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敖通电集:2000年10月4日—2000年10月27日
2000年10月4日
关于王永庆父子密使的秘件
报载亲民党立委秦慧珠表示,她已搜集到王文洋与大陆高层相关书信往来的若干证据;甚至包括王文洋和中共国家主席江泽民公子江绵恒的交往文件。王文洋则澄清指出,他与江绵恒间纯为生意的经营伙伴,共同话题虽多,但两人话题却绝不触碰政治。因此,对秦慧珠直指他为两岸密使之说,王文洋除了极力澄清否认外,也以相当大的动作回应表示,将要透过律师循司法途径解决。不过谈到王文洋与江绵恒的相识,乃至于宏仁集团近几年在大陆的快速发展;以及受到大陆经贸单位的重视礼遇,王永庆之子的特殊身分,确实为王文洋在拓展个人事业上有着令人称羡的优越条件。回顾宏仁集团的发展,从最早于广州成立宏仁电子、宏庆塑胶开始,能在短短四年时间内迅速扩充拥有八家子公司,经营触角跨足电子级玻纤丝、玻纤布、铜箔基板、PVC塑胶、PP聚丙烯、PU树脂等等,使得宏仁集团在大陆的投资总额及注册资本额,分别高达六亿五千万美元及二亿四千万美元。集团扩充成长之快,堪称近几年台商企业在大陆创业发展的异数云云。
事情被秦慧珠揭发后,王永庆应记者专访,有问答如下:
问:虽然您被秦慧珠指为密使,但您还是谈了这么多两岸与陈总统的往来,您有什么要回应的吗?
答:你们相信吗?你们写可以,我觉得没有水准、不三不四。说我去年九月跟陈水扁怎么样,对陈水扁很不礼貌。总统大选,在我看来国民党没有希望,宋楚瑜为了自己的基础,在省长任内花钱,很没良心;陈水扁当初也没做什么。陈水扁会当选根本是想不到的,很大的部分是天意。
问:昨天我们专访王文洋,他说当初在南亚很有贡献,做对您也骂,做不对您也骂,感觉很委屈。他说他是被赶出台塑,不是主动要离开创业的,您对他是不是太严厉了?
答:怎么可能做对也骂,做不对也骂?这不是变成没有原则?谁在南亚都有贡献,大家都有贡献,他的事我一点都不知道,哪来那么多文章。王文洋离开台塑,我要是私下汇钱给他,根本就是小人。
显然的,王永庆父子都气急败坏的否认了他们做密使的事实。
不过,10月1日我却收到一批传真,是“原本为台塑董事长身边之员工”秘密传给我的,我除了把他们的署名暂不发表外,先公布他们的来信如下:
李敖先生:
秦慧珠揭发密使一案,因为对方是台塑集团,是陈总统,致使让我们看到,一个女立委为了台湾的经济以及国家安全,饱受这些财团谩骂,更在秦委员前往法务部之时,饱受陈定南以不是理由的理由,打了一个回马枪。
秦委员揭发密使案,前后四天发展:
第一天是上周二,揭露王文洋利用本身与江绵恒的关系,运作两岸的政治力量,前往中国做高达2000亿台币的巨额投资。
第二天,揭露王永庆乃王文洋背后的超级大密使并在大选之前,向中国推荐陈水扁,并且与陈水扁共同在大选之前,签订三项协议。证明陈水扁的竞选政见,欺骗了全台湾2300万的选民。
当天王文洋从上海赶回召开记者会,称秦的文件为伪造。并称要告秦伪造文书。
第三天秦再开记者会,公开陈水扁与王永庆透过王文洋所与中国签订的三项协议。并以放弃政治生命为由也要打到底为由要王文洋早点告她,不要保留法律追诉权了。当晚王文洋以秦慧珠利用立委言论免责权要秦慧珠走出立法院,放弃免责权。并公开声称秦慧珠欺侮善良百姓。
第四天秦慧珠前往法务部拜会陈定南。并提出十三封证据要求法务部成立调查小组,调查密使案,以及台塑与宏仁集团有无将台湾股市的资金,转往中国投资。因为密使案已涉及可能危害台湾的安全。并且以私下协议方式,交付国家重要机密文件。而宏仁集团前往投资晶圆厂,更有可能因此影响台湾高科技产业未来在中国的竞争能力。
而陈定南当时却如此回应,“如果无确实证据,证实有违法,我们也只能立案,并将资料留下当作参考资料。”而当天下午两点,王永庆紧急前往总统府与陈水扁会商。对外却声称向总统报告海沧投资案。
第五天王永庆召开记者会,公开辱骂秦慧珠为下三流的立委。
第六天联合报刊出王永庆的专访。(内容如附件)
今传真多张文件给李敖先生,我原本为台塑董事长身边之员工,我能证明秦手中的资料皆是真实资料,她手中的资料都与我手中的部分资料一样。陈水扁利用台塑对他的支持,早在大选之前就透过王永庆的安排与中国方面在美国会面。而且更接受了中国4000万的金援。当时钱是透过澳门的赌场转到瑞士,再转进江绵恒于新加坡的户头,又从江绵恒的户头转进王文洋的户头。而后王文洋于台湾将所募得将往中国投资的资金,纷纷由不同的帐户转进陈水扁的福尔摩沙基金会。今有几份文件为凭。陈水扁早将台湾人卖给中国大陆了。
台湾要和平,我们可以同意王永庆的主张,中华民国包括台澎金马以及中国大陆。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中华民国为两个不同的行政区。但是我们不接受,在民主时代还有密使,甚至是不顾台湾安全以及经济发展,藉助财团与中国挂勾的总统。试问,在阿扁让王永庆与中国的协议中,到底总统拿了多少好处?宏仁集团与台塑又得到了多少利益?秦委员曾说检调单位已经在六月立案要调查台塑与宏仁集团,可是为什么对于这项涉及公共利益的事件,检调单位却不敢查?而陈定南更能在媒体之前说出如此不合情理的话?
法律明文规定,检调单位只要有证据怀疑被检举人有犯罪嫌疑,便需要主动提出调查有无犯罪。而陈定南部长却说:“如果无确实证据,证实有违法,我们也只能立案,并将资料留下当作参考资料。”这番话不只有包庇的嫌疑,更有渎职之嫌。
今我们呈请李先生站在爱台湾的立场,出面协助秦委员,也协助我们台湾2300万的台湾人,免于四年后阿扁总统卸任后,留下一个破烂不堪而无经济支柱的台湾给我们同胞。
□□□·□□□共同敬上
(待续)(2000/10/4)
2000年10月5日
关于王永庆父子密使的秘件(一续)
这封信后面,就是他们传真来的江绵恒来信,每封信用的都是“上海联和投资公司”的信纸,并印有“住址:上海市宛平路100号 电话:021-647-467-60 传真:021-647-467-61”字样。现在我编号,公布如下:
第一封
18-08-1996 11:25 FROM: 021-6474-6761 TO:02-713-8243 P.01
日期:1996年8月18日
函致 王文洋先生
很高兴能在上个月美国之行中与王兄认识,也非常感谢田长霖博士的引介与支持。今更高兴听闻兄将于本月23日访问上海,除表欢迎,更希望贵我双方皆能因此次会面,而加深日后携手合作之机会。
本人已派人为王兄订好23日于希尔顿的房间,请兄来函告知行程,以便派人接送。
谨此 商安
上海联和投资公司
江绵恒
第二封
21-09-1996 11:25 FROM:021-6474-6761 TO:02-2713-8243 P.01
日期:1996年9月21日
函致
正本 王文洋博士夫人
副本 田长霖博士夫人
非常欢迎王文洋博士夫人,田长霖博士夫人,能于本年10月10日,率领台湾与美国两地高科技人才,前来上海参加祖国高科技产业发展研讨会,以及上海博物馆开幕典礼。上海联和投资公司在此代表上海市人民政府,谨表欢迎。
上海联和投资公司
江绵恒
第三封
28-11-1997 11:25 FROM: 021-6474-6761 TO:02-712-8372 P.01
函致 宏仁集团董事长 王文洋先生
日期:1997年11月28日
对于王董事长来函中提及,有关宏仁集团于中国所需周转资金借款问题。江董事长在此谨表承诺:
1.宏仁集团日后于中国事业发展投资,本集团董事长江绵恒先生,会以其在中国银行之关系,协助贵集团在中国投资后相关周转资金之取得。
然对于贵我双方所有日后共同投资之合作模式,按“宏联”电子与“宏和”电子投资模式运作。贵方需于每项投资中保留百分之五股份给于“联和投资集团”或江董事长本人之海外公司。
以上两点条件,如王董事长没有问题,请来函确认。而日后联和投资集团更皆按此种协议,全力进行 贵我日后之多项合作。
谨祝 商安
上海联和投资公司
江绵恒
第四封
19-02-1998 10:05 FROM: 021-6474-6761 TO:02-2713-8243 P.01
日期:1998年2月19日
函致 王文洋博士
对于贵公司董事长计划于本月22日访问上海,今已为王董事长安排妥所有召商对象,请贵方来函告知王董事长之所有行程。
上海联和投资公司
江绵恒
第五封
20-04-1998 16:37 FROM: 021-6474-6761 TO:02-2712-8372 P.2
(前面缺印)
可直接派人按此大原则进行细节讨论以及合约之运作,并可订于本年6月7日至10日间进行签约工作。
谨此 祝商安
上海联和投资公司
江绵恒
第六封
28-04-1998 17:22 FROM: 021-6474-6761 TO:02-2712-8372 P.01
日期:1998年4月28日
函致 宏仁集团董事长 王文洋
为促两岸经济发展,以及贵我长久之合作。有关安排王永庆董事长与江泽民主席会面之时间,今已安排妥当,时间订为本年5月26日至29日之间,首要地点为北京中南海。如无任何问题,敬请来函确认。
上海联和投资公司
江绵恒
(待续)(2000/10/5)
2000年10月6日
关于王永庆父子密使的秘件(二续)
第七封
10-05-1998 17:05 FROM: 021-6474-6761 TO:02-2712-8372 P.01
日期:1998年5月10日
函致 宏仁集团董事长 王文洋先生
王董事长今早来函确认,同意我所安排本月26日至29日有关令尊翁王永庆董事长与家父会面之行程,我在此甚表感激与欢迎。我已于接到董事长之确认文书后,通知北京方面安排接待,行程拜会已安排妥当,王董事长可以完全放心!!
此次王董事长您与令尊翁虽分两梯次进北京,家父中午已致电告知,其已令安排随从,除会全力维护令尊之安全,更会做到全程保密其行程。至于王董事长您于29日抵达北京之后,北京方面也会派人前往接待等。
另“宏和电子”、“宏联电子”两公司向中国银行贷款之相关合约,已安排此次令尊于中国期间内签约!
上海联和投资公司
江绵恒
第八封
02-06-1998 10:57 FROM: 021-6474-6761 TO:02-2712-8372 P.01
日期:1998年6月2日
函致 宏仁集团董事长 王文洋先生
(内容缺印)
第九封
08-10-1998 14:48 FROM: 021-6474-6761 TO:02-2712-8372 P.01
日期:1998年10月8日
函致 宏仁集团董事长 王文洋先生
五月底与文洋兄及世伯于北京会面,本人与家父皆感兴奋与希望。
尤其对于有关世伯当日对两岸经济发展所提之多项建议,家父深感支持,今更嘱我去信,并期望文洋兄能向令尊转达家父之意。以期更进一步共同为两岸经济与统一努力。
贵我双方已首度合作两个事业体系,除宏联电子与宏和电子,埔东港的开发工程,LND的引进都将带给上海未来,迈向更进步的都城。
对于共同发展高科技与石化产业理念与构想,需要贵我双方人员再进一步多加努力,我方于日前已派驻一整组人员,于硅谷成立高科技研发中心,此举,今本人也期望王兄能协助引介美国硅谷方面一些优秀相关人才,以期贵我双方日后发展高科技产业之顺利。
另令尊翁五月底与家父碰面时提及,相关台湾政治层面可能改变,家父希望再听令尊翁进一步分析与意见,如有可能,此次我方首长洽要访日,如令尊翁时间得已,为避免台湾政府多言,可选择于日本会面。谨此 商安
上海联和投资公司
江绵恒
第十封
18-03-1999 10:57 FROM: 021-6474-6761 TO:02-2712-8372 P.3
(前面缺印)
地之国家之各国家事业机构之力,全力给于金援支持。以此期兄代向世伯转达并于协助。余后各点待兄进中国后面议。
谨祝
商安
上海联和投资公司
江绵恒
第十一封
12-06-1999 15:25 FROM: 021-6474-6761 TO:02-2712-8372 P.01
日期:1999年6月12日
函致 宏仁集团董事长 王文洋先生
王兄来函提及支持陈水扁竞选总统一事,家父要我转告其看法。对于台湾目前三位可能影响台湾政治转变三位人选中,目前除了连战,还有陈水扁以及宋楚瑜三人。
家父与中国所属意看好的人选里,属宋楚瑜之意愿较高。因为他一直主张统一之原则,而至于陈水扁,他一直存有台独理念,并且又是民进党推动台独重要人选,故或许对于令尊翁建议,家父与北京方面可能无法接受。除非令尊翁能说服陈改变其主张,并且承诺并以表善意,我方才能支持。
谨此
上海联和投资公司
江绵恒
第十二封
28-09-1999 11:47 FROM: 021-6474-6761 TO:02-2712-8372 P.01
(前后面缺印)
来,陈要求于当选后,希望祖国能支持他,马上恢复两岸对谈
(待续)(2000/10/5)
2000年10月9日
关于王永庆父子密使的秘件(三续)
第十三封
02-10-1999 17:26 FROM: 021-6474-6761 TO:02-2712-8372 P.01
日期:1999年10月2日
函致 王文洋博士
王兄昨日电话所提,已秉家父。家父同意以令尊翁于本月初所托刘先生带来之陈水扁信函。作为将来互动基础,以接受陈书信中所做出之三点承诺。
一、在其任期内不得谈独立。
二、主动开放三通。
三、修改两岸投资政策,开放高科技经济投资。
家父表示中央可接受以上三点初步善意承诺。更希望令尊翁睿智选择,真能带给两岸人民和平与繁荣。
故为表诚意,中央对陈之竞选,也将提出金援,初步决议金额为4000万,近日我会通知澳门与美国中央直属事业机构,分批将资金转进台湾。
然家父更要我在此表明一原则与立场。中央虽接受陈之相关善意,并同意支持他竞选。但中央于海外各地活动单位,皆不会因此放弃对宋楚瑜之支持。而家父也建议令尊翁不能忽视,宋一直在台湾显示之亲民声望。
家父认为,我们双方皆该以对我们最有利的立场打算,在这场台湾领导人的竞争中,我们可以同时支持陈宋两人。
谨此
上海联和投资公司
江绵恒
第十四封
01-11-1999 12:27 FROM: 021-6474-6761 TO:02-2712-8372 P.01
函致 宏仁集团董事长 王文洋先生
日期:1999年11月1日
有关中央承诺提供4000万金援,希望陈能于美国与澳门两地,寻找人头在两地多家CASINO中开立瑞士银行户头,再于欧洲以及其它地区另外开立多个人头帐号,而且最好都能以第三国人身分或企业以及基金会名义开户,并且希望此笔金额能分散汇转,最后再以其它人名义购买基金或企业捐款方式转进。如此才能避免对陈与中央造成不必要伤害。
此点请小心处理,并能于近日通知两地之帐户,以便于本月底前将此笔金额转出。谨此
上海联和投资公司
江绵恒
第十五封
函致:宏仁集团 王文洋董事长
日期:1999年11月5日
有关来函提及4000万人民币金援部分,今中央同意兄之建议改成500万美金。并同意按兄所言,转进CASINO的瑞士户头后,再转往宏仁集团属下之任一帐户。
而我个人也同意兄于1999年11月2日以电子邮件给我的建议。王兄今天所有考虑完全正确,一切就交由你负责全权安排。但兄必须注意,中央曾要求于陈水扁接到此笔金援后,必须由令尊或兄确认保证。而且确认书上金额,必须明百写清楚为500万美金,不得短少。此点不能出任何问题。
以后你我双方有关对陈金援方面联络,就按兄书信中要求,从今起同意双方以“A档案”来代表,并皆以电子邮件发送附加档案往来文件。电子邮件上我会如同兄一样,放上已存档代表个人的图档。切记!公司往来书信中有我的签名,公司章,还有私章,而有关“A档案”往来书信中,谨会放上我的印章图档。如有人以今日所言不同内容与兄联络谈起对陈之金援便是冒名。谨此
上海联和投资公司
江绵恒
2000年10月10日
关于王永庆父子密使的秘件(四续)
第十六封
函致:宏仁集团 王文洋董事长
日期:1999年11月10日
相关“A档案”资金部分,已经转出。兄可于近日查证瑞士银行户头谨可。谨此
上海联和投资公司
江绵恒
第十七封
函致:宏仁集团 王文洋董事长
日期:1999年11月12日
相关兄谈及“A档案”问题,兄可自己做主,以不同企业名义汇转,此点本人并无异议。也无问题。
而有关“A档案”中,兄所提及之二十五万美金,兄可私下转进本人瑞士银行户头即可。此点在此确认。
谨此
上海联和投资公司
江绵恒
第十八封
16-11-1999 09:40 FROM: 021-6474-6761 TO:02-2712-8372 P.01
日期:1999年11月16日
函致:宏仁集团董事长 王文洋
对于国际间传闻,台塑集团王永庆老先生幕后力挺宋楚瑜,并且还推派长庚医院校长出任宋之副手,不知是否可有此事?
今北京来电询问,并讶异为何外传与贵我之协议不同,是否另有隐情?敬请来函说明,以免双方造成不必要之误解。
谨此
上海联和投资公司
江绵恒
第十九封
函致:宏仁集团 王文洋董事长
日期:1999年11月25日
今我已查证银行户头,有关“A档案”中之二十五万美金部分,已收讫无误。
前天家父问及有关“A档案”收款确认函,不知兄可否于本月底之前拿到此一确认函。
谨此
上海联和投资公司
江绵恒
第二十封
函致:宏仁集团 王文洋董事长
日期:1999年11月29日
有关“A档案”之证明文件,只要有兄或令尊翁任何一人之签名确认即可。此点家父非常了解,也非常信任王兄,王兄对于此点可以完全放心。
但王兄务必记得,确认函上的金额一定要是五百万美金。
谨此
上海联和投资公司
江绵恒
第二十一封
函致:宏仁集团 王文洋董事长
日期:1999年12月2日
有关“A档案”之证明文件,今已从刘先生手中收到正本,此案多劳兄之费心,本人对兄之支持非常感谢。
而有关兄提及相关宏和与宏联之借款,并承诺个人转帐之五十万美金,请兄让我考虑多日再答复于你。
谨此
上海联和投资公司
江绵恒
第二十二封
函致:宏仁集团 王文洋董事长
日期:1999年12月5日
兄于来函中所提到此后合作之案件都以暗号为证,此点我也同意。对陈的金援,是我们的第一项合作,以A档案为名,故宏联与宏和的贷款是我们的第二次合作,所以此后就以A、B、C等为序号一直编排下去,而有关提及钱的相关问题,也都以A档案的联络方式,以及暗号为记。不知兄意下如何?
“B档案”设备等我可以做主贷款至七成不会有问题,此点兄可以放心。而兄所提之五十万美金,我个人建议以贷款金额百分之三计算。5200万贷款便是159万美金。其中兄可得百分之一,本人为百分之二。如兄无问题请来函确认。
谨此
上海联和投资公司
江绵恒
(待续)(2000/10/10)
2000年10月11日
关于王永庆父子密使的秘件(五续)
第二十三封
函致:宏仁集团 王文洋董事长
日期:1999年12月8日
B档案就按兄来函所述,本人今在此确认。百分之三费用中,其中1.2百分比归兄所有,1.8归本人所有。明天我便会走一趟北京,并与总行做进一步的工作。
谨此
上海联和投资公司
江绵恒
第二十四封
11-02-2000 16:43 FROM: 021-6474-6761 TO: 02-2712-8372 P.01急件!!
日期:2000年2月11日
函致 宏仁集团 王文洋博士
有关家父邀请世伯王永庆董事长,前来大陆为台湾大选后相关两岸经济问题,进行协商之事,来访时间是否已经订妥,敬请尽快给与答复。
上海联和投资公司
江绵恒
第二十五封
函致 宏仁集团董事长 王文洋先生
日期:2000年3月27日
陈已于大选中获胜,对于日后贵我之合作,近日内希望再有更进一步接触与计划,请与陈协议过后,能于下月进中国之时,带来更进一步之消息。
上海联和投资公司
江绵恒
第二十六封
12-04-2000 16:37 FROM: 021-6474-6761 TO: 02-2712-8372 P.01
函致 宏仁集团董事长 王文洋先生
日期:2000年4月12日
董事长前来上海之时,曾提及有关陈上任后,希望中央能首先对陈释放善意信息,今对于相关要求,恐中央不会应允,主要原因乃陈是民进党分子,而且又曾是台独主义者。故中央希望能于其就职后,先得到陈于竞选之时所对中央提出的三点承诺再做打算。
上海联和投资公司
江绵恒
第二十七封
27-07-2000 11:23 FROM: 021-6474-6761 TO: 02-2712-8372 P.01
日期:2000年7月27日
函致 宏仁集团 王文洋博士
我方对于贵方投资高科技产业之请求,已一一配合,并予支持。然,对于令尊翁与王兄于台湾选前,所提出之陈水扁承诺,今却只见其对外宣称其一任期内不宣布独立。其它皆未具体表现。
北京当局今覆电本人,承诺可暂时应陈请求,停止对台湾武力犯台宣称,然需请贵方尽速与陈水扁作进一步之沟通。以免影响贵我双方友善协议。
上海联和投资公司
江绵恒
第二十八封
30-07-2000 14:52 FROM: 021-6474-6761 TO: 02-2712-8372 P.01
日期:2000年7月30日
函致 宏仁集团
搬迁通知
本公司自八月一日起,公司搬迁至上海市高邮路19号,联络电话与传真号码不变。特此通知。
上海联和投资公司
江绵恒
第二十九封
19-08-2000 11:05 FROM: 021-6474-6761 TO: 02-2712-8372 P.01
日期:2000年8月19日
函致 宏仁集团 王文洋博士
对于将安排令尊翁转往中国访问行程,今北京方面希望令尊翁能于家父访美期间,先安排时间会面。再决定令尊翁前往中国访问之行程,如无问题,请来函通知。
上海联和投资公司
江绵恒
第三十封
27-08-2000 16:13 FROM: 021-6474-6761 TO: 02-2712-8372 P.01
日期:2000年8月27日
函致 宏仁集团 王文洋博士
有关陈水扁承诺于就职后所要回应之相关两岸事宜,需请王永庆董事长亲自前来北京,进一步与主席作深入讨论与沟通,敬请尽快安排会面商议之时间与地点。
上海联和投资公司
江绵恒
(待续)(2000/10/11)
2000年10月12日
关于王永庆父子密使的秘件(续完)
根据我上面的编号,一共有三十封信。我还在10月2日收到秘密传真给我的朋友第二封信,我除了把他们的署名暂不发表外,再公布他们的来信如下:
李先生
秦委员上星期公开阿扁密使的文件,只是一部分。那些文件只是传真部分,正式合约与谈及金钱的问题都在电子邮件中。而且秦委员手中似乎没有阿扁接受中国金援的传真。今我已传真一份给她,并也传真一份给你。
我们在十三楼上班,三人都是王文洋先生的秘书之一。我们也唾弃他们的行为。但是虽然我们三人都能接触这些文件,但资料太多了无法一一印出传真给你,但我今天先将部分谈到阿扁卖台的传真以及收款等细节电子邮件传真给你。
由于我只能开启大陆传来的电子邮件部分,发出去的邮件在王文洋先生的电脑中,必须要有密码才能进去,所以必须等他要我帮他回信时,我才能拿到。
联和与宏仁一直有两个联络方式,一个方式是公事上的传真,另一个方式是王先生个人与江先生个人的通信。王先生确实有时以英文自己书写,有时以中文要我们直接帮他回。
我们会支持李先生跟秦委员,而且也会不停的提供讯息让你知道。但是,阿扁的恶行最好能够让全台湾人民知道,也最好他能够下台不要当总统。
□□□·□□□·□□□共同敬上
因为无法同他们联系,我只好先在《李敖电子报》上公布一切,盼他们继续给我资讯,使这些珍贵的史料,可以大白于世。(2000/10/12)
谁怕王永庆?
我收到“一群网络族的亲民党支持者”的一件秘密电传,标题五行大字:
亲民党协助陈水扁卖国?
精神领袖宋楚瑜被王永庆修理
亲民党立委却躲起来了。
亲民党立委难道各个都拿台塑政治献金
所以才一个屁都不敢放
说“亲民党协助陈水扁卖国?”因为语气太重,文件本身也加上问号,表示并不确定,其它则是肯定语气。内文如下:
2000/10/4李敖电子报,英勇的继秦慧珠委员之后,揭露证实王永庆父子身为阿扁密使的事实,而且更爆出了更大内幕,陈水扁竟私下收了匪共4000万政治献金。
然而,我们百姓,看着这个事件一路的发展。不禁要佩服秦慧珠委员当时的勇气,但也要痛骂亲民党的立委“忘恩负义”。
我要痛骂亲民党立委的原因有两点。
一、亲民党主席是宋楚瑜,王永庆面对密使案时,连你们的精神领袖都骂了,你们这些立法委员,今天是靠着谁的人气,难道不是宋楚瑜吗?但是今天竟然面对王永庆痛骂秦慧珠,连你们的精神领袖一起骂,却没有一个人有反应,有感觉?仿佛亲民党的立委都躲起来了,今天我们想问,难道亲民党的立委都要靠台塑的政治献金混日子或竞选吗?
二、如果密使是单纯的两岸密使,非牵扯任何利益,对国家不见得不好,但是如果是涉入利益输送,那便是大是大非的国家安全问题,为何眼见秦委员被痛骂,竟没有一个立法委员协助她。而秦慧珠委员又为何没有将陈水扁这些可恶卖国的行为揭露出来,并且集合亲民党的党团力量,联合要求相关部门彻查陈水扁通敌叛国。为何你只先打台塑与宏仁集团,王永庆辱骂你,你面对这攸关台湾安全的问题,却毫无尊严的喊停了。难道秦委员想“待价而沽”,等台塑财团来关说?或者已经接受关说了?
今天全民政治倒台,人民对阿扁已经没有信心,我们网络族正在发起罢免陈水扁活动,就算大家罢免不了总统,也要让阿扁总统认清楚,他是少数人的总统,让他知道什么才是民意。更要让他明白,陈水扁不能与财团挂勾,将台湾2300万人的福利,经济瓦解。
股市崩盘落不停,核四停建与产业背道而驰,2000/10/4日,半导体业发出警讯,称如果政府不改进投资环境与条件,将会在四年内将半导体业移转海外。虽然核四有国民党贪污的200亿台币,但是我们希望看到建核四,因为我们希望见到台湾的经济维持原有的繁荣。而台湾的电力问题非真正缺乏,只要将电力公司开放民营,开放在各地方兴建小型电厂,那么便可解决南电北送中的损耗。
今天我们看到李敖电子报中,所有相关陈水扁透过王永庆父子,接受匪共政治献金的新闻,我们相当震惊与愤怒,陈水扁包庇王家将石化业与半导体业转到大陆投资。今天连新闻局长换人,也都换上王永庆所投资的台湾日报主笔。而经济部长林信义本身又为中华汽车的董事之一,中华汽车在中国大陆,更得到匪共大力的支持。却利用核四案逼唐院长下台,让他自己可以升官当副院长,民进党这一连串的小动作,是陈水扁卖国的阴谋,三年半以后,总统换人作,台湾也垮了完了。
我们不反对企业前往中国投资,但政府的控管制度太差了,尤其加上民进党内与内阁中出了陈水扁与林信义这样的卖国贼。我们的立法委员又只会作秀,讨好企业,不会督促政府制订一个可以控管监督的方法来控管大陆投资,那么等于放纵陈水扁便继续与财团勾结来损害台湾未来的经济利益。而你们这些立委,又跟陈水扁有什么两样?
今天,亲民党身为在野党,却是我们唾弃国民党、唾弃民进党的希望。我们民众到底能否看到未来的希望,政府的政策有许多都需要改进,也需要大家实际去面对解决。如果立法委员只是跟着总统一起作秀,又畏惧财团的财力,那么我们台湾还有希望吗?
一群网络族的亲民党支持者
以上这件电传中,以“匪共”字眼行文,可证他们是很右派的、很激烈的,当然不足为训。不过,他们指出“亲民党立委”等不敢声援秦慧珠,“一个屁都不敢放”,倒不无讨论的余地。“一个屁都不敢放”的真正原因,不见得是“各个都拿台塑政治献金”,甚至以王永庆的小气,根本也不会给出什么献金,但懔于王永庆的声势,所以“一个屁都不敢放”而已。
(待续)(2000/10/12)
2000年10月13日
谁怕王永庆?(续完)
这一事件,“独家报导”六三五期有综合纪录:
对于秦慧珠指称台塑王家父子是两岸间的密使,外界对此并未感到十分讶异。因为以王永庆与王文洋在两岸投资的举足轻重地位来看,确实具有超级密使的实力。但秦慧珠手中持有的机密文件,与指称陈水扁向大陆当局允诺的三项具体承诺,皆尚未获得证实。目前双方互执一词,在大陆投资有成的宏仁集团董事长王文洋认为秦慧珠是遭人利用,秦慧珠却一口咬定王永庆父子就是超级大密使。
秦慧珠的当代密使说,惊动了总统府。总统府代秘书长陈哲男响应,陈总统说话算话,他曾经公开表示两岸间不再有密使,因此王永庆父子根本不是密使。总统府的反应,未能让秦慧珠满意,秦慧珠并意有所指的表示,总统府应由总统府核心幕僚马永成出面回应此事。
当今谁敢得罪台塑王家?秦慧珠以大动作披露王永庆父子是两岸密使,其指控可谓相当严重。秦慧珠此举显然已摆明,愿意赌上自己的政治生命。秦慧珠从政十二年,谨慎的处事态度,应不至于受人利用。从这个角度来看,秦慧珠可能是有备而来。秦慧珠指出,王永庆与王文洋从两年前开始,就与大陆方面,谈判如何联合台湾政党力量,影响政局的构想,同时推荐陈水扁竞选总统,希望大陆当局能够支持。
说一套,做一套。总统大选期间,一直抹黑其它候选人,自己却不断与大陆联络、示好,是秦慧珠对陈水扁处理两岸问题的看法。秦慧珠表示,王文洋与陈水扁交情很好,他在六年前赴大陆发展后,经中研院院士田长霖介绍,与中共国家主席江泽民之子江绵恒认识,并与中共国营企业联和投资公司合作成立宏力科技公司,总资本额六十四亿美元,分别由台塑与联和投资集团出资,计划成立六座八吋晶圆厂;该公司董事长江绵恒,总经理为王文洋。
王文洋公开承认与江绵恒认识,这未必就表示王家父子乃是两岸密使。但秦慧珠相信,因为王文洋与陈水扁、江绵恒之间的交情,陈水扁开始利用王家向大陆示好,王家也开始向大陆方面推销陈水扁。
总统大选期间,在发生兴票案后,江绵恒曾致函王文洋,表示宋楚瑜声望下降,陈水扁当选希望增加,因此希望王永庆于选前前往北京,商议选后运作对策。
为了取信大众,秦慧珠公布了王文洋去年写给江绵恒的信函。内容指出,陈水扁已对大陆要求的三点承诺提出承诺书,并由一位密使信差将承诺书带往北京。承诺书中的三点承诺,包括了陈水扁当选后,任内不宣布台独;主动于就职半年后开放三通;修改经贸政策并开放高科技产业到大陆投资。
众所周知,近些年来,王永庆因为投资大陆,一直与大陆方面互动良好,后来更因为戒急用忍政策,而与前总统李登辉闹得不愉快。循着这样的思考脉络,秦慧珠认为,王永庆为了能解除戒急用忍政策的束缚,才开始转而支持民进党。
秦慧珠相信,陈水扁与中共方面作出的三点承诺,对阿扁而言,利大于弊,不但高科技企业会支持阿扁,而且在三通之后,两岸气氛和谐,有利于陈水扁竞选连任下届总统。据说,在北戴河会议前,由于王永庆方面作了很多努力,北京方面曾致电江绵恒,承诺暂时应允陈水扁要求,停止宣称武力犯台。
三点承诺若是属实,陈水扁目前已明确表示对任内不公开宣示台独,但对开放三通与高科技赴大陆投资方面,显然仍有不确定因素。为了确认三点承诺的后两项,秦慧珠公布了王文洋与大陆方面,今年七至八月间的往来信函,其中的重点主要是希望王永庆能亲往北京,并于江泽民访美期间安排时间会面。秦慧珠更进一步表示,江泽民9月7日到纽约,王永庆当天也以赴德州考察为由到了美国,其间确与江泽民会面,谈了一些两岸互动问题。
先指王文洋是密使,其后又将王永庆拖进了密使的行列,王永庆与王文洋这对父子档,这次显然已被秦慧珠一网打尽。秦慧珠再掀两岸密使热潮,引起各界广泛关注。她愈战愈勇,表示要持续公布资料,并拜会法务部长陈定南,要求仿效尹清枫命案,成立特调小组,调查密使案。
披露密使案,秦慧珠似乎颇有成就感。秦慧珠频频召开记者会的动作,除惊动了总统府,甚至让王永庆主动出面辟谣,公开表示,赴大陆是为了签署投资同意书,日前拜会陈总统,也是讨论在台投资事宜。
据说,密使事件曝光,经营之神王永庆在家生气了好几天,甚至还怪王文洋没有把事情处理好。此外,陈水扁也对此事感到相当困扰,并希望王家父子能设法将此事平息。王永庆作风向来冲劲十足,当然不会只待在家里生闷气。秦慧珠表示,在台塑集团急欲平息此事的情况下,最近来自各方的关说压力不断,都希望密使事件能大事化小,小事化无。但此时“头已洗了一半”的秦慧珠,显然不愿意息事宁人。面对秦慧珠欲将战线扩大态度,王永庆日前果然动怒了,公然在电视上骂秦慧珠“不三不四”。
王文洋表示,他与秦慧珠认识很久了(秦慧珠也承认与王文洋见过五次面),她所公布的文件是假的,秦慧珠被利用了。这也是王文洋与台塑集团对此事一贯的看法。王文洋指出,他是经由姐夫简明仁介绍,与江绵恒到日本各大半导体公司参观,才开始对江绵恒有进一步的了解。王文洋宣称,如今他们专心于企业,不涉入政治,至于是谁提供秦慧珠文件,大家心知肚明。
10月6日下午,秦慧珠看了《李敖电子报》后,打电话来,为她的处境诉苦,我劝她脱党告王永庆,我说王永庆过去不也告过立委吗?今天立委去告他,岂不也好?
9月30日《联合报》上登:“针对王永庆昨天对立委秦慧珠的批评,秦慧珠说,王永庆的发言已涉及公然侮辱与诽谤,她深感遗憾,体谅王永庆年事已高,不愿追究,但往后如有类似情形,她绝对会采取法律行动。秦慧珠说,不是有钱人就可以随便骂人,她公开相关资料,早已清楚会有多少压力,但陈总统一直不愿说明。她个人对王永庆相当敬重,但王老先生面对媒体的询问,不但不以事实直接回应,反而以粗俗的言语辱骂,她相当不能接受。”我在电话中告诉秦慧珠,我说王永庆“年事已高”不是不告他的理由,你要好好想一想,虎头蛇尾是不好的。
谁怕王永庆?李敖就不怕他,秦慧珠也应有百尺竿头的勇气,不会怕他。(2000/10/13)
2000年10月16日
青山见我楼杂记之一
三周来又忙又病,没有上山,昨晚“四人帮”上来了。今早独行山中一小时,病后走长路,有点累。坐在院中,阳光下边吃边看报(只买一份看,岛事即鸟事,不值得多过目),是亦良辰美景也。
《联合报》社论评经济部长林信义,有二段甚逗,足为笑谈:
一、林信义如果不是最后又多说几句话,全民应可相信,他的主张确实是出于良知及专业的抉择。但是,林信义后来又说,如果行政院最后决定“续建核四”,他也会放弃他的想法,全力执行“续建”的政策;这几句话却显得是狗尾续貂,不啻是将林信义的全篇报告推翻。
核四争议演变至今,已经是一个是非题;林信义必须提出“停件”或“续建”的答案,绝对不能作两可之论。如今,却一方面自称主张停建是出于良心及专业的判断;另一方面竟又称,如果未来行政院主张“续建”,他也会全力执行。然则,一位自称凭良心与专业而主张停建的经济部长,竟然在上级决定续建时,却可以丢掉其良知与专业,而屈从于政治权威的使役,竟然还说要“全力执行”。请问,这样的政务官,如何自圆其说?
二、回顾事态发展的过程,当官员们尚摸不清风向时,陈总统就公开宣示,停建核四是“良心与道德的问题”。如此一来,唐飞后来给林信义的自主空间,亦反衬出陈总统一开始却没有给唐飞类似的空间。唐飞至今未因陈总统已经指出方向而改变自己的立场,但不知原来主张续建却又改成主张停建的林信义,曾否受到陈总统的政治影响;或许,只有林信义的“良心”能回答这个问题。
又评环保署长林俊义:
我们不是在讨论主张核四停续的对错问题,而是十分重视相关官员在巨大的政治及社会压力下的表现,希望全民能藉此认知什么叫做政务官。例如,我们的环保署长林俊义,原是反核英雄,入阁后却又说“当年反核是反威权”;及至陈总统亦公开废核四,署长竟又如鱼得水地恢复其反核英雄的丰采。民众或许不必计较这类官员的观点究竟是对是错,但必须认真考虑这类官员的政务官气质是否有重大瑕疵。一个没有一贯人格表现的官员,畏上媚下,难道能说具备政务官的基本气质?
林信义与林俊义之无耻,也古今罕见,阿扁用的是这种人,台湾人不知赶走这种无耻之徒,也反证了阿扁与台湾人的无识与混蛋。这种政务官,在文明国家早被赶下台去了(至于联合报大谈“一贯人格”也颇令人发噱,蒋介石走狗王惕吾“一贯人格”是走狗之格也。但今其党羽能稍持正直,亦一进步)。
山上警卫室又拿出一堆信,这次选举,我这山居地址曝光,前后收信盈数尺,不及备看,至今看不完,也懒得看完。警卫特别指出“高雄姜老太太”亲自上山来留下的字条,上写求“李敖大师”回电,“我有要紧拜托!”只好回她一电,满口鲁腔一片疑情,我请她托冯沪祥去办。耶教圣经说“申冤在我,我必报应”,只可惜申冤在我者众,我必报应者寡。我有更重要的事去做,只能泽及众生,但不能泽及众生的个案。
又是10月了,我在电视台做带状节目,转眼已经五年。上周电告周荃,我说我在台视节目果然不出我所料,他们新董事长等改选完成进门之日,即是李敖出门之时,我不想使杰米罗公司为难,不想使好朋友程执中为难,所以节目停了算了。跟你们真相公司的节目,我也因病就此收摊,连续做了五年了,我该走了,专心去做我自己的写作大业了。
我请林莲开为我刻了一方“青山见我楼”五字阴文闲章,他刻的不错。一上山,一进山居,一登“青山见我楼”,就有“久在樊笼里,复得返自然”之感。六十五岁了,该朝“写作基本面”退休了。台湾小岛是“久居”之地,但岛上鸟事实非牧野鹰扬者“久据”之所,除资生资笑外,其实心力,多属枉拋。我早见及此,但尘网羁人,完全脱身,亦大不易,今幸得以退休之年,自尘网大泄抽出,淋漓之快,青山知之矣。(2000年10月8日)(2000/10/16)
2000年10月17日
关于王永庆父子密使的另一批秘件
在我公布“关于王永庆父子密使的秘件”一文以后,我又获得一批秘件,其中包括王永庆这一边的致对岸信件,为了保存史料,我继续公布如下。王永庆这边的信件,用的是“宏仁企业集团”信纸,信纸左上角印的是:
宏仁企业集团
GRACE T.H.W. GROUP
中国广州市云埔工业区一路2号
电话:86-20-82248288 传真:86-20-82241225
台北市敦化北路309号2楼之3
电话:866-2-27191341 传真:866-2-27184837
第一封
日期:1998年2月17日
发文者:宏仁集团 董事长 王文洋
收文者:上海联和投资公司 江绵恒
收文者传真:86-21-64746761
主旨:请安排王文洋董事长于上海之召商行程
本公司董事长,将于本月23日前往上海,敬请安排当地之召商行程。另有关宏联电子与宏和电子之合约,请于近日传真给我司,我司需呈请王永庆董事长先过目订改。方能定制合约内容。
敬此
宏仁企业集团
董事长 王文洋
第二封
日期:1998年5月9日
发文者:宏仁集团 董事长 王文洋
收文者:上海联和投资公司 江绵恒
收文者传真:86-21-64746761
主旨:行程安排确认
江董事长钧鉴:
江董事长所安排行程已收到,目前已证极力安排航班,希望能按江董事长所安排之26日至29日之间。届时一等所有行程订妥,我会请刘先生直接致电转告。
此次我与家父,因不想引发台湾方面颇多言语,故我会与家父分开进大陆,而我的时间已定好为29日。故有关家父一切在北京与中国各地安全等,请特别安排安全随沪,以及做好保密策施!
谨此致谢
敬此
宏仁企业集团
董事长 王文洋
第三封
日期:1999年1月13日
发文者:宏仁集团 董事长 王文洋
收文者:上海联和投资公司 江绵恒
收文者传真:86-21-64746761
江董事长:
去年董事长曾提,有关联合政党力量一事,今可能有此机会,也是时机可以实施这一项计划。
家父对民进党陈水扁先生一直非常欣赏,今因其市长败选之故,也鼓励他出来竞选明年台湾总统一职。故如此对于我们日后合作,会有更深的帮助。
2000年台湾大选之后,相关政局或许会有转变,对两岸投资前景而言,势必可能再造成影响。家父想联合一些候选人,以交换条件方式,来改变有可能发生的变数。但是这些想法仍需江董事长居中与主席取得相同理念与支持。故今请人带信一封,更希望能邀江董事长于2月6日至7日前往香港深谈。
谨此
宏仁企业集团
董事长 王文洋
第四封
日期:1999年6月14日
发文者:宏仁集团 董事长 王文洋
收文者:上海联和投资公司 江绵恒
收文者传真:86-21-64746761
江董事长钧鉴:
来函提到陈一事,除家父给于主席信函外,更在此作相关解读。
家父曾于近日与陈密谈,而相关密谈内容,乃关于其竞选台湾总统一事。我们的想法,以及跟陈沟通后所作的交换条件,是由家父出面支持他竞选,使他有机会可以当选,而条件只有三点,一、解开戒急用忍政策。二、开放三通。三、开放高科技与相关法制规定产业前往大陆投资。
对于我们所提出的条件,陈当日也诚恳表示,三通与经贸自由的看法,他完全支持家父的建议,也承诺如果支持他竞选总统,其当选之后,可以于半年内做出以上此三点要求。
贵我公司一至目标希望先促使经济先统一,让大陆与台湾成为一个自由贸易与自由投资的共同体,如此不只能促进大陆的经贸发展,也能维持台湾在国际贸易市场上的竞争能力。
我们目前正在运作的两个案子,八吋晶圆厂投资以及石化业投资,皆属台湾管制前往大陆设厂项目。如能藉此次总统大选,支持一位候选人,让国民党无法执政,那么在利益与权利交换下,对我们日后的投资发展,只会有更深的帮助。
两岸的投资与经济发展,不能再用政治因素,以及台湾独不独立此种言语解读。大陆有能力可以用武力解放台湾,但是,两岸的百姓都渴望得到永久的和平。而如果,只是认同一个人甚至一个党,而能在彼此意见交换下,各自表达立场而覆不侵犯,这样的建议,不只是能促进大陆经济的快速发展,又能稳定台湾企业未来在世界上的竞争能力。双赢之下又如何不可?
国民党此次的选举,一定会因为宋楚瑜而大受影响,故我们方才提议可作此一尝试与改变,或许台湾与大陆,接因此次大选都有所改变。谨此
宏仁企业集团
董事长 王文洋
(待续)(2000/10/17)
2000年10月18日
关于王永庆父子密使的另一批秘件(续完)
第六封
日期:1999年9月30日
发文者:宏仁集团 董事长 王文洋
收文者:上海联和投资公司 江绵恒
收文者传真:86-21-64746761
江董事长钧鉴:
对董事长于9月27日转述主席之三点,家父已代为转达,今更请陈再次提出具体承诺书函一份,转由刘先生带往北京。
而其承诺书中已明白表示三点重点:
一、任期内绝不宣布独立。
二、主动于就职半年后开放三通以表善意。
三、修改两岸经贸投资政策。开放高科技与相关禁止之产业前往大陆投资。
以上三点,以表示诚意与善意,更可解除主席之其它疑虑,故请江董事长能再三思索,并为我们日后合作之产业发与主席商榷。
谨此
宏仁企业集团
董事长 王文洋
第七封
日期:2000年1月11日
函致 王文洋博士
宋之声望滑落,陈之当选希望相对提高,家父诚挚希望能邀请令尊翁于选举前,前往北京商议大选后之运作对策。而如有可能,本月更国务院相关人士将有一出国访问之机会,更可先与令尊翁在日本或东南亚会面。敬请王兄能于安排。
对于贵我双方关于高科技产业之合作投资计划,中央对于投资借款方面也以34亿美金作为基本承诺。相关合约近日可传真给 贵方,然中国银行借款之正式合约,需待世伯前来北京之时,双方进一步对陈水扁相关事宜进行讨论过后再一起签订。
上海联和投资公司
江绵恒
第八封
日期:2000年2月11日
发文者:宏仁集团 董事长 王文洋
收文者:上海联和投资公司 江绵恒
收文者传真:86-21-64746761
江董事长钧鉴:
日前董事长正与陈做最后协议,大选前,家父势必前往北京,并将陈的承诺带给江主席,故请将以上转达。
谨此
宏仁企业集团
董事长 王文洋
第九封
日期:2000年7月6日
函致 宏仁集团 王文洋博士
贵司来函通知,可能有文件外传一事,本公司董事长已开始勒令调查,并已通知上海市人民政府相关海外部门,查究国外媒体流通之文件来源。
今董事长更呈请王董事长,日后所有往来文件,能否能改用电子邮件接收,而非紧急必要方以传真取代。如无问题,请通知贵司之邮件帐号。谨此
上海联和投资公司
江绵恒
第十封
日期:2000年9月31日
发文者:宏仁企业集团 王文洋
收文者:上海联和投资公司
家父今天已召开记者会,而媒体对于那位亲民党立委的报导也越来越小,故兄可放心,不管对方同不同意协调,明后天以后的新闻应该会就此停止,因为明天政府便会公布停建核四案,而且估计会因此引起更多的议题与纷争。
故再此去信请兄静待近日消息。
宏仁企业集团
王文洋
根据我上面的编号,一共有十封信,对照起我上次公布的三十封信来,有心人可以得到会心的一笑。
(2000/10/18)
2000年10月19日
秦慧珠解读王永庆父子密使案
关于王永庆父子密使的秘件,19日报上登出所谓“王文洋办公案窃案”,略谓台塑少东王文洋在台塑大楼有一数十坪的个人办公室。自今年10月初开始,王文洋办公室接连发生数起窃盗案,损失不小,除贵重物品遭窃外,该办公室内的台塑机密文件亦同时失窃,引起台塑高层与警方格外重视。由于失窃物品事关商业机密,警方侦办时格外慎重,一度怀疑是内贼偷取公司机密文件贩售图利,甚至怀疑有内贼与其它企业挂钩,企图打击台塑集团。警方从监视器发现可疑窃嫌,掌握确切证据后,昨(18)日检察官指挥刑事局与松山分局东社派出所员警循线逮捕前南亚公司总经理特助简泽民,至今日凌晨,简某仍在东社派出所接受侦讯。简泽民约五十岁,曾任南亚公司总经理特助,但已离职一段时间。由于简某的身份极为特殊,警方认为简泽民的行窃动机并不单纯。加上日前立委秦慧珠举证历历,指称王文洋在两岸扮演密使,当时立法院内即流传立委拿到的资料可能是从台塑内部流出的,其中是否另涉台塑内部的恩怨,都使这件窃盗案件显得格外复杂。秦慧珠昨获悉此事后,强调自己不认识简泽民,并表示当初她揭发此事之后,王文洋曾对外说她握有的资料是假的,怎么现在又传出台塑资料被窃的事呢?
这是个耐人寻味的变化。引发了一个有趣的常识和逻辑问题,就是如果被偷事属实,则文件都是真的;但王永庆父子前几天说文件是伪的,则被偷事即无所附丽,因为王文洋不会自己造伪文件给人来偷也。
还是为了保存史料,我把秦慧珠给我的一些新闻稿完整保存在下面:
“揭开陈水扁、江泽民之间密使的面纱”
【秦慧珠9月26日记者会新闻稿】
两案间是否有密使,长期来已引起国人持续的关注,然而根据秦慧珠的了解与查证,陈水扁总统和江泽民之间确实有密使,而其中之一位密使即是至今仍活跃于两岸之间的台塑集团少东,宏仁集团董事长王文洋。
秦慧珠今天上午的记者会公布了多份机密文件,内容主要是从1996年起,王文洋透过前加州大学柏克莱分校校长田长霖的介绍,与江泽民的儿子江绵恒认识,并与上海联和投资公司投资合作成立宏力公司,此项合作计划遭立委洪秀柱公开秘密资料之后,王文洋对大陆指责双方沟通说明、以及今年总统大选前后,王家代表陈水扁向大陆推销陈……等等两人往来之相关信函。而此项违反国内戒急用忍的案子,今年7月起已被人检举至调查局,但因事涉陈水扁总统及台塑集团等高层人士,相关文件资料至今仍在台北市调处不被调查处理。
秦慧珠表示,中国大陆一开始并不接受陈水扁,但经过王家长久来大力推荐、化解、沟通,甚至要求陈水扁提出三项具体承诺后,中国大陆才接受陈总统。而在五二0陈水扁总统就职演说后不到两小时之内,中共立即做出回应,可见陈总统除有十分通畅的管道与中共沟通,大陆方面事前也知道陈总统这份演说内容,只是陈水扁当选后至今仍未实现先前给大陆的三项承诺,让大陆对其颇有微词。
为印证以上所述为事实,秦慧珠主动向媒体公开大陆与王文洋多份第一手机密文件信函,包括:
(一)1996年8月18日,江绵恒以上海联和投资公司名义,感谢田长霖引介认识王文洋,及安排王文洋赴大陆行程。
(二)1996年9月21日,江绵恒给王文洋及田长霖书信,内容为代表上海市政府欢迎两人率领高科技人才到大陆参加研讨活动。
(三)今年3月27日,总统大选后,江绵恒请王文洋与陈水扁进一步协议,以提供进一步之接触与计划。
(四)今年4月12日,江绵恒对于王文洋提及有关陈水扁上任后,希望大陆能首先对陈释放善意,因陈水扁为民进党分子,且曾为台独主义者,大陆希望陈水扁在就职后能先得到竞选时对大陆所做的三点承诺。
(五)今年7月5日,大陆上海市副秘书长黄奇帆给在美国的中国硅谷科技中心负责人朱建豪书信,对于有国民党立委公开资料,明白表示上海市政府参与宏力微电子运作感到不满,要求注意资料流失,且日后将采秘密运作模式……。
(六)今年7月6日,江绵恒致函给王文洋,有关文件外传一事,双方日后将改电子邮件接收……。
综上所述,秦慧珠强烈质疑,调查局接获此案已逾两个月,为何一直拖延不肯侦办?经济部长期的戒急用忍政策,为何只敢拍苍蝇,不敢打老虎?陈水扁选前到底向对岸传达了哪些讯息?作了哪三项承诺?上述单位应给社会一个合理的回应与交代。
(待续)(2000/10/19)
2000年10月20日
秦慧珠解读王永庆父子密使案(一续)
“揭开陈水扁、江泽民之间密使的面纱”之二
【秦慧珠9月27日记者会新闻稿】
昨(26)日记者会中秦慧珠提出王文洋担任陈水扁及两岸间密使后,今(27)日上午秦慧珠再次公布另一批机密文件,文件透露出除王文洋外,王文洋的父亲王永庆亦长期担任陈水扁与大陆之间的“超级大密使”,且经由王永庆一年来的居中牵线,在总统大选前,陈水扁还对中共签署三项具体承诺。
针对昨日总统府代秘书长陈哲男及出面否认密使问题,记者会上秦慧珠首先表示,陈哲男在总统大选期间任职于台南市政府,根本不是陈水扁竞选阵营之核心幕僚,故其响应不具代表性,下次如果要代表陈总统出面响应,应由马永成出面说明。
另外宏仁集团发言人庄启宗指称,王文洋从不涉及政治,秦慧珠认为陈、庄两人事前应先向当事人做求证后再发言,因此案在监察院已有案底,加上先前秦慧珠向调查局询问二个月前有无此检举案时,调查局原本矢口否认,待召开记者会后才赶紧在昨天下午向秦慧珠坦承确有此事,调查局竟没有提供与陈总统切身有关的黑资料,不知调查局是否故意遗漏,致使陈总统至今仍不察自己已成为情治单位之情搜对象,个中蹊跷更启人疑窦。
记者会上秦慧珠再公布多份机密文件,并表示台塑集团董事长王永庆从邓小平时代即与大陆有良好互动,碍于当时台湾法令及政策,无法实现多项在大陆的投资计划,因而对李登辉不满。而八十四年11月王文洋因吕安妮事件,与王永庆关系决裂,但之后父子关系又逐渐改善,王永庆仍私下帮助王文洋,两人并与大陆建立良好关系。大陆因希望藉由王永庆在台湾的商政管道以影响台湾政局包括总统大选,故在近一年的互动中,由王永庆数度代表陈水扁与江泽民见面,向大陆进行沟通、说服与推荐。
秦慧珠进一步指出,今年2月份王永庆赴大陆,以及7、8月北戴河会议后,大陆对台湾问题没做任何发言动作,甚至在9月7日,王永庆先赴美,再从东京转赴大陆,与江泽民见面,其中皆是为帮陈水扁作传话密使,为印证以上所述为事实,秦慧珠今天所公布之机密信函包括:
(一)1999年9月30日,王文洋寄给江绵恒,信中明白表示陈水扁所提三项具体承诺为:1、任期内决不宣布独立 2、主动于就职半年后开放三通以表善意 3、修改两岸经贸投资政策,开放高科技与相关禁止之产业前往大陆投资……。此部分书面资料并经由刘先生转交大陆高层。
(二)2000年1月11日,江绵恒给王文洋信函,表示宋楚瑜声望下滑,陈水扁当选希望相对提高,请王文洋安排王永庆于选举前与江泽民商议大选后之运作对策。
(三)2000年2月11日,王文洋给江绵恒信函,信中表示大选前,王永庆势必前往北京,并将陈水扁承诺带给江泽民。
(四)2000年7月27日,江绵恒给王文洋信函,表示大陆对于王家投资高科技之请求已一一配合及支持,但对于王永庆与王文洋在台湾选前所提出之陈水扁承诺,只见其对外宣称任期内不宣布独立,其它皆未具体表现。北京当局电覆江绵恒,可暂时应陈水扁要求,停止武力犯台之宣称,然需请王文洋尽速与陈水扁作进一步之沟通,以免影响双方友善协议。
(五)2000年8月9日,江绵恒给王文洋信函,北京希望王永庆能于江泽民访美期间,先安排时间会面……。
(六)2000年8月27日,江绵恒给王文洋信函,有关陈水扁承诺于就职后所要回应相关两岸事宜,需请王永庆董事长亲自前往北京,与江泽民作深入讨论与沟通,敬请尽快安排会面商议时间与地点。
针对以上所述,秦慧珠提出疑问,第一要问陈水扁,派王永庆去与中共高层见面作什么?带了什么讯息与承诺?带回什么讯息与承诺?此次李光耀来台所带之两岸间的讯息及承诺,与王永庆的有何不同?第二要问王永庆,去大陆与大陆高层见面,帮陈水扁带去什么讯息与承诺?带回什么讯息与承诺?请两人说清楚讲明白。
“揭开陈水扁、江泽民之间密使的面纱”之三
【秦慧珠9月28日记者会新闻稿】
针对昨日王文洋先生召开记者会,指称秦慧珠所提出台塑集团王永庆、王文洋父子担任陈水扁与两岸间密使之相关文件是假的,秦慧珠今(28)日再度召开记者会,除对其指称一一反驳外,并公布另一波机密文件,秦慧珠同时呼吁政府检调及相关单位,应立即组成独立公正之调查委员,专案调查此案。
有关王文洋昨日于记者会上所述,“秦慧珠可能是被人利用”,秦慧珠首先回应其个人与王家无私人恩怨,此次纯粹为国家大是大非考量,她表示,民主时代不应再有秘密政治,任何政治人物都应接受民意的监督,特别是陈总统,不应说一套作一套;而她所公布的信件全部是真的,如果王文洋先生认为信件是假的,欢迎他向法院提出告诉。
(待续)(2000/10/20)
2000年10月23日
秦慧珠解读王永庆父子密使案(二续)
秦慧珠表示,为了保护资料来源,发给记者的资料是重新打字过的,王文洋先生所拿到的资料,即是这份重新打字的二手资料,因此才会有所疑惑,针对王文洋的质疑,秦慧珠一一加以驳斥:
(一)上海联和投资公司的地址,以前在“宛平路100号”,今年八月以后搬至“高邮路19号”,“高邮路100号”系重新打字后的错误。而该地址与电话经秦慧珠昨日再度查证,确实无误。
(二)信件中将联“和”投资写成联“合”投资,亦为打字错误。
(三)“上海发的函件中竟均为繁体字”→所有发给媒体的文件均是重新打字的,当然是繁体字。
(四)(五)“信函格式不同”→此类书信为将江绵恒与王文洋之间的热线联系,当然跟联和集团与宏仁集团其它公文的格式不同。
(六)江绵恒、王文洋之间除了英文书信,当然有中文书信往来。
(七)秦慧珠所公布之信件原件中,王文洋部分手写式签名、打字姓名皆有,江绵恒部分则是打字姓名、手写签名、公司章、个人私章皆有。王文洋先生若对此部分有疑义,可将其签名送调查局鉴定。
此外,秦慧珠再次公布另一批机密文件,并以原件方式直接给媒体,文件透露出王永庆与王文洋父子关系不如外界想象那么坏,王家父子长期来皆与大陆高层有政商之间的往来,并在总统大选前后,向中共高层推销陈水扁,并不断居间沟通协调。信函文件包括:
(1)1998年2月17日,王文洋寄给江绵恒,主旨为请安排王文洋董事长赴上海之召商行程。另有关宏联电子与宏和电子的合约,要求先传真,等王永庆过目订改后,方能定制合约内容。
(2)1998年5月9日,王文洋寄给江绵恒信函,内容为因不想引发台湾方面颇多言语,故王文洋会与王永庆分开时间赴大陆,并请安排安全随扈,作好保密措施。
(3)1999年1月13日,王文洋寄给江绵恒信函,内容为去年江曾提及,有关联合政党力量一事,今可能有机会及时机可实现此计划,家父(王永庆)对民进党陈水扁先生一直非常欣赏,因其市长败选之故,也鼓励其出来竞选明年台湾总统一职。故如此对于我们日后合作,会有更深帮助。2000年台湾大选后,相关政局或许会有转变,对两岸前景势必再造成影响,王永庆想联合一些候选人,以交换条件方式,来改变可能发生之变数。但这些想法仍需江绵恒居中与江泽民取得相同理念及支持……。
(4)1999年6月12日,江绵恒寄给王文洋信函,内容为王文洋提及支持陈水扁乙事,因陈一直存有台独理念,又是民进党推动台独重要人选,江泽民较不能接受,除非令尊翁能说服陈改变其主张,并且承诺并以表善意,大陆才能支持。
(5)1999年6月14日,王文洋寄给江绵恒信函,内容表示王永庆曾于近日与陈密谈,……对于我们所提出的条件(开放戒急用忍政策、开放三通、开放高科技与相关法制规定产业前往大陆投资),陈水扁完全支持王永庆的建议,也承诺若其当选后,可于半年内作出以上三点要求……,国民党此次的选举,一定会因宋楚瑜而大受影响,故大陆才提议可作此一尝试与改变,或许台湾与大陆,皆因此次大选都有所改变。
(6)1999年8月16日,江绵恒寄给王文洋信函,内容为对于王董事长所提,台湾大选后,台湾方面会产生的政治因素阻扰,故王永庆提出支持陈水扁之看法,此点兹事体大,希望王董事长于下月来沪时,能提出陈之更多与更进一步说明以及具体方案,如此江董事长方能与北京方面再议协商,再给于贵方一个完整与满意答复。
秦慧珠进一步指出,依照西方民主国家标准,类似此案一旦爆发,相关单位便成立小组专案调查,反观国内相关单位因涉案人士敏感,坐视出卖国家利益的违法情事不予调查,实让国人深感痛心。秦慧珠呼吁相关单位应共同成立一独立公正之调查委员会,专案调查此案是否有违反国家安全、涉及逃漏税、非法资金外移……,经济部更应立即着手调查台塑集团是否已违反相关戒急用忍政策,不要只敢查小商人,不敢查大财团,真正给国人一个公平合理的交代。
总统大选,陈水扁总统接受中共金援一亿四千万新台币!
王永庆父子媒介,中共积极介入总统大选,
陈水扁向中共输诚,签下三点承诺书,
中共金援五百万美金给陈水扁,代号“A档案”!
但江绵恒、王文洋各自暗杠二十五万美金,
陈水扁实际只拿到一亿四千万新台币!
(新闻稿)9月26日、27日,立法委员秦慧珠连续两天召开记者会,揭露台塑集团董事长王永庆、王文洋父子长期担任陈水扁总统与江泽民先生之间的密使,大搞秘密政治,陈水扁总统并向“江泽民主席”输诚,于去年九月底签下具体承诺书,明白表示如果他当选后,一定做到以下三点:一、任期内决不宣布独立;二、主动于就职半年后开放三通以表善意;三、修改两岸经贸投资政策,开放高科技与相关禁止之产业前往大陆投资。而中共则给予陈水扁总统“某些帮助”。26日记者会当天,王文洋人在大陆,立刻受到来自北京当局领导人江泽民先生以及陈水扁总统的双重压力,乃于第二天赶回台湾召开记者会否认一切,并扬言要控告秦慧珠,台塑集团董事长王永庆先生更以完全失态、失格的方式辱骂秦慧珠,然而王氏父子万万没有想到,由于他们的欺人太甚,自以为可以瞒过天下人,反而激起许多人看不下去,提供更多资料给秦慧珠,使得秦慧珠了解更多的内幕,甚至惊骇地发现,连唐飞的下台,都与王永庆父子有关,他们利用此次事件要胁陈总统,并与陈总统联手逼退“与我们政策不合的相关人”,目的是要废核四、保林信义,图利台塑麦寮电厂;除此之外,王家更借着帮助陈总统在纷乱的政局中取回完全主导权,以此换取陈总统承诺支持台塑的“所有计画”,包括赴大陆投资石化业与高科技产业!
(待续)(2000/10/23)
2000年10月24日
秦慧珠解读王永庆父子密使案(三续)
如此骇人听闻的内幕却是绝对的事实,秦慧珠掌握了极机密文件,在此向大家公布所有的资料与内幕,秦慧珠并以负责任的态度表示,她愿意放弃言论免责权,对她所说的话、公布的资料,负完全的法律责任。
王家父子“危机总动员”,并以“密使事件”要胁陈总统
9月26日:秦慧珠召开记者会以后,王家立刻展开“危机总动员”,其情形如下:
9月27日:王文洋致函给江绵恒,要求其出具印鉴证明。
(注:9月27日王文洋于记者会中宣称,他可以拿到江绵恒的印鉴证明。)
9月28日:王文洋致函江绵恒,表示将更改电子邮件密码,其中公司往来电子邮件书信附加档案锁码,自28日起第一层密码更换为0513,第二层江绵恒的密码不变。另王文洋与江绵恒两人专用之电子邮件信箱,第一层与第二层密码皆更改,号码由王文洋另行告知江绵恒。
(注:王文洋召开会时表示,秦慧珠所公布之书信格式与宏仁集团之书信格式不同;秦慧珠当时即说明,宏仁集团与联和投资公司有两个不同的通讯管道,一个是公司往来,一个是江、王两人的专属管道,此封信已可充分证明秦慧珠所言属实。)
9月29日:王文洋致函江绵恒表示:
1.“只要我一口咬定是伪造,大家无法查证‘联和’的印章真伪”;并再次强调以后往来都以电子邮件处理,附加档案密码改为354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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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永庆第二天将赴总统府跟陈水扁协商,并请江绵恒通知福建于第二天公开海沧案消息,以此当条件与陈水扁摊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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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永庆请江绵恒转告江泽民,此事王氏父子会尽快处理,不会给“主席”带来任何麻烦。
(注:1. 9月28日台湾媒体报导,厦门市放出消息表示,海沧案将败部复活、重起炉灶。2. 9月28日下午王永庆密赴总统府,陈总统将原订行程取消与王永庆密谈。3. 9月29日王永庆召开记者会表示:(1)此次他到大陆时,已经与厦门当地签订海沧投资意向书;(2)他往来两岸之间,有时基于人情压力,受托传话这是很正常的事,他不是密使,他如果要做可以公开做。(3)骂秦慧珠“不三不四”是个三流立委。)
9月30日:王文洋致函江绵恒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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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请出多人向秦慧珠“沟通”,而媒体亦不敢乱写对王家不利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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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事公开不见得不好,可藉此跟台湾政府及陈水扁摊牌,“民进党为盖核四的问题一直找不到解决的方案,经济部也怕异议而久久不敢决议,家父今天已以台塑麦寮电厂与陈交换,并答应出面力挺民进党废建核四,帮经济部与民进党解套,也帮其逼退与我们政策不合的相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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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江绵恒“从此不要在公开信函使用该两枚印鉴,并请注销登记,也请先准备好公证文件,以备不时之需。”
(注:1. 王文洋先后请了六个人来找秦慧珠,向秦频频施压。2. 王永庆一反常态,主动数度召开记者会,表态支持废核四,支持经济部长林信义,表示废核四后麦寮电厂可提供政府用电,核能发电比较贵,不符合经济效益。3. 行政院长唐飞突遭民进党各路人马围剿、逼退,包括民进党立法委员、立院党团、民进党中央党部、行政院内部、总统府内部等,均在短短两三天内密集发动攻势,而陈总统亦悍然不顾舆论民意,“批准唐飞辞职”。)
10月1日:王文洋致函江绵恒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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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对于“那位亲民党立委”的报导愈来愈小,明后天新闻就会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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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天政府便会公布停建核四案。”
(注:1. 由于王家利用媒体公关优势与广告利益作后盾,媒体确实“不敢乱写对王家不利之新闻”。2. 陈总统已与王家谈妥废核四之后续步骤,而唐飞仍未察觉,依旧在立法院答询中坚持主张续建核四,果然到了10月3日晚间,在与陈总统的例行会面中,即被陈总统给“废”了。3. 此信在原件中写做“9月31日”,应为打字错误。)
10月2日:王文洋致函江绵恒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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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慧珠公开之信件均已销毁,因此“他们即使拥有所有文件,也无法以此证实那些文件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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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事件对江、王两方可说是“因祸得福”,因(1)它使台湾正视江王长久合作之事实,(2)王永庆公开说过,“如果由他当两岸桥梁,他可以公开处理”,此句话已经告诉所有人并使他们认同这层关系。(3)王永庆已经协助陈水扁,使其在争乱中取回完全主导权,而陈也承诺完全支持王家的所有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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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信请“刘先生”亲自转交,王文洋也将于10月2日暂时离开台湾。
(注:1. 王文洋已于10月2日搭乘国泰CX407班机离台。2. 对照王家及陈总统后续动作,完全与此信中所言吻合。)
(待续)(2000/10/24)
2000年10月25日
秦慧珠解读王永庆父子密使案(续完)
由以上资料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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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慧珠所公布的文件全部是真实的,但此部分已全部被王文洋从档案中销毁,以湮灭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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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文洋请江绵恒注销并不在使用秦慧珠所公开文件中的两枚印鉴,并另外备妥印鉴证明,“以备不时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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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绵恒与王文洋往来书信确实分成公司及个人两种方式,公司管道谈公事,个人管道则谈些“不足为外人道之事”。而此两部分之电子信箱密码,均在秦慧珠公布后予以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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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永庆父子利用此次事件向陈水扁总统摊牌,谋取自己在经济上巨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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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永庆利用各种力量帮助陈水扁逼退唐飞,以达到挺民进党及林信义,废核四、图利麦寮电厂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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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家向江泽民、江绵恒父子再三道歉,并声称此次事件是“因祸得福”,对江王两家未来的合作反而是大利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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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家不断找人向秦慧珠“沟通”、“协调”,施加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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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家利用巨大的政商影响力,让媒体不敢报导“对其不利之消息”。
陈水扁为何要受王家要胁?是否有把柄抓在王家手中?
陈水扁总统在秦慧珠委员公开“王永庆父子密使事件”中始终未发一言,任凭秦慧珠公开向他提出“三个问题”或大声质疑,均不致一辞,仅由总统府代秘书长陈哲男以一句“绝无此事”低调回应,以陈总统喜欢骂人的个性,连对马英九都常常不假辞色,更何况是秦慧珠?而王氏父子竟然可以在此事件中“因祸得福”,甚至进而“跟陈摊牌”,难道陈总统有什么把柄抓在王氏父子手中吗?
确实,陈总统在去年11月间,经过王永庆父子的媒介,接受了中共五百万美金的金援,而令人称奇的是,王文洋、江绵恒竟从中各自暗杠了二十五万美金,因此陈总统实际接到的金援数字是四百五十万美金,约新台币一亿四千万。此部分经费在今年1月以前,分批由台塑及宏仁下游厂商,以贷款方式转进福尔摩沙基金会。此计划有个代号,叫做“A档案”。
神秘而骇人听闻的“A档案”
1999年9月底,陈水扁向江泽民提出三点承诺书之后,中共国家主席江泽民即于10月2日请其子江绵恒致函王文洋,表示接受陈之“三点初步善意承诺”,并表示“故为表诚意,中央对陈之竞选,也将提出金援,初步决议金额为四千万,近日我会通知澳门与美国中共直属事业机构,分批将资金转进台湾”。
11月1日,江绵恒致函王文洋表示:
“有关中央承诺提供四千万金援,希望陈能于美国与澳门两地,寻找人头在两地多家CASINO中开立瑞士银行户头,再与欧洲以及其它地区另外开立多个人头帐户,而且最好都能以第三个人身分或企业以基金会名义开户,并且希望此笔金额能分散汇转,最后再以其它人名义购买基金或企业捐款方式转进。如此才能避免对陈与中央造成不必要伤害。此点请小心处理,并能于近日通知两地之帐户,以便于本月底前将此笔金额转出。”
然而这笔钱在王文洋的建议下,改成了五百万美金,11月5日,江绵恒致函王文洋表示同意此金额,并同意“再转进CASINO的瑞士户头后,转往宏仁集团属下之任一帐户”。而江绵恒表示中央要求陈水扁在接到此笔金援后,必须由王永庆或王文洋确认保证,“而且确认书上金额,必须明白写清楚为500万美金,不得短少,此点不能出任何问题。”
而江、王双方也约定以后往来书信中以“A档案”代表此笔金援案件,而未来双方在谈及此“A档案”时,江绵恒的书信中仅会放上将的印章图鉴,不会再有公司章及签名,“否则即是冒名”。
11月10日,江绵恒致函王文洋表示:“相关‘A档案’资金部分,已经转出。兄可于近日查证瑞士银行户头仅可。”
而王文洋为了讨好江绵恒,还提到可在五百万美金的金援中,拿出廿五万美金给江绵恒,江绵恒亦于11月12日回函表示:“而有关‘A档案’中,兄所提及之二十五万美金,兄可私下转进本人瑞士银行户头即可。此点在此确认。”
11月16日,王文洋致函江绵恒,提到付款时间及方式,“有关‘A档案’中的二十五万美金,今已通知本人之相关户头转汇进兄于新加坡之户头。请查证是否已经收到,并予确认。
而相关资金也已计划安排由台塑或宏仁往来之下游厂商,以贷款方式分批一月之前转进福尔摩沙基金会。金额扣除五十万美金与手续费,约剩一亿四千万元左右台币不等。”
由王文洋的回函可知,中共中央给了陈水扁五百万美金的金援,但被江绵恒、王文洋两人私下瓜分了五十万美金,陈水扁实际到手的只有四百五十万美金,约新台币一亿四千万左右!
江绵恒在11月25日致函王文洋,表示已查证银行户头,二十五万美金已收讫无误;而江泽民要求“收款确认函”,请王文洋于11月底前拿到。第二天,王文洋回函江绵恒,表示:“兄来函中提及‘A档案’』确认文件,可于月底前交付刘先生带回家父之信函与陈之信函,前往北京中南海呈转江主席。今敬请放心。”而江绵恒亦于12月2日回函王文洋表示:“有关‘A档案’之证明文件,今已从刘先生手中收到正本,此案多劳兄之费心,本人对兄之支持非常感谢。”
至此,“A档案”终告完成,陈水扁接受了中共金援的一亿四千万,成了接受中共巨额好处的“台湾总统”!
秦慧珠委员表示,她在揭发陈总统透过王永庆父子媒介,向中共输诚时,即公开宣示“放弃言论免责权”,并于9月29日亲赴法务部将手中所握有的资料交给法务部长陈定南,并请陈定南部长成立特别调查小组,深入调查此事件。在公开更多秘密资料之后,秦慧珠重申,她愿意放弃言论免责权,对所说的话负完全的责任,并再次呼吁法务部成立“特别调查小组”,深入调查此案。
(2000/10/25)
2000年10月26日
诉愿书补件——答复新官僚邱义仁
函:2000年10月27日
受文者:行政院秘书长邱义仁君
主旨:答复你10月11日给我的违反“公文程式条例”的所谓“函”,并要你对我也补正一下。
说明:10月13日,我收到你用“行政院 缄”的信封双挂号寄给“李敖君”的“行政院秘书长函”,全文是《官场现形记》的好资料,比照你们过去追随我反国民党办党外刊物的习惯,我先留存全件如下:
行政院秘书长:函
机关地址:台北市100忠孝东路一段一号
传 真:(02)23413454
受文者:李敖君
速别:
密等及解密条件:
发文日期:中华民国捌拾玖年拾月拾壹日发文
发文字号:台八十九诉29601
附件:
主旨:台端因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事件向本院提起诉愿一案,请依诉愿法有关规定于文到之次日起二十日内补正出生年月日资料送本院。
说明:诉愿法第56条第1项规定:诉愿应具诉愿书,载明诉愿人之出生年月日、住、居所及身分证明文件字号暨诉愿之事实及理由,由诉愿人签名或盖章。第62条规定:受理诉愿机关认为诉愿书不合法定程式,而其情形可补正者,应通知诉愿人,于二十日内补正。
正本:李敖君
副本:
秘书长:邱义仁
依分层负责规定授权单位主管决行
一、我看了你这件“函”,又好气又好笑。你要我“补正出生年月日”,就是要我“26.3.23”五个数字,不是吗?给你,你满意了吧?问题是,为了这五个数字,你有必要以三百零七个字的公函,双挂号向我要吗?我的诉愿,和我的“出生年月日”,这么有关连吗?我的诉愿内容,洋洋洒洒几千字,你不多花时间去注意,反倒注意起我的生日来,你是不是吃饱了没事干了,要这样浪费公务员的精力?
二、也许你会说,我们依法公事公办。但我告诉你,诉愿法第62条虽有“应通知诉愿人于二十日内补正”的规定,但你竟不知道“行政法院判例要旨汇编”第1213页中有这样一则判例要旨:
判例字号:51判字第433号
要旨:诉愿书不合法定程式,经发还更正,而逾期不为更正,亦未声明原因者,依司法院院字第710号及第808号解释,固应驳回其诉愿。但此之所谓不合法定程式,当指此种法定程式之欠缺,足认其不备诉愿要件者而言。如程式上之瑕疵,并不影响诉愿之要件,则纵令诉愿人怠未补正,亦难遽谓其诉愿为不合法,诉愿官署自应仍予受理。
这一要旨说明了:“程式上之瑕疵”,在“不影响诉愿之要件”时,官署自无不受理的理由。我的生日五个数字,影响了诉愿内容了么?没有,完全没有,没有李敖的生日,你们照样可以受理的,义仁啊,为什么大家不省点事?何必写三百零七个字来,双挂号要我五个数字呢?宋朝人的诗说:“本来无事只畏扰,扰者才吏非庸人”,你们依法行政的才吏,就是这样用民脂民膏消耗人我的青春吗?法是这样依的吗?那推翻你们找麻烦的“51判字第433号”判例,不算法吗?你们又为何不依?
三、喜欢依法吗?好,那我问你,你的“函”最后两行,是这样的:
秘书长:邱义仁
依分层负责规定授权单位主管决行
现在请你看《公文程式条例》第3条机关公文,视其性质,分别依照左列各款,盖用印信或签署:
(一)盖用机关印信,并由机关首长署名,盖职章或盖签字章。
(二)不盖用机关印信,仅由机关首长署名,盖职章或盖签字章。
(三)仅盖用机关印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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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公文依法应副署者,由副署人副署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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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内部单位处理公务,基于授权对外行文时,由该单位主管署名、盖职章; 其效力与盖用该机关印信之公文同。
(待续)(2000/10/26)
2000年10月27日
诉愿书补件——答复新官僚邱义仁(续完)
现在,问题来了,依法,你既然“依分层负责规定授权单位主管决行”,则必须“由该单位主管署名、盖职章”,但在你给我的公函中,最后竟光秃秃的,全无单位主管的“署名”和“职章”,这是什么意思?你自己依法“签字章”上去了,可是“机关内部单位处理公务”的主管“署名”和“职章”呢?鬼影都没有哟!所以,请你们给我也来番补正吧,你们堂堂标榜依法行政的行政院要人民补正,现在好了,不守“公文程式条例”法律的原来是你们这些“才吏”,好了,乖乖的补正过来吧!
四、义仁啊,你是我当年党外运动的小弟弟,虽然那次郑南榕被抓,我们约定一起去我家开会时,你答应来了,届时却又吓得不敢来,这就是你这票狗雄的真面目。你这票人厕身党外阵营,纵横媒孽,占尽便宜,我早就看出你们是多么虚伪、多么可恶,十五年前,1985年5月6日我曾写《由“拿破仑同志”想起》一文拆穿你们和你们同型的人,现在录之于下,再给你瞧瞧:
《由“拿破仑同志”想起》
《一九八四》Nineteen Eighty-four的作者乔治·奥威尔(George Orwell),在写这部名著前四年(1945),先写过一本《动物农庄》(Animal Farm)。书中描写农庄上的畜生们起了革命,推翻了人类,占据了农庄。这些动物革命家包括努力作工的耕田的牛、爱好虚荣的拉车的马、玩世不恭的驴、好吃懒做的猫、又笨又乖的羊、为虎作伥的狗,和纵横捭阖的猪。在革命成功伊始,大家同心协力,建立自由平等博爱的新社会,但是曾几何时,在一头叫“拿破仑同志”(Comrade Napoleon)的公猪带头下,开始秘密培养特工和别动队,运用各种明的暗的,把异己一个个斗倒斗垮斗臭。在革命成功之初,本来大家是订有“七大公约”(The Seven Commandments)的。“七大公约”是:
一、 两条腿的是敌人。(Whatever goes upon two legs is an enemy.)
二、 四条腿或有翅膀的是朋友。(Whatever goes upon four legs, or has wings, is a friend.)
三、 动物不得穿衣服。(No animal shall wear clothes.)
四、 动物不得睡床上。(No animal shall sleep in a bed.)
五、 动物不得喝酒。(No animal shall drink alcohol.)
六、 动物不得杀动物。(No animal shall kill any other animal.)
七、 所有动物一律平等。(All animals are equal.)
但是在“拿破仑同志”的篡夺革命下,一切公约都变了质,同志给干掉了,“动物不得杀动物”的公约变成了“动物不得无故杀动物”(No animal shall kill any other animal without cause.),而理由云云,却又“欲加之罪、何患无辞”了。最后,所有公约都给“拿破仑同志”强奸了;“所有动物一律平等”的公约,变成了“所有动物一律平等,但有些比别的更平等”(All animals are equal but some animals are more equal than others.),猪凌驾所有动物之上,它们中央集权,独享牛奶、专卖鸡蛋,又穿衣服又上床,酒喝得开心,最后连走路都用两条腿了。有一天,“拿破仑同志”们甚至邀宴附近农庄的“人”来欢宴,在房内大吃大喝,其它动物在房外偷看。“它们从猪看到人,从人看到猪,又从猪看到人,但是已经无法辨认谁是猪谁是人了。”(The creatures outside looked from pig to man, and from man to pig, and from pig to man again; but already it was impossible to say which was which.)
乔治·奥威尔在《动物农庄》中最伟大的成就,是他把革命成功以后,恶棍篡夺革命,暗杀同志、诛杀同志、奴役同志的情况,描写得传神入画,简明动人。我在《李语录》第三十四则中写《革命的开始与结束》,我说:“革命常常以良币代替劣币开始,以劣币驱逐良币结束。是新劣币代替了旧劣币,是良币的永被驱逐。”我这段话,验证古今中外的革命史,尤其是国民党的历史、国民党中恶棍篡夺革命的历史,都是例子斑斑的。稍知史实的人,都不难“多多体会”。
在“多多体会”以外,顺便不妨也体会一下今天党外人士的“拿破仑同志”行径。与国民党不同的是,国民党还是在革命成功后才消灭同志,但党外人士中的小政客,却在打天下时就短视得露出这种恶棍嘴脸来了。这种人目前豢养只有联考以下水准的文字特工和文字别动队,已开始忘恩负义的做“拿破仑同志”纵犬伤同志的把戏。虽然他们手法太笨、程度太低,实质上尚伤不了同志,但他们的心术之坏,已经足以令我们惊醒:——党外有这种“同志”渗进,真是党外的大笑话了!
在写上面这篇文章后三年,1988年10月23日,我写《民进党的派系斗争问题》,正式点出了你们新潮流系,我指出:
在逐臭之下,新潮流系快速地效法国民党党工人员,进行夺权,他们这些人,没坐过一天牢、没打过一天公职人员选举的硬仗,只凭做党工的取巧,就占尽便宜。为什么是取巧?因为当选一名中央公职人员,至少要七万票;而当选一名中常委,只要掌握一百票就成了,天下猎取政党名器者,还有比他们更“爽”的吗?
如果猎取到名器后表现良好,也姑成一说。可是,事实上,这个派系却像康宁祥系一样的器量狭小,他们示人以不广,是最大特色。反对成立海外党部也、对许信良等忘恩负义也、对党章政纲动手动脚也、对台湾独立走火入魔也、没原则地支持没原则的姚嘉文也。……种种乖戾离奇之举,它无不优为之。民进党其它派系固然不成格局,但比起它来,却小巫见大巫。整个民进党的派系斗争问题,都以新潮流系为主轴,其它派系固不足以回该党之生,新潮流系却自速该党之死。如此民进,真可悲矣!
如今,又十二年过去了,你们这些“拿破仑同志”,终于夺权成功、小人得志,你也做起“行政院秘书长”了,你新官上任才几天,就新官僚作风涌现,发函给“李敖君”打官腔了,我特别浪费六十五分钟写这封信给你,进一步拆穿你,拆穿你这没脖子的卑鄙党工政客,使你这小人清楚回味一下惹李敖的下场也。
李敖
2000年10月27日(2000/10/27)
2000年10月30日
为白色恐怖赔偿案致新官僚蔡清彦函
二000年十月三十一日
受文者:财团法人戒严时期不当叛乱暨匪谍审判案件补偿基金会董事长蔡清彦
主旨:答复你九月二十九日给我的信兼答你们这个会去年七月三日、八月六日、十月十一日给我的信。
说明:十月十三日,我收到你九月二十九日给我的信,全文是“官场现形记”的好资料,我先留存全件如下:
亲爱的受难者、受难者家属们,大家好:
本人自民国八十九年六月间以诚惶戒慎的心情接任补偿基金会董事长一职,深知大家对久候补偿之不耐与对本会的期待,已立即著手改进,除进行作业电脑化,以提高效率外、近期已报请行政院增聘预审小组委员并增加审认次数、每月除召开月例行董事会外,也加开临时董事会审查待审案件等等,尽力从各项环节加速审查进度,以符各界之殷切期待。然依补偿条例第八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申请案件是否确有实据之认定,除由政府机关提出证据外,尚须经预审小组就个案事实逐一审认,并提报董事会审查决定,此项法定程序,实为处理全案依法必须之流程时间;且民国八十八年四、五月间之申请案件即多达三千余件(累计迄今已逾五千四百件),每件均必须恪遵上述程序,依申请先后顺序办理,仍需历经一定之时程,恳允谅察。
至有关遐龄罹病申请人案件优先处理之议,经董事会深入审慎研讨后,基于公平原则决议暂缓实施,不情之处请予海涵。另按本会于大陆地区及台湾地区均未设分支机构,所有申请之相关作业皆由本会(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十一号九楼、电话02-25317666)直接受理,不论柜台或通信、电讯服务,一律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擅立名目收费情形亦请即予检举,藉免权益受损。最后敬祝
康安如意
财团法人戒严时期不当叛乱暨匪谍审判案件补偿基金会
董事长 蔡清彦敬上
八十九年九月廿九日
现在我分五大段答复你:
第一、我从来没听过“蔡清彦”是何方神圣,但你既然接替了旧官僚陈健民做你们这个会的会长,自是与陈水扁政府一鼻孔出气的新官僚无疑,否则你怎能得到这一肥缺?说你是新官僚,你也许不服,但看看你写的信,你不是官僚是什么?试举一例,你说“有关遐龄罹病申请人案件优先处理之议,……基于公平原则决议暂缓实施,不情之处请予海涵。”云云,这就是官僚作风!老政治犯七老八十的衰病侵寻,等你们发放,“如大旱之望云霓”,结果等云霓不至,病死者有之,上吊者有之,……,而你们却慢吞吞的官僚牛步,还口口声声“基于公平原则”。试问若守“公平原则”,假政治犯柏杨为何提前发放?说他申请得早所以发得早吗?别骗人了,柏杨明明是在你们申请作业没提出来前申请的,那种申请,是“偷吃步”,全不合乎法定程序,你们凭什么予以追认?公平吗?
第二、为了你们这个会的官僚牛步,我早在去年六月就有文字证据如下:
速别:最速件
受文者:李应元委员
副本收受者:财团法人戒严时期不当叛乱暨匪谍审判案件补偿基金会
说明:
一、国民党伪政府在众怒难犯下,形式上同意比照二二八赔偿案赔偿白色恐怖受难人,并于去年六月十七日经其伪总统李登辉公告在案。
二、如今事隔一年,全无比照二二八赔偿之预算、额度与进度,显然在打太极拳以谋拖延与折扣。
三、此次由贵委员倡议,以公听会追查,并与李敖约定,以李敖申请案为例,追查申请后全部流程。
四、兹检附李敖申请案挂号存根影本(系由高雄市苓雅区新光路三八号九楼一室凌克港湾股份有限公司刘辰旦先生集合同案难友一次挂寄),日期为今年五月三日,请即以该日之翌日为收件日做起算点。
李敖 一九九九年六月二十一日
你们这个会收到副本后,开使用“拖刀计”找麻烦,你们在十二天后给我一封信:
受文者:李敖君(台北市敦化南路一段三0六号十二楼)
速别:
密等及解密条件:
发文日期:中华民国八十八年七月三日
发文字号:(八八)基成法戊字第04965号
附件:切结书乙份。
主旨:台端申请补偿乙案,检送切结书(格式如附件)乙份,请填妥后连同“国民身分证正反面影本”乙份寄回凭办,复请查照。
说明:
一、台端八十八年五月四日申请书敬悉。
二、回函请注明发文字号,以利并案收办。
财团法人戒严时期不当叛乱暨匪谍审判案件补偿基金会
我没理你们,看你们怎样找拖的理由。三十三天后,你们又给我第二封信:
受文者:李敖君(台北市敦化南路一段三0六号十二楼)
速别:速件
密等及解密条件:
发文日期:中华民国八十八年八月六日
发文字号:(八八)基成法戊字第10680号
附件:切结书乙份。
主旨:台端申请补偿乙案,本会前于八十八年七月三日函请补件,迄未回覆,兹再检送切结书(格式如附件)乙份,请填妥后,于十五日内连同“国民身分证正反面影本”乙份寄回凭办,请查照。
说明:
一、本会八十八年七月三日(八八)基成法戊字第0四九六五号函暨附件谅悉。
二、回函请注明发文字号,俾利尽速并案办理。
财团法人戒严时期不当叛乱暨匪谍审判案件补偿基金会
我仍没理你们,再看你们怎样找拖的理由。又过了六十六天你们又给我第三封信:
受文者:李敖君(台北市敦化南路一段三0六号十二楼)
速别:速件
密等及解密条件:
发文日期:中华民国八十八年十月十一日
发文字号:(八八)基成法戊字第17349号
附件:切结书乙份。
主旨:台端申请补偿乙案,本会前于八十八年七月三日、八月六日二度函请补件,迄未回覆;兹再检送切结书(格式如附件)乙份,请填妥后,于十五日内连同“国民身分证正反面影本”乙份寄回凭办,请查照。
说明:
一、本会八十八年七月三日(八八)基成法戊字第0四九六五号、八十八年八月六日(八八)基成法戊字第一0六八0号等函暨附件谅悉。
二、本会业已分别函请有关单位查证当年裁判及执行情形,亦请台端尽速补齐相关资料俾利补偿作业之进行。
三、回函请注明发文字号,俾利尽速并案办理。
财团法人戒严时期不当叛乱暨匪谍审判案件补偿基金会
从你们这三次来信中,可以看到耐人寻味的官僚作业了。例如在第二封信中,你们十万火急的要在“十五日内”要“国民身分证正反面影本”,但你们自己呢,却慢吞吞的官僚牛步,何以见得?这从你们第三封信中露出马脚,在第三封信中有一句话,是第一第二封所没有的,就是“本会业已分别函请有关单位查证当年裁判及执行情形,亦请台端尽速补齐相关资料俾利补偿作业之进行。”那一段,原来你们一直找藉口向我们要东西,而你们自己,到了十月十一日才透露“函请有关单位”,可见这是多么牛,多么官僚!
第三、现在我愿意告诉你,为什么你们来了三封信,而我一直不理。因为你们故意以“拖刀计”找我们真政治犯的麻烦。试看当时你们寄来的“戒严时期不当叛乱暨匪谍审判案件补偿金申请须知”,全文十二条,
一、受裁判者或其申请人应于八十九年十二月十六日之前,备妥申请书表及相关证明文件,亲自送达或挂号邮寄本基金会办理。【会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十一号九楼;电话:(0二)二五三一—七六六六(代表号)】
二、申请书表及检附之具体证明文件,应具备齐全始予受理;有关证件不齐全者,经通知补正后,再予受理。
三、非受裁判者本人申请时,申请人应检附受裁判者受裁判当时之全户户籍誊本一份;受裁判者已死亡者,并应检附其死亡除户户籍誊本一份。
四、申请人应在申请书上亲笔签名、盖章;如有伪造、变造签名、盖章或假冒情事者,所发补偿金除应全数追回外,本基金会一经发觉,将迳送检、调及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应负之刑事及民事赔偿责任。
五、配偶单独申请而无民法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至第三款所定之法定继承人时,应提出无顺位继承人之证明文件。
六、申请人为非受裁判者本人时,须提出无较申请人顺位优先者之证明文件。
七、同一顺位家属有数人,如委托其中一人或数人申请时,应另附委由申请人申请之同意书及各该家属之全户户籍资料各一份;家属中如有死亡者,应加附死亡除户户籍誊本一份。
八、各裁判书类(如初审、覆判、再审判决书、减刑裁定或开释证明等)请注明资料来源或提供相关人士之地址、电话及与受裁判者之关系,俾便查证。
九、所提供之各项资料请以正本提出。且户籍誊本须以最近六个月内申请者为限。
十、委托人与受托人间须具亲属关系,其委托同意书,除受托人及委托人亲自签章外,并请提供关系证明及注明各委托人、受托人之联络地址、电话与身分证统一编号。
十一、申请人如旅居国外或大陆地区亲撰申请书及相关书表者,上开书表应经我国驻外单位或海峡交流基金会认证后送件。
十二、委托人如旅居国外或大陆地区无法亲自在申请书上签名、盖章时,请在委托书上注明;其委托书并须经我国驻外单位或海峡交流基金会认证。
(待续)(2000/10/30)
2000年10月31日
为白色恐怖赔偿案致新官僚蔡清彦(续完)
可见向我们要什么文件,你们早已了然于胸并行之于文。同时你们给我们的申请表格里,要什么,也列得清清楚楚,即在你们印的申请书中“检附证件”栏里,要的只是六件:
1.受裁判事实陈述书一份。(书写内容请包括受裁判时间、地点、事实、原因及其他可资认定受裁判程度之事项,并由陈述人签名盖章。)
2.受裁判者及申请人之户籍资料一份。
3.判决书、受判决之证明文件或相关证明文件。(如无证明文件,将转请有关机关查证)
4.无较申请人顺位优先者之证明一份。(申请人为本人时免附)
5.配偶单独申请而无顺序继承人时,应提出无顺序继承人之证明一份。
6.同一顺位家属有数人时,另附委由申请人申请之同意书及各该家属户籍资料各一份。
可见全无要缴什么“切结书”及“国民身分证正反面影本”的规定,既无此规定,却一而再再而三要要要,这是什么意思?何况
一、要要,为何不列入规定?为何申请书“检附证件”栏中无此规定?
二、要要,为何不一次要足?而要滴滴答答,我们政治犯被刑求,说我们口供不痛快,像“寡妇撒尿”,这四个字,正要移赠你们这个会也。
三、也许你们认为“切结书”有必要,但就内容来看,不但多此一举,并且辱及人身,你们代拟定的内容是:
切结书
一、立切结书人承认所主张之事实、声明之证据、请求补偿之范围,及其他有关申请本案补偿金之事宜,均系属实。
二、立切结书人知悉,依据戒严时期不当叛乱暨匪谍审判案件补偿条例第八条第一项之规定,“已依法受领冤狱赔偿或二二八事件补偿之受裁判者,或经认定为叛乱犯或匪谍确有实据者”,不得申请。如发现本案已经获取赔偿或补偿因而不得申请补偿金者,立切结书人同意补偿金应全数缴回。如立切结书人尚有故意隐瞒事实以申领补偿金之情形,愿负法律责任。
此致
财团法人戒严时期不当叛乱暨匪谍审判案件补偿基金会
立切结书人:
(即申请人)(签章)
中华民国年月日
这种所谓切结,是典型的侮辱申请人的文字:
(一)、“切结”是中国古来对付夷狄和罪犯的,既不信任又侮辱性的手法,清朝林则徐“复奏责令夷人出结甫经遵依片”中“即经谕令夷人,务即出具嗣后永不夹带鸦片切结呈送”,就是证据;而清朝小说“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七十三回中也有“当众写了孝养无亏的切结”,也是证据。
(二)、你们代拟的切结书,第一段所谓“承认”所有申报“均系属实”云云,即隐含申请人自承可能是一个说谎者、冒领者、侵占者,是一个罪犯,所以要先画押声明,我没说谎、我没冒领、我没侵占,这是何等对人的侮辱,正常人会接受这种自污吗?
(三)、你们代拟的切结书,第二段所谓如经冒领,“立切结书人同意补偿金应全数缴回。”云云,也隐含申请人自承可能是一个说谎者、冒领者、侵占者,是一个罪犯,所以要先画押声明,我没说谎、我没冒领、我没侵占,如有此种情事,我保证知过能改、“全数缴回”,这是什么话!这是何等对人的侮辱,正常人会接受这种自污吗?
(四)、至于第二段最后代拟“立切结书人尚有故意隐瞒事实以申领补偿金之情形,愿负法律责任”云云,更是“脱了裤子放屁”,因为法律责任是该不该负的,是该负,你不愿也不行。既然冒领是法律责任,如我冒领了,你依法追讨就好了,何必事先切结?切结既不能阻止你追讨,也不能减轻任何一方的责任,除了增加作业麻烦和侮辱人外,全无任何意义,这不是用屁股想都可想到的结果吗?“脱了裤子放屁”,屁股都不会同意也,何况大脑!
(五)、何况,在申请书“备注”栏中,已有“如有伪造、变造或假冒情事者,所发补偿金额除应全数追回外,并依法负刑事及民事责任”的字眼,又何必再来“切结书”迭床架屋?这又是“脱了裤子放屁”的外一脱了,不觉得好笑吗?
第四、至于又要“国民身分证正反面影本”,也是一样的胡来。因为
一、要要,为何不列入规定?为何申请书“检附证件”栏中无此规定?
二、要要,为何不一次要足?而要滴滴答答,又要“寡妇撒尿”?
三、也许你们认为“国民身分证正反面影本”有必要,但就申请书“检附证件”栏来看,又多此一举,因为“检附证件”要的既然是“户籍资料一份”,我们申请时已检附在卷了,又何来什么“国民身分证正反影本”?“户籍资料”即户口誊本等是户政机关原档性固定性的母件,难道不比流动性的“国民身分证”更翔实更权威?为什么又要“脱了裤子放屁”?并且放同样的屁?
四、也许你们说,根据“戒严时期不当叛乱暨匪谍审判案件受裁判者申领补偿金所须文(证)件清单”第二项,有要“申请人身分证正反面影本”的规定,但我必须指出,这一所谓“文(证)件清单”,根本在我们申请时没出现过,换句话说,是你们这个会事后追加的,这由申请书“检附证件”栏只有六件而“文(证)件清单”中却有九件可以察知,两者不同,我们是不负你们颟顸作业失误之责的,并且也不认为有补送的必要。例如在“文(证)件清单”中,你们偷加上“开释证明书”一件,就是把申请书“检附证件”3“判决书、受判决之证明文件或相关证明文件”一行,在“文(证)件清单”中偷改成“四、判决书、受判决之证明文件、开释证明书或相关证明文件”,可是,事实上,“开释证明书”却从未向我要求补件过,原来这一文件,你们自动列入又自动放了水也。
第五、最后,我拿出一件耐人寻味的文件总结你们这个会的“才吏”的扰民行为,文件的全文是:
立法院议案关系文书 中华民国八十八年四月廿四日印发
案由:本院张委员俊雄,据民众刘辰旦先生之陈请,针对戒严时期不当叛乱暨匪谍审判案件补偿基金会,办理补偿金发放相关作业之流程与效率,特向行政院提出质询。
说明:
一、取消戒严时期不当叛乱暨匪谍审判案件受裁判者补偿金申请书中,关于受裁判事实之陈述书这一书类之书写,以免重新挑起受害者之仇恨,于事无补。
二、勿在通知须缴文件之外,无中生有,又要求提出切结书或开释令等等,因为这些文件并无用处,一般受害者不会长期保存下来。
三、许多受难者“命在旦夕”,或“长卧病床”,奄奄一息,只盼能早日拿到“补偿金”,要回一些尊严,希望基金会受理申请案后能速审速决,发放补偿金,勿再延宕。
四、以上三点,希望相关单位尽速研讨,并在办理补偿金发放作业时,列为参考,让受难者早日获得应有之补偿,弭平台湾社会白色恐怖的历史伤痕。
这是去年在野党立法委员、今年执政党行政院长张俊雄的质询稿,所说四点,无不属实,但他自在野一跃而在朝,抱着双人枕头和阿扁大腿成为行政院长以后,却忘得一干二净,不知督导你们这个会大力改进,反倒置若罔闻,听凭你们胡来了,以至直到今天,你们还在跟受难人玩“补正”的把戏,实在太可恶!我只好浪费时间,特写此一申讨文件,以为函达。如再玩忽,我一定把你们一干人等,告进法院,绝不让可恶的国民党政府关了人以后,再被可恶的民进党政府侮辱也。
二000年十月三十一日(2000/10/31)
《李敖电子报》有疾而终
一、终于摆脱所有“台湾货”了
昨天游士贤在电话里报告,说他们公司在赔得无法发行电子报了,希望依照合约,他们第二年不再续约了。虽然他们发行的电子报中,《李敖电子报》有三万多份,成绩很好,但公司在不景气情况下要做全面调整,所以希望我同意。我说我停了两个也就是全部电视节目,正苦电子报停不掉,现在你们叫停,我爽极了,我终于可以把我每天的全部时间,都随我支配了,并且可以再也不谈台湾这些屁事了。(电视和电子报内容为迁就观众读者,都无法不谈屁事。)
虽然电子报停了,我全年没有任何正式收入了,也就是彻底“失业”了,但我很高兴,高兴终于摆脱所有“台湾货”了。(二000年十月廿四日)
二、致《李敖电子报》的发行公司
函 二000年十月三十一日
受文者:数位联合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王昭明总经理陈嘉君
主旨:贵公司违约,请赔偿。
说明:
一、贵公司发行《李敖电子报》,订约两年,言明第二年伊始,双方均可不再续约,但必须在一个月前通知对方。
二、十月四日,贵公司游士贤(此君极为优秀)及叶修玮、许文馨二位经理光临我家,言明二十四日付我下半年发行支票,表示继续发行。
三、不期二十三日,游士贤来电,表示公司困难,盼能中止合约。
四、贵公司既未依约于一月前通知对方,即属违约,造成对方损失,应予赔偿。
五、请即赔偿。
六、贵公司既违约并表达不再发行意愿,《李敖电子报》即于本日发出最后一次,以示有始有终、责不在我也。
七、虽责在贵方、虽凶终隙末,但对贵公司一年来辛苦发行,仍表感谢。惟贵公司乃官商勾结后民营化之公司,得天独厚、本钱十足,竟弄得如此不景气,实乃主事者之无能,以致祸延《李敖电子报》,令人遗憾之至。
李敖
2000年10月31日
(2000/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