#《李敖通电集》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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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6月29日

李敖的总说明

民进党立委张俊宏和他手下,最近频频在媒体和法院,诬谤李敖,李敖本来不想以他们为对象浪费时间,但是既然被缠上,就索性把真相说清楚,并对他们和相关人士(如民进党立委蔡同荣等)一律追究个明白,下面就是总说明。

一、李敖有否“勾结”吴子嘉?

环视公司(全名“环视多媒体有限公司”,即通称“环球电视”的公司)原由赵怡等组成,由于业务不振,赔了八亿后由张俊宏、吴子嘉等接手,张俊宏、吴子嘉是全民公司(全名“全民电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他们接手后,也业务不振,赔了四亿。去年夏天,环球电视总经理杨宪宏出面邀请李敖主持节目,几度洽商,复由新闻部经理李永萍参与洽商细节,才在9月9日签约,签约之日,由环球电视法定代理人(即董事长)吴子嘉出面、陈振东律师见证,直到签约这一天,李敖才正式见识到吴子嘉。换句话说,在1999年9月9日以前,李敖见识到的环球电视公司人物,是总经理杨宪宏、新闻部经理李永萍等,而非吴子嘉,自然更无从“勾结”吴子嘉。张俊宏等诬指李敖“竟于八十八年9月4日与吴子嘉勾结”云云,试问对素不相识的人怎么“勾结”?难道是缘定前生吗?

二、李敖有否“罔顾事实,且不念宾主关系及朋友之情”?

五年来,李敖与真相电视一直共存共荣,为何环球电视退了李敖票以后,张俊宏等反倒反咬一口说李敖“勾结”吴子嘉?而李敖虽被退票,仍义助环球、白做节目,有始有终,直到契约日终止。结论是:

1.李敖为环球电视台打开了知名度和收进了广告满档,李敖对环球是大利多;2.环球最后退了李敖的票,是对不起李敖;3.对不起李敖还反咬李敖一口,说李敖掏空了你,你是前后赔了十二亿的公司,负债累累,你有什么给人掏空?所以,张俊宏指摘李敖“罔顾事实,且不念宾主关系及朋友之情”,正好是张俊宏的夫子自道。

三、张俊宏怎样“罔顾事实,且不念宾主关系及朋友之情”?

环球退了李敖的票,是和张俊宏有直接关系的,原因是环球电视是子公司,全民公司是母公司。母公司九席董事共分三派,即余陈月瑛派三席,张俊宏派三席,吴子嘉派三席,并各分一席监察人,三国鼎立局面出现后,张俊宏为了打倒吴子嘉,乃使母公司停止支持子公司,子公司没有经济来源,陷入绝境,吴子嘉个人张罗上亿资金救急,但是无法长期维持。在旧年前夕,2月2日晚上,环球员工代表新闻部经理李永萍、副理刘旭峰、副理王而立为员工一月份薪资与年终奖金发放事宜,到民进党中央党部向张俊宏请命,与张俊宏会谈。张俊宏不但否认与环球的关系,并表示环球眼前所需三千万他可拿出,但必须以吴子嘉的三席全民电通董事与一席监察人退出做为交换条件。员工代表以他们是子公司的人,无权介入母公司的纠纷,所以失望而回。在张俊宏这一要挟之前,他先透过老友包奕洪,告诉包奕洪他要保障老友老大哥李敖在环球的权益,并请包奕洪先容得我同意,2月2日下午5点半,张俊宏亲到李敖书房,重申保障李大哥权益,并解决退票问题,使李大哥绝无损失。但是事后,却“不念宾主关系及朋友之情”,全是空言。

四、张俊宏为何否认与环球有关后又承认与环球有关?

2月18日,张俊宏以全民电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会名义,发新闻稿,并登报公开发表紧急声明,指称未有任何会议纪录显示同意投资国际环球或环视公司云云。张俊宏于选举敏感期间,表态与环视脱离干系,令人为之玩味。李敖后来从吴子嘉、李永萍处得知原来张俊宏秘密会晤了连方瑀等人,旋即决定消灭环球电视,而以撤资方式行之。张俊宏在2月18日正式决议冻结投资案,并否认全民公司与环球电视台的关系,对于一向财务窘困的环球电视而言,此不啻为“关台”的警讯,幸赖吴子嘉张罗硬挺到三月底。而当吴子嘉尽其所能维持环球电视台正常经营之际,张俊宏却于三月底解除吴子嘉环球董事长职务,另由他和巴燕达鲁及钟金江等二立委担任董事,并推由巴燕达鲁为董事长,而由张俊宏正式掌握环球电视!四十二天前,还发新闻稿和登报说环球电视与他无关呢,四十二天后,却不但有关,并且还把和他无关的董事长吴子嘉给解职了。为什么短短四十二天中间,有这么大的矛盾和诚信问题出现,因为政治气候在变,所以张俊宏的答案也就一变再变了。

五、张俊宏指示伪造文书

由于吴子嘉维持新闻自由、李敖发扬言论自由,环球电视在总统选战期间声势如日中天,因此引起各路人马的觊觎、关切、打压,非只连方瑀一马而已,幸赖吴子嘉坚定苦撑,总算拖到选战结束。吴子嘉深知经营之艰难,乃与有高度投资意愿的特定人士积极洽商,有意投资者提出非常善意的条件,愿以原价收购环球,使母公司全民电通可毫无损失的退出环球经营行列,消息经数家报纸媒体披露后,提前曝光。3月22日,张俊宏指示谎称公司证照遗失,重新申请公司新文件(证照号码:经(089)商字第089109282号),显是伪造文书,业经吴子嘉告发在案。(待续)(2000/6/29)

2000年6月30日

李敖的总说明(一续)

六、李敖以张俊宏等违约,不再进棚录像

张俊宏赶走了吴子嘉,首先开除了为员工争权益的李永萍,但对李敖,还是没办法,因为李敖与环球有契约关系,李敖于4月6日主动不再进棚录像,并致函“全民电通公司董事长张俊宏先生及余陈月瑛以下各位董事、环视多媒体公司董事长巴燕达鲁先生”,表示:

1.本人年来应环视邀请担任节目主持人,不料最后二期付款,环视竟予退票,其间经友人包奕洪先生先容,张俊宏先生亲临本人书房,保证绝不影响本人权益,本人信以为真,静候解决,不料言犹在耳,环视与本人于上月10日所签新约,公司又告违约(依约每月酬金“应于每半月支付一次”,迄未支付),依约“甲方不履行前述义务,乙方(李敖)得终止本契约,并得请求甲方应负本条第二项之违约责任”,本人特此请求依第二项给付本人赔偿,并给付前此所欠本人之款项。

2.因全民电通于上月30日由张俊宏先生召开全体董事会议,议决环视各案,足征环视对本人之诈欺背信,两公司自董事长以下人人有份,特此函达,敬请分送副本致各位人士,三天内完成履约及不影响本人权益措施,否则本人将采取民刑事及舆论揭发手段,以维权利与尊严。

七、张俊宏等违约后,还捏造事实,诬谤李敖

李敖“留书出走”后,张俊宏所展示的“宾主关系及朋友之情”竟不是还“宾”的钱、也不是挽救对“朋友”的退票、违约,反倒由他自己和他手下,分别在电视上多次诬谤李敖,在法院里多次展开缠讼。张俊宏捏造事实,诬谤李敖,定位在所谓李敖“勾结”吴子嘉“掏空”公司上,以4月14日张俊宏委由立言法律事务所张训嘉律师的来函为例,信中说:

经查吴子嘉先生系环视原董事长,李敖先生为环视公司最大投资股东全民电通公司之监察人,而环视先前于八十八年9月9日与李敖先生所签订之节目主持契约书,因李敖先生已享有相关著作物净利百分之五十之利润分得权利,故每五集之主持报酬仅贰千伍佰元,即壹个月仅约壹万元。

这种来信,就是捏造事实的一例。因为契约书中“五、报酬”项下明定:“甲方于每五集完成后,给付乙方新台币共贰千伍佰元整。”平均每集五百元而已,试问电视界有这种价码吗?每天主持一小时节目,只拿五百元,有这样廉价吗?一般连来宾都拿二三千元呢,何况主持人?那么为什么五百元就肯?因为买《李敖大全集》之故也。

八、张俊宏曲解契约内容

至于张俊宏及其律师说“李敖先生已享有相关著作物净利百分之五十之利润分配权利”,其实“相关著作物”是契约书中“三、著作权”项下的内容,绝不等于“节目主持人”费用,节目主持是指“实时性”的播出,而“相关著作物”指的是日后“相关”的“衍生作品”,根本是两码事,试看契约“三、著作权”全文:

依本契约所完成之节目以甲方为著作权人,甲方得依著作权法规定,享有著作财产权,并得予编辑回放,制作出书、录音、计算机程序及其它衍生作品,惟乙方得就甲方完成之著作物享有每一著作物净利百分之五十之利润分得权利。

足证“相关著作物”绝不等于是“主持报酬”,因为契约中两个“得”字都属于甲方,法律上“得”字是可做可不做的,甲方如果不去制作“编辑回放,制作出书、录音、计算机程序及其它衍生作品”,则乙方就只有瞪着眼睛无能为力,当然也拿不到“享有每一著作物净利百分之五十之利润分得权利”了,换句话说,乙方拿到的,就是每天来录一小时、每次五百元了。环球电视在台北信义区山边,每次出租车往返约三百元,扣掉车资,主持节目每次只剩两百元了,有这种价码和公道吗?所以,“相关著作权”引出的“衍生作品”是未定之天、是相对于空中楼阁的空中金钱,是不算数的,双方大可共同做梦并规范未来的利益,但它绝非主持费用,张俊宏及其律师的故意瞒天过海,显系曲解契约内容。

九、李敖有否不利于电视台?

李敖与电视台结缘,早在五年前就与周荃的真相电视开始,合作方式都是由电视台以购买《李敖大全集》模式处理,即印制厂以《李敖大全集》的批发低价售与电视台。这样做对双方的好处是:在李敖方面,可以得到著作广为流传的使命感和版税;在电视台方面,可以以批发低价进货再以定价高价卖出,不但有赢利,还无异免付了、少付了主持费的支出。在公司作业上,电视台也或象征性的订一个主持费的约,但价码是象征性的,和购买《李敖大全集》的总价加在一起,才是真正的大牌主持人的价码。所以,如果形式上换算成主持费,李敖的“主持费”约与一般大牌主持人相近,只是李敖提供了印制费很高成本很高的《李敖大全集》以货易金交换而已。形式上电视台花了大钱,骨子里电视台一点亏都没吃,批发低价的《李敖大全集》定价高价卖出后,还有得赚,而李敖本人只赚到版税和“爽”而已。(待续)(2000/6/30)

2000年7月3日

李敖的总说明(二续)

十、张俊宏不是“勾结”“掏空”的共犯吗?

事实上,张俊宏是明明知道环球与李敖签约主持节目的好处,这由去年9月16日他亲自主持“环球电视《挑战李敖》Party记者会”可知;张俊宏也明明知道环球拿到《李敖大全集》的好处,这由现场有“卖书组”可知,他在民事起诉状中也自言“提供时段由被告主持节目,原告亦乐观其成”,可见他根本是以母公司董事长的身分,主持子公司的作业的,若说与李敖“勾结”,他没责任吗?若说“掏空”,他不是共犯吗?李敖主持节目一开播就碰到九二一大地震,张俊宏还跑来上做特别来宾呢,以上种种,都证明了母公司的董事长全部知情。张俊宏在民事起诉状中说:

被告与吴子嘉单以买卖书籍之障眼法行五鬼搬运,在短短数个月中,仅交付所谓之提货单,未实际交付书籍。……

全是不实之言,既承认李敖交付“提货单”可提取《李敖大全集》属实,足见李敖和五年来对周荃的真相电视一样信守约定,事实上环球电视多次提过货直到退票为止没再去提。给你货,你卖掉后还可赚钱,这叫什么“五鬼搬运”?我的货搬到你家去,你又退我票,谁骗谁呢?谁吃亏呢?谁是鬼呢?

十一、张俊宏把监察人移花接木

张俊宏“民事起诉状”中又诬谤李敖:

被告明明自己身为全民公司之监察人,亦明知环视公司之资本99.97%系由全民公司出资,且环视公司财务状况恶劣,每月赔钱新台币一千八百万元以上,而环视公司本业系经营环球电视台,并非经营买卖书籍之书店业,竟于八十八年9月4日及9日与吴子嘉勾结,未经环视公司董事会之同意,亦未知会全民公司,而由吴子嘉以环视公司负责人身份代表环视公司以高价向被告购买《李敖大全集》……尾款之两张支票,因环视公司已为渠等掏空,无力支付而跳票。……

以上的罪状,全是诪张为幻!禁不得一驳:

1.李敖做全民公司监察人,是今年1月31日的事,如何能在去年“9月4日及9日”以监察人身份“与吴子嘉勾结”?去年9月距做监察人还有一百五十天,张俊宏竟可如此神通,要李敖提前就职再渎职!这样子捏造事实,手法也未免太拙劣了罢?

2.因为李敖非全民公司的监察人,只是环球电视请来的客人,又凭什么“明知环视公司之资本额99.97%系由全民公司出资”或知道该公司“财务状况”或“本业”如何如何?张俊宏凭什么如此认定?李敖那时身分纯属客人,又没有精神病,又如何能“知会全民公司”?

3.其实,照张俊宏的行径,他本人就可证明李敖纵是监察人也非监察人,因为张俊宏以全民公司董事长的身分,竟漠视今年1月31日李敖被推派为监察人的合法通知,而推迟至今,不向经济部登记呢。

4.张俊宏口口声声说李敖是监察人,应知全民公司内情,查查记录看:自1月31日李敖进入全民公司做监察人起,五个月来,董事长张俊宏和他带队下的公司,没有片纸只字给监察人李敖,监察人李敖去问去函也置之不理,完全是“封锁监察人”姿态,新上任的监察人要在被封锁状态下进入情况、搜证监察,自需时日,又何能先知公司内情?张俊宏民事起诉状中说:

吴子嘉与被告等为求掩饰,乃由吴子嘉伪造环视公司八十八年8月30日股东临时会议事录,决议公司营业项目增加图书出版业及书籍、文具零售业,并配合修定公司章程。……

试问当时李敖既非母公司的监察人、又只是子公司的客人,如何能“为求掩饰”,去“伪造”会议记录?如有“伪造”,是子公司内部的事,又与李敖何干?张俊宏把母公司的未来监察人,提前到位,认定可监察到子公司的头上,这种移花接木,岂不太荒谬了吗?(待续)(2000/7/3)

2000年7月4日

李敖的总说明(三续)

十二、张俊宏歪曲监察人法理

以上张俊宏把监察人移花接木,所以闹出笑话,别有一说,就是他以立法委员身份,歪曲监察人法理:

1.依《公司法》第218条规定,监察人职权为调查公司业务及财务状况,故得查核簿册文件,及请求董事会报告,因此监察人并无为公司经营之职权。经营公司者限于董事会及股东会,此由公司法第203条、193条可知。

2.而背信者,为违背职务使本人财产损害者才能构成,即财产损害与职务违背需有因果及对价关系。否则即与背信无涉。

3.因此,若有公司人员“掏空”公司资产之背信行为者,必其职务足以为公司资产“掏空”者;而监察人既不为公司之经营,焉能为资产之“掏空”?故实务上,该当背信罪要件,必为董事及经理人。全民公司实际执行业务者为公司的董事长及总经理。若硬说监察人有背信行为,则与董事长及总经理有共同行为才会构成。李敖要“掏空”公司,看样子得靠董事长张俊宏下海一起犯罪才成。张俊宏口口声声李敖“掏空”,却忘了如“掏空”属实,他张俊宏就是共犯无疑。要“五鬼搬运”,他老弟就是第一鬼也。

十三、张俊宏退了票,反咬一口

张俊宏民事起诉状中又说:

被告李敖自民国八十八年9月9日起至八十九年3月17日止主持环视多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环视公司)经营之环球电视台晚上9时至10时《挑战李敖》节目,另自八十九年3月18日起至八十九年4月6日止在同台同时段主持《李敖挑战》节目。

张俊宏这里,第一句话就与事实不符。根据契约书,明明是“1999年9月20日起”,又何来“八十八年9月9日起”?到“2000年3月17日”,契约日终止,李敖一直依约做完,但“环视公司”却未能依约兑现支票,提前把2月份支票退票。2月2日,张俊宏对包奕洪、对李敖的保证里,绝口没有什么否定吴子嘉和李敖契约的事,如今赖了债,反倒反咬一口,冒出“勾结”“掏空”之说,这是什么做人品质啊?做人高下有五种:第一种人:借钱或送钱给别人。第二种人:不向人借钱。第三种人:向他人借钱准时还。第四种人:不能准时还钱,但主动解释并道歉。第五种人:非但不能做到以上四种,反咬对方A他钱。

试问3月17日到期的约,2月份就违约退了票,是公司欠李敖而非李敖欠公司,事实俱在,李敖是以提供劳务、提供货物(《李敖大全集》)得到他该得的,而公司却违了约退了票之后,反咬对方A他,真是岂有此理了。

十四、张俊宏的“不平等”

2月份应付款退票后,李敖并没依法追究,准备免费把节目做到3月17日契约日终止,飘然而去。吴子嘉为恐节目中断,乃商请李敖续约,因为旧债未清、前欠尚在,因此不采买书模式,改以一般大牌主持人价码作准,如此计算,总价其实和前约相当,只是不再拿《李敖大全集》了。(张俊宏不是说拿《李敖大全集》是“五鬼搬运”他们的钱吗?这回不搬书了岂不更有利公司?)虽然李敖却不过吴子嘉之请,再签新约,但没拿一毛钱,就在3月18日起接着进棚录像了。吴子嘉在订约时,为挽回被害人李敖对公司的信任,乃签下二项约定:

1.【甲方酬金】应于每半月支付一次,若甲方不履行前述义务,乙方得终止本契约,并得请求甲方应负本条第二项之违约责任。

2.甲方如有违约片面中止而停播情事,无论可归责与否,均应无条件以前项约定标准,计算至协议期间届满日止之金额,一次付给乙方,以为违约之赔偿。

这二项约定,都在约束甲方不可再违约,甲方如不再违约,也就一点损失都没有。张俊宏说这是“不平等契约”,但你如守信付款,就平等无虞;你赖皮无信,才保障被害人,所以它不是什么“不平等契约”,而是“被害人保障条款”而已。若说是“不平等”,契约中另一约定才是真的“不平等”:

乙方个人言论不代表甲方之立场,如有因而衍生关于民、刑事责任时,概由乙方负责。

从法理上,一切责任概由乙方李敖负责,这叫什么平等?只是李敖“好汉做事好汉当”,故乐而签之耳。对这种“不平等”,张俊宏为什么视而不见?为什么不说“勾结”不利于公司了?张俊宏如今找律师写信来,竟说上述的契约是“渠等(指吴子嘉与李敖)竟共同意图加损于本公司”而“秘密签订协议书”,试问叫李敖负责全部民、刑事责任替公司顶罪,又“意图加损”了谁?

新约虽然签了,所谓甲方酬金“应于每半月支付一次”又告退票,拖到4月6日,李敖才“留书出走”,直到今天,不但没拿到一毛钱、不但节目白做了,反被张俊宏和他手下诬谤于媒体、诬告于法院,这种民进党大员的离奇立身行事,真非吾辈所能理解了。(待续)(2000/7/4)

2000年7月5日

李敖的总说明(四续)

十五、张俊宏“弃糟糠”

张俊宏民事起诉状中说:

八十九年4月5日被告继续无凭无据,凭空捏造事实,明知立法委员许荣淑女士因与原告个性不合,已经协议分居,亦明知许荣淑女士担任立法委员,社会地位崇高,其个人理财能力甚佳,经济状况良好,为众所周知之事实,竟在节目中伪称许荣淑女士很穷没有钱,却遭原告恶意遗弃,制造原告无情无义之假相。……

对照李敖4月5日的节目内容,李敖的话是这样说的:

许荣淑被张俊宏恶意的,用这两个字好了,恶意的遗弃,现在许荣淑很穷,都没有钱,虽然做了立法委员呢!因为是不分区的,很多钱也拿不到,很多钱要送给朋友,她是非常豪侠的一位女士,我们过去一起的战友,到今天,苦苦的支持张俊宏,在张俊宏出狱以后,现在呢,把她给恶性地遗弃了。……

李敖所说的,都是事实。几个月前许荣淑和萧政之来李敖家,就是这么说的;后来许荣淑和吴子嘉、李敖吃了一次饭,说得更详细了。吴子嘉随后在公司对许荣淑有所安排,聊做贴补,不料张俊宏赶走吴子嘉后,就把贴补给停了,这也就是李敖4月6日节目中所说的:

今天上午我的老朋友、老难友、小学弟——张俊宏,他们到了环球电视台说明天可以发薪水,不过呢!薪水是选择性的发放,就是他们查一些帐,就是过去在董事长吴子嘉任内发的一些薪水,他们不愿意再给了,我举个例子,像民进党的立法委员许荣淑,她曾经在台里面领一笔津贴,什么原因呢?她是个顾问,可是她的丈夫张俊宏今天来了以后,他们就不再把这个钱给这位被他遗弃了的可怜的女士,这位在张俊宏坐牢时候,受苦受难在外面营救他、支持他,给他送牢饭的糟糠夫妻,糟糠夫人,这个钱就被冻结了。

李敖所说,都是实情,不知张俊宏还狡赖什么?今天你春风得意了,说许荣淑与你“个性不合”了,为什么你坐牢受苦受难时不说“个性不合”?

十六、张俊宏“有情有义”吗?

不但许荣淑在张俊宏坐牢时对他有情有义,李敖在张俊宏坐牢时也援之以手,这由张俊宏出狱后和许荣淑请李敖吃饭表示感谢可知。张俊宏在民事起诉状中也承认:

原告与被告系过去国民党白色恐怖统治时期之牢友,共同为台湾之言论自由奋斗多年,原告向来对被告甚为尊敬,将其视为大哥,尽管近年来两人之政治理念不尽相合,但是双方情谊始终未变,原告对此亦甚珍惜。……

但是“珍惜”了半天,却诉之以法起来,他说李敖“将原告形容为恶意遗弃糟糠之妻之无情无义之徒”,他要告。但“有情有义”的人,对他坐牢时支持他的人竟遗弃的遗弃、法办的法办,此种情义,岂不太离奇了吗?(附带纠正的是:张俊宏是晚辈,李敖坐牢时“牢友”根本没有他;李敖“为台湾之言论自由奋斗多年”时,也未和他“共同”过,他那时还是国民党鹰犬和高干呢!)

十七、张俊宏断章取义

张俊宏在民事起诉状中说李敖:

在电视节目上公布原告住家电话及行动电话号码,公然鼓动听众打电话至原告住家电话及行动电话骚扰,侵害原告之隐私权。

其实这是他断章取义。因为李敖在节目中公布张俊宏的电话号码,目的正如李敖所说的:

1.请你们打电话或传真给张俊宏,劝这个老朋友悬崖勒马,不要再做错误的事。

2.请大家督促他。

3.请大家写信给他,向他请愿,为什么呢?他是我们“伟大的立法委员”,“伟大的民意代表”,我们要表达民意,一定要向他请愿。

4.你打电话给他,人民向立法委员陈诉或是请愿,这不是很正常的现象吗?

可见李敖的目的,是要人民向民意代表“陈诉或请愿”、“表达民意”,你身为民意代表,人民找不到你怎么行,你在竞选时允诺为民服务,人民找你请你服务或对你有所建言,是合理的;怎么说是对你“骚扰”呢?怎么说是“侵害”了你的“隐私权”呢?(待续)(2000/7/5)

2000年7月6日

李敖的总说明(续完)

正因为张俊宏断章取义,所以才曲解了李敖的全文和原义。看别人的文字,一定要顾全“上下文”(context),不能胶柱鼓瑟。张俊宏民事起诉状中说李敖“以‘缩头乌龟’、‘小人’等字眼,在电视节目上公然侮辱原告,侵害原告之名誉权”云云,也是断章取义的一种,李敖的原文是:

我在这边也呼吁张俊宏不要再做缩头乌龟,因为实在是看不过去了,真的是要有那种男子汉的气概,不要做这个样子小人的动作。

从“上下文”看,以乌龟为喻,是“伊索寓言”式的比喻,岂能胶柱鼓瑟,硬说乌龟就是老婆偷人的男人?陶渊明说“好读书,不求甚解”,“甚解”就是过份的解释,是不对的。又如说李敖骂他“小人”,其实原文是“男子汉的气概”和“小人的动作”两者之间期勉他要有前者的气概,一断章取义,就简化成“小人”了,殊不知要骂你“小人”,直接就骂了,还需要“呼吁张俊宏”“要有那种男子汉的气概”吗?张俊宏委由律师来信,中有“此与本人所认识之讲义气重情谊之李敖大哥”有“十万八千里”之差,其实“讲义气重情谊之李敖大哥”依然故他,只是张俊宏小老弟出了问题而已。

十八、张俊宏、余陈月瑛等触犯背信等罪

1996年,国民党政府在台视、中视、华视三家无线电视台外,开放第四家给民进党,由民进党立委蔡同荣主导成立民间公司(全名“民间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和张俊宏主导成立全民公司,协议各投资三十亿共组这第四家,就是民视(全名“民间全民电视台股份有限公司”)。后因蔡同荣、张俊宏权力斗争,张俊宏屈居下风,就决定只投下十亿,其它二十亿捏在手里,拿出一部分,进驻环球电视,成立环视公司,张俊宏且身兼董事。

今年1月31日李敖进入全民公司担任监察人后,经过努力调查,才略知全民公司的黑盒子、才略知它的前任董事长、现任总裁的余陈月瑛和现任董事长兼总经理的张俊宏等人如何违反股东权益与公司法规:

1.在向“台湾人”募股时,明明是说大家出钱办“台湾人的电视台”民视的,结果民视今天每年盈收五亿,但三年来出钱的人却拿不到民视的股票,也享受不到“台湾人的电视台”的股东身份、感觉与利益。

2.全民公司投资环球,丢下去四亿,照吴子嘉今年3月28日致全民公司董事会的信,明说有人接手,可使全民公司全身而退的,但张俊宏等处理不当,并非法任命环球董事长等,以致坐失良机,造成全民公司四亿的损失。

以上违反股东权益与公司法规等事,李敖现以监察人身份正式开始追究,除分函经济部等单位调查外,决定提出刑事告发。(其中涉及诽谤李敖部分,一并提出告诉。)

十九、从背信到伪造文书、从张俊宏到蔡同荣

由于李敖以全民公司监察人身份追查全民公司与民视的烂账,结果查出蔡同荣的民间公司也无独有偶,一同蒙骗了两万个出资的“台湾人”。结论是:余陈月瑛、张俊宏的全民公司和蔡同荣的民间公司

1.向两万个“台湾人”募股时,是以设立民视电视台方式为号召的,所以,民间及全民两家公司以这一名目招募的股金,依约定在两大法人代表组成的民视公司成立后,个别股东要成为民视公司及民视电视台的股东,方属合法。但这两万个“台湾人”至今没有取得,构成背信罪。

2.民视公司的成立,依公司法发起人要七人以上,在向经济部登记时,除两大法人代表外,必须有其它五人以上方能适法,而他们都是没出资的人头股东,证明蔡同荣、余陈月瑛、张俊宏等人在公司登记程序中,有使公务员登载不实的伪造文书犯行,自应构成伪造文书罪。对全民和民间两家公司而言,民视公司所有盈利也为该两家公司所共享。但余陈月瑛、张俊宏、蔡同荣等人竟使并未出资之第三人享有该第四台公司的盈利,是则两家公司股东的权益当然遭受损害,自也构成背信罪。

二十、李敖把他们为首的全告进去

综合以上说明,李敖决定采取以下行动:

1.把余陈月瑛、张俊宏、巴燕达鲁、钟金江、许荣棋、李承龙分别以背信、诽谤罪提出告发与告诉。

2.把余陈月瑛、张俊宏、蔡同荣、田再庭以伪造文书、背信罪提出告发。

3.为两万个被骗的“台湾人”争取“还股于民”,请他们向李敖登记,展开“集体诉讼”,逼张俊宏的全民公司、蔡同荣的民间公司把民视的股票直接给两万个“台湾人”,使他们可以直接分到民视的权利和盈余,替“台湾人”争公道。

附带要声明四点:

第一点,李敖曾为被强迫做日本人性奴隶的慰安妇争公道,义卖了李敖的收藏品,卖出了三千三百万,慰安妇全是“台湾人”,李敖为她们争取到保障与尊严。李敖这一作法,连建国党都发新闻稿赞美。

第二点,民视的董监事包括田再庭、蔡同荣、张俊宏、李镇源、陈刚信、杨文全、林逸民、徐嘉宏、陈继盛、高俊明、黄国师、张郁仁、王明玉、刘金柱、陈正修、林秋宜、张福淙、柯建铭、洪贵参、赖嘉绫、李宗禄、张俊雄、余陈月瑛、余政道、张育宏、张优理等人,李敖这次先告为首的余陈月瑛、张俊宏、蔡同荣、田再庭四人,其它以观后效。

第三点,三十多年来,李敖在法院告人,从国民党总统、国民党五院院长、国民党中常委、国民党立委、国民党大特务、国民党市议员、国民党教授等等,无一不告,这一次告的,则多是民进党了,各界不必奇怪,在李敖眼中,国民党和民进党本来就可一视同仁,因为做起欺骗“台湾人”的事来,他们太像了。

第四点,民视创办之初,陈水扁也推波助澜,要求党政军退出媒体,大家投资支持“台湾人的电视台”。如今三年下来,民视不但被党政掌控,并且不把股票及盈利分给两万个“台湾人”,陈水扁对这种后果,也有责任。李敖这次的法律行动,也包含了对陈水扁的提醒和正告,希望陈水扁不要扶同为恶,对自己的失误,要力求改正和补救。(2000年7月5日)(2000/7/6)

2000年7月7日

李敖对田再庭、蔡同荣、余陈月瑛、张俊宏、巴燕达鲁、钟金江、许荣棋、李承龙之流的告发告诉状

告发人:李敖(台北市中正区爱国东路60号10楼)

被告:田再庭(高雄市博爱一路366号24楼)

蔡同荣(同上)

余陈月瑛(台北市北平东路16号6楼之3)

张俊宏(同上)

巴燕达鲁(台北市中山南路1号)

钟金江(同上)

许荣棋(台北市信义路五段150巷2楼B2)

李承龙(同上)

为告发共同被告等涉嫌背信、伪造文书及告诉诽谤事:

犯罪事实

壹、被告余陈月瑛、张俊宏、巴燕达鲁、钟金江、许荣棋、李承龙等涉共同背信及诽谤案:

一、缘告发人为全民电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民公司)之监察人,因职责所在,乃有监督全民业务之职权。由于全民公司投资之环视多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视公司——即环球电视台)近日纠纷不断,为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之权益,告发人经依公司法第218条规定,要求检查公司业务(证一),惟由被告余陈月瑛及张俊宏等所主控之董事会竟置之不理,致无效果。而今业界盛传环球电视台已易主由台湾环球公司接手,但告发人及大部分董事却毫不知情;又以全民公司之股东人数高达七、八千人,告发人无从依公司法第220条之规定召集股东会,以维护全民公司之正常经营。兹为维护所有股东权益,爰依法提出告发,合先叙明。

二、按“环球电视台”原为钮廷庄、赵怡等人组织国际环球多媒体股份有限公司所经营,惟因媒体事业竞争激烈,在其财务亏损无法继续经营下,转由全民公司投资之环视公司于八十八年7月间正式承接,并由吴子嘉任董事长继续经营。按因吴董事长之经营策略正确,其任职期间,环球电视台非但得以脱胎换骨,业务蒸蒸日上,收视率也节节攀升,广告收入亦由以往之每月贰百余万元增加至伍至柒百万元以上(证二—证三)。讵料由于经营绩效良好,竟导致案外人蔡豪之觊觎,而于八十八年12月8日发生暴力占台事件,所幸环球电视台并未因该事件而受创,反而声誉日隆,更确立了专业新闻媒体之清新形象。惟以被告张俊宏与吴子嘉董事长间却因对蔡豪事件处理之意见相左,以及公司经营理念不同,而嫌隙日深,其间并导致全民公司总经理陈升宏去职(证四),自是总经理一职即由被告张俊宏董事长兼任迄今。在双方关系日渐疏远后,全民公司甚至竟以散发新闻稿及刊登广告方式,公告声称其与环球电视台无关(证五),意图以被告余陈月瑛及张俊宏二人政治背景之影响,以断绝吴子嘉对外之交涉与外来之奥援。然也并未达其预期效果,吴子嘉领导之环视公司仍屹立生存。被告张俊宏又自我否定;推翻其前此所发新闻稿及所登广告内容之说词,转而自承全民公司与环球电视台有关,进而以全民公司董事会名义撤换吴子嘉董事长之职,并指派巴燕达鲁、钟金江及张俊宏三人为全民公司代表,担任环视公司董事,且选任巴燕达鲁为董事长(证六);查被告张俊宏、巴燕达鲁与钟金江等人因顾虑吴子嘉或会拒绝交接之情下,竟敢违法以谎报环视公司大小章、公司执照及卫星执照等遗失(证七)(刻由钧署以伪造文书另案受理中)。孰料吴子嘉却同意交卸董事长职务,被告张俊宏、巴燕达鲁及钟金江乃顺利进驻环视公司主事。

三、次按媒体事业竞争激烈,被告等非专业人士,本乏专业能力运作公司而犹不自知;主持公司后,竟先后开除专业人才之新闻经理李永萍(证八)及管理部副理等人,并在未经全民公司董事会同意下,指派许荣棋担环视公司董事长,导致环球电视台之员工工作情绪激动,不能安心工作,主动求去者多人,因而人才大量流失。以上所述,全民公司已因被告张俊宏之个人行为,导致所投资之环球电视台总体价值迅速下降,且事实上已产生钜额损失。按八十九年三月三十日全民公司董事会决议将环视公司以八亿元出卖予宋楚瑜,然因被告张俊宏之作为,致该交易无法完成,如今环视公司之亏损皆源于此。

告发人于环球电视台是时适主持一带状电视节目,即《李敖挑战》(原名《挑战李敖》),收视率以及公众之口碑皆好,内容以批评时事为主,间或有以特定人士为批评对象,然也均限于可为公众讨论之法定范围,提出个人意见加以评述。其中因告发人曾有论及张俊宏个人处理环球电视台及吴子嘉事件不当之内容,被告张俊宏认系对其掌控环球电视台之障碍,因而张俊宏乃邀同被告许荣棋开辟节目对告发人以诽谤展开反制;进而改由许荣棋任环视董事长,由被告许荣棋与李承龙每日于节目中发言攻击告发人:其内容极其荒诞不实,毁损告发人之名誉,且诬指告发人与吴子嘉勾结掏空环视公司及全民公司,试图阻止告发人于全民公司执行监察人职务。核其行为业已对告发人构成名誉之损害及妨害职务,爰依法一并提出告诉(详细相关证物及内容另为补呈)。

四、查被告张俊宏为全民公司之董事长,受托为七、八千位股东利益之守护人,竟在环球电视台及民视无线电视台(详见下述)上,使所有股东招致损失,其行为已构成《刑法》第342条背信罪之要件无疑。

被告余陈月瑛为全民公司总裁,为全民公司之最高负责人,总成全民公司之投资事实,就所投资经营之环球电视台及民视无线电视台(详见下述),所为损害股东利益之举措,与张俊宏间自有共同之犯意,并依各别职务分担行为;被告巴燕达鲁及被告钟金江皆环视公司董事,为协助张俊宏共同违背职务,致令股东利益遭受损害,其二人与张俊宏间亦有犯意之联络及行为之分担,同为犯罪之共同正犯。

另按上述余陈月瑛等四共同被告既为全民公司及环球公司之负责人,并共同完成被告张俊宏等之背信行为外;其四人就被告许荣棋与李承龙诽谤告发人(即告诉人)之犯行部分,自也与被告许、李二人有共同犯意之联络,并依各别职务分担其行为,而为诽谤罪行之共同正犯。为此告发人依法提出告发张俊宏、余陈月瑛、巴燕达鲁及钟金江等人有背信及告诉张俊宏、余陈月瑛、巴燕达鲁、钟金江、许荣棋及李承龙有诽谤等犯行之故意,且有犯意联络及行为之分担,均应构成犯罪之共同正犯。

五、末按全民公司当初因设立第四家无线电视台(即现在之民视电视台)而募股集资,不料所有股东未因余陈月瑛及张俊宏募股当初公开之说明及承诺,而取得民视公司及民视电视台之股权,余陈月瑛等人本已涉有不实集资之嫌。如今仍有贰拾亿元大笔资金在手,却不重视投资大众之所托付;亦无视于监察人法定职务之行使,而毁损全民公司全体股东之利益暨告诉人个人之声誉,被告共同之行为已足构成背信犯罪无疑。(待续)(2000/7/7)

2000年7月10日

李敖对田再庭、蔡同荣、余陈月瑛、张俊宏、巴燕达鲁、钟金江、许荣棋、李承龙之流的告发告诉状(续完)

六、为使本案之侦查更为明了,请调阅:

(一)环视公司八十八年6月至八十九年3月之收视率及收入明细暨被告等人主掌公司后之收视率及收入明细,加以对照,即可明白被告等所致之公司实质损失。

(二)全民公司曾为决议不投资环视公司,请求命被告张俊宏提出其于八十九年4月至今挹注环视公司资金之由来。

(三)被告等诽谤告发人(告诉人)之影带悉为被告许荣棋所持有,请饬其提出以供查证。

贰、共同被告蔡同荣、田再庭、余陈月瑛及张俊宏等涉共同伪造文书案:

一、缘民间全民电视股份有限公司经营之民视无线电视台(以下简称民视公司及民视电视台)为八十五年四月由蔡同荣持之民间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间公司)与余陈月瑛主持全民电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所协议募资成立,所以民视公司之股东依其本质仅有民间公司及全民公司二法人股东;别无其它个人或法人股东加入。然经查该公司之登记资料(公司变更登记事项誊本,请钧署命被告蔡同荣——民视董事长提出),其登记股东却不仅上述二法人股东,尚有其它股东在列。但前已述及民视公司之股份仅有民间及全民公司二法人缴款购足,殊无其它股东缴纳任何金钱购其股份之事。为此,其它股东之股份登记事显系虚伪,或系不当取得后之结果。

二、按民视公司之股份系由民间及全民公司所完全拥有,而该二公司又系向社会大众全额募资而来,其中该公司尚于八十五年七月另为增资募股(证九),故民视公司之股份及资产可谓系全民所有,并非特定人士得为任意处分者;若民视公司之股份由未经缴纳股款之人所取得,则该事实即足令人怀疑民视公司之发起人及董事会成员:即民间及全民公司之董事会成员皆有违背其各别职务而损害各自公司股东之权益,而为背信之犯罪。盖民视公司之成立,需由民间公司及全民公司之董监事会决议投资成立,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之法定条件又需二人以上之股东方可为之,故各该公司之董事长以下自知仅有各该公司成员不足为民视公司之成立,故必须增加人头股东或将民视公司之股份私相授受予特定人,此一情况产生二矛盾性后果。(一)第一后果,就后者而言,各该董监事已违背各该公司募资时之承诺,将民视公司之股份转予他人,而非各该公司之投资大众股东可得分享。按民间及全民公司之投资股东系为投资无线电视台而出资,不料却仅取得投资公司之股份而非电视台股份,如今却由各该董监事会任意将电视台之股份转予特定人承接,实有图利于特定人,而背信于各该公司之股东大众。此外,因为民间及全民公司之成立,原有民视公司所得分配之利润将不会直接由股东大众所分享,而系经民间及全民公司层层剥削后才列入各该公司之所得,此时投资大众之利益显然减少一部。更可议者,全民公司董事会竟可将其中募得之贰拾亿元资金拒绝投资民视,更显示该公司董监事对公司股东有背信之嫌。(二)第二后果,就前者而言,若其它股份所有权之登记系属伪作事实,则该登记行为又系为图脱法之伪造文书事实:使公务员登载不实(参《刑法》第214条),更无疑义;即各该董监事既知并无其它股东缴款,而仍登记为缴款股东,不论其当初目的为何,其违法事实不可否认之。是故上述二公司之董事皆有背信及伪造文书犯罪之可能。

三、综上所述,二后果中,非A即B,即非背信即伪造文书。

参、以上壹贰两部分,另有“李敖的总说明”(详附件一)详陈始末,并请参酌。

台湾台北地方法院检察署公鉴

证一:2000年4月12日监察人函影本乙份。

证二:收视率报告影本乙份。

证三:广告收入影本乙份。

证四:全民公司二届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纪录影本乙份。

证五:全民公司公告函影本乙份。

证六:环视公司八十九年3月17日董事会纪录影本乙份。

证七:太平洋日报3月23日剪报影本乙份。

证八:环视公司函影本乙份。

证九:民间公司增资募款书。

八十九年7月5日

具状人:李敖

(此状由律师代作发出)

(2000/7/10)

2000年7月11日

李远哲与司机命案

1997年9月8日中午,中央研究院司机卢丁财将另一位司机周东欉砍杀致死,随后服毒自杀,送医不治。虽然国民党前国防部长蒋仲苓说哪里不死人,死两个人没什么大不了的,不过一下子死了两个,中央研究院院长李远哲还是很尴尬的指派刘丰哲(数学研究所所长)、邵广昭(动物研究所所长)、蔡义雄(地球科学研究所所长)、朱云鹏(社会科学研究所所长)、戴琏璋(中国文哲研究所筹备处主任)、瞿海源(社会学研究所筹备处主任)、郑泰安(生物医学科学研究所所长,精神科医师)等七人,成立“司机命案调查委员会”,以了解事件发生的原因。

七人调查委员会经过三个月又九天紧锣密鼓的面谈、调查、搜证,于12月17日提交院方一份报告,报告摘要并刊登于“中央研究院周报”,重点如下:

民国八十六年9月8日本院发生司机卢丁财于中午持刀进入司机休息室,将另一位司机周东欉砍杀致死,随后服毒自杀,于次日亦身亡之不幸事件。此案件发生后,院方决定成立独立之委员会,针对此案发生的原因进行调查,…于八十六年9月23日召开第一次会议并推举召集人,其后展开独立作业,包含面谈、调查与搜证之工作,以及报告之撰写。

面谈之对象包含前后任管理员、其它相关主管、司机同仁及家属等,合计达二十余人次;调查委员会也收集了多项资料,包含卢丁财之人事资料、退职签呈、请假单、医院诊断书、其曾持至总务组之农药及遗书等资料、刘处长准备之命案发生经过与处理情形报告、驻警队处理杀人事件经过报告、总务组录音资料(该录音系公开进行)及台北士林地方法院检察署检察官不起诉处分书等。此外,调查委员会亦曾前往命案现场勘察。综合面谈、调查及搜证所获,本委员会针对此案得到下列几项发现:

一、卢先生自民国六十七年到总务组任职司机至案发的十九年间,与同仁、上司冲突之事故不断。事故之严重性不一,频率高低不定,但确是一再发生。对长官及同僚有威胁性表示之事件,且经当事人或目击人指称,或经二人以上转述者,即有十余次之纪录:卢曾拿盐酸威胁长官、拿扁钻欲刺同事、多次威胁要与长官打架、曾经拿农药威胁要自杀、曾拿铁棒意图伤害同仁、也曾经拿刀出来示威。

二、……

三、八十五年7月,自从得知开副院长座车的愿望未能实现以后,心情极坏;9月间曾因突发性心脏不适住院治疗。八十六年3月21日卢先生正式提出退职申请,总务组随即签办,但他于25日……要求撤回,……。

四、八十六年8月初,卢先生以“患前列腺肿瘤……”为由申请办理退职,总务组于同月8日签办,惟两周后卢又反悔,表示因年资衔接问题要撤回申请,……卢曾同意调职,但后来又表示因加班费的问题不愿意接受。其后卢于9月1日来找杨主任,态度略微凶悍,再度要求拿回辞呈,同时亲交一份报告给主任,上有“因患前列腺肿瘤,情绪极不稳,贸然提出申请退职深感抱歉……蒙钧长体恤,容许再考虑后,实在不宜提前退职,拟请准予撤回,……丁财甚感惭愧……今后,自当安分守己……与同事和谐相处,求得宽恕。此后,若再发生与同事争吵或再次轻率提出退职情事,愿受制裁。”等语。

五、……9月5日上午9时10分卢手持农药,于总务组影印室当面要求杨主任交还其辞呈时,言词粗暴且举起椅子要掷向杨主任(后来是掷向另一角落)。杨主任一再问他是否真要退休,是否真要调职,并请处长和阎主任来,同时当场请同仁备妥录音机,开始录音存证。卢之态度随即开始转变,以较平静的口吻说明其诉求与心结,其间两度下跪。同日主任及处长在卢先生的退职申请上分别批示,“拟同意卢先生撤回但日后再提出即……处理”及“同意其所请但下不为例”。

六、9月5日之攻击性事件发生后,退职申请撤回之部分固然已经批示,院内主管同仁曾对于事件本身应如何作后续之处理有所讨论,初步共识为先由司机管理员签报事实之发生经过,以后再作如何处置之最后决定。

七、自9月6日至9月8日,卢先生对于院方将如何处置其9月5日之行为颇感焦虑,曾多次至总办事处走动、探听。8日上午开车上班时其服务之主管及同在本院任职之卢太太均未看出有任何异常迹象;到院后(9时之前)卢又到总办事处探询,当时态度还算平和;讵料中午即发生事情……。

八、……

九、八十六年9月5日卢先生因要求主管退回其八月所提之辞呈正本未果,而有冲动地携带农药威胁主管要自杀之举,之后的几天内他根据观察到的院方相关主管之举动及接获之信息,可能认定院方已决定制裁他,遂决定与他认为长期在迫害他的人同归于尽。而此即疑为最后不幸事故发生之导因。十、根据可收集到的卢先生考绩资料,由七十六年到八十五年的十年间,每年考绩均为甲等,其间未曾有其它奖(如嘉奖、记功)惩(如申诫、记过)纪录。

根据我的查访,李远哲授意下中央研究院公布的所谓官方的调查报告,至少有下列疑点:

一、中央研究院公布的官方调查报告,认为凶案发生的原因是卢丁财司机“观察到的院方相关主管之举动及接获之信息,可能认定院方已决定制裁他,遂决定与他认为长期在迫害他的人同归于尽。而此即疑为最后不幸事故发生之导因”。此点大致与我的研判相符。但卢丁财究竟观察到什么院方相关主管之举动?接获什么信息?院方是不是真的要制裁他?为什么调查报告略而不提?

二、卢丁财自1978年到总务组任职司机至案发的十九年间,与同仁、上司一再发生大大小小的冲突,对长官及同僚有威胁性表示的事件,且经当事人或目击人指称,或经二人以上转述者,就有十多次的纪录。请问如果陈述属实,为什么卢丁财从1987年到1996年的十年间,每年考绩却均为甲等?卢丁财历任的主管,究竟是如何考评下属的?其中是不是另有隐情?(待续)(2000/7/11)

2000年7月12日

李远哲与司机命案(一续)

三、这件不幸事件,是否有行政疏失?有无行政责任问题?谁该负行政责任?为什么中央研究院从头到尾只字未提?既然有这么多疑点,你就不能不看我李敖公布的真相:

1.1997年9月5日上午9时10分,总务组司机卢丁财手持农药,进入总务组影印室,当面要求总务主任杨重信交还他的辞呈。由于杨重信表示辞呈不在手边,不能立刻给他,卢丁财以为杨重信敷衍他,于是举起椅子作势要掷向杨主任(后来是掷向另一角落),并大声威吓要杨重信和他一起喝农药同归于尽。

2.总务组管理司机的承办人及科长、政风室主任阎琴南先后“闻声”赶来,大家都劝卢丁财冷静。这时总办事处处长刘锡江也来了,几经劝说,“晓以大义”,卢丁财的态度才告软化。

3.和历次情形一样,卢丁财开始倾诉委屈,其间两度下跪,泪流满面的请求长官原谅,并写下切结书保证绝不再犯,遂获刘锡江处长当场允诺不予追究,并说了些安慰及勉励的话。

4.此事本应告一段落,卢丁财按照往例,会安静一段时间,要杀人也不会那么快。9月5日是星期五,当时尚无周休二日,9月6日星期六照常上班半天,头一天的事除了同仁间的传述及讨论之外,大致没有什么新的发展。

5.6日下午,李远哲的座车奔驰于北二高往中正机场的路上,坐在后座的李远哲行动电话响了,那头传来了夫人吴锦丽的询问:“你知道院里发生了大事吗?”“发生了这么大的事为什么没人向你报告?”李远哲挂了太太的电话,随即拨给刘锡江处长,带着责备的语气问刘锡江处理事情的经过,并强调:“我全力支持你严办。”显然,刘锡江并未告诉李远哲,他已经答应卢丁财不予追究。

6.吴锦丽怎么知道这件事的?谁是院长夫人的“细胞”?岂不可怪?先看事情接下来的发展。9月7日星期天晚上,卢丁财带着太太参加一位同事婚礼,前半场心情开朗、谈笑自若,到处敬酒,显然已把星期五的事拋在脑后了。不料席间却得知院长交代“严办”的讯息,有人告诉他所谓的严办就是开除,而且还具体的说明天星期一就会有动作。

7.卢丁财心绪大乱,不解刘锡江处长为何说一套作一套、不解院长为何随便听信小人谗言,迫害他这个不幸的人。一方面向当初也参与“劝架”的政风室主任及总务组的秘书、科长打听消息;一方面扬言如果他被迫害,一定“大家一起死”。

8.9月8日星期一,卢丁财对于院方将如何处置他十分焦虑,上班后就一直在行政大楼走动、探听。9时许,果真眼见刘锡江处长、杨重信主任及总务组管理司机的人聚在一起开会,证实传言不虚。

9.接近中午时分,卢丁财四下找杨重信主任未果,不久就发生了命案。当时总务主任和政风室主任外出吃饭,可能因此逃过一劫。

上面就是我调查出来的事实真相,比七人小组调查委员会的逼真多了。我还要替两造家属问李远哲无能领导下的中央研究院几个问题:

一、根据资料显示,中央研究院的总办事处处长刘锡江、总务主任杨重信,都是大黑官,这次事件,如果是专业行政人员处理,结局会不会不同?

二、据悉,卢丁财十九年来,对每一个总务组的管理人、科长、主任,都曾经左手农药、右手菜刀的表演过同一套戏码,不过都是收放自如,为何这次擦枪走火,搞出两条人命?是不是刘锡江这个混蛋大黑官处理问题不当,反而引爆炸弹?

三、刘锡江处长究竟有没有允诺卢丁财这次不予追究,并收下切结书。另一方面,刘锡江有没有告诉李远哲自己对这件事的处理结果,如果有,李远哲为什么没有尊重刘锡江已作的承诺,却命令他严办;如果没有,刘锡江就该负起说一套作一套、因而导致悲剧后果的责任。

四、中央研究院成立的调查委员会,为什么没有调查行政责任的部分?难道上班时间,下属在办公室被人砍死,当主管的竟连一点责任也没有吗?据说,调查委员未提行政责任,是因为李远哲只授意他们调查事情经过,并没有要他们追究行政责任。

五、周东欉的妻子、儿子、女儿都在中央研究院工作,平日全家一起上班、一起下班,突然有一天,丈夫、爸爸竟然在办公室被人杀了,请问他的家属除了公务员的抚恤之外,有没有依循制度给予应得之补偿?中央研究院有没有给周家人一个合理的交代?

显然没有,因为事后,李远哲授意下的中央研究院竟然试图把事件发生的原因导向私人恩怨,更以所谓公正的调查委员会背书,认为没有行政疏失作借口,把责任推得干干净净,对家属根本不闻不问。周东欉的女儿周梅樱,是位勇敢的小女生,在走投无路下,只好向监察院陈情。当然,升斗小民向监察院陈情的结果大概都一样,监察院把你的信转给原单位,再把原单位的回信转给你,有几封转几封,转到你死心为止。但这位小女生却未死心,又请了立法委员主持正义,在一波一波压力之下,李远哲终于低头了。(待续)(2000/7/12)

2000年7月13日

李远哲与司机命案(二续)

1999年9月6日,李远哲在《中央研究院周报》上发表《忆周东欉先生》的文章,算是对周家公开道歉,同时也刊出了周东欉儿子周冲坪的响应文,两篇文章全文如下:

忆周东欉先生

远哲奉聘回国主持院务,匆匆已五年半有余,前几年兼理教育改革审议委员会的工作,又因院长职务而义务的参与一些政府部门的委员会议,备咨询顾问之责,工作特别忙碌。此外仍以院务及国内外学术相关活动以及化学动态学的研究为生活与工作之重心。坚守科学、教育、学术的工作岗位,关怀、支持社会改造,是远哲不变的自我要求。

主持院务五年多来,远哲最感遗憾之事为前年9月发生的总办事处司机命案。命案发生时,远哲正出国开会,返国后即前往探望周先生之亲属,并致送慰问金十万元以表心意,同时指示院方组成调查委员会,成员除一位具有精神科专业医师资历的研究员外,其余由本院卸任或现任所长多人担任,展开独立调查作业,包括面谈、调查与搜证工作,于八十六年12月中旬完成一调查报告,内容并摘要刊载于本院周报653期。

卢丁财先生于八十五年9月因争取担任副院长司机未果,情绪不稳,健康状况欠佳,曾表达退职之意愿,八十五年10月杨重信先生接任总务主任,亦积极劝导其退职,因卢员反复,至八十六年9月劝退及拟调整其职务均无效,且鉴于卢员以暴力威胁长官,行为乖离,正拟签报议处时,不幸之命案却发生。

周东欉先生为本院资深员工,忠诚勤敏,个性温和,与同仁相处融洽,受其服务者莫不称道,却不幸遭此劫难,远哲曾为此辗转反侧,痛心异常。案发后院方协助家属处理善后,经一年之努力,于去年10月促成卢员遗孀方女士与周家家属达成民事和解。本命案之发生虽属难以预防之突发事件,却也反映出院方行政管理上的问题。至于行政责任之追究方面,事前院方确已尽力处理,事发翌日杨重信主任与刘锡江处长均以道义责任攸关陈请辞职,惟经远哲深思后加以慰留。于今事件发生已将满两年,每思及周先生之善良热诚、认真负责以及对本院之服务贡献,仍不免伤痛。对于院方虽曾努力但仍无法避免如此重大不幸之发生,远哲在此愿再次对周先生家属表示深切歉意。为念及先生不幸之际遇及对故人之怀念,经总办事处主管会议决定,以院长及两位副院长约一年之特支费总数一百五十万元致送周家家属,以示慰问之意,惟区区之数实不足以弥补家属的伤痛及损失。

往者已矣,瞻望未来,远哲将一本初衷,愿与我全体同仁亲如家人,和衷共济,在有限的任期内改善本院研究环境与提升本院研究成果之水准,亦盼望各位同仁有以教我。

李远哲民国八十八年9月6日

家属心声——兼谢李院长及本院所有同仁

对于许多人来说,“9月8日”或许没有太多值得回忆的。但对于本人及周遭亲属而言,“9月8日”却是我们一生永远的痛、一个永远无法磨灭的日子,因为这一天正是先父的“祭日”。八十六年9月8日,先父于本院司机休息室惨遭杀害,两年来,本人及所有亲属承受了许多的压力与煎熬;而支持我们走下去的,不过是一颗不甘受辱与追求公道的心而已。此间,本人曾多次与院方交涉,并上书监察院与林瑞图立委,要求院方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附带赔偿及公开道歉,并于近日接获院方的正式来函响应。家属感于院长之诚意及为本案所付出之辛劳,已决定接受院长之安排;然对于院方的处置方式,仍存有些许之遗憾:院方提出多项处理纪录,证明案发之前院方确已努力处理与防范;但是,倘若院方能够明快地处理卢丁财之退职事件,相信事情不会发展至不可收拾的地步。根据院方“司机命案调查委员会报告”所载,卢员暴力犯上及威胁同仁等乖离行为并非一朝一夕之事,而院方多年来并未针对卢员之举动做出适时的议处或纠正,可见院方在行政管理上确有值得检讨的必要。

往者已矣,来者可追。盼望院方能以此为鉴,也盼今后不再有类似不幸事件发生。最后,除再一次感谢院长之协助外,对于“司机命案调查委员会”诸位委员所付出的辛劳及本院同仁所给予的关怀,亦在此申致谢意。周冲坪

谨启民国八十八年9月8日

(待续)(2000/7/13)

2000年7月14日

李远哲与司机命案(三续)

从上面两封信里,我们可以看到李远哲是怎样的一个伪君子,并且无能无情、无赖无耻,违法乱纪:

一、李远哲说他“奉聘回国主持院务,匆匆已五年半有余,前几年兼理教育改革审议委员会的工作,又因院长职务而义务的参与一些政府部门的委员会议,备咨询顾问之责,工作特别忙碌。此外仍以院务及国内外学术相关活动以及化学动态学的研究为生活与工作之重心”云云,请问李远哲,你一年到底在中央研究院办几天公?你跑去监督别人赈灾、去搞反贿选、去搞教育改革的同时,可曾想过多花点时间把中央研究院搞好?国家每个月付你四十六万元的薪水,是要你分神去搞赈灾之类的吗?赈灾之类是中央研究院的正业吗?既然你承认“工作特别忙碌”,可见你就不宜再在“中央研究”学术以外,自吹不会贻误正业。因为一个人时间精力本有其限度,你是神吗?可以包揽一切?

二、所谓“指示院方组成调查委员会”,“展开独立调查作业”云云,但“独立调查”结果,却把真相与责任遮遮掩掩,这种代为卸责式的调查,倒真符合院长的“指示”。

三、所谓“卢员”“情绪不稳”、“行为乖离”,“正拟签报议处时,不幸之命案却发生”云云,殊不知“卢员”“情绪不稳”、“行为乖离”,不始于行凶之日,早在行凶前多年内即多次发生,此正周冲坪响应文中所点破的“并非一朝一夕之事”,但院方“多年来”并未“做出适时的议处或纠正”,身为院长的李远哲,又何能卸责?

四、不但李远哲自己大卸其责,甚至在“行政责任之追究方面”,还厚颜开脱有关人员,说他们只不过是“道义责任”!且在他们“陈情辞职”时,“经远哲深思后加以慰留”,换句话说,人命两条出来,可是自李远哲以下,全无“行政责任”!

五、所谓“以院长及两位副院长一年之特支费总数一百五十万元致送周家家属”云云,试问那院长、副院长一年中,本来用特支费名目报销的花费,又是怎么报销的?完全停止了吗?还是运用五鬼搬运法,动用其它预算支应?在我和新党台北市议员李庆元合写的《陈水扁的真面目》一书中,揭发了陈水扁在台北市市长任内“力拔山河”拔河事件后,不但未循正途办理受伤民众的照顾与赔偿,反而违法乱纪,先后动用市府预算,慷人民之慨,赔偿受害者三千九百余万新台币的大黑幕。支持阿扁的李远哲,竟然也用同一招数,用特支费一百五十万赔给受害者家属。纳税人何辜?中央研究院的院长、副院长、处长、总务主任乱搞搞出了问题,却用国家的钱善后,真是羞耻。李远哲骂张昭雄“羞耻”的词儿,他正好自己受用。

六、命案是1997年9月8日发生的,李远哲的“愿再次对周先生家属表示深切歉意”,却是1999年9月6日写的,换句话说,是两年以后才送一百五十万和书面致歉的,为什么这样拖拖拉拉、为德忒迟?原来是“灯不点不亮”,是周家锲而不舍、力争公道的结果。此即周冲坪响应文中所说的:“两年来,本人及所有亲属承受了许多的压力与煎熬”,因为“不甘受辱与追求公道”,所以他们“多次与院方交涉”,并“上书监察院与林瑞图立委”的结果,可见李远哲他们并非真的要赔钱道歉,被逼得无法,才在无能无情无赖两年后,佯做宽厚了事,李远哲的无耻,由此更可概见。

最后,我要谈谈李远哲的老婆。3月4日,我在总统政见发表会后的记者会中说,李远哲的太太在李远哲出国期间到院长室发号施令,我原本只想给“李夫人”一个忠告,既然中央研究院公开发表声明,指责我睁眼说瞎话,那我只好努力证明我并非睁眼说瞎话了。

前面提到李远哲1997年9月6日,在北二高往中正机场途中,接到太太的电话,事实上,这通电话改变了两个家庭的命运,如果没有这通电话,卢丁财不会在两天后凶性大发,砍死周东欉;如果没有这通电话,周家一家人仍快乐的活着,不会死了丈夫、死了爸爸。吴锦丽女士不但干政,而且干得别人家破人亡,李远哲你知是不知?

吴锦丽怎么知道中央研究院发生了“大事”?因为司机苏保定的缘故。苏保定是什么人呢?苏保定是临时人员,专门替院长夫人开车的,而且是卢丁财的死对头。大多数中央研究院内部人士都认为,周东欉死得冤枉,因为卢丁财要杀人一定杀苏保定,怎会杀周东欉呢?当然,这是悬案,可能永远无解,不过,中央研究院应该公开澄清,苏保定是不是替李远哲的太太吴锦丽开过车?开了多久?吴锦丽是公务人员吗?是一级主管吗?如果不是,中央研究院怎能连车带司机派给她使用。这是揭发你李远哲院长贪渎的事,请你的幕僚好好花点脑筋,如何弥缝这个问题。

前些日子,一位中央研究院的内部人员传真了一份资料给我,提到苏保定司机,经我深入调查,苏司机是李远哲在中央研究院搞安插私人的代表作,在我揭发李远哲是如何忘恩负义的对他老师王企祥时,李远哲以“公务员有一定的任用程序”反驳,其实,根本与程序无关,以苏司机这样一个曾经因为“吃油票”被检举,被前院长吴大猷开除的人,就是因为对了胃口,李远哲可以不顾政风室主任的坚决反对,非用不可,李远哲领导下的这种机关还谈任用程序,真是笑话。李远哲有名言是“白道比黑道可怕”,光由一件司机命案,我们就领教他这位白道真说对了。(2000年7月10日)(待续)(2000/7/14)

2000年7月17日

李远哲与司机命案(四续)

【附录】司机命案调查委员会报告摘要(完整刊出)

民国八十六年9月8日本院发生司机卢丁财于中午持刀进入司机休息室,将另一位司机周东欉砍杀致死,随后服毒自杀,于次日亦身亡之不幸事件。此案件发生后,院方决定成立独立之委员会,针对此案发生的原因进行调查,此即为本“司机命案调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设立之缘由。委员会委员共七位经院长遴聘,于八十六年9月23日召开第一次会议并推举召集人,其后展开独立作业,包含面谈、调查与搜证之工作,以及报告之撰写。

面谈之对象包含前后任管理员、其它相关主管、司机同仁及家属等,合计达二十余人次;调查委员会也收集了多项资料,包含卢丁财之人事资料、退职签呈、请假单、医院诊断书、其曾持至总务组之农药及遗书等资料、刘处长准备之命案发生经过与处理情形报告、驻警队处理杀人事件经过报告、总务组录音资料(该录音系公开进行)及台北士林地方法院检察署检察官不起诉处分书等。此外,调查委员会亦曾前往命案现场勘察。

综合面谈、调查及搜证所获,本委员会针对此案得到下列几项发现:

一、卢先生自民国六十七年到总务组任职司机至案发的十九年间,与同仁、上司冲突之事故不断。事故之严重性不一,频率高低不定,但确是一再发生。一般的言词冲突不计,只计算涉及肢体冲突或对长官及同僚有威胁性表示之事件,且经当事人或目击人指称,或经二人以上转述者,即有十余次之纪录:卢曾拿盐酸威胁长官、拿扁钻欲刺同事、多次威胁要与长官打架、曾经拿农药威胁要自杀、曾拿铁棒意图伤害同仁、也曾经拿刀出来示威。

二、根据访谈所得到之印象,卢先生的工作表现尚属称职,但他因个性关系,使得他在同仁与主管的眼中,是一位难相处、难管理的同仁。

三、八十五年7月,自从得知开副院长座车的愿望未能实现以后,心情极坏;9月间曾因突发性心脏不适住院治疗。八十六年3月21日卢先生正式提出退职申请,总务组随即签办,但他于25日又提报告,以“劳保年资疑义”为由要求撤回,主任同意所请但批示以后如再提出退职申请,应事先慎重考虑。

四、八十六年8月初,卢先生以“患前列腺肿瘤,手术后医嘱仍须追踪疗养,不宜操劳,唯恐影响公务”为由申请办理退职,总务组于同月8日签办,惟两周后卢又反悔,表示因年资衔接问题要撤回申请,杨主任乃与其多次沟通;在此过程中卢曾同意调职,但后来又表示因加班费的问题不愿意接受。其后卢于9月1日来找杨主任,态度略微凶悍,再度要求拿回辞呈,同时亲交一份报告给主任,上有“因患前列腺肿瘤,情绪极不稳,贸然提出申请退职深感抱歉……蒙钧长体恤,容许再考虑后,实在不宜提前退职,拟请准予撤回,……丁财甚感惭愧……今后,自当安分守己……与同事和谐相处,求得宽恕。此后,若再发生与同事争吵或再次轻率提出退职情事,愿受制裁。”等语。

五、上述辞职事件仍在处理中,但卢已深感不耐。9月5日上午9时10分卢手持农药,于总务组影印室当面要求杨主任交还其辞呈时,言词粗暴且举起椅子要掷向杨主任(后来是掷向另一角落)。杨主任一再问他是否真要退休,是否真要调职,并请处长和阎主任来,同时当场请同仁备妥录音机,开始录音存证。卢之态度随即开始转变,以较平静的口吻说明其诉求与心结,其间两度下跪。同日主任及处长在卢先生的退职申请上分别批示,“拟同意卢先生撤回但日后再提出即……处理”及“同意其所请但下不为例”。

六、9月5日之攻击性事件发生后,退职申请撤回之部分固然已经批示,院内主管同仁曾对于事件本身应如何作后续之处理有所讨论,初步共识为先由司机管理员签报事实之发生经过,以后再作如何处置之最后决定。

七、自9月6日至9月8日,卢先生对于院方将如何处置其9月5日之行为颇感焦虑,曾多次至总办事处走动、探听。8日上午开车上班时其服务之主管及同在本院任职之卢太太均未看出有任何异常迹象;到院后(9时之前)卢又到总办事处探询,当时态度还算平和;讵料中午即发生事情。据了解,卢先生对于车库之作息时间以及什么人什么时候会在车库休息的情形相当清楚,是以卢先生的这次事件应不是随机性的误杀行为,而是已有目标,选择这个时段犯下该起杀人事件。

八、9月8日早上处长与杨主任会面时,曾交代总务组严格执行进出行政大楼之门禁管理;另于9时30分与会计室卢太太面谈,大意为建议卢妻安排与其先生休假、散心,以纾解卢先生之情绪,如能劝卢先生接受调至体力负担较轻工作之安排更佳,此外,亦建议陪其先生去看心理医师。据了解卢太太原计划于当天晚上就与其先生谈谈,孰料已无机会。当日中午卢太太系在外参加社团活动,未有机会遇见其先生。

九、据访谈得知,周东欉先生在工作上表现优良,个性温和,与一般同仁相处甚为融洽。周先生为六十七年间介绍卢先生到总务组担任驾驶的同仁之一,与卢先生在早期的关系至少应属正常。其后多年虽无特殊交情,但亦未曾与卢有重大冲突。八十五年七、八月间卢在争取开副院长座车时,据称曾对外宣称周要退休,周听到后曾质问卢有何立场代他发言,两人为此略有不快;后来院方指派周先生担任副院长座车驾驶。在此之后,一直到本案发生之前,未再有任何二人明显冲突或不快之传闻。

十、根据可收集到的卢先生考绩资料,由七十六年到八十五年的十年间,每年考绩均为甲等,其间未曾有其它奖(如嘉奖、记功)惩(如申诫、记过)纪录。

十一、据卢先生之录音记录,他曾被劝要找心理医生,但据了解他从未找过心理医生,也未曾正式找专家做过心理谘商。(待续)(2000/7/17)

2000年7月18日

李远哲与司机命案(续完)

【附录】司机命案调查委员会报告摘要(完整刊出)

根据以上的基本发现,以下之分析系对卢先生心理及事件史之剖析与描述,由委员会成员中具有临床精神医学专业背景的郑研究员主稿:

本部分系采用心里解剖法(psychologicalautopsy,也称做biographicalreconstruction),依据当事人生前长期相处的亲友及同事之陈述、当事人死前不久的谈话录音以及医疗记录,以临床精神医学之专业知识与经验加以分析。由于本案涉及当事人之杀人行为与同事间的诸多纷争,资料提供者之立场是否能够保持客观中立仍须存疑,本部分乃采用多数立场不同者皆一致陈述的内容作为比较可信之左证,作成以下之分析。

剖析之内容如下:

一、卢先生自幼父母双亡,其教育程度为国小,顺利服完兵役。青少年时期未有偏差行为之报告,二十七岁结婚,育有一子,此子后因病而于七十四年十七岁时过世。卢先生大半生以驾驶为业,民国六十七年六月之后即一直在本院任职工友(司机)。

二、依据所有资料提供者之描述,卢先生之个性较冲动而容易生气,往往在遇到他认为不公平不合理的事情时立刻出现强烈的情绪反应。行事有时出人意料之外,且对后果欠缺考虑,事后又后悔。其个性亦较敏感而好面子,自尊心甚强,遂造成他容易与人起冲突而爆发脾气与攻击言行,尤其在遭受批评时更甚,其情绪起伏很大。这些特质在其丧子之后有增强的倾向,逐渐形成人际关系方面的严重障碍。卢先生了解自己的这些个性问题并深受其苦,亦努力想改进但效果不彰。依据相关文献之定义①,此种情形应属于情绪不稳型(冲动性)人格异常。

三、卢先生在丧子之后呈现抑郁的精神状况,有抑郁情绪、失眠、食欲不振、体重减轻、兴趣索然、疲乏等症状发生,持续约半年后缓解,判断应为丧亲造成的适应障碍。七十六年再度有悲观厌世的言辞,但是否也有其它抑郁之状态以及程度如何则无法查知。其后的九年左右则未有人观察到他有抑郁的现象。

四、卢先生因其异常个性之影响,与院内同事、主管的人际关系长久以来一直无法改善,近几年当中有几次因为争取不到较好的工作机会甚感挫折而与上级发生严重争执,尤其是自八十五年七、八月以来的一年左右,他似乎一直处于抑郁的状态,但无法确定是否已达严重程度。此外,据了解他时而提到周东欉一直在破坏其形象,使其无法翻身。由于欠缺客观证据显示周有此等行为,故推断此时卢已开始呈现被迫害妄想。

五、八十五年九月卢先生有急性胸部疼痛与呼吸困难等症状,据台北市立忠孝医院诊断书记载,其患有急性心肌梗塞与高血压之病症,但后来在台大医院的详细检查结果却未发现有急性心肌梗塞,故其心肺症状亦有可能为其抑郁等状况的身体症状表现。

六、由于卢先生与同事、主管之冲突愈加恶化,八十五年底之后院方即开始积极劝其提早退休或调职,卢先生前后至少两次正式提出辞呈,皆因院方同意之退休条件未能符合其要求而撤回,在交涉过程中亦与主管发生争吵。八十六年七月卢先生因罹患前列腺肥厚症接受手术治疗,其间其又对于其家人是否也受其牵连而遇事不顺产生怀疑,而增加他妄想与沮丧之程度,其抑郁的情绪自此加重直到事故发生。

七、八十六年9月5日卢先生因要求主管退回其8月所提之辞呈正本未果,而有冲动地携带农药威胁主管要自杀之举,之后的几天内他根据观察到的院方相关主管之举动及接获之信息,可能认定院方已决定制裁他,遂决定与他认为长期在迫害他的人同归于尽。而此即疑为最后不幸事故发生之导因。

八、卢先生遗留下来的文字亦显示其有被迫害的妄想。如前所述,卢先生之妄想最早很可能出现于八十五年8月副院长座车司机事件之后;资料未显示他在八十五年8月之前有呈现妄想之确切证据。虽然卢先生可能同时有抑郁与妄想二者之特征,如果在他先有抑郁状态存在之后才出现妄想状态,且在抑郁状态消失时妄想状态也同时消失,则应考虑后者为抑郁之一部分。

九、综上所述,卢先生的心理及精神状态就现有资料所能推论的,在四十六岁时有一抑郁的适应障碍,其后十年当中能也有过几次抑郁的发作但资料不足。五十七岁至去世的一年左右疑系处于抑郁状态(其严重程度无法评估,但有可能至少在最后一个月达重郁程度)以及妄想状态。至于两者之间的先后关系、以及其确切状况为何、究竟为一种或两种现象共存则因资料不足而难以判断。此外,当事人亦疑有冲动性人格异常之情形。以上各种因素交互作用,再加上一连串重大的失落性生活事件(lossevents)之影响,疑为导致其最后采取杀人与自杀行为,而造成不幸惨剧之主要原因。当事人平时应无酗酒或药瘾之问题,行凶时之意识状态应为清醒,但疑系处于严重抑郁(绝望)与妄想状态。证据显示卢先生所认定的迫害者不只一人,但不知何故周先生不幸且无辜地成为其杀害之对象。

综合以上之发现与观察,委员会对本案作综合性的评析与建议如下:

根据本调查委员会独立且详细之调查,发现卢丁财之冲动性人格异常造成他在人际关系上的困难,后者又导致其产生抑郁与妄想之现象,疑为造成9月8日不幸事件之主要因素;此案之情况与当前世界各地(包括台湾)的自杀研究之结果一致②。如果在此案发生前能让卢先生及早接受辅导,使其心理障碍能获得缓解,或可避免惨剧的发生。

纵观卢丁财所牵涉事件之历史以及全案的来龙去脉,谨在此作以下两点建议:

一、机关团体内欠缺一套有效精神医学方面的预防及处理体系,为我国乃至世界上多数国家普遍的现象,是以世界卫生组织正呼吁各国经由建立精神医学之积极治疗体系来有效防止自杀与暴力行为③。本案的发生应引为殷鉴,且基于本院为国家学术研究重心,理应为民表率,建议在本院建立此体系。此体系宜有下列功能或特色:

(一)提供精神医学方面之预防及治疗服务。

(二)加强各单位主管及同仁之精神卫生知识。

(三)有精神疾病潜在危险之个案发生时可及时循一定系统陈报、处理。

(四)以功能性编组或指派特定单位负起维护及监督上述体系正常运作的责任。

此外,本院作为学术研究机构,亦可加强精神医学及行为科学之研究,期望以此对于精神疾病成因之了解及其预防与控制有所贡献。

二、有攻击性倾向的个案一旦发生,尤其是一而再、再而三地发生,应实时予以处理。正常的赏罚管道如考绩及奖惩均可动用,以树立良好的规范及诱导机制。在此之外,如怀疑当事人有精神或心理方面的问题,可循前第一点所述之体系处理。

惨案之发生,涉及二位同仁之性命,实为重大之不幸。如果能从此案之发生获得教训,进以有效建立适当之预防及处理体系,并强化处置人事纠纷及冲突事件之效能,当可避免日后类似不幸案件之发生,或许是化遗憾为力量的最好途径。

①:参见WorldHealthOrganization(1993),TheICD-10ClassificationofMentalandBehavioralDisorders:DiagnosticCriteriaforResearch.Geneva:WorldHealthOrganization.

②:参见AndrewT.A.Cheng(1995),"MentalIllnessandSuicide:ACase-ControlStudyinEastTaiwan,"ArchivesofGeneralPsychiatry,vol.52,pp.594-603;与AndrewT.A.Cheng,A.H.MannandK.A.Chan(1997),"PersonalityDisorderandSuicide:ACase-ControlStudy,"BritishJournalofPsychiatry,vol.170,pp.441-46.

③:参见WorldHealthOrganization(1995),PreventionofMental,NeurologicalandPsychosocialDisorders.Copenhagen,Denmark:WorldHealthOrganization.

司机命案调查委员会

委员(依姓氏笔划序):朱云鹏(兼召集人)、邵广昭、叶义雄、郑泰安、刘丰哲、戴琏璋、瞿海源

附记:原报告已于八十六年12月17日陈交院方:本文为原报告之摘要,于八十七年元月5日陈交院方。

2000年7月19日

李远哲统治下的中央研究院黑幕

1999年10月下旬,我收到中央研究院署名“某秘书”的六页打字信,揭发在李远哲统治下中央研究院的八件黑幕,我把这信拿给中央研究院办行政业务的一位朋友看,他说他可以猜出“某秘书”是谁,并说“某秘书”写的内容大抵都可信。现在我决定把这信发表,使大家见识见识李远哲的真面目。

敖大人您好:

前些日子听到您说了些中央研究院违法的事情,可是也没看到哪个单位查查看是否有人失职,可见您也只是说说让我们小民了解一些内幕消息而已。但是我们小民都希望有一位某青天大人能出来主持正义。或许时代变了,现今已经没有什么青天大人存在了。在下我在研究院工作了数十年,自从远哲大人来主持院务就发生了许多不知是否违法的事情,想经由您的节目让观众来评判一下。

(一)研究院杀人事件

研究院前些时发生卢姓司机杀死周姓司机的事件,起因是李远哲还未当院长时,有一次回台湾参加院士会议,一位苏姓司机帮他开车,结果苏司机虚报大量汽车油料费用。卢司机是一位正直、嫉恶如仇且年年考绩甲等的人。他去政风室阎主任处检举,政风室调查发现确有其事,就会同总务组请苏司机解释,苏司机哑口无言,政风室给苏司机两条路走:一是自请辞职,二是按法来办。结果苏司机选择辞职。没想到李远哲会来当院长,苏司机有一天去找李远哲说想回研究院开车,李远哲请总务组找一个缺给他,政风室阎主任向李院长解释不可以再任用苏司机。结果李远哲非常生气,坚持让苏司机回院来开车。从此开始打压阎主任,李院长居然在高层开会时说建议裁撤政风室。从这你就知道李远哲屁都不通。再说苏司机你就乖乖上班吧,结果不然,苏司机在驾驶班一见到卢司机就指桑骂槐,冷言冷语骂街逼得卢司机无法正常工作。就发生卢司机杀人事件。本来卢司机要杀苏司机和总务组杨重信主任,他们运气好中午不在办公室。其实苏司机回来后变得很老大,经常找不到人,因为自以为有靠山李远哲。有趣的是,杀人事件发生后,没有任何人受到处分。不像军史馆杀人事件多少星星及梅花落地,也不像警官喝酒撞死人一堆人受连坐处分。虽然有人检举到监察院,结果“蚊子”院一声屁响都没有。难道诺贝尔奖就等于青天白日勋章吗?所以研究院流行一句话,杀人都没事,我犯小错你也不敢处分我。

(二)叛逃事件

地球研究所研究员徐济安申请公费去美国进修一年,时间结束他不回来了,去公文,去电报,打电话要求他回国,他就是不回国。国家花的公费和高薪水都丢到河里去了。调查单位要法办,新来的政风室刘主任硬是把它压下来,因为刘主任快退休了,对职责的热忱度没有了。实在说本院“蚊子室”(政风室)每人也是领国家高薪水,天天没事“干”(气话),天理何在。

(三)研究院浪费许多小民的税金

前总务主任杨重信不知道浪费多少公帑。活动中心前广场挖了又填做了四次,花了几千万。行政大楼旁空地也是挖了又填三次,花了五百万。新大门及统计所前马路铺设大地砖,也是铺好又挖挖好又铺,花了几千万,七月大热天种植大门旁行道树,我不是老圃,也知道活不了。春天只好重新换过,又多花了几百万。有人跟杨主任建议,车行的路不能铺设大地砖,杨主任说你放心,铺好后可以走坦克车。结果地砖经常被压碎,终生需要维修费。杨主任最后只好下命令说大车和重车只能走“小”后门。杨主任最近开主管会报说,现在台北市长换马英九,完全不会支持本院,协调之路也中断,只有陈水扁市长在时本院才会得到帮助。讲的什么神经话。再来,中研院邮局前马路拓宽,本属市府工务局铺人行地砖及美化道路,结果杨主任花了四百多万种植大龙柏,铺地砖,不多久市府工务局来重换地砖,重新美化,近二十棵大龙柏树被怪手打断挖走,植物研究所几位研究员都掉眼泪,看着一层楼高的龙柏被打断,要长多少年才能长那么高。杨主任流行一句话说,你不做实验试试怎么知道不行。其实行政事务已经行之千百年,只要参考一下现成的就行了,何需您五、六十岁的老人家浪费那么多小民的钱来做一些行政实验。难道行政工作和研究基因工作一样的吗?杨主任您不懂的事,怎么敢接手去做,浪费那么多钱换得满头包回“经济所”。专心研究您的经济学去得诺贝尔奖为国争光吧。(待续)(2000/7/19)

2000年7月20日

李远哲统治下的中央研究院黑幕(续完)

(四)可怕的研究院废水处理场

本院花了大钱请人设计建造的废水处理场居然是“一般家庭废水处理场”,而非“工业废水处理场”,所以对病毒、细菌、癌细胞、各式各样的化学药品、放射性物质等废弃物无法处理。每天无多少废水可处理,排放到旁边四分溪引起臭味,可怜住在溪旁的小民啊!还有,废水场编列预算到期日还剩两三个月,废水场严重落后且在停工状态,院内去文给审计部要求展延预算,审计部来文,展延预算可以,但是要查处失职人员。结果一天到晚延误工程的人不但没受到处分,反而记大功。让李远哲、杨国枢、刘锡江、杨重信此等白痴书呆子黑官,如何能把研究院搞好,小民大家看看是不是天下大荒唐事。

(五)完成三、四年的新大楼严重龟裂

生物医学研究所后栋新盖大楼,只迁入部分楼层使用。9月21日地震,楼层四周裂得一塌糊涂,本院刘处长等黑官说补一补就好了。真巧10月22日嘉义发生地震,一栋“中连大楼”倒下,它曾因九二一地震后被鉴定为安全,结果不知那位鉴定师闹出的笑话。现在我们一定要记住刘处长等黑官所说的话,等到哪天倒塌压死人,才能找到谁该负责。为什么新大楼裂得那么严重,不查办失职人员?

(六)旧篮球场及网球场趣谈

本院原来有一座室外篮球网球场,它们相连在一起,前罗副院长在一次打球时说球场嫌短了些,李远哲他也喜欢打网球,将来来当院长时,怕救球时撞到铁丝围网,结果活动中心陈先生马上签文申请近四百多万元将两座球场对调,用不多久全部打掉改建体育馆。几个屁仙又浪费小民许多银两。其实我跟院长打过球,六十多岁的人了哪有什么速度去“救球”。只能算是运动强身吧。几个马屁精又浪费小民几百万,就没有人过问吗?天理何在。现在就像清朝末年,政府什么事都控制不住了,非得许多人头落地,换个朝代才能改变风气。忘了说,硬是编了一个科长缺给陈先生。

(七)一心百用都为钱的李远哲

李远哲每周能在研究院内两三天就算不错了,因为他经常出国参加学术会议,回国全省到处演讲,演讲一场至少五万元。如果去国外参加学术会议,情有可原,因为是诺贝尔奖学者。可是在全省到处演讲,脱离了他研究的化学领域,都是屁话。为什么呢?因为他说他的时间几乎都花在研究室,没时间照顾太太和小孩,很对不起他太太,所以除了部分化学其它都不懂。因为他没时间去研究别的事。那其它团体请他去演讲都是利用他的知名度去赚钱的,当然李远哲也大赚演讲费。每月几十万的演讲费不知有没有缴税。研究院每月给李远哲也有四五十万的薪水,您对研究院有用一点心了吗?高薪不是那么好拿的,没当兵的人,您对不起研究院,对不起国家,一心只向“钱”看。

(八)国宝级教授被扫地出门

院内高地有一栋非常有历史的蔡元培纪念馆,二楼有许多房间分配给一些研究人员及行政人员住,其中有一位国宝级的教授王叔岷先生在那儿住了几十年了,虽然八十多岁了,每天还是到研究室做研究工作,累了一天,晚上回纪念馆睡觉休息。因为该馆四周都是花草树木,空气新鲜,鸟语花香,随时可见小松鼠在树间跳跃,非常宁静,对一位老者来说,这里环境非常好。如今李远哲夫人看上这里,要开一个官夫人训练班,把所有人员全部赶走。王叔岷教授亲自写了一封信给远哲大人,说他年龄太大不适合搬家。结果夫人重要,国宝级大师算什么。结果王教授被赶到和退休单身工友同挤一间破旧房子里。让我们想到陈水扁将另一位国宝级大师钱某赶出某某舍,不久之后钱大师就挂了。真是没有良心啊!在此给远哲夫人您一个忠告,学者就是学者,学者夫人就是学者夫人,不要搞什么官夫人训练班,走台步,练笑容,练习鞠躬角度,来变成官夫人气质。算了吧,您劝劝远哲大人继续做研究工作,再拿一次诺贝尔奖为国争光吧。凭远哲的单纯头脑,连研究院都治理得一塌糊涂,如何当大官治国“去”。万一真的被一些牛鬼蛇神请去当大官,一定是被旁边的人牵着鼻子走,因为除了部分化学,吃饭、睡觉、慢速网球、单纯的头脑,其它屁都不通。以上言论代表研究院同仁心声,都有事实可查,有多少证据说多少话。且待下回分解。

某秘书敬上88、10、22(2000/7/20)

2000年7月21日

汤本《假如李敖不到台湾》读后感

汤本写了一篇《假如李敖不到台湾》,7月15日的网站上有如下的文字:

多维新闻社15日电:“大家论坛”13日登载汤本题为《假如李敖不到台湾》的文章:如果这个假设成立的话,一个词,概括李敖的一生:“惨极了”。

与笔者一样,内人也是一个李敖崇拜者,她在读李敖的自传时,读到给李敖写序的何飞鹏所作的序文《假如台湾没有李敖》时,她马上给笔者想到一个文章的好题目,《假如李敖不到台湾》。也就是说,何飞鹏假设台湾没有李敖,笔者则假设如果李敖不到台湾。假如李敖不到台湾,留在大陆,是一种怎样的情形呢?

如果这个假设成立的话,一个词,概括李敖的一生:“惨极了”。

中国大陆的张志新女士就是一例。张志新是一个很有智能、相貌端庄秀美、积极向上的忠贞党员。她远远不如李敖具有追求自由、思想横溢、在体制外反权威的魄力和思想觉悟。她只是对于党内宗派斗争提出不同看法,她临死前还忠诚于马克思主义和共产党。因此,她不仅受尽毒打,还惨遭狱卒、犯人的多次强奸,在被枪毙之前,还被公安把头按在砖头上割喉,以不让她发出最后抗议的声音。这不仅没有人道,连兽道也没有。笔者记得,东北老乡在过节时杀牛宰猪,是从来不割喉的,让那些猪们牛们,临终时,发出最后的对人类的抗议。

笔者在这里要强调的,不是肯定当年特务们对李敖的刑求,而是相比较在台湾,假如李敖在中国大陆的话,以他一身反骨,他不是五七年反右时,惨遭迫害;就会在文革期间,惨遭迫害。其处境,将可能比张志新更悲惨。

假如李敖不到台湾,留在大陆,他和任何一个小情人的同居,不仅很难实现,而且都将被视为“乱搞男女关系”的“大流氓”而被整肃、被批判。他将被公安拘留审查,他的小情人,将被套上用破鞋连上的“项链”游街示众。他将无法写作,整天是写检讨、写认罪书。他五六十年代任何一句在台湾所发表的自由言论,在大陆都可能被判成死刑。

假如李敖不到台湾,留在大陆,他不可能留下洋洋洒洒、恢弘巨制的李敖著作。

假如李敖不到台湾,留在大陆,他不可能成为现在的李敖。

假如李敖不到台湾,留在大陆,李敖也不可能像在台湾那样能够纵情发挥,也不可能为了自己的名誉或者文字诉讼,向文化官僚和权势人物,在法庭索赔到损失(按:共产党的特务抄家比国民党特务抄家更狠)。

假如李敖不到台湾,留在大陆,李敖更不可能参选总统。

即便是在今天的大陆,假如李敖不到台湾,留在大陆,李敖也不可能作上述任何一项他已经完成的事业和他正在努力的事业。换言之,这不仅社会环境不许可,也是李敖的自身条件不允许,因为即便李敖能够逃过类似张志新的死劫,但因李敖自己多年被迫害,脑筋枯槁,才情干瘪,思维僵化,身体衰弱。不仅无法笑傲江湖,也无法潇洒倜傥。

反过来讲,正因为台湾历史的成长,国民党的从军政、训政、宪政的政治成就,才有了台湾的今天。从威权时代,才有了李敖的生存。威权、开明、开放、民主的台湾历程,才有了李敖的成长。因此,台湾的渐行、缓行的民主化进程,完全可以成为中国大陆模仿参照的经验。在台湾采纳先经济发展后政治改革的社会步骤,实在是台湾政治家的理性措施。

可见,历史的发展绝不可能没有沿袭,中国大陆的社会之脆弱,使得横割一刀的医生反而置他于死地。中国大陆只能用汤药,而不是用霹雳手段。笔者至今还坚持中国大陆应该是缓变而不是激变。很多海内外华人,从期望中华民族稳步发展的角度,希望中国共产党也应该是一个可以改造的党。

(按:假如李敖不到台湾,他也有可能成为另一个郭沫若。)

我的读后感是:

1.这是一个假设的问题,与假设不同的是,我五十一年前到了台湾,并且一住五十一年,一天也没离开过。按说假设性的问题答案也是虚拟的,不过我倒愿虚拟一下:汤本断言我留在大陆,一定“惨遭迫害”、“可能被判成死刑”等等,其实一个人爱国的方式因环境有异而方式不同,我留在大陆,爱国方法并不一定和在台湾一样,我也没有“张志新”那样执迷,也并非人人都是死劫,还是有挥洒的空间,要看你有没有本领。

2.汤本说:“反过来讲,正因为台湾历史的成长,国民党的从军政、训政、宪政的政治成就,才有了台湾的今天。从威权时代,才有了李敖的生存。威权、开明、开放、民主的台湾历程,才有了李敖的成长。”这话汤本弄错了,因为他倒果为因。因是李敖打拚,果“才有了”国民党败绩,汤本说是国民党“政治成就”云云,好象是国民党主动从良的,未免太厚爱国民党了、未免太抬举国民党了。

3.汤本说:“假如李敖不到台湾,他也有可能成为另一个郭沫若”,这话可无心做了错误的模拟。郭沫若人格太菜了,岂能跟李敖相比耶?(2000/7/21)

2000年7月24日

拆穿白道李远哲的一些黑底

我的被告,前中央研究院院长吴大猷死了,他死的那天,正在3月4日所谓总统政见发表会上我揭发李远哲前的几个小时。我意外的发现我竟帮我的被告吴大猷出了最后一口气。

1994年1月,李远哲顶着诺贝尔化学奖得主的光环,出任中央研究院院长,莫名其妙的让很多台湾人感到兴奋不已,就好象中华少棒队在美国威廉波特拿到“世界冠军”一样。其实,中华少棒队拿的根本不是什么世界冠军;李远哲拿诺贝尔化学奖和台湾也没有关系。因为李远哲是以美国人身份拿到这个奖的,按照李远哲入美国国籍的誓词,一旦美国跟外国(包括中国台湾)作战,他还得帮美国打中国台湾呢。

李远哲回来了,很多人忘了原来在中央研究院担任院长的那位银发老人吴大猷,似乎没人注意到在新旧任院长交接典礼上那位九十岁老人的落寞神情;一如没人注意到这位老人其实是被“赶”下台的。

吴大猷其实是被“赶”下台的。

吴大猷不见容于李登辉,是难以否认的事实,但吴大猷下台的导火线,却是他的爱徒李政道。李政道当时替美国政府游说台湾参加“SSC高能物理对撞机”实验计划,吴大猷是物理学家,对SSC计划很有兴趣,表现得非常积极。但这计划牵涉到庞大的预算,对物理研究的圈圈来说,参加SSC,就等于封杀其它大型计划获得补助的机会,终于引发了台湾需不需要SSC的论战。当时吴大猷、李政道、李崇道(李政道的弟弟,当时是中央研究院副院长),为首主张加入的一方,显然输给了丁肇中、杨振宁、郑洪反对加入的一方。这件事结果导致李崇道黯然下台,不久后吴大猷也被逼退。当吴大猷被告知“八十三年1月下台”时,曾向李登辉请求延至八十三年7月开完院士会议再走,但不为李登辉接受,而且还说,让你做到7月,那李远哲回来去哪里?

吴大猷辞职,总办事处处长邬宏潘随即同进退,比起日后的历任处长来,邬宏潘显然有先见之明,因此少受了些屈辱。接着秘书组主任戴政也跟进,李远哲因为一时缺人手,曾几次请戴政留任,但均被戴政以“你不尊重读书人”为由,岸然拒绝。

此后的处长、主任,好象出将入相的走马灯一般,来来去去,反正研究人员有兴趣的都有机会来此一试身手。当然有些研究人员来去得干干脆脆,有的却拖泥带水,这样刚好也顺便检验一下这些高级知识分子的风骨。

李远哲主政六年的中央研究院,是不是脱胎换骨了呢?整个台湾社会对李远哲评价如此之高,中央研究院内部人员认同吗?我从几件事来分析:

一、李远哲来了以后,新成立了四个研究所,有社会学研究所、语言学研究所筹备处、生物农业研究所筹备处、应用科学工程研究所筹备处,占全中央研究院二十六个研究所的六分之一,版图扩展迅速。与吴大猷时代不断宣示“中央研究院不是百货公司,不能要什么有什么;中央研究院坚守基础科学研究路线”比较起来,显然李远哲不但想开百货公司,还想开一家时髦的百货公司,而且逮着机会想在汐止、桃园八德、南投埔里开三家分店。尤其“应用科学工程研究所”,光看名称,就知道中央研究院已从“学术研究”走向“科技研究”了。我的老同学李远哲虽然在他自己小范围的学术研究领域上有他的成就,但一跨足行政事务,他的低能,马上就窘态毕露了。

二、李远哲一到中央研究院就开始搞的“学科整合”、“单一学科设所”,但最近已不再提到。当时张光直副院长很辛苦的努力去完成这项任务,但我看到的所谓成果,不外乎多了两个所和两位所长而已,并未看到什么“整合”。如果检视一下,打着“整合”旗号设立的“社会学研究所”,当初获准设所的条件之一是:“把研究社会学的研究人员集中于社会所”,目前该所已从筹备处正式设所了,但社会学的研究人员集中到该所去了吗?甚至其它人文科学的所,仍不断进用社会学学者,更增加了“整合”的难度。所以“整合”了半天,最后只是落花片片耳。

(待续)(2000/7/24)

2000年7月25日

拆穿白道李远哲的一些黑底(续一)

三、人文学科的“整合”,包含了分与合,所以有社会所的合,也有语言所的分。但现在看起来,似乎分与合都是分,没有看到合。当初所有社会学学者集中于社会所时,为了民族学研究所、中山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所、经济学研究所,是不是仍有存在价值而引发的争论,最后,并不因为获得什么结论而平息,而是因为问题复杂到没人敢继续讨论而平息。但现在又要成立“法律研究所”、“政治研究所”了,难免重蹈成立“社会所”的覆辙。这两个设所的案子,政治味十足,对李远哲是一大考验,但前途可想而知。

四、吴大猷时代,中央研究院首创“特聘研究员”这个职位,1994年时,中央研究院有郑天佐(物理所所长)、刘玲根(地球所)、林圣贤(原分所所长)、李远哲(原分所)、吴成文(生医所所长)五位特聘研究员。现在,中央研究院的特聘研究员增加了陈长谦(副院长)、李德财(信息所所长)、鲁国镛(天文所主任)、杨祥发(植物所)、王光灿(生化所)、刘德勇(生化所)、伍焜玉(生医所所长)、沈哲鲲(分生所所长)、郭宗德(分生所)、杨宁荪(生农所主任)、蔡振水(科工所主任)等十二位特聘研究员,李远哲上台后又变为十五位(见附表)。中央研究院于1994年1月1日起聘李远哲为特聘研究员,李远哲同时又接任中央研究院院长,两者之间有无什么关系呢?有关系,并且有很大的关系。吴大猷领的是“部长级”薪水,二十万左右,用这个价码是请不动李远哲的,必须想一些其它的办法。特聘研究员的薪水和研究员一样,但多了研究奖励费,而这一研究奖励费最高可拿到三十五万,由于特聘加特任的双重高薪,李远哲愿意回来了。可是,李远哲愿意,人事行政局却不愿意,人事局认为中央研究院院长是特任官,天下哪有兼任的特任官?领特聘研究员薪水加院长主管特支费,太不伦不类了,不能同意!最后,还是有高人聪明,发明了一个新名词“补足差额”,解决了问题。什么是“补足差额”?就是李远哲特聘研究员待遇与部长级特任待遇的“差额”要补足,就是李远哲领的薪水是“部长级”待遇外加“差额”。李远哲领的到底多不多,也许因人难有定论,但用这种方式领,似乎未免太玩花样、未免太不光明磊落吧?(见“李远哲自肥图表”)

(附表)

李远哲自肥图表

五、中央研究院的一位员工去年曾电传一份资料给我,提到“研究院浪费许多小民的税金”,并具体指出:“前总务主任杨重信不知道浪费多少公帑。活动中心前广场挖了又填做了四次,花了几千万。行政大楼旁空地也是挖了又填三次,花了五百万。新大门及统计所前马路铺设大地砖,也是铺好又挖挖好又铺,花了几千万。七月大热天种植大门旁行道树,我不是老圃,也知道活不了,春天只好重新换过,又多花了几百万。有人跟杨主任建议,行车的路不能铺设大地砖,杨主任说你放心,铺好后可以走坦克车。结果地砖经常被压碎,终身需要维修费。杨主任最后只好下令说大车和重车只能走小后门。杨主任最近开主管会报说,现在台北市长换马英九,完全不会支持本院,协调之路也中断,只有陈水扁市长在时本院才会得到帮助。讲什么神经话。再来,中研院邮局前马路拓宽,本属市府工务局铺人行地砖及美化道路,结果杨主任花了四百多万种植大龙柏、铺地砖,不多久市府工务局来重换地砖,重新美化,近二十棵大龙柏被打断挖走,植物研究所几位研究员都掉眼泪,看着一层楼高的龙柏被打断,要多少年才能长那么高。杨主任流行一句话,你不做实验试试怎么知道不行。其实行政事务已经行之千百年,只要参考一下现成的就行了,何需你五、六十岁的老人家浪费那么多小民的钱来做一些行政实验。难道行政工作和研究基因工作一样吗?杨主任您不懂的事,怎么敢接手去做,浪费那么多钱换得满头包回经济所。专心研究您的经济学去得诺贝尔为国争光吧。”(待续)(2000/7/25)

2000年7月26日

拆穿白道李远哲的一些黑底(续完)

有人说浪费公帑比贪污还可怕,的确不假,想想,一个公务员如果A了几千万,那还了得;但像李远哲领导下中央研究院这样一浪费就几千万,除了靠我李敖揭发之外,小老百姓又能如何?

六、中央研究院的同仁虽大胆的向我检举,但毕竟还护着李远哲,认为是总务主任杨重信的错。但令人不解的是:难道中央研究院三百万、五百万的工程,总务主任就可以决定了吗?对照中央研究院司机杀人事件中,我清楚的描述当时刘锡江处长明明当众告诉卢丁财司机“不予追究”,事后李远哲问起,却不敢照实报告的纪录,比处长官小的主任敢擅自作主吗?当然是副院长杨国枢或是院长李远哲决定的。所以我呼吁我的老同学李远哲,接受挑战,像个正人君子,公开这些工程的相关档案,好让社会大众看清事实的真相。

七、1995年10月13日,《中央研究院周报》刊出一篇李远哲的文章《选前省思》,提到:

两次重大选举即将接续来临,在目前粗糙纷乱的选举文化中,如何保持学术研究机构的应有分际,是我们应该留意的事,我有一些看法想请同仁参考。首先请同仁回顾一下,民国八十三年2月18日我在以《中央研究院未来的展望》为题的钱思亮先生冥诞纪念演讲会中,曾经说过下面这段话:“中研院的每一个人,在这民主的社会里,都有发表自己意见的义务和权利。不过在发表自己的意见时,一定要强调,社会与媒体也应该了解这是某人个人的意见。不过从另一个观点看,这些意见如果是从自己的工作岗位,比如中研院某一个研究所的研究员对外发表的,那么除了要对自己负责外,也应该考虑到,即使郑重地声明是个人的意见,由于社会的习惯,他还是或多或少的‘代表’了中央研究院。也就是说,中央研究院的公信力,无可避免的将会受到这些个人意见的影响。有关竞选或助选的言论,特别具有较强的排他性,更容易使大众把发言者与中研院连起来,而伤害到本院公正中立的地位。因此同仁应该尽量慎重言行,避免卷入党同伐异的涡流里。”同篇演讲里我也曾强调:“我们再也不能故步自封,我们应该走入社会,不过我们也不要忘记,我们是一个学术机构。我们能够提供一些较成熟、较客观的观点,做为政府决策的参考。”

因此,在很多人极易陷入选举激情的时候,中央研究院的同仁更应该表现出一种风范,是追求永恒性价值、追求真理的坚持,而不是为短浅的现世利害顺迎鼓噪。相信建设一个超越党派成见而气氛和谐的中央研究院,是我们大家共同的愿望。只有我们站稳了学者公道的立场,才不会招致政治对学术的不当干扰,也才能在我们得来不易的纯净研究环境中,全力攀登知识的高峰。

这是四年前所谓总统大选李远哲对中央研究院同仁发表的书面告诫,尤其“有关竞选或助选的言论,特别具有较强的排他性,更容易使大众把发言者与中研院连起来,而伤害到本院公正中立的地位。因此同仁应该尽量慎重言行,避免卷入党同伐异的涡流里。”一段,四年后听起来,仍然大义凛然。但李远哲自己呢,他做到了吗?事实上,李远哲自己不但不能“表现追求永恒价值、坚持真理的风范”,甚至明明支持陈水扁,却还扭扭捏捏,连一般人的勇气都没有,让人倒尽胃口,李远哲真是前后判若二人啊!

八、九二一地震后,中央研究院被列入“危楼”的“近美大楼”丝毫没有出危楼该出的状况,倒是另一幢号称中央研究院所有建筑物中造价最昂贵的生医所后栋大楼,却状况频出,大楼四周外层龟裂,让人怵目惊心之余,也令人怀疑它的安全性和施工品质。该栋大楼完工后纠纷不断,司法单位先后数度来函要求说明,中央研究院却一昧撇清责任,摆明即使有弊端也与我无关的姿态。相对的,中央研究院处理“近美大楼”,虽然专业的鉴定都说“补强后安全无虑”,中央研究院却硬生生要拆,找了一大堆理由,指称“近美大楼”多危险,经过九二一的测试,证明都是谎言,危楼文风不动,造价数亿新完工的大楼却惨不忍睹,李远哲领导下的中央研究院又怎么解释?

九、中央研究院近几年搞院区景观美化,不知到底花了全民多少税金,什么路挖了铺、铺了挖,铺铺挖挖几千万花掉了;树也是种了挖,挖了再种,到底活了几棵?数十年老树说砍就砍,种树、种花、种草,又花了全民多少税金?花一百万修游泳池,修好即拆,明目张胆的浪费。接下来又花三百万装潢院长办公室,把原先好好的院长室里的一切家具通通拆掉,全部换新,好象患了“拆”瘾一般。李远哲到底有什么资格、有什么能力监督别人?为什么不多花一些时间把中央研究院搞好呢?老是伸长脖子伸出手臂捞外面的事务,这样子不自量力,实在不足为训。我们实在不能再坐视他打着诺贝尔光环胡作非为了,我们只好拆穿他。(2000/7/26)

2000年7月27日

质问张福淙

今年5月25日,我写《敬告金兰大厦EF座各位房主》一文,提到:

顷见12E房主张福淙私自动用公家财产(“台北市政府统一发包中心便笺”纸张)所表达的“张福淙之意见”,不胜惊异。查张福淙是民进党大员无耻无能的尤清的旗下大将,尤清任内以属下贪墨,被监察院弹劾,但见张福淙俨然以公正之神形象,为之护航,如今张福淙此尊公正之神,竟动用公家财产写私人信件,公正如此,足令我们大开眼界!

张福淙看后,托言“事冗无暇理会”,闪躲不答。5月31日,我再写《再次敬告金兰大厦EF座各位房主》一文,指出:

本月25日我有三页信致各位,指出12E房主张福淙私自动用公家财产(“台北市政府统一发包中心便笺”纸张)所表达的“张福淙之意见”中的种种不实之言,并加以驳斥。张福淙对他这种私自动用公家财产等败德行径不敢答复,托言“事冗无暇理会”。

最后,张福淙被逼得“事”也不“冗”了,也有“暇”“理会”了,他改用“经济部八十四年全国商业会议发言条”(又是公家财产!)写出所谓公开答复,他说:

1.开会时主办单位会发给与会者便条纸,那是“消耗品”,不叫“财产”,与会者有权自由使用,不叫“私自动用”,你学问那么大,怎会连这一点也不懂,太可笑了,这样的心术与视野就不卑下猥琐吗?

2.我是尤清的好友,也是很多人物的好友,却从未帮“尤清县长做管钱顾问”,尤清是个做事认真、做人厚道的人,那些乱骂人“无耻无能”的人是在造孽。

我的答复是:公家的一草一木都是“公家财产”,开会时拿出“财产”(纸张)给你,是叫你在会上发言用,发言时用几张算几张,没用完的白纸要还给公家,留做下一次用或给公家做“消耗品”报销,而绝不是由你张福淙带回家来自己报销或“消耗”。“与会者有权自由使用”的真义是在会议上用,不是带回来做跟会议无关的私人用。而张福淙从台北市政府的“便笺”(信纸)到经济部的“发言条”,都在会后一一往他家里搬,他的行为,绝对属于私自动用公家财产,他还有脸狡辩,这种做人水平,真令我们大开眼界了。

至于张福淙说“尤清是个做事认真、做人厚道的人”,我就附录《李敖拆穿尤清》一文于后,证明尤清既不“认真”也不“厚道”,张福淙所言,是护航护出马脚来,尤清因他护航而被李敖掀底,尤清心里真要干死张福淙了。(2000/7/27)

【附录】李敖拆穿尤清:尤清比国民党还国民党,证实了民进党执政比国民党还坏!

尤清崛起于党外时代,他在别人坐牢受刑、吃苦受难时,一路捡便宜。——别人在战场上作战,他在战场上捡战利品。这由四位民进党总统参选人,三位坐过牢,只有他逍遥法外可知。在捡战利品的纪录里,从美丽岛大审辩护律师、到党外公共政策研究会理事长、到民进党发言人、外交部主任、到民进党第一、二届中央常务委员、到监察院监察委员、立法院立法委员、立法院民进党团总召集人、到立法院司法委员会召集人、到台北县第十一、十二届县长、到今天民进党总统参选人第一号,可见凡有便宜,他无位不抢;凡有好处,他无役不与;他金玉其外,一帆风顺;他红运当头,一路福星。对这样一个既投机又卖乖的政客,我很想挖挖他的真面目。

5月20日,尤清以“尤清博士信息中心”为名,发行了大张报纸的海报特刊,宣传“尤清参选总统”的理由,理由是冠冕堂皇的,其中之一是:“我有九年国会议员、六年行政首长的资历。……台北县这么大的机器都让我运转了,表示我有这个能力。”海报特刊上又列举他在台北县县长的十二项政绩,当然都是光明那一面。不过,根据“李敖先生信息中心”的调查,却发现有许多事并不那么光明,甚至黑暗重重,显示出尤清至少没有能力解决台北县的问题。

说他没有能力,不但国民党县议员这样说,连他同党民进党的县议员也不能不这样说了,台北县议会这次大会,民进党议员王淑慧喊出尤清做事缺乏拿捏深思的能力,这样的人又怎有资格选总统,这是一个例子。民进党议员所指的没有能力,就是无能。尤清的无能不是从今天开始的,早在他做党外公政会头目、九年国会议员时代,就被我看出来了。我指摘尤清从监委到立委,时间那么长,可是成绩那么少,可见其无能。无能以外,尤清另一个严重问题是他不重视县民的福祉,为了板新厂水库被污染的事,他在议会悍然否认,但当议员放出录像带来作证,他始哑口无言。议员卢嘉辰指摘他:你不重视台北县民的福祉,又怎能当总统照顾全国人民呢?这是又一个例子。

尤清目前丢开台北县政、卯足全力去选总统,我常常想,如果这样一位既无能、又不重视人民福祉的人上了台,人民是什么下场?显然的,他的无能行径、他的不重视人民福祉的行径,不会带来好的结果。尤清自己当然不服气,他曾反问他若施政成绩不佳何能当选连任,但我们别忘了,蒋介石连任的次数更多,但这并不证明蒋介石不祸国殃民。

为了使尤清服气,为了使人民恍然大悟尤清的真面目,我愿就一个个案仔细求证,证明尤清怎样无能、怎样不重视人民福祉。这样子个案求证,可以使真相突出,使人知道我们不是凭空话指摘尤清,而是尤清用空话欺骗了我们。

这个个案就是“台北小城”案:

一、早在1980年,侨融建设公司就取得台北县政府的建筑工程执照——建照,和杂项工程执照——杂照①,合法开发“台北小城”社区,占地四十甲,自有助于台北县的繁荣发展。

二、本来是建照与杂照分开的、有利于人民,但台北县政府为了有利县政府,乃做一百八十度转变,硬将杂照并入建照,二照合一了②。

三、在二照合一情况下,“台北小城”完成第一、二期一千多户房屋,并取得台北县政府使用执照,这就是说,台北县政府赞成二照合一的情况下,杂项工程与建筑工程可并行施工方式。

四、不料1987年,别家建设公司发生了“大千豪景”案,在调查局蓄意整人、新闻媒体推波助澜下,台北县政府吓坏了,为求自保,乃突然又做一百八十度转变,把行之多年的两项工程可并行施工方式,硬改为一先一后,即“杂项工程完成后,建筑工程方得再行施工”③。(待续)(2000/7/27)

2000年7月28日

质问张福淙(一续)

【附录】李敖拆穿尤清:尤清比国民党还国民党,证实了民进党执政比国民党还坏!

五、台北县政府突如其来的一百八十度转变,只求自保政府,并未保护人民,因为只下达命令、不延长工期,建设公司是无法配合的。出尔反尔、一先一后的施工,整个打乱了“台北小城”的施工进度,“台北小城”起造人限于竣工期限将届,无法于核定施工期限内完成第三、四期杂项工程后再完成第三、四期建筑工程,为顾及第三期已购屋者的权益,在两难情况下,只好舍弃第四期范围,变更设计,缩小面积,删除九甲基地④,——为配合台北县政府的突如其来,做了牺牲打。

六、意想不到的事发生了。“大千豪景”案在两年后得到了最高法院的平反,蓄意整人的调查局漏了气、推波助澜的新闻媒体漏了气、被抓的台北县政府公务员出了气——放出来了、“大千豪景”自己的房屋也出了气——全卖光了。但是,无辜被连累的“台北小城”却被饱受虚惊的台北县政府困住,不能动弹。——黄狗未偷食,白狗却遭了殃。

七、最高法院对“大千豪景”案的平反,无异司法证明了杂项与建筑两项工程的处理,并无官商勾结,台北县政府只是虚惊一场,而因“大千豪景”案引发的一百八十度转变,把工程改为一先一后的命令,是错误的、是扰民的、且突如其来的转变而不延长工期,是强人所难的。既然司法平反证明了案情大白,台北县政府理应力谋补救,以赎前愆、以便人民。

八、但是,台北县政府却蓄意拖延了。“台北小城”起造人在历经两年的行文、交涉、力争、陈情以后,完全无效,正义完全无法伸张,乃转而向台湾省政府提出诉愿⑤,请准恢复建筑执照内不得不删除之第四期基地面积,并酌情给予工程施工期间五九一天⑥。台湾省政府察觉了人民的委屈和台北县政府的不当,乃做出“不准恢复之处分撤销,由原处分机关另为处分”⑦的决定,要台北县政府照行。可是,台北县政府还是蓄意拖延。

九、台北县政府蓄意拖延,不是拖延了几天几个月,而是一拖至今,长达八年之久,八年中后六年正与尤清县长的两次任期平行。换句话说,从诉愿定案后,台北县政府一路以打太极拳蓄意拖延,六年来的责任全在尤清。省政府既下令“另为处分”,但是尤清就是不做适当的处分。尤清的手法可为“官场现形记”别开新页,分别揭发如下:

十、1989年8月14日台湾省政府接到“台北小城”起造人诉愿书后,行文台北县政府答辩,台北县政府不理;1989年8月25日,台湾省政府再行文台北县政府答辩,台北县政府仍是不理。于是台湾省政府在1989年9月22日做出决定书,下令“原处分撤销,由原处分机关另为处分”。但是,台北县政府还是不理。

十一、直拖到八个月后,1990年5月11日,尤清才想出“拖刀计”,以本案“涉及法令之疑义及事实之认定”为借口,“本府难遽另为处分”,大踢皮球。他把皮球捏了八个月以后,踢回给上级,要求“释疑”⑧。——奇怪的是,在诉愿过程中,该县政府一连两次理都不理上级政府,不去答辩,没疑去释,竟在决定书下来八个月后冒出疑来,这种行政效率,是什么效率呢?这岂止无能,简直是故意捣蛋了。

十二、尤清这一皮球可踢得好!因为踢出了新官场现形记,把省政府和内政部诱得纷纷球瘾大发,两个上级机关,大踢皮球。省政府在收到尤清释疑公文后十二天,就快速把球脱脚,丢给内政部。内政部先一拖一年后,才在1991年5月2日函释而回⑨。——互踢一阵的结果,责任在台北县政府无误,但是尤清已达到把人民福祉一拖一年的技术效果,公文旅行了一年,责任又回到原点,还是尤清县太爷责无旁贷!

十三、但是,尤清在第一波踢球大赛以后,照样责有旁贷。他又诱发出第二波的公文旅行,再踢一次。首先,他在内政部覆函后,先拖了一年四个月。一年四个月后,他又玩“释疑”的戏码,把球往上踢,他在1992年9月29日行文上级,说“确有疑义,敬请释疑”⑩。省政府和第一波球赛一样,在收到尤清释疑公文后仍是十二天,又快速脱脚,丢给内政部。内政部这回有点火了,因为上次已经把疑释得清清楚楚了,怎么又要释起疑来了?因此两个月即回话说,你们县政府上次的释疑案,“前经本部80.5.2.台80内营字第91492号函释示有案。”今天你们又来函“再请释示,核其来文仍属事实认定问题,即该系争之‘变更设计删除基地部分’是否依台湾省政府之诉愿决定另为处分应为本案之关键。仍请依前开部函查明依法妥处。”(11)换句话说,内政部点名了已无疑可释了,关键在你们台北县政府不肯依照省政府诉愿决定书行事,根本是你们的问题,不是内政部的问题。

十四、省政府被内政部踢回后,立即再往下踢,告诉尤清,“请依内政部……函办理。”但是,尤清才不依照办理呢,他又拖下来了,这一拖,就是一年八个月!

十五、一年八个月后,“台北小城”起造人实在忍不住了,他们向内政部陈情(12),说既然贵部已在前年释疑清楚了,下级政府还这样拖拖拉拉,怎么办呢?于是内政部真的火了,乃在1994年8月16日行文省政府,说:“迄今已一年八个月迄未见处理,应请克速办理,以维人民权益。”为了对下级政府拖拖拉拉的不快,内政部且硬性规定:“请于文到十五日查明见覆。”(13)

十六、但是,你火归你火,下级政府根本连皮球都懒得踢了、根本明目张胆硬拖起来,理都不理了。

十七、硬拖到第二年,内政部在七个月不见“查明见覆”以后,又光了一次火,1995年1月,再次行文下级政府,说“台北小城”那件“疑义案,前经本部八十三年8月16日……函请于文到15日内查明见覆,迄未见覆,请克日查覆凭办。”(14)但是,任凭你从“15日内查明见覆”改为“克日查覆”,尤清县太爷休息了、球赛都不玩了、公文旅行也免了、根本不理了。既目无上级、也目无百姓,除了眼中有总统职位,其它目空一切,又拖下来了。这一拖,是一年八个月后再加上一年十个月,直到今天!

十八、如果责在上级,上级“15日内查明见覆”“克日见覆”也许可以不理他;如果责在百姓,百姓年复一年苦苦等待也许可以不理他,但是,根据尤清的一件内部文件,显然是责在自己。1992年9月29日,尤清在正本致建设厅、副本致“本府工务局”的公文(15)里,秘密承认“本府处理本案过程中,有不得归咎于申请人(即‘台北小城’起造人)之理由”竟达三项之多:

(一)建筑师于70.12.24.函询本府工务局办理该执照变更设计依何规定不必先行申请变更杂项执照,于71.11.18.函请该局将杂项工程部分与建筑工程分开处理,侨融建设公司71.11.26.要求杂项与建照分开,以抵缴增值税,倘该局即依69.10.13.函示分照办理,不仅能适应当时之山坡地保育利用条例施行细则,且符合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规则。

(二)于76.9.2.起造人向贵厅及台北县议会及本府工务局陈情时,本府倘能依内政部72.7.7.颁布之山坡地开发建筑管理办法(旧山开办法)第二十五条做解释,则可不必删除第四期基地面积,且与大千豪景案最高法院之判决相符合并不违法。

(三)杂项工程与建筑工程分开施作,而未酌予增加工期。(待续)(2000/7/28)

2000年7月31日

质问张福淙(续完)

【附录】李敖拆穿尤清:尤清比国民党还国民党,证实了民进党执政比国民党还坏!

十九、根据第(一)项,尤清用了“倘该局”如何如何的字眼,无异自承杂照与建照应分开办理,且在同一文件中指出,起造人早就“一再陈情”、“再三陈情”在案,但因“本府工务局皆未予同意”,以致造成人民损失,错在台北县政府(16);根据第(二)项,尤清用了“本府倘能”如何如何的字眼,无异自承在起造人向省政府陈情后,台北县政府如“依内政部”函做解释、循“大千豪景案最高法院之判决”处理,即可不造成人民损失,错在台北县政府;根据第(三)项,尤清用了“而未酌予”字眼,无异自承错误所在,且在同一文件中指出“本府工务局要求分照后与原建照所核定之工程期限相同,并未因建照与杂照分开而另酌予增加工期属实,查此种分照方式确实对工期会有影响”,既有影响“而未酌予增加工期”,以致造成人民损失,错在台北县政府(17)。

二十、正因为错在台北县政府,所以尤清在内部文件中秘密承认:“本府处理本案过程中,有不得归咎于申请人之理由”,既不得归咎于申请人、人民,自然归咎于政府、台北县政府。但既错在台北县政府,该县政府在尤清领导下,究竟做出了何种补救,我们已经望眼欲穿。结论是:本案自省政府做了诉愿决定书要台北县政府“另为处分”后,该县政府一拖八年至今,抗不执行、不为处分,反大打太极拳。八年中,前两年是国民党县政府的颟顸;后六年是民进党县政府的杰作。尤清竞选台北县长,口口声声要尽除国民党劣政,但他一旦大权在握,却证明了他原来比国民党还国民党。本案八年来国民党政府犯错只是两年,但声言尽除国民党劣政的民进党政府却错上加错,反倒三倍于国民党。六年来,公文光在尤清手中,前后就累积四次:第一次八个月、第二次一年四个月、第三次一年八个月、第四次一年十个月,至今犹在继续中!这种效率,说他无能、说他不重视台北县人民福祉,还是客气的;不客气的说法,乃是:尤清的行径,根本是蓄意刁难!他坐视人民三万坪土地荒废于斯、坐视人民二十亿资本困顿于斯、坐视人民六年长岁月浪费于斯,直到今天,还在相应不理。这是什么民进党施政?什么为民服务啊?

尤清在总统候选人电视辩论会上自吹他有“担任台北县长的行政经验”、有“跨世纪新台湾国政蓝图”,由“台北小城”的例子,我们领教了他的“行政经验”原来只是光说不练、刁难人民;他的行政效果一塌糊涂,一个简单清楚的案子在他手上可以一拖六年,再拖下去,真要“跨世纪”了呢!上面的个案求证,告诉了我们尤清是怎样一个人。他光说漂亮话,不做漂亮事。这样一个民进党内真小人中的伪君子、这样一个比国民党还国民党的既投机又卖乖的政客,我们还要再上他的当吗?

1995年5月29日

①原由台北县政府农业局于1980年8月20日核准水土保持计画(六九北店农六字第一七七六号)、新店市公所于1980年9月5日核发杂项执照(陆拾玖店杂字零柒柒号)、台北县政府工务局(前建设局)于1980年10月9日核发建筑执照(六九建字第三八八七号)。

②将杂项执照并入工务局核发的第三八八七号建筑执照内,即建筑执照含(一)建筑工程和(二)杂项工程。

③台北县政府工务局1987年9月2日七六北工建字第九三九三号函。

④1987年12月申请变更设计,删除第四期基地面积约九公顷。

⑤“大千豪景”案于1989年4月7日经最高法院判决无罪定案,即杂项与建筑并照是适法,侨融公司即于1989年4月14日向台北县政府申请要求恢复前述不得不删除之第四期基地面积,虽建筑执照于1989年4月15日即到期,却未获台北县政府同意。侨融不得以,乃于1989年6月向台湾省政府提出诉愿。

⑥“自七十六年9月2日该局指示,杂照、建照分别办理起至七十八年4月15日执照到期日止,共计五九一天。”五九一天的算法由此而来,于法于理于情都站得住。

⑦78府诉2字第75900号。

⑧1990年5月11日七九北府工建字第132170号。

⑨1991年5月2日台80内营字第91492号。

⑩1992年9月29日81北府工建字第332061号。

(11)1992年11月27日台81内营字第8105591号。

(12)1992年8月2日陈情书。

(13)1994年8月16日台83内营字第8380671号。

(14)1995年1月4日台84内营字第8475518号。

(15)1992年9月29日81北府工建字第332061号。

(16)引文皆为(15)文件中语。据侨融建设公司《我们的说明》所述:“本公司对于台北县政府76.9.2.公函‘杂项工程完工后,建筑工程方得再行施工’有非常大之委屈,因为杂项并建筑之方式在76.9.2.之前本公司曾先后三次行文请示台北县政府要将杂项与建筑分开,便于办理土地改良费抵缴增值税,但均被告知杂项与建筑并照是适法,直到‘大千豪景’案发生。”可证出尔反尔一再一百八十度突转的,全是台北县政府。人民早已三次请求在先,只是你不肯而已。“大千豪景”案发生后,你突来急转弯,祸延人民的,全在政府。

(17)引文皆为(15)文件中语。

2000年8月1日

妈妈的遗稿

昨天(2000年7月29日)上午10点15分,妈妈张桂贞以“心肺衰竭”,死在台北仁爱医院570病房,享年九十岁。她死在我眼前,我摸她的脸、摸她的手,最后摸到的,是一片冰冷与寂静,她就这样走了。

两年前,我请她回忆一点她自己娘家和我们李家(包括我小时候)的往事,她亲笔写了五篇。我把它们发表在下面,也算是《李敖回忆录》的外五章。

(2000年7月30夜)

一、张家创业的历程

河北省乐亭县,父母双亡的张氏三兄弟,以做果匣为生。果匣是长方形木制的,上边有薄木盖,里面可装三种糕点,不像现在用厚纸左折右折就是一个纸盒,轻便适用。

因为河北遇荒年,三兄弟相偕逃难到关东,关东指的是北方各省。他们到了吉林省吉林市租房定居,仍然日出而作、日落而息,日复一日、年复一年,在经济稳定下买了地,开了一个木厂,因为那条街名是太和胡同,所以木厂就以街为名——太和木厂,不久之后也买了土地租给佃农,而且自己盖了房子,正房九间西厢房九间,内设三个粮仓,到了冬天佃农送食粮,可存在里面,东厢房九间,二门外、大门内,有个大菜园,和一个井,雇有工人照顾,足够全家食用,三兄弟相继结了婚,长兄没有儿女、二弟只有五个女孩、三弟夫妇育有三个女孩,一个男孩——就是我的祖父。祖母有旗人血统,高高的身材、漂亮的面孔,配我不算矮的祖父,他们育有四男二女,四个男孩相当高,亲朋好友称他们是张家四大旗杆。

张家在吉林,虽不能算是首富,但也可以列为富豪之一,聘有教师,使后代们得以读书识字。到了他们成年后,却各有各的希望:家父是长男,名张人权,字复我,“颇有时代性的名和字”。投考吉林省立高等警官学校;二叔张捷之,字保堂,投考师范学校博物科;三叔名张亚权,字复民;四叔不喜欢读书,整天玩鸟和钓鱼混日子。

家父毕业后,即分配到哈尔滨警察厅任职,做过科员、科长。留有小小胡子,跟俄国人站在一起,看不出是中国人,比俄国人还气派得多,性格耿直不善奉迎,喜欢烧冷灶,某厅长不知何故离职,在门可罗雀下,家父经常前去拜访,并送厚礼,如高级鹅绒丝棉被、波斯地毯等等,不久之后,该厅长再度执政,立即调升家父,任道外北新署长。南新署长是我姑奶奶之子,只知是林,记不清他名字。

两位表兄弟作风完全不同。南新署长经常出巡于大餐馆,虽不参加盛宴,商人请客却带走一打白兰地酒,不抓大赌徒,却收红包。

家父则不然,从不巡视大餐馆,听说某地有豪赌,不计对方背景立即带人去抓,管区百姓,如彼此有纠纷,经他劝解,均化敌为友,每逢年节晚上,从不回家,均留署内与部属欢聚,但因劳累过度,任职四年,即逝世了,只活了四十九岁。

由于身材高壮,中国棺木不适用,只好采用俄国式棺椁,磨石的特大墓碑,镶有瓷像由俄国烧制,碑前有长方形四边是水泥小小围墙,夏天栽种鲜花,冬天用假花装饰。如今到处建高楼,家父的棺椁墓园,已不知去向,深为遗憾。(待续)(2000/8/1)

2000年8月2日

妈妈的遗稿(一续)

二、哈尔滨

外子玑衡,应聘即将成立的吉林大学讲师,后因九一八事变停办了。

不久之后,得以任职于哈尔滨,吉林省立第六中学校长,当时我们育有两个小女孩,家父家母不放心我自己照顾,所以就与他们同住,还有突遭丧母的两位未婚堂妹,亦到哈尔滨与我们同住,大家互相依赖、互相照顾,使我有较多时间,自己玩乐、看电影。

黑龙江省会,是哈尔滨市,气候冬长夏短,当年哈尔滨的繁华,不次于上海,道外几个较大百货公司,不但售国内产品,外国进口杂项,更不胜其数。

我们住在中央大街,左右横街,离马迭尔很近。邻居多半是白俄,妈妈还跟他们学作真正的俄式罗宋汤、牛肉饼,至今不论在台湾,或者加拿大,偶尔我做一次罗宋汤、牛肉饼,使家人换换口味。

外国人,工作时工作,玩乐时玩乐,每到夏天晚上,打烊后,中央大街各商店,只留橱窗前的灯,坐在面对橱窗前的椅子上,享受工作后的悠闲,也有年轻情侣们,勾肩搭背、走来走去,尤其是路边的卖花女孩,也相当多,增加清新气氛。

哈尔滨江北太阳岛,也是消暑的地方,偶尔全家人会趁假日去,但因都不会游泳,只能泡泡水、解解热。

马迭尔,是所相当豪华的大饭店,内有大小客房、电影院、餐厅、舞厅等等。每逢圣诞节时,家父俄国朋友邀请在马迭尔用餐跳舞,因家母太胖,不愿参加,家父带着我和妹妹去,当时舞式是很简单的四步舞,容易学。

1993年1月,长女安娜夫妇相偕去哈尔滨,照片一,是江北太阳岛,看到了雪雕;照片二,背景是室内冰雕;照片三,合照于马迭尔鲜花店前,马字简写,可能是后来换了招牌。

照片一:江北太阳岛

照片二:室内冰雕

照片三:马迭尔鲜花店前

家公李凤亭,在扶余县榆树沟,经营小小银楼,长子李孟谦、次子李玑衡,同年毕业于高中,尽管望子成龙,但只能供一个儿子到北京读大学,孟谦兄因新婚不久,不愿远行,二弟玑衡获得良机,考取北京大学,两年之后,银楼关闭,无法寄款到北京,幸而扶余小同乡张松涵先生也是北大学生,帮助一年所需,得以继续读书。三年之后,不得不回吉林任教职,帮助所有家人,维持生活,一年之后再去北京参加毕业考试。

吉林政府,计划以公费使他出国深造,但仍以维持大家庭生活所需,只好放弃良机。

由于个人牺牲,使众家人生活无忧无虑,弟弟妹妹与侄男侄女,不仅完成学业,各自得以成家立业,而自己又儿女成群,怎能不因劳累过度而早逝。

1998年七月,桂贞已是八十八岁的老人,凭着记忆写了这些,如烟的往事。(待续)(2000/8/2)

2000年8月3日

妈妈的遗稿(二续)

三、带着官衔坐牢算不算奇迹?

外子玑衡,因一家老小生活的依赖,未能前去重庆参加抗战,经好友吴焕章先生介绍,参加马占山部下秘密工作人员之一,在法务部谋得科员之职,因工作能力超人,不久即升任为科长。

法务部要在全国各大城市,设立禁烟局,随派玑衡到山西太原任禁烟局长,如此正中下怀,因为可接济赴重庆抗战人员。

太原禁烟科附设于统税局,不但不禁烟,反而联合其它各局长,私售烟土图利,当禁烟局正式成立之后,原附设于统税局禁烟科,转移到禁烟局。

每次各局长们开会,玑衡不愿参与,均派会讲日文的于秘书参加,引起其它各局长不满,遭致驻守山西日本华古大将的处置,华古大将是否与其它各局长同流合污,则不太清楚。

几年之后,在一个暑假开学前,我们带三个孩子坐夜车回北京,车行第一站——榆次,上来几个日本兵,请我们下车到日本宪兵队,于次日下午,遣返我们回太原,并以李局长有事须交代,叫我带着儿女回禁烟局住所,我才知道钟科长、于秘书、信科长均被捕,但不久钟科长、于秘书获得自由,继续在禁烟局处理公务。

尚堪告慰的是,榆次的日本宪兵队长有交待,李局长绝对不会贪污违法,不能用刑,而且他有一个中国年轻干儿子,代他传话,对我们帮助许多。

后来听说信科长在北京的家,天棚与地板均被掀开检查,北京东城内务部街我们的家,却没受干扰。

在北京和太原,同一晚上共抓二百多人,包含土烟商在内,不论对任何土烟商用刑,在如此非常情况下,没有一个人违背良心说谎,只有信科长被咬着不放,后来在对质时,信科长私下说他怕死了。

日本华古大将请法务部取消玑衡局长官衔,即可以随意处置,但法务部认为李局长没有贪污违法,就带着官衔坐冤狱,六个月零十八天,后来华古大将逝世,以用人不当的罪名,获得释放。法务部当局,为补偿玑衡牢狱之灾,调升北京总局长之职,但以健康不佳须休息,婉辞了。

是迷信,不是迷信?看看这段实际记载,再决定。

在走投无路下,传说北京南城有个瞎子,很穷很穷,外出算命,连带路的小鬼也请不起,只靠拐杖探路,有一天他听路边有人争吵,问明原因,是为一个小狐狸皮可卖钱,瞎子顿生恻隐之心,询问可值多少钱后,他付了款,将小狐狸放生。

当天晚上,老狐狸感谢他救子之恩,请他此后可不必外出算命,每天以十个人为限,让他可以详述问卜者的事项,有人说是“打下颂”。

我和小叔五弟,同去问卜,瞎子住所相当豪华,我们排在第二,说明玑衡生日时辰,不久他哦了一声:“此人是作官的,不算小的官,现在犯小人有难,因为别人误认为他有钱,我知道他没有钱,不要紧,等到一月底二月初,有贵人相助,即可恢复自由,等他回来后,再来算算未来。”正如瞎子所说,外子于一月底获得自由。

稍事休息后,我们本着信心,再去南城问卜,瞎子按惯例扳着手指掐算一番,并且说到了五十一岁那年,人虽太平却要伤财,以后必须白手起家,到了五十七岁,有官也别作,在家颐养天年。

玑衡一向喜欢批八字,一而再的批来批去,同样的批到五十七岁,总是荣华富贵结束,果然不出他们所料,于五十七岁,4月27日逝世了。怎能说不是命中注定。(待续)(2000/8/3)

2000年8月4日

妈妈的遗稿(三续)

四、挨打记(此篇用李敖做第一人称写的)

听妈妈说,1937年,我两岁时候,爸爸任职于哈尔滨吉林省立第六中学校长,因不堪有日本副校长参与校政,首先将祖父祖母、叔叔和姑姑们,送到北京定居,写信给妈妈,请她秘密结束哈尔滨的家,不能让日本副校长知道。

一切就绪,由爸爸好友王墨林先生(抗战之后选为立法委员,他是大陆名歌星(王菲)的祖父),护送我们一行八人,姥姥和两位阿姨、四个姊姊和我以及妈妈,在一个深更半夜,搭乘火车到山海关,爸爸在那儿迎接,妈妈常常说,逃离哈尔滨,可与电影“真善美”剧情差不多。

梅兰芳、尚小云、程砚秋、和荀慧生,是中国四大名旦,以及侯玉兰、宋德珠、毛世来和李世芳,是四小名旦,久居北方我们一家人,一直希望能看他们演唱,因人生地不熟,必须由爸爸陪着前去戏院看戏。“看戏”是初到北京外行人所说,老北京人认为是“听戏”,有些北京人还能哼哼呀呀唱一段。

某一天,我有点发烧,经医处方,但因那天晚上有较好戏码,自然让妈妈留在家里,照顾我按时吃药,吃了两次之后就哭个不停,佣人们想抱也不跟,气得妈妈就不停的打,直到姥姥听戏回来,责怪妈妈没有耐心,将我抱过去,发现我浑身冰冷,立即到医院看急诊。

没有医药常识的妈妈呀,几乎要了我这条小命。

五、从大陆到台湾

小学时代的母校

1947年暑假,李敖毕业于新鲜胡同的小学。因为四个姊姊就读于离家较近的私立贝满高中和初中,我们希望他投考贝满左邻的育英中学,李敖认为没有学问的才会念私立中学。他要报考北京最有名的省立第四中学,作父亲的只好替他报了名。放榜之日,从最后向前看,在失望中,居然发现李敖名列第一。1948年到了上海,为着不耽搁他读书兴趣,使他就读于缉规中学,但是有一天跟某同学发生争执,李敖正在削铅笔,愤怒之下,表演了小李飞刀。身为父亲,除了向对方道歉外,还要负责治疗费。由此可见李敖天不怕、地不怕,永远以理服人。

“初小”毕业了。

“初小”毕业证书。

1948,喜忧参半的一年。

一、长女安娜,考取辅仁大学博物系,并选为该系系花。二、次女安琪,是儿女群中文理兼备全才生,希望能取得贝满高中毕业文凭。三、李张两家仅存的老人,我的母亲、逝世。四、舅父孙伟鄂,请玑衡到湖南湘潭,任职于煤矿。五、最重要的是内务部街住所,房东沈二爷要收回房子出售。在诸多原因下,不得不离开北京。

另外香港陈纳德部属,丁锡庆夫妇,夫人是玑衡胞妹李茜萍,邀请我们去香港玩玩。所以一行九人,内有女佣一名,分别乘飞机和轮船,相继到了上海,因家人众多,无处栖身,六弟李全义在虹口有栋房子,以十二两黄金转让兄长,我们只住二楼,六弟妇带四个孩子住三楼,六弟和姨太太在外面租房。

时局不安定,众多好友均在观望中,自然不能去湖南也不能去香港,尽管人生地不熟,我们东问问西问问外出访友,好友张松涵,是北方未能接收的兴安省教育厅长,也是我曾经提过,他是玑衡扶余小同乡,并且帮助玑衡读北京大学一年的学费。他太太戴树人,不仅当选为国大代表,并任职于安徽合肥女中校长,育有三男一女,还有一位堂姐住在旅馆里。玑衡认为太浪费,请他们搬到住所楼下,只是没家具,他们欣然住到虹口,我们住所楼下。张太太是位热心助人好主妇,时局越来越不稳定,大官们纷纷忙着申办入台手续,张太太让我们全家也跟他们一块办。去不去没关系,仅备万一之需。

终于有一天,大官要人纷纷上了由虹口开往台湾的轮船,因为开船时间不定,没有人敢下轮船,只好在船上买少许充饥食品,我跟女佣烧菜饭,由玑衡带孩子们送到船上,使同船许多人羡慕不已。

善于交际的张太太,将自己家安置于台中次日,即到台北为我们申办入境手续,申请文件相当多,她不顾一切拿着我们一家证明,挤到最前面。到了最后盖总印时,恰巧那位负责人不在,张太太就自己盖了印,立即以限时专送,寄到上海。(待续)(2000/8/4)

2000年8月7日

妈妈的遗稿(四续)

接到入境证明,我们却难以决定。玑衡认为我们不管生与死,永远在一起,两个女儿有她们自己的前程,顾不了许多。

两位六弟妇,是浙江人,也是同胞姊妹,久住上海,自然会讲上海话。玑衡托她们帮忙卖房子,我认为靠不住,却遭玑衡责怪,不要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过了两天,六女露西听大六婶女儿说,等我们走后,她爸爸和阿姨搬回来同住,尽管我没有估计错,无法再进言,只好让六女直接跟爸爸说。幸而在上海那段时间,每天由玑衡至市场买菜,与那些菜肉商较熟,在他们帮助下,以六两黄金出售底楼和二楼,三楼仍由大六婶带她小孩们继续住,手足无情,令人痛心。

售房六两黄金,玑衡计划二两作路费,二两在台湾买房子,二两送六弟(其实六弟很有钱)。一行九人(内有女佣一名),分别乘飞机和轮船到了台湾,在我记忆中,是5月8日或12日,张氏夫妇(在台中)迎接我们,分别坐的是三轮车。那晚下着毛毛雨,越走越荒凉,好不容易看到一个村庄,前院对前院,后院对后院,没有院墙,每家到了晚上房内一切都能看得很清楚,杂草比人还高。后来外省人特别多,才能用竹子作了围墙,通称为大和村。

没有官衔的玑衡,要维持九口生活之家,不是容易的事。经朋友介绍,在省立一中教书,每天带着所谓便当,和一小壶汤,走近路要经过田埂,日晒、风吹、雨淋不胜其苦,福州籍校长金树荣,体念玑衡教书颇得学生们爱戴,商请某教师一家三人住一栋台式房子,分一部份请我们住,进门玄关之上有三个榻榻米,后面有六个榻榻米,另外有个小小走廊。没有壁橱,只好订制两张高高竹床,上面睡人,下面可放东西。

父亲虽然出身北大,但是他很平凡

半年之后,那位教师任职他校,金校长请我们迁至较大的房子,前面是五个榻榻米大的走廊,以及分别八个六个榻榻米房子,有壁橱,后面有小走廊和厕所。于1955年玑衡即逝世于该住所,太平路75巷13号。

不久之后,大和村的居民也相继迁进城里新北里,当时台湾烧饭用的是煤炭,须用木材生火,必须到木材行买些小小木块应用。台湾每家都按人发粮票,女佣人认为太丢人,不肯同去,因为我不愿放弃应得的福利,不但自己领全家之粮,也代朋友张太太一家七口领取食粮,并且经常带着袋子到木材行,买些小小木块,作生火之用。

玑衡好友,立法委员阎孟华,有位广东籍抗战夫人住在新北里的一栋日式房子,将所有地上铺的榻榻米,全部落在一起,每次外出回来,首先要看那些榻榻米有没有变样,希望有位靠得住的女佣帮忙。在她促使下,我家女佣突然变了心,喜欢有钱的主人。一而再、再而三表示求去阎家,并且经常跟孩子们找碴儿,虽然孩子们没有错。我劝她别怪孩子无知,她竟大哭大闹,说全家欺负她,因为住在学校宿舍,怎能忍受她无理取闹,只好答应女佣到阎家工作。离去当天,我向阎太太交代,此后女佣一切,完全由你负责。我以两只金手镯作为她在台的工资。

我不讳言,在北京我从来不下厨,可以说饭来张口、水来伸手。女佣离去后,我自己烧饭菜,饭烧焦了再重烧,附近有些地方是黄色土,拿点回家,加入炭末和水混合一起,用刀切成小块晒干,也可利用来烧饭菜,玑衡却怪我过于节省。

因为我想玑衡教书比我更辛苦,由于台湾高中生,理科特别好,文科却差得多,所以一中学生、女中学生、高专学生纷纷组队,请玑衡课外补习。很奇怪,凡是跟他补习的学生,均能考取大学,朋友劝他少收学生、多收学费,玑衡想法却不同,他认为收学费可以补助家用,但学费多少并不重要,如果学生对他指导有信心,不付学费也没关系。

阎委员有婚外情,不常回家,气得阎太太搬到中和居住。搬家当天,我去送行,女佣偷偷告诉我,榻榻米里有许多金条,还有一块重重的,她问阎太太是不是金砖,她没有说什么。

一般礼节,孩子过生日,佣人们向主人贺喜,主人要送红包。阎家却不然,孩子生日还问那名女佣要不要给红包。女佣表示你给我磕头,就给你钱。小孩居然跪下磕头,简直是奇闻。

我的小女儿,在大直金陵女中读书,经常趁假日探望女佣。因为她劳累过度,健康太差,工作依旧,已不收工资了。她想吃枇杷,我去台北顺便去中和阎家,买了枇杷,女佣忙着接过去,进自己房间大吃一番。听说阎太太要带高中毕业儿子们去美国,请我接女佣来台中跟我住,我未答应。

过了些时,趁女佣一息尚存,送她到台大医院,开刀治疗,结果竟死在手术台上。我因工作太忙,让女儿转达请厚葬女佣。丧葬完毕之后,阎太太派她次子,送五千元台币,说明代表女佣,帮助孩子们读书之用,使我气满胸怀,表示你们什么资格代表女佣,拿回去帮助你们自己吧。阎家长子在马里兰州一个小镇买了一栋房子,有岳母同住,阎太太分别轮住次子三子两家,今年三月,美国三个女儿来台探亲,才知道阎太太和次子均已逝世。

杂乱无序,写了一些个人实际经历,对一个八十八岁老人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希望阅稿先生或小姐,如有措辞不当,以及字有不对,敬请代为改正,为感。

一九九八、七、二十八(2000/8/7)

2000年8月8日

李远哲为自己向国家多拿了不该拿的钱

我在7月25日《李敖电子报》上揭发李远哲在中央研究院的待遇是补足他特聘研究员待遇与部长级特任待遇的差额,实际指的是补足他在美国所领待遇的差额。我现在根据我从中央研究院内部核心部门取得的秘密文件,详加论证如下:

1994年1月8日李远哲担任中央研究院原分所特聘研究员,七天以后(1月15日),又担任中央研究院院长。这两个职务,依法都是专任,依法既为专任,就不能同时做这个又做那个,专是有排他性的,不能两个全专,两个全专,这还叫专吗?

李远哲嫌他拿中央研究院的钱少,院长上台就破坏制度,要特权待遇。上台头一天,1994年1月14日,中央研究院人事室会签了会计室,就有了这样离奇的签呈:

李远哲为自己向国家多拿了不该拿的钱

主旨:为本院新任院长李远哲先生之待遇支给案,签请核示。

说明:

一、本院自本(八十三)年元月8日起聘任李远哲先生为原子与分子科学研究所筹备处特聘研究员,叙第一级薪额680元,并支给第0级特聘研究员专业加给每月57050元及研究奖助费每月330000元。

二、为罗致杰出成就之高级学术研究人才,本院于八十年4月20日以(80)台人字第42031号函,拟具特聘研究员专业加给及研究奖助费支给标准表建议案,送行政院核处,并经行政院八十年6月14日台八十人政肆字第24000号函同意,自民国八十年7月1日起实施。研究奖助费部分计分六个等级,自第0级至第5级。除第0级得依其原服务单位待遇之标准扣除月支本薪及专业加给补其差额数支给外。第1级至第5级分别支给160000元,至300000元。

三、本院组织法第三条:“中央研究院置院长一人,特任……。”吴院长每月支领待遇之款项,系依照中央各部部长及其相当职务之政务官给与标准,及本院研究员专业加给。即支给月俸66640元,公费70080元及研究员专业加给44240元。

四、新任院长将于本(八十三)年元月15日上任,拟自新任院长到职日起,每月待遇支给参照吴院长支领待遇方式,按各部部长及其相当职务之政务官给与标准,并支给本院特聘研究员第0级研究奖助费。

五、上项所拟,是否可行,如奉核可,拟致函行政院,附稿,陈请核示。

上面这一由人事室“谨签”的签呈,当天即由副院长罗铜壁违法批示“同意”。并且就在同一天,以“最速件”发文给行政院,内容如下:

主旨:为本院新任院长李远哲先生之待遇支给案,请查照惠允见复。

说明:

一、本院自本(八十三)年1月8日起聘任李远哲先生为原子与分子科学研究所筹备处特聘研究员,叙第1级薪额680元,并支给第0级特聘研究员专业加给及研究奖助费。

二、本院为延揽国内外具有杰出成就之高级学术研究人才,暨提升学术研究水准,拟具特聘研究员专业加给及研究奖助费支给标准表建议案,于八十年4月20日以(80)台人字第42031号函送行政院核处,并经行政院第24000号函同意,自民国八十年7月1日起实施。其中特聘研究员0级研究奖助金额为原服务单位待遇标准扣除薪额及专业加给之差额。

三、八十二年12月23日(82)华总(一)礼6902特字第2938号总统令,特任李远哲为中央研究院院长,新任李院长将于本(八十三)年元月15日上任,拟自新任院长到职日起,每月待遇按各部部长及其相当职务之政务官给与标准,并支给本院特聘研究员第0级研究奖助费新台币330000元正。

2000年8月9日

李远哲为自己向国家多拿了不该拿的钱(一续)

因为上面这一要求是违法的,也是曲解什么延揽国内外具有杰出成就之高级学术研究人才等办法的,所以到了行政院人事行政局手里,就给打了回票。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在7月1日,以“八十三局给字第24817号”“最速件”书函驳覆如下:

一、奉交下贵院民国八十三年1月14日(83)台人字第011425号函以,贵院新任院长李远哲先生之待遇支给一案,敬悉。

二、本案经函请有关机关表示意见,请就左列各项研酌:

(一)依贵院组织法第三条规定,贵院院长为特任,其待遇应依《总统副总统及特任人员月俸公费支给暂行条例》及行政院订颁《政务官给与标准表》规定支给月俸、公费;至贵院特聘研究员则系支给薪额、研究人员专业加给及研究奖助费,且依贵院组织法规定“院长”及“特聘研究员”均属专任职务,因此,贵院李院长得否同时担任前开两专任职务,并兼领上述两种不同类型之待遇,不无疑义。

(二)复查《公务员服务法》第24条规定:“本法于受有俸给之文武职公务员,及其它公营事业机关服务人员,均适用之。”贵院院长为特任人员,属政务官,当有公务员服务法之适用;复查同法第14条规定:“公务员除法令规定外,不得兼任他项公职或业务。其依法令兼职者,不得兼薪及兼领公费。”准此,贵院李院长宜如何支薪?仍宜衡酌上述公务员服务法有关规定办理较妥。

三、复请查照研酌。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虽然打了回票,贪财的李远哲哪里肯死心,7月13日,再指示中央研究院人事室“谨签”了详细办法,全文如下:

一、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八十三年7月1日八十三局给第248147号书函有关本院院长待遇支给案。

二、依据该局前述来函略以:“(一)依贵院组织法第三条规定,贵院院长为特任,其待遇应依《总统副总统及特任人员月俸公费支给暂行条例》及行政院订颁《政务官给与标准表》规定支给月俸、公费;至贵院特聘研究员则系支给薪额、研究人员专业加给及研究奖助费,且依贵院组织法规定‘院长’及‘特聘研究员’均属专任职务,因此,贵院李院长得否同时担任前开两专任职务,并兼领上述两种不同类型之待遇,不无疑义。(二)复查《公务员服务法》第24条规定:‘本法于受有俸给之文武职公务员,及其它公营事业机关服务人员,均适用之。’贵院院长为特任人员,属政务官,当有公务员服务法之适用;复查同法第14条规定:‘公务员除法令所规定外,不得兼任他项公职或业务。其依法令兼职者,不得兼薪及兼领公费。’准此,贵院李院长宜如何支薪?仍宜衡酌上述公务员服务法有关规定办理较妥。”

三、本院于八十三年元月以院聘字第002号聘函致聘李远哲先生为原子与分子科学研究所筹备处特聘研究员,聘期自八十三年1月8日至九十年11月30日,并依本院特聘研究员专业加给及研究奖助费评定作业程序规定,参考李先生原服务单位待遇,叙第1级薪额680元,并支给第0级特聘研究员研究奖助费每月330000元;又李先生经奉总统八十二年12月23日(82)华总(一)礼6902号令,特任为本院院长,并于八十三年元月15日到职,因此,李院长所支领待遇爰依照各部部长及相当职务之政务官给与标准支给并比照历任院长支领研究费之方式,支领特聘研究员之研究奖助费共466720元。

四、查本院组织法第三条规定:“中央研究院置院长一人、特任……”,据此,院长职务系为专任职务,依上述规定不得由其它专任人员兼任,因此,前开人事行政局来函所述,核与现行有关规定似无不合(按:院长原特聘研究员之聘期系自八十三年1月8日至九十年11月30日,其于就任院长后原特聘研究员聘函,似未因而终止效力,爰有同时担任“院长”、“特聘研究员”两专任职务且有与公务员服务法有关规定是否相符等问题。),惟本院为学术研究机关,性质较为特殊,本院院长除依组织法规定综理院务外,实际上仍从事研究工作,是以,本案经再与人事行政局协调,该局建议可采补足差额方式处理,亦即仍依照中央各部部长及其相当职务之政务官给与标准支给外,另补足李院长原于美国加州大学所支待遇与政务官给与标准之差额方式办理。

五、综上所述,本院院长职务在本院组织法未明定得由研究人员兼任前,该职务仍属专任职务,其由其它专任人员兼任,核与规定不符,因此,对于该局来函所述各节,似无较为妥适之理由予以反驳,仅能以“历来本院院长均支领研究费,李院长支领研究奖助费仅是援往例办理,且其亦未再予支领特聘研究员之薪额及专业加给,并无兼领两种不同类型待遇之情事,又如依政务官给与标准支领,核与李院长于美国所支待遇相差甚多,为落实政府延揽杰出人才之政策,并考量本院为学术机关之特性”为由,请该局项目办理,本案是否再予函请人事行政局重新考量,抑或采该局建议以补足差额方式办理,敬请

核示。(待续)(2000/08/09)

2000年8月10日

李远哲为自己向国家多拿了不该拿的钱(续完)

中央研究院人事室“谨签”了上拟办法后,李远哲仍由副院长罗铜壁批示:“再与人事行政局协调后再研究。”人事室得令后,以“最速件”“签稿并陈”如下:

一、有关院长待遇支给案经再与人事行政局协调,该局建议以补足差额方式办理。亦即依李院长于美国所支待遇,扣除依全国军公教员工待遇支给要点规定之政务官给与标准,补其待遇差额。

二、查李院长在美国加州大学待遇为每月430585元,依政务官给与标准支领136720元,二者相差新台币293865元。

三、本案拟依人事行政局之建议办理,谨附函稿,陈请核示。

上一“最速见”,李远哲仍由罗铜壁批示“如拟”发文。于是8月9日,又发出给行政院的“最速件”如下:

主旨:有关本院院长李远哲先生之待遇支给案,请查照惠允见复。

说明:

一、查李远哲先生经奉总统任命为本院院长,于八十三年元月15日到职,其每月待遇依全国军公教员工待遇支给要点规定,系以政务官给与标准支领(公费70080元,月俸66640元),计新台币136720元。(按:金额以83年度待遇为准)

二、复查李远哲先生原为美国加州大学教授,其在美国待遇折换新台币为每月430585元,核与其回国担任本院院长后所支待遇,相差新台币293865元。

三、兹为落实政府延揽杰出人才政策,拟请准予参照钧院八十年6月14日台八十人政肆字第24000号函核定之“中央研究院研究人员专业加给及研究奖助费支给标准表”中,第0级特聘研究员研究奖助费支薪方式,依其原服务单位待遇标准扣除本院院长待遇,补其待遇差额新台币293865元。

要提醒人们注意的是:中央研究院这些违法要求给院长提高待遇的无耻文件,最后都是由“院长李远哲”盖印行文的,可见人的无耻,显已祸延该院了。

到了8月23日,行政院院长连战,以“台八十三人政给31265”号函,给了中央研究院:

主旨:关于贵院院长李远哲先生之待遇,拟参照本院核定之“中央研究院研究人员专业加给及研究奖助费支给标准表”中第0级特聘研究员研究奖助费支薪方式,依其原服务单位待遇标准扣除贵院院长待遇,补其待遇差额一案,同意照办。

说明:复民国八十三年8月9日(83)台人字第081004号函。

非常明显的,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已不愿违法与中央研究院纠缠了,最后乃由连战出面“政治解决”,违法“同意照办”了。

中央研究院无耻胜利,李远哲无耻胜利,最后由人事室“谨签”了“最速件”的结论:

有关院长待遇支给案,业经行政院八十三年8月23日台八十三人政给字第31265号函复略以:同意参照“本(行政)院核定之‘中央研究院研究人员专业加给及研究奖助费支给标准表’中第0级特聘研究员研究奖助费支薪方式,依其原服务单位待遇标准扣除院长待遇,补其待遇差额(如附件)”。文拟陈阅后存查。

留下我们最后两个质疑是:一、一路都是“最速件”“最速件”“最速件”,李远哲为自己向国家多拿了不该拿的钱,为什么要这样十万火急,为了一个人的A钱,可以动辄以“最速件”发公文吗?二、所谓“延揽国内外具有杰出成就之高级学术研究人才”而诱之以利的高薪,试问有谁享受了这种违法的特权处理了?除了李远哲李远哲李远哲,还有谁呢?

李远哲貌似忠厚,状似清高,口口声声爱台湾,但A起国家的钱来,绝不手软,白道比黑道还可怕,吾于此公见之!(2000/8/10)

2000年8月11日

李远哲伙同陈水扁以下集体违法

——由中央研究院组织法违法乱修说起

2000年7月2日,李远哲主持中央研究院学术咨询总会会议时说:“中央研究院组织法的修订,已在总统府搁了两年,希望陈总统领导的新政府,能尽速将法案送到立法院审议。”他并说:“中央研究院的组织要有弹性,否则对学术发展不好。”隔了一天,7月4日,中央研究院举行第二十四次院士会议,陈水扁以总统身份在这场学术盛会开幕式上致词,再一次享受了胜选后沐猴而冠的果实。当然,陈水扁不会忘记李远哲在竞选期间的支持,投桃报李的大声强调:“中央研究院是第一流的学术研究单位”,以驳斥张昭雄的二流说,并开出三张巨额支票,一、全力支持中央研究院组织法的修订;二、全力支持中央研究院发展所需的一切经费;三、全力支持中央研究院扩大院区所需的一切土地。当天晚上,陈水扁更在设席晶华酒店的欢迎院士晚宴上,公开宣示,中央研究院组织法两个星期之内就会送到行政院。

三天后(7月7日)下午,总统府召开中央研究院组织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审查会议,由副秘书长陈哲男主持,中央研究院由副院长杨国枢率十几位一级主管与会,行政院相关部会及考试院所属的铨叙部都派了代表出席。当是时也,中央研究院院士会议正如火如荼大选新院士,杨国枢这位新科院士第一次出席院士会议,竟因而无缘投票,对这种学术混混而言,可真牺牲重大。

总统府召开的这次会议,据我获得的资料显示,根本就是一言堂,主持人陈哲男不但强势阻止各部会代表发表反对意见,并突然以中央研究院没有政风问题为由,命令中央研究院裁撤政风室。政风室的设置,依据的是“政风机构人员设置条例”,“条例”乃经过立法院三读通过、总统公布的法律,效力竟不及陈副秘书长的一个屁,看在老百姓的眼里,可真一屁见乾坤!尤其,监察院此时正调查中央研究院两年前的一件贪渎案,陈哲男所谓的中央研究院没有政风问题,简直就是陈水扁睁眼说瞎话一贯风格的翻版。不过,不论如何,中央研究院组织法修正案,终于无异议的以超快的速度通过总统府这一关,比陈水扁承诺的两个星期还快得多。五天后,行政院也以同样的速度通过此法案,于7月11日将修法案送交立法院审议。

李登辉这老混蛋搁置中央研究院组织法修正案难道毫无道理?中央研究院组织法修正案葫芦里到底卖什么药?只有李敖才能给你最正确的答案。不过,你得先了解一下中央研究院的历史。

1924年,孙中山计划设立中央学术院,做为全国最高学术研究机关,不料,孙中山翌年病逝,计划因此搁置,三年后,国民党政府中央政治会议第九十次会议,才旧案重提,决议设立中央研究院筹备处,推定蔡元培、李煜瀛、张人杰、褚民谊、许崇清、金湘帆为筹备委员,成立了中央研究院。依据国民政府1927年公布的《中华民国大学院组织法》第七条“本院设中央研究院,其组织条例另定之”,并定名为“中华民国大学院中央研究院”。当时大学院(1928年改称教育部)下设有劳动大学、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观象台等与中央研究院平行的机关,中央研究院隶属大学院,就好象“台湾大学医学院”隶属台湾大学一样,并无今日独立、崇高的地位。不过,“中华民国大学院中央研究院”同年又更名为“国立中央研究院”,由大学院院长蔡元培兼任院长,才院以人显。直至1954年12月28日,国立中央研究院才修正组织法更名为中央研究院,改隶总统府,这一部组织法沿用了三十六年。1990年,中央研究院组织法再次修正,成为现行的版本。

根据中央研究院公布的资料,我认为中央研究院此次修组织法的主要特点有:

一、扩权:中央研究院的任务由两个增加为四个;副院长由政务官层级提升至特任官;并增设秘书长,中央研究院显然企图提升地位与行政院、立法院平行。

二、扩编:增加副院长一人、正、副秘书长各一人、处长二人、副处长三人、学术执行秘书三人、参事三人、馆长三人、副馆长三人、分馆主任三人、其余秘书、编审、科长、科员等的增加,自不在话下,据统计,总共增加员额114至127个,若非陈水扁独厚中央研究院,行政院那有可能同意?此外,中央研究院更增设“国际研究生学院”、各种“研究中心”,行政部门的秘书组、总务组改为秘书处、总务处、学术事务处。中央研究院若加上组织规程中的信息室主任、图书馆主任等,中央研究院内研究人员可“兼”的行政主管职位竟多达七十个以上,真是有官大家做。

三、修改评议会的组成,将行政院主管科技的政务委员、教育部长、国科会主任委员列为当然评议员,取消各研究所所长为当然评议员的规定。评议员的产生也由院士选举改为由院士、所长、筹备处及研究中心主任选举。

四、建立院长任期制,院长一任五年,得经评议会选举、总统遴选而连任一次。

五、规定中央研究院内所有行政主管职,除人事室、会计室主任之外,皆得由研究人员兼任。

你一定还是不知道中央研究院组织法修正草案有什么问题,所以你必须看我接下来的分析:

中央研究院组织法修正草案第二条规定,中央研究院为中华民国最高学术研究机关,负有五大任务:

一、从事人文及科学之学术研究。

二、筹议国家学术研究方针。

三、协调、奖励及整合学术研究。

四、培养高级学术研究人才。

五、接受政府及有关单位之委托,办理学术研究事项。

依据第二项任务,中央研究院要筹议国家学术研究方针,我们要问,中华民国不会到现在都没有筹议国家学术研究方针的机关吧?中华民国现在负责筹议国家学术研究方针的机关,是不是在中央研究院组织法修正了以后,就会把任务移给中央研究院?中央研究院将由那一个部门负责筹议国家学术方针?评议会?院务会议?还是准备叠床架屋成立一个跨部会、跨党派的“国家学术研究方针筹议委员会”?日后原来筹议国家学术研究方针的机关和中央研究院会不会变成双头马车,搞得国家学术研究方针大乱?中央研究院无疑的应该是国家最高学术研究机关,但它的任务应仅止于学术研究,不该插手筹议什么方针,筹议的事还是交给其它机关去做吧!

(待续)(2000/8/11)

2000年8月14日

李远哲伙同陈水扁以下集体违法(续完)

——由中央研究院组织法违法乱修说起

依据第四项任务,中央研究院要培育高级学术研究人才,我们又要问了,怎样的学术研究人才才算“高级”?中央研究院负责培育高级学术研究人才,难道其它培育学术研究人才的机关培育的是“中、低级”人才?培育人才不是教育部的事吗?中央研究院凭什么和教育部抢生意?中央研究院想成为学术研究的执行者、学术研究政策的筹议者、学术研究人才的培育者,说穿了,不过是反射了李远哲个人的野心罢了!

依据第三项任务,中央研究院负责协调、奖励及整合学术研究,这些工作,和教育部、国科会究竟有无冲突、重叠?据我所知,指导、联络及奖励一直都是中央研究院的法定职掌,但多少年来,中央研究院不但无指导、联络、奖励之实,中央研究院的研究人员,还年年接受国科会的学术研究奖励费。现在中央研究院将指导、联络及奖励改为协调、奖励及整合,会不会还是打高空,说了爽,根本无法落实的“空话”?

中央研究院组织法第三条“中央研究院置院长一人,特任;副院长二至三人,特任或聘任。院长综理院务,由评议会就院士中选举候选人三人,呈请总统遴选并任命之。院长任期五年,经评议会遴选,呈请总统遴定后,得连任一次。副院长,襄助院长处理院务,院长提名,报请总统任命之。”请问李远哲,将来中央研究院院长五年任满后,会不会为了连任花招百出?请客、送礼、甚至贿选、成党结派、向当权派靠拢?会不会有院士为了当院长,对评议员请客、送礼,对总统拍马、逢迎,将来中央研究院院长如何维系超然、独立的知识分子风骨,抵不抵得过权势的诱惑?中央研究院选院士都有人请客送礼,谁敢说选院长不会搞得更夸张!至于副院长,过去中央研究院如果院长专长于数理,两位副院长一定是一位专长于生物、一位专长于人文,相辅相成,院务运作得相当顺畅,新的组织法要打破这样的均势,好吗?或谓,中央研究院设置第三位副院长,为的是主管行政事务,那就更说不通了,因为,中央研究院新的组织法中,设置了正、副秘书长各一名,这么高层级的幕僚长难道竟然不是为了负责行政事务?

中央研究院新组织法中最引人注目且争议最大的,莫过于设“国际研究生学院”一事。中央研究院为什么要设“国际研究生学院”?李远哲于八十八年4月23日解释如下:“关于本院是否设立‘国际研究生院’一事,赞成与反对的声浪都有。目前国内各大学,每年约可培养一千名博士,但国内的研究机构及企业界却多半未善加运用与吸收这些人才,许多人认为中研院及国家型研究机构应该吸纳这些人才来进行博士后研究。过去本院的组织法中缺乏培养年轻人才的法源依据,新修订的组织法中,则增列了‘培养高级学术研究人才’的任务,因而培养博士后人才将于法有据。此外,由于本院组织位阶上隶属于总统府,经费与编制较一般学术机构占优势,如果招收研究生将面临两个问题,一是各大学唯恐本院与他们抢学生,而可能形成强力反弹;二是本院将因而受到教育部之管辖,组织定位将连降两级,不再是全国最高学术研究机构。目前在本院进行博士后研究的人员已有三百多位,我们希望能继续扩充。至于考虑设立‘国际研究生院’的计划,则是希望能和一般大学有所区隔,进行各大学较难以达成的相关目标与计划,有关未来的‘国际研究生院’之初步构想,可经由特定学科的挑选,采用英语授课,并延聘各大学杰出的教授担任教职,透过完善的制度与不同的特质,吸引杰出的人才来院研究生并带动研究人员之间更深入之合作,营造本院自己的特色。至于‘国际研究生院’计划,该涵盖哪些领域?往哪个方向走?则须详细规划,才能成功。我一直希望本院能开风气之先,做一些前瞻性的工作,以本院办理的年轻学者研究著作奖而言,向来广受学界瞩目,今年我们扩大甄选的范围并开放各大学参加甄选;有鉴于此,国科会有意接办,我们也乐观其成。”

李远哲所言似乎有些道理,不过据报载,中央研究院招收研究生,立法委员、七成的大学教授、八成的大学校长都持反对意见,甚至教育部长曾志朗公开表示不惜辞官反对。据我获得的资料显示,中央研究院于八十七年呈报总统府的组织法条文修正版本中并未出现国际研究生学院,总统府将修法案退回中央研究院后,中央研究院于八十九年再次提出新版本时,才出现设国际研究生学院的文字。中央研究院的修法小组,个个在大学兼任,难道不知大学同事的普遍想法?事前连起码的沟通、协调工作都未做,这样的中央研究院,将来如何协调、整合学术研究,令人好奇。尤其,曾志朗是中央研究院聘任评议员,不知曾志朗在评议会讨论此案时,有没有表示过意见,或许曾志朗当时是支持的,如今身份不同,自然立场不同了,与陈水扁任立法委员时批评自制的IDF战机是IDON'TFLY,担任总统时马上改口IDOFLY事件,颇有异曲同工之妙。中央研究院到底适不适合设国际研究生学院固见仁见智,有讨论空间,不过中央研究院一堆书呆子闭门造车修出来的杰作,确实令人不敢恭维。我建议立法委员,将中央研究院设国际研究生学院的条文加上“国际研究生学院组织条例,另以法律定之”,给中央研究院一个机会,证明一下自己能不能执行组织法第二条所称“协调、整合”的任务。中央研究院如能整合、协调成功,通过国际研究生学院组织条例,则证明台湾设国际研究生学院一事已水到渠成,否则没有法源,中央研究院设不成国际研究生学院,就只好找大学合作,借牌运作了。

再转回谈一谈中央研究院的行政组织。依据中央研究院组织法第十七条:“本院置秘书长一人,职务列简任第十三职等至第十四职等,副秘书长一人,职务列简任第十二职等至第十三职等,承院长、副院长之命处理院务”,“秘书长、副秘书长得由研究员或相当职等人员兼任”。的规定,我认为李远哲的中央研究院在破坏国家体制,而在整个修法审核过程中,总统府、行政院及主管国家官制、官规的考试院,竟都未置一辞,都是怠忽职守。

机关幕僚长,在总统府及行政、立法、司法、考试、监察五院称为“秘书长”,在其它机关称“主任秘书”。我在《揭穿白道李远哲的一些黑底》一文中提到,李远哲领的是部长级薪水再加上中央研究院特聘研究员与部长薪水的差额,已说明中央研究院是“部、会”层级,如今中央研究院增置秘书长,意图向上提升,主管机关是默许同意,或是根本没发现?其次,秘书长既然是简任十三至十四职等、副秘书长是简任十二至十三职等,依据公务人员任用法的规定,这种定有官等、职等、职称的公务员,应由具任用资格者担任,何以中央研究院可以任意规定“由研究人员兼任”?我在《李远哲与司机命案》一文中,详尽的揭露了中央研究院黑官乱搞的事实,中央研究院不但不加以反省,反而想利用修组织法的时机暗渡陈仓。中央研究院破坏体制设秘书长,又违反法律让研究员兼任,考试院为什么不敢管?考试院既然不敢管,我李敖可是管定了,我要呼吁立法委员严格把关,万万不可让李远哲得逞。

同样的,依据《中央研究院组织法修正条文》第29条第2项“前项所列处长、学术执行秘书、馆长及主任,除人事室主任、会计室主任及政风室主任外,得由研究员或相当职等人员兼任”之规定,违法任用的规模更大,根据我的计算,中央研究院有超过七十个的行政主管职位,可由研究人员兼任,这种普遍性的违法,竟然只有我李敖发现并揭发,岂不怪哉!(2000/8/14)

2000年8月15日

为绍唐大哥的遗憾进一解

绍唐大哥走了,我因为概不参加婚丧喜庆,所以没有任何“人情之常”的表示,甚至一个电话都没打给爱生大嫂。爱生大嫂当然知我为人,当然不以为怪。

7月20日,爱生大嫂写了信来,她说:

绍唐本来要我把书都送给你,可是我看你的大书房那么多书,他也没什么特别值得的好书,所以我做主捐给了三所大学图书馆,共有三百箱书,特别是世新大学给绍唐设立一个特别藏书纪念馆。《传记文学》决定出版到9月,10月起就转让给成舍我的两个女儿,成嘉玲、成露茜姊妹去接办,《传记文学》的全部书籍、光盘、杂志,都由她们去继续经营下去。本来吴相湘教授建议我办到今年底就结束停办了,以免让给别人万一办不好坏了名声,可是我觉得那些书、光盘,不卖都报废了,也不是好办法,还有三十八年的杂志一下停了也太可惜了,所以经过考虑,我还是让成氏姊妹继续办下去,不论好坏,她仍是文化事业的人可以长久经营下去,不论赔赚,如果是商人就不敢说了。因此我认为我的考虑是对的。

爱生大嫂说她的“考虑是对的”,可能只对了一半:对的一半是,他决定把三百箱书不送给李敖而捐给大学;不对的一半是,她决定办了“三十八年的杂志一下停了也太可惜”,因而转给他人,不过,下场如真应了吴相湘老师的忧虑,那就糟了。因为《传记文学》三十八年来,本是刘绍唐个人特色的杂志,他走了,“不见替人”的情况是明显的,人存政举人亡政息的情况也是明显的。吴老师的忧虑,实非偶然也。日前陆铿电话中向我商量,说卜少夫想把一手创办半个世纪的《新闻天地》送给李敖,由李敖接手办下去,卜少夫说全世界只有李敖最信得过。我说《新闻天地》是卜少夫个人特色的杂志,理应与卜少夫“及身而绝”,但他活得太久了,结果该绝而不绝,弄得尸居余气。他的厚爱,我谢了。对比起来,刘绍唐先杂志而死,“传记文学”理应有更好的下场也。

爱生大嫂信中又说:

绍唐一直对你非常欣佩,常常夸赞你,尤其你选总统那段时间的讲演,他虽坐不久,但每次都从头看到底,认为你讲得好,可以给那些年轻人一些正面的思考。九月号是绍唐我们三十八年来的最后一期,希望你能写一篇文章,如果你肯写,我想绍唐在天之灵一定会非常高兴的。

感于爱生大嫂的邀稿、感于绍唐大哥的旧情,我决定写这篇文章。下笔之际,前尘往事,恍然如昨。三十八年来,我受惠于绍唐大哥者多,两人私交亦笃,且由他遗命三百箱藏书送我可知,但遍翻《传记文学》,由李敖署名的文章,三十八年来,只有创刊伊始的一篇《对<徐树铮先生文集年谱合刊>的批评》,是我应绍唐大哥之邀,专门为《传记文学》写的,自此以后,我们“文章不成交情在”,岂非怪事?此中内幕,绍唐大哥走了,我可以“足为外人道”了。

三十八年前,绍唐大哥请高荫祖介绍,礼贤下士,来拜访我,向我邀稿,我答应了。殊不知“打李敖牌”,就如同美帝“打中共牌”一样,搞不好就“前途有限,后患无穷”。那时我在文星,如日中天,也大祸临头,绍唐大哥登我文章后,深知从长程看,大事不妙,因此紧急煞车,再也不敢邀了。我也知趣,从此自行了断。文星被蒋介石封门后,我生计维艰,绍唐大哥暗中援我以手,由我匿名为他编了些书、卖了些资料、为他捉刀用他本名写了一篇文章,又用赵家铭的笔名,写了三篇(《陈果夫与运动大会歌》、《章太炎与胡适之的一些是与非》、《蔡元培与胡适》。赵家铭三字是绍唐大哥定的,是“造假名”的谐音。后来他沿用此名也发表过文章,但都不是我写的。)我被国民党伪政府“软禁”后,一天绍唐大哥来看我,婉转表示如我请托一位东北同乡国大立委代向政府聊输安份之意,“软禁”情况,当可撤除。我说:“又不是我要政府在楼下看住我的,他们怎么来怎么走,我才不给他们台阶下呢!”绍唐大哥见我意气横飞如此,也就不再多说,最后,意在不言中而别。

1971年1月2日,我被捕前两个月零十六天,我有信给绍唐大哥:

绍唐兄:我被“软禁”眼看就快一年了。上月我家发现被偷装的侦听器,我不动声色,把它转到联合国人权委员会。警总“抓”我去,逼我缴出销案,我说这个是要不回来了,等我找到第二个,一定给你们,弄得他们也没办法。当天我在“口供”中已明白表示我已无所顾惜,政府如想不把人丢到海外,就不要逼我。这次中国大陆问题研讨会,美国代表们由哥伦比亚大学的奥森伯格(MichaelOksenberg)出面,请我吃饭,正是我被抓问后的第二天。当天晚上蒋经国请他们吃饭,奥森伯格们曾以我的处境问蒋是否于人权构成迫害,蒋不否认,但说Repressive而已,他的英文可真不错!我这边你还是不要来。如有卖书的机会,请代我把握。我手边有《古今图书集成》一套,《大汉和辞典》一套,《文星丛刊》一套,《文星集刊》二套,《中华古籍丛刊》、《金陵丛书》、《榕村全集》等多套。1971年1月2日夜。敖之。

(待续)(2000/8/15)

2000年8月16日

为绍唐大哥的遗憾进一解(续完)

多年后我出狱了,出狱多年后路遇绍唐大哥,恍如隔世。一九八三年春天,为了促成给胡适印遗着的事,我有一信给他,全文如下:

绍唐大哥:

送上《李敖千秋评论丛书》第十九册《脱轨-美感-屁》,请你特别看《你们后死有责!》一篇,我在里面说:

我相信真正能把《胡适全集》编出来的,还是有待于私人机构。私人机构是肯做事的,一变成公家的,就完蛋。那天你请客的席上,我颇属意绍唐,认为绍唐或可透过胡祖望的支持,排除各方面的抵制,但那天晚上绍唐说为了他买下《胡适选集》,自己被胡老太王志维追告不已,甚感苦恼云云。

现在我不管你多苦恼,重提此事,盼你出面,完成这一功德。大哥和我,道不同不相为谋,“契阔死生”十二年,如今大家都渐老去,总该做点别人做不成的事,做点非我们做不可的事,盼你不避嫌疑与困难,接受我的建议。

你办《传记文学》二十年,有功有过,功在很技巧的显出了(还谈不到揭发)国民党的许多糗事;过在挟泥沙俱下,也帮国民党做了太多不实的宣传与伪证。更可怕的,是你使这些丢掉大陆的罪魁祸首们、祸国殃民的大小混蛋们,因能在你的杂志上自我陶醉而延年益寿,我认为他们集体能晚死二十年,除了漫无心肝的先天条件外,《传记文学》和《荣民医院》两者,是责无旁贷的。德刚说你是活阎王,我认为从可延人年能益人寿的观点上看,更是如此。

两百年前,全祖望写《节愍赵先生传纠谬》,写那明末亡国者赵先生,以垂暮之年,整天靠幻想敌人的失败过日子。他被学生藏在深山里,每次听到胜利的假消息,才肯吃饭。拖了半年,谎话光了,最后得知真相,他无法适应了,“大恸,踣地,更不进食。……奄忽而逝!”可是,两百年后,台湾这些国民党赵先生,以垂暮之年,却油条多了,他们整天靠回味自己的胜利过日子。他们自己霸占在海岛上,每次看了《传记文学》才肯吃饭,拖了二十年,“大笑,乐天,连番进食。……老而不死!”看了《传记文学》中那么多肉麻当有趣的杰作、那么多数不完的丰功伟业,绍唐大哥,你难道不奇怪:如果他们那样行,大陆怎么还会丢?

当然我佩服你二十年来在结合史料方面的努力,“外行看热闹,内行看门道。”内行人还是能从读书得间中,看到或感觉到你的苦心和调济(清朝史学家章学诚有中有苦心而不能显、内有调济而人不知的话),只可惜内行人太少了,结果你的杂志在“主线”上,国民党的狐臭,失之过重,这样子做董狐,就要多加努力了!如果你做了二十年,还做不成董狐,那就太慢了!

在文星时代,有一次我同何凡等聚餐,何凡洋洋得意的说他在联合报写“玻璃垫上”,一连写了十多年,还不出事,可见段数之高。你李敖整天惹警备总部,是何道理?我说,何凡啊!你还好意思说吗?你独占专栏地盘,有别人享受不到的好机会,有这么大的宣传媒体,你整天写的,上限不过大官的白眼,下限不过公车的黑屁,然后就是谁跳多高、谁跑多快、白菜萝卜多少钱一斤。……你十多年来,没把言论自由的尺度写宽一点点,没给警备总部这些大老爷们施以一点点教育和教训,你不觉得你失职吗?你还好意思这么得意吗?

绍唐大哥,从尺度上看,我真觉得你在不动声色之间,给现代史的禁忌捅破了不少,回想十多年前,情报人员不准你谈戴笠,现在他们自己都大谈特谈了,这种有趣的转变,并不是国民党有了“豹变”,(因为我们今天的言论尺度,还赶不上《自由中国》杂志!)而是国民党自己要“豹死留皮”,结果“画皮”处处,就允许“皮里阳秋”了。国民党有它糊涂和装糊涂的一面,这也就是有一些“言论自由”的假象被人民看到、被特权阶级得到的缘故。如今,老一代的国民党老了(新一代的国民党,五点半就下班了,第二天早上八点半,再上班做国民党),老国民党们感到“皮之不存,毛将焉附”,于是在毛之不存之后,力求留皮以终古,你的《传记文学》,给了他们“意淫大陆、手淫台湾”的最大乐趣,所以你实在是中国第一慈善家。——跟你绍唐大哥形同绝交十二年来,我一直想骂你而骂不出口者,原因在此!(你在我穷困时对我帮助,当然使我永远难忘。)

本来写这封信,是专谈胡适全集的事的,不料信笔所之,扯得远了,又扯出一大堆不中听的,该打该打。

问大嫂和你好,并请代问英惠、贤次好。

敖之1983、2、27。

写这封信后又十七年过去了,我越老越顽固了,我深信这封信中对绍唐大哥《传记文学》的论定,仍是一针见血的。其实这也正是“李敖路线”和“刘绍唐路线”的分野。这一分野,说明了为什么李敖的杂志要一路坎坷被查禁而刘绍唐的杂志却一路福星安然无恙。绍唐大哥当然深知这一分野,在他内心深处,当然深知他的同乡小老弟李敖是对的,但他格于现实、格于存在、格于“苟存性命于乱世”,他终于走上了一路福星安然无恙的路。所以他跟我幽明异路,不始于死后,而成于生前。

绍唐大哥三十八年不复向李敖邀稿,纵戒严时期白色恐怖已过,他也不再“前度刘郎”,与其说他不好意思开口,毋宁说他深情成全了“李敖路线”,此非“尔为尔,我为我”也,而是我希望“为尔”而我不得不“为我”也。此为绍唐大哥一大遗憾。从生而有憾到死而有憾,最后在衰病侵寻之时,以看李敖电视节目收局、以遗命三百箱藏书送李敖终场,生死契阔,绍唐大哥真知我者矣!

2000年8月15日晨5时起写,6时20分写完。(2000/8/16)

2000年8月17日

李远哲,你根本没“请假”啊!

1995年至1996年,海峡两岸风声鹤唳,随时有爆发战争的危机,大陆搬出飞弹试射,台湾似乎也不甘示弱,因为李登辉在以嘴皮抵抗飞弹,一会说中共打的是假弹不用怕,一会说他准备了十八套剧本,随时可有效的反制中共。这出戏李登辉是最大的赢家,因为当时正值台湾总统大选,两岸对峙竟意外的凝聚了糊涂的台湾民心,帮助李登辉以压倒性的得票数赢得大选。这期间,也有些跑龙套的角色,纷纷卖力表演,证明自己在两岸关系上有影响力、有能力为所谓的两岸和平担任调人。两岸密使事件曝光后,证明这一群人都是傻蛋,被李登辉玩弄于股掌中而不自知,而这一群人中包括了诺贝尔奖得主、李登辉爱将、糊涂台湾人心目中的救世主李远哲。

李远哲当时正以中央研究院院长的身份,赴美国举行旅居美国院士的分区座谈会,局势最紧张的时刻,李远哲按捺不住了,打电话向李登辉报告,声称以他的名气及关系,如派他到大陆为两岸和平尽一分心力,一定可以缓和两岸紧张关系。不料李登辉当场否决,并斥责李远哲,说你不懂的事少管。事后,双李关系急转直下,李远哲多次在公开场合对总统府不支持中央研究院的发展表示不满,尤其对于总统府搁置中央研究院组织法修正草案更多微词。

四年后,李远哲在总统大选最后关头表态挺扁,发挥了临门一脚的关键性力量,不但帮助陈水扁取得政权,还一度打算辞中央研究院院长,彻底投身政治,出任行政院长。从李远哲于总统大选前五天,给中央研究院同仁的一封信上,我们清楚的看到李远哲当时的想法:

本院各位同仁:

在今(3/13)晚,我将召开记者招待会,向社会各界进一步说明我个人对当前台湾政治社会改革情势的看法和基于这些体认而做的两点决定。我了解到本院同仁对我日前公开所做的言论有不同的见解和响应,因此我认为有必要在我出席此项对外的记者会之同时,也将我要宣布的声明,透过网络与各位同仁分享。

为实现我们共同的梦想努力

李远哲

自从3月5日我发表了《跨越断层——掌握台湾未来关键五年》的文章后,我接到了来自社会不同阶层、不同党派和不同族群的回响;民进党的总统候选人陈水扁先生,也以“全民政府、清流共治”响应,让我感觉有一股爱护台湾拉拔台湾“向上提升”的力量,正快速地在全台湾集结。对于如何阻止我们的社会沉沦、提升我们的民主品质与建立我们的国家新蓝图,大家都有着热烈的讨论和期待,这很令我感动。

很多人和我都深切体会到,台湾已经走到了另一个历史的十字路口上。我们不是前进,就会后退;想要一直停留在原点几乎是不可能的。两岸关系的处理是如此,内政的改革更是如此。我知道社会所加诸于我的殷切期待,也了解做为一个知识分子应该在这关键的时刻,做出抉择。即使个人的力量相当有限,我仍期盼藉由一己的投入来带动更多“向上提升”力量的浮现和整合。无论个人喜欢与否,愿意与否,我知道自己在这个稍纵即逝的改革契机中应该扮演的角色,那就是在关键的时间,讲出真心的话,做出正确的决定。

今天,我决定接受陈水扁先生的邀请,和其它愿意共同协助他当选后治国的“国政顾问团”成员的要求,出任此一“国政顾问团”的首席顾问。这是我承诺为台湾“跨越断层”,创造前途和愿景打拚的重要一步。在踏出这一步的时候,我要特别感谢李登辉总统曾经给我珍贵和难得的机会,让我为提升台湾的学术做出个人毫不保留的贡献和服务。过去这六年来,我很欣慰中央研究院的研究水准,已更加精进;而且我确信,今后也一定还会更进步。不过,为了在个人学术研究之外,投入更多的社会改造工作,并且,不要为中央研究院同仁带来任何不方便,我决定辞去中央研究院院长的职位。

正因为许多人同意我《跨越断层——掌握台湾未来关键五年》的观点,让我觉得是时候了,我应当更进一步走入民间、走进社会,为台湾的永续发展与美好的未来,更加用心和努力。

而最迫切的是,希望能够为缓和两岸关系的紧张和营造内政改革的理性环境,创造更好的条件,使台湾能够成为一个真正有尊严和幸福的社会。

这是我一生很重大的决定。我愿意把我的心力贡献给台湾这块土地,与大家一起为实现台湾人的梦想而努力。2000年3月13日

李远哲口口声声“为了在个人学术研究之外,投入更多的社会改造工作,并且,不要为中央研究院同仁带来任何不方便,我决定辞去中央研究院院长的职位”,并且说“这是我一生很重大的决定”,但是,只不过十七天后,李远哲竟暗中改变了他自称的“我一生很重大的决定”,决定背信留任,并且又写了一封信给中央研究院的员工:

本院各位同仁:

大家好!

三月上旬,远哲基于长期的观察与思考,认为此次大选影响台湾未来走向至钜,台湾社会正面临向上提升或往下沉沦的转折点,因此毅然呼吁大家正视这个严肃的问题,继而诚恳的表明了个人的政治立场。此举虽出于身为知识分子关切台湾前途所做之整体思考,仍不免引起社会各界对远哲个人之议论,远哲为免影响本院之正常运作,或造成各位同仁之不便,遂于3月13日宣布辞去院长职务。

辞呈于次日递达总统府,然未获总统同意,本院同仁亦多方挽劝,咸以继续为本院效命之责相期许,盛情可感。投票之后的结果,出现了有史以来的第一次政党轮替,时代意义非比寻常,以是外界多所期盼,总统当选人陈水扁先生更是力邀远哲出面组阁。远哲几经思虑,自忖报国与改革社会必须量才适所,担任阁揆或非唯一最佳途径,是以决定仍留身学术界,继续以学术中人和知识分子的身分从事知识报国和社会改革的工作。旬日以来,远哲深切感受到本院同仁之谅解与支持,今日请假届期,国政顾问团为新政府举才之初步任务亦已达成,明日起当销假上班,在此诚恳地感谢各位同仁在远哲请假期间的关心。

台湾的改革正待扬帆,本院的研究品质亦需不断提升,让我们一起继续努力。端此

敬颂研祺

李远哲八十九年3月29日

(待续)(2000/8/17)

2000年8月18日

李远哲,你根本没“请假”啊!(续完)

七天以后,4月5日,李远哲在与中央研究院同仁的一次座谈会上再次表示如下:

自从3月5日我在国际会议厅发表《跨越断层——掌握台湾未来关键五年》演讲后,这一个月来的日子好象是在作梦,为了不给院内同仁带来困扰,我做出辞去中研院院长职位的决定,做此决定后,最高兴的是我太太。在我表达辞职的意愿后,有些所长跟我说,如果我丢下中研院不管,是不负责的,等于是助长向下沉沦的力量,但是我告诉他们,没有人是不可被取代的,院长的职务可让更年轻、更有活力的人接任,不应该会有沉沦的影响。同仁在那段时间中对我的安慰、支持、劝进,我在此一并表示感谢。现在那些风风雨雨已过去,我也决定继续留在中研院跟大家一起努力,回到中研院这个我熟悉的地方感觉真好。

看了上面李远哲的信和谈话,问题来了。李远哲所谓“同仁在那段时间中对我的安慰、支持、劝进”,这段话太离奇了,究何所指?据我获得的资料,陈水扁当选后,力邀李远哲担任阁揆,李远哲再三欲迎还拒的表示自己并不是最适当的人选,一直未表态接受或不接受,但由于他当时已公开宣布辞去中央研究院院长职务,事实上已为接任阁揆预留了伏笔。真正的转折点是选后李远哲赴美访问,“美国爸爸”方面认为由亲陈水扁的李远哲出任行政院长,势必加深中共的不安,不利台海局势的发展,遂钦点具军人背景的外省人唐飞出任。如此一来,李远哲岂不两头落空?李远哲是利欲熏心的人,岂能两头落空?于是,扭扭捏捏,借着“同仁在那段时间中对我的安慰、支持、劝进”、“担任阁揆或非唯一最佳途径,是以决定仍留身学术界,继续以学术中人和知识分子的身分从事知识报国和社会改革的工作”、“明日起当销假上班”等厚脸皮理由,厚脸皮的又回到原位。

李远哲无耻倒也罢了,最可悲的是中央研究院所谓的“高级知识分子”,在关键时刻发挥“安慰、支持、劝进”的力量,让李远哲顺理成章的吃回头草,不但有公开的全院性的签名慰留活动,甚至还有让人倒尽胃口的“全院一级主管与院长座谈会”,让这些“国士”,公开表演不要脸。据我所知,“全院一级主管与院长座谈会”中难过、痛心、不舍、落泪者比比皆是,倒是分子生物研究所所长沈哲鲲,公开指责李远哲违背对他的承诺,让他就是冲着李远哲才肯牺牲美国高薪回国奋斗的理想完全破碎。当然这也可能是激将法,目的是让李远哲更有台阶下,但确实显示这一群书呆子事实上是被李远哲耍了,就如同李远哲四年前被李登辉耍了一样。

李远哲最无耻的一点是,他在3月29日的信上明明说的是“明日起当销假上班”,并“感谢各位同仁在远哲请假期间的关心”,但他从头到尾说的就是“辞职”、“辞职”、“辞职”的、是“决定辞去中央研究院院长的职位”的,同时对新闻界声言不接受总统挽留的,又何来“请假”“销假”的过门呢?“辞职”和“请假”是完全不同的情况,怎可偷天换日,在“美国爸爸”否决他做行政院长后,又改口以“请假”代“辞职”起来?这种辞不辞由他的反复无常,不是太无耻了吗?何况,十七天前的冠冕堂皇、义正辞严的辞职宣示所说要辞职的情况,所谓“我应当更进一步走入民间、走进社会”云云,“民间”与“社会”的情况并未改变,为什么你十七天后就改变了,就有了不同的说词了呢?明显的是“美国爸爸”打破了他的好梦,所以只好吃中央研究院院长这把回头草了,吃回头草已是无耻,再巧立名目来骗大家,就无耻加番了。呜呼,如此台湾的救世主!真相拆穿,他竟是这种嘴脸也!(2000/8/18)

2000年8月21日

一位理科教授对李远哲的纠举

我收到一位理科教授对李远哲的纠举,内容简明扼要,共分五项:一、中央研究院内诸般举措不当,二、与奸商勾结,三、任用私人,抢占山头,四、冷血出卖朋友,五、用人不当。全文如下:

中央研究院内诸般举措不当:院内花费甚巨,而研究成果远不如国立大学,引致学界不满,加以评论,遭李远哲全面围剿。(科技报导文作为引证)预备以中央研究院院内研究所得,建立公司,将公家资助的研究成果化为私人所有。

与各大学抢夺大量博士后研究员名额,博士后研究员却有多名在国外研究机构工作,做为中央研究院所长个人公关之用。李远哲就任中央研究院院长前,个人在加州大学之博士后研究员薪资即由国内支付。

立法院制订科技基本法期间,李远哲倡议由中央研究院作为制定科技政策之机构,不伦不类。(科技报导文作为引证)国大取消宪法中教科文下限,并未强烈反应。

与奸商勾结:创立人才发展基金,向商界募款数十亿,并未受外界监督。(因何今日要监督他人处理捐款事宜?)回国就任中央研究院院长前,每次回国均由陈由豪招待居住凯悦饭店。不住中央研究院院长官邸,居住由陈由豪赠与之价值三千万的豪宅。开发第二院址,勘察汐止土地时,由陈由豪陪同,工程并拟交由陈由豪承包。陈由豪于泰国设厂,李远哲亲赴参加破土典礼。

任用私人、抢占山头:国立自然科学馆馆长周廷鑫资格不合,由李远哲亲自致函教育部,强力运作而获选。(教育部主管人事部门极为不平,向渠等探询或可提供资料)教改会中原住民教育部分交由素与原住民教育无涉的爱将——台大化学系教授牟中原负责。同步辐射中心为浦大邦(浦薛凤子)倡议创建,首任筹备处主任清大物理系教授阎爱德(阎振兴子)任劳任怨,后惨遭排挤,由李远哲亲戚主事。

冷血出卖朋友:当年回国乃由浦大邦极力促成,后绝口不提,说是自己决意报效国家而决定返国。(科学月刊文作为引证)

用人不当:教改会中心思想为“松绑”,主张者台大经济系教授张清溪,现任台湾法轮功学会负责人。愚昧至此之人,居然主导教改方向。(科技报导、科技月刊容另行寄上)

以上全文,除有极小部分(如说由陈由豪赠豪宅系看中陈由豪盖的豪宅之误外),大体可信。其中指李远哲对浦大邦绝情之事,我找到1995年4月号《科学月刊》郭中一教授文做为附证,可证所言不虚。(2000/8/21)

【附录】东有启明、西有长庚——追忆浦大邦先生(郭中一)

要想忘记浦大邦先生是很难的,即使时间相隔已超过十年以上。有种人的感染力之强,在你经历长远的时空阻隔后,仍能察觉到他在自己身上留下的影响。浦先生就是这种人。他灿烂的笑容、厚实的手掌,如在面前,如在握中,纵然他在去年12月已离开尘世满十年了。

他在美国社会中,曾任高阶科学行政主管,调和折衷,对科学工作者臂助良多,为众所称道和感谢。他时时回到台湾,对主政者提出各种科技政策建言,并广邀世界级大师及华裔学者,或做讲学,或返乡从事长期研究。其中,多少人是受到他的无私热情所感染,从而将对研究学术的热情同样地贯注到自己的国家社会去。

其中一个较不为人知,却可深刻见出他影响力的例子,是他与一位国际级学者间的故事。浦先生因常在课余返台策进科学合作、科学生根活动,在机场几次碰到这位却是每次必去中国大陆的学者。这位学者不禁好奇,问道:“我自己是本省人,都不回台湾了,你是外省人,怎么反倒老跑回去?台湾那么小,那么落后,有什么好发展的?”浦先生笑道:“那是我们生长的地方啊!而且台湾进步了不少,也需要我们的帮助,你不妨也回去看看吧!”后来果然由于浦先生多次的引导,使得这位学者回到自己的家乡服务了。这件事反映了几个层面:一是浦先生没有当时海外知识分子常有的左倾盲动和不实幻想;二是浦先生一贯“为所当为”、“虽千万人吾往矣”的精神便由此展露;三是他无时不在为国延揽良才;四是由于他的带头示范,引致了人才的回流。

与浦先生接触过的人,除了深感他的为人正直,热情毅力与言词风趣外,恐怕最要佩服的就是他的行政能力了。他的行政手腕圆熟,常以巧妙的手法四两拨千斤,“两岸猿声啼不住,轻舟已过万重山”。其例之一是十余年前,他邀“氢弹之父”泰勒(E.Teller)访台,演讲题目为《基础科学与应用科学间的关系》。其目的是藉泰勒先生之威名,以及他在基础及应用科学上都卓有贡献的身份,告诉主持大计的衮衮诸公:只重近利,不顾根本的结果,会是两者俱失。另一例子是,他有一次到某校访问前,即听说某教授学问甚好,取其论文阅之果然,又耳闻他因个性内向,所做研究又无关乎应用,是以颇受冷落。于是他在到达该校前,以电话连络校方,谓某教授为他素识,希望于校长晚宴之上相晤。是日该教授果至,浦先生虽不识其人,但察言辨貌,立即趋前,引领该教授与其邻座畅谈。果然,次日该校校长立即派人前往某教授研究室,询其研究是否需要帮助、研究室是否过于狭隘?

笔者之得缘认识浦先生,也是由于行政事务上。当时笔者为大三学生,负责系上学术事务。浦老师为泰勒先生到访事宜,曾与笔者有所接触。笔者的筹划,是在系上先连续办了几次原子核物理与核反应堆的演讲和讨论会,为同学们准备好背景知识,并在校内各处广为张贴大型海报二十余、小型演讲通知千余。浦先生于中午时分到达,出示一份泰勒先生生平事略,为他所提供,某校所打字印刷,错谬颇多,印刷不清,他颇为不满,希望笔者能复印散发,但演讲时间在即,如若不能,也就算了。笔者立刻加以校勘、重新打字,加花边印刷,演讲时两千余人人手一份。他极感惊讶并赞叹,于是特为亲近,并且邀约青年学生晚上与他晤谈。

当晚我们七、八个学生与浦先生自八时多谈到早上两、三点,走出饭店大门的时候,冷风刺骨而不寒,因为心中充满了烈火。仰首却见一颗晨星,莹白闪烁,指引着归路。我们都深觉,这将是我们生命中极重要的一夜。

浦先生的言辞温煦,由多方指点照顾后进,又多诙谐,每每令人忍俊不住,却又觉得饶有深意。笔者曾形容他是“语妙心长”。他在当夜,指点了我们许多重要的课题,但是却不显干涩枯燥,总在会心微笑外得到他的语意深长。

他谈的问题最令笔者记忆深刻的是知识分子的自我期许,他认为“为所当为”,根本不该计较个人的荣辱得失和出处进退。但是,他也极讲求做事的方法,反对中国传统知识分子酸腐的“头巾气”、“书生气”。他尤其抨击最力的现象是“掼纱帽”,也就是在做事时不能忍辱负重,受不得任何的曲折与批评,动辄故示潇洒,弃职辞官,扬长而去。结果是坏了大事,君子道消、小人道长,国家社会的情势日益糜烂,而自己却逍遥于江湖,吟咏于山林之下。这种作为,不但是不负责任,而且是不成熟的。

多年来,思考这一段话,总让笔者想起历史上的几个人物与事件。一是汉时张良,他在博浪沙椎击秦始皇,只是意气的挥发而已。经过黄石公令其桥下纳履,几次折去他的锐气后,才授以兵法,此时他才沉潜内敛,成就擘画了汉家大业。另一人是明时的王阳明,看似文弱书生,但却在讲究理学之余,平宁王宸濠之叛,六次征苗皆望风而平。他是在昏君和宦官的主理朝政下,成就功业的;造次颠沛,却未尝轻易言去,也未拍马幸进。

浦先生后来在筹建中研院原子与分子科学研究所与同步辐射中心的工作上,尽了许多的心力。其中自然有不少的曲折未为外人所尽知,而他也绝不多言。他总是引导鼓动有能力的学者为国贡献,自己则是穿针引线,全不居功。国内由于对科学研究的认识肤浅,国际上国家的情势甚劣,而一般海外学者对国内也有许多误解,在这样的环境下做事,是要承受极大的压力与误解的。然而每次见到浦先生,都是笑容满面,给人无限的希望。

他的乐观积极,东奔西走,总给人一个印象,认为他的精力是无穷的。所以当他倒在同步辐射中心筹备会议的桌边时,认识他的人都难以置信,却也才了解他是无限制地燃烧自己,才有如许惊人的能量与毅力的。

浦先生留给笔者的印象,就像是聪明睿智的太白金星,在黎明前,以启明星出现,告示着无穷的希望、光明的到来;在黄昏入夜前,以长庚星出现,以智能光耀启发引领着我们,不惧漫漫长夜。在西方,在东方,它都是颗闪耀的明星,为众人所仰望,自己却默然无语,只管恒久地运行着。(郭中一任教于东吴大学物理系,本刊总编辑)

浦大邦先生小传1935年出生于北平市,祖籍江苏常熟县。

1948年随同家人迁台。

1953年师大附中毕业,随即负笈留美。

1963年获得美国加州大学柏克莱分校物理博士学位。

1963年和包以敏女士结婚,婚后育有二位女儿。

1979年在美国河滨市加州大学创设能源科学所并兼任所长。

1982年中研院原子与分子科学研究所筹备处成立。

1984年12月15日因心脏病突发,病逝台大医院,享年49岁。

重要职务:河滨市加州大学教授、美国国会科学顾问、美国物理学会及能源部合成燃料研究委员会委员、美国国家科学院原子分子委员会委员、劳伦斯柏克莱实验室加速器各大学使用者协会主席、美国物理学会杰出会员;在台湾方面,则有原子分子国际研讨会主持人、中央研究院原分所咨询委员、行政院同步辐射研究中心指导委员会委员兼用户培育小组主任等等。

2000年8月22日

李远哲与四十几天的大旷职案

2000年6月21日,《中国时报》第八版刊登了一则新闻,主标题是:“中研院采购弊案研究员徐济安涉A钱外逃”,副标题是“珠宝行家/疑勾串厂商浮报款项百余万/案发后擅自离职赴美/检方拟发布通缉”。该则新闻内容是:“中央研究院爆发仪器采购弊端,负责中央研究院地球科学研究所‘布理安散射系统’采购案的研究员徐济安,疑与厂商及珠宝商挂勾,以不实发票浮报款项高达一百余万元;士林地检署20日传唤徐及黄永隆等四名被告开庭,针对不法行为深入查证,徐济安已于案发后擅自离职至美国”。

依据中央研究院1999年第一次院务会议纪录:“有关本院地球科学研究所研究员徐济安先生拟办理项目考绩‘一次记二大过’免职案,请审议。”该案的官方记载是这样的:

一、本院地球科学研究所研究员徐济安先生自上(八十七)年11月15日不假出国,迄今仍未返所工作,该所多方查询均无音讯,为整饬风纪,该所所务会议决议,送请院方以旷职论处,案经提本院总办事处第四二一次主管座谈会讨论,主席裁示:“本案尊重地球所所务会议决议,请人事室依规定办理。”

二、查本院研究人员考绩年终考绩标准并未对一次记二大过之项目考绩做处理规定,惟依据本院研究人员年终考绩标准第九条规定:“本标准未规定事项,比照公务人员考绩法规定”;查公务人员考绩法第三条规定:各官等人员,平时有重大功过时,得随时办理项目考绩。又查公务人员考绩法施行细则第14条第2项第8目规定:无故旷职继续达四日,或一年累积达十日者,一次记二大过项目考绩免职。

三、本案徐员未经正式请假手续,离开工作岗位长达四十日以上,核与公务人员请假规则第十五条:未办理请假或休假手续而擅离职守者,以旷职处理之规定相符,亦已达公务人员考绩法“一次记二大过予以免职”之标准。为整饬纪律,应速予处理。

四、本院研究人员考绩系提本院院务会议审议,本案为符程序并避免日后争议,爰提请审议。

决议:原则通过;当事人如未能于一个月内返院提出其旷职之合理而充足之理由,即正式予以免职。

这件案子,表面上,徐济安因连续旷职四十日以上,违反公务人员服务法,遭一次记二大过免职,现在又传出徐济安旷职,实际原因是因为“负责中央研究院地球科学研究所‘布里安散射系统’采购,与厂商及珠宝商挂勾,以不实发票浮报款项高达一百余万元”,但我李敖却发掘出更惊人的内幕。

徐济安1960年毕业于北京大学,1986年美国卡内基地球物理博士,于1993年至中央研究院担任客座专家,一年后纳入编制内研究员。他的专长是高压相变、X光绕射、光谱学。根据中央研究院八十六年7月11日出版的《中央研究院周报》第627期报导:“本院地球科学研究所办理‘红宝石萤光压力系统’仪器采购案时,国内代理商报价为美金105,143元,经该所学术咨询委员会主任委员毛河光院士、研究员徐济安等认为报价偏高,乃径洽原厂商美国PrincetonInstrumentsInc.,经该厂同意给予毛院士任职之卡内基研究院之折扣标准报价为美金36,000元(主机相同,选购附件由毛院士详加检核略予减少,节省经费约三分之二)。”可见徐济安曾经因为办理采购节省公帑而受到表扬,记录不恶。

(待续)(2000/8/22)

2000年8月23日

李远哲与四十几天的大旷职案(续完)

徐济安于1998年,负责采购地球科学研究所高压组研究需要的“布里安散射系统”,在采购过程中,他评估“布里安散射系统”并非地球所高压组现阶段最需要的设备,因而自作主张,将采购“布里安散射系统”的钱,改买了一批实验用的“钻石”。

他显然高估了计划主持人的权限,以为只要不把钱放进个人口袋,就没有关系。殊不知,不遵守行政程序办事,一样会被查办的,只是即使被查办,可能只是行政处分,还不致于搞到上法院。

中央研究院地球科学研究所派系林立,以高压组来说,派系中人特聘研究员刘玲根就有一人(所长)之下的气势,虽然风评不好,却没人敢得罪他。刘玲根知道徐济安的“勾当”后,多次向所长举发,引起了徐济安的不安,40年代出生于中国大陆的徐济安,历经各种斗争、整肃,深怕被“奸人”所害,所以先溜为妙。妙的是徐济安四十几天没上班,才被发现“溜”了,令我们好奇的是:何以公务员四十几天不上班,服务单位都没发现?李远哲的中央研究院是怎么管理的?这又让我想起伪君子瞿海源,报章大幅报导其全省走透透废国大,只是不知瞿海源是请假走透透还是不假走透透,如果是不假走透透,是不是也应该和徐济安一样以旷职论?中央研究院的研究人员不上班到处兼差看起来似乎是常态,李远哲该管管了吧!最近我又发现中央订了一套“著作权处理要点”,慷慨的将专任人员写的著作,藉鼓励出版著述、促进学术交流的美名,将著作的财产权所得,分配给著作人,真不知是出自谁的手笔。依著作权法,这些都是国家的财产,怎容如此慷慨的“分配”?中央研究院放任所属人员不上班,又大方的将国家财产搞收益分配,真是一流啊!

徐济安跑了,事情闹开了,惊动了调查局,中央研究院地球科学研究所眼见大事不妙,于是一堆书呆子“研究”善后方式,最后决定:由研究人员向代理销售“布里安散射系统”的厂商,借一台“布里安散射系统”,贴上财产卷标,以备调查局调查。不料应付了调查局后,刘玲根坚持该仪器要放在他的实验室,让他使用,这台仪器是借来的,要还厂商啊!放在刘玲根实验室,拿什么还厂商呢?

当初担任“密使”代表地球科学研究所向厂商借仪器的研究员,在厂商多次催讨之下,只好向所长叶义雄求救,不料叶义雄竟然矢口否认知情,该研究员真呆的令人叹息,被出卖后竟然决定偷回仪器,还给厂商,发生了案外案。

案外案结局如何尚未得知,不过本案从头到尾令人匪夷所思,不知中央研究院到底还有多少荒唐事,待我李敖一件一件揭发。(2000/8/23)

2000年8月24日

潘毓刚论李远哲的两封信

李远哲的朋友,同样是著名化学家的潘毓刚教授,今年3月6日和9日,分别写了两封信给我,主题都是讲李远哲,毓刚以科学家的持平之论,侧写另一科学家的偏颇之行,字里行间,发人深省,我特别公布于后,使“台湾之子”们得知,你们眼中的“台湾之神”,不过乃尔!

第一封信

李敖:

在计算机网络上看到你批李远哲“李远哲虽是化学上的专家(注:其实化学领域也很广,在有机化学、无机化学、分析化学、量子化学等方面,他也算不了专家),但在政治上的判断可能是个低能儿”,我深有同感。几年前,前中国科学院外事局长(后因在非洲车祸丧生)告诉我李远哲曾写信劝中国中央领导人,公开声明永不用武力对付台湾,如此可为台湾老百姓省下许多购买武器的钱,他问我看法如何?我当时说,台湾向欧美购买先进武器的政治意义远大于军事意义,台湾当局难道不知道买了那些先进武器也防守不了台湾,目的是想制造中国与欧美强国之间的矛盾,并以购武的经济利益来拖住欧美强国的大腿罢了。另外六四之后,李远哲写信给江泽民,提出几个很严厉的问题(告诉我此事的人不肯具体说出是什么问题),要江泽民圆满回答,否则永不再回中国大陆。稍有政治判断力的人绝不会下此类“最后通牒”给自己下不了台,结果江泽民根本不给李远哲回信,而不到一年,厦门大学颁陈嘉庚奖的纪念会,李远哲也顾不了永不回大陆的誓言,就跑到厦门去凑热闹了。至于外面传闻1986年诺贝尔化学奖提名里没有李远哲,只有他在哈佛的导师Herschbach和多伦多大学的Polanyi二人,后经纽约州立大学的WangJuiHsim(王瑞駪,70年代就当选台湾的中央研究院士,曾在Yale任教,现为纽约州立大学爱因斯坦讲座教授)协助才补上去的(这传闻我无法证实但流传很广),一般人最易犯的毛病是以为一方面的杰出人才就是所有方面的专家,盲目崇拜权威。

老潘2000年3月6日

第二封信

李敖:

外间传闻颇广的一则小道消息,1986年诺贝尔化学奖有关分子束实验在化学动力学的贡献方面,本来只提名李远哲在哈佛做博士后时的导师Herschbach教授为得奖人,当时纽约州立大学水牛城分校化学系的爱因斯坦讲座教授王瑞駪(祖籍中国大陆),认为分子束的实验原始构想固然是Herschbach提出,但具体建成这实验装置的人是李远哲,如无李远哲的努力和做实验的才能,可能那时也无法建成分子束实验的设备,因此王教授据理力争,应把李远哲也放在得奖人提名上,终于那年的诺贝尔化学奖由Polanyi,Herschbach和李远哲三人分享。

虽然科学方面的诺贝尔奖比较有客观标准,不像诺贝尔文学奖或和平奖的政治意味那么浓,但是就是科学方面的得奖也无法做到绝对公平的地步,有许多偶然性。但我认为李远哲得诺贝尔奖是名至实归,完全应该得的。

我告诉你这则传闻目的是李远哲差点遭受不幸(不公平)的待遇,幸好有位美籍的外省中国人王瑞駪出来为美籍本省中国人打抱不平。

上次我信上提到在物理化学领域里得到诺贝尔化学奖的人也不可能是化学每个领域里的专家,因为化学和物理不像文学,他们领域分支很广,不同支系有不同的一套研究方法,虽然物理也好,化学也好,都有基本遵循的原理,但往上(往高深一层)发展后,分歧就愈来愈大,有时大到同是化学一科内不同领域就有“隔行如隔山”的情况。

大约一年前,我有一位博士研究生论文答辩中,有一位在美国化学界有机化学领域有点名气的教授是考试委员之一,在答辩过程中他竟把物理化学领域里的几个简单问题弄错。可见一位化学权威对化学每一分支都不见得是权威,何况对化学领域外的政治、经济、哲学等学科见解不一定比一般人高明。我提出这点是要说明得诺贝尔物理奖或化学奖的人,对物理和化学各支系领域都不见得全懂,所以民众不应盲目相信他们在政治方面的判断。而这些得诺贝尔奖的人也要有自知之明,不要利用群众盲目崇拜权威的心理去瞎指挥。

你批评李远哲在政治判断上是低能儿,我有同感,所以把我所听到他写信给中国中央领导人的事告诉你,作为左证。我也很支持你揭伪君子的面具,所以提供你李远哲会见中国领导人时的做作姿态。我虽然不像你为了真理可六亲不认那么彻底,但为了真理我还是敢站出来说几句话的,但我绝不想利用机会贬低别人,抬高自己。如果把自己的愤世嫉俗,怀才不遇的不平情绪参杂在真理的揭露上,反而混淆了真理,对群众失去公信力,所以你千万不要在贬李远哲的同时,来赞扬我,那就完全失去我向你提供信息的目的。也许听到过新的说法,衡量一个人除了I.Q.(智商)外还有E.Q.,我想你、我的I.Q.都不低,但E.Q.和一般事理的看法肯定比一般人更高明些。可是我一生的成就远不如你大,我混了一生只是在美国全国大学排名榜排名卅几名的大学里当了几十年的正教授,培养了十几位博士生,担任了几十所大学的名誉教授,最了不起的也不过可能被选为美国科学院士而已。而你一生对台湾对中国的影响要比我大多了。所以老潘有时想到小李(此李非彼李),就有后生可畏之感。我父亲只活了六十七岁,我想我也不会活得很长寿,所以想想人生无多,考虑早点退休,再做点更有趣又有意义的事。

你还要我写点对早年求学时期的李远哲看法。我在台大二年级时就认得他,交往不多,我常不去上课躲在家里写书、写文章,真正交往多一点还是在大四向美国申请研究院时,我和他还有一些其它朋友曾联名写过一个读者投书,投寄《自由中国》杂志(内容忘了)。他给我印象是很用功,但不是死读书,只追求分数的人,为人也颇有正义感,后来在哈佛大学同时做博士后,但跟的不同的指导教授,交往也不多,我比他早一年离开哈佛到波士顿学院当助理教授,仍同在波士顿区域,还是偶有来往,我也请过他到我研究小组里演过讲。他快离开哈佛前有芝加哥大学及卡罗拉多大学都要聘请他去当助理教授,他来问我去那所大学比较好,我说当然去芝加哥大学,他去芝加哥大学后就很少联系。那时芝加哥大学物理系研究生林孝信发起台湾来美留学生办一个“科学月刊”,帮助推动台湾科学发展,李远哲叫林孝信到Boston来找我参与此事,一年后我当了科学月刊自然科学部总编辑,那时的物理编辑是刘源俊,天文及书评编辑是沈君山,这是1972年的事,1974年因我去德国一年,我就辞了总编辑职务。李远哲那时给我的印象是还有社会责任良心的科学家,不是一名书呆子,70年代保卫钓鱼台爱国运动他也曾间接参与。平日言谈中他似乎崇拜爱因斯坦及居礼夫人。但我隐约也感到他不是勇与权势抗争,为真理敢得罪权势的人。我对他印象变坏是看了你报导他与王企祥的事,后来在北京大学又得到一些他对王企祥忘恩负义的旁证。最后提到他见方毅的情况后,我就开始有点瞧不起他了,不过1988年我担任对中国改革开放颇有影响的《科技导报》总联络人时,我还是找他担任顾问编委,他同意了(杨振宁、李政道、田长霖等都是当时的顾问编委)。我倒不同意田长霖看法,其实完全没行政经验的人,也可能当好中央研究院长,事在人为,有人能从学习中累积经验,变成杰出行政主管,有人则昏庸无能,依赖部下,为小人愚弄,不幸李远哲可能做化学研究一流,处理行政事务则不入流。我就写到这里,你还要我提供什么资料,请“准李总统”快下圣旨!

老潘2000.3.9.上午10时13分(美国东部时间)在你下令的48小时内完成

(2000/8/24)

2000年8月25日

潘毓刚《教皇信上帝?》序

小潘(其实应该是老潘,几十年来叫惯了小潘只好将错就错)叫我为他的文集写个序,想沾沾我李大总统落选人的光。小潘从小就对哲学很感兴趣,高中毕业时因为社会观念的压力和不想有负父母的期望,升大学时念了理工科,但他是我认识所有理工科的人中,少数对人文科也有深厚学养的科学家。虽然理工不是他第一志愿,但也表现出色。在初中三年里,他在报章杂志发表过不少智力游戏、数学测验的短文,在高中一年级(十六岁)时编译及出版过一本科普读物,高二及高三已在一些成人的科学杂志发表文章,大学一年级(十九岁)时与朋友合译了当时全世界最通行的一本大学教科书“普通化学”,出版后曾风行到台、港及东南亚,成为一本非常畅销的中文大学一年级化学教科书,大学三年级时出版了一本大学化学参考书“酸和碱”,在大学四年里他还在科学专业期刊,发表过不少科学论文及在各报章杂志里写过不少介绍科学新知、科学新动向,及科学方法、科学哲学等方面的文章,他在台大“混”了四年,成绩恶劣勉强毕业,取得台大气象学学士学位,服完预备军官役到美国进研究院改攻读化学博士,他是台大1959年毕业生中最快拿到化学博士最早当上化学教授(比李远哲还早一年)的人,他只花六年时间就从助理教授升为终身职的正教授,创了美国三千多所大学排名榜第三十九名的波士顿学院化学系升正教授最快的纪录,在大学任教年代发表过一百多篇专业论文,六十多篇专业书评,还与他的访问学者们合着一本量子化学的专业参考书,除得过许多化学方面的奖之外,曾被世界各国三十多所大学聘为客座教授或名誉教授。我常常想如果小潘当年在大学攻读人文科学,他的成就可能更大,也许已为中国人中第一位得人文方面的诺贝尔奖的人(但不是和平奖,因为他不是政客也不是骗子,是得不到诺贝尔和平奖的)。

我曾说如果我有来生,我第一愿意再为李敖,第二也愿为李敖,第三还是愿为李敖,但第四却愿为潘毓刚。这本小文集是小潘在业余写的与科学专业没什么关系的小文章,你们如果想要知道为什么向来自傲自大的李敖竟会来生的第四志愿愿为潘毓刚,就赶快读读小潘的这本文集。

李敖2000年8月24日在中国台湾

(2000/8/25)

2000年8月28日

《李远哲的真面目》引言

我在台湾大学第一年学的是法律,教我经济学的是王作荣老师。王作荣老师当年介绍李登辉入国民党,他们关系甚深,多年后,他告诉我一个秘密:人家说李登辉曾以《出埃及记》中摩西自比,这不是真的,因为李登辉曾告诉他:摩西其实是蒋氏父子,他们“出中国记”,来到台湾。王作荣问:你不是摩西,你是什么?李登辉神秘一笑,答的竟是:“我是耶和华(上帝)!”

这个故事告诉我们:当权势使人疯狂的时候,一个人就会以神自居。

七年前,我写《李登辉的真面目》一书的《引言》,就指出:

在思想家兼历史家的眼中,李登辉根本是不值得一写的小人物。但是,由于阴错阳差、因缘际会,他竟不伦不类、沐猴而冠,并且多方面有了做样板的趣味性。如因材施教、以观猴戏,亦不无警世之资。因此我四年多来,写了不少猴戏为主轴的文字,从多方面探讨这种蒋家余孽在其主子死后继续祸害中国台湾的真相。

如今,我们总算熬过了十二年,这位人神共愤的人间耶和华终于下台了,按说我们总该松一口气了,其实不然。李登辉提拔的李远哲又继之而起,在某些层面上,因他打着诺贝尔化学奖得主的光环,“继续祸害中国台湾”,也就更有李登辉力所不及之处。

李登辉本是小人物,但以“臀功”,得邀丑陋的外省人蒋经国之宠信,据1988年7月8日《自立早报》:“民国七十三年,李登辉当选副总统的当天下午,蒋故总统亲赴李登辉寓所申致贺意。当时,李登辉不自在的只坐满座椅的三分之一,双手不断摩擦双膝,彷佛他不是那间寓所的主人。”由此可见,正因为李登辉深谙“政治屁股学”,他才因失态而得政治权力。在这个小人物尚未得到完整权力前,他尚知伪装自谦,但是年深月久大权在握以后,一派真小人小人得志的嘴脸就天天摆给我们看了。

至于李远哲,因为进入官场为时尚短,所以还在“后班生”状态,举手投足,尚在见习“官场现形”中,所以尚是伪君子级而非真小人级。据2000年3月14日《中国时报》专访,有问答如下:

问:您的辞呈还没有送进总统府吗?答:本来我是想下午请院(中研院)里头送进总统府的,不过,我用毛笔字书写辞呈,中途还写错了(笑),时间上来不及,只好明(14)日再送了。

看到了吧?要“用毛笔字书写辞呈”!这是何等封建的官场文化!但李远哲却学得可快,可见其骨子里是何等卑下,只是把他当成神的某些天真的台湾人看不出来而已。

李远哲得了诺贝尔化学奖,台湾人说是台湾人的光荣,其实这是掠美人之美的厚颜,因为李远哲是以美国人身份得的、以美国国籍的身份得的,跟台湾人并无关系,唯一有的关系是花了台湾人民的税捐学成出国,然后报效外国耳!

由于某些天真的台湾人把美国人李远哲当成神,进而有“造神运动”的展开。李远哲一如李登辉,一开始尚知伪装自谦,声言请勿神化他。但是,怪异的是,随着李远哲的“扁功”上升、人品沉沦,他自己竟也自我膨胀,自以为无所不知、无所不能了,于是,一个单纯的化学家,竟进而搞院务、搞教改、搞教授治校、搞校园民主、搞全民救灾、搞国政顾问、搞两岸政策……搞这个又搞那个,“化学博士”摇身一变成“化身博士”,这种怪异,岂不太离奇了吗?他教别人别拿他当神,但他自己呢,他竟变成李登辉第二,“我是耶和华(上帝)”了!

今年3月10日,中央社发新闻稿说:“李敖批李远哲是伪君子,指将在选后出书揭发他的真面目”。内文指出:

中央研究院院长李远哲与民进党总统候选人陈水扁今天会面,引发新党总统候选人李敖的不满,李敖指李远哲是“伪君子”,他将在明天的政见发表会举证说明李远哲的错误,并在选后出书“揭发”李远哲的真面目。

对于李远哲表示,如果陈水扁当选总统,愿意出任陈水扁的国政顾问,更引起李敖的批评,他认为这是最荒谬的事情,李远哲对国家有意见可以提出来,不须巧立名目,破坏国家体制。

李敖下午在书房接受记者访问,除批评李远哲外,李敖也公开《李远哲的真面目》一书的封面,他表示由于选举的影响,这本书要到选后才会出版。

李敖说,大家今天可以清楚看到李远哲就是“伪君子”,空有中立、清高的形象,“作的是不清高、不中立”的事情,连两人会面的时机都不对。他将在明天的总统政见发表会中继续举发李远哲的种种错误。

他认为台湾人不但被骗,还被李远哲这种人骗,他将出版《李远哲的真面目》一书,内容详述李远哲在中研院浪费人民纳税钱、非法任用副院长及忘恩负义出卖恩师的种种行径。

现在,选后五个多月过去了,我兑现诺言,决定出版这本《李远哲的真面目》了,我从架上,拿起“修炼不成的神(TheGodThatFailed)”那本名著,若非比拟不伦,我倒想借喻这一英文书名,以彰显我这本拆神之作,以昭来兹。某些天真的台湾人先看看我书中的原始证据,再大梦初醒,回头欣赏你们的美国神吧!

2000年8月28日(2000/8/28)

2000年8月29日

我家最早的一张照片

我家最早的一张照片,是八十六年摄影并连续保存了八十六年的一张十人照,十人中之一是妈妈张桂贞女士,那时她只有四岁。照这张照片后八十四年,我请八十八岁的妈妈就复印本亲笔加以说明,她答应了,写下了这些:

一种植物圆圆,像个人头,四边有针型的刺,北方叫它是仙人头。据说经过六十年才开花。那年仙人头突然开了花,好奇的人,不论远近,纷纷前来欣赏,并且张家老小四代拍照留念。后排坐著四姑奶奶、大曾祖母、桌子上面是开花仙人头、我的曾祖母、七姑奶奶、八姑奶奶抱著她自己小孩,因為她结婚较晚。前排坐地上的梳两个辫子是桂贞,中坐戴帽子的是七姑奶奶之子,头型特别的是四姑奶奶小儿子,也是哈尔滨道外南新署长林某之弟,站著的女孩,是堂姊素珍。当年我只有四岁,算起来此照已经八十四年之久,除了我尚健在,其他均已阴阳隔世了。

原照由我移居美国三女儿李琳保管,这张是复印的。照片后面房子,是曾祖父们自建老宅一部份。

一个月前(2000年7月29日),妈妈死了,我特别商请在美国的三姐把原版照片寄来,收到原版照片后,发现背后还有妈妈的几行题字:

有生以来第一次照的像,年约四五岁、二位曾祖母、三位祖姑母、大小三位表叔、一位堂姐、趁稀见的仙人头开花特摄此像留念于张家老宅

原版照片呈咖啡色,极为清晰。为时虽值中华民国成立不久,曾祖母等女士们还照旧是清装打扮。其中妈妈留两条长辫,稚态可掬,如今俱往矣,还看昨朝。

2000年8月30日

看法院有没有魄力侦办曾文惠

李登辉的老婆曾文惠告冯沪祥等的所谓诽谤案,昨天开庭,昨天一早,沪祥来电“请示”我对此案意见,我说了三个重点:一、逼自诉人曾文惠出庭,二、反诉,三、遍传证人。今早见《联合报》名记者林河名的报导,经过如下:

李前总统曾文惠自诉立法委员谢启大、冯沪祥及侨务委员戴锜涉嫌诽谤案,台北地方法院昨天再度开庭审理,上次庭期缺席的谢启大、冯沪祥均到庭,两人除否认有诽谤恶意,并要求法官详细调查曾文惠在总统大选结果揭晓后至3月23日公开露面之前的行踪,查明是否确有托运大笔美金赴美;冯沪祥并当庭提起反诉,控告曾文惠涉嫌诬告罪,附带民事求偿新台币三亿元,愿将获赔金额全数充作“反黑金基金”。

此案缘于今年总统大选揭晓后,谢启大、冯沪祥及新党籍侨务委员戴锜分别在国民党中央党部前群众集合现场、立法院及有线电视节目中,指称曾文惠已把大笔美金送往美国,经曾文惠提起自诉,控告三人涉嫌诽谤,又于上次开庭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谢启大求偿一亿元,对冯沪祥及戴锜连带求偿两亿元,合计三亿元。

上次开庭因病请假的冯沪祥,昨天一开庭就向法官递出反诉状。冯沪祥表示,3月18日总统大选揭晓后,曾文惠就销声匿迹,民间盛传她已携带大批美金现钞赴美,他身为立法委员,本有监督政府及要求查察的权利与义务,因此在立法院举行记者会,透过电话联机与戴锜要求相关单位查察,并要求曾文惠出面澄清,此乃合法行使立委职权,却遭曾文惠控告涉嫌诽谤,愿见她有“诬告”意图。

冯沪祥认为曾文惠“仗势欺人”,而她财产不少,因此一口气求偿三亿元;他还说李登辉执政后把台湾搞成“黑金王国”,如果求偿获准,他将把全部金额捐作“反黑金基金”。

冯沪祥表示,李敖最先在环球电视节目中揭露此事,为何曾文惠不告李敖?他要求法官传唤李敖到庭作证,而且曾文惠也该出庭,并须接受测谎,因为李敖曾告诉他:“自己告了那么多人,没有自诉人不出庭的”。

谢启大应讯时也否认有诽谤故意。她还说,此案关系前任总统及其夫人有无背叛国家,已不是单纯诽谤案,法官应该“抽丝剥茧”详加调查。

谢启大说,针对外界的传闻,总统府虽曾数度澄清,但以最近获得证实的“密使案”为例,总统府的澄清有多少可信度?她一口气请求法官传唤曾文惠及李安妮母女、美国银行台北分行总经理、调查局第三处处长及报社记者,务求彻底查清真相。

面对冯沪祥及谢启大的辩称,代理曾文惠出庭的刘宗欣律师表示,从被告声请调查的证据可知,冯、谢二人完全是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对民众传达不实消息,足见恶性重大。刘宗欣认为此案犯罪事实已经很清楚,冯、谢的辩词不值一驳,要求法官判处最重刑度。不过,法官为求慎重,仍决定择期再开庭,继续调查证据。

以上报导以外,冯沪祥昨天发出“立法委员冯沪祥紧急新闻稿”,与近事攸关且可看到沪祥的努力勤勉,我收在后面,一并做为史料存之:

针对陈水扁总统在跨洲之旅宣示,尹案即使“动摇国本”也要办下去,新党立委冯沪祥上午召开记者会,郑重质疑:“尹案不分层次?何以不办层峰!弊案追究到底?何以刻意避李!”

冯委员首先提出两项重要质疑:第一、既然陈总统说,尹清枫命案不分层次,为何不敢办李登辉夫妇?第二、既然陈总统说军中弊案追究到底,问题症结很清楚的就在李登辉夫妇,何以刻意回避?

冯委员引述媒体报导指出,项目小组认为从尹清枫命案和拉法叶弊案,显示海军是一个共同犯罪体,但是他要为海军叫屈,因为海军顶多只是少数人横向的沟通共同体,但对于其纵向与高层的关系,陈水扁为何不办?为何从中切割、避重就轻?冯委员强调,他作为民意代表,一定要监督到底!

此外,冯委员也引述8.27《中时晚报》表示,根据一位匿名军火商指出,尹案发生前,涂太太与其代理的德国厂,有意加强本地业务,曾邀其它同业入伙,而该集团“幕后的靠山”,是某位官夫人。据称,这位官太太“地位极高,但是贪小便宜,搭机出国时”,曾将一整推车的免税品“带”走,在航空界颇有盛名。冯委员表示,对这个地位极高的官夫人众人皆曾听传闻,也可向华航查证,是否为李登辉的夫人——曾文惠女士,如果真是李曾文惠,她连香水等免税品,都会贪小便宜,对这那么大的红利,可能不动心吗?

冯委员同时指出,8.28的《联合报》也说得很清楚,涂太太对尹清枫回答:“不是她逼得紧,是后面有一批人。”所以,今天大家要质疑的,是后面这批人是谁?这位地位极高的官太太是谁?为何当局不敢动?他质疑,只有海军的人,敢如此妄为吗?他认为,当然是上面的人纵容包庇,甚至指令!为何不办上面,只办下面?

此外,针对媒体报导一位四星上将可能涉案,冯委员也要求特调小组,应该追查李登辉任内,担任参谋总长的刘和谦上将。冯委员特别强调,他并非认定刘和谦本身有问题,而是质疑刘和谦在整个弊案中,身处关键角色,为何项目小组却从来不去追问?他表示,他也曾经质疑过庄铭耀,庄铭耀的随员室主任陈禄曾,目前很清楚,是通知军火商汪传浦离境的人、涉嫌重大,在此情况下,庄铭耀怎么会对猎雷舰和拉法叶舰毫不知情?

另外,针对“郝总长日记中的经国先生晚年”书中提到,民国七十五年七7月1日,刘和谦向郝柏村报告,阿根廷出售潜艇,竟然要求我方签订两个不同价格的合约,一份是一亿八千五百万美元,一份是一亿四千万美元,显示有人想从中贪污四千五百万美金。冯委员也认为,刘和谦身为海军总司令,当时就应该对此等要求立即驳斥、断然拒绝,何以竟然还要向上级报告?还好当时郝总长立刻驳回,如果当时的上级,是大家认为操守很可能有问题的李登辉,不知道会产生何种结果?冯委员因此认为,等到刘和谦当上总长,直接向李登辉报告时,李登辉如果不像郝柏村般的直接拒绝,这中间岂不刚好整个串起来?所以,冯委员提醒项目小组,不要只追查海军本身,还应该向上追查总统府。

此外,对于“曾文惠案”,明(29)天将开第二次庭,冯委员表示,他会亲自出庭,除了看法院有没有魄力侦办曾文惠外,他也会向法官说明,并且提出合理质疑、代民请命。

冯委员并于记者会中,出示两份立法院公报,证明这是他质询的内容。冯委员强调,有太多民间传闻显示,李曾文惠当时拿了巨额美金离开国内,结果官方有关调查内容,却完全虚应故事。冯委员以行政院答询的内容,和当时他提出的报关行提货单比较指出,提货单上的发货人,明明是BRINKS运钞公司,但行政院的答复却说是美国银行,他指出如果真是美国银行本身要调头寸,应该是由总行运给分行,可是本案的发货人,却是运钞公司,运钞公司本身哪里有钱?冯委员表示,明天他将提出十几项疑点,希望全国民众,共同关心尹清枫命案、拉法叶弊案和李登辉夫妇、苏志诚等关系,并应彻查他们十二年来在中国信托的帐户!

冯委员表示,虽然他怀疑有些资料,可能已经遭到销毁,但是,他还是要强烈呼吁检调单位,赶紧去查。不要等到证据遭人湮灭后,才又对外表示查不到。如果李登辉夫妇是清白的,检调单位也可以透过清查帐户,还给全民和他本人一个公道。

最后,针对章孝严响应冯委员的批评,希望冯委员“留点口德”、“做人要厚道”,冯委员再次反驳指出,章孝严跳过蒋老夫人和蒋方良女士,直接到大陆片面认祖归宗,请问,这样就厚道吗?请问,她让经国先生夫人情何以堪?他认为,章孝严如此做,根本才算破坏人伦!他并认为,很多人公认,章孝严依附李登辉的很多作为,应称“蒋家的叛徒”,如今居然号称要代表蒋家竞选,请问,这样厚道吗?

冯委员提醒大家,章孝严当初选上国代时,说他“总算走出蒋家阴影”,所以他要问,究竟谁要留点口德?此外,章孝严自己又说,明年的立委选举,因他代表蒋家,“只能胜、不能输”,请问,是谁把问题政治化?冯委员强调,章孝严在血统上,当然代表蒋家,但是在理念上,则完全背叛蒋家!所以冯委员认为,是章孝严自己,把政治接到认祖的问题上,所以他再度强调,如果章孝严真要代表蒋家,就应先到经国先生灵前彻底忏悔,如此,人民才可能愿意再给他机会。

(2000/8/30)

2000年8月31日

查李远哲的一笔烂账

李远哲以“总召集人”身分,在1999年11月4日,发表《全盟的角色与定位》一文,宣示说:

全国民间灾后重建联盟(全盟)自筹组、成立及运作以来,至今约满一个月。成立之初,有关全盟的角色、功能与定位等问题,参与的朋友固然不断讨论研议,运作以来,面对社会各界的期望,因应现实状况的变化,全盟内部也一再的检讨修正,目前已经比较能够廓清角色与定位问题,进而具体规划未来可能着力的方向。

又说:

由于人力有限,经验不足,我们在摸索的过程中随时自我调整。

这真令我们大开眼界!原来他们可以先非法成立一个单位,成立后一个月,再“廓清角色与定位问题”!再“规划未来可能着力的方向”!再“摸索的过程中随时自我调整”!原来他们是可以这样蛮干的!原来成立一个单位是可以这样草率的!这真是今古奇观!

全盟以不向政府立案的非法单位,自订“老子自摸法”式规划,李远哲以通天教主口气,自己写道:

全盟的组织,以功能为导向,以民间可提供灾区重建服务的团体加盟为原则,在执行上,一方面监督民间募款单位所掌握的经费是否合法有效使用,另一方面整合灾区需求与既有救灾团体的信息,协调媒合资源,期能发挥最大的效用。协助地方社团规划具体方案,或争取资源提供给灾区中的加盟工作团队执行灾后重建的各项计画与作为,是全盟的主要任务。

可见他们是要“监督”别人捐的钱“是否合法有效使用”的,而经他们“监督”以后,是要“媒合资源,期能发挥最大的效用”的,现在我们就看看1999年11月27日以前,李远哲他们干的“监督”好事:

全盟审查重建服务计画案件一览表

编号/案件名称/送审单位/审查进度/建议补助

001/中寮乡亲报/果然工作室/审查通过/744,000

002/仁爱相互助村工作站/原权会/审查通过/339,000

003/本街重建工作站/跨界文教基金会/审查通过/500,000

004/台中县雾峰乡光复新村再造计画/绿色阵线协会/搁置/--

005/九二一震区受损家园服务团/921震区受损家园服务团/搁置/--

006/灾后重建计划案/社区大学全国促进会/搁置/--

007/南投市光华国小需求/光华国小/审查通过/100,000

008/南投县鹿谷乡瑞田国小需求/瑞田国小/审查通过/100,000

009/初乡国小需求/初乡国小/审查通过/105,000

010/南投县中寮乡和兴国小需求/和兴国小/审查通过/119,910

011/南投县鹿谷乡内湖国小需求/内湖国小/审查通过/100,000

012/嘉义县民雄国小/民雄国小/审查通过/125,800

013/南投县日新国中需求/日新国中/审查通过/120,000

014/嘉义县民雄乡秀林国小/秀林国小/审查通过/79,000

015/新希望计划/得胜者教育协会/审查通过/1,500,00

016/新灾人员支持小组/萤火虫静心工作群/并案审查/--

017/埔里社区心理复健/长庚大学、南投县耕艺艺术协会/审查通过/784,950

018/921馨手相连项目、灾区青少年综合支持服务计划/励馨基金会/审查中/--

019/仁爱乡原住民部落灾后重建发展网/社会发展文教基金会/搁置/--

020/民间行动、国际合作/乐山基金会/审查中/--

021/长老教会谢伟纪念青年营地附属台湾文物馆整理计划/台湾基督长老教会/审查中/--

022/再现埔里新华采“屏埔营地”“货柜屋商店街坊”/牛耳基金会/审查中/--

023/埔里之环境重建(环保)计划/看守台湾协会/搁置/--

024/埔里乡村重建联络站/台湾彩虹原住民关怀协会/并案审查/--

025/受灾家庭照顾与社区重建/同上/搁置/--

026/埔里眉溪四庄文史重建计划/同上/审查通过/1,280,000

027/埔里眉溪聚落重建整体计划/同上/审查通过/--

(待续)(2000/8/31)

2000年9月1日

查李远哲的一笔烂帐(续完)

027-1/埔里眉溪四庄工作室设置/同上/审查通过/1,307,000

027-2/社区协力计划/同上/审查通过/855,500

027-3/庄头工作队筹组计划/同上/审查通过805,000

028/埔里镇蜈蚣社区家园重建计划/老五老基金会/审查通过/1,801,000

029/埔里家园重建工作站/新故乡文教基金会/审查通过/--

029-1/屏埔族志工中途站设置计划/新故乡文教基金会/审查通过/1,390,000

029-2/屏埔一家亲/新故乡文教基金会/审查通过/7,600,000

029-3/龙龙绿野游记/新故乡文教基金会/审查通过/1,266,950

029-4/婆婆妈妈之家/新故乡文教基金会/审查通过/3,332,550

029-5/希望,埔里社区报/新故乡文教基金会/审查通过/6,001,200

029-6/新故乡重建网/新故乡文教基金会/审查通过/1,748,400

030/南投县灾区部落重建计划/台湾基督长老教会/审查中/--

031/南投县鱼池乡光明国小需求/光明国小/审查通过/110,000

032/鹿谷乡清水沟溪流域灾后再生工作/竹风清水工作队、新竹文化协会/审查通过/2,580,000

033/双崎部落交通服务网/双崎部落重建团队/审查通过/741,000

034/台中县和平乡大安溪县连络站/双崎部落重建团队/审查通过/753,200

035/东势镇口述历史计划/东势镇921震灾口述历史小组/审查中/--

036/石冈仔乡亲报计划/大隘社/审查中/--

037/921震灾中部灾区国中小复学校外教学计划/三信文教基金会/审查中/--

038/网络运动家GerrtLovink(希尔特罗文客)访台企划书)/震动电子报工作室/审查通过/120,000

039/南投县震灾荣区灾民生活健康维护计划/南投县政府/审查中/--

040/嘉义县志航国小教学设备申请书/志航国小/审查通过/92,393

041/炎峰国民小学复建计算机教室网络施工工程/炎峰国民小学/审查通过/116,450

042/南投县草屯镇虎山国小921震灾修建需求表/虎山国小/审查通过/120,000

043/台中县各学校(博爱国小谷关分校、土牛国小、新社中学、光复中学、益民国小、协成国小、桥荣国小)购置教学设备汇整/博爱国小谷关分校、土牛国小、新社中学、光复中学、益民国小、协成国小、桥荣国小/审查通过/833,356

044/南投县同富国民中学复学紧急经费需求表/同富国民中学/审查通过/100,000

045/南投县立集集国民中学复课紧急经费需求表/集集国民中学/审查通过/100,000

046/南投县德化国民小学921震灾修缮及补充设备经费需求概算表/德化国民小学/审查通过/84,000

047/希望工程/921中区大专院校重建家园学联会/审查中/--

048/创造性的教育重建计划/人本教育基金会/审查中/--

049/家园同心说故事GOGO列车/信谊基金会/审查中/--

050/LOGA加油宣传队设置计划、仁爱乡原住民灾后心灵重建工作坊/南投县仁爱乡公所/审查中/--

051/台中石冈土牛村临时屋计划/大隘文化生活圈协进会/审查中/--

052/921集集大震灾重建计划/三育基督学院发展部/审查中/--

053/让我们站起来计划/国立暨南大学学生事务处心理辅导组/审查中/--

054/重建区烛光音乐晚会社区巡回服务/萤火虫静心工作群/审查中/--

055/921哀伤止步重“馨”出发/励馨基金会/审查中/--

056/南投县社区家庭支持中心/南投县政府、社工专协/审查中/--

057/认真的主妇/有福的社区/彭婉如基金会/审查中

058/送心灵粮食给灾区同学/中华智能人生文教协会筹备会/审查中/--

合计36,357,159

看了这个表,令人太奇怪了。全盟审查重建服务计划案件中,审查通过者合计36357159元,但新故乡文教基金会即占58.69%计21339100元,原因何在?李远哲曾为这个基金会撰写文字、担任职务,至今不遗余力,并把持职务不放,这岂不令人起疑?你李远哲到底跟这个“媒合”去58.69%资源的基金会是什么关系?

查李远哲的一笔烂账,这只是烂账中的一笔而已。

(2000/9/1)

2000年9月4日

告李远哲弟弟状

今年3月7日,清华大学化学系教授李远鹏,以“我是李院长(指中央研究院院长李远哲)的弟弟”的口吻,在《中国时报》第十五版发表专文,先赫然以

李敖/别无中生有混淆视听/指控李远哲之事例/严重悖离事实

为醒目标题,再以六段文字,诽谤李敖。前三段全文如下:

总统候选人第二场电视政见发表会中,新党候选人李敖的大部分“政见”竟然是抹黑李远哲院长;其所指控之事项更是严重悖离事实,混淆视听。我可以尊重李敖对于一件事提出不同的看法(例如:副院长超龄问题),但是李敖不可以无中生有,是非不分,造谣生事。

我是李院长的弟弟,在清华大学化学系任教逾十八年,清大化学系解聘王企祥系远在我就职前的事情,其时李院长在美国,根本和此事无关。多年来王企祥想藉李院长老师之“尊”在中研院谋职未遂,其实是因为各机关聘人有一定的体制及要求,李院长的不愿破坏体制,竟被李敖说成是“忘恩负义”。

李远哲弟弟李远鹏的专文,我先就重点驳斥如下:

一、说“副院长超龄问题”是李敖对于一件事实提出不同的看法,云云,其实这不是不同“看法”问题,而是根本“违法”问题,因为:

(一)杨国枢的延长服务公文,连续两年报至总统府,所获答复均相同:“……本府八十七年6月19日华总人三字第870011082号函说明二有关行政院函释……副院长系指定研究员兼代时,以其本职为研究员之身分,自宜仍受延长服务不得兼任行政职务之限制乙节,请并案参酌。”中央研究院既伪造文书谎报,总统府虽不便拆穿,却也不能不管,因此很含蓄的“提醒”中央研究院,意谓这是“违法”的。

(二)中央研究院发表反驳李敖的声明中说:“由于前述延退前已兼任主管者基于实际需要准其继续兼任至任期届满之原则,经征得总统府同意,仍由杨国枢先生兼任副院长”云云,显然想把总统府秘书长黄昆辉拖下水。但在我提出的相关资料中,只发现黄昆辉说“不宜”,并无“经征得总统府同意”的任何证据。

(三)中央研究院在反驳李敖的声明中,最后承认总统府“提醒”过他们,声明中说:“今年元月起,杨国枢先生继续办理延长服务,总统府核准文中提醒本院注意上述处理要点第五点之规定,经院方向总统府说明,在新任副院长确定之前的过渡时期,仍暂由杨国枢先生兼代副院长”云云,所谓今年元月,应该指的是2000年元月吧?那么1998年12月8日总统府秘书长华总三字第8700250210号公文,难道不存在?总统府秘书长数次“提醒”中央研究院,一连两年,中央研究院概不接受“提醒”,依然“违法”横行,这是“李敖对于一件事实提出不同的看法”吗?

李敖连总统府和中央研究院的内部公文都挖出来做证据了,而清华大学的科学家竟抹杀科学证据,诬指李敖“抹黑”、“严重悖离事实”、“混淆视听”、“无中生有”、“是非不分”、“造谣生事”,……这对一生以揭发黑暗为职志与信誉的历史家李敖说来,当然是诽谤。

(待续)(2000/9/4)

2000年9月5日

告李远哲弟弟状(续完)

二、说“多年来王企祥想藉李院长老师之‘尊’在中研院谋职未遂,其实是因为各机关聘人有一定的体制及要求,李院长的不愿破坏体制,竟被李敖说成是‘忘恩负义’”云云,其实指出李远哲“忘恩负义”的,除李敖首先举证以明外,还有人跟进(像李登辉的发言人丁远超本月里就举证说李远哲对李登辉“忘恩负义”)。关于李远哲对恩师王企祥“忘恩负义”的事。主要是:

(一)1960年春天,清华教授王企祥一度在台大兼课,李远哲即跟他做学生。后来王企祥气喘病离职,李远哲找到青年会王企祥住处,不断请教,王门立雨,备加恭敬。王企祥见李远哲“孺子可教”,乃予大力指导。1961年1月,就在清华大学研究所收容李远哲做徒弟,直到1962年夏天,前后一年半之久。当时财务困难,王企祥从梅贻琦那边请得庚款基金,帮助李远哲。

(二)王企祥回忆:“在这时我说动了梅贻琦校长与国防部长俞大维,准许这班学生可留校服兵役,所以他等于免服了正式兵役。”

(三)王企祥带领李远哲和李曾遹写学术论文,“发表在第一流的国际杂志。”但李远哲成名后,竟一笔抹杀。王企祥回忆:“我很久之后才知道,他竟在大庭广众之下说他没有从我学到任何东西,我开始不太相信,因为一个人说谎也要有点分寸,后来看到他的自传(在1989年)才知道他的确如此说了。”

(四)中央研究院原分所在李远哲主事下成立后,李远哲在1989年12月19日有信给清华校长刘兆玄和原分所主任张昭鼎,说“望您两位能够设法帮助王博士”,算是介绍的八行书,但一般写八行书的规矩,受信人或答应信中要求,或婉为拒绝,都要回音与回信。但此事却“石沉大海”,这是很可疑的,令人怀疑他们根本是“套招”。——刘兆玄以清华校长身份、张昭鼎以中研院原分所主任身份,岂会对李远哲如此不礼貌,连信都不回?而李远哲看到“石沉大海”,如真心为恩师谋职,又岂能若无其事,照样事后与他们“言笑晏晏”?这通吗?何况1989年八行书告吹后,他为什么不再另外替恩师想想办法、另谋出路?而任恩师流落至今?我又分析:吴稚晖死后,曾流传出这样一个故事:一天,蒋经国收到吴稚晖的一封信,说:我的一个朋友有事要我写信向你关说,如我不写,他就没完没了,故只好写了那封信。但那封信是“假”的,你不要信,请你还是公事公办好了。看到李远哲、刘兆玄、张昭鼎他们的作风,我竟忍不住老是想到这个故事。今天李远哲弟弟说:“各机关的聘人有一定的体制与要求,李院长的不愿破坏体制,竟被李敖说成是‘忘恩负义’”云云,现在八行书曝光了,请问这算不算“破坏体制”?何况,以王企祥的学术成就,去原分所就破坏了“机关聘人”的“体制及要求”了吗?看看今天在原分所的学者们,有几个比王企祥高明?

(五)王企祥回忆:“1979年我被清大毁掉之后,也没有找过他,不过在1986年他拿了诺贝尔奖之后,他应该说几句公道话,可是他只是帮那些Thugs,用谎言与落井下石来对付我。”这件李远哲以谎言做伪证害恩师的事,王企祥又回忆说:那封陷害他的伪造信件,“到1991年春我同李远哲在他的办公室见面,他正式宣布他已写信给Freeman,而Freeman给他回信说此信是真的,而他说此信看后就烧掉了,我一头雾水,因为李远哲从来没有向我说过谎,不过之后一星期左右,Jay告诉我,李远哲在说谎,他根本没有去信也没有回信。”“一个政府一天到晚要外国尊敬他,可是此事美国知之甚详,日本知道,大陆也知道,用了一群Thugs先后作清大校长,一个说谎者作中研院院长,一个Thug作行政院副院长,在这种情况下,别人如何尊重你?”

李敖连李远哲“破坏体制”的八行书都挖出来做证据了,而清华大学的科学家竟抹杀科学证据,诬指李敖“抹黑”、“严重悖离事实”、“混淆视听”、“无中生有”、“是非不分”、“造谣生事”,……这对一生以揭发黑暗为职志与信誉的历史家李敖说来,当然是诽谤。

以上全部证据,均见附卷的李敖新书《李远哲的真面目》。另有证人王企祥愿从香港来台作证。

查诽谤罪的构成,行为人以言词或举动为之,构成普通诽谤罪;以文字或图画为之,利用大众传播工具,构成加重诽谤罪。本案的犯行,恰为加重诽谤,已至为明确,特先择举二项,请惠为审理,科被告李远哲弟弟李远鹏以应得之刑,至于李远哲有否涉嫌教唆,亦请一并调查,以证法官不畏权势也。

2000年9月4日(2000/9/5)

2000年9月6日

李远哲用人民捐款补助自己人一览表

前提:

1.新故乡基金会和新故乡杂志社(附属于中华民国社区营造学会)、展颜文化事业工房在九二一地震前同一社址(见《新故乡杂志》第4期70-71页)。

2.全盟审查重建服务计划案件,至8月17日止,审查通过的金额共36357159元。

3.李远哲的职务:全盟召集人、新故乡杂志社发行人兼社务委员、中华民国社区营造学会理事长(见《新故乡杂志》第3期第7页)。

4.以下所列人名和职务资料出处都来自《新故乡杂志》中。

假如以上各单位都和新故乡文教基金会有交情,其补助金额以高达7506150元,占20.64%。

确定的和可疑的合计28845250元,占79.33%。(2000/09/06)

2000年9月7日

原住民吁李录

李远哲前一阵子曾发表过原住民文化将行灭绝之言,看似眼中有原住民也。但稽其过去,他从日本人做到中国人又做到美国人又做回到中国人中的台湾人,从没听到他对原住民有什么关怀。九二一大地震后,他主持所谓“全盟”救灾活动,也未见他对原住民有什么特别关怀,倒是原住民特别关怀了他,因为他们也被他骗了,误以为他是他们的救星,因此将他锁定。我举两个文件为例:

第一件是“台湾原住民921赈灾自救联盟”发出的,这一联盟的成员是:名誉领队:王忠信牧师(和平乡)、伍锥牧师(信义乡)、林石树前乡长(仁爱乡),总领队:林荣进台中县议员,副总领队:陈文书台中县议员,总指挥:尤干纳甫南投县议员,副总指挥:金复兴和平乡副主席、金国宝信义潭南教会牧师,总连络:伍木成老师,文宣:胡德夫(原权会创会会长),活动:松碧龙,发言人:孔文博。他们发了一件“求求‘全盟’李远哲”的文件,呼吁:

求求“全盟”李远哲:监督政府重建原住民灾区,地震发生以来,民间团体自筹资源、人力,到原住民灾区协助原住民。但是,拥有最大一块赈灾、重建资源的政府,至今尚无一须具体措施落实到原住民灾区。在政府眼中原住民不值一提;在原住民心中,自己感觉像孤儿。

李远哲先生!政府一天承诺一项,一个月来没做半项。求求您!原住民要委托您监督政府。

台湾原住民921震灾自救联盟十大诉求

一、强烈要求政府制定针对灾区原住民的安置与重建之救援措施。

二、强烈要求政府由行政院原住民委员会设置“灾区原住民房屋重建、修缮贷款基金”一百亿,提供原住民贷款资金来源。

三、强烈要求政府由行政院原住民委员会筹设基金,概括承受震灾前灾区原住民之房贷。

四、强烈要求政府由行政院原住民委员会于各灾区设立单一窗口,专责受理灾区原住民各项申请事宜。

五、强烈要求政府合理解决原住民以工代账办法,保障灾区原住民工作权。

六、强烈要求政府火速解决灾区道路龟裂、农产品损失与土石流危机。

七、强烈要求李总统赴原住民灾区住宿,体验土石流的恐惧。

八、强烈要求政府撤换行政院原住民委员会主委华加志,以慰藉灾区原住民。

九、强烈要求在总统公布的“紧急命令施行细则”中明订原住民灾户和立即危险区所需之土地拨放措施。

十、强烈要求各级政府对原住民灾区的赈灾、重建措施,必须接受由李远哲先生所领导的“全国民间灾后重建协调监督联盟”监督。

政府一向只开“空头支票”,我们拒绝如此!赈灾要公平!重建要落实!

结果呢?“求求‘全盟’李远哲”也白求,李远哲又做了什么呢?

第二件是“陈情书”发出的,陈情代表人是刘云来(住址:和平乡南势村东关路三段三之三号)、游坤成(住址:和平乡自由村东崎路乌石巷八二号)、吴永上(住址:和平乡梨山村中兴路四段一七九之二号)、杨子彬(住址:和平乡自由村东崎路二段三二号)。陈情时间是“民国八十八年11月13日”,呼吁

受文者:中央研究院李院长

主旨:政府在山地乡因土地政策及政治制度不当,对山地乡平地人极其不公平,并导致在九二一震灾济助中受到排挤。恳请李院长协助,呼吁政府尽速废除保留地、修订政治制度及相关法令,并在九二一震灾赈济措施中采取补救办法,以解除民瘼,以维德政,民所至盼。

说明:

一、民国八十八年9月21日集集大地震发生以来,本(台中县和平乡)乡无论道路、农园、生命、财产均受创严重。政府发布紧急命令,倾全力推动灾后重建,希望能迅速协助灾民、灾区重整家园,以维生计,期使灾害降至最低。政府美意虽然深值称颂,可是在政府不当的山地保留地政策及政治制度之法令下,使弱势的山地乡平地人,在政府的赈灾及重建作法中,仍然受到原则性之排除,急待补救。

(待续)(2000/9/7)

2000年9月8日

原住民吁李录(续完)

二、和平乡幅员辽阔及人文环境特殊,居民一般分为原住民及平地人。平地人约归纳为闽南、客家、外省、义胞等四种族群。进入和平乡居住耕作的原因为:(一)日据时代参加伐木与义勇军。(二)开发横贯公路的荣民及滇缅义军的安置。(三)配合政府政策进行工矿、农林、渔牧等经济资源的开发。(四)婚姻及收养关系。(五)服务政府机关如台电、林务局、乡公所、学校。(六)经营观光游乐事业。平地人和原住民虽居住同乡,却因不当的地政及政治制度,而产生了差别待遇,使山地乡的平地人成了不为社会所知的最弱势群族。

原住民系荷、西到台湾时,途经南洋各地,所带到台湾的南洋土著。因居住在山区,经政府核定为“山胞”者,计有九族,为台湾地区少数民族。因其语言均属南太平洋语系,学术界称之为“南岛语族”。八十三年修宪时,因名称不雅,自我命名为“原住民”。现在以“台湾原住民族”自居。

九二一震灾和平乡全倒、半倒房屋共八百多户,而平地人在和平乡的住户人数约占全乡的百分之七十五。在政府不当的制度下,因不能拥有自己所居住、耕作土地的所有权,使得震灾后,不能申请金融贷款或获得银行低利、免息紧急纾困项目重建计划之庇荫,以资灾后重建生活。

三、不当的地政制度及政治制度,山地乡平地人使用的保留地,有依民法观念与原住民买卖而来的、有政府迁台前即世居耕作使用的、有的平地乡无原住民却被划为保留地。现行法令虽规定保留地除山胞外不能移转。政府却因法理不足且困难重重,所颁法令无法执行。因此,也造成山胞与平地人依民法规定进行买卖者众,但都因不能移转及无所有权而产生诸多土地及社会问题。

宪法规定:“中华民国各民族一律平等”、“中华民国人民,无分男女、宗教、种族、阶级、党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但现行的政治制度是:在同一地区内,同种类的土地,政府可以一代又一代赐给部分族群做为耕地,并且无条件给予耕作权及土地所有权。但对另一部份族群用自己勤俭恳耕或以积蓄、借贷购置土地作为耕地以活口者,却不给予耕作权、所有权,反而规定不能移转,而欲予收回。政府的制度显然是国内各民族不平等。

保留地遍布于面积约占百分之五十的全台山地地区,政府将其规划由三十个山地乡管辖。政府法令规定“山地乡乡长候选人以山地原住民为限”。政府的制度剥削了山地乡平地人民的参政权。政府的施政,明显不公平、不合理。不但违宪,也制造了社会问题及种族纠纷。实例一:省政府对于六十六年以前平地人使用的保留地,曾于七十四年以(七四)府民四字第150194号函对平地人使用保留地经清查者准予放租。但不知是不是未经送红包或无良好政治关系,遭刁难拖延不予办理者。和平乡至今有二八九六件,均遭政府不予办理承租。其中甚多缴交让渡书正本及有关资料后即无下文。实例二:乡公所对平地人使用保留地租约到期者,不予办理续租、合法继承不予办理过户、缴租金者不予接收等情形,极为普遍,显然是在故意制造解约,以因应原权会提倡之“还我土地”运动。实例三:八十四年办理保留地清查,乡公所及政府单位故意拖延,至今尚未清理完毕。此亦为保留地管理混乱的重要因素之一。实例四:九二一震灾平地人领取赈济品及申请农灾济助,就受到相当的排挤,乡公所平时不给你办理清查、承租,天灾时有关农业灾害补助根本无从申请。因为每次农业灾害补助,平地人均被以无所有权、耕作权而故意排斥。实例五:政府的施政造成原住民将已卖出土地,再予侵占耕作的情形,越来越多。实例六:地政制度不当,百姓无法申请建筑执照,居住又为生存的必要条件,因此,山地乡遍地违建。不论公私建物,百分之九十以上均为无照建筑物。以上实例,仅是问题之千分之一而已。小小弹丸之地的台湾,就实施一国两制,严重伤害社会。山地乡平地人怨声载道,积恨随问题恶化,终有引爆的一天。人民无反政府之心,恳请政府勿逼民反。政府的土地及政治制度再不急于改善,势必祸国殃民。

四、政府一国两制是社会祸害的根源,政府在三十七年首颁山地保留地管理办法,第二十一及二十七条规定:“山地人民因核准移往,迁入平地行政区域居住者,其原有耕种及使用之保留地,由乡公所分配耕地缺乏现住附近山地人民耕种。”、“山地保留地应俟山地人民生活改善,及有自营生活能力时解除之”。可见山地保留地明显属于国家为特种用途而保留的土地,并非为特定种族而保留的土地,且应适时废除。山地保留地在经多次修订后,被绑架成“原住民保留地”。种族属性的称谓,现在被认为是为特定种族保留的土地,并且成为所谓“原、汉”种族冲突的根源。

政府的山地保留地制度及“山地乡乡长候选人以山地原住民为限”政治制度,使属于南岛语族的原住民,认为这是政府同意其自治的领域及统治权。民国七十三年底原权会成立,并自七十七年起,提倡“还我土地”运动,为原住民自治运动热身。八十三年修宪时,因“山胞”名称不雅改称“原住民”。终于以外来数百年的族群,取得“台湾原住民族”的尊称。原住民立委以立法院关键少数为政治要胁,在八十五年底成立“行政院原住民委员会”。因此,又有了南岛语系自治政府的组织架构。八十六年国大修宪时通过增修条文第十条第十项:“国家应依民族意愿,保障原住民之地位及政治参与,并对其教育文化、交通水利、卫生医疗、经济土地及社会福利事业予以保障扶助,并促其发展,其办法另以法律定之”。原权会认为,这是具体授权原住民族可依法律规范之程序合法独立。原住民委员会目前又积极进行“原住民保留地开发管理条例”、“原住民族发展法”之立法,以取得“土地自治权”及“行政自治权”之法律确认。所以近年来,原住民及山地乡公所与平地人相互排斥的心态,已逐渐恶化接近到冲突之地步。

山地乡的平地人主张各民族一律平等,对少数民族的保护应仅及于文化的保障。对于贫困者的照顾应一视同仁,因为各民族中均有贫困及富裕之人。政治制度对弱者的照顾应以贫富差异为标准,不应以民族类别作标准。

办法:

一、政府在全台山地地区施行不当的地政制度及政治制度,衍生种族纠纷及复杂的社会问题,为不争之事实。政府不应视若无睹,应承担一切责任,不待百姓抗争,主动废除保留地,回归一般山坡地管理,以求地政制度的统一。取消“山地乡乡长候选人以山地原住民为限”之限制,恢复宪法赋与百姓的参政权。如此,方能消弭数十年未解决的社会问题,与日渐严重的种族冲突及国土的分裂趋势。并能根绝山地乡遍地违建,而政府又无能处理的管理窘境。

二、九二一震灾之后,政府地政及政治制度未能统一之前,请政府姑念百姓居住生存之权利,对居住于保留地,领有户籍而房屋遭震灾损毁者,提供土地使用同意书,使山地乡民得以申请建筑及办理纾困贷款以维生计。并使山地地区的建筑物循序逐渐进入管理。

三、政府在山地地政未改善前,应确认平地人现耕保留地之事实,对来源无疑义者,则由山地乡公所发给现耕证明。尔后有关农灾补助申请,在山地乡的保留地部分,平地人与原住民一视同仁,以现耕者为灾损补助申请对象。避免灾损补偿不公,即因灾损补助而加重了山地乡原住民与平地人的隔阂及排斥。

结果呢?“恳请李院长协助”也白恳请,李远哲又做了什么呢?

旧译美国人的名著译成《黑奴吁天录》,今天我们看到的有字天书台湾版,不幸正是“原住民吁李录”,吁了半天,李远哲除了做成台湾人的神,又做了什么呢?

(2000/9/8)

2000年9月11日

从“皇民化”的李远哲说起

1986年,《牛顿杂志》得知李远哲以美国人的身份得到诺贝尔化学奖后,即透过关系,深入采访,得到《我的成长历程——李远哲口述》独家,发表在该杂志第四十三期中。李远哲的成长历程里,有两段令人注目的话,他说:

说起来,我从小和大家是一样的,和一般小孩一样地爱玩耍,并不曾想到立志做学问的事。幼时正逢二次世界大战,全家避难山中,也因此前几年的小学教育并非十分完整。我读的是日本小学,说的是日本语,一直等到日本战败后,日人撤离台湾,才进入一般的公立小学,开始学习国语和台湾话,这也是我第一次体会到我不是日本人,而是道道地地的中国人。

然而,初转学之际,本地的学生对我这个三脚仔不太和气,他们对外来的小孩也存有极大的排斥感。为此,我曾气愤自己为什么和别人不同,气愤父母为什么把我送进日本人的小学。当时,我因年幼尚无法完全领会父母亲爱护子女的一番苦心,但民族意识却早已在我年幼的心灵中产生极大的冲击。……

不明台湾历史的人,不会领悟到李远哲这两段话的深层背景。因为,做为亡国奴清国奴的台湾人,是不能“读的是日本小学”、“送进日本人的小学”的,要读日本小学,有先决条件,就是你家的长辈要做“三脚仔”式的做倭奴之奴,古代《水浒传》石秀骂人,说“你这给奴才做奴才的奴才”,现代则是“给倭奴做倭奴的倭奴”,换句话说,你们全家要日本化,向日本百分之百认同,成立所谓“国语(日本话)家庭”。因为以日本语为语,自然就不能说台湾话,所以李远哲说他“一直等到日本战败后”,他才“开始学习国语(中国国语)和台湾话,所以,李远哲说他“从小和大家是一样的”,其实就“哈日”而言,绝不一样,因为那时千千万万的台湾人是有志气的,他们拒绝变成“国语(日本话)家庭”,当然也有想变成这种家庭而不可得的。更严重的是,也是更无耻的是,为了认同日本,并非只限于“语言认同”、“教育认同”就成了,还得“祖先认同”才成,要忘掉你不是日本人,要忘掉你曾是中国人(台湾人),并且从小开始、从小起算。所以,李远哲说他“一直等到日本战败后”,也就是他直到十三岁的时候,才“第一次体会到我不是日本人”!在他从“日本小学”转到“公立小学”的时候,对中国人(台湾人)而言,他是“外来的小孩”,为什么“外来的”?因为他长得一副中国人(台湾人)的脸,却是一头“三脚仔”,他从小就和大家不一样;因为他的父母有“一番苦心”,苦心不做中国人(台湾人),苦心要跟着日本做特权阶级也,这就是所谓“皇民化”。而李远哲者,一如李登辉一样,只是这样的“台湾之子”而已。(不过,比较起来,李登辉还不失“正当性”,因为这杂种的“私生父”根本是纯种日本人;李远哲“国语家庭”因乏女眷被“日”,所以认祖归宗于大和民族,“正当性”即此李不如彼李;至于章孝严者,虽然其“娘希匹”被“日”有据,但因蒋家“拔屌不认人”,他一直被斥之于外,最后公的死光,他在蒋家一门七寡防不胜防下,直奔奉化,大认“私生祖”“私生宗”,“正当性”虽可疑,血缘性尚正确,只是有血无统、有蒋无耻而已。)

(待续)(2000/9/11)

2000年9月12日

从“皇民化”的李远哲说起(续)

我的小老弟王晓波,1943年生,台湾大学哲学研究所硕士,曾任大陆问题研究中心研究员、哈佛大学访问学人、世界新闻传播学院共同科教授兼主任、台湾史研究会理事长,现任台大哲学系教授。著有《儒法思想论集》、《韩非思想的历史研究》、《哲学与思想》、《先秦法家思想史论》、《现代中国思想家孙中山》、《台湾史与近代中国民族运动》、《台湾史与台湾人》、《台湾史论集》、《台湾抗日五十年》等编着论述三十余种,是个勤勉的哲学、历史工作者。因为他对台湾史有研究,我日前“逗”他说:“晓波你是台湾史专家,可是你见过‘皇民化’时,祖宗调包?无耻的台湾人烧自己祖宗牌位,再奉日本人‘历代祖先’的照片吗?”晓波听了,大感兴趣,他自承没有见过,“本领不如敖哥”。我说:“我是从杨莲福那边弄到的,杨莲福真了不起。”晓波吵着想看这些宝贝证物,我说你先写一篇谈“皇民化”的文章来再说。晓波心灵手敏,一天就赶出交卷了。为了配合晓波的文章,我特写此文,以为前貂,我真感谢他和杨莲福,他们真帮我们大开了眼界!(2000/9/12)

祖宗调包后,以日本人祖先牌位为牌位。

【附录】台湾人殖民地伤痕——“皇民化”的历史与真相(王晓波)

日据时期的台湾“皇民化运动”应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皇民化”政策自日本“领台”之初就开始实施直至日本投降为止;狭义的“皇民化运动”则指1941年太平洋战争爆发后,日本在台推行的“皇民奉公会”、“皇民炼成”和“皇民文学”等。

日本在台推行的“皇民化”即“大和化”或“日本化”,有如法国在越南的“高卢化”,英国在印度的“英吉利化”,或二战后美国在世界各地推行的“美利坚化”,这是一项殖民地政策。由于欧美列强对殖民地的争夺轮替,或总称为“欧罗巴化”或“西化”,其实都是殖民地化。

殖民地化并不是让殖民地的人民化为殖民母国的国民,而是要将殖民地化为殖民(支配)民族得以生存发展的空间领域,迫使殖民地人民放弃自己民族自主的生存发展,并接受被支配被奴役的地位,且效忠于殖民统治当局。

殖民地人民除了极少数外,在法律和政治上,从来没有享受过殖民母国的国民待遇,香港人从来不是英国国民,只是英国属民。九七回归前,英国才“大发慈悲”允许香港人领取英国护照,但又注明持香港人英国护照者不得有英国居留权。台湾人也从来不是日本国民,李登辉自以为二十二岁前是日本人,那是自己脸上贴金。接受“皇民化”的台湾人并不是“皇民(日本国民)”,而是甘心被皇民统治的“清国奴”而已。

日本的对台殖民统治,从来就是二手策略,一手是武力镇压,一手是教化(皇民化),也就是后藤新平所说的“糖饴与鞭子”。武力镇压,据日据时代的抗日台胞估计被杀害的台胞达六十五万人之多。尤其是1915年“噍吧哖事件”,日军屠村多达三万人,汉人的武装抗日运动才被完全镇压下来。

至于教化绥抚方面,1895年6月17日,第一任台湾总督桦山资纪在台北城宣布“领台”,次日即依台湾总督府临时条例,任命学部人员。7月12日将学务部事务所迁至芝山岩开漳圣王庙内,并充为校舍,为日本在台教育之始。唯1896年元旦,芝山岩学务部教员六人,遭抗日台胞所杀,而迁至民政局内。(待续)(2000/9/12)

2000年9月13日

从“皇民化”的李远哲说起(二续)

【附录】台湾人殖民地伤痕——“皇民化”的历史与真相(王晓波)

1896年3月,设立国语传习所和国语学校,据矢内原忠雄在其所着“日本帝国主义下之台湾”言,设立之目的乃在于“向土人(台湾人)传习现行国(日)语,以为地方行政设施之准备,并为教育的基础”。但台湾的教育制度是有民族差别待遇的,日人子弟读“小学校”,台湾子弟只能念“公学校”。

日人为了统治的需要,1897年,于台北医院附设医学辅习所,1899年改为总督府医学校;1919年改为医学专门学校,是为台大医学院的前身。同时,又设立农林、商业专门学校,1928年开办台北帝国大学(台大前身)。但据矢内原忠雄指出:

日本专制的统治,又其资本家企业的确立以及官吏及其它日本人来台湾的要求,乃使台湾教育机关的发达,这样受到了延迟。而1919年教育令的颁布,尚有三种原因:一则由于世界大战后民族运动的风潮波及台湾的结果,为了应对台湾人的文化要求;二则由于台湾的资本主义化,以世界大战为大好机会而飞跃发展的结果,随其生产及资本集中的高度化,使在经济方面也须提高普通教育及技术教育;三则由于台湾在住日本人的弟子增加的结果,致有设置高等教育机关的必要。而台湾人与日本人的教育系统不同,教育程度较低;台湾人的地位,只可做日本人的手脚;这在制度上,也有其遗迹。但是,1922年以后的发展,则以“日本人台湾人的共学”与“高等教育机关的兴创”为其特征;因此,一方面在外表上似已完成台湾教育制度,同时在事实上,则高等教育的重视超过普通教育,且由日本人独占了高等教育机关。

其实这些高等学校,尤其是台北帝大,根本是为日人子弟而设立的,台湾子弟能入学者极微。台湾子弟欲深造者只能前往日本和祖国大陆念大学,也有极少数前往美国留学的。

日人在台殖民教育的目的,根本不是为了提升台人的文化与知识,而是为了贯彻日人殖民统治的行政和经济剥削。尤其是日语教育是为了“地方行政设施”的,所以,是非常严厉的,在学校不准讲汉语(台湾话),一讲汉语即施予各种处罚。这种严厉的国语教学法,一些台籍教师一直沿用到光复后,除了台湾外,大陆各地的国语教学法都没有像台湾这样严厉。李登辉抱怨其孙女在光复后的小学里,一讲台湾话就被处罚,其实是把日本殖民统治的国语教学法残余嫁祸给光复后的国语教学政策。

真孙子拜完假孙子报到

战后,日人西野英礼就指出日本在台殖民地教育的残暴和野蛮,他说:

台湾的新文化就在胎儿时的情形被绞杀了。由于日本人的教育,台湾人民的精神负担与被破坏的情形很大,是无可比喻的;企图使台湾人忘掉民族性的白痴化教育的弊害,不知自此之后还要使台湾民众的痛苦再挨几十年?我以为在日本的台湾殖民地化之中,最受夸耀的教育制度的确定,不就是对于住民最为野蛮的行为吗?我以为这是比任何血腥的弹压,还要来得野蛮!从最近新闻杂志的记事看到日本话在现在常被使用,就好象被害之深重新被指出;同时其记事的愚蠢及得意的样子,使人不堪忍受。殖民地化的结果,不可以说是恶的也有,善的也有。看起来只有善的,但其善在结构上可以产生巨大的恶,这就是殖民地制度。

但是被台独奉为圭臬的王育德着《台湾——苦闷的历史》中,却有完全不同的“皇民化”的体会:

日语的使用并非仅止于语言的问题。语言是表情达意的手段,学习量达到某一程度,就会引起质变,还会规定思考方式和世界观。当然,语言背后的文化体系的优劣对这一点发挥极大的作用。不知这是幸或不幸,台湾人由于日语和日本文化而从封建社会蜕变到现代社会,因此日语似乎可以说给台湾人带来相当大的质变。

当时已经有许多台湾的知识分子,在日本国内和台湾岛内,处于跟日本人几乎无法区别的状态下,和日本人并肩活跃。前往中国、满州和南洋的台湾人,被当地人视为日本人,体味到优越感。

台湾知识分子真的和日本人“几乎无法区别”吗?我们愿意请后藤新平来答复王育德,持地六三郎在《台湾殖民政策》一书中,引述后藤新平民政长官接见总督府医学校的学生时说:“你们如果要求与已经三千年来对皇国尽其忠义的日本人同等待遇,则今后以八十年为期,努力同化于日本人,在此之前,纵有差别,亦无可奈何;不作不平之鸣,以为全岛民示范。”(待续)(2000/9/13)

2000年9月14日

从“皇民化”的李远哲说起(三续)

【附录】台湾人殖民地伤痕——“皇民化”的历史与真相(王晓波)

王育德也许有一点是对的,那就是二战时台湾兵与日军前往中国大陆、满州和南洋,成为强暴当地妇女的“猎女犯”时,“被当地人视为日本人,体味到优越感”了。这也就是一些“皇民化”台湾人至今仍对中国人“体味到优越感”,犹有“台湾优先,台湾第一”感觉的原因了。

西野英礼提到的“台湾的新文化”,是指20年代受祖国大陆新文化运动而产生的台湾新文化运动。

日据时期“无产青年”夺取文化协会领导权的领袖连温卿(黄信介的亲舅舅)在光复后曾言:“台湾新文化运动的基本思想是台湾人反日的民族自决及民族主义思想。总结而言,从头到尾的,台湾新文化运动是与民族解放的政治运动并存,并与它有不可分开的密切关系。”

台湾新文化运动有蒋渭水推动的“台湾文化协会”,有张我军、赖和推动的台湾新文学,其言论刊物主要有蔡惠如、林献堂和旅日学生创办的《台湾青年》、《台湾》、《台湾民报》、《台湾新民报》等。

《台湾民报》就不时痛批当时“皇民化”头号“御用绅士”辜显荣为:

以少数走狗藐视多数民众的要求,伪造民意假公行私,阻碍同胞之进步,误国殃民是民贼而兼国贼,死后灵魂欲归依救主见上帝,一不可能。为富贾而不仁,为劣绅而不义,卖同胞自由更无慈悲,欲求免坠落十八地狱的永劫,二不可能。以小人而称大人,胸无点墨,眼有财神,善巴结与应酬,是三等的下流,欲泼尽淡水河的水,以洗民贼二字的羞,三不可能。

批判“皇民化”御用绅士也是台湾新文学的主题,例如,陈虚谷的《荣归》是描写王秀才的儿子王再福留学日本,并获得文官考试及格,衣锦荣归的一幕。当这位新贵在回乡的火车上,有日本人,也有台湾人,陈虚谷描写着:

他有时偷眼看座中的日本人,视线都一齐集在他身上,他愈觉得骄傲得意,他想对他们说:我是高文(高等文官)的合格者,是台湾的代表人物,是日本国的秀才,断不是你们想的寻常一样的土人(指一般台湾人民),劣等民族。

乡人们以酒席演戏来欢迎这位新贵,并请他致词,王再福愈说愈起劲时,台下的乡亲开始议论着:

“他日本话说得很流利呀!可惜我们听不懂,太扫兴!”“日本话定然比台湾话好讲,不然今天的宴客,全是台湾人,他何苦讲日本话?”“他是到过日本很久的,恐怕是把台湾话忘掉了。”“笑话!真正岂有此理,不过是做官人讲讲官话吧了。”“方今是日本世界,讲日本话就是尊严的表示,是一种示威呢。”

除了御用绅士外,最为台人痛恨的当为台湾人警察,为了向日本主子表功,比日本人警察更刻薄凶狠欺侮自己的同胞。日据时期台湾民间称日人为“四脚仔”,台湾人汉民族为“两脚仔”,而称这些御用绅士和台湾人警察为“三脚仔”。

杨守愚的《罚》是写当警察的台湾人也学着日本人一样来欺侮自己的同胞。当旁观者以大家都是台湾人的身份来为被欺侮者求情,那台湾警察不但表示耻于和台湾人一样,并且露出一副凶恶的走狗嘴脸,说是:“难道本地人犯了法,我们做官的就不应该认真惩办他吗?”而终于引起一青年激愤的说:“哈,是的,我忘记了,失礼失礼,一时我倒忘记了你俩是XX(按:可能‘走狗’)。”

在台湾新文学作品中,描写这种台湾人警察的主题非常的多。李登辉的父亲李金龙就是日据时期的台湾人警察,台湾的年轻记者不了解过去的台湾历史,在其逝世时还曾报导,李金龙勤为乡人跑腿,而被尊称为“三脚仔金龙”,真是马屁拍在马腿上。

李登辉不但不以“三脚仔金龙”为耻,甚至于连“子为父隐”也免了,而在其《台湾的主张》中大言不惭的说:

就我的人生来说,最大的幸福是生长在一个小康之家,让我有机会接受完整的教育。父亲李金龙先生,毕业于警察学校(警察官练习所),曾担任十多年的刑警。当时在台湾,仅有少数人能就读警察学校,和公费师范学校毕业的老师一样,都属于社会的“菁英阶层”。母亲江锦女士,为地方保正之女,家境还算好。

台湾人警察和保正都是“三脚仔”,“三脚仔”变成“菁英阶层”,这果然是李登辉“三脚仔”阶级的阶级观了。“三脚仔”冒充台湾人的代表,这是台湾价值观念的倒错,也是台湾历史的扭曲。

(待续)(2000/9/14)

2000年9月15日

从“皇民化”的李远哲说起(续完)

【附录】台湾人殖民地伤痕——“皇民化”的历史与真相(王晓波)

卢沟桥事变,从台湾史看来,是老早就有预谋的。1936年9月2日,第十七任总督小林跻造在就任时即提出“皇民化、工业化、南进基地化”三大治台政策。1937年4月1日起《台湾日日新报》、《台湾新闻》、《台南新报》三大日本新闻停止汉文版,台人自办的《台湾新民报》汉文版缩减一半,并限于6月1日前全部废止。

“七七事变”爆发,台湾军司令部发表强硬声明,并对台民发出警告,禁止所谓“非国民言动”。8月15日,台湾军司令宣布进入“战时体制”。9月10日,设置“国民精神总动员本部”,开始强征台湾青年往大陆战场充当军夫。九月十八日公布“军需工业动员法”。接着,又公布“移出米管理案要纲”、“防空法台湾施行令”、“中日事变特别税令”、“台湾农业义勇队招募要纲”、“国民征用令”等战时律令。

1940年2月11日,公布台湾户口规则修改,规定台民改日本姓名办法;11月25日,精神总动员本部又公布“台籍民改日姓名促进要纲”;由于台民改日本姓氏不够踊跃,到1944年1月24日,再公布简化“本岛人改换日本姓氏手续办法”。

在“珍珠港事变”之前,台湾已开始做好准备了,1941年1月19日公布“家庭防空群组要纲”。4月19日,在总督长川谷和台湾军司令本间雅晴的主持下成立“皇民奉公会”。

“皇民奉公会”表面上是由民间运作的动员组织,实际上是以总督府的行政体系为架构的,分中央、地方、外围三个系统,中央本部即由总督府总务长官担任,至44年1月20日又公布“皇民炼成所规划”,全台共设“炼成所”3,522个,以短期集训方式训练未经学校教育训练的民众,据官方纪录,直至日本投降前,共一年半的时间内,一共召集了成年男性86,751人,成年女性90,775人。

在“战时体制”下,总督府强行对台民“皇民化”,严厉管制言论,取缔一切社会运动结社,以“志愿兵”名义强征台湾青年从军,强迫义务劳动及捐献外,特别要一提的是“皇民文学”。

1941年12月7日,日本偷袭珍珠港,爆发太平洋战争。1942年1月,总督府的文艺总监西川满便在其主持的《文艺台湾》扉页上题字曰:

为了建设大东亚的国家的心我们文学创作的心,只有呼应这“国家的心”才能跃动。新的国家文学的理想,并非达到抽象的美的理想;而是应具体实现现实上的“国家的理想”,以作为国民生活的指针。

1943年4月底,在西川满的主导下,将“台湾文艺家协会”改组为“台湾文学奉公会”。20年代以来蓬勃发展的台湾新文学,老早已在“战时体制”下万马齐瘖的被扼杀了,作家们走的走,封笔的封笔。但是,西川满仍不放过,而在43年5月1日出版的《文艺台湾》上,发表“文艺时评”,猛烈批评台湾文学的主流是“狗屎现实主义”,而无视于“勤行报国队”、“台湾志愿兵”的热烈现实。

西川满的评论当然不能为台湾作家所同意,所以,《台湾新民报》被迫改名为《兴南新闻》,5月10日即出现了“世外民”的一篇《狗屎现实主义与假浪漫主义》,予以反驳。当时的叶石涛即为西川满辩护而在5月17日《兴南新闻》发表《给世民的公开信》,他说:

以无限幸福、光辉和至正的建国理想建设起来的当今日本文学,正是清算明治以降来自外国的狗屎现实主义,回归古典雄浑的时代的绝好机会。对于装出一副不识时代潮流的嘴脸,得意地吶喊着什么“台湾的反省”啦!“深刻的家庭争议”啦!抬出让人想起十年前的无产阶级文学的大题目而沾沾自喜的那伙人来说,给予当头棒喝,也不为过。

他在文章中还质疑张文环和吕赫若的作品说:“什么地方,有皇民意识呢?”而当时叫嚣的“皇民文学”的精神乃是:

即使文章的技巧有多好,但是如果忘了忠于天皇之道,如果把作为文人的自觉摆在作为日本人的自觉之上的话,我认为他除了是国贼或不忠者之外,什么都不是。

文学批评的基准就在日本精神。在皇国体的自觉中发现文学的始源,要求贯彻皇国体思想,把作品与国体结合在一起。在终极时的精神燃烧--天皇陛下万岁,是一个文学者的描写可能达到的最高境界。

在决战下,我们思想决战阵营的战士们,务必要扑灭“非皇民文学”,要扬弃“非决战文学”。

叶石涛在光复后沉寂过一段时间,70年代又伪装台湾文学的代言人,出过一本《台湾文学史》,80年代又和钟肇政为“皇民文学”复辟活动,李登辉上台后,俨然成为台湾文学的宗师,还在不久前接受成功大学荣誉文学博士。这样子的成大文学院还有文学吗?

在“皇民文学”如火如荼下,台湾也出现了不少“皇民文学”作家和作品,如周金波、陈火泉、龙瑛宗、王昶雄等。至于“皇民文学”作品的内容,以陈火泉的《道》为例,描述一位在专卖局专研改革蒸馏樟脑火炉的的台湾青年,经“皇民炼成”而成为志愿兵的过程。他自述其心路历程说:

菊花是菊花,樱花才是花,牡丹就不是花吗?台湾人究竟不是皇民!啊!连人都称不上!因血统不同,我才主张“精神的系统”。透过精神的系统而与神道的精神——大和精神交流。谁说不可能!若是有人否定,是因为我本身的努力不够。究竟血统与精神孰强,将有显露的一天。因为“精诚所至、金石为开”,最后的胜利必定归于精神。

并且,他去当志愿兵时还写下了一首诗:此身虽谓日本民,自叹连系血缘贫。愿作大君御前盾,奋勇赴死报皇恩。

这样子倡导愚忠蒙昧的“皇民文学”,是台湾人精神的向上提升,还是向下沉沦呢?这正是西野英礼所谓的“巨大的恶”啊!

“皇民文学”、“皇民化”所造成的“巨大的恶”一直延续到去年9月,王昶雄还为当年台湾总督明石元二郎迁葬三芝重立墓碑撰写碑文,全文如次:

明公盘盘大才,声望卓著,极如炬之目光,洞机先于未然,政治清明,人心依归。日俄战争中,曾于欧洲,达成扰攘俄帝后方任务,居功厥伟,成为捷战之幕后功臣。公所遗者,乃牺牲奉献而不言功的风范。嗣经任命为台湾总督,在任期间仅一年四个月,不幸积劳病逝,惟在其规划下之诸多鸿献,诸如嘉南水利、台电、华银、谷关水库、西海岸铁路等水电、交通、金融建设均嗣后逐一完成。生平对台湾始终抱持深情与赞许,后人遵照遗命,葬体于台湾,魂之所归,亦其眷恋之地也。公始葬于台北三板桥墓地,直至该处辟为十四、十五公园为止,历经七十八寒暑。旋在市长陈水扁宽厚措置下,由当地有心人士、明公遗族及驻台日人重新治丧,火化遗体,骨灰一度暂厝富德灵骨楼,终迁于三芝福音山基督教墓园。至于造茔立碑一事,一波三折,迨至1999年秋方大功告成,此乃热心人士共襄盛举所赐。故人已逝,古道可风。遥思公扶危助弱,义无反顾,真情抒发,情缘永存,爰立碑为记。

1985年,北白川宫能久亲王率军征台,明石任连参谋长,因屡建战功而升为师团长,拔擢为第七任台湾总督,正是屠杀台民的凶手。明石是台湾人的血染红了他的顶子,才升官官拜台湾第七任总督的。且明石生前遗言葬于台湾,乃是表示台湾永远将为日本国土之决心。一个台湾作家在殖民统治结束后五十四年,还在对当年屠杀自己同胞的殖民主人歌功颂德,明石并获得陈水扁的厚葬,这又是什么台湾文学家,这又是什么“台湾之子”!

西野英礼称日本对台殖民统治的“皇民化”是“殖民地的伤痕”,他所说的“由于日本人的教育,台湾人民的精神负担与被破坏的情形很大,是无可比喻的;企图使台湾人忘掉民族性的白痴化教育的弊害,不知自此之后还要使台湾民众的疼苦再挨几十年?”

像李登辉、叶石涛、王昶雄自己是“皇民化”的受害者,又要以“皇民化”来加害台湾人民,他们“疼苦”吗?他们能知道自己既是受害者又是加害者吗?几十年过去了,“皇民化”的遗毒真的是西野所说的“是无可比喻的”。

台湾光复后,国民党忙着内战,忙着反共,未能及时彻底清算“皇民化”的遗毒。台湾人已经取得了台湾的政权,但台湾人如果走不出“皇民化”的阴影,台湾人是永远站不起来的,永远只是“皇民化”的孽种而已。2000年9月1日于台大哲学系(2000/9/15)

2000年9月18日

斥中央选举委员会

为行政院中央选举委员会官僚主任委员黄石城以下,违宪曲法、侵权扰民,我特别揭发于后:

一、9月7日,我收到所谓“中央选举委员会公职候选人财产申报罚锾处分书”,是以填表方式发出的,内容一派官僚典范,允称今古奇观,也是中国官场现形记的新史料,先录全文如下:

中央选举委员会公职候选人财产申报罚锾处分书

受文者:政风室

日期:中华民国八十九年8月9日

行文单位及人员:正本:李敖先生

字号:八十九中选政字第8900926号

副本:新党本会政风室

受处分人/姓名/出生年月日/性别/国民身分证统一编号(中华民国护照号码)/选举年度/选举种类

李敖/26.3.23/男/A100950837/八十九年/第十任总统副总统选举

户籍地址或通讯处:台北市士林区格致路203号五楼之六

主旨:受处分人明知应申报财产,无正当理由不为申报,处新台币参拾万元罚锾。

事实:八十九年1月30日向本会办理第十任总统副总统候选人登记时,未依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规定,向本会申报财产。

理由及法律依据:

(一)、《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第2条第2项、第11条第1项、第12条及同法施行细则第11条。

(二)、本会八十九年1月22日八十九中选一字第8900045号公告。

(三)、法务部八十九年3月2日法八十九政字第006304号函略以:《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以下简称本法)第二条第二项规定“县(市)级以上公职候选人准用本法之规定,应于选举登记时申报”,按该条系规范适用本法规定之主体,依第1条所定立法目的而言,原应以公职人员为限,惟公职候选人虽尚未取得公职人员之身份,然认其有申报财产接受全民监督之必要,始于该条第2项订定“准用”本法之规定,并于选举登记时申报。本法第2条第2项既明定公职候选人准用规范公职人员之规定,其准用范围即有待厘清。查本法第7条有关强制信托及动态申报之规定、第8条有关公布助理等经费来源之规定、第9条有关利益冲突回避之规定等,因公职候选人未取得公职人员之身分,无从准用,为杜争议并免误会,乃于本法施行细则第11条第1项规定“本法第2条第2项所称县(市)级以上公职候选人,系指依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规定申请登记为总统、副总统之候选人及依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规定申请登记为国民大会代表、立法委员、直辖市议员、县(市)议员、直辖市长、县(市)长之候选人;所称准用本法之规定,系指准用本法第5条、第10条、第11条第1项、第3项、第4项及第13条之规定。”以资明确。……公职候选人违反本法规定时,应准用各该罚则之规定予以处罚。

(四)、法务部同年4月29日法八十九政字第008876号函略以:本法第2条第2项前段系规定“准用本法之规定”,并未限制“准用”范围,再参照本法第12条第3款规定将各级选举委员会列为办理罚锾之机关,二者综合以观,本法第2条第2项前段所称“准用本法之规定”,自应包含本法所定与“公职候选人”性质不相违背之所有条文,是对于公职候选人准用本法罚则,系明定于本法即“法律”当中,无待另行授权。至本法第2条第2项后段规定“应于选举登记时申报”,系另就申报日期特设规定,当无限制前段规定“准用”范围之意。又本法施行细则第11条第1项后段规定“所称准用本法之规定,系指准用本法第5条、第10条、第11条第1项、第3项、第4项及第13条之规定。”则属就本法第2条第2项前段规定所为解释性规定,并非自行增加法律所未规定之限制。

罚锾缴纳期限及方法:

(一)、自本处分书送达于受处分人后十日内缴纳,逾期不缴纳者,依《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第13条之规定,移送法院强制执行。

(二)、罚锾请持现金、汇票或国内公立银行本票至本会行政室缴纳(台北市徐州路五号),或径寄本会行政室。(以邮戳为凭)

不服处分之救济方法及受理机关:

受处分人如不服本处分时,应于处分书送达之次日起30日内经由本会像行政院提起诉愿。

主任委员:黄石城出国,委员谢汉儒代行,中华民国八十九年八月日

二、看了上面的一纸公文,就知道官僚主任委员黄石城以下的大脑结构了。他们口口声声根据《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殊不知他们这个衙门“中央选举委员会”一开始就不务正法,什么是正法?正法是与该选举衙门相当的有关“选举”的法律,现以行政院出版“政府各部门施政绩效简介”中“中央选举委员会”小册子为证,它在“沿革”一节中说:

以往办理选举,都是临时筹设“选举总事务所”或“选举事务所”负责所有选务工作,选举过后即行裁撤,中央与地方选举法规亦不尽一致。民国六十九年,政府为了健全选举法制,而将各种选举办法、纲要、规程等,综合整理,统一立法,制定了《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公布施行,依法设立“中央选举委员会”及其所属各级选举委员会,并均为常设机关。

可见正法是《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它是该衙门的母法,该衙门是依这一母法“依法设立”出来的,遵守并维护这一母法,才是正路,但该衙门却显然“离母出走”了。(待续)(2000/9/18)

2000年9月19日

斥中央选举委员会(二续)

三、因为按照母法,法是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衙门是中央“选举”委员会,凡是与“选举”有关的事务,该会自应依该法为准绳,不可“才吏自扰”。宋朝人写诗说“本来无事只畏扰,扰者才吏非庸人”,这诗告诉我们说庸人自扰是不对的,“庸人”扰不出什么局面,而是“才吏”才有这种本领。试看依母法规定,从来没有候选人申报财产这档子事,但“才吏”却能从母法之外给扰出来。母法《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于候选人申请登记时既未明文列举要缴申报财产表,中央选举委员会的“才吏”们凭什么要人缴?并且不缴就要罚?这不是不务正法是什么?这不是“离母(法)出走”是什么?试看官僚主任委员黄石城以下的所谓处分书,全文居然全部撇开《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无须申报财产的规定,这不是公然目无母法么?

四、官僚主任委员黄石城以下的所谓处分书中,列举的“理由及法律依据”只是四项:

(一)、《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第2条第2项、第11条第1项、第12条及同法施行细则第11条。(二)、本会八十九年1月22日八十九中选一字第8900045号公告。(三)、法务部八十九年3月2日法八十九政字第006304号函。(四)、法务部同年四月29日法八十九政字第008876号函。

按《中央法规标准法》第四条明定:“法律应经立法院通过,总统公布。”依这一标准,官僚主任委员黄石城以下所谓的“法律依据”,其实只有第(一)项的一半即《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是法律,其它“施行细则”也、本会“公告”也、“法务部”两次“函”件也,通通都不是法律!他们做为“法律依据”,显然在骗外行人。

五、根据唯一的法律《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第二条共分两项,全文是这样的:

I左列公职人员应依本法申报财产:

(一)总统、副总统。

(二)行政、立法、司法、考试、监察各院院长、副院长。

(三)政务官。

(四)有给职之总统府资政、国策顾问及战略顾问。

(五)简任第十职等或相当职等以上各级政府机关首长;公营事业机构相当简任第十职等以上首长及一级主管。

(六)公立各级学校校长。

(七)少将编阶以上军事单位首长。

(八)依法选举产生之乡(镇、市)级以上政府机关首长。

(九)县(市)级以上各级民意机关民意代表。

(十)法官、检察官。

(十一)警政、司法调查、税务、关务、地政、主计、营建、都计、证管、采购之县(市)级以上政府主管人员,及其它职务性质特殊经主管院会同考试院核定有申报财产必要之人员。

II县(市)级以上公职候选人准用本法之规定,应于选举登记时申报。

足见第1项第9款中特别列举的“县(市)级以上各级民意机关民意代表”的字眼,在第2项中,特别予以呼应规范,即“县(市)级以上公职候选人准用本法之规定”,两者丝丝相扣,既然于立法时特指“县(市)级以上”,自有别于第1项第1款中列举的“总统、副总统”。换句话说,不论法理上也好,逻辑上也罢,在《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中,已经明白剔除了“总统、副总统”不同于“县(市)级以上各级民意机关民意代表”之属性,自然也就没有在做候选人时“准用本法之规定”的余地。所以,官僚主任委员黄石城以下既以《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为“理由及法律依据”,那么,看看这一法律,就知道“总统、副总统”做为候选人时,根本不能“准用本法之规定”!

六、官僚主任委员黄石城以下又以“同法施行细则第十一条”为“理由及法律依据”,殊不知该施行细则根本不是法律,也不成其理由,因为该施行细则第11条第1项非法曲解说:

本法第2条第2项所称县(市)级以上公职候选人,系指依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规定申请登记为总统、副总统之候选人及依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规定申请登记为国民大会代表、立法委员、省(市)议员、县(市)议员、省(市)长、县(市)长之候选人。

这是绝对不通的!因为母法《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2条第1项第1款中,早已把“总统、副总统”排除在另行列举的“县(市)级以上公职候选人”之外,足证母法立法原意把两者并不等量齐观。而这一施行细则的非法曲解,不但子法凌驾了母法,并且命令取代了法律,当然闹出笑话。这种行径,显然是上承戒严时期的余绪,笑话也是一体上承的。(待续)(2000/9/19)

2000年9月20日

斥中央选举委员会(三续)

七、这种子法凌驾母法、命令取代的干法,我特别以戒严时期的一个例子做为旁证:戒严四十年以还,警备总司令部执《戒严法》以限制人民基本自由,“恶法亦法”,尚勉强自成一说,但逾越《戒严法》本身规定之限度而滥肆扩张,则就无以自圆。试看《戒严法》第11条第1款明定“戒严地域内,最高司令官”“得停止集会、结社及游行请愿。并取缔言论、讲学、新闻杂志、图画、告白、标语暨其它出版物之认为与军事有妨害者。”《戒严法》还算是法律,可是“行政院五十九年5月5日台五十九内3858号令核准修正”了所谓《台湾地区戒严时期出版物管制办法》,其中第一条就说“为管制出版物特依戒严法第11条第依款之规定订定本办法。”但这办法,并没经过立法院的立法手续,根本不是法律,所以还不够资格称为以《戒严法》为“母法”的“子法”。可笑的是,虽然连“子法”都不配,这一所谓管制办法,却自动扩张解释,把连《戒严法》都没有的,都加以罗织引伸。例如该办法第三条规定:

出版物不得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八)内容猥亵有悖公序良俗或煽动他人犯罪者。

试看前面《戒严法》第11条第1款明指“出版物之认为与军事有妨害者”,才可依《戒严法》取缔,但是出版品“内容猥亵”明明只是妨害风化而已,又和曾妨害到什么“军事”了?男女问题竟与戒严有关,戒严竟戒到了男女问题上,这种扩张解释,岂不是荒谬吗?

八、这个所谓《台湾地区戒严时期出版物管制办法》,既未经立法院,自非法律,而不过一纸命令。按照《中央法规标准法》第三条:“各机关发布之命令,得依其性质,称规程、规则、细则、办法、纲要、标准或准则。”既以“办法”称之,自属命令。而《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施行细则》既以“细则”称之,也自属命令无疑。准此以观,官僚主任委员黄石城以下的所谓处分书中,所依的“施行细则”、本会“公告”、“法务部”两次“函”件,通通都称不上是“理由及法律依据”,在程序上就已出局,不值一驳了。

九、何况,纵使依《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第11条的规定申报,也有“排除条款”,就是“正当理由”,该条文明定“公职人员明知应依规定申报,无正当理由不为申报”方处罚锾,而“正当理由”,业经我的副总统候选人立法委员冯沪祥已诉愿陈明,他说:

(一)原处分机关以《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第2条第2项:“县(市)级以上公职候选人准用本法之规定,应于选举登记时申报。”为本件处分罚锾之法律依据。然该条项所称:“县(市)级以上公职候选人”,依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2条第1项关于所称公职人员,其第1款规定,于中央公职人员为国民大会代表、立法院立法委员,并不包括总统、副总统;是以原处分机关,以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之该第2条第2项为本件处分之法源依据,即属不当,至为明确。

(二)原处分引用法务部八十九年3月2日法八十九政字第006304号及同年4月29日法八十九政字第008876号等函文,为关于“准用”《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相关条文之依据者。查县(市)以上各级公职人员因其为现行《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2条第1项对于其第1、2款各级公职人员之规范,其候选人依立法意旨对之同受规范,亦至合理。至于总统、副总统既非上开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2条第1项所指之公职人员,其候选人即无被申报法第2条第2项准用之余地;又法务部函文所称内容,并无法律之效力,自不能用为对人民财产加以处分之依据,其理亦至明确。

(三)本件诉愿人于为候选人登记之当时,经口头说明原因,声明不为申报之理由,已为原处分机关接受,并无异议,兹处分书所指“无正当理由”之说,显与事实不符。

冯沪祥指出的《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二条全文为:

第2条:本法所称公职人员,指左列人员;

(一)中央公职人员:国民大会代表、立法院立法委员。

(二)地方公职人员:省(市)议会议员、县(市)议会议员、乡(镇、市)民代表会代表、省(市)长、县(市)长、乡(镇、市)长、村、里长。

可见根本不包括“总统、副总统”级的在内,既不包括“总统、副总统”在内,则对“总统、副总统”级的一切罚锾,就都无的放矢了,冯沪祥援法论法,单刀直入,举出此第二条以为迎头痛击,“才吏”的自扰扰人,自此一刀毙命。(待续)(2000/9/20)

2000年9月21日

斥中央选举委员会(续完)

十、2月3日《联合报》登:

中选会秘书长陈丽慧表示,《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规定候选人“准用”该法规定,但违反者是否也准用该法罚则并不明确,因此要处罚李敖可能也“于法无据”。所以决定将征询法务部意见后,再决定如何处理。不过这不影响李敖的候选人资格审查。

查《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第2条第1项明定“左列公职人员应依本法申报财产”、第2项才有候选人“准用”的规定,足见候选人在申报上是“准用”,在其它方面,如欲“准用”,必须比照第2条第2项明文规定,但该法第11条罚则中,均无“准用”的规定,自属中选会秘书长陈丽慧所承认的“罚则并不明确”。此一“不明确”状态,却要法务部的“才吏”回函曲解,反加采用,自如冯沪祥所斥责的:“法务部函文所称内容,并无法律之效力,自不能用为对人民财产加以处分之依据。”于理至明。

十一、1月31日《中央日报》登:

中选会政风处处长徐缉昌表示,虽然拒缴财产申报表并不影响李敖的候选人身份,但依《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第2条规定,总统参选人完成登记后,应视为公职候选人,应依法申报财产,虽然拒绝缴交虽不影响候选人身份,但可向候选人处以六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锾。

徐缉昌指出,中选会将限期通知李敖申报或补正,无正当理由仍未申报者,将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查1月30日我和冯沪祥办理登记时,官僚主任委员黄石城带队亲自迎接、协办,并当面表示今天和日后都不发生申报不申报的问题,因为“李敖兄的理由正当”。此亦冯沪祥诉愿书中所指:

候选人登记之当时,经口头说明原因,声明不为申报之理由,已为原处分机关接受,并无异议;兹处分书所指“无正当理由”之说,显与事实不符。

官僚主任委员黄石城事后反汗,由“才吏”中选会政风处处长徐缉昌表示“中选会将限期通知李敖申报或补正”,其实全无此一“限期通知”,公务员如此行径亦应追究。

十二、1月31日《中国时报》登:

在支持群众的簇拥下,新党正副总统提名人李敖、冯沪祥昨天前往中央选举委员会登记参选,并缴交新台币一千五百万元保证金,不过,李敖却以不是公职人员,不能让别人“白看”为由,拒绝缴交财产申报调查表。

……李敖并未如同其它候选人缴交了财产申报书,李敖说,他只是总统参选人,如果他当选总统,愿意接受阳光法案监督,万一他没有当选,又缴交财产申报表,他的财产将全部曝光,并且中选会将在登记后十天内做成册子给大家看,这根本违反宪法,所以他拒绝缴交。

这一报导,宣示了我的论点。我的论点是,根据《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第6条第1项,明定:

受理申报机关(构)于收受申报四十五日内,应将申报资料审核,汇整列册供人查阅。县(市)级以上公职候选人之申报机关(构)应于收受申报十日内,予以审核汇整列册,供人查阅。

足证候选人财产“十日内”就可逐一曝光。再根据同法第5条第2项明定:

公职人员之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所有之前项财产,应一并申报。

足证候选人妻孥财产也在“十日内”逐一曝光。查该法第一条立法目的,明说:

为端正政风,确立公职人员清廉之作为,建立公职人员利害关系之规范,特制定本法。

用意至善,我完全赞成。但是前提是被锁定的对象一定得是“公职人员”才成,而把“候选人”当成“公职人员”法办,岂是立法目的?原因太简单清楚了:就是落选了怎么办?你可以有权“确立公职人员清廉之作为”,但你无权确立他的公职人员身份还没确立前的行为,选上没选上,还在未定之天,你怎可“准用本法之规定”,这当然是违宪的。宪法第15条明定:

人民之生存权、工作权及财产权,应予保障。

第23条又明定:

以上各条列举之自由权利,除为防止妨碍他人自由,避免紧急危难,维持社会秩序,或增进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足见《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与宪法抵触,该法不但限制了候选人的财产权(财产隐私权为其中之一),并且“罪及妻孥”,限制了“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财产权(财产隐私权为其中之一),这当然是不通的。《中央法规标准法》第11条明定:

法律不得抵触宪法,命令不得抵触宪法或法律,下级机关订定之命令不得抵触上级机关之命令。

本案明确看出不单法律抵触宪法,并且法律与法律之间都互相抵触不绝,洵为笑话一团也!如今我以身试法,目的就在维护宪法的尊严、厘清法律的矛盾、排除“细则”等的乱法、纠正官僚主任委员黄石城以下的自扰扰人,如此而已。(2000/9/21)

2000年9月22日

斥黄石城之流

这次官僚主任委员黄石城以下,以中央选举委员会为巢穴,倾巢而出,对我和冯沪祥打出所谓各罚锾三十万的如意算盘,我已于日前予以驳斥,并以诉愿方式,告到行政院诉愿委员会。我的诉愿书是9月17日提出的,比冯沪祥的晚了三十天,原因是中央选举委员会找不到我的“龙穴”所在,所以一直难以送达,而我也就一直“逍遥法外”。由于冯沪祥有立委职务在身,他一下子就被黄石城之流逮住,而他也就立予反击,他的诉愿书由陈良榘大律师执笔,写得义正辞严,允为历史文件,我公布于此:

诉愿书

诉愿人:冯沪祥男、身份证字号:B100519337

住址:台北市罗斯福路一段二十号六楼之二

原处分机关:中央选举委员会

地址:台北市徐州路五号十楼

主旨:为不服原处分机关八十九年8月9日所为(八十九)中选政字第8900927号处分书,依法提起诉愿事。

诉愿请求事项:请求决定原行政处分应予撤销。

诉愿事实及理由:

壹、谨按原处分机关以诉愿人参加中华民国第十任副总统选举,于本(八十九)年1月30日向其办理候选人登记时,未依《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规定,向其申报财产,认为无正当理由不为申报,而为处新台币参拾万元罚锾之处分云者,查:

一、原处分机关以《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第2条第2项:“县(市)级以上公职候选人准用本法之规定,应于选举登记时申报。”为本件处分罚锾之法律依据。然该条项所称:“县(市)级以上公职候选人”,依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2条第1项关于所称公职人员,其第1款规定,于中央公职人员为国民大会代表、立法院立法委员,并不包括总统、副总统;是以原处分机关,以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之该第2条第2项为本件处分之法源依据,即属不当,至为明确。

二、原处分引用法务部八十九年3月2日法八十九政字第006304号及同年4月29日法八十九政字第008876号等函文,为关于“准用”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相关条文之依据者。查县(市)以上各级公职人员因其为现行《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2条第1项对于其第1、2款各级公职人员之规范,其候选人依立法意旨对之同受规范,亦至合理。至于总统、副总统既非上开《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2条第1项所指之公职人员,其候选人即无被申报法第2条第2项准用之余地;又法务部函文所称内容,并无法律之效力,自不能用为对人民财产加以处分之依据,其理亦至明确。

三、本件诉愿人于为候选人登记之当时,经口头说明原因,声明不为申报之理由,已为原处分机关接受,并无异议,兹处分书所指“无正当理由”之说,显与事实不符。

贰、次按诉愿人为本届立法委员,现仍在任期中,查前为立法委员候选人登记时,业经依上开申报法之规定,提出申报在案,也经于副总统候选人登记时提出声明,当时不为重复申报,亦非无正当理由不为申报之情形可比。

综上事实理由,是原处分显非适当,爰提诉愿,敬请鉴察,赐为决定撤销原处分,俾障权益,至感德便。

谨呈中央选举委员会,转呈行政院诉愿委员会诉愿人

冯沪祥中华民国八十九年8月18日

黄石城之流收到这一诉愿书后,竟也官样文章,加以答辩,第一件是“中央选举委员会函”,是给冯沪祥的:

中央选举委员会函

机关地址:台北市徐州路五号十楼

传真:(02)23976898

受文者:冯沪祥先生

速别:

密等及解密条件:

发文日期:中华民国八十九年9月13日

发文字号:八十九中选政字第8900987号

附件:如主旨

主旨:检送冯沪祥先生诉愿案之本会诉愿答辩书乙份及相关文卷影本乙宗,请查照。

说明:本会八十九年9月7日八十九中选政字第8914182号函谅达。

正本:行政院

副本:冯沪祥先生(附本会诉愿答辩书乙份)、本会法制组、政风室

主任委员:黄石城

第二件是“中央选举委员会诉愿答辩书”,是给行政院诉愿委员会的:

中央选举委员会诉愿答辩书

诉愿人:冯沪祥

住址:台北市罗斯福路一段二0号六楼之二

原处分机关:中央选举委员会

住址:台北市徐州路五号十楼

诉愿人不服本会八十九年8月9日八十九中选政字第8900927号处分书,处以新台币参拾万元罚锾,提起诉愿,本会答辩如左:

事实诉愿人于八十九年1月30日向本会办理第十任副总统候选人登记时,未依《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第2条第2项规定,向本会申报财产,经本会第二七七次委员会议决议罚锾新台币三十万元,不服前开处分,遂向钧院提起诉愿。

理由一、《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以下简称本法)相关规定:

(一)第2条第2项:县(市)级以上公职候选人准用本法之规定,应于选举登记时申报。

(二)第11条第1项:公职人员明知应依规定申报,无正当理由不为申报,处新台币六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锾。

(三)第12条:本法所处罚锾,由左列机关为之:1.……。2.……。3.受理机关为各级选举委员会者,由各该选举委员会处理。

(四)同法施行细则第11条:本法第2条第2项所称县(市)级以上公职候选人,系指依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规定申请登记为总统、副总统之候选人及依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规定申请登记为国民大会代表、立法委员、直辖市议员、县(市)议员、直辖市长、县(市)长之候选人;所称准用本法之规定,系指准用本法第5条、第10条、第11条第1项、第3项、第4项及第13条之规定。

前项应申报之财产,为公职候选人于办理候选人登记当日,其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所有之本法第五条第一项各款所列之财产。

二、本会八十九年1月22日八十九中选一字第8900045号公告,公告事项六载明:申请登记之候选人应依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之规定,填具公职候选人财产申报表,于申请登记时,向中央选举委员会提出申报。

三、本案因涉有关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之适用,此系属法务部之主管法律,本会为慎重起见乃二次函询法务部表示意见,并经该部函复如次:

(一)法务部八十九年3月2日法八十九政字第006304号函略以:本法第2条第2项规定“县(市)级以上公职候选人准用本法之规定,应于选举登记时申报”,按该条系规范适用本法规定之主体,依第一条所定立法目的而言,原应以公职人员为限,惟公职候选人虽尚未取得公职人员之身分,然认其有申报财产接受全民监督之必要,始于该条第2项订定“准用”本法之规定,并于选举登记时申报。

本法第7条第2项既明定公职候选人准用规范公职人员之规定,其准用范围即有待厘清。查本法第7条有关强制信托及动态申报之规定、第8条有关公布助理等经费来源之规定、第9条有关利益冲突回避之规定等,因公职候选人未取得公职人员之身份,无从准用,为杜争议并免误会,乃于本法施行细则第11条第1项规定“本法第2条第2项所称县(市)级以上公职候选人,系指依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规定申请登记为总统、副总统之候选人及依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规定申请登记为国民大会代表、立法委员、直辖市议员、县(市)议员、直辖市长、县(市)长之候选人;所称准用本法之规定,系指准用本法第5条、第10条、第11条第1项、第3项、第4项及第13条之规定。”以资明确。……公职候选人违反本法规定时,应准用各该罚则之规定予以处罚。

(二)法务部同年4月29日法八十九政字第008876号函略以:本法第2条第2项前段系规定“准用本法之规定”,并未限制“准用”范围,再参照本法第12条第3款规定将各级选举委员会列为办理罚锾之机关,二者综合以观,本法第2条第2项前段所称“准用本法之规定”,自应包含本法所定与“公职候选人”性质不相违背之所有条文,是对于公职候选人准用本法罚则,系明定于本法即“法律”当中,无待另行授权。至本法第2条第2项后段规定“应于选举登记时申报”,系另就申报日期特设规定,当无限制前段规定“准用”范围之意。又本法施行细则第11条第1项后段规定“所称准用本法之规定,系指准用本法第5条、第10条、第11条第1项、第3项、第4项及第13条之规定。”则属就本法第2条第2项前段规定所为解释性规定,并非自行增加法律所未规定之限制。

四、有关本件诉愿人于诉愿书所述其于候选人登记之当时,声明不为申报之理由为原处分机关接受,并无异议乙节,事实上登记当时诉愿人虽有所陈诉,惟本会仍请其依规定申报,且事后积极依法处理罚锾事宜,所称“并无异议”显非事实。

五、综上论结,本件诉愿显无理由。爰依诉愿法第58条第3项规定答辩。中华民国八十九年九月日主任委员:黄石城

我说官僚主任委员黄石城以下云云,其实一点也没说错,看了这件所谓“答辩书”,其实理由部分全部照抄“处分书”,并且还粗心抄错了。例如三之(一)中“本法第7条第2项既明定公职候选人准用规范公职人员之规定”云云,其实“第7条”从无此种规定,而是“第2条”才有此种规定,官僚主任委员黄石城以下官僚作业都做得如此敷衍草率,自己抄自己都抄出错误,岂不是大笑话吗?

至于黄石城之流最后所谓“诉愿人于诉愿书所述其于候选人登记之当时,声明不为申报之理由为原处分机关接受,并无异议乙节,事实上登记当时诉愿人虽有所陈诉,惟本会仍请其依规定申报,且事后积极依法处理罚锾事宜,所称‘并无异议’显非事实。”云云,事实上,“显非事实”的,是黄石城之流自己。我和冯沪祥前去登记时,人马鼎沸,来势汹汹,我带了陈良榘大律师护驾,准备理论,殊不知该会乖乖接受登记,并无异议。由于黄石城在投靠李登辉前是我老朋友,我还打趣他说:“本总统不缴申报书,石城兄怎么罚呀?”黄石城笑容满面,亲自迎接、协办之不足,还当面表示今天和日后都不发生申报不申报的问题,因为“李敖兄的理由正当”。此即冯沪祥诉愿书中所本也。如今两副嘴脸出来,还说别人不知法不务实,真是可恶!特写此文,以斥黄石城之流。(2000/9/22)

2000年9月25日

校勘郭冠英

郭冠英(辛文菊)向我称“晚”,他是“晚”辈中能文之士,有时轻薄短小隽文一出,使我这“老”辈为之低回,未敢称“老”矣。他在文章发表前,每将原稿传真给我先睹,为快之情,不可掩也。以他9月19日在《联合报》发表的《一中各表,吵得不烦吗?》为例:

吵有没有“一个中国,各自表述”实在很奇怪。

如果没有,那为何旧政府一直说有,直到李登辉要完成政权转移,拋出“两国论”时才说没有?为什么当初附和李登辉说没有的国民党官员,现在下台了又说有?如果1992年就各自表述为两个中国,那中共也不会再与你谈了,恐怕她早已“武力保台”了。

其实,重点不在1992年有无此协议,有没有白纸黑字,而是我们到底坚持不坚持“一个中国”?如果坚持,1992年没书面文件也没关系;如果我们放弃了固有国策,那1992年就是有书面协议也可推翻。谁说一个会谈的决议就不能改变呢?钱其琛说得对:“‘一个中国’不是我们强加于台湾的,台湾制订的《国统纲领》也坚持‘一个中国’。”如果新政府不敢废《国统纲领》和中华民国宪法这个本,光在1992年有没有“一中各表”,这个末节做文章,而陆委会副主委陈明通更说他教书教学生有这东西许多年,直到他做官查资料才知没有,这不是滑天下之稽?石滋宜说台湾过去可说是“文革十年”,我们搞了十年的“文字游戏”运动,虽不全像大陆“运动”那样惨烈,可是这样扯来扯去,不烦吗?

文章极好,但也有删改,发表时“苟合李登辉”改为“附和李登辉”了;“重点不在1992年有无此协议”前“这根本又是台独的文字游戏”一句也删了。

再以9月17日在《中国时报》发表的《奥运开幕转播/不见大陆队/媒体新旧思维错乱/回避心态实不可取》为例:

郭冠英/北市(公务员)台湾非常错乱。如果我们要追求台独,也选出了个台独新政府,那就不应播报两韩共同进场,全场起立致敬之类的触我们霉头的镜头。报上也不应老在问:“韩国能,我们为何不能?”的二百五问题,这些都是“旧思维”。如果我们要追求统一,或维持现状、或表现最基本的善意,那我们对与我们关系最紧密的大陆,对其奥运代表队,应有相当篇幅的报导,且大陆队在规模、实力以及代表的人口上,都是世界上排前五名的队伍,即以新闻公正原则也应报。可是我们的三台新闻,只见报中华台北(哪一国?)、韩、美、澳,却不见报中国大陆队,报纸也不见报导,好象那是一个忌讳的世仇。而这个“世仇”却又是我们交往最密切的地区。我们去了一千五百万人次,每年赚一百六十亿美金,社会上每天喊着要“大小三通”,报纸上每天以一半的篇幅在谈两岸问题,别说以前还叫“同胞”了,怎么会这边在报两韩携手的画面,那边却只有台湾这一手,大陆那一手,那个我们一直宣称要握的手(不论统独),却不见了呢?

以前威权时代,不准报那一手,某报报导洛杉矶奥运为“紫气东来”,就被勒令关门。而今言论自由,新闻界却自动砍掉那另一手,这是不是仍是“旧思维”?还是一种建设新兴民族国家的“新思维”?还仅是新旧交杂的大错乱?

文章也好,但也有删改,发表时最后一段不见了,全文是

有这种心态,才会包庇选手吃禁药,才会明知吃了还送去奥委会闯关,当舆论在指责体总是非不分时,实在应反省大家其实都有原罪。

今早病中写此文,聊做校勘,为“晚”辈寻晴,亦一助也。

(2000/9/25)

2000年9月26日

李远哲要不要把自己送检调?

去年九二一大地震后十三天(10月4日),李远哲带队成立太上机构“全国民间重建协调监督联盟”(简称全盟),提出宣示内容,经过我的分析,可定性如下:

1.监督性:提出捐款监督原则,要求震灾募款团体提报捐款内容和使用流向,或由会计师协助征信。

2.调查性:全台各地进行灾后募款的团体至少有百余个,全盟已自媒体搜集整理出63个团体名单,近期内将先去函,要求他们加入全盟成为盟员,向全盟提报所募款项和流向,全盟并将透过财政部和各银行,调查各团体的捐款帐户。

3.保证性:凡是愿意加入全盟接受捐款监督的盟员团体,全盟会定期在计算机网站上公开各团体的捐款用途,并由全盟来为这些团体的公信力背书,让捐款人安心。

4.检举性:对于不愿加入全盟的团体,全盟会透过会计师公会,让会计师对这些团体查帐,协助征信,征信结果仍由全盟来背书,全盟也会提供该团体必要的咨询;如果有团体拒绝全盟和会计师公会查帐,拒绝团体名单将送交检调单位。

根据我上面的“定性分析”,足见李远哲诸公一开始即以清白的圣者自居,因为他们根本不相信募款团体的道德,因此要以李远哲诸公的高道德来“监督”辛苦募款者的道德,而别人的道德经过李远哲诸公高道德的“调查”以后,“保证”以后,才算获得正果,如果别人不肯就范,那么李远哲诸公就从圣者一变为告密者、“检举”者,要把别人移送法办,以儆刁顽。

不过,一年来,李远哲诸公的高道德,恐怕也禁不得“监督”“调查”了,我收到一件电传,是“被害人”专门为我写的,全文如下:

对全盟的疑惑

1.全盟立案否?谁来监督全盟?为何政府容许未立案组织经手那么多钱?

2.全盟的经费来源为何?财务谁来监督?税怎么报?

3.全盟既为一群有理想的专家组成,为何不协助政府的921重建基金会的运作?反而要以监督方式进行。既然监督,近日所见该基金会的问题,是否全盟有失监督之责?

4.全盟的工作中有一项是媒合:为需要经费的单位寻求财源,而此工作与联合劝募多年的工作重叠,为何一定要抢别人的事来做?既然做此工作为何只接受社区营造学会的委托呢(近日报载)?

5.全盟在89年2月网站上公布的补助新故乡基金会金额与近日不同,何者为真?本来我们并不在乎补助多少钱,只要告诉我们是否花在需要的地方?但2700多万与400万间的差距,让我们不得怀疑?

6.全盟在征求加盟单位时,告知社服单位务必要加盟,将来可优先得到经费媒合,但事实却不然。

7.许多做事的单位向全盟申请经费,一直没有下文,只在921过后3个月后来函告知申请单位过多,审查费时且经费有限,请各单位自行向其它单位申请。各单位不疑,只好自求多福,但过年前夕全盟却主动邀集大家办围炉活动,有好多钱可以申请,何以我们要做的事没钱,大拜拜就有钱呢?

以上七个问题真问得好!请问李远哲诸公:你们“让捐款人安心”的保证退票了,你们自己也在嫌疑之列了,请问要不要把自己送检调?

(2000/9/26)

2000年9月28日

读《巫咒邪术对人间的为害》

病中收到一位“虔信的佛弟子”的信。她写道:

本人是一虔信的佛弟子,五年来在中部走过几家佛寺道场,因认真修行(研经、念佛、打坐)参加过两场佛七;与二次中台禅寺的大法会,如此而已,却被邪法整得差点丧失生命。经过长久的多方请教探查,才知原来是走错道场,被邪心的法师下降头、下蛊毒(发现衣领被剪,深知邪法者说本人之头发、指甲等都被取去作法,本人才知是参加佛七时被收集的)。修行进入第三年,开始有人在脑中说话、叫骂一些不三不四的三字经,脑穴整日被封死,因失阳气而昏昏欲睡,身体还出现种种不适的症状,时有时无。脑中说话者说:“这是叫你放弃修行的警告”。本人一生心地清净,光明不信邪,正气比天还高。你魔魔你的本事,我修修我的正行。见怪不怪、其怪自败。经过五年与魔法缠斗的经验。多嘴的邪法师一一露出了马脚。加上本人对佛法的领悟与印证,培养出以正法检视邪法的兴趣来,才发现台湾佛教,龙蛇杂居、邪法强压正法的情况非常严重,无所不用其极的迫害正信修行人。为此本人发表一万多字的长篇大论。

从这位“虔信的佛弟子”的自述里,我们看到她五年来所谓正邪大战的经历。她虽然已知邪之为邪,但对正(佛法)亦未尝不邪却有待努力。她在9月3日完稿“一万多字的长篇大论”,在辟邪方面,写得很深入,尤其以实证来写,更可为醒世之资,我把它发表在下面:

巫咒邪术对人间的为害(第一篇)

今年7月初台湾有一则一闪即过消息,也就是有人在台湾北部一树林中发现一平房,里面设有一小型焚化炉,那地方常飘出一股尸体烧焦的怪味,记者闻风进去采访时发现那焚化炉只适合烧孩童以下的尸体,平房墙头摆设有地葬王菩萨像,当找到工作人员询问时竟说是用来烧动物尸体的。真让人不敢苟同,相信当今现实的社会没有人会那么慈悲专门盖一间这样的设备来烧动物尸体。而此消息一经曝光即没下文,但据笔者所知台湾社会靠养小鬼通灵耍弄邪法,昧着良心赚取黑心钱的假和尚皆靠养鬼通灵起家。不知社会大众有没有察觉社会上有这么多可爱的儿童失踪都无法找寻,他们真像以前所说都被卖到海外了吗?据笔者所知并非如此,而是近十年来台湾佛寺如雨后春笋般的建立,这些道场假佛教之名行邪法之实,养小鬼通灵,借鬼敛财的风气大作,所以需大量的童灵作工具。

另外这些表面是大佛寺的邪法道场吸毒的风气很盛(为增强鬼神通的法力而吸毒),僧尼杂居的情况更是严重。他们嚣张到僧尼同开私家轿车载着小沙弥一同出游,如此光头家族不知把佛教戒规放在那里?两年前更传南投埔里有一家大道场的众多小沙弥在寺中失踪让父母找不着,不知是病死亦或被毒死也当了邪法通灵的小鬼去了呢?据笔者得知的内幕消息,诸如此类的大道场台湾从南到北都有,而这种大道场的特色就是师父年纪轻轻皆有神通(养小鬼附身的鬼神通)。古德高僧如虚云老和尚那样的禅定功夫都到五十六岁才证得自性的神通(长期入定),像这般年轻还不知修行为何物的僧尼怎可能证得清心解脱的神通。这种野僧侣喝酒吃肉,不知守戒节欲,被住持以邪术操控,大家同流合污,借养鬼附身的灵通力敛财吸毒,僧尼杂居生下的小孩怕有因吸毒遗传的后遗症,所以生下后大多灌以大量的安眠药让其猝死,然后拉出去火化,取其骨灰,祭拜其灵魂豢养,待价而沽听说一个可卖到近佰万高价,这也是传播邪法养小鬼通灵的来源。亦可将全部(小鬼)附在养主身上聚众灵为己灵以增强其法力,就如台视9月5日晚上9点所演台湾风云灵异特攻队节目描述一耍邪法(养小鬼)的喇嘛杀害众多儿童后,祭引这些童灵附其身以加强其法力害人(迷惑诈骗),剧中情节可作参考。可惜只提到养小鬼部分至于巫术密咒调遣邪神(天魔)妖精的部分未提,这种力量远大于养小鬼力量而这些邪恶之人为何专找婴幼儿下手呢?因他们的灵魂尚且纯真没有顽固的习气,好控制,一切听从饲主的使唤。若再加上以符咒术拜请一些孤魂野鬼进驻道场当拉客的兵将(这些无形的灵魂只要近他十公尺以内他即可随意附你身,你就是他,他就是你,你所知的一切,他也都知道,就是利用这些兵将打探来客的底细通报寺主),这些上门的客人被无形的鬼兵将附身后,暗中已被迷惑控制神智,常出手大方布施钱财(金光党亦是利用无形的力量达成敛财的目的),信众因无知被邪法耍骗还尊这些野和尚为大师,让他们名利双收,助长邪法横行的风气。

养小鬼通灵敛财是邪法的基础,它可让饲主日夜二十小时都有通灵的能力,若要得更高的法力,诸如找寻远方的人、事、物则需祭拜“天魔”,祂们是梵天的邪神因具邪定而有较高的法力,常好耍弄手段作弄人间让人诸事不顺而来祭他(人间称为犯太岁),试问天主教、基督教有没有犯太岁,只因他们不信这一套,才能不被愚弄。为着要控制贪瞋心重的魔子魔孙,魔王即引梵天巫咒密术来人间传布以扩大魔法在人间的力量。这类邪咒持诵久了即引邪神精灵附身,渐渐持咒者有与魔同一心性丧失正知见,不信因果,为着私利不择手段伤害他人。最恐怖的是这类邪神精灵本性都十分刚强顽固,喜欢控制驾驭他人,让被迷惑的人无法觉醒长久被利用。

这种西藏杂密喇嘛常用的梵天巫咒老早传入台湾,在台湾所谓大“大佛寺”蔓延,坊间道士学得较少(宋七力与妙天例外),天魔授此法术与其贪瞋心重的子民,用意即要与佛作对(因佛要其弟子清心证道,解脱烦恼,不祭拜贿赂魔鬼歪道),所以要祂的魔子魔孙假扮出家僧尼混入佛门,依佛穿衣,赖佛吃饭,讲些混乱的佛法而以高僧自居大赚佛教的布施功德金,其实个个学得一手高明的邪法术暗中在迫害具有善根潜力的修行信众,企图灭绝佛种让魔怪作乱,邪师说法如恒河沙般的多,你我佛弟子能不以此话常审查自己有否跑错道场而被邪法迷惑不自知吗?

据笔者所知台湾最早教授密咒邪法的人,应是专办佛教大专斋戒学会的南投水里莲因寺之住持忏云法师,此人之密法应是家传,从大陆随政府迁台后及借着其所办的大专佛教斋戒学会名义以巫咒邪术的力量迷惑定力不佳好色贪财的人跟他学密咒魔法,学成之后个个出去开大佛寺,三十四年来台湾的密教巫咒满天飞,障我修行最重的埔里中林寺住持常斌法师表面上是传净土宗,桌案上摆的竟都是密教的图案法器。如今最享盛名的中台禅寺住持惟觉老和尚(兴起自台北县)亦说曾与他学密法,表面是传禅宗,但所盖的大楼设计模式竟采藏式密教的建筑,大家有目共睹,笔者审视过其禅七对联全集尚未开悟胡扯瞎编,可请有智之士鉴证,因他们都是以邪法迫害本人的团队。

(待续)(2000/9/28)

2000年9月29日

读“巫咒邪术对人间的为害”(一续)

另一派传播巫术密咒的大本营即是来自边疆的清海无上师,她以擅讲金刚经得名亦以禅宗大德自居,二十年前即活跃于台湾北部县市,曾异想天开要划地自成一自治区,此人所学之魔法密咒应是家传,从小就拜请魔王附身,年纪轻轻就法力高强。笔者怀疑活跃于台湾北部的禅宗学会妙天应是随其学法,因妙天年轻时代以开设神坛起家,邻居只知他是一名不务正业的野道士,几年不见后,再出道已是一知名的禅师,开设无数的禅修中心,与惟觉老和尚专门渗透教育界、迷惑知识分子。妙天内部教授邪法亦兼引人吸毒,而毒品这类东西的供应地,应是在边疆东南亚一带。这些邪法团队不只教授巫咒邪法牟利同时亦迷惑其亲信的弟子或信众吸毒贩毒,如此恶性循环,台湾俨然成为一魔法之岛,如今几个响亮的佛教会、僧伽会更大量引进西藏喇嘛法王,企图以教统政的态势明显,西藏民情是赤贫以护教,但所护是否真教亦或愚民的邪教,天生的法王如帝制时代般享特权非正统平等慈悲的佛教。这些人没考虑后果,如此乱用心令人不敢苟同。

笔者五年前因一时不察误入邪法道场即忏云法师之弟子所设的埔里中林寺常斌法师的道场共修,学佛修行还算认真,对佛法深感兴趣,大学时代也参加过忏云法师的斋戒学会,当时对佛法只是一知半解,中年后重入佛门,加上人生的历练对佛所讲的法才有较深刻的理解,努力研经(华法经)、念佛、打坐、禅净双修,可惜没遇良师牵引,修行才感受到一点的喜乐即受魔扰,被下绛头(邪灵附体)也知是自己师父在搞鬼,起初不严重不加理会,但愈加用功魔扰愈严重,这邪师还设计圈套向本人诈财骗色,意图要本人放弃修行(邪法师最怕人修行证道了解他们的底细),为此,本人曾试图揭穿其邪恶的一面而结下恶怨,穷凶恶极的以邪法陷害本人与家人。后经其道场的师兄牵引重新接近忏云法师,请他帮忙解除魔扰,他也没什么响应,只让人感觉魔扰更加严重,再转往妙莲法师处求助,依然没效,最后接触惟觉老和尚,魔扰依旧严重,求人不如求己,在每日持诵大悲咒与“心经”中悟出什么是正法、什么是邪法。一念的贪求执着即陷魔道,惟有熄灭贪瞋痴的习气杂念才能清心证道,进入空即是色、色即是空、空有不二的中道境界,随缘心不变、不变则心能随缘无执着了、无挂碍,一切静观皆自得,谁能放下名利之心谁就是正法代表,就是正法眼藏,清静自持,否则就无法引人入圣、守戒、习定、开智能入佛知见得到佛法的利益。静心观察之后,发现名利僧何其多,要名要利倒还单纯,若耍弄邪法以鬼怪之力散人精气,让人整日嗜睡无心正事消磨志气,如何能修行。笔者曾听有定力不足者进入邪道场修行被搞得发疯甚而自杀走向绝路,笔者所受的考验亦非常人所能受,但凭正心、正气加以动中修行克服一切,若社会大众有因上道场修行而得到怪病者,笔者劝您不要再上道场才能绝掉邪法之缘。

笔者八十七年在《时报周刊》看到妙天应用邪法对付对他不满的大学师生,当时(八十七年八月分)笔者曾发表一篇论文投书时报周刊(附上去给社会大众评判),当时笔者刚好受邪师常斌法师诈骗,看到妙天耍弄的邪法(要带信众乘金龙号金凤号上月球吸大气与什么去百花宫游宫)等字眼,依本人遭受邪法考验过的经验(邪法师曾教笔者打坐不能入定可以吸烟沾盐看看效果不错,能常到仙人骑马的快意,可知这些迷幻鬼耍邪法背后潜藏的一股诱惑力量就是吸毒,吸毒所产生的那股潜在的力量加上他们的鬼神通足以封人穴脉(被附身者)置人于死地,本人想揭发此神秘面纱让社会大众知晓也希望警政单位依妙天的案件为据(剪报为证),帮本人查办邪师杨智杰(常斌法师的化名)以邪法害人的案子,当时所寄发到法务部调查局,内政部警政署与台湾省警政厅与投书时报周刊都石沉大海。当时邪师杨智杰即扬言叫笔者少费力气,他的师兄惟觉老和尚出身警界与台湾高层警政单位关系良好,什么事到他手中都可迎刃而解,还骂笔者不知天高地厚敢得罪妙天,他也是很有办法的人,法力高强的会让你受不了,你等着瞧好了。这两年来可能是又加上这些邪法团队的力量,笔者感受到他们所施的邪法无所不用其极,日夜轮替要取笔者的性命,本人也只勤练内功因应才足以打通被封死的穴脉。

如今见到报上刊载中台禅寺与妙天、清海合作请国安局的官员代做股票,才知杨智杰邪师所言不假,而他也是长期玩股票者,还可能靠卖茶叶贩毒(在其家中请一大批人送茶叶)。据笔者所知他与圣德杂志的圣轮法师(在台北坪林一带种有大片的茶园是悟明法师的弟子)交情很好,是否销他的茶叶藉送茶包的机会贩毒,听说也开设槟榔站搞色情行业,以上所举这些邪心人士大多皆起于北部县市,都是耍弄巫咒邪法的高手炒作房地产、炒作股票、勾结官员以邪法操控他们,来图不法之大利,财大气粗、仗势欺人是人间的恶魔,伸张正义的法治单位无人愿意办他们,邪法的证据可能较难找,但大量金钱往来的银行户头、金钱调动的资料与一些亲信人员的名册等都是有力证据,这些不法钱财应已大量流出海外,挂着宗教团体的名义所得的钱财应福利社会,受到公众的监督才是,但政府的公权力在那里,是不是也同流合污了!笔者举证历历说明邪法背后支撑的力量是吸毒,将这些人抓来验血(随抽随验马上公布结果,可考虑请外国人士参加,以免贿赂调包以查无实证搪塞责任)。这些人耍弄巫术,误国误民的危机没人在乎,台湾终将沉沦。

(待续)(2000/9/29)

2000年10月2日

读《巫咒邪术对人间的为害》(二续)

笔者希望宗教现象清者自清,浊者自浊龙蛇杂居,邪法强压正法,搞政治关系、政治和尚满天飞、大敛台湾人民的血汗钱。有朝国家若一危急,这些妖孽夹带巨款跑得比谁还快,趁此还有救的时机,新政府能查镇澜宫就能查这些财大气粗的大佛寺,让这些金钱(可能已化整为零)真正作功德福利社会大众才好。古言“邪法猖狂,国遭灭亡”,邪法团体混在佛门吸血的情况存在久矣!什么佛教会、僧伽会与各大佛寺藉办大型法会敛财的现象层出不穷,只有进没有出,把佛教当成名利双收的工具,谁在做功德?将财产寄在私人名下,占寺为家子孙相传(大和尚多妻多子以支应分支道场,这是千真万确的实情。应考虑依户籍资料之亲信弟子,抽血比对DNA以证明世代相传霸占寺庙的情形)是标准的社会寄生虫,有哪个真正在修行?讲句公道话,台湾佛教的慈善团体就属证严法师的慈济功德会真正取之于社会用之于社会,深得世人赞赏与肯定,其它佛教什么“会”都乏善可陈只进不出。就笔者观察台湾真正修行的高僧或在家居士大德,他们只知虔诚布施,不管法布施(讲经说法)或财布施皆为善不欲人知,完全是应金刚经所述“应无所住而生其心”,多少刻苦耐劳、省吃俭用的老菩萨(在家人)乐于布施道场,可惜走错道场使念佛功力无法提升,往生净土,真是可叹,邪法障道一点都不假。

笔者有慨于此,特举释迦佛祖警告末法时期的佛弟子两句话:“末法时期,邪师说法如恒河沙”、“狮子身中虫,还食狮身肉”来警告当今的佛教信众与不解实情有被迷惑之嫌的政治人物三思三思。佛从不打妄语,要信就信佛所说。恒河沙的邪师在那里?就是那群只进不出的名利僧,靠邪法、鬼怪的无形力量迷惑人以作大魔界的势力,啃佛的骨、喝佛的血,佛言众生皆具佛性皆可成佛,魔界为着让众生皆永远臣服于他不欲人修行解脱,坚心与佛作对,让无知的众生永远遭受迷惑而沦堕六道受其(天魔)控制利用。

贪迷钱财之人一世的享乐换来千百万世的悲哀,应该醒醒吧!天下没有白吃的午餐,因果历历不爽,上天会明鉴的,广大的佛教信众也应藉此机会反省你所虔信的师父名利心是否有放下,是否真的为你作功德(讲经说法启发众生智能)了呢?记得传净土宗的大德净空法师曾经呼吁台湾的佛教信众“不要乱跑道场,台湾的道场很多都不纯,念佛在家自修即可”。笔者因跑错道场深受其害(因不愿放弃修行),所以特举佛祖之警言与正信法师的忠告,再再提醒佛门信众信行佛法以经典为主,世间“明师”难找而障人慧名的“名师”何其多,比比皆是。研究经典、听闻佛法,信息传播这么发达,可制作或助录古德言论或真会讲经如净空法师,这类不求名利的师父之言论,以供传播推行佛法才是真正的功德。对于那些老以法会为号召或讲禅修灵修、道场豪华如宫殿般的大佛寺应少走为妙。毕竟真正的高僧世上没几个,普通人是见不到的。因他们是真正熄灭贪瞋痴欲望之人,密行菩萨道如愚如鲁,站在你面前你也不认识,过着隐居的生活,愈是大德愈少活动沾什么名利,就如我们慈济证严法师的师父印顺导师即是其中一位,穷毕生精力默默翻译经典,慈济做那么大的志业,你、我见过他吗?大德风范就是如此为善不欲人知,与你们的“名利僧”师父能相提并论吗?媒体若想一睹正法之清流,欢迎连载,不要老被权势蒙蔽眼睛,不敢讲真话;全国佛教信众更要将此论述作剪报,多看几遍,不要老是陷在无知的慈悲布施、助纣为孽长魔势力障己慧命而不自知。笔者不怕一切恶势力的挑战,可能在他们财大气粗、靠山稳稳的邪法作弄下,要吃上诽谤的官司,也希望社会大众给与合理的评论,同时监督政府严查彻办高僧大寺的财产动向与验毒、验身(假名假姓者不少),占寺为家世代相传有违佛祖戒规,让佛教道场得以真正清净、不要藏污纳垢。

清海与妙天传邪法,政府都查办过,为何事过一阵子,他们又大大方方地重登舞台成为大众诟病的焦点,是不是有钱一切好办事?

希望警调单位与媒体记者应本着公义的立场看待此事,为国家前途着想、为社会正义伸张,不要为了钱财而昧了良心,国家若因此而倾危,为了一点小钱财换来亡国奴的命运才真是人生最大的悲哀(无耻)!

巫咒邪术对人间的危害(第二篇)

笔者讲这么多或许无知的人们还弄不清楚什么是邪法,故特举几例加以说明:

(一)台湾中视林瑞阳工作室拍摄《达摩》连续剧,其内容足说明魔法对正法的打压,那朝代的政治情况与当今台湾有点类似,巫术误国搞乱内政与治国方针。君王重用野僧当国师(巫师),以邪法掌控朝廷(没人知晓),就如台湾今日的政治和尚暗控几位政治人物一样。甚而掌控媒体让正义无法伸张,勾结警政单位混水摸鱼(没有人会查办他们的不法行为)。让上述这些人没有省思的能力,国家的大方针走错了也不知道,只知争权夺利一盲引众盲,相牵入火坑,台湾人民若还有点福报,为政者应猛醒猛醒!野僧人为着既得利益暗耍邪法控制政治人物走向台独阻扰两岸和平统一,怕的就是他们要赖以世代相传的寺庙,统一后会被收为国有,私产变公产。(你们这些政治人物对邪法了解多少?)

(二)八十九年8月初,一则国际新闻描述印度妇女喜欢以巫术邪咒控制先生,结果被先生发现后一个一个被处死。足以说明真的有人会耍巫咒邪术控制人。

(三)最近(8月初)盛竹如所主持的台视电视节目《瞳铃眼》写实社会档案中,亦演一则故事关于一山地姑娘命运乖舛,屡遭男人欺骗后沦为名妓,最后被有名的黑社会老大纳为妻室,后来因其先生找来一侄子当家庭助理兼师车,此邪心的侄子即以邪术迷惑她沉迷于赌博,暗中串通牌友设计她赌光家产,还与她有染,诡计得逞后翻脸不认人,最后才发现他竟是她年轻时诱她失身的那位摄影师的儿子,于是狠下心来约他到郊外谈判,突然将他推落山沟而亡。事后回到家中在他的房间找到一本“中国符咒术”的书,打开一看竟是些可以操控人的邪法,想着她先生待她那么好,晚年因她而破产,两女儿尚未成年,于是决定依符咒术修练邪法,让她先生走在街上突然腿伤(针刺草人)被车撞击出意外,可领得一笔保险金养家活口。由此可知“中国符咒邪术”一直教坏邪心之人以此敛财危害社会。

(四)另当今走红的电视剧《台湾灵异事件》是名法医杨日松的著述,亦演一则有关一泰国女郎因感情遭玩弄,所以专程来台以巫术调其刚死不久的祖父灵魂(巫师)来帮她报复邪心的男朋友等一连串用邪法杀人的故事。由此可知邪法可暗中杀人是千真万确的。

(五)本人于八十九年7月26日,曾到大陆云南宾川县的鸡足山迦叶尊者道场去朝圣,要去之前长期附我身的邪僧(藉鬼灵为媒介一鬼附两身两灵合一,即能通灵在脑海中传话)即告诉本人最好不要上云南,否则要派人跟踪,若本人敢到那里打坐(传说中迦叶尊者很灵验因受释迦摩尼佛嘱托上鸡足山长期入定,同时照顾末法时期的修行人,延续佛法命脉直到下尊佛降世。他曾化身达摩祖师将佛法东传中国是中国禅宗第一代祖师),怕迦叶尊者护持本人入定,帮本人破除魔障(被他们附身),所以要将本人抓起来口灌汽油活活烧死,连随身所带一些不利于他们言论的资料皆一并烧除。当时在本人脑海中闪过一人物,即法界卫星传播公司的海涛法师即是这群邪僧要派遣、跟踪我的人,他是政治和尚净心长老所捧出来的一颗明珠,常带团进出大陆名山道场。本人与他并无纠葛为何要派他?只知净心长老是障我修行妙莲法师的同道。本人是个很普通的佛弟子,只是心性清净爱好修行,因承受众多魔障的经验而发表论述不利一些野僧人,可能引来杀身之祸。中国禅宗六祖慧能法师也只因有本事传承佛法,接佛衣钵而遭追杀躲入猎人团队隐居,这可能是他们联合要杀害本人的原因吧!

结果7月26日那天,本人搭车前往鸡足山,车上同行有慧灯庵一女尼与大陆同胞同是去朝山的一家人,他们都待本人很亲切,同邀当晚住宿在山上的慧灯庵,因有行李之故,最后一段步行的路本人骑马,他们则走路上山,走到半路竟然真的碰上海涛法师带领一群信众与两名尼姑骑马下山,待本人到慧灯庵即听说海涛等一群人在慧灯庵门口逗留许久没进去。很奇怪,而与本人同行的尼师与那一家人一到刚好傍晚时分,大家同邀进晚餐,车上与本人谈话最多的那名女居士告诉本人,她半路上碰到那位台湾师父的队伍后,沿路就头痛欲裂,本人也有同感,下马后走最后一层台阶上慧灯庵即举步维艰,走不到三步路就气喘如牛,可感到一股沉重的魔力压顶。隔日再与他们徒步上华首门最高峰金顶,她则阵阵头疼未除,本人则仍如鬼魅缠身般抬不动步伐,喘不过气来。本人平日动中修行,在山区种水果身体还算强健,鸡足山的台阶步道竟让本人寸步难行,真是邪门。在慧灯庵打扰三天两夜,碰到两位喇嘛僧来要人供养他们晚斋,年轻的代理住持亲自招待,当晚即腹疼如绞,第二日早晨无法上早课,也真邪门。

(待续)(2000/10/2)

2000年10月3日

读“巫咒邪术对人间的为害”(续完)

总之,佛教经典亦有记载邪咒害人的故事,楞严经的起说因由是由释迦摩尼佛因堂弟阿难尊者(长相出众),一日独自出去托钵,经过长期暗恋他的摩登伽女家门前,其母亲知女儿患相思病即施比迦罗梵天淫咒迷引阿难尊者进入淫室,给其女儿机会触摸阿难身体,让他差点失身,当时佛以神通得知阿难遭淫咒幻术,即遣文殊师利菩萨持楞严咒以神足通火速前往淫室解除魔咒,再押解阿难尊者与摩登伽女回去见佛,佛即借机开讲楞严经,其明述修行者在修行过程中的诸多魔障,原因在于天魔(天上的邪神)不愿让众生依佛所教之方法修行,了脱生死(脱出六道轮回),让灵识升入净土之佛国度,继续修行至定力够,不会退转时再回归这污浊世间度有情众生(俗称倒驾慈航),因修行者定慧功力深即能脱离魔界的控制(普通人无法抵挡,被耍弄了,心变邪了都不知道)。为此佛在此经中特述四大清明诲之方针,特别警示佛弟子不起杀、盗、淫、妄之贪瞋私利心才能永保心术纯正,不堕贪瞋痴爱的陷阱,如此才能敌得过层层魔法考验,以正直清净之心证道,永保慈悲平等的真心自度度人,生生世世直到成佛功德圆满。

如今末法时期(正法衰),社会道德力量薄弱,众生贪瞋的习气难以调伏,正是魔界引人堕落的最好时机,名利心重的邪人借机坐大,让邪法猖狂、四处横行。此时楞严经就如暗夜的明灯,是佛弟子修行的引航,但却被魔鬼打压成非佛亲口所说的经典。而楞严咒是降魔咒,凡是正信道场必日日持诵,同时讲解楞严经。佛法住世在那里,那里就是楞严道场。

最近看到电视与报上等媒体谈论“怪力乱神”的现象,一味炮口对准电视节目为了收视率大搞鬼怪故事,笔者不否认对少数无知的小孩可能产生负面的影响,但试问多少人能了解“怪力乱神”的词意呢?他是孔子的名言,但孔子讲此话的真正用意是警示后世之炎黄子孙不要以邪咒巫术之鬼怪力量来扰乱人们的神灵。如今后代子孙不了解邪术害人的可怕程度,无法去解开巫咒邪术的神秘面纱,电视上所演有关邪法害人的社会档案应可提供国人一些有关这方面的常识。巫咒邪术为害世间千真万确的事实,笔者因亲身受其害对此了解较深刻。看这些学者专家不知深入探讨了解,反而处处用科学眼光藐视灵异事件的存在(三度空间以上的世界,肉眼凡夫看不见,只能凭感受觉知其存在的力量),就因其没实据可查,才让邪心之士藉鬼怪力量害人敛财而肆无忌惮。世人不察其缘由,反而助纣为孽,把孔子的教诲颠倒其意、枉加评断。

笔者建议国内专家对巫咒邪术害人的事件,可作一专题深入探讨,可到东南亚或西疆一带查访,看看巫术害人灵验的奇异现象,其背后是谁在操纵,笔者可以肯定告诉你是邪神精怪。世上邪恶之人藉鬼神力量敛财,鬼神藉邪恶之人扰民不安而被奉为神得以统治世人。但是邪术横行的地方百姓大都赤贫,完全被邪神愚弄而成迷信的偶像崇拜,耍弄邪法的邪恶之人亦以法力高强而名利双收,这就是以教统政的原因,西藏就是最好的例证。然而这种以邪教治国的国家,邪教头目若只有一人,那国家还可安定一阵子,若邪法头目多人各拥各的党派族群,互相较劲的结果,国家必定大乱没有前途。台湾今日的政治乱象已有此味了。为政者应藉此省思,毕竟预防重于治疗,若到沉船的地步就没救了。

笔者花这么多心思,长篇大论不是危言耸听,邪咒巫术为害世人,古今中外皆有传闻。因科学挂帅的现代人,不知深入探讨,反而以无稽的迷信应对,纵使身受其害也不知其所以然,不也直接说明了受邪神恶魔控制的缘故吗?因此笔者奉劝举世之人,就算增加对无形灵界的认识,深加探讨一番也无妨。

希望政府重视近几年来,大量西藏喇嘛进驻台湾道场的事实,从出入境资料中可看出。西藏民族是以教领政的神权社会,就如封建的帝制思想。他们的法王都具无比的法力(邪神附体),非正统佛教,若大量来台势必形成一股策动台独的力量,两岸战争必因他们而引发。如今已有这样的警讯,为政者与诸立法委员都能慎思明辨感此危机,也希望媒体记者皆有此危机之共识大力刊登报导,结集社会大众舆论之力量共同监督司法单位严办此案,巫术国古有明训。

笔者在今年五月分时就有意公布此资料,这些长期以邪法迫害本人的野僧人是知道的。当初这些邪法道场的住持,就已领着大批吸毒且会施邪法的亲信弟子到国外分支道场(美加最多)去避风险,时间约在五月中旬至五月底间。这次八月中旬至九月初,他们得知本人要公开此资料兼查帐,又会领一批(出家弟子与他们的家人)出去,表面上是以受顾聘的名义居留支持分支道场,其实是怕被验毒,同时要这批人帮忙挟带大量外汇出境(结束股票投资),将寺庙现金财产移往海外享用。所以政府若要查帐应从这方面下功夫,同时注意这寺庙与分支道场有否设定借贷,留下烂帐让政府处理。这些邪人以佛教为敛财的工具,多少虔信他们的弟子因布施这些邪道场而倾家荡产,如今景气这么差,多少人被生活担子压得喘不过气来,这些挖你们的钱的道场会感受到你们的苦,再回施给你们吗?笔者知道一些案例都不知如何处理,因此奉劝佛教信众应猛醒猛醒,台湾的名利僧何其多!

以上就是“一位虔信的佛弟子”的电传原文,在揭发台湾佛教的黑幕方面,她写的内容极为珍贵,也十分丰富,虽然她在努力上进、努力挣扎中,尚未完全脱离“魔力压顶”的困惑,她指责“因科学挂帅的现代人不知深入探讨,反以无稽的迷信应对”,其实在“科学挂帅”的光照下,她所陈述的,都不出普通的“巫术”(witchcraft)的范围,只不过是台湾版而已、只不过是有台湾本土特色的巫术而已,她在电话里特别告诉我:“密教操纵政治是危险的。”她说得很对。西藏等巫术渡海来台与台湾巫术结合,可说是台湾版巫术的一大发展。看到满街的西藏妖人,令人厌恶极了。(2000/10/3)

2000年10月4日

关于王永庆父子密使的秘件

报载亲民党立委秦慧珠表示,她已搜集到王文洋与大陆高层相关书信往来的若干证据;甚至包括王文洋和中共国家主席江泽民公子江绵恒的交往文件。王文洋则澄清指出,他与江绵恒间纯为生意的经营伙伴,共同话题虽多,但两人话题却绝不触碰政治。因此,对秦慧珠直指他为两岸密使之说,王文洋除了极力澄清否认外,也以相当大的动作响应表示,将要透过律师循司法途径解决。不过谈到王文洋与江绵恒的相识,乃至于宏仁集团近几年在大陆的快速发展;以及受到大陆经贸单位的重视礼遇,王永庆之子的特殊身分,确实为王文洋在拓展个人事业上有着令人称羡的优越条件。回顾宏仁集团的发展,从最早于广州成立宏仁电子、宏庆塑料开始,能在短短四年时间内迅速扩充拥有八家子公司,经营触角跨足电子级玻纤丝、玻纤布、铜箔基板、PVC塑料、PP聚丙烯、PU树脂等等,使得宏仁集团在大陆的投资总额及注册资本额,分别高达六亿五千万美元及二亿四千万美元。集团扩充成长之快,堪称近几年台商企业在大陆创业发展的异数云云。

事情被秦慧珠揭发后,王永庆应记者专访,有问答如下:

问:虽然您被秦慧珠指为密使,但您还是谈了这么多两岸与陈总统的往来,您有什么要响应的吗?

答:你们相信吗?你们写可以,我觉得没有水准、不三不四。说我去年九月跟陈水扁怎么样,对陈水扁很不礼貌。总统大选,在我看来国民党没有希望,宋楚瑜为了自己的基础,在省长任内花钱,很没良心;陈水扁当初也没做什么。陈水扁会当选根本是想不到的,很大的部分是天意。

问:昨天我们专访王文洋,他说当初在南亚很有贡献,做对您也骂,做不对您也骂,感觉很委屈。他说他是被赶出台塑,不是主动要离开创业的,您对他是不是太严厉了?

答:怎么可能做对也骂,做不对也骂?这不是变成没有原则?谁在南亚都有贡献,大家都有贡献,他的事我一点都不知道,哪来那么多文章。王文洋离开台塑,我要是私下汇钱给他,根本就是小人。

显然的,王永庆父子都气急败坏的否认了他们做密使的事实。

不过,10月1日我却收到一批传真,是“原本为台塑董事长身边之员工”秘密传给我的,我除了把他们的署名暂不发表外,先公布他们的来信如下:

李敖先生:

秦慧珠揭发密使一案,因为对方是台塑集团,是陈总统,致使让我们看到,一个女立委为了台湾的经济以及国家安全,饱受这些财团谩骂,更在秦委员前往法务部之时,饱受陈定南以不是理由的理由,打了一个回马枪。

秦委员揭发密使案,前后四天发展:

第一天是上周二,揭露王文洋利用本身与江绵恒的关系,运作两岸的政治力量,前往中国做高达2000亿台币的巨额投资。

第二天,揭露王永庆乃王文洋背后的超级大密使并在大选之前,向中国推荐陈水扁,并且与陈水扁共同在大选之前,签订三项协议。证明陈水扁的竞选政见,欺骗了全台湾2300万的选民。

当天王文洋从上海赶回召开记者会,称秦的文件为伪造。并称要告秦伪造文书。

第三天秦再开记者会,公开陈水扁与王永庆透过王文洋所与中国签订的三项协议。并以放弃政治生命为由也要打到底为由要王文洋早点告她,不要保留法律追诉权了。当晚王文洋以秦慧珠利用立委言论免责权要秦慧珠走出立法院,放弃免责权。并公开声称秦慧珠欺侮善良百姓。

第四天秦慧珠前往法务部拜会陈定南。并提出十三封证据要求法务部成立调查小组,调查密使案,以及台塑与宏仁集团有无将台湾股市的资金,转往中国投资。因为密使案已涉及可能危害台湾的安全。并且以私下协议方式,交付国家重要机密文件。而宏仁集团前往投资晶圆厂,更有可能因此影响台湾高科技产业未来在中国的竞争能力。

而陈定南当时却如此响应,“如果无确实证据,证实有违法,我们也只能立案,并将资料留下当作参考资料。”而当天下午两点,王永庆紧急前往总统府与陈水扁会商。对外却声称向总统报告海沧投资案。

第五天王永庆召开记者会,公开辱骂秦慧珠为下三流的立委。

第六天联合报刊出王永庆的专访。(内容如附件)

今传真多张文件给李敖先生,我原本为台塑董事长身边之员工,我能证明秦手中的资料皆是真实资料,她手中的资料都与我手中的部分资料一样。陈水扁利用台塑对他的支持,早在大选之前就透过王永庆的安排与中国方面在美国会面。而且更接受了中国4000万的金援。当时钱是透过澳门的赌场转到瑞士,再转进江绵恒于新加坡的户头,又从江绵恒的户头转进王文洋的户头。而后王文洋于台湾将所募得将往中国投资的资金,纷纷由不同的帐户转进陈水扁的福尔摩沙基金会。今有几份文件为凭。陈水扁早将台湾人卖给中国大陆了。

台湾要和平,我们可以同意王永庆的主张,中华民国包括台澎金马以及中国大陆。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中华民国为两个不同的行政区。但是我们不接受,在民主时代还有密使,甚至是不顾台湾安全以及经济发展,藉助财团与中国挂勾的总统。试问,在阿扁让王永庆与中国的协议中,到底总统拿了多少好处?宏仁集团与台塑又得到了多少利益?秦委员曾说检调单位已经在六月立案要调查台塑与宏仁集团,可是为什么对于这项涉及公共利益的事件,检调单位却不敢查?而陈定南更能在媒体之前说出如此不合情理的话?

法律明文规定,检调单位只要有证据怀疑被检举人有犯罪嫌疑,便需要主动提出调查有无犯罪。而陈定南部长却说:“如果无确实证据,证实有违法,我们也只能立案,并将资料留下当作参考资料。”这番话不只有包庇的嫌疑,更有渎职之嫌。

今我们呈请李先生站在爱台湾的立场,出面协助秦委员,也协助我们台湾2300万的台湾人,免于四年后阿扁总统卸任后,留下一个破烂不堪而无经济支柱的台湾给我们同胞。

共同敬上

(待续)(2000/10/4)

2000年10月5日

关于王永庆父子密使的秘件(一续)

这封信后面,就是他们传真来的江绵恒来信,每封信用的都是“上海联和投资公司”的信纸,并印有“住址:上海市宛平路100号电话:021-647-467-60传真:021-647-467-61”字样。现在我编号,公布如下:

第一封

18-08-199611:25FROM:021-6474-6761TO:02-713-8243P.01日期:1996年8月18日函致

王文洋先生很高兴能在上个月美国之行中与王兄认识,也非常感谢田长霖博士的引介与支持。今更高兴听闻兄将于本月23日访问上海,除表欢迎,更希望贵我双方皆能因此次会面,而加深日后携手合作之机会。本人已派人为王兄订好23日于希尔顿的房间,请兄来函告知行程,以便派人接送。谨此

商安上海联和投资公司江绵恒

第二封

21-09-199611:25FROM:021-6474-6761TO:02-2713-8243P.01日期:1996年9月21日函致正本

王文洋博士夫人副本,田长霖博士夫人,非常欢迎王文洋博士夫人,田长霖博士夫人,能于本年10月10日,率领台湾与美国两地高科技人才,前来上海参加祖国高科技产业发展研讨会,以及上海博物馆开幕典礼。上海联和投资公司在此代表上海市人民政府,谨表欢迎。上海联和投资公司江绵恒

第三封

28-11-199711:25FROM:021-6474-6761TO:02-712-8372P.01函致宏仁集团董事长王文洋先生,日期:1997年11月28日,对于王董事长来函中提及,有关宏仁集团于中国所需周转资金借款问题。江董事长在此谨表承诺:1.宏仁集团日后于中国事业发展投资,本集团董事长江绵恒先生,会以其在中国银行之关系,协助贵集团在中国投资后相关周转资金之取得。然对于贵我双方所有日后共同投资之合作模式,按“宏联”电子与“宏和”电子投资模式运作。贵方需于每项投资中保留百分之五股份给于“联和投资集团”或江董事长本人之海外公司。

以上两点条件,如王董事长没有问题,请来函确认。而日后联和投资集团更皆按此种协议,全力进行贵我日后之多项合作。谨祝商安上海联和投资公司江绵恒

第四封

19-02-199810:05FROM:021-6474-6761TO:02-2713-8243P.01日期:1998年2月19日函致王文洋博士,对于贵公司董事长计划于本月22日访问上海,今已为王董事长安排妥所有召商对象,请贵方来函告知王董事长之所有行程。上海联和投资公司江绵恒

第五封

20-04-199816:37FROM:021-6474-6761TO:02-2712-8372P.2(前面缺印)可直接派人按此大原则进行细节讨论以及合约之运作,并可订于本年6月7日至10日间进行签约工作。谨此祝商安上海联和投资公司江绵恒

第六封

28-04-199817:22FROM:021-6474-6761TO:02-2712-8372P.01日期:1998年4月28日函致:宏仁集团董事长王文洋,为促两岸经济发展,以及贵我长久之合作。有关安排王永庆董事长与江泽民主席会面之时间,今已安排妥当,时间订为本年5月26日至29日之间,首要地点为北京中南海。如无任何问题,敬请来函确认。上海联和投资公司江绵恒

(待续)(2000/10/5)

2000年10月6日

关于王永庆父子密使的秘件(二续)

第七封

10-05-199817:05FROM:021-6474-6761TO:02-2712-8372P.01日期:1998年5月10日函致

宏仁集团董事长王文洋先生王董事长今早来函确认,同意我所安排本月26日至29日有关令尊翁王永庆董事长与家父会面之行程,我在此甚表感激与欢迎。我已于接到董事长之确认文书后,通知北京方面安排接待,行程拜会已安排妥当,王董事长可以完全放心!!

此次王董事长您与令尊翁虽分两梯次进北京,家父中午已致电告知,其已令安排随从,除会全力维护令尊之安全,更会做到全程保密其行程。至于王董事长您于29日抵达北京之后,北京方面也会派人前往接待等。

另“宏和电子”、“宏联电子”两公司向中国银行贷款之相关合约,已安排此次令尊于中国期间内签约!上海联和投资公司江绵恒

第八封

02-06-199810:57FROM:021-6474-6761TO:02-2712-8372P.01日期:1998年6月2日函致

宏仁集团董事长王文洋先生(内容缺印)

第九封

08-10-199814:48FROM:021-6474-6761TO:02-2712-8372P.01日期:1998年10月8日函致宏仁集团董事长王文洋先生

五月底与文洋兄及世伯于北京会面,本人与家父皆感兴奋与希望。尤其对于有关世伯当日对两岸经济发展所提之多项建议,家父深感支持,今更嘱我去信,并期望文洋兄能向令尊转达家父之意。以期更进一步共同为两岸经济与统一努力。

贵我双方已首度合作两个事业体系,除宏联电子与宏和电子,埔东港的开发工程,LND的引进都将带给上海未来,迈向更进步的都城。对于共同发展高科技与石化产业理念与构想,需要贵我双方人员再进一步多加努力,我方于日前已派驻一整组人员,于硅谷成立高科技研发中心,此举,今本人也期望王兄能协助引介美国硅谷方面一些优秀相关人才,以期贵我双方日后发展高科技产业之顺利。另令尊翁五月底与家父碰面时提及,相关台湾政治层面可能改变,家父希望再听令尊翁进一步分析与意见,如有可能,此次我方首长洽要访日,如令尊翁时间得已,为避免台湾政府多言,可选择于日本会面。谨此

商安上海联和投资公司江绵恒

第十封

18-03-199910:57FROM:021-6474-6761TO:02-2712-8372P.3(前面缺印)地之国家之各国家事业机构之力,全力给于金援支持。以此期兄代向世伯转达并于协助。余后各点待兄进中国后面议。谨祝

商安上海联和投资公司江绵恒

第十一封

12-06-199915:25FROM:021-6474-6761TO:02-2712-8372P.01日期:1999年6月12日函致

宏仁集团董事长王文洋先生王兄来函提及支持陈水扁竞选总统一事,家父要我转告其看法。对于台湾目前三位可能影响台湾政治转变三位人选中,目前除了连战,还有陈水扁以及宋楚瑜三人。

家父与中国所属意看好的人选里,属宋楚瑜之意愿较高。因为他一直主张统一之原则,而至于陈水扁,他一直存有台独理念,并且又是民进党推动台独重要人选,故或许对于令尊翁建议,家父与北京方面可能无法接受。除非令尊翁能说服陈改变其主张,并且承诺并以表善意,我方才能支持。谨此上海联和投资公司江绵恒

第十二封

28-09-199911:47FROM:021-6474-6761TO:02-2712-8372P.01(前后面缺印)来,陈要求于当选后,希望祖国能支持他,马上恢复两岸对谈

(待续)(2000/10/5)

2000年10月9日

关于王永庆父子密使的秘件(三续)

第十三封

02-10-199917:26FROM:021-6474-6761TO:02-2712-8372P.01日期:1999年10月2日函致

王文洋博士王兄昨日电话所提,已秉家父。家父同意以令尊翁于本月初所托刘先生带来之陈水扁信函。作为将来互动基础,以接受陈书信中所做出之三点承诺。一、在其任期内不得谈独立。二、主动开放三通。三、修改两岸投资政策,开放高科技经济投资。家父表示中央可接受以上三点初步善意承诺。更希望令尊翁睿智选择,真能带给两岸人民和平与繁荣。

故为表诚意,中央对陈之竞选,也将提出金援,初步决议金额为4000万,近日我会通知澳门与美国中央直属事业机构,分批将资金转进台湾。然家父更要我在此表明一原则与立场。中央虽接受陈之相关善意,并同意支持他竞选。但中央于海外各地活动单位,皆不会因此放弃对宋楚瑜之支持。而家父也建议令尊翁不能忽视,宋一直在台湾显示之亲民声望。

家父认为,我们双方皆该以对我们最有利的立场打算,在这场台湾领导人的竞争中,我们可以同时支持陈宋两人。

谨此上海联和投资公司江绵恒

第十四封

01-11-199912:27FROM:021-6474-6761TO:02-2712-8372P.01函致宏仁集团董事长王文洋先生日期:1999年11月1日

有关中央承诺提供4000万金援,希望陈能于美国与澳门两地,寻找人头在两地多家CASINO中开立瑞士银行户头,再于欧洲以及其它地区另外开立多个人头帐号,而且最好都能以第三国人身分或企业以及基金会名义开户,并且希望此笔金额能分散汇转,最后再以其它人名义购买基金或企业捐款方式转进。如此才能避免对陈与中央造成不必要伤害。

此点请小心处理,并能于近日通知两地之帐户,以便于本月底前将此笔金额转出。谨此上海联和投资公司江绵恒

第十五封

函致:宏仁集团王文洋董事长日期:1999年11月5日有关来函提及4000万人民币金援部分,今中央同意兄之建议改成500万美金。并同意按兄所言,转进CASINO的瑞士户头后,再转往宏仁集团属下之任一帐户。

而我个人也同意兄于1999年11月2日以电子邮件给我的建议。王兄今天所有考虑完全正确,一切就交由你负责全权安排。但兄必须注意,中央曾要求于陈水扁接到此笔金援后,必须由令尊或兄确认保证。而且确认书上金额,必须明百写清楚为500万美金,不得短少。此点不能出任何问题。

以后你我双方有关对陈金援方面联络,就按兄书信中要求,从今起同意双方以“A档案”来代表,并皆以电子邮件发送附加档案往来文件。电子邮件上我会如同兄一样,放上已存盘代表个人的图档。切记!公司往来书信中有我的签名,公司章,还有私章,而有关“A档案”往来书信中,谨会放上我的印章图档。如有人以今日所言不同内容与兄联络谈起对陈之金援便是冒名。谨此上海联和投资公司江绵恒

2000年10月10日

关于王永庆父子密使的秘件(四续)

第十六封

函致:宏仁集团王文洋董事长日期:1999年11月10日相关“A档案”资金部分,已经转出。兄可于近日查证瑞士银行户头谨可。谨此上海联和投资公司江绵恒

第十七封

函致:宏仁集团王文洋董事长日期:1999年11月12日相关兄谈及“A档案”问题,兄可自己做主,以不同企业名义汇转,此点本人并无异议。也无问题。

而有关“A档案”中,兄所提及之二十五万美金,兄可私下转进本人瑞士银行户头即可。此点在此确认。谨此上海联和投资公司江绵恒

第十八封

16-11-199909:40FROM:021-6474-6761TO:02-2712-8372P.01日期:1999年11月16日函致:宏仁集团董事长王文洋

对于国际间传闻,台塑集团王永庆老先生幕后力挺宋楚瑜,并且还推派长庚医院校长出任宋之副手,不知是否可有此事?今北京来电询问,并讶异为何外传与贵我之协议不同,是否另有隐情?敬请来函说明,以免双方造成不必要之误解。谨此上海联和投资公司江绵恒

第十九封

函致:宏仁集团王文洋董事长日期:1999年11月25日今我已查证银行户头,有关“A档案”中之二十五万美金部分,已收讫无误。前天家父问及有关“A档案”收款确认函,不知兄可否于本月底之前拿到此一确认函。

谨此上海联和投资公司江绵恒

第二十封

函致:宏仁集团王文洋董事长日期:1999年11月29日有关“A档案”之证明文件,只要有兄或令尊翁任何一人之签名确认即可。此点家父非常了解,也非常信任王兄,王兄对于此点可以完全放心。

但王兄务必记得,确认函上的金额一定要是五百万美金。谨此上海联和投资公司江绵恒

第二十一封

函致:宏仁集团王文洋董事长日期:1999年12月2日有关“A档案”之证明文件,今已从刘先生手中收到正本,此案多劳兄之费心,本人对兄之支持非常感谢。

而有关兄提及相关宏和与宏联之借款,并承诺个人转帐之五十万美金,请兄让我考虑多日再答复于你。谨此上海联和投资公司江绵恒

第二十二封

函致:宏仁集团王文洋董事长日期:1999年12月5日兄于来函中所提到此后合作之案件都以暗号为证,此点我也同意。对陈的金援,是我们的第一项合作,以A档案为名,故宏联与宏和的贷款是我们的第二次合作,所以此后就以A、B、C等为序号一直编排下去,而有关提及钱的相关问题,也都以A档案的联络方式,以及暗号为记。不知兄意下如何?

“B档案”设备等我可以做主贷款至七成不会有问题,此点兄可以放心。而兄所提之五十万美金,我个人建议以贷款金额百分之三计算。5200万贷款便是159万美金。其中兄可得百分之一,本人为百分之二。如兄无问题请来函确认。

谨此上海联和投资公司江绵恒

(待续)(2000/10/10)

2000年10月11日

关于王永庆父子密使的秘件(五续)

第二十三封

函致:宏仁集团王文洋董事长日期:1999年12月8日B档案就按兄来函所述,本人今在此确认。百分之三费用中,其中1.2百分比归兄所有,1.8归本人所有。明天我便会走一趟北京,并与总行做进一步的工作。谨此上海联和投资公司江绵恒

第二十四封

11-02-200016:43FROM:021-6474-6761TO:02-2712-8372P.01急件!!日期:2000年2月11日函致

宏仁集团王文洋博士有关家父邀请世伯王永庆董事长,前来大陆为台湾大选后相关两岸经济问题,进行协商之事,来访时间是否已经订妥,敬请尽快给与答复。上海联和投资公司江绵恒

第二十五封

函致宏仁集团董事长王文洋先生日期:2000年3月27日陈已于大选中获胜,对于日后贵我之合作,近日内希望再有更进一步接触与计划,请与陈协议过后,能于下月进中国之时,带来更进一步之消息。上海联和投资公司江绵恒

第二十六封

12-04-200016:37FROM:021-6474-6761TO:02-2712-8372P.01函致宏仁集团董事长

王文洋先生日期:2000年4月12日董事长前来上海之时,曾提及有关陈上任后,希望中央能首先对陈释放善意信息,今对于相关要求,恐中央不会应允,主要原因乃陈是民进党分子,而且又曾是台独主义者。故中央希望能于其就职后,先得到陈于竞选之时所对中央提出的三点承诺再做打算。上海联和投资公司江绵恒

第二十七封

27-07-200011:23FROM:021-6474-6761TO:02-2712-8372P.01日期:2000年7月27日函致

宏仁集团王文洋博士我方对于贵方投资高科技产业之请求,已一一配合,并予支持。然,对于令尊翁与王兄于台湾选前,所提出之陈水扁承诺,今却只见其对外宣称其一任期内不宣布独立。其它皆未具体表现。

北京当局今覆电本人,承诺可暂时应陈请求,停止对台湾武力犯台宣称,然需请贵方尽速与陈水扁作进一步之沟通。以免影响贵我双方友善协议。上海联和投资公司江绵恒

第二十八封

30-07-200014:52FROM:021-6474-6761TO:02-2712-8372P.01日期:2000年7月30日函致

宏仁集团搬迁通知本公司自八月一日起,公司搬迁至上海市高邮路19号,联络电话与传真号码不变。特此通知。上海联和投资公司江绵恒

第二十九封

19-08-200011:05FROM:021-6474-6761TO:02-2712-8372P.01日期:2000年8月19日函致

宏仁集团王文洋博士对于将安排令尊翁转往中国访问行程,今北京方面希望令尊翁能于家父访美期间,先安排时间会面。再决定令尊翁前往中国访问之行程,如无问题,请来函通知。上海联和投资公司江绵恒

第三十封

27-08-200016:13FROM:021-6474-6761TO:02-2712-8372P.01日期:2000年8月27日函致

宏仁集团王文洋博士有关陈水扁承诺于就职后所要响应之相关两岸事宜,需请王永庆董事长亲自前来北京,进一步与主席作深入讨论与沟通,敬请尽快安排会面商议之时间与地点。上海联和投资公司江绵恒

(待续)(2000/10/11)

2000年10月12日

关于王永庆父子密使的秘件(续完)

根据我上面的编号,一共有三十封信。我还在10月2日收到秘密传真给我的朋友第二封信,我除了把他们的署名暂不发表外,再公布他们的来信如下:

李先生秦委员上星期公开阿扁密使的文件,只是一部分。那些文件只是传真部分,正式合约与谈及金钱的问题都在电子邮件中。而且秦委员手中似乎没有阿扁接受中国金援的传真。今我已传真一份给她,并也传真一份给你。

我们在十三楼上班,三人都是王文洋先生的秘书之一。我们也唾弃他们的行为。但是虽然我们三人都能接触这些文件,但资料太多了无法一一印出传真给你,但我今天先将部分谈到阿扁卖台的传真以及收款等细节电子邮件传真给你。

由于我只能开启大陆传来的电子邮件部分,发出去的邮件在王文洋先生的计算机中,必须要有密码才能进去,所以必须等他要我帮他回信时,我才能拿到。联和与宏仁一直有两个联络方式,一个方式是公事上的传真,另一个方式是王先生个人与江先生个人的通信。王先生确实有时以英文自己书写,有时以中文要我们直接帮他回。

我们会支持李先生跟秦委员,而且也会不停的提供讯息让你知道。但是,阿扁的恶行最好能够让全台湾人民知道,也最好他能够下台不要当总统。□□□、□□□、□□□共同敬上

因为无法同他们联系,我只好先在《李敖电子报》上公布一切,盼他们继续给我信息,使这些珍贵的史料,可以大白于世。(2000/10/12)

谁怕王永庆?

我收到“一群网络族的亲民党支持者”的一件秘密电传,标题五行大字:

亲民党协助陈水扁卖国?精神领袖宋楚瑜被王永庆修理亲民党立委却躲起来了。亲民党立委难道各个都拿台塑政治献金所以才一个屁都不敢放

说“亲民党协助陈水扁卖国?”因为语气太重,文件本身也加上问号,表示并不确定,其它则是肯定语气。内文如下:

2000/10/4李敖电子报,英勇的继秦慧珠委员之后,揭露证实王永庆父子身为阿扁密使的事实,而且更爆出了更大内幕,陈水扁竟私下收了匪共4000万政治献金。

然而,我们百姓,看着这个事件一路的发展。不禁要佩服秦慧珠委员当时的勇气,但也要痛骂亲民党的立委“忘恩负义”。我要痛骂亲民党立委的原因有两点。

一、亲民党主席是宋楚瑜,王永庆面对密使案时,连你们的精神领袖都骂了,你们这些立法委员,今天是靠着谁的人气,难道不是宋楚瑜吗?但是今天竟然面对王永庆痛骂秦慧珠,连你们的精神领袖一起骂,却没有一个人有反应,有感觉?彷佛亲民党的立委都躲起来了,今天我们想问,难道亲民党的立委都要靠台塑的政治献金混日子或竞选吗?

二、如果密使是单纯的两岸密使,非牵扯任何利益,对国家不见得不好,但是如果是涉入利益输送,那便是大是大非的国家安全问题,为何眼见秦委员被痛骂,竟没有一个立法委员协助她。而秦慧珠委员又为何没有将陈水扁这些可恶卖国的行为揭露出来,并且集合亲民党的党团力量,联合要求相关部门彻查陈水扁通敌叛国。为何你只先打台塑与宏仁集团,王永庆辱骂你,你面对这攸关台湾安全的问题,却毫无尊严的喊停了。难道秦委员想“待价而沽”,等台塑财团来关说?或者已经接受关说了?

今天全民政治倒台,人民对阿扁已经没有信心,我们网络族正在发起罢免陈水扁活动,就算大家罢免不了总统,也要让阿扁总统认清楚,他是少数人的总统,让他知道什么才是民意。更要让他明白,陈水扁不能与财团挂勾,将台湾2300万人的福利,经济瓦解。

股市崩盘落不停,核四停建与产业背道而驰,2000/10/4日,半导体业发出警讯,称如果政府不改进投资环境与条件,将会在四年内将半导体业移转海外。虽然核四有国民党贪污的200亿台币,但是我们希望看到建核四,因为我们希望见到台湾的经济维持原有的繁荣。而台湾的电力问题非真正缺乏,只要将电力公司开放民营,开放在各地方兴建小型电厂,那么便可解决南电北送中的损耗。

今天我们看到李敖电子报中,所有相关陈水扁透过王永庆父子,接受匪共政治献金的新闻,我们相当震惊与愤怒,陈水扁包庇王家将石化业与半导体业转到大陆投资。今天连新闻局长换人,也都换上王永庆所投资的台湾日报主笔。而经济部长林信义本身又为中华汽车的董事之一,中华汽车在中国大陆,更得到匪共大力的支持。却利用核四案逼唐院长下台,让他自己可以升官当副院长,民进党这一连串的小动作,是陈水扁卖国的阴谋,三年半以后,总统换人作,台湾也垮了完了。

我们不反对企业前往中国投资,但政府的控管制度太差了,尤其加上民进党内与内阁中出了陈水扁与林信义这样的卖国贼。我们的立法委员又只会作秀,讨好企业,不会督促政府制订一个可以控管监督的方法来控管大陆投资,那么等于放纵陈水扁便继续与财团勾结来损害台湾未来的经济利益。而你们这些立委,又跟陈水扁有什么两样?

今天,亲民党身为在野党,却是我们唾弃国民党、唾弃民进党的希望。我们民众到底能否看到未来的希望,政府的政策有许多都需要改进,也需要大家实际去面对解决。如果立法委员只是跟着总统一起作秀,又畏惧财团的财力,那么我们台湾还有希望吗?

一群网络族的亲民党支持者

以上这件电传中,以“匪共”字眼行文,可证他们是很右派的、很激烈的,当然不足为训。不过,他们指出“亲民党立委”等不敢声援秦慧珠,“一个屁都不敢放”,倒不无讨论的余地。“一个屁都不敢放”的真正原因,不见得是“各个都拿台塑政治献金”,甚至以王永庆的小气,根本也不会给出什么献金,但懔于王永庆的声势,所以“一个屁都不敢放”而已。

(待续)(2000/10/12)

2000年10月13日

谁怕王永庆?(续完)

这一事件,“独家报导”六三五期有综合纪录:

对于秦慧珠指称台塑王家父子是两岸间的密使,外界对此并未感到十分讶异。因为以王永庆与王文洋在两岸投资的举足轻重地位来看,确实具有超级密使的实力。但秦慧珠手中持有的机密文件,与指称陈水扁向大陆当局允诺的三项具体承诺,皆尚未获得证实。目前双方互执一词,在大陆投资有成的宏仁集团董事长王文洋认为秦慧珠是遭人利用,秦慧珠却一口咬定王永庆父子就是超级大密使。

秦慧珠的当代密使说,惊动了总统府。总统府代秘书长陈哲男响应,陈总统说话算话,他曾经公开表示两岸间不再有密使,因此王永庆父子根本不是密使。总统府的反应,未能让秦慧珠满意,秦慧珠并意有所指的表示,总统府应由总统府核心幕僚马永成出面响应此事。

当今谁敢得罪台塑王家?秦慧珠以大动作披露王永庆父子是两岸密使,其指控可谓相当严重。秦慧珠此举显然已摆明,愿意赌上自己的政治生命。秦慧珠从政十二年,谨慎的处事态度,应不至于受人利用。从这个角度来看,秦慧珠可能是有备而来。秦慧珠指出,王永庆与王文洋从两年前开始,就与大陆方面,谈判如何联合台湾政党力量,影响政局的构想,同时推荐陈水扁竞选总统,希望大陆当局能够支持。

说一套,做一套。总统大选期间,一直抹黑其它候选人,自己却不断与大陆联络、示好,是秦慧珠对陈水扁处理两岸问题的看法。秦慧珠表示,王文洋与陈水扁交情很好,他在六年前赴大陆发展后,经中研院院士田长霖介绍,与中共国家主席江泽民之子江绵恒认识,并与中共国营企业联和投资公司合作成立宏力科技公司,总资本额六十四亿美元,分别由台塑与联和投资集团出资,计划成立六座八吋晶圆厂;该公司董事长江绵恒,总经理为王文洋。

王文洋公开承认与江绵恒认识,这未必就表示王家父子乃是两岸密使。但秦慧珠相信,因为王文洋与陈水扁、江绵恒之间的交情,陈水扁开始利用王家向大陆示好,王家也开始向大陆方面推销陈水扁。

总统大选期间,在发生兴票案后,江绵恒曾致函王文洋,表示宋楚瑜声望下降,陈水扁当选希望增加,因此希望王永庆于选前前往北京,商议选后运作对策。

为了取信大众,秦慧珠公布了王文洋去年写给江绵恒的信函。内容指出,陈水扁已对大陆要求的三点承诺提出承诺书,并由一位密使信差将承诺书带往北京。承诺书中的三点承诺,包括了陈水扁当选后,任内不宣布台独;主动于就职半年后开放三通;修改经贸政策并开放高科技产业到大陆投资。

众所周知,近些年来,王永庆因为投资大陆,一直与大陆方面互动良好,后来更因为戒急用忍政策,而与前总统李登辉闹得不愉快。循着这样的思考脉络,秦慧珠认为,王永庆为了能解除戒急用忍政策的束缚,才开始转而支持民进党。

秦慧珠相信,陈水扁与中共方面作出的三点承诺,对阿扁而言,利大于弊,不但高科技企业会支持阿扁,而且在三通之后,两岸气氛和谐,有利于陈水扁竞选连任下届总统。据说,在北戴河会议前,由于王永庆方面作了很多努力,北京方面曾致电江绵恒,承诺暂时应允陈水扁要求,停止宣称武力犯台。

三点承诺若是属实,陈水扁目前已明确表示对任内不公开宣示台独,但对开放三通与高科技赴大陆投资方面,显然仍有不确定因素。为了确认三点承诺的后两项,秦慧珠公布了王文洋与大陆方面,今年七至八月间的往来信函,其中的重点主要是希望王永庆能亲往北京,并于江泽民访美期间安排时间会面。秦慧珠更进一步表示,江泽民9月7日到纽约,王永庆当天也以赴德州考察为由到了美国,其间确与江泽民会面,谈了一些两岸互动问题。

先指王文洋是密使,其后又将王永庆拖进了密使的行列,王永庆与王文洋这对父子档,这次显然已被秦慧珠一网打尽。秦慧珠再掀两岸密使热潮,引起各界广泛关注。她愈战愈勇,表示要持续公布资料,并拜会法务部长陈定南,要求仿效尹清枫命案,成立特调小组,调查密使案。

披露密使案,秦慧珠似乎颇有成就感。秦慧珠频频召开记者会的动作,除惊动了总统府,甚至让王永庆主动出面辟谣,公开表示,赴大陆是为了签署投资同意书,日前拜会陈总统,也是讨论在台投资事宜。

据说,密使事件曝光,经营之神王永庆在家生气了好几天,甚至还怪王文洋没有把事情处理好。此外,陈水扁也对此事感到相当困扰,并希望王家父子能设法将此事平息。王永庆作风向来冲劲十足,当然不会只待在家里生闷气。秦慧珠表示,在台塑集团急欲平息此事的情况下,最近来自各方的关说压力不断,都希望密使事件能大事化小,小事化无。但此时“头已洗了一半”的秦慧珠,显然不愿意息事宁人。面对秦慧珠欲将战线扩大态度,王永庆日前果然动怒了,公然在电视上骂秦慧珠“不三不四”。

王文洋表示,他与秦慧珠认识很久了(秦慧珠也承认与王文洋见过五次面),她所公布的文件是假的,秦慧珠被利用了。这也是王文洋与台塑集团对此事一贯的看法。王文洋指出,他是经由姊夫简明仁介绍,与江绵恒到日本各大半导体公司参观,才开始对江绵恒有进一步的了解。王文洋宣称,如今他们专心于企业,不涉入政治,至于是谁提供秦慧珠文件,大家心知肚明。

10月6日下午,秦慧珠看了《李敖电子报》后,打电话来,为她的处境诉苦,我劝她脱党告王永庆,我说王永庆过去不也告过立委吗?今天立委去告他,岂不也好?

9月30日《联合报》上登:“针对王永庆昨天对立委秦慧珠的批评,秦慧珠说,王永庆的发言已涉及公然侮辱与诽谤,她深感遗憾,体谅王永庆年事已高,不愿追究,但往后如有类似情形,她绝对会采取法律行动。秦慧珠说,不是有钱人就可以随便骂人,她公开相关资料,早已清楚会有多少压力,但陈总统一直不愿说明。她个人对王永庆相当敬重,但王老先生面对媒体的询问,不但不以事实直接响应,反而以粗俗的言语辱骂,她相当不能接受。”我在电话中告诉秦慧珠,我说王永庆“年事已高”不是不告他的理由,你要好好想一想,虎头蛇尾是不好的。

谁怕王永庆?李敖就不怕他,秦慧珠也应有百尺竿头的勇气,不会怕他。(2000/10/13)

2000年10月16日

青山见我楼杂记之一

三周来又忙又病,没有上山,昨晚“四人帮”上来了。今早独行山中一小时,病后走长路,有点累。坐在院中,阳光下边吃边看报(只买一份看,岛事即鸟事,不值得多过目),是亦良辰美景也。

《联合报》社论评经济部长林信义,有二段甚逗,足为笑谈:

一、林信义如果不是最后又多说几句话,全民应可相信,他的主张确实是出于良知及专业的抉择。但是,林信义后来又说,如果行政院最后决定“续建核四”,他也会放弃他的想法,全力执行“续建”的政策;这几句话却显得是狗尾续貂,不啻是将林信义的全篇报告推翻。

核四争议演变至今,已经是一个是非题;林信义必须提出“停件”或“续建”的答案,绝对不能作两可之论。如今,却一方面自称主张停建是出于良心及专业的判断;另一方面竟又称,如果未来行政院主张“续建”,他也会全力执行。然则,一位自称凭良心与专业而主张停建的经济部长,竟然在上级决定续建时,却可以丢掉其良知与专业,而屈从于政治权威的使役,竟然还说要“全力执行”。请问,这样的政务官,如何自圆其说?

二、回顾事态发展的过程,当官员们尚摸不清风向时,陈总统就公开宣示,停建核四是“良心与道德的问题”。如此一来,唐飞后来给林信义的自主空间,亦反衬出陈总统一开始却没有给唐飞类似的空间。唐飞至今未因陈总统已经指出方向而改变自己的立场,但不知原来主张续建却又改成主张停建的林信义,曾否受到陈总统的政治影响;或许,只有林信义的“良心”能回答这个问题。

又评环保署长林俊义:

我们不是在讨论主张核四停续的对错问题,而是十分重视相关官员在巨大的政治及社会压力下的表现,希望全民能藉此认知什么叫做政务官。例如,我们的环保署长林俊义,原是反核英雄,入阁后却又说“当年反核是反威权”;及至陈总统亦公开废核四,署长竟又如鱼得水地恢复其反核英雄的丰采。民众或许不必计较这类官员的观点究竟是对是错,但必须认真考虑这类官员的政务官气质是否有重大瑕疵。一个没有一贯人格表现的官员,畏上媚下,难道能说具备政务官的基本气质?

林信义与林俊义之无耻,也古今罕见,阿扁用的是这种人,台湾人不知赶走这种无耻之徒,也反证了阿扁与台湾人的无识与混蛋。这种政务官,在文明国家早被赶下台去了(至于联合报大谈“一贯人格”也颇令人发噱,蒋介石走狗王惕吾“一贯人格”是走狗之格也。但今其党羽能稍持正直,亦一进步)。

山上警卫室又拿出一堆信,这次选举,我这山居地址曝光,前后收信盈数尺,不及备看,至今看不完,也懒得看完。警卫特别指出“高雄姜老太太”亲自上山来留下的字条,上写求“李敖大师”回电,“我有要紧拜托!”只好回她一电,满口鲁腔一片疑情,我请她托冯沪祥去办。耶教圣经说“申冤在我,我必报应”,只可惜申冤在我者众,我必报应者寡。我有更重要的事去做,只能泽及众生,但不能泽及众生的个案。

又是10月了,我在电视台做带状节目,转眼已经五年。上周电告周荃,我说我在台视节目果然不出我所料,他们新董事长等改选完成进门之日,即是李敖出门之时,我不想使杰米罗公司为难,不想使好朋友程执中为难,所以节目停了算了。跟你们真相公司的节目,我也因病就此收摊,连续做了五年了,我该走了,专心去做我自己的写作大业了。

我请林莲开为我刻了一方“青山见我楼”五字阴文闲章,他刻的不错。一上山,一进山居,一登“青山见我楼”,就有“久在樊笼里,复得返自然”之感。六十五岁了,该朝“写作基本面”退休了。台湾小岛是“久居”之地,但岛上鸟事实非牧野鹰扬者“久据”之所,除资生资笑外,其实心力,多属枉拋。我早见及此,但尘网羁人,完全脱身,亦大不易,今幸得以退休之年,自尘网大泄抽出,淋漓之快,青山知之矣。(2000年10月8日)(2000/10/16)

2000年10月17日

关于王永庆父子密使的另一批秘件

在我公布“关于王永庆父子密使的秘件”一文以后,我又获得一批秘件,其中包括王永庆这一边的致对岸信件,为了保存史料,我继续公布如下。王永庆这边的信件,用的是“宏仁企业集团”信纸,信纸左上角印的是:

宏仁企业集团GRACET.H.W.GROUP中国广州市云埔工业区一路2号电话:86-20-82248288传真:86-20-82241225

台北市敦化北路309号2楼之3电话:866-2-27191341传真:866-2-27184837

第一封

日期:1998年2月17日发文者:宏仁集团董事长王文洋收文者:上海联和投资公司江绵恒收文者传真:86-21-64746761主旨:请安排王文洋董事长于上海之召商行程

本公司董事长,将于本月23日前往上海,敬请安排当地之召商行程。另有关宏联电子与宏和电子之合约,请于近日传真给我司,我司需呈请王永庆董事长先过目订改。方能定制合约内容。

敬此宏仁企业集团董事长王文洋

第二封

日期:1998年5月9日发文者:宏仁集团董事长王文洋收文者:上海联和投资公司江绵恒收文者传真:86-21-64746761主旨:行程安排确认

江董事长钧鉴:江董事长所安排行程已收到,目前已证极力安排航班,希望能按江董事长所安排之26日至29日之间。届时一等所有行程订妥,我会请刘先生直接致电转告。

此次我与家父,因不想引发台湾方面颇多言语,故我会与家父分开进大陆,而我的时间已定好为29日。故有关家父一切在北京与中国各地安全等,请特别安排安全随沪,以及做好保密策施!

谨此致谢敬此宏仁企业集团董事长王文洋

第三封

日期:1999年1月13日发文者:宏仁集团董事长王文洋收文者:上海联和投资公司江绵恒收文者传真:86-21-64746761江董事长:

去年董事长曾提,有关联合政党力量一事,今可能有此机会,也是时机可以实施这一项计划。家父对民进党陈水扁先生一直非常欣赏,今因其市长败选之故,也鼓励他出来竞选明年台湾总统一职。故如此对于我们日后合作,会有更深的帮助。

2000年台湾大选之后,相关政局或许会有转变,对两岸投资前景而言,势必可能再造成影响。家父想联合一些候选人,以交换条件方式,来改变有可能发生的变量。但是这些想法仍需江董事长居中与主席取得相同理念与支持。故今请人带信一封,更希望能邀江董事长于2月6日至7日前往香港深谈。谨此

宏仁企业集团董事长王文洋

第四封

日期:1999年6月14日发文者:宏仁集团董事长王文洋收文者:上海联和投资公司江绵恒收文者传真:86-21-64746761江董事长钧鉴:

来函提到陈一事,除家父给于主席信函外,更在此作相关解读。家父曾于近日与陈密谈,而相关密谈内容,乃关于其竞选台湾总统一事。我们的想法,以及跟陈沟通后所作的交换条件,是由家父出面支持他竞选,使他有机会可以当选,而条件只有三点,一、解开戒急用忍政策。二、开放三通。三、开放高科技与相关法制规定产业前往大陆投资。

对于我们所提出的条件,陈当日也诚恳表示,三通与经贸自由的看法,他完全支持家父的建议,也承诺如果支持他竞选总统,其当选之后,可以于半年内做出以上此三点要求。

贵我公司一至目标希望先促使经济先统一,让大陆与台湾成为一个自由贸易与自由投资的共同体,如此不只能促进大陆的经贸发展,也能维持台湾在国际贸易市场上的竞争能力。

我们目前正在运作的两个案子,八吋晶圆厂投资以及石化业投资,皆属台湾管制前往大陆设厂项目。如能藉此次总统大选,支持一位候选人,让国民党无法执政,那么在利益与权利交换下,对我们日后的投资发展,只会有更深的帮助。

两岸的投资与经济发展,不能再用政治因素,以及台湾独不独立此种言语解读。大陆有能力可以用武力解放台湾,但是,两岸的百姓都渴望得到永久的和平。而如果,只是认同一个人甚至一个党,而能在彼此意见交换下,各自表达立场而覆不侵犯,这样的建议,不只是能促进大陆经济的快速发展,又能稳定台湾企业未来在世界上的竞争能力。双赢之下又如何不可?

国民党此次的选举,一定会因为宋楚瑜而大受影响,故我们方才提议可作此一尝试与改变,或许台湾与大陆,接因此次大选都有所改变。谨此宏仁企业集团董事长

王文洋

(待续)(2000/10/17)

2000年10月18日

关于王永庆父子密使的另一批秘件(续完)

第六封

日期:1999年9月30日发文者:宏仁集团董事长王文洋收文者:上海联和投资公司江绵恒收文者传真:86-21-64746761江董事长钧鉴:

对董事长于9月27日转述主席之三点,家父已代为转达,今更请陈再次提出具体承诺书函一份,转由刘先生带往北京。而其承诺书中已明白表示三点重点:一、任期内绝不宣布独立。二、主动于就职半年后开放三通以表善意。三、修改两岸经贸投资政策。开放高科技与相关禁止之产业前往大陆投资。以上三点,以表示诚意与善意,更可解除主席之其它疑虑,故请江董事长能再三思索,并为我们日后合作之产业发与主席商榷。

谨此宏仁企业集团董事长王文洋

第七封

日期:2000年1月11日函致王文洋博士宋之声望滑落,陈之当选希望相对提高,家父诚挚希望能邀请令尊翁于选举前,前往北京商议大选后之运作对策。而如有可能,本月更国务院相关人士将有一出国访问之机会,更可先与令尊翁在日本或东南亚会面。敬请王兄能于安排。对于贵我双方关于高科技产业之合作投资计划,中央对于投资借款方面也以34亿美金作为基本承诺。相关合约近日可传真给贵方,然中国银行借款之正式合约,需待世伯前来北京之时,双方进一步对陈水扁相关事宜进行讨论过后再一起签订。上海联和投资公司江绵恒

第八封

日期:2000年2月11日发文者:宏仁集团董事长王文洋收文者:上海联和投资公司江绵恒收文者传真:86-21-64746761江董事长钧鉴:日前董事长正与陈做最后协议,大选前,家父势必前往北京,并将陈的承诺带给江主席,故请将以上转达。谨此

宏仁企业集团董事长王文洋

第九封

日期:2000年7月6日函致宏仁集团王文洋博士贵司来函通知,可能有文件外传一事,本公司董事长已开始勒令调查,并已通知上海市人民政府相关海外部门,查究国外媒体流通之文件来源。今董事长更呈请王董事长,日后所有往来文件,能否能改用电子邮件接收,而非紧急必要方以传真取代。如无问题,请通知贵司之邮件帐号。谨此上海联和投资公司江绵恒

第十封

日期:2000年9月31日发文者:宏仁企业集团王文洋收文者:上海联和投资公司家父今天已召开记者会,而媒体对于那位亲民党立委的报导也越来越小,故兄可放心,不管对方同不同意协调,明后天以后的新闻应该会就此停止,因为明天政府便会公布停建核四案,而且估计会因此引起更多的议题与纷争。故再此去信请兄静待近日消息。宏仁企业集团王文洋

根据我上面的编号,一共有十封信,对照起我上次公布的三十封信来,有心人可以得到会心的一笑。

(2000/10/18)

2000年10月19日

秦慧珠解读王永庆父子密使案

关于王永庆父子密使的秘件,19日报上注销所谓“王文洋办公案窃案”,略谓台塑少东王文洋在台塑大楼有一数十坪的个人办公室。自今年10月初开始,王文洋办公室接连发生数起窃盗案,损失不小,除贵重物品遭窃外,该办公室内的台塑机密文件亦同时失窃,引起台塑高层与警风格外重视。由于失窃物品事关商业机密,警方侦办时格外慎重,一度怀疑是内贼偷取公司机密文件贩售图利,甚至怀疑有内贼与其它企业挂钩,企图打击台塑集团。警方从监视器发现可疑窃嫌,掌握确切证据后,昨(18)日检察官指挥刑事局与松山分局东社派出所员警循线逮捕前南亚公司总经理特助简泽民,至今日凌晨,简某仍在东社派出所接受侦讯。简泽民约五十岁,曾任南亚公司总经理特助,但已离职一段时间。由于简某的身份极为特殊,警方认为简泽民的行窃动机并不单纯。加上日前立委秦慧珠举证历历,指称王文洋在两岸扮演密使,当时立法院内即流传立委拿到的资料可能是从台塑内部流出的,其中是否另涉台塑内部的恩怨,都使这件窃盗案件显得格外复杂。秦慧珠昨获悉此事后,强调自己不认识简泽民,并表示当初她揭发此事之后,王文洋曾对外说她握有的资料是假的,怎么现在又传出台塑资料被窃的事呢?

这是个耐人寻味的变化。引发了一个有趣的常识和逻辑问题,就是如果被偷事属实,则文件都是真的;但王永庆父子前几天说文件是伪的,则被偷事即无所附丽,因为王文洋不会自己造伪文件给人来偷也。

还是为了保存史料,我把秦慧珠给我的一些新闻稿完整保存在下面:

“揭开陈水扁、江泽民之间密使的面纱”【秦慧珠9月26日记者会新闻稿】

两案间是否有密使,长期来已引起国人持续的关注,然而根据秦慧珠的了解与查证,陈水扁总统和江泽民之间确实有密使,而其中之一位密使即是至今仍活跃于两岸之间的台塑集团少东,宏仁集团董事长王文洋。秦慧珠今天上午的记者会公布了多份机密文件,内容主要是从1996年起,王文洋透过前加州大学柏克莱分校校长田长霖的介绍,与江泽民的儿子江绵恒认识,并与上海联和投资公司投资合作成立宏力公司,此项合作计划遭立委洪秀柱公开秘密资料之后,王文洋对大陆指责双方沟通说明、以及今年总统大选前后,王家代表陈水扁向大陆推销陈……等等两人往来之相关信函。而此项违反国内戒急用忍的案子,今年7月起已被人检举至调查局,但因事涉陈水扁总统及台塑集团等高层人士,相关文件资料至今仍在台北市调处不被调查处理。

秦慧珠表示,中国大陆一开始并不接受陈水扁,但经过王家长久来大力推荐、化解、沟通,甚至要求陈水扁提出三项具体承诺后,中国大陆才接受陈总统。而在五二0陈水扁总统就职演说后不到两小时之内,中共立即做出响应,可见陈总统除有十分通畅的管道与中共沟通,大陆方面事前也知道陈总统这份演说内容,只是陈水扁当选后至今仍未实现先前给大陆的三项承诺,让大陆对其颇有微词。为印证以上所述为事实,秦慧珠主动向媒体公开大陆与王文洋多份第一手机密文件信函,包括:

(一)1996年8月18日,江绵恒以上海联和投资公司名义,感谢田长霖引介认识王文洋,及安排王文洋赴大陆行程。

(二)1996年9月21日,江绵恒给王文洋及田长霖书信,内容为代表上海市政府欢迎两人率领高科技人才到大陆参加研讨活动。

(三)今年3月27日,总统大选后,江绵恒请王文洋与陈水扁进一步协议,以提供进一步之接触与计划。

(四)今年4月12日,江绵恒对于王文洋提及有关陈水扁上任后,希望大陆能首先对陈释放善意,因陈水扁为民进党分子,且曾为台独主义者,大陆希望陈水扁在就职后能先得到竞选时对大陆所做的三点承诺。

(五)今年7月5日,大陆上海市副秘书长黄奇帆给在美国的中国硅谷科技中心负责人朱建豪书信,对于有国民党立委公开资料,明白表示上海市政府参与宏力微电子运作感到不满,要求注意资料流失,且日后将采秘密运作模式……。

(六)今年7月6日,江绵恒致函给王文洋,有关文件外传一事,双方日后将改电子邮件接收……。

综上所述,秦慧珠强烈质疑,调查局接获此案已逾两个月,为何一直拖延不肯侦办?经济部长期的戒急用忍政策,为何只敢拍苍蝇,不敢打老虎?陈水扁选前到底向对岸传达了哪些讯息?作了哪三项承诺?上述单位应给社会一个合理的响应与交代。

(待续)(2000/10/19)

2000年10月20日

秦慧珠解读王永庆父子密使案(一续)

“揭开陈水扁、江泽民之间密使的面纱”之二【秦慧珠9月27日记者会新闻稿】

昨(26)日记者会中秦慧珠提出王文洋担任陈水扁及两岸间密使后,今(27)日上午秦慧珠再次公布另一批机密文件,文件透露出除王文洋外,王文洋的父亲王永庆亦长期担任陈水扁与大陆之间的“超级大密使”,且经由王永庆一年来的居中牵线,在总统大选前,陈水扁还对中共签署三项具体承诺。

针对昨日总统府代秘书长陈哲男及出面否认密使问题,记者会上秦慧珠首先表示,陈哲男在总统大选期间任职于台南市政府,根本不是陈水扁竞选阵营之核心幕僚,故其响应不具代表性,下次如果要代表陈总统出面响应,应由马永成出面说明。

另外宏仁集团发言人庄启宗指称,王文洋从不涉及政治,秦慧珠认为陈、庄两人事前应先向当事人做求证后再发言,因此案在监察院已有案底,加上先前秦慧珠向调查局询问二个月前有无此检举案时,调查局原本矢口否认,待召开记者会后才赶紧在昨天下午向秦慧珠坦承确有此事,调查局竟没有提供与陈总统切身有关的黑资料,不知调查局是否故意遗漏,致使陈总统至今仍不察自己已成为情治单位之情搜对象,个中蹊跷更启人疑窦。

记者会上秦慧珠再公布多份机密文件,并表示台塑集团董事长王永庆从邓小平时代即与大陆有良好互动,碍于当时台湾法令及政策,无法实现多项在大陆的投资计划,因而对李登辉不满。而八十四年11月王文洋因吕安妮事件,与王永庆关系决裂,但之后父子关系又逐渐改善,王永庆仍私下帮助王文洋,两人并与大陆建立良好关系。大陆因希望藉由王永庆在台湾的商政管道以影响台湾政局包括总统大选,故在近一年的互动中,由王永庆数度代表陈水扁与江泽民见面,向大陆进行沟通、说服与推荐。

秦慧珠进一步指出,今年2月份王永庆赴大陆,以及7、8月北戴河会议后,大陆对台湾问题没做任何发言动作,甚至在9月7日,王永庆先赴美,再从东京转赴大陆,与江泽民见面,其中皆是为帮陈水扁作传话密使,为印证以上所述为事实,秦慧珠今天所公布之机密信函包括:

(一)1999年9月30日,王文洋寄给江绵恒,信中明白表示陈水扁所提三项具体承诺为:1、任期内决不宣布独立2、主动于就职半年后开放三通以表善意3、修改两岸经贸投资政策,开放高科技与相关禁止之产业前往大陆投资……。此部分书面资料并经由刘先生转交大陆高层。

(二)2000年1月11日,江绵恒给王文洋信函,表示宋楚瑜声望下滑,陈水扁当选希望相对提高,请王文洋安排王永庆于选举前与江泽民商议大选后之运作对策。

(三)2000年2月11日,王文洋给江绵恒信函,信中表示大选前,王永庆势必前往北京,并将陈水扁承诺带给江泽民。

(四)2000年7月27日,江绵恒给王文洋信函,表示大陆对于王家投资高科技之请求已一一配合及支持,但对于王永庆与王文洋在台湾选前所提出之陈水扁承诺,只见其对外宣称任期内不宣布独立,其它皆未具体表现。北京当局电覆江绵恒,可暂时应陈水扁要求,停止武力犯台之宣称,然需请王文洋尽速与陈水扁作进一步之沟通,以免影响双方友善协议。

(五)2000年8月9日,江绵恒给王文洋信函,北京希望王永庆能于江泽民访美期间,先安排时间会面……。

(六)2000年8月27日,江绵恒给王文洋信函,有关陈水扁承诺于就职后所要响应相关两岸事宜,需请王永庆董事长亲自前往北京,与江泽民作深入讨论与沟通,敬请尽快安排会面商议时间与地点。

针对以上所述,秦慧珠提出疑问,第一要问陈水扁,派王永庆去与中共高层见面作什么?带了什么讯息与承诺?带回什么讯息与承诺?此次李光耀来台所带之两岸间的讯息及承诺,与王永庆的有何不同?第二要问王永庆,去大陆与大陆高层见面,帮陈水扁带去什么讯息与承诺?带回什么讯息与承诺?请两人说清楚讲明白。

“揭开陈水扁、江泽民之间密使的面纱”之三【秦慧珠9月28日记者会新闻稿】

针对昨日王文洋先生召开记者会,指称秦慧珠所提出台塑集团王永庆、王文洋父子担任陈水扁与两岸间密使之相关文件是假的,秦慧珠今(28)日再度召开记者会,除对其指称一一反驳外,并公布另一波机密文件,秦慧珠同时呼吁政府检调及相关单位,应立即组成独立公正之调查委员,项目调查此案。

有关王文洋日昨于记者会上所述,“秦慧珠可能是被人利用”,秦慧珠首先响应其个人与王家无私人恩怨,此次纯粹为国家大是大非考量,她表示,民主时代不应再有秘密政治,任何政治人物都应接受民意的监督,特别是陈总统,不应说一套作一套;而她所公布的信件全部是真的,如果王文洋先生认为信件是假的,欢迎他向法院提出告诉。

(待续)(2000/10/20)

2000年10月23日

秦慧珠解读王永庆父子密使案(二续)

秦慧珠表示,为了保护资料来源,发给记者的资料是重新打字过的,王文洋先生所拿到的资料,即是这份重新打字的二手资料,因此才会有所疑惑,针对王文洋的质疑,秦慧珠一一加以驳斥:

(一)上海联和投资公司的地址,以前在“宛平路100号”,今年八月以后搬至“高邮路19号”,“高邮路100号”系重新打字后的错误。而该地址与电话经秦慧珠昨日再度查证,确实无误。

(二)信件中将联“和”投资写成联“合”投资,亦为打字错误。

(三)“上海发的函件中竟均为繁体字”→所有发给媒体的文件均是重新打字的,当然是繁体字。

(四)(五)“信函格式不同”→此类书信为将江绵恒与王文洋之间的热线联系,当然跟联和集团与宏仁集团其它公文的格式不同。

(六)江绵恒、王文洋之间除了英文书信,当然有中文书信往来。

(七)秦慧珠所公布之信件原件中,王文洋部分手写式签名、打字姓名皆有,江绵恒部分则是打字姓名、手写签名、公司章、个人私章皆有。王文洋先生若对此部分有疑义,可将其签名送调查局鉴定。

此外,秦慧珠再次公布另一批机密文件,并以原件方式直接给媒体,文件透露出王永庆与王文洋父子关系不如外界想象那么坏,王家父子长期来皆与大陆高层有政商之间的往来,并在总统大选前后,向中共高层推销陈水扁,并不断居间沟通协调。信函文件包括:

(1)1998年2月17日,王文洋寄给江绵恒,主旨为请安排王文洋董事长赴上海之召商行程。另有关宏联电子与宏和电子的合约,要求先传真,等王永庆过目订改后,方能定制合约内容。

(2)1998年5月9日,王文洋寄给江绵恒信函,内容为因不想引发台湾方面颇多言语,故王文洋会与王永庆分开时间赴大陆,并请安排安全随扈,作好保密策施。

(3)1999年1月13日,王文洋寄给江绵恒信函,内容为去年江曾提及,有关联合政党力量一事,今可能有机会及时机可实现此计划,家父(王永庆)对民进党陈水扁先生一直非常欣赏,因其市长败选之故,也鼓励其出来竞选明年台湾总统一职。故如此对于我们日后合作,会有更深帮助。2000年台湾大选后,相关政局或许会有转变,对两岸前景势必再造成影响,王永庆想联合一些候选人,以交换条件方式,来改变可能发生之变量。但这些想法仍需江绵恒居中与江泽民取得相同理念及支持……。

(4)1999年6月12日,江绵恒寄给王文洋信函,内容为王文洋提及支持陈水扁乙事,因陈一直存有台独理念,又是民进党推动台独重要人选,江泽民较不能接受,除非令尊翁能说服陈改变其主张,并且承诺并以表善意,大陆才能支持。

(5)1999年6月14日,王文洋寄给江绵恒信函,内容表示王永庆曾于近日与陈密谈,……对于我们所提出的条件(开放戒急用忍政策、开放三通、开放高科技与相关法制规定产业前往大陆投资),陈水扁完全支持王永庆的建议,也承诺若其当选后,可于半年内作出以上三点要求……,国民党此次的选举,一定会因宋楚瑜而大受影响,故大陆才提议可作此一尝试与改变,或许台湾与大陆,皆因此次大选都有所改变。

(6)1999年8月16日,江绵恒寄给王文洋信函,内容为对于王董事长所提,台湾大选后,台湾方面会产生的政治因素阻扰,故王永庆提出支持陈水扁之看法,此点兹事体大,希望王董事长于下月来沪时,能提出陈之更多与更进一步说明以及具体方案,如此江董事长方能与北京方面再议协商,再给于

贵方一个完整与满意答复。

秦慧珠进一步指出,依照西方民主国家标准,类似此案一旦爆发,相关单位便成立小组项目调查,反观国内相关单位因涉案人士敏感,坐视出卖国家利益的违法情事不予调查,实让国人深感痛心。秦慧珠呼吁相关单位应共同成立一独立公正之调查委员会,项目调查此案是否有违反国家安全、涉及逃漏税、非法资金外移……,经济部更应立即着手调查台塑集团是否已违反相关戒急用忍政策,不要只敢查小商人,不敢查大财团,真正给国人一个公平合理的交代。

总统大选,陈水扁总统接受中共金援一亿四千万新台币!

王永庆父子媒介,中共积极介入总统大选,陈水扁向中共输诚,签下三点承诺书,中共金援五百万美金给陈水扁,代号“A档案”!但江绵恒、王文洋各自暗杠二十五万美金,陈水扁实际只拿到一亿四千万新台币!

(新闻稿)9月26日、27日,立法委员秦慧珠连续两天召开记者会,揭露台塑集团董事长王永庆、王文洋父子长期担任陈水扁总统与江泽民先生之间的密使,大搞秘密政治,陈水扁总统并向“江泽民主席”输诚,于去年九月底签下具体承诺书,明白表示如果他当选后,一定做到以下三点:一、任期内决不宣布独立;二、主动于就职半年后开放三通以表善意;三、修改两岸经贸投资政策,开放高科技与相关禁止之产业前往大陆投资。而中共则给予陈水扁总统“某些帮助”。26日记者会当天,王文洋人在大陆,立刻受到来自北京当局领导人江泽民先生以及陈水扁总统的双重压力,乃于第二天赶回台湾召开记者会否认一切,并扬言要控告秦慧珠,台塑集团董事长王永庆先生更以完全失态、失格的方式辱骂秦慧珠,然而王氏父子万万没有想到,由于他们的欺人太甚,自以为可以瞒过天下人,反而激起许多人看不下去,提供更多资料给秦慧珠,使得秦慧珠了解更多的内幕,甚至惊骇地发现,连唐飞的下台,都与王永庆父子有关,他们利用此次事件要胁陈总统,并与陈总统联手逼退“与我们政策不合的相关人”,目的是要废核四、保林信义,图利台塑麦寮电厂;除此之外,王家更借着帮助陈总统在纷乱的政局中取回完全主导权,以此换取陈总统承诺支持台塑的“所有计画”,包括赴大陆投资石化业与高科技产业!

(待续)(2000/10/23)

2000年10月24日

秦慧珠解读王永庆父子密使案(三续)

如此骇人听闻的内幕却是绝对的事实,秦慧珠掌握了极机密文件,在此向大家公布所有的资料与内幕,秦慧珠并以负责任的态度表示,她愿意放弃言论免责权,对她所说的话、公布的资料,负完全的法律责任。

王家父子“危机总动员”,并以“密使事件”要胁陈总统

9月26日:秦慧珠召开记者会以后,王家立刻展开“危机总动员”,其情形如下:

9月27日:王文洋致函给江绵恒,要求其出具印鉴证明。(注:9月27日王文洋于记者会中宣称,他可以拿到江绵恒的印鉴证明。)

9月28日:王文洋致函江绵恒,表示将更改电子邮件密码,其中公司往来电子邮件书信附加档案锁码,自28日起第一层密码更换为0513,第二层江绵恒的密码不变。另王文洋与江绵恒两人专用之电子邮件信箱,第一层与第二层密码皆更改,号码由王文洋另行告知江绵恒。(注:王文洋召开会时表示,秦慧珠所公布之书信格式与宏仁集团之书信格式不同;秦慧珠当时即说明,宏仁集团与联和投资公司有两个不同的通讯管道,一个是公司往来,一个是江、王两人的专属管道,此封信已可充分证明秦慧珠所言属实。)

9月29日:王文洋致函江绵恒表示:1.“只要我一口咬定是伪造,大家无法查证‘联和’的印章真伪”;并再次强调以后往来都以电子邮件处理,附加档案密码改为35472。2.王永庆第二天将赴总统府跟陈水扁协商,并请江绵恒通知福建于第二天公开海沧案消息,以此当条件与陈水扁摊牌。3.王永庆请江绵恒转告江泽民,此事王氏父子会尽快处理,不会给“主席”带来任何麻烦。(注:1.9月28日台湾媒体报导,厦门市放出消息表示,海沧案将败部复活、重起炉灶。2.9月28日下午王永庆密赴总统府,陈总统将原订行程取消与王永庆密谈。3.9月29日王永庆召开记者会表示:(1)此次他到大陆时,已经与厦门当地签订海沧投资意向书;(2)他往来两岸之间,有时基于人情压力,受托传话这是很正常的事,他不是密使,他如果要做可以公开做。(3)骂秦慧珠“不三不四”是个三流立委。)

9月30日:王文洋致函江绵恒表示:1.已请出多人向秦慧珠“沟通”,而媒体亦不敢乱写对王家不利之新闻。2.此事公开不见得不好,可藉此跟台湾政府及陈水扁摊牌,“民进党为盖核四的问题一直找不到解决的方案,经济部也怕异议而久久不敢决议,家父今天已以台塑麦寮电厂与陈交换,并答应出面力挺民进党废建核四,帮经济部与民进党解套,也帮其逼退与我们政策不合的相关人。”3.请江绵恒“从此不要在公开信函使用该两枚印鉴,并请注销登记,也请先准备好公证文件,以备不时之需。”(注:1.王文洋先后请了六个人来找秦慧珠,向秦频频施压。2.王永庆一反常态,主动数度召开记者会,表态支持废核四,支持经济部长林信义,表示废核四后麦寮电厂可提供政府用电,核能发电比较贵,不符合经济效益。3.行政院长唐飞突遭民进党各路人马围剿、逼退,包括民进党立法委员、立院党团、民进党中央党部、行政院内部、总统府内部等,均在短短两三天内密集发动攻势,而陈总统亦悍然不顾舆论民意,“批准唐飞辞职”。)

10月1日:王文洋致函江绵恒表示:1.媒体对于“那位亲民党立委”的报导愈来愈小,明后天新闻就会停止。2.“明天政府便会公布停建核四案。”(注:1.由于王家利用媒体公关优势与广告利益作后盾,媒体确实“不敢乱写对王家不利之新闻”。2.陈总统已与王家谈妥废核四之后续步骤,而唐飞仍未察觉,依旧在立法院答询中坚持主张续建核四,果然到了10月3日晚间,在与陈总统的例行会面中,即被陈总统给“废”了。3.此信在原件中写做“9月31日”,应为打字错误。)

10月2日:王文洋致函江绵恒表示:1.秦慧珠公开之信件均已销毁,因此“他们即使拥有所有文件,也无法以此证实那些文件的真实性。”2.此次事件对江、王两方可说是“因祸得福”,因(1)它使台湾正视江王长久合作之事实,(2)王永庆公开说过,“如果由他当两岸桥梁,他可以公开处理”,此句话已经告诉所有人并使他们认同这层关系。(3)王永庆已经协助陈水扁,使其在争乱中取回完全主导权,而陈也承诺完全支持王家的所有计划。3.此信请“刘先生”亲自转交,王文洋也将于10月2日暂时离开台湾。(注:1.王文洋已于10月2日搭乘国泰CX407班机离台。2.对照王家及陈总统后续动作,完全与此信中所言吻合。)

(待续)(2000/10/24)

2000年10月25日

秦慧珠解读王永庆父子密使案(续完)

由以上资料可知:

1.秦慧珠所公布的文件全部是真实的,但此部分已全部被王文洋从档案中销毁,以湮灭证据。

2.王文洋请江绵恒注销并不在使用秦慧珠所公开文件中的两枚印鉴,并另外备妥印鉴证明,“以备不时之需”。

3.江绵恒与王文洋往来书信确实分成公司及个人两种方式,公司管道谈公事,个人管道则谈些“不足为外人道之事”。而此两部分之电子信箱密码,均在秦慧珠公布后予以更换。

4.王永庆父子利用此次事件向陈水扁总统摊牌,谋取自己在经济上巨大利益。

5.王永庆利用各种力量帮助陈水扁逼退唐飞,以达到挺民进党及林信义,废核四、图利麦寮电厂的目的。

6.王家向江泽民、江绵恒父子再三道歉,并声称此次事件是“因祸得福”,对江王两家未来的合作反而是大利多。

7.王家不断找人向秦慧珠“沟通”、“协调”,施加压力。

8.王家利用巨大的政商影响力,让媒体不敢报导“对其不利之消息”。陈水扁为何要受王家要胁?是否有把柄抓在王家手中?

陈水扁总统在秦慧珠委员公开“王永庆父子密使事件”中始终未发一言,任凭秦慧珠公开向他提出“三个问题”或大声质疑,均不致一辞,仅由总统府代秘书长陈哲男以一句“绝无此事”低调响应,以陈总统喜欢骂人的个性,连对马英九都常常不假辞色,更何况是秦慧珠?而王氏父子竟然可以在此事件中“因祸得福”,甚至进而“跟陈摊牌”,难道陈总统有什么把柄抓在王氏父子手中吗?确实,陈总统在去年11月间,经过王永庆父子的媒介,接受了中共五百万美金的金援,而令人称奇的是,王文洋、江绵恒竟从中各自暗杠了二十五万美金,因此陈总统实际接到的金援数字是四百五十万美金,约新台币一亿四千万。此部分经费在今年1月以前,分批由台塑及宏仁下游厂商,以贷款方式转进福尔摩沙基金会。此计划有个代号,叫做“A档案”。神秘而骇人听闻的“A档案”

1999年9月底,陈水扁向江泽民提出三点承诺书之后,中共国家主席江泽民即于10月2日请其子江绵恒致函王文洋,表示接受陈之“三点初步善意承诺”,并表示“故为表诚意,中央对陈之竞选,也将提出金援,初步决议金额为四千万,近日我会通知澳门与美国中共直属事业机构,分批将资金转进台湾”。

11月1日,江绵恒致函王文洋表示:“有关中央承诺提供四千万金援,希望陈能于美国与澳门两地,寻找人头在两地多家CASINO中开立瑞士银行户头,再与欧洲以及其它地区另外开立多个人头帐户,而且最好都能以第三个人身分或企业以基金会名义开户,”并且希望此笔金额能分散汇转,最后再以其它人名义购买基金或企业捐款方式转进。如此才能避免对陈与中央造成不必要伤害。此点请小心处理,并能于近日通知两地之帐户,以便于本月底前将此笔金额转出。然而这笔钱在王文洋的建议下,改成了五百万美金,11月5日,江绵恒致函王文洋表示同意此金额,并同意“再转进CASINO的瑞士户头后,转往宏仁集团属下之任一帐户”。而江绵恒表示中央要求陈水扁在接到此笔金援后,必须由王永庆或王文洋确认保证,“而且确认书上金额,必须明白写清楚为500万美金,不得短少,此点不能出任何问题。”而江、王双方也约定以后往来书信中以“A档案”代表此笔金援案件,而未来双方在谈及此“A档案”时,江绵恒的书信中仅会放上将的印章图鉴,不会再有公司章及签名,“否则即是冒名”。11月10日,江绵恒致函王文洋表示:“相关‘A档案’资金部分,已经转出。兄可于近日查证瑞士银行户头仅可。”而王文洋为了讨好江绵恒,还提到可在五百万美金的金援中,拿出廿五万美金给江绵恒,江绵恒亦于11月12日回函表示:“而有关‘A档案’中,兄所提及之二十五万美金,兄可私下转进本人瑞士银行户头即可。此点在此确认。”11月16日,王文洋致函江绵恒,提到付款时间及方式,“有关‘A档案’中的二十五万美金,今已通知本人之相关户头转汇进兄于新加坡之户头。请查证是否已经收到,并予确认。而相关资金也已计划安排由台塑或宏仁往来之下游厂商,以贷款方式分批一月之前转进福尔摩沙基金会。金额扣除五十万美金与手续费,约剩一亿四千万元左右台币不等。”由王文洋的回函可知,中共中央给了陈水扁五百万美金的金援,但被江绵恒、王文洋两人私下瓜分了五十万美金,陈水扁实际到手的只有四百五十万美金,约新台币一亿四千万左右!江绵恒在11月25日致函王文洋,表示已查证银行户头,二十五万美金已收讫无误;而江泽民要求“收款确认函”,请王文洋于11月底前拿到。第二天,王文洋回函江绵恒,表示:“兄来函中提及‘A档案’』确认文件,可于月底前交付刘先生带回家父之信函与陈之信函,前往北京中南海呈转江主席。今敬请放心。”而江绵恒亦于12月2日回函王文洋表示:“有关‘A档案’之证明文件,今已从刘先生手中收到正本,此案多劳兄之费心,本人对兄之支持非常感谢。”

至此,“A档案”终告完成,陈水扁接受了中共金援的一亿四千万,成了接受中共巨额好处的“台湾总统”!

秦慧珠委员表示,她在揭发陈总统透过王永庆父子媒介,向中共输诚时,即公开宣示“放弃言论免责权”,并于9月29日亲赴法务部将手中所握有的资料交给法务部长陈定南,并请陈定南部长成立特别调查小组,深入调查此事件。在公开更多秘密资料之后,秦慧珠重申,她愿意放弃言论免责权,对所说的话负完全的责任,并再次呼吁法务部成立“特别调查小组”,深入调查此案。

(2000/10/25)

2000年10月26日

诉愿书补件——答复新官僚邱义仁

函:2000年10月27日

受文者:行政院秘书长邱义仁君

主旨:答复你10月11日给我的违反“公文程序条例”的所谓“函”,并要你对我也补正一下。

说明:10月13日,我收到你用“行政院缄”的信封双挂号寄给“李敖君”的“行政院秘书长函”,全文是《官场现形记》的好资料,比照你们过去追随我反国民党办党外刊物的习惯,我先留存全件如下:

行政院秘书长:函

机关地址:台北市100忠孝东路一段一号

传真:(02)23413454

受文者:李敖君

速别:

密等及解密条件:

发文日期:中华民国捌拾玖年拾月拾壹日发文

发文字号:台八十九诉29601

附件:主旨:台端因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事件向本院提起诉愿一案,请依诉愿法有关规定于文到之次日起二十日内补正出生年月日资料送本院。

说明:诉愿法第56条第1项规定:诉愿应具诉愿书,载明诉愿人之出生年月日、住、居所及身分证明文件字号暨诉愿之事实及理由,由诉愿人签名或盖章。第62条规定:受理诉愿机关认为诉愿书不合法定程序,而其情形可补正者,应通知诉愿人,于二十日内补正。

正本:李敖君

副本:

秘书长:邱义仁

依分层负责规定授权单位主管决行

一、我看了你这件“函”,又好气又好笑。你要我“补正出生年月日”,就是要我“26.3.23”五个数字,不是吗?给你,你满意了吧?问题是,为了这五个数字,你有必要以三百零七个字的公函,双挂号向我要吗?我的诉愿,和我的“出生年月日”,这么有关连吗?我的诉愿内容,洋洋洒洒几千字,你不多花时间去注意,反倒注意起我的生日来,你是不是吃饱了没事干了,要这样浪费公务员的精力?

二、也许你会说,我们依法公事公办。但我告诉你,诉愿法第62条虽有“应通知诉愿人于二十日内补正”的规定,但你竟不知道“行政法院判例要旨汇编”第1213页中有这样一则判例要旨:

判例字号:51判字第433号

要旨:诉愿书不合法定程序,经发还更正,而逾期不为更正,亦未声明原因者,依司法院院字第710号及第808号解释,固应驳回其诉愿。但此之所谓不合法定程序,当指此种法定程序之欠缺,足认其不备诉愿要件者者而言。如程序上之瑕疵,并不影响诉愿之要件,则纵令诉愿人怠未补正,亦难遽谓其诉愿为不合法,诉愿官署自应仍予受理。

这一要旨说明了:“程序上之瑕疵”,在“不影响诉愿之要件”时,官署自无不受理的理由。我的生日五个数字,影响了诉愿内容了么?没有,完全没有,没有李敖的生日,你们照样可以受理的,义仁啊,为什么大家不省点事?何必写三百零七个字来,双挂号要我五个数字呢?宋朝人的诗说:“本来无事只畏扰,扰者才吏非庸人”,你们依法行政的才吏,就是这样用民脂民膏消耗人我的青春吗?法是这样依的吗?那推翻你们找麻烦的“51判字第433号”判例,不算法吗?你们又为何不依?

三、喜欢依法吗?好,那我问你,你的“函”最后两行,是这样的:

秘书长:邱义仁

依分层负责规定授权单位主管决行

现在请你看《公文程序条例》第3条机关公文,视其性质,分别依照左列各款,盖用印信或签署:

(一)盖用机关印信,并由机关首长署名,盖职章或盖签字章。

(二)不盖用机关印信,仅由机关首长署名,盖职章或盖签字章。

(三)仅盖用机关印信。

2.机关公文依法应副署者,由副署人副署之。

3.机关内部单位处理公务,基于授权对外行文时,由该单位主管署名、盖职章;其效力与盖用该机关印信之公文同。

(待续)(2000/10/26)

2000年10月27日

诉愿书补件——答复新官僚邱义仁(续完)

现在,问题来了,依法,你既然“依分层负责规定授权单位主管决行”,则必须“由该单位主管署名、盖职章”,但在你给我的公函中,最后竟光秃秃的,全无单位主管的“署名”和“职章”,这是什么意思?你自己依法“签字章”上去了,可是“机关内部单位处理公务”的主管“署名”和“职章”呢?鬼影都没有哟!所以,请你们给我也来番补正吧,你们堂堂标榜依法行政的行政院要人民补正,现在好了,不守“公文程序条例”法律的原来是你们这些“才吏”,好了,乖乖的补正过来吧!

四、义仁啊,你是我当年党外运动的小弟弟,虽然那次郑南榕被抓,我们约定一起去我家开会时,你答应来了,届时却又吓得不敢来,这就是你这票狗雄的真面目。你这票人厕身党外阵营,纵横媒孽,占尽便宜,我早就看出你们是多么虚伪、多么可恶,十五年前,1985年5月6日我曾写《由“拿破仑同志”想起》一文拆穿你们和你们同型的人,现在录之于下,再给你瞧瞧:

《由“拿破仑同志”想起》

《一九八四》NineteenEighty-four的作者乔治欧威尔(GeorgeOrwell),在写这部名著前四年(1945),先写过一本《动物农庄》(AnimalFarm)。书中描写农庄上的畜生们起了革命,推翻了人类,占据了农庄。这些动物革命家包括努力作工的耕田的牛、爱好虚荣的拉车的马、玩世不恭的驴、好吃懒做的猫、又笨又乖的羊、为虎作伥的狗,和纵横捭阖的猪。在革命成功伊始,大家同心协力,建立自由平等博爱的新社会,但是曾几何时,在一头叫“拿破仑同志”(ComradeNapoleon)的公猪带头下,开始秘密培养特工和别动队,运用各种明的暗的,把异己一个个斗倒斗垮斗臭。在革命成功之初,本来大家是订有“七大公约”(TheSevenCommandments)的。“七大公约”是:

一、两条腿的是敌人。(Whatevergoesupontwolegsisanenemy.)

二、四条腿或有翅膀的是朋友。(Whatevergoesuponfourlegs,orhaswings,isafriend.)

三、动物不得穿衣服。(Noanimalshallwearclothes.)

四、动物不得睡床上。(Noanimalshallsleepinabed.)

五、动物不得喝酒。(Noanimalshalldrinkalcohol.)

六、动物不得杀动物。(Noanimalshallkillanyotheranimal.)

七、所有动物一律平等。(Allanimalsareequal.)

但是在“拿破仑同志”的篡夺革命下,一切公约都变了质,同志给干掉了,“动物不得杀动物”的公约变成了“动物不得无故杀动物”(Noanimalshallkillanyotheranimalwithoutcause.),而理由云云,却又“欲加之罪、何患无辞”了。最后,所有公约都给“拿破仑同志”强奸了;“所有动物一律平等”的公约,变成了“所有动物一律平等,但有些比别的更平等”(Allanimalsareequalbutsomeanimalsaremoreequalthanothers.),猪凌驾所有动物之上,牠们中央集权,独享牛奶、专卖鸡蛋,又穿衣服又上床,酒喝得开心,最后连走路都用两条腿了。有一天,“拿破仑同志”们甚至邀宴附近农庄的“人”来欢宴,在房内大吃大喝,其它动物在房外偷看。“它们从猪看到人,从人看到猪,又从猪看到人,但是已经无法辨认谁是猪谁是人了。”(Thecreaturesoutsidelookedfrompigtoman,andfrommantopig,andfrompigtomanagain;butalreadyitwasimpossibletosaywhichwaswhich.)

乔治欧威尔在《动物农庄》中最伟大的成就,是他把革命成功以后,恶棍篡夺革命,暗杀同志、诛杀同志、奴役同志的情况,描写得传神入画,简明动人。我在《李语录》第三十四则中写《革命的开始与结束》,我说:“革命常常以良币代替劣币开始,以劣币驱逐良币结束。是新劣币代替了旧劣币,是良币的永被驱逐。”我这段话,验证古今中外的革命史,尤其是国民党的历史、国民党中恶棍篡夺革命的历史,都是例子斑斑的。稍知史实的人,都不难“多多体会”。

在“多多体会”以外,顺便不妨也体会一下今天党外人士的“拿破仑同志”行径。与国民党不同的是,国民党还是在革命成功后才消灭同志,但党外人士中的小政客,却在打天下时就短视得露出这种恶棍嘴脸来了。这种人目前豢养只有联考以下水准的文字特工和文字别动队,已开始忘恩负义的做“拿破仑同志”纵犬伤同志的把戏。虽然他们手法太笨、程度太低,实质上尚伤不了同志,但他们的心术之坏,已经足以令我们惊醒:--党外有这种“同志”渗进,真是党外的大笑话了!

在写上面这篇文章后三年,1988年10月23日,我写《民进党的派系斗争问题》,正式点出了你们新潮流系,我指出:

在逐臭之下,新潮流系快速地效法国民党党工人员,进行夺权,他们这些人,没坐过一天牢、没打过一天公职人员选举的硬仗,只凭做党工的取巧,就占尽便宜。为什么是取巧?因为当选一名中央公职人员,至少要七万票;而当选一名中常委,只要掌握一百票就成了,天下猎取政党名器者,还有比他们更“爽”的吗?

如果猎取到名器后表现良好,也姑成一说。可是,事实上,这个派系却像康宁祥系一样的器量狭小,他们示人以不广,是最大特色。反对成立海外党部也、对许信良等忘恩负义也、对党章政纲动手动脚也、对台湾独立走火入魔也、没原则地支持没原则的姚嘉文也。……种种乖戾离奇之举,它无不优为之。民进党其它派系固然不成格局,但比起它来,却小巫见大巫。整个民进党的派系斗争问题,都以新潮流系为主轴,其它派系固不足以回该党之生,新潮流系却自速该党之死。如此民进,真可悲矣!

如今,又十二年过去了,你们这些“拿破仑同志”,终于夺权成功、小人得志,你也做起“行政院秘书长”了,你新官上任才几天,就新官僚作风涌现,发函给“李敖君”打官腔了,我特别浪费六十五分钟写这封信给你,进一步拆穿你,拆穿你这没脖子的卑鄙党工政客,使你这小人清楚回味一下惹李敖的下场也。

李敖

2000年10月27日(2000/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