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外省人难看》目录

  • 一、蒋介石冒充日本士官学校毕业
  • 二、陈立夫的新谎话
  • 三、郝柏村还在无耻歌颂“民族救星”
  • 四、梁肃戎的悲哀
  • 五、陶百川的无耻
  • 六、徐复观是好汉吗?
  • 七、无耻的蒋彦士为姘头的妈做干儿子
  • 八、给宋长志先生上一课
  • 九、警告钱复,不可“丧权辱国”!
  • 十、给李达海上一课
  • 十一、敲回谢然之的龟头!
  • 十二、邵玉铭与军阀
  • 十三、宋楚瑜该入什么传?
  • 十四、马英九的马屁言论
  • 十五、王又曾涉嫌诈财物案
  • 十六、吴祺芳的“内线交易”
  • 十七、孔德成父子是破坏考试制度的祸首
  • 十八、钱穆的房事与家事
  • 十九、老毛是国特?
  • 二十、李济的内行与外行
  • 二一、李济、许倬云怎样拿钱不办事
  • 二二、从许倬云逼婚谄上看国民党学人品格
  • 二三、许翼云许倬云哥俩好无耻!
  • 二四、吴大猷假公济私的一面
  • 二五、沈君山的政治酒窝,笑笑!
  • 二六、从丘宏达考试作弊看国民党学人品格
  • 二七、从林毓生捏造文证看国民党学人品格
  • 二八、国民党别乱捧苏雪林啦!
  • 二九、余光中该烧哪只手?
  • 三十、联想高希均的联想
  • 三一、郑贞铭抄袭事件
  • 三二、丁中江捏造名单
  • 三三、怎可告姨妈?
  • 三四、从雷震日记看吴心柳伪造学历
  • 三五、傅正的正负
  • 三六、我看林正杰还是先打倒自己吧!

蒋介石冒充日本士官学校毕业

今年4月5日是蒋介石死掉十六年的日子。一个人祸国殃民了四十七年,死后一连十六年还被他的走狗奴才纪念,一连展开谒灵、朝拜、登山、健行、歌咏、报道等种种活动,我们实在看不惯,但又无以阻止也不屑阻止,特揭发他们主子的一些丑闻,以为应时之作。

蒋介石一生,作恶多端也作伪多端,现就他伪造学历部分,先生予出。

国民党在北伐成功后,出版了一部《中国国民党年鉴(民国十八年)》,书名页是邵元冲题的,背后有“党内刊物,对外秘密”八个大字,自然属于内部机密的印刷品。全书有正文一千二百二十二页,可谓洋洋大观。正文以外,又有党中央巨头图片多幅,其中第一幅,不是别人,就是蒋中正。蒋中正这时已是“国民政府主席兼陆海空军总司令”、“复兼任行政院长教育部部长”,权倾一时,自不消说;下有履历,一开始是:

“蒋中正字介石,浙江奉化人。现年四十四岁。保定陆军速成学校肄业、日本士官学校毕业……”

自这一“钦定”履历后,顺流而下的所有蒋介石传略,都说他是日本士官学校毕业。其中最神龙活现的是1945年由蒋介石师保吴敬恒题署的《蒋主席》,书中明说:“到了日本,起初是进东京的士官预备学校,那是我国政府专为我国留学生升入士官学校的准备而设的。后来考入士官学校。在士官学校的时候,专心求学,正因为求学心切,谢绝一切游乐,因而无形中和一般娇生惯养、徒事游荡的留日同学隔离开来,竟被人误会为高傲。这是不曾了解他;与其说高傲,不如说他率直。过了两年,主席二十三岁的时候,由士官学校派到日本高田第十三师团野炮第十九联队见习,实地过士兵生活。”这明明是说:蒋介石不但“考入士官学校”,并且“在士官学校的时候”,“求学心切,谢绝一切游乐。”——连在校生活都写得神龙活现,足见蒋介石进了士官学校,不是含糊的了!

《蒋主席》一书不是普通的宣传品,它是胜利出版社出版的,这出版社是党营企业,由潘公展创办;潘公展当年是国民党中央宣传部副部长、《中央日报》总主笔。这书的作者邓文仪又是天子门生,黄埔一期毕业,做过蒋介石八年的私人秘书、国防部新闻局局长、政工局局长,不但是蒋介石的政工头子,还是特工头子(后来的特工头子戴笠就是他提拔起来的),去年还去见过邓小平的。这些人都是蒋介石的亲信,他们推出的《蒋主席》,自然又是“钦定”的产品。

事实上,蒋介石只进过初中程度的振武学校,从没进过高中程度的、相当中国军官学校的日本士官学校!

在《中央日报》出版的《蒋总统秘录》中,有一段古怪的行文,就是它把振武学校和陆军士官学校两者,刻意予以牵连。例如它说振武学校“原为日本士官学校的临时校舍”、说“日本文部省(教育部)也都承认其为志愿学习陆军的预备学校”、说“自陆军士官学校……请来的兼任教官颇多”。最妙的,它又列举张群、阎锡山、蒋作宾、孙传芳等人都是“该校出身的留学生”,以加深印象,这就有“伏笔”了。据阎锡山《回忆录》,明说:“我在日本留学,于东京振武学校肄业二年半,弘前步兵第三十一联队实习一年,东京士官学校肄业一年半。振武学校是从第六批中国留学生起,专门为中国学生设的。”可见阎锡山虽然出身振武学校,但是最后还是念了士官学校的。——是念过“陆军的预备学校”以后进入正科军校了的。《蒋总统秘录》提到的这几个人,蒋作宾是士官学校第四期毕业的,孙传芳、阎锡山是士官学校第六期毕业的,张群是士官学校第十期毕业的,他们每一位,都是最后进入士官学校正科军校毕业了的。《蒋总统秘录》所说种种、所说这些人出身振武学校云云,至多只能证明他们先后和蒋介石在振武学校同学,却丝毫不能证明他们先后和蒋介石在士官学校同学,既然不能证明,《蒋总统秘录》却扯东扯西一大堆,目的除了鱼目混珠外,还有什么呢?

为了确实追查这一公案,我们以“昭和十五年十月”兴亚院出版的《日本留学中华民国人名调》为根据,彻底查核日本士官学校中国留学生的名单,从第四期直查到第十期,各期中,全部姓蒋的只有四人。其中第四期蒋作宾是湖北人、蒋隆棻是湖南人;第五期蒋经国是湖南人;第六期蒋荫曾是湖北人,都不是浙江人,自然也没有是蒋介石化名的可能。蒋介石早年学名蒋志清,自然也没有另有学名的可能。所以,从士校各期名单的大曝光中,蒋介石不列名籍,已经证据确凿矣!

李敖出版社出版唐德刚撰写、李宗仁口述的《李宗仁回忆录》,曾说北伐到北京后,有一件“关于蒋先生学历上的一段趣事!”“蒋先生原名志清,弱冠时曾考入保定陆军速成学堂,因不守堂规而被开除。后往日本进陆军振武学校,接受军士教育程度的训练。回国后,却说他是日本士官第六期毕业生。此次到了北京,乃派曾一度任其副官长的陈铭阁(河南人)到米市胡同南兵马司和士官学生同学总会负责刘宗纪(士官第六期,曾充孙传芳的参谋长)接洽,并捐五万元,作为同学会经费,那时有些人,像四期的蒋作宾、雷寿荣,六期的杨文凯、卢香亭等,就向刘宗纪质问,哪里出来这个叱咤风云的大同学呢?刘说,捐巨款还不好吗,何必深究呢?本来‘英雄不问出身’,蒋先生实在是多此一举。”

但是,蒋介石的性格是既自卑又自大的,他仍要多此一举以欺苍生,他以为他可以一手遮天,不会被查出来,但是他错了,他可以瞒得过走狗奴才,却瞒不过实事求是的我们。

总之,蒋介石做黄埔军校校长自封少将以前,他的军事方面的学历只是“军士教育程度的训练”,阶级只是上等兵,所有的证据都证明了原来不过如此。所谓日本士官学校毕业,只是民国怪谈而已!

1991年4月4日

陈立夫的新谎话

1982年8月20日,陈立夫发表《追怀廖仲恺先烈》,文章上市后,不但国民党刊物为之鼓吹,一再向国民党大员致敬的康宁祥,也在他的刊物上大拍马屁,捧陈立夫为“西山会议派”。康宁祥如此公然捏造历史,为陈立夫贴金,真是士林怪论、政海奇谈!

陈立夫在追怀廖仲恺的文章中,揭露当年暗杀廖仲恺的,不是别人,乃是“鲍罗廷及其中共爪牙所精心策划的,也是他们严密执行的”。但是,令人不解的是,为什么国民党历来的说法中,都不提暗杀廖仲恺是“鲍罗廷及其中共爪牙”所为,一直所提的,是别有其人,为什么五十七年以后,突然从陈立夫口里爆出内幕了呢?这岂不太邪门了吗?如果陈立夫所说属实,岂不显示了:这样见不得人的暗杀案,国民党竟为俄共遮盖了五十七年之久,这又为什么呢?这能说得通吗?“鲍罗廷及其中共爪牙”,究竟何恩何德于国民党,害得国民党宁愿嫁祸自己人是凶手,而把真凶一瞒五十七年呢?由此可见,陈立夫说的,全是谎话。

这一谎话七年后,陈立夫的新谎话又来了。他在这个月的《传记文学》里,发表《我的创造、倡建、与服务——九十忆往》,竟有这样的文字:“提案取消党内一切小组织,及CC名称之由来:北伐军事完成后,我与先兄果夫提案主张取消因应在军阀下秘密工作所需要之党内一切小组织,使本党内部大团结,经全会通过,中共认为此举与彼等不利,盖无挑拨离间机会矣,遂暗中劝导北方诸小组织首领,不要上中央的当而取消其小组织,并诬中央自身有小组织,名曰‘中央俱乐部’(CentralClub简称CC),CC之名,遂由此而来。后经我去平津向兴中会实践社、大同盟诸领导者说明后,均分别登报取消,唯中共仍坚持用CC之名称以分化本党,后来我任中央秘书长,先兄果夫任组织部长,中共又改称CC代表两陈(Chen),用心殊毒,本党同志之有求未遂者,亦沿用之,此一有名无实之CC,遂变成弄假成真不胫而走之称谓矣,可叹!”

照陈立夫这一说法,所谓CC,是有名无实的称呼。不过,从国民党的其他记录里,我们却发现其实不然,甚至陈立夫本人,都有坦承不讳的情事。

据蒋君章《伤逝集》中《布雷先生的幽默》一文,有这样的故事:“先生在国民党中是超然分子,他以最高当局的私人秘书性质,从事工作,不问派系,而问是非曲直与是否合理合法,故最恶派系问题。有雷某者,大约是一位具有夸大狂而自认为怀才不遇之辈。某一会场,雷某冒失地问先生:你是不是CC?那次先生生气了,指着他说:你才是CC!适陈立夫先生在旁,插嘴说:我证明雷某是CC,而且是属于情报方面的CC!先生为之大快,雷某则面红耳赤,狼狈而去。先生对雷某没有用幽默口吻,而以怒声责之,盖先生最嫌恶党内的派系之存在,甚至发生倾轧,他故报之以恶声。”

蒋君章文字中提到的“雷某”,自是指雷震而言。假若雷震是CC,则CC头子陈立夫竟在陈布雷面前自掀CC之底而不讳言,则是一件耐人寻味的怪事也。雷震在国民党派系中,当然不属于CC,这在我发表的胡虚一选注雷震日记中,可以直接证实,雷震不是CC。而CC头子陈立夫竟在陈布雷面前公然诬为同派,则是另一件耐人寻味的怪事也。

事实上,CC是国民党中的大派系,“蒋家天下陈家党”,早已是众目睽睽下的不争事实,自不因“提案取消”“登报取消”或写文章否认一番,就可杜人之口。陈立夫如今又来这一套,只是新谎话而已。

1989年7月13日

郝伯村还在无耻歌颂“民族救星”

《立法院公报》第八十卷第二十七期出版,其中有国民党行政院长郝伯村4月2日的正式答询记录全文。

记录中,立委余政宪质问郝柏村说:“你这些欠缺民主素质及军人擅断专制的霸气作风,恰如抗战胜利时的蒋介石,那时他声望如日中天,被民众吹捧为民族救星,但他却未察觉内部阁员官商勾结,政风腐败,连最后情急推出蒋经国这张王牌都无法收拾上海的大老虎,而且党政系统上下被共产党渗透分化,以致在国共和谈时,呈现一面倒的劣势,转眼二三年间就将中国大陆断送掉,带给中华民族空前的历史灾难。郝院长,你是否警觉到你目前的处境与当年的蒋介石太相似了?”郝柏村答以:“个人只是一个非常平凡的人,今天虽有幸担任行政院长,担负责任,但不能与先总统蒋公相提并论。蒋公为民族救星,中华民族如果没有他,老早就没有了民主政治;如果民国三十八年没有蒋公率领六十万军队护卫台湾,岂有今天台湾的民主政治?恐怕台湾早已沦入中共统治。所以蒋公为中华民族历史上了不起的民族救星,我怎能与他相比?”

李敖按:余政宪所说“抗战胜利时”蒋介石“被民众吹捧为民族救星”,并无此种事实。“民族救星”的吹捧,是到台湾以后“发扬光大”的。而其肇始,乃出于蒋介石自己不要脸的钦定。1962年,蒋介石亲笔为“对匪军口号”,其中第五条自写“蒋总统是大陆军胞的救星”、第八条又写“蒋总统才是你们的救星”。《求是报》特检附原迹制版,以为蒋介石自称救星、死不要脸的证明。

蒋介石既自称救星如此,歌功颂德的小人们趁机把救星民族化,也就习以为常。如今,在主子死掉十六年、奴才完蛋在眼前之际,郝柏村“在国会殿堂”,公然肉麻地连称“民族救星”两次,其奴才嘴脸,真是老而弥坚。

1991年4月15日

梁肃戎的悲哀

国民党中常会昨天通过李主席交议,提名刘阔才、梁肃戎分别为立法院正、副院长候选人。这意思就是说,再经过形式上的投票手续,一刘一梁,已铁定担任立法院正、副院长了。消息传出,记者采访下,梁肃戎表示“感谢中央提拔”云。我的难友李世杰老兄打电话给我,说:“我真为梁肃戎悲哀。想当年梁肃戎为国民党卖命的时候,这些中央的大员们,人都在哪儿呀?如今党龄五十年的梁肃戎倒要靠他们提拔了、还要感谢这种提拔了,我真为梁肃戎悲哀!”

李世杰的感慨,是有道理的。因为梁肃戎之有今日,所付代价之大,是国民党党员中罕见的。国民党几百万党员中,老枝也好、新叶也罢,他们成为党员,大多是坐享其成的机会主义者和投机分子,不过是温室中的金枝玉叶,很少经过冒险犯难的浩劫。但是梁肃戎却不然。梁肃戎加入国民党的时候,是在敌人铁蹄下加入的,那种情况下加入国民党,是犯法的,是玩命的,是前途有限、后患无穷的,是一点好处都没有的,是不靠国民党奶水长大反而给国民党奶水的。但是梁肃戎以十九岁的年纪,毅然加入了,并且立刻展开地下工作。他在日本鬼子统治下的东北长春,秘密接受了国民党吉林省党部主任委员石坚等人的领导,担任长春市党部书记长。长春市那时正是伪“满洲国”的首都,地位重要,梁肃戎以地方检察厅检察官的身份做掩护,从事抗日活动,1944年被捕之日,结婚尚未一年、生子尚未弥月,就视死如归。我后来听东北同乡说,石坚和梁肃戎在日本宪兵队,曾饱受各种惨刑,石坚夫人被日本宪兵用香烟烧奶头;梁肃戎夫人被当场轮奸给梁肃戎看。……他们这些英雄志士,为了国家、为了党,所付的凄惨代价,真是无人能与伦比!

虽然在那样凄惨的处境下,伟大的梁肃戎仍旧奋勇不屈,他被判十二年,但是为了挽救并抗议石坚等人被判死刑,他在法庭上,公然表示对政治犯判处死刑乃野蛮行为,要求把石坚等人改为无期徙刑,而他也愿无期徒刑以示平衡。他对司法的讨价还价,引起了旁厅席上日本关东军军头及日伪宪警们的骚动。幸好三个月后日本投降,石坚等人和梁肃戎得以出狱。

1948年,石坚和梁肃戎都当上立法委员,那时梁肃戎只二十八岁,1949年国民党逃来台湾的时候,他是名副其实的少壮派。这位少壮派,由于在国民党派系中属于CC(陈果夫、陈立夫派),并不得志,但他力争上游。除了在日本修得法学博士外,并且也为维护人权做了一些事。

1966年11月12日,东北乡长齐世英请石坚、梁肃戎、司马桑敦和我吃饭。席中梁肃戎对我说:“我没有你李先生这种勇气,很多话我不敢讲。”我当时就表示你梁先生也是很有勇气的人,只是不讲而已。二十多年下来,我愈来愈感到梁肃戎不但不讲,反倒愈来愈开倒车了,我真对他失望。七年前,我曾写公开信责备他,责备他在内心里,应有一种呐喊,劝告自己不可以同流合污,做历史罪人。但事实上,我的责备是没有效果的。梁肃戎为了做国民党的官,他已完全变了。

梁肃戎的悲哀,不在他“感谢中央提拔”;梁肃戎的悲哀,乃在他不再是梁肃戎自己——他的官愈做愈大,但他的人却愈来愈小了。

1989年2月16日

陶百川的无耻

伪君子陶百川,在12月16日的《中央日报》上又发表马屁文章了。这回标题叫《求言若渴,从善如流》,副标题是“与蒋经国先生最后晤谈的回忆和感想”。全篇都是拍蒋经国马屁的,并且拍得荒腔走板。我试举两段以批之。陶百川说:

我记不得哪一年我从美国回台看到蒋经国先生时,对他陈说:彭先生不是那种主张暴力推翻政府的台独,政府不应敌视,可是他的儿子大学毕业,要想留学而不能出境,他家门前仍有汽车日夜监视,不知有何必要。

十余日后,张秘书长(宝树)问我彭子已出国否,我说不知。张秘书长告诉我:总统问起,并说他已通知有关方面撤销对彭家的一切监管,要我通知彭子可以出国。我向康宁祥先生问得彭府电话,转知彭太太,她最初不信,旋即惊喜。几天后她来我家道谢,说门前汽车和人都已撤走,警备总部人员并约彭公子吃饭,为他饯行。

后来彭先生也来函道谢,我在复信中希望彭府悲剧迅速落幕,并望大家努力使国家层面的更大悲剧也能早日收场。我相信那是经国先生的大愿。但他没有作复。

这些话,看了真令人恶心。说蒋经国“已通知有关方面撤销对彭家的一切监管”云云,真是只知二五不知一十。试问当年下令一切监管彭家的,又是谁?在非法监管十多年中,你陶百川身为“监察委员”,为什么不说话?你为什么纵容蒋经国下命令侵害人权?下命令作恶?直到逼得彭明敏偷渡了,在海外成了强敌,你才发现“政府不应敌视”吗?直到“彭府”被一切监管十多年后,你才吭气吗?你太滑头了吧?苏东坡说得好:“你早做声,我不至此。”你陶百川不以十年沉默为耻,反倒以一朝求情为荣,这是什么脸皮啊!

陶百川又说:

那时中央党部和司法界有人提议,要在刑法中增订一条“毁谤总统者有罪”,而且主张应该由国家提起公诉,不必由总统自己出面。他们指出,我们现行法律规定,对友邦元首的毁谤,可由国家检察官提起诉讼,而对于自己的总统,却没有优待的规定,所以要求把适用于外国总统的规定,也适用于我们国家的总统。但后来我却听说,蒋总统反对这种作为。他说,总统没有特权,不要增加。我觉得非常钦佩,还特别问了中央党部马树礼秘书长,马秘书长告诉我,总统曾告诉行政院,不要在修订法律时加入那一条。

后来我在一篇文章《四位伟人的故事》中,以他与美国三位开国元勋华盛顿总统、杰斐逊总统以及汉密尔顿部长维护言论新闻自由的精神作比较,认为经国先生比他们更了不起。

这些话,看了又令人恶心。说蒋经国“维护言论新闻自由”云云,真是天方夜谭!国家立法,可以凭蒋经国一言而决,可以“总统告诉行政院,不要在修订法律时加入那一条”,这就是典型的独裁与违“宪”!何况不能加入这一条,根本原因乃是怕“美国爸爸”见怪,又何曾有爱于自己同胞?至于说蒋经国“与美国三位开国元勋华盛顿总统、杰斐逊总统以及汉密尔顿部长维护言论新闻自由的精神作比较”,“经国先生比他们更了不起”云云,则更是马屁得肉麻,并且完全与史实不符。试问华盛顿他们,哪位钳制言论自由,兴了蒋经国兴的那么多的文字狱?哪位钳制新闻自由,一连三十多年不准人民办报?可见拿独裁者蒋经国上比美国三位开国元勋,简直是对他们三位最大的侮辱。至于说蒋经国“比他们更了不起”,则更是信口开河的怪说,全是厚辱先贤、贴金小人耳!

从以上的举证中,我们看到了陶百川是何等无耻。这种无耻的国民党,居然在台湾还以清流被人捧,足见他的人,是多么没有水准了!

1988年12月16日

徐复观是好汉吗?

这篇文章分两部分,第一部分先说“什么是好汉”,第二部分再说“徐复观是好汉吗”。

第一部分——什么是好汉?

中国的名人中,有个叫李耳,又有个叫张耳;有个叫李敖,又有个叫张敖。李敖不是指我,是指《魏书-高句丽传》中的“员外散骑侍郎李敖”。那个李敖是魏世祖时驻韩国的大使;张敖是张耳的儿子,是汉高帝刘邦的女婿,被封为“赵王”。

流氓皇帝刘邦很看不起张敖。在公元前200年的时候,刘邦到赵国去,把张敖指着鼻子大骂了一顿,张敖吓得不敢讲话,可是他的左右看不过去了,当时有个名叫贯高的,他带头计划,决心谋刺刘邦。但是事机不密,被刘邦知道了,于是大抓人特抓人,这些谋剌的人们,知道反正活不成了,于是纷纷自杀,独有一个人例外,那就是贯高。

贯高不但不自杀,反倒大骂那些自杀的人,他的理由是:我们计划行刺,赵王张敖并不知道,可是这回刘邦连张敖都抓去了,我们这些惹祸的人若全死了,还有谁来证明张敖的清白呢?

于是贯高被刘邦抓去,大加修理,修理得全身都是伤,没有一块完整的肉可以用刑了。可是他还是不肯攀供,还是流着血咬着牙说张敖是无辜的。他这种精神,使刘邦很奇怪,于是找了贯高的一个老朋友去套他的话,问他张敖到底知不知情。贯高说:“谁不爱自己的父母妻子呢?可是他们都因为我谋刺而活不成了!我若说是赵王张敖首谋,我的父母妻子都可以减罪。我爱父母妻子当然胜过爱赵王,可是我不能为了自私的缘故而诬攀好人,我要好汉做事好汉当。”

贯高的朋友走出监狱,立刻报告给刘邦,说赵王张敖实在没参加行刺的计划,而贯高也实在够朋友、够义气。刘邦听了,很感动,决定放张敖自由,并且也赦免贯高。

贯高听说这个消息以后,想到跟他一起行刺的朋友都死了,他也义无生理,于是也自杀了。

贯高的精神充分表示了“好汉做事好汉当”的精神。一个人做了事,敢作敢当,绝不狡赖,这是真正的大丈夫。

“好汉做事好汉当”中的所谓“好汉做事”,有时候是把事做得功德圆满,有时候却把事做得一败涂地。在做得一败涂地的时候,做好汉的,就该挺身出来,做负责的表示,他不该东推西拖,不该拆下滥污让别人来收拾。换句话说,他不该让别人替他“擦屁股”。大丈夫有屁股自己擦,为什么要别人擦?

所谓好汉,一般人的观念多以为是荆轲、聂政、朱家、郭解者流,其实绝不尽然。这些人,多是韩非子所说的“以武犯禁”的任侠式人物,他们缺乏守法的习惯。他们有的,多是一朝之忿和匹夫之勇,所以他们在社会上,很容易留下烂摊子让人来“擦屁股”。

另有一种好汉,他们可说是真正的好汉,他们对个人所作所为,绝对负完全的责任。负责的程度,甚至超过了法律上所应负的限度。例如美国的幽默大师马克吐温(MarkTwain),便是这类好汉的最佳典型。

马克吐温在19世纪70年代,在美国报纸上写文章,言论挖苦而激烈,最后因为骂火了旧金山的警察局长,打起了诽谤官司。但是他绝不在乎,一个报纸无法用他的文章,他再换另外一个报;另一个报吃他不消了,他又跑到杂志上去一泻千里。最后他发了点小财,居然做起出版的生意,还要心血来潮,投资制造新式蒸汽机、蒸汽滑车以及什么鬼排字机之类。但是因为他毕竟是纯粹的文人,不该投资的地方,花了不少冤枉钱;而在该投资的地方(如贝尔的电话机),反倒看不准,结果亏得一败涂地,在五十九岁时宣告破产。

宣告破产是法律上面的事;宣告以后,法律上虽然可以不再还钱,可是在好汉作风上,却未免遗憾。于是马克吐温宣布,他绝对要在法律以外,把负债还清。四年以后,他用事实证明了七万美金的债务已经在不必还的情形下全部还完。这种好汉精神,是何等教人敬佩!

马克吐温这种对个人所作所为,绝对负完全的责任的风骨,有的表现在金钱之外,其中的最佳典型,就是政治犯陈独秀。

半个世纪前,陈独秀被国民党抓起来,在押送他的火车上呼呼大睡,满不在乎。开庭时候,律师章士钊跑出来替他辩护,为了开脱他,当庭表示有些言论与行动并非被告的意思,不料陈独秀却打断律师的话,指律师说的不对,说他自己就是那个意思,就是反对国民党,并不想推托或掩饰!要判刑要枪毙,随便!这种好汉精神,又何等教人钦佩!

第二部分——徐复观是好汉吗?

1964年7月5日,国民党文化特务徐复观,在国民党为他出资七万港币办的《民主评论》上,写文章说:

1.“以胡适为衣食父母的少数两三人……豢养一两条小疯狗。专授以‘只咬无权无势的人’的心法,凡是无权无势的读书人,无不受到这条小疯狗的栽诬辱骂。”

2.“这种小疯狗年来便一口骂尽中国文化,一口骂尽讲中国文化的人说是义和团,意思是要请洋人来开刀,以便在精神上完全切断民族团结的纽带,完成他们‘是汉奸的奴才’的目的。”

三个月后,1964年10月10日,徐复观又在另一个国民党文化特务卜少夫办的杂志《新闻天地》上,写文章说:

1.“最近一年来,台湾大学里有一二人利用一个特殊学生,把上自校长,下至助教,骂得一塌糊涂。”

2.“李X骂沈刚伯拒绝朱光潜到台大来任教,这对沈也有影响。”

因为对“中国文化”“义和团”的说法,除了李敖以外别无其人;因为把台大“上自校长,下至助教,骂得一塌糊涂”的,除了李敖以外别无其人;因为说“沈刚伯拒绝朱光潜到台大来任教”的,除了李敖以外又别无其人,所以徐复观文章中的“这条小疯狗”“一个特殊学生”“李x”,显然是特指李敖说的,而构成《刑法》第310条的诽谤罪。

为了测验一下徐复观的为人有没有“好汉做事好汉当”的起码水准,我当年决定发起一次控告,我说:

我对被告徐复观的连续诽谤要一一追究到底。我要使他知道“骂了人,不要想赖账”!他如果不能“好汉做事好汉当”的精神,而软弱得想狡赖,法理如在,他最后也休想侥幸逃脱。我要使他知道在文明国家的法律中,即使“讽示”“影射”“譬喻”“隐名”等等,也都构成诽谤(如Grantv.ReadersDigestAssen.案、Morganv.BulletinCo.案、Cassidyv.DailyMirorNewspaperLtd.案等等都是)。我要教他知道什么是Innuendo,Lidelousperquod的精义所在,并且使他知道虽然他在民国五十年瑠公圳分尸案中被控诽谤幸脱,最后被柳哲生少将饶恕,可是这回我决不饶他!

果然不出我所料,徐复观不是“好汉做事好汉当”的人,他开始一再狡赖,对他手写的白纸黑字,没有承认的勇气。1965年2月26日的《台湾日报》,登出这种笔录:

庭问徐:比较明显的是《新闻天地》中的李X。你文章中甲教授所说的李X,是李敖吗?

徐答:甲教授说的是李敖,但我蓄意避免诽谤,所以称李X。

庭问:是否指李敖?

徐答:我蓄意避免诽谤,所以不说这个名字。

庭问:你是说你不知是不是李敖,所以写李X。

李说:审判长,他已承认李X就是李敖!他已很明确地指出是我。

庭问徐:甲教授所讲的李X,你确定是李敖吗?

徐答:不能确定,我等于新闻记者做记录,为了蓄意避免诽谤,把别人说的名字写成李X。

庭问李:“利用”和“指使”是诽谤的意思吗?

李答:我控告徐复观诽谤的证据有两件,这两件是有关联的!如果他在《新闻天地》中所写的李X是指我,那么他在《民主评论》中所骂的“汉奸的奴才”和“小疯狗”,也是对我的诽谤。影射也足以构成诽谤罪的,何况他已明确地指出是我。

庭上问徐:你在以前未看过这本《废人废话》吗?

徐答:李敖向我提起自诉后,我才看到的。我认为一个名词,任何人认为恰当,都可以加上的!洪炎秋写的《废人废话》说李敖是“小疯狗”,我事前完全不知道!

庭问:你说应该洪炎秋负责吗?

徐答:应该中央书局负责。

李敖此刻插嘴说:应该徐复观负责,因为在这以前,只有徐复观骂我“小疯狗”。

徐说:如果我文字说李敖就是小疯狗(转向李敖问),你总不能说是一两条呵!

李说:你写过“这条小疯狗”!

虽然证据已经这样明确,可是,国民党籍的地院法官孙嘉禄,国民党籍的高院法官郑红、杨襄明、曹德成等却仍判徐复观无罪。当我对这些法官的公正与程度表示异议的时候,国民党司法行政部长郑彦棻(就是用伪证来掩饰戴传贤自杀真相的那个说谎者),竟要高等法院首席检察官把李敖“发交侦办”!于是:骂人的国民党无罪,党外人士李敖反倒有罪了!

如今,十七年过去了,康宁祥等党外人士,居然在他们的刊物里,大捧徐复观“诚实、勇敢、自尊、自信”“大儒的风骨”了,这真未免太不明是非了。连骂人一句“小疯狗”的人,都怯懦的想狡赖,这是哪一国的“诚实”呢?哪一国的“勇敢”呢?哪一国的“自尊、自信”呢?哪一国“大儒的风骨”呢?这种人,整天还大谈新儒家、谈孔孟之道,读其文而观其人,观其人而读其文,难道还值得党外人士欣赏崇拜吗?党外人士这样的不明是非,告诉我,你们同国民党的不同又在哪里!

1982年5月30日

无耻的蒋彦士为姘头的妈做干儿子

7月4日,国民党《中央日报》上赫然出现“先慈洪母张太夫人”的讣闻,在排名“不孝女锦丽”后面,紧接着竟是“义子蒋彦士!”看了令人对蒋彦士的公然无耻大吃一惊!

蒋彦士是有妇之夫,但他公然与洪锦丽(人称“洪小姐”)姘居多年,如此上炕义子,其义可知!

义字在中文中,是指不从自己身上出来的意思。所以,假发叫义髻、假奶叫义乳、假手假脚叫义肢、假牙叫义齿。这些“身外之物”,虽然贴身,但都不是从自己身上出来的,所以一律以义名之。儿子不从自己身上出来,自然就是“义儿”“义子”了。

不过,按照中国经典传统文化,允许过继“族人之子”“同宗之子”;但在事实上,却大谬不然。宋朝陈淳《立异姓》说:

神不歆非类,民不祀非族。古人继嗣,大宗无子,则以族人之子续之,取其气脉相为感通,可以嗣续无间,此亦至正大公之举,而圣人所不讳也。后世理义不明,人家以无嗣为讳,不肯显立同宗之子,多是潜养异姓之儿,阳若有继,而阴已绝矣!盖自春秋酆子取莒公子为后,故圣人书曰:“莒人灭酆。”非莒人灭之也,以异姓主祭祀,灭亡之道也。

这就是说,在事实上,中国人收养子的习惯,一般不是明着过继“族人之子”“同宗之子”的,因为这种过继,不能做手脚,无异证明了自己是无嗣的、是没有直接血缘的儿子的,这样一来,就太没面子了。所以为了“以无嗣为讳”,就偷着养个异姓的小男孩。这种风气的普遍,是自古已然的。

唐朝杜佑《通典》上说:

范宁与谢安书曰:“称无子而养人子者,自谓同族之亲,岂施于异姓?今世行之甚众,是谓逆人伦昭穆之序,违经典绍继之义也。”

虽然“阳若有继,而阴已绝矣”,虽然“逆人伦昭穆之序,违经典绍继之义”,可是一般人不管这一套,照样收养“异姓之子”不误。

收养“异姓之子”,不但违背圣人之言,违反经典规定,并且生出许多问题。但是,中国人不论贫富,照样这样阳奉阴违。这一例子,说明了所谓圣人之言、所谓经典规定,只要事实上行不通,是可以被架空的。中国人可以在双轨的对立中,仍旧安之若素,这种虚伪与圆通,真是千古一绝了!

所以,口口声声复兴中华文化的人,却违背经典规定,收养“异姓之子”,在稍读古书的人的眼中,是不通的、可笑的。如今庙堂之上的国民党大官人却优为之,这不是胡闹吗?

更胡闹的是,蒋彦士在洪母张太夫人明明有亲生儿子“洪才贤”“洪才元”、无虞无嗣的情况下,再进而“义”而“子”之,这就更不通了。真是复兴中华文化的大笑话!更何况,既是“义子”,就不是“义婿”,怎可以上床?上床就是乱伦,这成什么话!宋朝欧阳修写《新五代史》,中有《义儿传》来感叹“世道衰,人伦坏,而亲疏之理反其常”。其实,比起“中华民国史”中的蒋彦士来,五代人物还要自叹弗如呢!——“亲疏之理反其常”的,谁又比得过蒋经国、李登辉的总统府秘书长啊!

1991年7月8日晨

给宋长志先生上一课

《立法院公报》第七十一卷第四十二期(1982年5月26日)里,登有一篇许荣淑的质询文件,认为“警总不到立法院列席报告及备询是破坏宪政体制的行为”。许荣淑说:

目前行政当局常误用军令、军政两分之理论来作为依据,论述警备总部不必到立法院列席报告及备询。这种想法是非常错误的。

本来,军政及军令之划分,是在德国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威廉一世时代的君主立宪所建立的制度,日本明治宪法也加以采用,在这两个帝国里,它们君主立宪的制度上釆用“政权”与“军权”分开之“二元主义”理念,使“政治宪法”与“军事宪法”两种不同的体系与秩序,两相并存于君主立宪的体制中,它们的目的是,欲使“军权”尽可能对“政权”保持独立,俾传统的“君主之军队”的理念与近代“国民主权”之思想,能成二元而不至于陷于冲突之状态,于是由同一君主兼掌军政大权和军事统帅权;君主同时作军政与军令权,不必要依“国民主权”的理念来遵守“文官统制”原则,亦即,不必要经由国防部长或陆海军部长透过内阁而向代表民意的国会负责,尤其,在1850年时,德皇威廉一世及俾斯麦宰相,更把军事预算从军政移转到军令层次中,使“军事秩序”得以独立于“宪法秩序”之外,导致宪政体制流于空文而萎缩崩溃。

许荣淑质询的见解,是很深入的。因为她从历史的线索来点破政权与军权两分的“二元主义”。今天检讨不受国会节制的军事衙门,不能只从法理上看,从法理上看就浅了,一定得从历史上看,用历史的观点,才能找到它的来龙去脉与危机。

先看德国

许荣淑说:

这种军权与政权可以分开而并存于宪法体制中的二元主义的理念,其中心思想是军事秩序里,君主有不受任何限制的绝对权力的传统观念,认为军队依“君主之军队”,并不是囯家之军队,也不是国民之军队,并不是隶属于代表人民之议会,所以不受“政治秩序”——宪法——之拘束,也不受代表人民之议会的统制。这种“军事宪法”体制,在德国方面,随着德意志帝国的崩溃、随着《魏玛宪法》的颁布而瓦解了,但很遗憾的是,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后,希特勒又建立纳粹王朝,用“党军”代替“国王的军队”,使军队、纳粹党、希特勒又三位一体化了。因此,实际上,当时德国之“宪法与军队”的关系,又回到德意志第二帝国时代,军令权与军政仍然清楚的分开。

现在我们回看德国的历史,我们知道,希特勒“用‘党军’代替‘国王的军队’”,也是经过他的奋斗的。原因是,德国虽然是军国主义,但他们的军人却一直拒绝偏袒任何一个政党,他们严格遵守“军队国家化”的信念,这种信念,在高级军官中,尤其明显。直到1936年以后,希特勒用青年团等力量渗入军中,才慢慢摧毁了军方的纯正。自此以后,军国主义的军队,被党国主义的一党独大操纵,最后毁掉了德国,也毁掉了自己。

次看日本

德国以外,日本也是一样。日本学德国的“二元主义”,学得青出于蓝,许荣淑说:

以内阁官制法第7条规定,诸凡有关“军机”或“军令”事项,可委诸陆海军大臣专断,不必经过内阁议决,使军政军令明白分开,尤其,对有关军事统帅事项,不像一般政事由天皇颁布“敕令”,而是以“军令”的特殊法令来颁布;敕令通常由内阁总理副署,但军令是由陆海军大臣副署即可。在明治宪法下,因有军事宪法之体制,参谋总长及陆海军军令部所作的作战用兵事项以及陆海军大臣就有关军事统帅事项,均可以独立直接向天皇“上奏”,不必向内阁或内阁总理大臣同意,当然也不受国会的干涉,不成为国会质询的对象。此种在日本称之为“帷幄上奏”的上奏事项,解释愈来愈广……到最后有关政治思想及言论讲学出版等因而都列入军令系统范围,这种体制下使责任内阁制度变形变质,徒留形骸,名存实亡。

现在我们回看日本的历史,我们知道,日本军方势力无限制的膨胀时候,军国主义的严重,要比德国麻烦得多。日本军人不但在高级军官中缺乏节制,在下级军官中,一股“尾风”(tailwind)更是不可收拾,从《桥本日记》和《近卫手记》里,我们可以看到大量的例子。当“尾风”的意见那么强烈以后,高级军官就无法将他们惩罚、调职了事了,高级军官必然和他们归于一致。久而久之,军国主义的军队,被军国主义的一军独大操纵,最后毁掉了日本,也毁掉了自己。

再看美国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德国和日本都成了战败者,他们的“二元主义”,统统被战胜的美国“一元复始”了。美国是民主国家,他们是不搞“二元主义”的,美国的“一元主义”特色是“文官统制”、是“文人政治”、是“秀才管兵”,他们要求政府首长是文官,而非军人;军事机关的首长也是文官,而非军人。军事机关要受政府控制,政府要受国会控制。美国不欢迎军人权力太大,这种传统,是由美国开国者华盛顿奠定的。华盛顿虽是军人,但他为军人的权限,树立了伟大的榜样。而在美国历史中,军人当选总统的,在两百年中,只有五位,只占十分之一,并且多在战争刚完,人民崇拜英雄的情绪下产生的。

在另一方面,美国军人也未尝不重视自己的势力,但当这种势力被有识之士疑虑的时候,军方便立刻遭受抨击。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由科学家爱因斯坦、前斯坦福大学校长及内政部长韦伯(R.L.Welbur)、前田纳西流域管理局长摩根(ArthurMorgan)、全美科学家协会会长威尔森(RobertWilson)等联合宣言,指摘美国军方势力过大的时候,美国军方就立刻收敛。美国人民绝不欣赏军方权力太大,连最后一任军人总统艾森豪威尔也不例外。艾森豪威尔做了第二次世界大战英雄以后,不愿立刻竞选总统,他要脱下军装,去做哥伦比亚大学校长,来冲掉他的“杀气”。艾森豪威尔说:“军权应在政权控制之下,这是我个人深信不疑的,这是必要的、明智的。”这种话告诉了我们,美国军人虽然重视自己的势力,但是绝对能识大体,也肯识大体,也不敢不识大体,这种明智与自制,真是够水准的军人表率。

国民党怎么了?

民主国家为什么禁止军人的权限呢?为什么防止军方权力太大呢?因为军人的基本训练与文人不同。军人的训练是单一化的、公式化的,政治和社会的实际却是多元化的、有弹性的。丘吉尔说:“德意志帝国先天不足,因为她的军事领袖精通他们专业知识的每一个细节,却全然不通其他的知识。”这段话,一语道破了军人的缺点。因为军人有这种职业病,所以复杂的政治和社会问题,军人有的不能参与得太多,有的根本不该参与,否则就会闯出意想不到的大祸。美国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尾声时候,提倡联合国精神,但在太平洋的一些战略小岛上,却受到军方压力,做了违背联合国精神的处理。结果不但惹起许多小国的反感,甚至惹起理想主义科学家的反感,而把国防机密外泄给苏联。杜勒斯评论这件得不偿失的事,一再说军事以外的复杂问题,是别的专家的事,绝非军方所能处理。以民主国家如美国者,一不小心被军人捞过了界,都要贻害无穷,又何况别的国家呢?

美国的有识之士有鉴于此,所以在制度上,就先坚持“文官统制”“文人政治”“秀才管兵”,明定文人来做国防部长。法理上,《中华民国宪法》也是这样“一元主义”的。因为第138条明定:“全国陆海空军,须超出个人、地域及党派关系以外,效忠国家,爱护人民。”第139条明定:“任何党派及个人,不得以武装力量为政争之工具。”第140条明定:“现役军人不得兼任文官。”这三条“基本国策”,并没被《动员戡乱时期临时条款》架空,也没被《戒严法》架空,更没被任何中国国民党的公开党方文件架空,所以,它们是应该被遵守的。但是,当我们一再看到“党派”并未超出“全国陆海空军”以外,一再看到“党派”以武装力量为工具,一再看到“现役”军人兼任文官,一再看到他们干各种“大使”、干“铨叙部长”、干“国防部长”、干这个、干那个,我们真忍不住要在枪口底下问问:国民党怎么了?

宋长志先生怎么了?

我愿帮国民党回想一段历史:当中华民国成立,“北洋军阀”袁世凯做第一任大总统时,国民党掌握了国会议长,由国民党员林森做参议院议长。开会第一天,袁世凯全副武装,走进议场,不料林森立刻拉下脸来,向袁世凯说:“参议院是代表民意的地方,不能在这个地方耀武扬威,请袁总统解下武装入席!”袁世凯虽然是“北洋军阀”,但他不敢“大军压境”,他只好解下武装,给国民党留下光荣的纪录。

如今,七十年过去了,国民党已从媳妇熬成了婆,国民党不但掌握了国会议长,并且掌握了国会、掌握了政权、掌握了军权、掌握了国防部长。国民党的国防部长宋长志先生,面对国民党掌握的国会,按说应该有优于袁世凯的风度了,可是,事实上,却显然没有,他的态度是蛮横的。例如在“反攻大陆”问题上,他竟公然向“自己人的国会”上,悍然表示:“什么时候我不知道,知道了也不告诉你们!”这种气派,说他不是“耀武扬威”,实在也找不出更恰当的词汇。

宋长志先生为什么“耀武扬威”呢?原因无他,文人的国防部,成了军人的国防部的缘故。记得我做军人、做预官八期少尉排长的时候,国防部长是文人俞大维。俞大维看不起国民党的国会,所以他从来不去立法院备询,立法院也奈何他不得。俞大维是傲慢的,但这种傲慢,是一种“知识上的傲慢”(intellectualarrogance),俞大维的学问,大家都推服无间,宋长志先生却显然不能列入这一类。一听宋长志先生的立法院谈话,我们就觉得虚矫而不能落实。他的知识水平,显然是有问题的。例如他说:“警备总部曾检讨,想把民间出版业务交给新闻局主管,军方不再插手,但国防部认为,新闻局难以有效管理。”身为宪政体制下的国防部长,竟出言无知而不自知如此,这不是虚矫吗?又如他说:“关于陶百川的座谈会,纯粹是内部参考而已,不能代表警总的意见,对外不负责任,就像有人背后批评皇帝,也没有什么不对。”他竟不知道,“背后批评皇帝”是大逆之罪,不知道岳飞就死在这个罪名上!身为应具备均衡知识的国防部长,竟出言无知而不自知如此,这不又是虚矫吗?

宋长志先生有很显赫的历练,他是海军官校二十六年班毕业的,留学英国皇家海军大学,先后毕业于革命实践研究院圆山军官团高级班、实践学社联战班、三军联合参谋大学、国防研究院及三军大学将官班。历任海军逸仙舰舰长、海军士官学校校长、总统府侍从高参、海军登陆舰队司令、海军军官学校校长、海军第一军区司令、海军总司令部参谋长、海军副总司令、海军总司令,以及参谋总长等职务,他在军事方面的才干,是不可以忽视的。海军高级将领中传说他曾为了突围而有投降的行迹,当然这是有待证实的,不能证实,就不能成为定论,也不能影响我们对他的评价。总之,宋长志先生可能是一位考一百分的军人,却是一位不及格的国防部长,这不是他本人的悲剧,而是任何军人做国防部长的共同悲剧。

我劝告宋长志先生以身作则,辞掉国防部长的职务,凯撒的东西还给凯撒,文人的国防部还给文人。我相信他以军人之尊,做约束军方势力恶性膨胀的明智之举,如果功德圆满,必将是中国有史以来最伟大的军人。宋长志先生是我的老乡,我真要学学传统,动以乡情,为老乡宋长志先生上一课!

1982年6月18日

警告钱复,不可“丧权辱国”!

受文化、新闻、教育、科技、艺术各界重视的“中美著作权谈判”,10月13日开始,在台北举行。报上说:“其影响深远甚于中美历次谈判,而我方谈判的总司令部中美小组最近却反常地静悄悄,连中美小组会议都不打算召开,不过了解实情的人都知道,中美小组早在秘密作业,只是召集人钱复不愿声张罢了。”又说:“以往中美双方举行谈判之前,中美小组例将举行会议,研拟对策,唯独此次著作权谈判,却不动声色。据了解,这主要是著作权谈判涉及许多相当专门的法律问题,即使邀请有关部会首长与会,限于专业知识不足,也无多少助益,反而人多口杂,容易泄密,何况著作权一些相关部会首长例如内政部、教育部、新闻局首长都非中美小组成员,再加上此次谈判在台北举行,随时可以面报层峰,研究对策,而钱复的外交才华、灵活的政治手腕,往往更是‘无会’胜‘有会’。”

上面这些报道,透露给我们,这次“中美著作权谈判”,事实上,全由钱复和他的“层峰”一把抓。说“相关部会首长”“专业知识不足”,固然不错;但是一把抓的人的“专业知识”又足了多少,我看也大有疑问。

这次谈判的重点是:美国方面,立意要废除已达八十五高龄的《中美续议通商行船条约》中有关翻译权的规定。远在清朝光绪二十九年(1903)签订的这一条约中,第11款规定:“不论美国人所著何项书籍、地图,可听华人任便自行翻译华文刊印售卖。”如今美国人的打算是,中国人所拥有的翻译权,他们要约束了、讲条件了。对这一历史性转变,要洞烛其奸,可真需要点“专业知识”才成。

原来远在八十五年前,清政府即有鉴于学术与出版为天下公器,且以中国国力落后,必须以便捷手段,取得西方新知,因此在条约中,力持中国有翻印翻译之权,这种权利,延伸到北洋政府时代,依然坚持。所以,中华民国二年(1913),美国要求中国加入中美版权同盟的时候,中国就断然拒绝,因为答应了美方要求,就必然造成“文化进步,大受影响”的后果、造成“无从得新知识输入之益,教育进步,必因之停滞”的后果。可见被国民党奚落的清政府和北洋政府,他们在维护中国国权上,所作所为,一点也不丧权辱国!一点也不颟顸!而真正丧权辱国、真正颟顸的,反倒是媚外成性的国民党。国民党媚外成性,先在《大英百科全书》事件上,非法保护了美国人,放弃了清政府与北洋政府争取到的翻印权;如今显然又在放弃翻译权上秘密作业,这样子鬼蜮行为,我们岂可不提出警告?

也许政治买办钱复之流以为盗印有辱国体,殊不知美国本身,在国力落后之时,就是此中能手。美国从十三州时代就盗印英国书,直到1891年才停止。最妙的是,今天禁止中国人盗印《大英百科全书》的大阔佬老美,当年穷小子的时候,就公然盗印过《大英百科全书》——那时候这书尚在英国出版,英国人出面禁止,可是老美的政府可不媚外,踩也不睬英国,照由小民盗印不误。直到最后,自己慢慢站起来了、要加入国际版权同盟了,参众两院的议员们,还保护小民不遗余力,死不肯立法,而大打太极拳。前后拖了五十年,才“改邪归正”。那时候,美国已饱受盗印之利,已经变为世界一等强国了——这一“专业知识”,正好写给钱复,让他大脑清醒一点!

1988年10月10日

给李达海上一课

一般官场习惯,做大官的下台前,往往会来个“起身炮”,对某些人事,有所最后的布局,原因之一是以防后患。国民党经济部长李达海日前下台了,他自己还没来得及“起身炮”,却先被监察委员来个“马后炮”,落井下石,把他给弹劾了。弹劾发生后,李达海笑了,他说:“最大的问题在目前监察委员的产生方式,根本无法维持公正的监察功能。”“监察委员很多都是做生意的,遇事不见得客观公正。”李达海身为经济部长,直到下台前才忍不住说了几句痛快话,可算是国民党中最高层次的对监察院的不满之言,值得列入纪录。

李达海的话虽然痛快,但是他和国民党大官一样,知识粗浅,对问题缺乏深入观察的能力,所以发为言论,就只知其一,不知其二。例如他说“目前监察委员产生的方式,根本无法维持公正的监察功能”,固非无据,但是改变了产生方式,“监察功能”就能“维持公正”了吗?又如他说:“监察委员很多都是做生意的,遇事不见得客观公正”,固亦有征,但是这些老爷们不做生意,遇事就“客观公正”了吗?皮相上看,似乎改变了产生方式、改变了做生意的兼职,就功能大开、公正立现了;骨子里看,其实全没这样简单!

监察院的设计,是中国独有的花样。因为世界各国的政治组织,虽然有监察权,但行使这一权力,并没有独立的监察机关,而是由立法机关兼司监察。世界各国为什么没有?因为人家认为根本没有必要。监察权从立法机关脱离出来,不但割裂了政治制度,并且削弱了监察权的力量,做这种生吞活剥的设计,用心固欲彰显监察权,结果却适得其反。更糟糕的是,还只见其弊不见其利。这一恶果,当然不是无知妄作之徒始料所及的。

监察院设计的自鸣得意之笔,在师承中国古代的监察制度,但是这种制度,基础上,是给统治者做耳目。统治者的统御术总是分而治之,所以御史身份的人,或为争宠、或为邀功、或为党同、或为伐异,很自然的,就会卷入党争。党争一出现,就会变得御史们分隶多党、互相劾奏,在这种局面下,“监察功能”就很难“维持公正”了。在中国古代的权臣手下,都不愁没有几位“风霜之任”的御史来发言盈庭,哗众以取帝王之宠,表面上“职司风宪”,实际上却多是职司自己派系的利益,专找对方派系的麻烦。想找麻烦,还愁鸡蛋里挑不出骨头来吗?于是,中国的党争,便因御史制度而火上加油。帝王政府结束后,国民政府成立了,也成立了监察院,表面上又“职司风宪”,实际上却所有的大案都和党争有关,弹劾张学良也、弹劾王正廷也、弹劾李宗仁也……从“维持公正”观点看,都可说失之千里。何况监察院里竟有国民党的监察委员党部,在党部控制之下,又何来“维持公正”之可言呢?所以,“监察功能”的维持,重点不在“监察委员产生的方式”,而出在根本上的制度问题,制度设计错误,虽正人君子,也不能免于同蹚浑水也!

至于李达海说连“做生意的”都混迹监察委员之中,根据前面的分析,可知这也不是重点。不过,古代“充台谏之选者皆天下望士”(宋朝胡寅语),现在连民进党金牛议员林文郎的小职员姐姐都可跻身庙堂,的确也太不像话。由此可见,监察院既先天不足,又后天失调,在大渐之日,沦为金牛之孺子,已可断言,最后一点风霜,也完蛋矣!

1988年8月13日

敲回谢然之的龟头!

今年1月份的《传记文学》里,冒出了一篇《从马家寺到复兴关——回忆经国先生创办中央干校的往事用以纪念他逝世一周年》,死吹活吹,看来令人直起鸡皮疙瘩。另一方面,对照起该文作者的一生行径,在鸡皮疙瘩以外,还要痛感于该文作者的无行无耻,真是国民党高干之冠!

该文作者是谢然之,浙江人。长得五官不正,视歪眼斜,一副小人模样。他早年是共产党,后来见风转舵,投奔陈诚,陈诚既往不咎,收为幕僚。1944年中央干部学校成立,他见风转舵,又投奔蒋经国,为蒋经国掌私章、译密码,追随左右,马屁拍尽。蒋经国做中央干校教育长,他做教育长办公室主任;蒋经国做青年军编练总监部政治部主任,他做组长;蒋经国到台湾办党务、搞宣传,他出任《新生报》社长、中央党部第四组(文工会前身)主任,控制全部新闻、文化、出版等,刻薄阴险,希旨承风,对台湾几十年来言论自由的扼杀,厥功甚伟。这个小人不但自己专干扼杀言论自由的事,并且为国民党培养此道高手,亦成绩斐然。今天《中央日报》主事者楚崧秋,当年就是由他推荐出来的高足。台湾三个有新闻系的学校(政治大学、政战学校、文化大学),从成立新闻系到任系主任,都是他的杰作。

谢然之投奔蒋经国后,对陈诚态度,至为尴尬。陈诚当选副总统,他硬着头皮去道贺,不得不谄媚一下,他与陈诚握手,鞠躬随之,结果头与手臂成一直线,《新生报》摄影记者拍得此一镜头,要送呈社长,还以为社长会高兴。章君榖对摄影记者说,你马屁拍在马脚上了。记者不信,一送呈,谢然之大惊,赶忙藏在抽屉里,没有下文了。

谢然之权倾一时之际,住在夭母三路35街5号。看中了下女,奸之成孕,被太太发觉,怒将孕妇赶出家门。后来太太一想,自己既然不能生,何不收个儿子?于是遍寻下女,找了两三个月才找到。不料下女拿乔,敲了两万元(近三十年前的两万元),才把儿子交出。谢然之的无行,此为一端。

由于谢然之深得蒋经国欢心,后来自第四组主任荣升中央党部副秘书长,再外放为驻萨尔瓦多“大使”。这一外放,放出了麻烦——“大使”卸任后,他对蒋家王朝已无信心,乃抗命不归,见风转舵,投奔美国。蒋经国气得要命,但是徒呼负负,对小人之叛,毫无法子。

1981年,许荣淑《深耕》杂志第八期刊出谢然之在美不归的事。谢然之居然老脸皮厚,写信来更正。说他只是“来美疗疾……大节所在,义无反顾。……鄙人因病滞外,纯系健康问题”云云。《深耕》问我怎么处理,我说信可以刊出,但是注明除非谢然之肯回来,否则一切自谓忠贞,都无以证明。谢然之当然不敢回来,他的更正都是假的。同年11月7日,《自立晚报》刊出省主席李登辉在省议会公开承认国民党中“有彭德、谢然之等败类”,我看了哈哈大笑。我说,国民党搞出这些败类来防犯我们的思想,但是真正出问题的,却是国民党自己。国民党自作自受,真活该啊!

如今,谢然之在龟缩多年后、在出卖主子蒋经国后,又伸出龟头,大谈如何哥俩好了,对这种无行无耻的小人,我们还能坐视吗?

1989年1月13日

邵玉铭与军阀

我常说国民党口口声声打倒军阀,其实国民党在许多方面,不如军阀。例如在钳制言论自由上,军阀的宽大,国民党就望尘莫及。军阀很笨,它不会搞出什么中央党部文工会来钳制言论自由,也不会搞出什么军方政战单位来钳制言论自由,也不会搞出什么《出版法》《出版法施行细则》《戒严法》《台湾地区戒严时期出版物管制办法》等七种法令来钳制言论自由……可是国民党却花样百出,对言论自由五堵、七堵、八堵,段数之高,举世无二。国民党的严苟,军阀就望尘莫及。

军阀当然也没宽大到根本不干涉言论自由,他们也干涉,不过手法是偷偷摸摸的、范围是小规模的。现在以1924年7月3日胡适写给国务总理张国淦(乾若)的一封信做例子,就可见一斑。

胡适信里说:“6月8日见着先生和少川先生时,曾以警厅禁卖《胡适文存》的事奉询,蒙先生允为访问;过了两天,梦麟先生代达尊意,说已代询过内务部及警厅,据云,《胡适文存》及《独秀文存》并未曾禁卖;并云,前次向各书店收去检阅的书,均已发还原店了。当时我自然很觉得满意;但迄今已近一月,而警厅仍在干涉各书摊,不许他们发卖这两部书,前次没收的书也并不曾发还。”“我曾把先生转告的话,说给一两家书摊掌柜的,他们信以为真,就试把一两部《胡适文存》摆出来看看。不料各区警署仍派便衣侦探干涉此书,不准售卖。”“我想再奉托先生再为一问,究竟北京的政令是什么机关做主?究竟我的书为什么不许售卖?禁卖书籍为什么不正式布告该禁的理由?为什么要没收小贩出钱买来的书?(我所知道的,南城有一家书摊被收去《胡适文存》三部、《独秀文存》七部。西城锦什坊街有一家被收去两种文存约十几部。)”“我很盼望先生替我一问,因为现在各书摊的掌柜疑心我说诳;我既不能疑心梦麟先生和先生说诳,自然只好请先生再为一问了……”

这封信,胡适把它公开发表,登在同年7月6日的《晨报》副刊上。从字里行间,我们清楚的看到:军阀要干涉言论自由,可是依法无据,对有大名气的作者也心存顾忌。于是,军阀就只好做小动作,暗中派出警察去没收。——军阀黔技,止于此矣!

谁能想到,在六十多年后,在国民党号称解严以后,“文字警察”头子新闻局局长邵玉铭者,却手法翻旧,学到军阀头上去了。

1987年11月4日,邵玉铭以(76)铭版四字第13645号函,秘密行文给警察单位,指出:“李敖所著《蒋介石研究》《蒋介石研究续集》《蒋介石研究三集》《蒋介石研究四集》及《蒋经国研究》等五书,对于先总统蒋公及蒋总统经国先生之生平事迹多有不实或无中生有之陈述,乃属谣言,足以影响公共安宁,似有背违警罚法第54条第1项第1款之规定,请转知该管警察机关依法处理。”这一秘密公文,是见不得人的。

为什么?因为解严以后,钳制言论的七种法令中,《戒严法》和《台湾地区戒严时期出版物管制办法》不能用了,查禁的罪名减少了,发生了“要禁书,缺罪名”的不方便。“文字警察”头子邵玉铭手中所能掌握的撒手锏,只不过是《出版法》《出版法施行细则》而已,用这些残余的法律来禁书,范围就大打了折扣。按照《出版法》禁书,只能适用于触犯或煽动他人触犯内乱罪外患罪者、妨害公务罪、妨害投票罪、或妨害秩序罪者、亵渎祀典罪、或妨害风化罪者、或评论尚在侦察或审判中之诉讼事件者,但李敖写的研究蒋氏父子之书,不论怎么用《出版法》扣帽子,都扣不上。于是,为了希旨承风、为了做官,却又不得不消灭这些书的邵玉铭,就歪脑筋动到警察头上。于是,六十年前的军阀禁书方法,遂重现于打倒军阀的国民党统治地区矣!

抬出被大法官裁决违“宪”的“违警罚法”来帮忙禁书,这种手法之邪门儿,戒严时期的国民党武夫都干不出来,可是解严以后的国民党文官却优为之。解严解严,越解越严,不是吗?

1989年5月27日

宋楚瑜该入什么传?

国民党自蒋介石以来,谈到人才政策,头头是道。蒋介石公然说“中兴以人才为本”、公然说“没有人才的继起,就不可能有党的新生再造”、公然说“青年要向党的革命领导旗帜集中,党尤其要负责为青年才俊开路”、公然说“我希望每一个高级同志每月至少认识五个至十个人才,从这五个至十个人才中选出一个最优秀的介绍来见我,我一定要使他才尽其用”。……不过,话虽说得如此冠冕堂皇,实行起来,却是一塌糊涂。

斯大林在雅尔塔会议时,对罗斯福说:“中国亟须一些干练人物,以襄佐蒋委员长,中国国民党中确有不少俊杰之士,但不知道这些人为什么都未露头角。”

为什么?为了蒋介石不知尊敬人才,只会把人才当奴才用。真的人才,自然就埋没了。

蒋介石虽然不会用真的人才,但他混流氓混久了,人际关系,倒也圆熟,这点“长处”,他的儿子蒋经国还赶不上。所以蒋经国接班后,他的人才政策,尚不如乃父,连把人才当奴才用都做不到,只能把奴才当人才用。于是,局面更是一塌糊涂了。

蒋经国在台湾正式当权十三年,等于日本吉田首相六年加上佐藤首相七年的总和。吉田茂做首相,前后用了九十三位部长;佐藤荣作做首相,前后用了一百三十位部长,他们为什么这样改组频繁?原因在提拔新人、培植新人,为国举才、为国储才。反省蒋经国,他却无此眼光、度量与气魄。及其死也,遗留在党内的人才,寥寥可数。更要命的是,是这些所谓青年才俊的产生,却又来非正道。大体说来,他们都是些幸进之徒。他们只是蒋经国的“私昵”、只是“宠臣”,不是“大臣”。

《左传》记晏子不死君难,在晏子口中,把“大臣”和“宠臣”分得清清楚楚。“宠臣”是“私昵”,“私昵”者流,是“大臣”看不起的,当然他们也无法代“大臣”执行国家大政。

中国正史中有所谓《佞幸传》(《史记》)、也叫《恩幸传》(《宋书》)、也叫《幸臣传》(《齐书》)。此传中人,“进不繇道,位过其任”。不过,古人虽胡来,佞幸就是佞幸,并不让他们当大臣。但蒋经国则不如此,他胡来到把佞幸当做大臣,接他的班。这些人只会小道事人,不知君子之大道,一旦当权,就是宋楚瑜模式出现,愈搞愈糟——国民党本来就要完蛋的,但宋楚瑜之流可速其死。呜呼,他日若写《国民党亡党史》,宋楚瑜者,入佞幸传。

1990年1月8日

马英九的马屁言论

今年4月12日,马英九在所谓“蒋经国先生的思想行谊与事功学术讨论会”上发表了一篇所谓“学术论文”,标题是《蒋经国先生与复兴基地建设》,里面说了许许多多与“学术”无关的肉麻话外,还写了许许多多根本不实的马屁“论文”。

例如马英九奉承蒋经国,说蒋经国促进“文化建设的推动”。其实三四十年来,扼杀开明进步人士“言论、讲学、著作及出版之自由”(《宪法》第11条)的,不是别人,正是蒋经国!

例如马英九奉承蒋经国,说蒋经国“晚年”推动“重大政治改革,如解除戒严、开放组党、开放大陆探亲等措施,更为台湾地区的政治发展,奠定了历史性的里程碑”。其实蒋经国在“青年”“壮年”“中年”的几十年时间里干的是什么?岂不正是在大力厉行戒严四十年吗?岂不正是在钳制组党——扼杀“人民有集会及结社之自由”(《宪法》第14条)吗?岂不正是在禁止大陆探亲——扼杀“人民有居住及迁徙之自由”(《宪法》第10条)吗?

诸如此类扼杀宪法上人民权利义务的,始作俑者,固是蒋经国的老子,但是真正执行人,却是蒋经国自己。蒋经国在台四十年,他有四十年的机会、又有三十年的机会、又有二十年的机会、又有老子死后十二年的机会,他都毫不把握,最后,在四十年的强人统治之后,在死前几个月里、在衰病侵寻中、在美国人的一再压力下,只不过虚晃几着、搞一点开放党禁、报禁、探亲的噱头,一点换汤不换药的解严戏,就备受马屁之颂了,这叫什么比例?又叫什么公道!

也许有人说:“声妓晚景从良,一世之烟花无碍;贞妇白头失守,半生之清苦倶非。”“看人只看后半截。”蒋经国既然宣布开放这个、解除那个,我们就该与人为善,称赞称赞。可是我认为,称赞任何人都可以,但不能背离事实与真相,蒋经国辣手摧花四十年,最后死前几个月才来了一点怜香惜玉的噱头,我们岂可轻予认定?这位“声妓”风骚四十年后才宣布(注意:只是宣布而已)老娘洗手不干了,这种最后几个月的“从良”,为时也未免太短一点了吧?

何况,纵使侈言开放,有的成效如何尚未可知、有的愈解愈严变本加厉(如对书刊的查禁,竟杠上开花,用到“违警”“妨害秩序”等法令,尺度之严,前所未有)、有的还根本在言而无信的大开倒车呢!例如马英九马屁说:“嗣后行政院在草拟《国家安全法》的时候,经国先生也曾指示:‘解严之后,一定要放宽,绝不能换汤不换药。’他改革的诚意,确实是无可置疑的。”这话乍看起来,冠冕堂皇,其实所谓“解严之后,一定要放宽”,全是谎话。例如戒严四十年,军事审判的案件,共有两万九千四百零七件之多,接近三万件。按照《戒严法》第10条,明是信誓旦旦向老百姓承诺过:戒严时期军事机关的审判判决,“均得于解严之翌日起,依法上诉。”《戒严法》这种承诺,绝没规定解严之后要另立他法替代、也绝没任何他法有把信誓旦旦五十三年的《戒严法》承诺一笔勾销的道理,因为这样做,必是典型的违“宪”。按照《宪法》第9条,“人民除现役军人外,不受军事审判”;按照《宪法》第16条,“人民有……诉讼之权”。戒严时期既然把人民给军事审判了,解严之后自然要允许人民行使诉讼之权以为救济,这种权利不容剥夺、更不容在承诺五十三年后剥夺、更不容在人民有所指望五十三年后剥夺。但是,这边声言戒严解除前夕,那边就高速冒出了《国家安全法》,公然言而无信,剥夺人民在“解严之翌日起”的上诉救济之权,这种不要脸,岂止是“换汤不换药”,甚至连药渣子都给偷天换日了!这种“改革”,又何来“诚意”?马英九马屁奉承,说什么“确实是无可置疑的”,其实无可置疑的,只是蒋经国及其奴才马英九的无信无耻罢了!

1990年8月15日

王又曾涉嫌诈财物案

今年5月14日国民党第一党报登出新闻标题:“角逐全会代表涉嫌贿选,执政党撤销王又曾参选资格”。新闻内容略谓:执政党中央为端正十三全代表选举之选风,以确保此次选举能选出代表党员意见的全会代表,昨天严正指示台北市党部选务单位,应将涉及贿选并查有实据的代表候选人、全国商业总会理事长王又曾立即撤销其参选资格。执政党中央组工会副主任詹春柏表示,十三全代表选举开始以来,执政党中央即派遣选风督导小组,分赴各地方党部及特种党部观察选举活动,一经查获代表候选人有涉及贿选、利用职权、使用暴力及攻讦本党以争取选票之情形,不论候选人之身份、职务及地位,皆按照选举办法撤销其参选或当选资格。有关王又曾涉及贿选并查有实据,组工会系根据执政党中央主管会谈一致的决议,以及台北市党部所拟的处置方案,作成立即撤销其参选资格的决定,要求台北市党部转知王又曾及所属党员,以示执政党中央端正选风、杜绝贿选之决心。

《中央日报》又登王又曾事件”表明了以下几个意义:(一)执政党欲彻底实施民主,为优良选风树立规范,势必付出痛苦的代价,王又曾是执政党一向重视、栽培的企业界人士,他是中央党务顾问,又是全国商业总会理事长,执政党对他采取“壮士断腕”的做法,表现出“不只抓苍蝇,也打老虎”的态度。(二)据悉,王又曾出事,不但各地候选人如惊弓之鸟,承办选举的党工也人人自危,足见贿选情形非仅发生在王又曾一人上,此事件将有助于其他违规竞选者的曝光,令有心试法者引为鉴戒。(三)执政党表现清党决心,表面上看来是损害党的面子(王又曾所行不仅害了自己,也伤害了党),实际上却能使党抬头挺胸,斩断牵绊,走向更清白、更有朝气的明天,任何一个政党都不是没有害群之马,但是如果勇于面对失败,必定更有胜利成功的机会。

上面这一报道,看了真令人触目惊心。原来国民党一向重视、栽培出来的“中央党务顾问”“全国商业总会理事长”,品格竟是如此这般的。国民党人才政策的荒谬,光此一证即可概其余矣!

按国民党投资的台湾中华书局出版《中华民国党代名人录》中“王又曾”条下,说王又曾“湖南长沙人,民国十九年生,为国内有数年轻企业家之一。王氏早岁投身商界,以其精明干练机智过人,年未弱冠,即已奠定基础。在上海、汉口、长沙、广州各大商埠设立分支机构,从事棉纱纺织事业。三十年因大陆局势逆转,乃毅然决然举家来台,继续经营工商业,历经艰苦奋斗,事业颇具成就,为杰出之企业家”云云。

不过,根据历史查证,这段履历显然是做了手脚的。因为王又曾在“三十八年”“举家来台”后,所谓“继续经营工商业”中的工商业,其实不是什么工商业,而是与提供女人有关的“人肉业”。他开了“仙乐斯舞厅”,靠提供女人赚钱,成绩斐然。当然,这位“舞厅老板”,并非普通的“舞厅老板”,他还涉及其他的财务活动,而这些活动,却是被法院提起过公诉的。以1965年6月16日《新生报》的一则报道为例,便可见一斑。那天《新生报》的标题是《出入火山法网,并非长袖善舞,舞厅老板涉嫌诈财务王又曾等昨起诉》。新闻内容是:用大量的空头支票,诈购二百余万元布匹的仙乐斯舞厅老板王又曾等五人,昨天被台北地检处依诈欺、伪造文书、赃物等罪赚提起公诉。起诉书上指出:经营仙乐斯舞厅的老板王又曾存心骗取他人的财物,乃唆使王百禄开发二百五十余万元的空头支票,再由他向布商诈购同额的棉布和布匹,货物到手后寄藏于仓库计划脱手,及被发觉后,又用卡车装载赃物逃匿,非将赃物出售得款,不肯罢休。五个被告是:王百禄,二十六岁,台南县人,住台北市民乐街7号,在逃。王又曾,三十九岁,湖南人,住台北市南京西路344巷9号,在押。孙惠刚,四十七岁,浙江人,住所和王又曾同。单志贵,四十五岁,江苏人,住台北县土城乡员林村132号。丁承义,三十九岁,上海人,住台北市中山北路2段183巷6号。起诉书上说:王百禄、王又曾等五人,意图为自己不法之所有,共谋计划诈欺取财,欲以曲折迂回掩蔽之方法,狱取巨利。先由王又曾以自己财富及各方面潜在势力,怂恿促动布商王百禄,于本年4月起,签发第一商业银行延平分行大量空头支票,分向台北市、板桥、三重市各地纺织公司厂商,骗购价值新台币二百五十余万元之布匹,再于本年5月10日突然恶性倒闭,逃匿无踪。照预定计划,将所得赃物分别以陈德春、张木霖、戴行松等名义,存入第一银行台北仓库及彰化银行台北仓库,在仓单上盖妥各存货人私章,连同王百禄私章一并交由王又曾,以便随时提货或过户,而伺机售赃,必要时以债权人姿态出现,使各被害厂商有口难言。5月12日,被害人之一亚东纺织厂刘浩宣,报请检察官及台北市警察第八分局至仓库查赃,又为王又曾获悉,即立刻将仓单六份,交由其经营之仙乐斯舞厅业务经理丁承义办理过户,由陈德春名义改为丁承义。当日下午王又曾率领丁承义等多人至仓库提货,为第八分局刑事组副组长叶畅以赃物嫌疑暂予阻止。王又曾复招呼杜承唐律师到场交涉,亦未获准,唯王又曾声言为自己提货之事实,已为在场之刘浩宣及叶副组长所悉。王又曾提货未遂,心固不甘,尤恐自己提货已被察觉难脱责任,遂与单志贵、丁承义研究,捏造王百禄曾于5月10日(即倒闭之日)上午,以一银延平分行支票两张,由丁承义介绍向单志贵借款三十五万元,将上述六纸仓单作质的假债权,并作成借据及支票,倒填时间为五十四年5月10日,以为事后弥缝。如此既可保有此部分赃物,又可幸脱自己之刑责,一举两得。5月13日,王又曾又以最机警方法处理未被警方发觉之其他部分赃物,即一面派遣孙惠刚赶赴新竹与王简文(王又曾之父)接头运赃事宜,一面指示孙惠刚、徐永大(王又曾之妹夫)、单志贵于次日(即14日)上午9时至10时间,在台北市南京西路344巷9号(王又曾住处)集合,将王百禄诈骗用张木霖、戴行松名义存入之一银仓单五纸,交由孙惠刚、徐永大于14日上午搬出赃物,装戴两大卡车分由孙、单、徐三人押运,于当日下午2时许运抵新竹,连同先已偷运抵达之第一卡车棉布,一并经王简文介绍寄藏于不知情之周可为家,布匹上均贴有王百禄字样。讵孙等由台北出发时,已被台北市警察局刑警队人员追踪监视,孙等察觉后,即拼命逃避,仅为刑警追截一车,暂存入新竹一银仓库。其余二车虽藏于周家,又被新竹市警察局怀疑,抄去布匹号码,单志贵趁隙以电话报告王又曾、王急令孙惠刚当晚11时雇车二辆,将藏于周家之赃物,连夜转送,于15日0时30分许到达王又曾在桃园开设之中华纺织用品工厂。因王又曾之指示,遂由该厂负责人齐太忠收受。翌日又被新竹警局追获起运寄存于三并货运公司仓库,上述各批赃物,先后经检察官下令扣押。王百禄在第一银行延平分行仅有存款一百六十六元五角,而在短短一个月内向各布厂买布所签支票达一百七十五万余元之多,连同信用赊欠,合计共达二百五十余万元。被害人计有亚东纺织公司被骗四十余万元,大申纺织公司五十四万余元,协良纺织厂十四万余元,远东纺织公司十一万余元,布商蔡添桔二十一万余元,王国明四十万余元,许先进十四万余元,王聪明十一万余元,案经被害人告诉到处侦查起诉。

上面这一报道,看了也真令人触目惊心,原来这位国民党“全国商业总头儿”,在做“仙乐斯舞厅”舞女老板时代,赚钱赚得竟如此气喘咻咻、如此高潮迭起。我们奇怪,中华民国全国商业总会的理事长,是绾领全国百行百业的总领袖,即使全国三百六十行、或三千六百行的领袖都死光光,似也不宜找上这么一个特大号特种营业的大亨来带进场也。国民党的不成体统,从一向重视、栽培出这样的中央党务顾问,即可知矣!

1988年11月13日

吴祺芳的“内线交易”

今天《中时晚报》上,有社评标题“勿失政治伦理”,内容说:“自行政院副秘书长卸职转任台湾证券交易所董事长吴祺芳,在日前交接典礼上,公幵指称行政院今年下半年施政方针将继续扩大证券市场规模,他强调‘如此完整的施政方针还不多见’。”“在商言商,我们认为吴氏因目前担任的职务,也许目的在提振证券投资的市场,固然无可厚非,但是以一个刚卸任行政院幕僚职务的人,居然公开透露行政院下年度施政方针内容,倒是有待商榷的。”“众所皆知,行政院每年两次在立法院会期开议时,依宪法规定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针及施政报告,从政治的权责和伦理角度来看,有资格提出施政方针及施政报告的是行政院长,再从行政与立法制衡关系来看,施政方针及施政报告亦须经由立法院的认可,但如今一位担任民间机构的负责人居然可以在交接典礼上,倡言政府决策的内容,不仅令人讶异,更显得唐突。”“说得更严重一点,如果在立法院下个会期开议时,立法委员如果以施政方针内容已经被公布,而拒绝接受行政皖长的施政方针报告,那岂不是会酿成宪政风暴?”“吴氏过去担任行政院副秘书长多年,其主管职责在于替阁揆撰述各类文案,施政方针及施政报告皆出自他的手笔,其责任可谓重大艰巨,他能够在交接典礼上侃侃畅言施政方针内容,显然是他在履行职务时所知悉的内容,根据公务员服务法规定,公务内容不得擅自对外发表,况且施政方针涉及政府未来重大决策方向,吴氏岂能在卸任后轻率的向外界公开转述?”“政府设官分职,权责是相对的,不在其位不言其政,吴氏原任幕僚工作就不应对外发言涉及决策内容,更何况目前他已是卸除职务,不是公务人员身份,如此轻率透露未来政府决策内容,这种做法是不负责任,也不识大体。”

这篇社评所指摘的各点,都是站得住的。按照《公务员服务法》第1条:“公务员应遵守誓言,忠心努力,依法律命令所定执行其职务。”第4条:“公务员有绝对保守政府机关机密之义务,对于机密事件,无论是否主管事务,均不得泄漏,退职后亦同。”“公务员未得长官许可,不得以私人或代表机关名义,任意发表有关职务之谈话。”第6条:“公务员不得假借权力,以图本身或他人之利益。……”第13条:“公务员利用权力公款或公务上之秘密消息而为营利事业者,依刑法第131条处断,其他法令有特别处罚规定者,依其规定。”……吴祺芳身为公务员中的老吏、高干,竟在起身炮之时,泄漏“机密事件”“任意发表有关职务之谈话”“以图本身或他人之利益”、以“公务上之秘密消息”而有利于“营利事业”,他的行为不检、居心叵测、“不负责任,也不识大体”的行径,显然已经涉嫌政治上的“内线交易”。

其实,吴祺芳这种行径,不是偶发的、单项的。他利用做行政院副秘书长的地位,以谋利自己,早就不乏他例可寻。例如八年来他住的官邸,就是其中之一。

吴祺芳住的官邸,本是行政院花了两百五十万元为政务委员叶公超押租来的。坐落台北市信义路4段1号。叶公超于1981年死去,自无再行用公款为死人押租豪华住宅之必要,理应退租,但行政院居然不退租,反倒由吴祺芳住进。经立委提出质询,行政院答复说:叶公超死后,“原住房屋于七十年12月交还本院,本院当即积极与房屋业主交涉提前退租……然以国内年来房地产不景气,另觅新押租人不易为由,一再拖延,无法提前解约退还押金。由于该房屋之押租金二百五十万元既无法一时提前收回,而本院又须派人看管,每月尚须另缴付该房屋之管理费及基本水电费等三千五百元,当时乃指由本院吴副秘书长祺芳于七十一年4月,住入并看管”云云。

这一答复乍看起来,理直气壮,细看起来,就破绽百出:因为信义路4段1号为管理上轨道的大厦,有何“住入并看管”的必要?纵使有此必要,按照机关常例,也是派个小职员去即可,绝没有“副秘书长”出马之理,“副秘书长”是干“看管”房子的吗?

何况,按照法律,越“住入并看管”就越解决不了问题。因为本件房屋本是按《民法》第421条第2项定的约,自然应照第455条返还租赁物的规定,到期自己得先还房子,才能索回押金。如今副秘书长大住特住,自然就依法自己先失据了。事实上,业主不返还押金,依法实行抵押权拍卖,就可收回押金,行政院却不此之途,反倒反其道而行之,天下可有这种行政程序吗?

吴祺芳住进这官邸后,一住就是八年。八年间,行政院不但租约期满又再跟业主续租,并且一租二租三租四租,直到今天,还租个没完。对立委的答复是“租约期满不再租用”,但是“内线交易”却是八年于兹,租得没完没了。光此一例,以看吴祺芳的为人,由他来管证券交易,有否“内线”伏机,大家就心里有数了。

1989年8月5日

孔德成父子是破坏考试制度的祸首

孔子重重重重孙子孔德成是国民党的“文化种猪”,万世一系,一路公费到底,如今做了五十年的奉祀官,还官瘾未足,在“无一不私”的亡国政权中,又干起自己从未考试、却专考别人的试的考试院长来了,直是无耻之耻!1984年8月8日,蒋经国把孔德成安排成这一职务,当然也是蒋经国的无耻。——用这种人做考试院长,不是在作弄考试制度吗?

孔德成不但自己不考试,并且无耻的把自己儿子也不考试起来。他的长子孔维益考不上大学,他大叫:民国二十四年9月行政院第二二九次院会决议:孔子及孔子四配(颜子、子思、曾子、孟子)的后裔嫡子,由国家给资培植至大学毕业为止。应该从宽解释,所谓“至大学毕业”,不止是经济资助,还包括免试入学在内。对这种大叫,国民党的教育部混账加三级,竟允其所讲,把孔维益分发国立政治大学中文系。

不料,三年以后,他家老二孔维宁又考不取大学,又来了,国民党教育部又继续混账,把孔维宁分发到国立台湾大学考古人类学系。在群情大哗之下,乃托言志趣不合,改分发到私立辅仁大学中文系。国民党教育部的解释是:孔德成因兼祧“述圣”子思的后裔,于是孔德成的次子孔维宁,也就顺理成章成为子思的嫡裔,享受国家负责培育完成高等教育的规定。孔德成之兼祧述圣后裔,内政部有案可稽云。

这事发生后,黄宝实写《孔维宁不可嗣子思!》(1966年10月14日《联合报》)提出质疑,认为大陆子思后裔,尚未免职,这样闹出双胞案,又如何交代?并且,“子思陪祭官为孔裔第几多代?以孔奉祀官之子出继,是否在派序上恰如其辈分?孔、孟、曾、颜之谱派,向由官家颁发,清入关后,谱派已用至六十一代而竭,经当时衍圣公呈请清室为颁‘兴毓传继广,昭宪庆繁祥,令德维垂祐,钦绍念显扬’,二十字以续之。今奉祀官德成先生,上承孔圣,实为第七十三代。若贸以维宁后子思,其派序是否相当?有无以祖继孙,或以孙承祖之事?皆不可以不察。”

但是,国民党和孔德成哪管这些!他们照样老下脸皮,在道统上乱伦不误,孔维宁还是免试入学了。

孔德成父子是在国民党呵护下破坏考试制度的祸首,一如蒋介石父子是破坏中国民主政治的祸首,我们永不忘记,永不忘记!

1990年10月16日

钱穆的房事与家事

1949年共产党统治大陆后,他们批判逃离他们统治的学者,共分两个型,一个是“胡适型”,一个是“钱穆型”。我对他们两位,都分别加以注意,并都结识。1952年我十七岁就认识了钱穆,那时刚念完高中一年级,钱穆在他的台中寄寓接见我,对我极为赏识。后来又写信给我、送书给我,对他的鼓励与虚心,我至今感忆。以我跟钱穆的这段因缘,照一般读书人的标准,很容易就会朝师弟路线发展的,可是,我却一反其道。在我思想定型的历程里,我的境界,很快就跑到前面去了。对钱穆,我终于论定他是一位反动的学者。1962年——在我结识他十年以后,我在《文星》上激烈的批评他,不过都限于大家在思想上的看法不同,对他个人,我一直尊敬,直到他到台湾百分之百成为御用学者,我才大梦初醒。两年前,我写道:如今他过九十三岁生日,五代弟子,冠盖云集,人人称庆,我却别有志哀——我为钱穆惜,他有做成真正“一代儒宗”的机会,可是他却做成个假的。历史上,真正“一代儒宗”是不会倒在统治者的怀里的!——我这一论定,是对史学家施用史笔,固不得不然也。

钱穆成为御用学者可分三阶段:第一阶段不拿钱,是在大陆时候;第二阶段拿小钱,是在香港时候;第三阶段拿大钱,是在台湾时候。第一阶段是一人在官邸小灶上被请到主座,荣获赐宴;第二阶段是由总统府按月秘密津贴,每月港币三千元;第三阶段是在台湾士林外双溪“以公帑建宾馆”,一住二十二年至今。这一内幕,本来是秘密的,直到蒋介石死后,1975年5月10日,国民党《中央日报》刊印《领袖精神万古常新》一书,收有钱穆的一篇《屡蒙总统召见之回忆》,我们才得知真相。据钱穆回忆:“我在民国五十六年决心回国长住,先二月,回国选择地点,在士林外双溪东吴大学之东侧,向阳明山管理局借租公地。总统闻之,命阳明山管理局依我择定地点用公帑建宾馆,许我暂居。七年来,获得杜门潜修,炳烛余光,积有百万字以上之著述。凡我愚陋,所以报我总统生前特达逾分之将诱于千万分之一者,则亦唯此而止耳。含泪忆述,哀何能已。”

现查士林区临溪路72号钱穆住的豪华住宅,是台北市政府公园路灯管理处管理的公产。在法律上,钱穆身份与一般平民无异,既然无异,这样子公私不分的一住二十二年,岂不与整天大谈天理人欲的“一代儒宗”言行不符?这件房事问题,在今年5月闹开后,最妙的,当事人钱穆固然死守豪华住宅不放,台北市政府也、台北市议会也、国民党《中央日报》以下舆论也,也众口一声,说应礼遇国学大师,法外施仁,要钱穆继续住下去。大家却不知道应爱钱先生以德,而这种非法住屋,却是不德之至。钱穆一生崇理学、尚义利之辨,但自己为了豪华住宅,却率天下以不德如此,置法律于不顾,这种上下交玩法,法不危乎?

同样的,钱穆女儿钱易这次来台,这一家事,纵国民党《中央日报》,也在11月17日上承认“钱易模式已明显的有违政府的现行作业规定”,所以如此,照《台湾时报》说法,“乃政府本于人道精神,网开一面,法外施仁”。我奇怪,为什么这些玩法的事,怎么老是落在钱穆头上,而钱穆本人也老是乐于接受。“一代儒宗”,竟以玩法为天下倡,读圣贤书,所学何事啊?

1988年11月20日

老毛是国特?

过去在台大时候,偶尔同傅乐成聊天,傅乐成是傅斯年的侄子,由于傅斯年是学阀,所以这位侄子知道的儒林内史,颇有不少。有一天傅乐成同我说:“我看来看去,老毛(指毛子水)极可能是国特(国民党特务)。”傅乐成也说不出来具体证据,但他的确强烈的有此感觉。

毛子水本是《自由中国》的社委,雷震被捕后,《自由中国》自然停刊,国民党为了“李代桃僵”,特别弄出个新的杂志——《新时代》,由毛子水出面,以图鱼目混珠。而无格无耻的毛子水,居然就这样干上了,这是我最看不起他的一点——他这样配合国民党干见利忘友之事,真是士林败类。他这样做,实在有国特之嫌。

另有两件资料,可以印证傅乐成的强烈感觉。第一件是沈醉写的《我所知道的戴笠》。在这书“奢侈豪华与荒淫的私生活”一节下,有这样的话:

1944年准备举行四一大会之前两个月,戴笠又突然要各个单位来一次向大会献书的运动。他指定只要线装书,不要洋装书,计划在两三年内搜集十万册。各地特务奉到这项献书的亲笔手令(军统发出的命令一般用局本部化名,他的手令一般也用他的专用化名,而这次叫人献书却用真名,更引起特务们的重视),还以为他爱好线装书。这个命令发出才一个多星期,重庆米亭子一些专门卖旧书的商店又被特务们闹得天翻地覆。一些过去无人问津的大部头线装书,一下子被抢购一空。各个单位特务们更运用职权和特权到处搜罗,一个多月的工夫便堆满几个房子。他一看这么多乱七八糟的东西,不知道应如何来处理,便聘请国内有名的书籍鉴赏家、杭州四库全书负责保管人毛子水为军统四一图书馆顾问,来指导整理。结果,毛子水从他准备拋弃不要的残破旧书堆中,发现不少稀有的名贵版本书籍,和一些很珍贵的手抄本。这些东西有的是在邮寄时被各地邮局检查所盖上“反动宣传刊物”的罪名扣下来的;有些是各地水陆空交通检查所从旅客行李中搜出,作为“违禁品”扣留下来的;还有些是特务们无中生有地找收藏家的麻烦,借口去抄查什么而顺便偷出来的;更有些把一些小县的县志,甚至只有一份的手抄本都抢来了。由于来源不同,特务们又不懂这一道,只要看到是线装的书就要,所以的确找到不少市面上出钱买不到的好书,连毛子水看了都感到惊异不止,何处能得到这些宝贝!特别是他发现有几百部县志以后,便向戴笠建议,说过去商务印书馆想把全国县志收齐,费了多年时间均没有办到,而他有这种机会和便利,不妨做一件前人没有做成的大事,也是一个了不起的贡献。戴听了很高兴,又下令搜了一次县志,但直到他死去,这部全国县志却没有搜齐,解放前,便和一批善本书一同运到台湾去了。

在沈醉的笔下,毛子水和国民党军统局局长戴笠的交往,竟已如此明确,明确的当上了“军统四一图书馆顾问”!这种来头,岂简单哉?

第二件是毛子水的一篇大作——《故陆军上将毛君墓志铭》。“毛君”是戴笠死后的副局长、局长(此局从保密局变成今天的情报局)。毛人凤死后,在秘密出版的《毛故上将人凤哀思录》中,收有毛子水这篇大作,全文如下:

君讳人凤,字齐五,浙江江山人。生于民国前十五年12月13日。幼聪颖;毕业于浙江省立第一中学后,进上海复旦大学;旋入黄埔军官学校第四期肄业。不久,因病休学。病愈后,参加东征军戎幕。十五年春,丁父忧回里;服阙,出任县政工作。民国二十三年,故戴雨农将军因情报事繁,挽君为助。君乃先后在浙江省警官学校及武昌西安行营任职。追抗日军兴,戴将军调君入京掌机要。八一三沪战时,君随戴将军在沪郊主持情报别动等工作;处理机要,恒彻夜不寐。及政府迁蜀,君任军事委员会调查统计局秘书室职务;事无巨细,靡不躬自检点。秉公忠之心,济之以慎敏;待人亦复诚厚谦和;以是能得局中上下之尊敬。抗日胜利后不久,戴将军因公坠机逝世,郑介民将军奉派为局长,君为副局长。政府还都,调查统计局改组为国防部保密局,君任副局长如故。时郑局长在北平负责军调小组工作,局务一以委君。君处事务以勤,待同僚以诚,故局中内外工作,咸能顺利进行。三十六年冬,郑局长升任国防部次长,君晋任局长。职责加重,劳瘁益甚。俄匪在我国平津沈阳西安兰州等处之秘密通讯机构,即于是时次第破获。其后国势阽危,政府播迁;君率局中同事,效力国家,备尝艰苦。政府来台湾以后,君部署有方,屡建殊勋。自由中国内部之安定,君实有大功焉。以积劳成疾卧病半载,医药罔效,于四十五年10月14日卒于台北。政府嘉君勋劳,追赠陆军二级上将。以11月6日公葬君于汐止之昊天岭。君初娶姜女士,继娶向新女士,有男子子五祖贻书惠渝南书南佛南,女子子四维摩秀彩小兰瑞兰。君弟万里奉嫂命以事状来嘱为铭其墓。余不习为世俗文字;顾念曩与君以乡谊相见时,纵谈世事,尝以护卫正义扶植善类互相助矣,而君亦喜悦余言也。乃删取事状而为之铭曰:

忠贞肃敬以奉公,惇厚和平以待人;其行敏,其志纯。后有良史,征此嘉珉。

毛人凤是国民党杀人不眨眼的大刽子手,他杀杨虎城,连杨虎城八岁的小女儿都不放过,这种行径,就是毛子水所谓的“护卫正义扶植善类”吗?——堂堂台大中文系教授用文言文写出这种谀词,若说他不是国特,其谁能信?

毛子水今年九十五岁,这几天国民党报上捧他,曲学阿世的国民党学人与同路人也捧他。中央研究院院长吴大猷捧毛子水是“把书真正念通的人,其学术造诣已达最高的境界”,全是瞎说;事实上,毛子水读书虽多,却是俞大维式的笨伯;台大校长孙震捧毛子水是“台大的宝贵资产”,也全是瞎说;事实上,台大已被这种货色丢人丢得破产矣,又何“资产”之有哉?

1987年4月13日

李济的内行与外行

李济1号死了,报纸上几天来称赞他的文字,有的可以成立、有的就没道理。

可以成立的是李济做学者的一面,李济在他的时代里,是一个够格的学者,但在够格的学者以外,若说他对推动学术研究、培养学术人才一面有大功,就没道理。

李济死前一天,庸椽楼主在《人间》副刊上发表《两个专任》,指出“一身同时拥有最高学府与最高研究院的最髙职位”的许多人,和他们把持出来的怪现象。这种“学阀”作风,就是李济总其成的。学阀作风结胎于傅斯年,傅斯年创办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一切大独裁,独裁到头天看见小研究员在阳光下散步稍久,第二天就禁止散步一天的程度。但傅斯年虽然独裁,还能容李济,还能控制下面不准乱来;但李济接手后,他却不能容“李济”,三十年来把持资料的结果,他们的学术研究,不过一片乾嘉余孽的把戏,甚至连乾嘉余孽的功夫都做不及格,反而整天写文章栽诬养他们的纳税人是“卖国者”,或联名反对胡适著作的流传。胡适做中央研究院院长,也受够了窝囊气。蔡元培馆外面的假山工程,承包价钱十一万,李济包庇的亲信贪污两万被査出,李济拦住,不准送法院。胡适死后,李济代理院长,逼走调查贪污案的总干事,将大事化无。另外,李济在“两个专任”时代,一边拿台大系主任薪水,住台大豪华宿舍;一边由中央研究院供应车与车夫、工友等等,完全不知体统为何物。

李济的故事,给了我们一个教训——学术上的内行,绝不表示领导学术的内行,绝不等于推动学术研究、培养学术人才的内行。并且,正相反的,在这方面,反倒更外行。做学问的和领导学术研究的,实在应该是两类人。弗莱克斯纳(AbrahamFlexner)没有学问,但他创办了普林斯顿更髙学术研究院,把爱因斯坦等学者集聚一堂。只有宽阔的心胸、透视的眼光、均衡的判断、高明的行政能力的外行人,才能领导学术。在学术上内行的,反倒误尽苍生。

李济三十一岁起就做学阀,八十四岁才在武侠小说中死去。他的死,象征了中国重量级学阀时代的结束,今后的学阀只有迷你级,再也不迷人了!

1979年8月9日

李济、许倬云怎样拿钱不办事

在傅斯年创办并主持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时期,他所标榜的,是史学就是史料学,该所的任务,是为史学做基础的工作,而不是做“通史”的工作。这一标榜,一直悬为自律律人的规范,自傅斯年死后,犹相沿不替。

但是,“有钱能使鬼推磨”,在中华教育文化基金会的重赏下,该所自所长李济以至许倬云,却动心了。在卖国者中央研究院院长王世杰的推动下,他们成立了“中国上古史编辑委员会”,竟要搞起“通史”的工作了。

不过,在“中华教育文化基金会”的美金拨下后,李济、许倬云之流却勤于拿钱、勇于怠工,所谓《中国上古史》,竟迟迟不按计划完成了。这一怠工内情,王世杰在日记中有不少抱怨,我们不妨查证一下:

1967年7月6日

今日在史语所商讨如何推进《中国上古史》编撰工作(原计划原定四年完成,现已进入第四期)。李济之许倬云亦均忧虑工作不能如期完成。

这是王世杰日记中,就所谓《中国上古史》不能如期完成的最早抱怨。其实,这只是开始,好戏还在后头呢!

1972年3月28日

今日致函许倬云君(现在美国大学任教),促其继续负责完成《中国上古史》一书,搜集论文与编辑刊印之工作。此书迄未出版,为余离中研院以来心中耿耿不安之一事。今晨与李济之商量后,认为仍以责成许君(为该书编纂会之秘书)为宜。

1972年4月20日

《中国上古史》编纂计划,系由中华文化基金拨款,历时已五六年,仍未付印,稿件亦尚未收齐。余对此事甚感不安。许倬云为该编幕会秘书,来函又请辞秘书,余尤引为不快,尚未商得办法。

1972年5月8日

余日来正为中研院未完成之两项计划焦虑:即(一)《中国上古史》未完稿;(二)《胡适年谱》虽已由胡颂平君完成初稿,然如何校订及如何出版,中研院毫无负责推动之人。

王世杰这里说了很莫名其妙的话。他自己身居“中央研究院院长”高位,本身就该是“负责推动”的人,他不问自己反倒怪别人,真是滑稽之至!

1972年11月15日

余任中研院长期内,有两项著作迄未出版,为余十分抱恨之事,以此两事均为余数年尽力倡导督促之事,即(一)《胡适年谱》由胡颂平君执笔编纂;(二)《中国古代史》,由史语所李济之许倬云主编。余仍拟设法完成其出版。

1973年3月19日

昨日李亦园胡佛两君来谈史语所主编《中国上古史》如何完成其未完之编印工作。今晨余续与李济之钱思亮两先生共商遴约适当之人,代替一再请辞该书编纂委员会秘书之许倬云君。

王世杰这段日记中,已表明了许倬云的不适当。

1973年3月20日

《中国上古史》的编纂计划系由李济之、蒋廷黻与余三人主持决定。余深以我国学校讲上古历史仍多杂用神话性记载,极为可耻;乃商由中华文化基金拨款助编一部科学的古史,原期于四五年期完成出版。当时曾遭立法院若干顽固分子之反对,余亦未稍变更原议。唯截至两年前余自中研院退休时,此书仍仅完成大部分的稿子。余现仍促济之另行觅人代替许倬云(已赴美讲学)为编委会秘书,以期此书之编印能终底于成。

王世杰这段日记中,已表明了许倬云误事,应“觅人代替”。因为所谓《中国上古史》的计划是1963年开始,“原期于四五年期完成出版”,也就是说,当在1967、1968年间出版。可是,到王世杰写这段日记时,已经历时十年,犹未出版,许倬云的无能无信,由此可见。至于王世杰说“截至两年前余自中研院退休时,此书仍仅完成大部分的稿子”云云,也是吹牛的话。因为,按照1972年“中国上古史编辑委员会”刊出的“《中国上古史》编辑计划的缘起及其进行的过程”,曾招认说:“自民国五十二年开始,编辑委员会按照所拟的题目分别邀请各门专家担任此事。近八年的时间已经过去了,但此一工作却只完成了一半;初拟的百题,根据各方接洽所得的意见加以调整后,合并约为八十题上下。以每题一章计算,现已完成三十九章;正在撰述中者十六章。此外尚有允诺撰稿并与编辑会签约者十五章。没有约请到适当撰稿人者尚有数章。”可见八十题上下的预计,完成的还不到一半,王世杰所谓“完成大部分的稿子”云云,乃是与事实不符之言。

1973年7月4日

《中国上古史》第一册(史前部分)已出版。此书久稽完成,余甚以为憾事。许倬云出国不肯继续负责,李济之年高,不能多主持,为此书未能完成之主因。此书预定全书共五册,即史前部分、殷商、西周、春秋、战国各一册。

1973年7月17日

昨日阅历史语言研究所同人及外间专家所撰《中国上古史》第一册(史前部分),其中论文,大半为张光直教授(现任耶鲁大学考古系主任)所撰。

王世杰这段日记中说第一册“大半为张光直教授所撰”,是不错的。全书共十三篇,计开一、“东亚大陆第四纪自然环境的衍变与人类的演化”(阮维周),二、“‘北京人’的发现与研究及其所引起的问题”(李济),三、“红色土时代的周口店文化”(李济),四、“中国境内黄土期以前的人类文化”(张光直),五、“黄土期中国高级旧石器文化与现代人类的出现”(张光直),六、“中国冰后期的中石器时代渔猎文化”(张光直),七、“华北农业村落生活的确立与中原文化的黎明”(张光直),八、“新石器时代中原文化的扩张”(张光直),九、“考古学上所见汉代以前的西北”(张光直),十、“考古学上所见汉代以前的北疆草原地带”(张光直),十一、“东北的史前文化”(张光直),十二、“中国南部的史前文化”(张光直),十三、“踏入文明的过程——中国史前文化的鸟瞰”(李济)。可见所谓“中国上古史”的“通史”,原来只是东一章西一章各说各话各自独立的论文集,至多只是《中国上古学报》,而非什么融会贯通轻重匀当的“通史”。说是“通史”,盖吹牛也!

1974年1月6日

晨间续往台大医院探视李济之足伤恢复情形,并询彼对《古代史》未完成部分如何完成。

1974年8月12日

许倬云君自美返台参加国家建设会议。而后来谈中美学术合作计划及完成中国古史编印事宜。

王世杰在这一年的两段日记,表现出“投诉无门”式的无奈,从李济那边、从许倬云那边,均不得要领。

1975年1月19日

昨日往晤李济之先生于其寓宅。李先生于半年前腿部受伤,今日已能扶杖而行。余颇盼彼能督促诸执笔撰中国古代史诸人,能尽一二年完成此一著作。此著作系由史语所及其他特约专家执笔,撰古史(至周代末年止)约一百篇,由中华文化基金委员会出赀为稿费,余任中研院院长时,与蒋廷黻、李济之所倡议,迄今虽大部分文稿已撰就,全书尚待完成。

1976年2月3日

晤李济之与谈上古史完成事。济之健康尚好,尚有志继续做若干研究及英文撰作。

王世杰在这一两年的两段日记中,照样不得要领。

1977年4月14日

午前往晤李济之。济之精力似较前一年为好,并允假本年内完成中国古史的撰作,余闻而欣慰。

但是,这1977年仍是开空头支票的一年,李济所谓本年内完成,全是谎言。

1978年1月24日

中国上古史稿,由中华基金会出版助编,系由蒋廷黻首先提议,余及李济之赞助其议,历时已近十年,迄今尚未编著完成。今晨济之邀请许倬云加强其所尚待写竣部分之撰作,大家公定于今年完成全书,余殊以为慰。

这是王世杰有关所谓《中国上古史》最后一则日记,证明他又被李济、许倬云联手骗了,所谓“大家公定于今年完成全书”,仍是一片虚幻的约定。

如今,1978年过去了,1988年过去了,1990年到来了。所谓“今年完成”,又拖了十二年不得完成。

自1963年由“中华教育文化基金会”支付稿费起,所谓《中国上古史》一拖二十七年,至今尚在虚悬之中,如今王世杰死了,李济也死了,只剩下许倬云逍遥域外,光说不练,拿钱不办事了。

当年中央研究院搞安阳发掘,结果发掘报告控制在李济手中,几十年自己不完成又不准别人动手;一波未平,李济又联合许倬云又搞出所谓《中国上古史》,如法炮制,一拖二十七年。李许学阀们经手学术,竟无信乱来,一至如此,这些丑陋的斯文败类,我们能不声讨他们吗?

1990年10月15日

从许倬云逼婚谄上看国民党学人品格

所谓《文星》“复刊三号”,在11月1日出版了。封面标题“今日中国知识分子的典范——许倬云”,并刊出那一副“毛公鼎”型的玉照,我一直忍不住好笑。翻过页来,在目录右上角,还是那玉照,下面再标题“许倬云先生的学术热情及社会良知,足为知识分子塑像、定位之典型”。我更好笑了。我笑封面上说许倬云是“知识分子的典范”,因为台湾知识分子除李敖之流的硬骨头外,都是朝国民党翘屁股的,若解做是此中“典范”,尚可通过;但目录右上角说许倬云有“学术热情及社会良知,足为知识分子塑像、定位之典型”,可就太侮辱“热情”与“良知”了!——打着《文星》的招牌,如此荒腔走板,我可看不过去,我非拆穿不可!

残疾弄人

1930年生于江苏无锡的许倬云,一出娘胎就有四肢萎缩的怪症,这种怪症,一百万中只有六个,而他独占六分之一。怪症是四肢畸形、且呈向后扭曲状,以致握笔、拿筷子,笔、筷都上端朝前倾斜、下端直指自己。至于走路、他一百五十公分高的胖身体,却脚丫子朝后,走起来将往复旋,又滑稽又可怜。后来开了一次刀,把脚丫子朝前搬,走起路来,可怜稍减,滑稽如故。在台大历史系时,他是我们学长,我们亲眼看过他这种惨相,大家都很同情他。他又会拍马屁,老师们更同情他。结果这种同情,使他占尽了便宜,渐渐“忘了我是谁”,性格变得暴戾跋扈起来,令人难过之至。按说人生有残疾,是先天的,只怪他爸妈,你提它干吗?只是“复刊三号”中,提到残疾“对他日后的人生观、治学态度,及对世情万物所怀抱的信念,有着决定性的影响”。既然如此和他有关,也就不得不提。总之,第一、残疾使这个人占尽便宜;第二、残疾使这个人心理其实有故障,他的见解,有的也就大成问题。“复刊三号”中夸奖他“个人竟然可以没有丝毫避讳地,拿自己外在缺陷开玩笑”。事实上,我所知道的却有另一面。梁实秋对我说,有一次开一学术会议,会议厅外有高台阶,他看到许倬云很辛苦的在爬,心有不忍,就跑过去扶,不料许倬云登时大怒,厉声高叫,斥以“你走你的,你少管我!”——梁实秋不小心,伤了许倬云的自“卑”心固属不当,但别人一番好意,自己却大发脾气如此,实未免心理故障也,这岂是“拿自己外在的缺陷开玩笑”的心胸吗?

如此良知!

至于“复刊三号”说许倬云如何有“学术热情及社会良知”,则多是胡吹瞎捧。“复刊三号”中又说他是“当代中国自由主义斗士”云云,更是胡扯。许倬云其实只是最善于谄媚权贵的一个怪胎耳!凡是看过他写《寻真理的李济之先生》的人,或是《追念王雪艇先生》的人,都不难看出他多么会拍权贵马屁!许倬云在《追念王雪艇先生》中说:

中国在无可奈何的情势下,不得不签订中苏间的新约。明知这是丧权辱国的条约,没有人愿意担任签约的任务。但是国家在那种情势下,此约又非签不可。雪公忍辱负重,毅然出使,不仅任劳,而是为国任怨。天下事,任劳易而任怨难,也只有仗这份问心无愧的书生本色,他才能吞下这口难忍的内心伤痛。这番国之大臣的苦心不是一般血气偾张的虚骄之辈能了解的。(《传记文学》第三十九卷第四期)

王世杰听命于蒋介石,卖了国,许倬云居然还做肉麻的谀词,还说是“书生本色”,真使我们感慨:许倬云不但不知人间是非、不知人间公道,甚至不知人间羞耻为何物了!若说为了做学阀接班人,因而拍李济马屁,写谀词犹可说;但为了歪曲历史,却拍王世杰马屁,则显然是心理故障的范围(王世杰做中央研究院院长时,包庇学阀,许倬云亦受其惠)。前面我说残疾使这个人心理其实有故障,他的见解,有的也就大成问题,就是在此。所以,今天“复刊三号”所说:

许先生的职业是学院的历史学者,却承袭中国士大夫以天下为己任的传统。中国士人一向秉持是非分明的良知,以弘毅任重的抱负自期,谋道不谋食的气节自励,又有抨击权贵、刚毅不吐的执著。

等话,事实上正好相反,实在不值我们一笑——虽然我们实在忍不住笑。

恶声相向

二十多年前,我主持《文星》时候,许倬云巴结我,十分卖力。但为了我写文章批评他的主子李济(中研院史语所长)、沈刚伯(台大文学院长),1963年11月5日,他约我和萧孟能、余光中去他家。为了他行动不便,我同意了。这天我有简略日记如下:

一、南港来的消息:李济读了文章,拍了桌子。

二、夜在吴相湘家,沈刚伯托他转告我:“在过去,我没说过李敖什么坏话,虽然我也没帮他什么忙;从此以后,我也不会说他什么坏话,当然我也不会帮他什么忙。”孙德中在座,对我说台大文学院,在中国还算是好的。我说,正因为文学院在中国有领导地位,所以我们该更要求它有生气。

三、夜在许倬云家,互恶声相向,光中在座,颇劝慰。

四、晚与孟能决定,拒与李济晤面。

许倬云那晚想在我面前充老大,结果不欢而散,为他始料所未及。后来他写了一封信给我,以帮我出国为饵,意图修好,原文如下:

敖兄:

前晚晤谈,谅不以过分率直为嫌,亦以天生才智不易,不愿见其不在沃土。今日偶与友人刘子健谈及在美各处研究近况,知在俄亥俄州州立大学有Grieder教授正在研究胡适之,该人系哈佛出身,曾在广州读过书,并曾来台学中文,若以您处资料告之,彼必邀去任助教。您可以有一安静环境得到良好训练,及安定生活完成其佘四十万字。此人地址:Prof.JenyGrieder,HistoryDept.,OhioStateUniv.,Columbus,Ohio.学校亦颇不恶,不知愿考虑否?祝好!

许倬云12.10

我懒得理他,因为他信中提到的洋教授,在研究胡适上,其实连做我助教都不配!我才不屑跟这些华洋学人打交道呢!

写信怒斥

过了三年,因为他又来流言又来媚眼,我有一信给他,全文如下:

倬云呀倬云:

你向别人说“李敖没有著作”,别人把这话转给我了,我真为你叹气。我叹气,为的人人都知道许倬云是手跛子、脚跛子,都还不知道他原来还是瞎子。他若不是瞎子,怎么会说“李敖没有著作”呢?

我不知道你所谓的“著作”指的是什么?大概是你们南港和罗斯福路四段学阀们所谓的“学术论文”吧?如果是这一套,那太容易了!你看过我的毕业论文吗?我的毕业论文《夫妻同体主义下的宋代婚姻的无效撤销解消及其效力与手续》得了九十四分,已被我发表在我的《历史与人像》里,比起你那八十八分的不敢发表的毕业论文《中国古丧礼中殡制探源》,你不脸红吗?我们都是搞婚丧的,可是谁的论文见不了人呢?谁的论文在抄李玄伯的著作呢?你是聪明的,你明白!

你的另一篇文章——《中国古代最高神的观念》,竟央求沈刚伯题字,难道这也算学术吗?如果这是学术,什么是马屁和狗屁呢?

现在你做了历史系主任,算是你马屁到家。不过你总该知道,乱来是不行的。南港你的女秘书蓝小姐,已被你逼婚得下海做舞女,我特别去访问她,她口中你的劣迹,还多着呢!我都做成了笔录。你去台大,又不自检束,居然整天接送居浩然的女儿,招摇校内外,成何体统?你该到重庆南路衡阳街交叉口的小摊上,买买我的朋友袁瓞先生“天鹅饼”,在吃不到“天鹅肉”的时候,姑且“买”饼充饥吧!

你又托人转话给我说想暗中帮我出国云云,告诉你,你少来这一套。美国国务院邀我访问我都谢绝掉,谁要你这学界掮客拉皮条?我李敖这辈子,定将守死此地,细看你们横行,并且记录你们的横行。当然你们只迷信权势,不在乎历史,但那是你们的事,我自有我的基督山方法。我只警告你少向我送秋波,也少说诽谤我的话,你若不要“来世报”而要“现世报”,我可以赏给法,只怕你消受不起。你本是残废之人,又会装出一副可怜相,我一骂你,人家就劝我“不要欺负他”,殊不知你专门欺负人,尤其是你追求不遂的女人。总之,愈写愈气,不同你废话了。祝你不要撞车!

李敖1966年10月23日

从这封旧信中,可以看到不少这一代的儒林内史,其中许倬云向女秘书蓝小姐逼婚不遂,蓝小姐家境清寒,既然无法在中央研究院供职,只好下海做舞女来养家一事,尤其可以看到“今日中国知识分子的典范”,原来是怎么个典法、怎么个范法!真太可笑了!总之,《文星》“复刊三号”大捧特捧许倬云,全是不明儒林内史的荒腔走板,读来令人汗毛直竖,难过死也!

许翼云许倬云哥俩好无耻!

郝伯村内阁组成,许翼云出任行政院原子能委员会主任委员。5月31日《中国时报》登:“新任原子能委员会主任委员许翼云出示他的中华民国护照,同时拥有美国护照的他,已于昨日前往美国在台协会办理放弃美国公民身份手续,他表示,这本由中华民国政府于1989年6月23日核发的护照,将是他今后唯一的一本护照。”按此人现年六十岁,做了美国人三十年,如今这边有官可做,立刻放弃美国国籍,回头专门做中国人了。中国有这种货色,真倒了大霉!

无独有偶的是,第二天,6月1日的《中时晚报》上,又登:“当年西安事变的主角,威赫一时的‘张少帅’张学良,将于今天在圆山饭店举行九十大寿寿宴,本报特别访问了史学家许倬云教授:请他谈论对西安事变以及汉卿先生的评价。”许倬云说:“蒋中正先生是个固执、专横的人”“器量狭窄”“而西安事变确切可知的结果,是国民政府对张先生背信,这是一个事实”。按这些话,都没错,但是作为“史学家”,为什么许倬云三十年来都噤口不言,直到今天张学良时来运转后,才如此见风转舵?全世界哪有这种滑头的“史学家”?中国人有这种货色,真是倒了大霉!

许翼云许倬云这对双胞胎,哥俩好,好无耻呀!

1990年6月1日

吴大猷假公济私的一面

1985年9月27日,电视上有《强棒出击》节目,主持人问观众:“财富不如王永庆,学问道德当如谁?”观众傻傻的,一个个面面相觑,答不出来。最后主持人公布答案,原来是——“吴大猷”。

我在偶然间,一瞥这一节目,我心里想,吴大猷在他本行上,“学问”自无问题;不过在“道德”上,恐怕就不无可议,我想起“吴大猷控林秉钦事件”,这一事件,一直使我对吴大猷的“道德”一面,打上问号。

“归国学人”财源滚滚

吴大猷本是早期“归国学人”的样板人物。1967年春天,钱思亮写信给吴大猷,“秉总统蒋公命”,要吴大猷出任国家安全会议科学发展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吴大猷“不敢拂命”,可是一边同意一边拿乔,说他“不易举家返国”,只能飞来飞去的干。蒋介石答应了,下令凡是吴大猷在国外时间的事,都由钱思亮、阎振兴在旁帮忙。不久(1968年1月10日),四十万台币的“嘉新文化基金会特殊贡献奖”就微妙的落在吴大猷的头上。四十万台币不是小数目,何况是近二十年前,“归国学人”常常开口闭口说他们一回来就有多少多少海外薪俸上的损失,至少对吴大猷而言,却显然没这回事。当时他有海外薪俸收入、有中央研究院物理研究所所长收入、有国家安全会议科学发展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收入,外加这种政治性一付四十万的奖金酬佣,他的“几头吃”的收人,真有财源滚滚的气派呢!

其实,吴大猷还意犹未尽呢,他还有变相的收入,这种收入,就是假公济私的方便。其中“吴大猷控林秉钦事件”,就是彰明较著的一件。

林秉钦收到怪信

林秉钦,广东梅县人,是印尼华侨,他家是印尼总统苏加诺排华政策下的牺牲者,在这种政策下,被扫地出门,所有产业,毁于一旦。林秉钦自己,以侨生身份,流亡到台湾。大学毕业后,由于他勤勉能干,被请到文星书店做经理。文星被蒋介石下令封门后,他筹组仙人掌出版社,在几乎没有资本可言的情况下,白手创业,成绩斐然。仙人掌出版社出了许多名家的书,名家们感于林秉钦的处境和他对推动文化出版的热诚,都乐于帮助他,可是,一个不幸的意外突然降临了,这个意外,就是吴大猷的控告。

先是吴大猷在报刊上写了一些杂文,不外是谈如何发展科学之类。杂文并没办版权登记,当然依法就没有著作权问题。林秉钦是佩服吴大猷的,他请我把我收藏的吴大猷散在各种报刊上的杂文,提供给他,由他编印成一本小书,叫做《从嬉皮学潮到反科学》(书名并不是林秉钦乱定的,是吴大猷一篇文章的題目),在1970年11月20日出版。林秉钦的目的,在使这些提倡发表科学的杂文不致散佚,给读者方便,对吴大猷的作品,也不失一番宣扬,用意至善,是很明显的。不料出书以后三个月(1971年2月下旬),他忽然收到一封衙门来的怪信,全文如下:

敬启者:周前接本会吴主任委员大猷2月8日自美来函,略以“顷悉台北有某出版社搜集我历年在报章杂志写作,编成专册出版,此事未经我之同意,殊不应该”嘱予查明。经查是项专册,名为《从嬉皮学潮到反科学》,系由贵出版社所发行,经本室购买一册于2月15日寄交吴先生参阅。素仰贵出版社在国内崇高之地位与卓越之信誉,谅必不致有擅自出版他人作品之行为,可能系吴先生之亲友代予同意,而该亲友未将办理情形转告吴先生而已。用特函达,敬请将该书发行经过情形惠予见告,如系其亲友代为决定者,并请将其姓名、地址一并赐告,以便陈复而确保贵出版社之信誉为荷。

此致仙人掌出版社

国家安全会议,科学发展指导委员秘书室

六十年2月19日(60)科秘字第062号

又收到“速件”

为什么说是怪信呢?因为来信的地址是“台北市新生南路3段20号”,文号是“(60)科秘字第062号”、信纸是“科学发展指导委员会用笺”,这显然是衙门的行文,林秉钦与吴大猷的事,纵有纠纷,也是私人的纠纷,私人纠纷竟用公家机关的“秘书室”来行文,这不是怪事吗?

收到怪信后,林秉钦还不知道怎么回信呢,不到半个月,标明“速件”的怪信又来了。全文如下:

敬启者:

一、本室2月19日(60)科秘字第062号函,为责出版社发行之《从嬉皮学潮到反科学》——吴大猷著,事前未经吴先生同意,兹吴先生来函嘱代查询,特为函达请予赐告一案计达。

二、迄今未获贵出版社函复,特再函达,请于3月15日前函复为荷。此致

仙人掌出版社

国家安全会议,科学发展指导委员秘书室

六十年3月5日(60)科秘字第081号

义正词严的回信

连番收到怪信后,林秉钦回了一封信,全文如下:

敬启者:

贵会(60)科秘字第062号、081号函均收到。关于贵会吴主委大猷函询有关其私人著作一事,乃系谊为吴先生再传弟子所代编者,此君于出版实务,极富经验,此次编书,既承关注,特奉复三点:

一、作者或其亲朋之选定,不乏主观之成见忌讳,按诸实情,容有未当。胡适先生删定台版文存,精华多失,即为一例。故由深明出版动态及读者心理之第三者选定,理非无因。

二、作者往往谦不自珍,每有以出书为请者,多为谢绝。于作者立场言,虽具谦光之德,然于读者立场言,未免若失之憾。昔老子曾被“强为我著书”,无此佳话,《道德经》五千言岂能流传今日?故贤者于出书一事,偶或相强,似未能免。

三、于版权一事,作者或其亲朋因不谙法律,每多误以发表后仍属己有,其实按诸《著作权法》第1条、第3条、第18条以及内释二十三年9月12日警字第458号解释,权属之归,实未易决。此位吴先生再传弟子,前曾感于胡适先生德风,协编《胡适选集》,致为胡夫人所误会,反讼于庭,至今法院无法判决。胡先生墓草久宿巳九年,胡夫人及胡先生亲朋学生于发扬胡适思想一事,所作所为,尚无超出《胡适选集》者。于法律、于人情、于先德发扬,谁宜有愧、谁宜尸咎,岂易言哉?

以上三点,幸烦贵会代为转陈吴主委。此后如荷指教,敬请免由贵会代劳为宜。贵会是公家机关,公家机关怎可拿公家钱,替主委办私人事?如此作风,似不科学,出于指导科学发展之机关,非特贻笑,且将累及主委盛德。吴主委是科学家,科学家一向尊重事实,想吴公必有雅量纳此直言也。

此致

国家安全会议科学发展指导委员会

仙人掌出版社六十年(1971)3月12日

刑期不变,罪名一变二变三变

林秉钦的回信,虽然义正词严,但是,他还是未免太天真了,他以为吴大猷“是科学家,科学家一向尊重事实,想吴公必有雅量纳此直言”,他全错了,他所佩服的吴大猷,反应却全不是那么一回事!——吴大猷恼羞成怒,竟告起人来了!

吴大猷告林秉钦,除了以“自诉人吴大猷”身份出面外,一切照旧是假公济私,由衙门代他办事,而幕后主其事者,是炙手可热的钱思亮。于是,在钱思亮的压力下,国民党法院不由分说,把小民林秉钦判刑两个半月,这当然是一种违法的判决。官司打到最高法院,最高法院的法官廖源泉、汪辅、郑健才、张祥麟、杨襄明认为高等法院违法违得太不像话了,乃予以变更罪名,在“六十二年度台上字第1350号”“最高法院刑事判决”书里,对高等法院的判决,有这样一段:

上诉人所辩书内文章均系自诉人所写,既未注明不许转载,应可自由转载等语,不足阻却冒名出书罪责之成立,在理由内予以指驳,并以冒名出书系伪造私文书,已经销售行使,伪造行为为行使行为吸收,犯罪在六十年(1971)8月16日以前,依法减轻其刑二分之一,因于撤销第一审不当之判决后,按行使伪造私文书,论处上诉人罪刑,固属有据,而本案问题在冒名出书,不在转载文字,上诉论旨,犹以转载文字并不违法,如属违法,亦系侵害著作权等语,指摘原判决不当,亦无足取,唯查上诉人冒名出书销售得利,其销售行为系以书籍博取价金,并不含有诈欺性质,原判决事实栏亦未有上诉人施用诈术之认定,乃于理由内又谓上诉人于行使伪造私文书之外,并牵连以诈术得财产上不法利益之罪名,自嫌未洽,此种违法,不影响于事实之确定,本院可据以为裁判,爰将原判决关于罪刑部分撤销改判,仍处以原科之刑,以资纠正。

可见小小一个案子,从地方法院到高等法院到“最高法院”,大家却要连番变更罪名,“以资纠正”。为什么这么麻烦?因为案子根本是冤狱;是冤狱,只好做案;做案要做得好看,所以刑期两个半月不变,罪名却一变二变三变,国民党的法院,原来如此!

如此对待同乡小老弟

林秉钦佩服吴大猷,给读者方便,宣扬吴大猷的作品,下场一至于此,热心真凉了全截。林秉钦在出版法、著作权法上并不违法,又告他什么?若说是“冒名出书”有罪,那么不冒名,这些文章又是谁做的?不用吴大猷之名,印出吴大猷之书,又要用谁的名?难道这些文章印成书,挂的是张三李四之名或无头作者之名,是合乎法律免责与道德标准的吗?难道出一本无头怪书,才令吴大猷满意吗?正因为林秉钦出吴大猷之书,不埋没吴大猷之名,结果才被吴大猷告成,罗织成狱,这种谑画,岂不太可笑了吗?吴大猷以一介读书人,从同乡小老弟礼貌不周,印了自己的书,又何忍以法相绳?这种态度,未免太不厚道了吧?太刻薄了吧?同乡小老弟为了宣扬你的文字,你却不能识其大者,硬要他下狱,这种“道德”,未免太有问题了吧?

林秉钦的下狱,使成绩斐然的仙人掌出版社毁于一旦。这样一位热诚推动文化出版的青年人,1973年8月22日出狱后,心灰意冷,改行以给人洗衣服维生,他每天洗得两手浮肿,可是洗来洗去,却洗不掉他“犯罪”的记录和内心的创伤!——吴大猷的大展宏猷,可真效果非凡呢!

如此“不耐细节”!

如果吴大猷只是在林秉钦一件事上假公济私,也就罢了。事实上,这种公私不清的举动,还多着呢!1978年6月8日,中央研究院物理研究所就印行了《吴大猷先生七十华诞纪念论著集》第一、二集,一集刊印吴大猷作品三十二篇,二集刊印二十六篇,由公家机关的人员(行政院国科会科学技术资料中心主任沈曾圻)协助,用公费出版。如果这些作品是吴大猷本行物理学的论著,也就罢了,可是一翻内容,发现与物理学毫不相干的什么《辛亥年孙中山先生在美募款之路程》等取媚当道文章,赫然在焉!我实在看不出来这种文章为什么要用中央研究院物理研究所名义出版,这种作风,未免太假公济私了吧?

昨天(7月29日)看到吴大猷在《民生报》的一篇文章——《我们的问题,都可以解决了》,看到他响应国民党“三民主义统一中国”等论调,益感以学术上中央研究院院长之尊,竟出此政治上取媚当道之言,实在又糊涂又可耻。其实,吴大猷政治上取媚当道之言,总是间歇性发作的。上一次发作,是九个月前(1984年11月2日)他在《民生报》发表《礼貌,守纪律,公德心》,响应“俞院长夫人周前推动‘国民礼貌运动’”,这种不务正业的乱写文章捧贵夫人的场,实在与中央研究院院长身份绝不相称,也跟他口口声声大家恪守本位,“少说话,多做事”的标榜绝不相称。

其实,吴大猷取媚当道,不但坐而言,还能起而行呢!前年(1984)的院士会议,开幕会场中央研究院美国文化研究所大讲堂,讲堂用的是上课的课桌椅,吴大猷跑去看,下令前三排中间都改成有扶手的坐椅,以给来观礼的国民党大官坐,令下之日,史语所所长孙同勋且亲自参加搬坐椅工作,以见马屁之功。开会之日,满座大官,坐的椅子都与院士不同,吴大猷取媚当道的手段,由此可见一斑。今年院士会议,报载他昨天率领院士于开幕前“到中正纪念堂向先总统蒋公铜像行礼致敬”,学格全无,马屁功深,知识分子作践自己,一至于此,真令人浩叹者也!

1983年10月1日,吴大猷发表《念钱思亮兄》(《传记文学》第四十三卷第四期),自道为人“有时粗枝大叶,不耐细节”。但是,看了他如何整林秉钦和如何取媚当道,发现此人“粗枝大叶,不耐细节”全是假的,他在细节上的手段,却耐得很呢!

1986年7月30日

沈君山的政治酒窝,笑笑!

一个不算少,两个恰恰好?

中华民国的“围棋高手”、国民党派驻党外的“亲善大使”、优游于名女人石榴裙旁的“物理学博士”兼学术交际花沈君山,最近又不安于室,开始作政治秀了。1983年12月17日,沈君山在高雄市的一场演讲中说:

“三民主义统一中国”的运动,实际上,可能是无法达成的愿望;面对中共政权的压力,我们必须承认存在的事实,如果中共以“共产主义统一中国”,其达成目标的机会要比“三民主义统一中国”来得大些。

沈君山并在会中强调“一个中国,两个制度的竞争”是“中国未来前途较理想的模式”,而这个“和平的竞争”模式就是“在同一个文化系统下,维持一个中国式的中国,两个中国式的主权,彼此竞争,各自改革内政”。沈君山这席话见诸报端后,听说“曾经引起国民党高阶层的赫然震怒。有一位国民党党官就公然大骂沈君山是‘政治白痴’,另外几个党官也颇不谅解,认为这简直是‘反动’‘坍自己的台’……”(《生根》周刊第十一期)。为这件事,《生根》的编辑则大摇其头,对于沈君山这种“媚共言论”百思不解:“为什么国民党培养的第二代也有这样的‘分歧意识’?以及为何许多‘特殊’人物容许谈论任何主张,但是党外却不准谈‘台湾’、谈‘自决,和谈‘前途’问题?”其实,国民党对待“分歧意识”“分歧言论”“分歧分子”,早就有“家里家外双重标准”的:

国民党因为只是一个大家族,所以一旦成了大家族里面的人,国民党就特别宽大——比对小百姓和党外人士都宽大。这种宽大,甚至泽及狱囚。例如:国民党员居正头一天还戴手铐脚镣呢,第二天就当了司法院院长;国民党员李基鸿头一月还陷身囹圄呢,第二月就当了财政厅长;国民党员郭衣洞(柏杨)头一天还唱《绿岛小夜曲》呢,第二年就可出境做“作家可以出境”的样板了。……看不出国民党这种家外双重标准的人,自然是不了解国民党的。……同样是市长,国民党员黄启瑞出了纰漏只是下台,杨金虎却要下狱;国民党员皮作琼拿两百万只判一年半,何济周拿四万却判八年;同样是“违反国策”言论,国民党员沈君山说了说算了,李庆荣就要坐牢。……(李敖:《党外与浑蛋》)

沈君山的“三通”前科

的确,沈君山的“违反国策”是“说了就算了”的,此从他过去的“革新保台”到今天的“三民主义统一中国”无望论,都可充分获得理解。以共产党对台“统战”为例,他们是在1979年元旦后才开始高唱“三通”的,但是谁想得到,沈君山这位“围棋高手”(听说邓小平是“桥牌高手”)早在1971年就发表过“三通”的言论,早就有“附匪”前科,不信的话,我们且看1971年12月3日,沈君山在美国普渡大学台湾前途座谈会上《论革新》的讲词:

我相信台湾和大陆这两个现在文化语言血缘风俗相同而经济结构政治制度迥异的地区,慢慢可以由极端的敌对,而“不得已的共存”,而象征性的合作,而经济上互通有无,而人民自由来往,最后,一方面由于大陆上经济成长,中共政权的原始性质改变,双方政治和经济的差异减少,一方面由于在台湾的大陆人和本省人经过一段时期共同而平等的努力,本来已经淡薄的隔膜更见消除,此时,双方人民再由自愿而联合形成一个真正自由的统一。(芝大《钓鱼台快讯》第四十八期)

看到了吧,沈君山在十二年前就主张北京当局与台北当局“极端的敌对”而“不得已的共存”而“象征性的合作”而“经济上互通有无”而“人民自由来往”而“一个真正自由的统一”,这种“媚匪”言论还不清楚吗?这样的政治主张还不算抢共产党之先、主张“三通”吗?然而,国民党当局还不是对沈君山“说了就算了”,我们这位沈公子还不是一样优哉游哉?他不但赶上70年代蒋经国提拔“青年才俊”的巴士,而且还陶醉在80年代的众香国呢!

“周恩来绝不会再给我们第二次机会的”

沈君山在这篇《论革新》中,不只有“三通”前科,他还说:

枪杆子出政权,一点也不错,但是枪杆子我们比不过中共,现在台湾反共最大的本钱是在老百姓还不相信共产党……无论如何,“任何一个政府来管都比中共管好”这个逻辑在国外已经说不通了,将来在国内,再怎样努力,这个逻辑也不会拖多久。政府要说服老百姓的是“我们的政府比中共的好”,而不是“中共政府比我们还坏”这个想法。

另外还有台独问题,老实说今日的台湾,中共有革命力量,而尚无革命条件,台独有革命条件,而尚无革命力量,若有一天把台独的条件给了中共,或者中共的力量(包括人力、方法)给了台独,政府必垮无疑。最近国际形势逆转,国民政府是吃明亏,台独的急进派是吃暗亏,许多同情台独,但理智胜于情感的知识分子,多多少少觉得“WorkingwithintheSystem”是比较实际可行的方法。民心民心乎不再来,现在不再真真的“唤起民众,共同努力”,周恩来绝不会再给我们第二次机会的!

以上沈君山所说“枪杆子我们比不过中共”“周恩来绝不会再给我们第二次机会的”,试问难道没有“反攻无望论”之嫌?沈君山这种公开演说,难道不是像国民党常常说的“长他人志气,灭自己威风”?为什么国民党不准《自由中国》社诸君子说,却准沈公子说?为什么?

沈君山也有一个“好爸爸”

沈君山的“三通”前科、沈君山的“反攻无望论”,这一类“说了就算了”的“违反国策”,只是国民党“家里家外双重标准”的一个选样,见怪不怪,其实也没什么好惊天动地的;身为党外的我们,只要有刻骨铭心的领会,知道国民党胳臂往里弯的“全家福”属性真面目,并勇于扯下他们的假面具,这就功德无量了!

同时,我们更应该清楚:沈君山之所以能在美丽岛上“言人所不敢言”,能当国民党派驻党外的“亲善大使”(不管他如何“安抚”卢修一之妻、如何不放过林文珍之妹林惠爱、如何把方素敏骗到美国……),就因为沈君山有一个“好爸爸”——他的“好爸爸”沈宗翰是国民党在大陆“沦陷”前“农复会”的高官、蒋中正从事“农村建设”的左右手……沈宗翰生前尚有不少徒弟,如蒋彦士、李登辉、李崇道、张训舜、王友钊等人,现在多是国民党中红极一时的人物,这也难怪沈君山在台湾要吃得开,要“姑娘的酒窝,笑笑”了!(“笑笑”是沈宗翰称呼沈君山的小名,这个党棍爸爸生前常对沈君山说笑可以谈大事”“真好,笑笑真好”,这一段小插曲,是沈公子在《整理父亲遗稿的经过和感想》中亲自提到的。)

这篇文章的主旨不在以人废言,论列沈君山笑笑之余,他发的言论对还是不对;主旨乃在论列国民党“言论自由”的双重标准“违反国策”的因人而异。国民党是一个没有是非的莫名其妙集团,由沈君山的政治酒窝里,我们完全证实了国民党多么莫名其妙!——国民党对跟他们有生殖器串联的“自己人”一概可以“言论自由”、可以“违反国策”而把抢书、禁书、手铐、脚镣一律施之于我们,我们就是不服!我们就是要挖挖沈君山的政治酒窝给大家看!

1984年1月23日

从丘宏达考试作弊看国民党学人品格

我常常向人宣传:“《李敖全集》不可不看。”因为《李敖全集》中,有太多太多奇珍秘籍。《李敖全集》中,不论大文章小文章,常常会有意想不到的资料出现,足供有心人参考、足供无心人警世。

以《李敖全集》第二册《大学后期日记甲集》为例,在1958年7月8日日记中,就有这么一条:

四、丘宏达考试作弊。大学成绩单多少是作弊得来的?

此则今夜发现,真妙,久忘此事矣。人间事,洵如此观。(1960年9月10日火车上)

(敖按:丘宏达这个作弊者,去年竟以博士兼海外学人姿态,回到台大来为人师表了!1966年9月27日。)

看了这则日记,再对照一下国民党报上整天捧丘宏达,聪明的读者,能不好笑吗?

丘宏达是国民党大员丘汉平之子,他的求学经历是台湾大学法律系毕业、美国长岛大学政治学硕士、美国哈佛大学法律硕士及法学博士。曾任台湾大学副教授、兼任教授,政治大学教授,国际关系研究所特约研究员、兼任研究员,美国哈佛大学法律学院研究员等职,现任美国马里兰大学法律学院教授。这些成绩至少在台大部分,有的是拜考试作弊之赐,自不消说矣!

丘宏达是国民党学人,一二十年来,他一直在海内外为国民党护航,不遗余力。所发种种曲学阿世之论,不一而足。其中最令人齿冷的,是所谓以他法取代《戒严法》的戏法言论。

两年前,丘宏达提出了所谓“非常时期维护人民安全暂行办法”的构想。据1982年7月19日《中国时报》,内容如下:

国建会政治外交组的几位学人,昨天在首次讨论会中,就热烈讨论了戒严法的名实及存废问题,美国马里兰大学教授丘宏达并在会中提出了制订“非常时期维护人民安全暂行办法”的构想。

丘教授昨天对本报记者表示,台湾地区三十多年来实施戒严法,事实上只实施百分之三,与其在国际背个莫须有“长期戒严”之名,不如改订其他特别办法代替,免遭误会。

丘教授说,戒严该是一个危难救急的管制办法,一个国家如果长期陷于紧急状态,宜变更戒严法,否则会产生很多困扰和流弊。

两年过去了,今年他又来了,他又提出了所谓《国家安全法》的构想,来旧调新弹了。据6月21日《自立晚报》,内容如下:

我国旅美学者丘宏达今天应立法院外交委员会邀请就我国外交情势演讲指出,我国实施戒严法易引起国际间的非议,因此不妨由立法院制定国家安全法来取代戒严法。

丘宏达指出,戒严法的实施有碍我国民主形象,如能以国家安全法代之,将可提高我国的国际地位。

两年来,丘宏达这些言论,其实全是为国民党设计“换汤不换药”的戏法而已,他显然劝国民党可以有戒严之实,但不必背戒严之名,不妨以他法李代桃僵,以躲避国际间的非议。这种构想,幸亏国民党死驴一样,不肯采行。若一旦采行,国民党蒙混世人耳目的手段,势将更上层楼矣!

丘宏达说:“三十多年来实施戒严法,事实上只实施百分之三,与其在国际背个莫须有‘长期戒严’之名,不如改订其他特别办法代替,免遭误会。”其实国民党死驴症一犯,才不怕误会呢!百分之三法律的残存又算得了什么!国民党只有千分之三领土的残存,还不是照叫“中华民国”吗?

虽然丘宏达的构想未为主子所采行,但丘宏达的曲学阿世,却全然成立,不可原谅。汉朝辕固侧目而视,向公孙弘说:“公孙子,务正学以言,无曲学以阿世。”(《史记-儒林传》)曲学阿世是扭曲学术以讨好逢迎权力集团或群众,是知识分子最可耻的一种表现。

曲学阿世的后果,有时不是一时的,是深远的。刘十功说:“常人以嗜欲杀身,以财货杀子孙,以政事杀民,以学术杀天下后世。”(《宋稗类钞》)如今国民党的学人,正“以学术杀天下后世”呢!我们不能坐视,我们一定要揭发出来,揪出这小子给大家看!

1984年7月5日夜

从林毓生捏造文证看国民党学人品格

我在《我的殷海光》一文里(“千秋评论”第五期),谈到殷门弟子的诸多丑态,其中有林毓生者:

在我快毕业时候,殷海光及门弟子林毓生(在历史系比我高一班)在凤山预官七期的刊物上,用科学方法,分析了当道的伟大,他不但马屁拍得十分肉麻,还即时加入了国民党。马戈(宏祥)找到这篇文章,和我一起告诉殷海光。殷海光大为痛苦,他大概做梦也没想到,他传授的科学方法,竟被林毓生这样运用了!

殷门弟子与殷海光的关系,多是“单向会”,多是靠殷海光提拔而不能有像样的反馈的。张灏、林毓生、陈鼓应、刘福增等等,无一例外。林毓生口口声声骂李敖,但是为了发表文章,却不能不托殷海光到《文星》来借光。他们这些所谓学人,写起信来,骂文星“轻挑”(该是“佻”)、骂文星“不三不四”(见《殷海光-林毓生书信录》第77页),但是为什么要到“轻挑”的、“不三不四”的杂志来投稿呢?这不显然是伪君子吗?

何况,这种人的文章根本都写不通的,殷海光收到后,写信给他:

你的作品和译文,我收到时当即看了一下,“可恶”之声,脱口而出。盖因小的毛病太多,恐需花我三天修改,且需重抄。你应请我吃一顿好饭以补心血。(《殷海光-林毓生书信录》第83页)

结果殷海光没有重抄,就给了我,我为之好笑!“殷海光的得意门生的中文,原来是这样子的!”我在《给书呆子上一课》(“千秋评论”第十四期)中,曾经把这篇由殷海光逐句修改的不通文章第一页制版发表,铁证如此,林毓生还能赖吗?

林毓生不但文章不通,文章中还捏造文证呢!这个人这阵子拿国民党的钱,在台湾大作演讲秀、作文秀,就穿了帮。1986年5月4日,《联合报》登出“五四特稿”,有林毓生的一篇《漫谈胡适思想及其他》,就有这样的话:

民国三十七年底,我随家人从北平来到台北;三十八年初开始在成功中学就读初二下。在这之前,我在北平师大附中读了一年半的初中。那一年半的时间虽短,但对我却产生了极大的影响。北平师大附中是在和平门外北师大的对面,离琉璃厂很近。当时班上的国文老师告诉我们琉璃厂有许多书店,大家应该利用中午休息的时间到那里去走走。……琉璃厂的商家更透露着一股自然而深厚的文化气息,使我一接触就觉得着迷。小小的年纪,当然不懂得字画、善本书那些文士的清玩;所以,除了偶尔看看字帖以外,不常去旧书店或荣宝斋。我常去的是上海各大书店在北平的分店。在那里我开始浏览朱光潜的《给青年的十二封信》《谈美》,胡适的《文存》,鲁迅的《呐喊》《彷徨》《华盖集》《野草》等。手头如有零钱,也就顺便买几本带回家细看。

林毓生文章中又说:

胡适先生的文字浅显明白,于平易中见“执著”。当时给我印象最深的是他的《易卜生主义》与《我们对于西洋文明的态度》。

这又同样是活见鬼的自述。《胡适文存》是上海亚东图书馆出版的,亚东图书馆早在1948年就把《胡适文存》的纸版同版权卖给商务印书馆了。商务印书馆的分店虽然在琉璃厂,可是却从来没印过《胡适文存》!而我们这位好学生林毓生,竟能在他的琉璃厂商务分店看到这些书,或“顺便买几本带回家细看”,还不又是活见鬼吗?

林毓生说他“细看”过《胡适文存》,我看就是胡吹。“细看”过《胡适文存》,就不会把《我们对于西洋文明的态度》一文,连题目都写错!这篇文章的正确题目是《我们对于西洋近代文明的态度》,原刊《胡适文存三集》卷一,后来用英文重作,稍加改动,于熙俭翻译《人类的前程》(1931年11月商务印书馆出版),曾予中译并经胡适校对过。这是胡适一生中最重要的文章,岂容写错!这篇文章收在《胡适文选》里,我看林毓生至多成年后看过《胡适文选》耳!看他说的:

前面说过,我在北平读初中时,另一篇胡先生的文字——《我们对于西洋文明的态度》——也给我很深的印象。那篇文字,胡先生自己也认为比较重要,所以和《易卜生主义》一样,都曾收在《胡适文选》中,以便给“国内的少年朋友们作一种课外读物”。用《胡适文选自序》中的话来说……

等话,就可明白。不过他又出了错。因为“胡适文选自序”只是《介绍我自己的思想》一篇文章的副标题,又何能把它作为题目?何况,当时此文并没收入《胡适文存》,只收入《胡适论学近著》。收入《胡适文存》,是到台湾来以后的事。当时既没收入《胡适文存》,林毓生又从何自《胡适文存》中看到这篇文章?可见他是凭空胡吹、自疼年少博学也!当然,这是林毓生又一次的活见鬼。以上所说,事情不大,但由小事看这种国民党学人品格,倒足以见微知著、足令我们大开眼界也!

1987年7月2日作。1999年3月28日订补

我手边还保有林毓生当年向我借《胡适文存》等的信,合理的判断是,林毓生读胡适的书,始自李敖的启迪。但他读书又不细心,以致吹破牛屄,闹出笑话来了。

国民党别乱捧苏雪林啦!

——苏雪林是两面老太太

国民党最近发神经,一连数日,大捧特捧起国民党文工会顾问苏雪林老太太来。试看4月9日《中央日报》登的:“昨天是苏雪林教授九十五岁生日,新闻局和《中央日报》联合邀请文坛人士南下,加上成大校长马哲儒等人,为苏教授举行了温暖的生日晚宴,苏教授开怀之余,频频以绍兴酒敬酒表示谢意,无亲无依的苏教授说:‘特别感谢《中央日报》和新闻局替我祝寿。’”

国民党既号召于上,成功大学自然希旨承风于下,同一天《中央日报》再登:“为庆祝苏雪林教授九秩晋五华延,国立成功大学将于10日晚上6时,在该校教授联谊厅举行祝寿酒会,11、12两日并在国际会议厅第一演讲室举办国际学术研讨会,与会者除国内各大学学者,并有来自韩、日、德、香港、法、大陆等大学的学者专家,场面盛况难得一见。”同一天《中国时报》上,也登出:“这次寿庆国际学术研讨会,除了国内学者外,梁锡华、龙应台、许世旭、王孝廉、陈庆浩等旅外学者,都分别自世界各地专程回国参与盛会。”可见为苏雪林老太太祝寿,已经不论在朝在野、不论海内海外,都有志一同了。

苏雪林老太太一生写了许多“学术文字”,不过,在胡适的眼中,她的“学术研究”,却粗糙得大有问题。不过,苏雪林捧起胡适来,却迹近“意淫”之能事,她说她“对着胡先生……如醉如梦,疑幻疑真”,其用字之奇特,实成大中文系祝寿师生之所不及。

苏雪林捧胡适,佯示忠贞,自言反鲁迅,一生“一贯反鲁”。但据刘心皇查出:她曾写了一万三千五百多字的《阿Q正传及鲁迅写作的艺术》一文,对鲁迅揄扬备至,但后来摇身一变,竟写文章说鲁迅“诚玷辱士林之衣冠败类,二十四史儒林传所无之奸恶小人”了。

苏雪林这样拥鲁反鲁,不止对鲁迅如此,对我也一样。胡适死后,她写《开庭“审”胡适》,对我有所揄扬;但当我写了《胡适评传》,她就化名“碧屏”投稿给《文星》杂志“反李”,我还是大度给她发表了。她后来把自己文章收集成书时,把揄扬我的内容予以篡改,我心里暗笑此老太太真不够诚实!1979年我复出,在第一本书后页,请1966年向我预约“告别文坛十书”的读者跟我联络,说我要用赠书补偿他们当年预约时因警总抢书而受到的损失。奇怪的是,在读者来件中,我竟收到苏雪林化名而来的信(地址是她住处,笔迹一看即知是她那独具风格的字)!——她竟冒充当年预约的读者,想要白看赠书了。我看了不禁苦笑:原来苏雪林老太太竟是两面老太太!

4月12日《中央日报》登:“中国国民党中央文工会副主任郑贞铭以他和苏雪林教授所做接触及拜读著作的感受表示,只有‘腹中有墨’‘手中有笔’‘目中有人’‘心中有爱’‘肩上有担’足以形容苏教授这位国宝级的人物。”以我所知和所身历,郑贞铭此言差矣!似应补以“肠中有屎”,方“足以形容”“这位国宝”。呜呼,世之论正人君子者,吾于苏雪林老太太见之!

苏雪林老太太说:“鲁迅生平主张打落水狗……现在鲁迅死了,我来骂他,不但是打落水狗,竟是打死狗了。”如今我比苏雪林忠厚多了,众口一声中,唱反调“打寿星”一下,亦聊见实事求是而已!

1991年4月12日

余光中该烧哪只手?

文星书店开业在三十六年前,是朱婉坚(萧孟能夫人)独资经营的书店,受了李敖的影响,鼓动了风潮、创造了时势,也种下了被勒令停业的祸根。勒令停业十九年后,朱婉坚和李敖努力使它复业,百废待举,与作者版权一项,就是其中之一。

文星书店是独资商号,独资商号并非法人,在法律上不能为权利义务的主体,且无行为能力,权利义务的主体及法律行为者,都是该独资商号的负责人(参见最高法院六十年台上第4017号判决)。因此,文星书店纵已停业,但它权利义务的主体及法律行为者,都是负责人朱婉坚,而朱婉坚依然健在,所以,文星书店的财产是属于朱婉坚的。

在财产中,与作者间订立的《出版权让渡契约》,依法仍然有效,这一有效,并不因文星书店停业而告中止。斯文扫地的是,文星的一些作者们,竟在书店被勒令停业后,落井下石,纷纷违法把著作一物两卖起来。

既然作者斯文扫地如此,朱婉坚和李敖只好提出控告。道貌岸然的余光中是被告之一,他到了法院,竟说他与文星的合约上,并未注明出版权授与年限,民法规定未注明出版的版次,以出版一次为限,因此,这本书的出版权已不再属于文星。这真是天方夜谭!

天方夜谭的原因,只要一看原约便知:

一、契约标题是“出版权让渡契约”。——请注意“让渡”字样。

二、契约前言是甲方愿将自著之《莲的联想》一书,让与乙方独家出版。——请注意“独家”字样。

三、契约第3条甲方保证本书之出版杈有让与乙方之权利。——请注意“让与”字样。

四、契约第4条乙方应付给甲方本书全部稿酬新台币三千元,并在本书出版后一个月内一次结付给甲方。——请注意“全部稿酬”字样,并非一次为限的“初版版税”。

五、契约第6条甲方保证不以本书全部或其中一部分为不利于乙方在国内外发行之行为。——请注意甲方保证不为不利于乙方发行字样。

六、契约第8条本书呈请政府有关机构注册或审定,由乙方办理,但甲方有协助之义务。所有费用由乙方负担;注册或审定之执照,由乙方保管。遇有妨害本书著作权或出版权情事,由甲乙共同或单独追究。——请注意乙方有执照“保管”权利及“著作权或出版权”追究权利。

可见余光中当年根本是把书全部卖断,并非只卖了“初版”。《民法》上规定以出版一次为限,是指抽版税的约而言。如今是卖断的约,不是抽版税的约,又何来版权已不再属于文星?当年余光中与朱婉坚签的约,明明是“出版权让渡契约”,依契约,余光中不但只拿一次的稿费,而且保证不以本书之全部或一部在国内外发行,这显然是作者卖断出版权。换句话说,余光中已将“著作财产权”属于发表权部分的发行权(含广义发行权及出版权)卖给朱婉坚。由此可见,余光中虽是作者本人,但书的著作权与著作人已不同属于一人,作者已无发行出版权。既无发行出版权,竟借口说他是著作人而有权利,这不太荒唐了吗?如果如他今天所说,当年卖的只以出版一次为限,则他在文星书店出版的

一、《左手的缪思》到1967年2月25日已出到了“四版”。

二、《莲的联想》到1967年6月15日已出版了“三版”。

原书俱在,又将如何解释?如果只卖的是“初版”,则文星书店岂非“盗印”了他的?这通吗?

余光中所谓的文星书店只以出版一次为限,事实上,他在大林书店出版他的书时,就否定了这一说法。文星书店被勒令停业后,萧孟能在朱婉坚并未授权情况下,自行把文星的一部分书卖给了大林书店,其中包括余光中的《莲的联想》等书,当时余光中对文星书店有权转让版权,并无异议(因为他明明知道他已卖断了),不但无异议,并且在大林书店出版前十七天(1969年5月29日),还为大林书店写了一篇《改版自序》,可见他百分之百认同文星书店这一转让、百分之百知道他自己完全没有任何异议之权。这一认同,在大林书店一路印行十余年、余光中一路坐视十余年的相对情况下,就已真相大白了。且由十八年后,大林书店负责人对李敖无条件协议因文星复业大林即不再出版的态度上,就可知《莲的联想》等书版权根本不在余光中手中而在朱婉坚手中,余光中所谓只以出版一次为限,则大林书店岂非“盗印”了他的?若是“盗印”,他为什么还为大林写新的《改版自序》?为什么一路坐视十余年不予计较?这通吗?

余光中在《改版自序》中说《莲的联想》“在不到五年的时间……在台湾已经销了六版”,可见文星书店连出六版的事实,为他所明知,又何来卖的只是“初版”之说?他夫子自道如此,又何来只以出版一次为限?这通吗?

何况,若只以出版一次为限,即付“三千元”,当年余光中尚无此身价!当年一幢新公寓才不过十二万元,“三千元”不是小数目,余光中说他一版书即值“三千元”,他可真会自抬身价也!

余光中这种自抬身价以为狡赖的方法,在朱婉坚、李敖控告蔡文甫、张晓风时,也同样发生过。蔡文甫竟说他当年跟文星签的约,是“不平等条约”,李敖在法庭上斥责他,说:“当年签约你蔡先生又不是小孩子(那时他实年三十八岁)、又没有心神丧失、又没被暴力胁迫,契约如有不平等,你为什么要签?何况那个约,比你们现在九歌出版社跟作者的约,在许多地方,还对作者有利得多,你说不平等,是什么意思?当时买断你的大作,付了你三千元,那时一幢新公寓才不过十二万元,三千元不是小数目,如果说有所不平等,我看该是文星根本不该出那三千元!——其实一块钱都不必付你,你也会高高兴兴给文星出书,因为你当时尚未成名,一登文星,身价十倍。如今你这么‘有名’啦,也该想想当年文星是捧你有功吧?也该回馈文星书店负责人萧太太吧?可是,你出了文星的书,甚至礼貌上都不送萧太太一本,我给你的存证信你也悍然不回,今天还说什么不平等的话,你可真好意思!你现在也是开出版社的人了,假如有一天,你的九歌也像文星一样,被政府给关了门,作者们这样对你,你愿意吗?”李敖这番话,说得蔡文甫面红耳赤,完全不能回嘴了——如今余光中的情形,也大率类此。

控告蔡文甫的案子由台北地方法院郭吉助检察官承办(七十六年侦字第8469号);控告张晓风的案子由毕云检察官承办(七十六年侦字第9661号),他们都做了不起诉处分,理由是:

一、因未约定版数,依民法规定,朱婉坚仅得出一版。

二、当时并未申请注册,依法并无著作权,且已逾二十年,不得申请注册,已成为公共所有之物,无人享有著作权。

事实上,检察官郭吉助和毕云都闹了不合经验法则的笑话。因为:

一、契约明明是“让渡”、是“独家”、是“让与”、是“全部稿酬”、是甲方保证不为不利于乙方之发行、是乙方“保管”执照并有追究“著作权或出版权”权利,白纸黑字,清清楚楚,两位糊涂检察官竟称被告并未有将其出版权让与朱婉坚,显然未曾通盘考察契约书的意旨和立约精神,显然有认定事实不依证据之违法,这不是荒唐吗?

二、蔡文甫的书,系于1965年6月1日出版,后来文星书店虽被勒令停业,但到1980年7月10日,蔡文甫擅自出版之时,其“通行”期间,也只有十五年而已,朱婉坚依法仍得申请注册,尚未成为公共所有之物,检察官郭吉助竟认定通行已逾二十年,已成为公共所有之物,朱婉坚已无法取得著作权,认事用法,均有不合;张晓风的书,系于1966年11月31日出版,后来文星书店虽被勒令停业,但到1981年7月15日,张晓风一物两卖之时,其“通行”期间,也只有十五年而巳,朱婉坚依法仍得申请注册,尚未成为公共所有之物,检察官毕云竟认定通行已逾二十年,已成为公共所有之物,朱婉坚已无法取得著作权,认事用法,也均有不合。

三、何况,1985年7月10日公布修正的《著作权法》第4条,已明定著作完成时享有著作权,不以注册为限。换句话说,纵令当年未经依法注册取得著作权,充其量,只是不得追诉他人的侵害及对抗第三人而已。但蔡文甫、张晓风既非他人,也非第三人,而是朱婉坚的相对人啊!

由此可见,检察官郭吉助和毕云都闹了笑话!

如今,无独有偶后又无偶有三,余光中也一物两卖了。余光中在1981年8月间把书再卖给洪范书店,涉嫌《刑法》第339条第1项诈欺罪,已至为明显。纵令当时未经依法申请注册,致无著作权,但到洪范书店出版之日止,其“通行”期间,也只有十七年而已,显然未逾二十年,尚未成为公共所有之物,朱婉坚依法仍得申请注册,取得著作权。足见余光中罪无可逃矣!

余光中这样有负于文星,不自把书一物两卖始,早在文星被勒令停业后,他在香港谈话,就说文星结束,是经济上的原因,是经济上的经营不善!他对国民党政府的血手封店,不敢置一词,反倒如此曲为之讳,真是太没脊梁了。余光中曾有一文名《岂有哑巴缪思?》他不敢说真话,至少也该哑巴一下,别说假话。可见“哑巴缪思”,亦未易为也。

文星为余光中出书时候,他亲笔写自吹自擂的广告词,自道:

中国文坛最醒目的人物之一,余光中是诗人、散文家和翻译家。减去他,现代文艺的运动将寂寞得多,他右手写诗,左手写散文,忙得像和太阳系的老酋长在赛马。

如今他签下与文星这种约,真不知该怪右手还是该怪左手。《新约》中说不要叫左手知道右手干的事,理论上反之亦然。但两手相互间纵不知情,签约者必居其一,总不能不认账也!16世纪英国总主教克拉默(ThomasCramer)在被火刑处死前,曾谴责他的手,说他手写了太多的违心之言,而该先遭火烧(“……Ihavewrittenmanythingsuntrue.Andforasmuchasmyhandoffended,writingcontrarytomyheart,myhandshallfirstbepunishedtherefore;for,mayIcometothefire,itshallbefirstburned.”)。有的历史没记载总主教怪自己的是右手还是左手,四百年后如时光倒流,只有余光中先生能现身说法、提供解答了!

1998年1月17日

联想高希均的联想

国民党同路人高希均,在9月14日的《自立晚报》上发表《一个小城的联想》,看了以后,气从中来。

高希均说:“秋天终要回到这个美国中西部的小城来教书。”“在台北停留的时间愈长,愈会发觉这个小城的可爱。它没有交通的阻塞、污浊的空气、满街的垃圾与摊贩。抬头可以看到蓝天,低头可以在人行道上漫步,过马路更不需要如丧家之犬。”“这里没有高楼大厦,也没有名牌商店,也没有追逐声色犬马的场所,一个小小的夜总会开了二年又关了。难怪台北来的友人总要问:‘这样的生活是不是太单调?’”

高希均进一步写小城风光:“我就不得不再次做向导:这个一万多人的小城有两个公园,其中的设施夏天可以游泳、露营、打棒球、打网球,冬天可以滑雪、溜冰。精致的市立图书馆中的馆员,永远带着微笑向你介绍刚到的新书。”“在公立中小学中,每班的师生比率很少会超过二十五比一(台湾至少是五十比一)。学生们享有室内的体育馆、游泳池及引人入胜的图书馆。教员休息室很像舒适的咖啡屋,厕所像第一流旅馆中那样干净。学生除了读书,一定热衷参加各项运动。”“在小城打高尔夫球不是有身价的运动,会员证不需要台币五百万,球场上的大学校长与水电工人直呼其名,在球场挥杆不是在假运动真关说。”“一幢四房二厅(包括两个车房)的住宅庭园不会超过台币四百万,续杯的咖啡不超过台币十三元,哪一家失窃将是小城大事,定会上当地报纸的第一版。”

在这些乌托邦的美丽素描后,高希均笔锋一转,画龙点睛地说:“这是一个人人可以好好‘活’下去的地方。什么秘诀会有这种可爱的小城?答案实在很简单:只要政府能死不放松地执法与征税,人民也就只能死心塌地的守法与纳税,如此而已。”

照高希均笔下的这种美国小城,台湾的确无法相比。但是,台湾所以变成这副德行,高希均之流这种海外学人、这种国民党同路人,又何尝不是千奇百怪中的一景?

不错,美国小城诚如高希均所说,没有“交通的阻塞”、没有“污浊的空气”、没有“满街的垃圾与摊贩”、没有“追逐声色犬马的场所”、没有拥挤的校园、没有高昂的物价,但是,美国小城更没有的,还包括了国民党和高希均这种货色的同路人,高希均漏写了吧?

美国小城所以能有今天这样的美丽,首先是它的得天独厚,两百多年来,除了南北战争外,美国的本土,得到了长期的休养生息,内在的努力可以累积;外来的进出可以躲掉,再加上传统中没有中国文化、没有反动政权、没有国民党和它的三民主义、没有帮国民党忙或闲的无聊文人,所以一切均能好整以暇的建设,以至有今日。反过来看,台湾却全无此福气,婆娑之洋、美丽之岛,几百年来却被没水准的福佬人以下,搅得乌烟瘴气,从清朝的腐败,到日本的殖民、到国民党的胡搞一通,台湾又如何能有美国小城的美丽?

高希均之流,在台湾穷困之时高飞远飏,无尺寸之功于此岛;在台湾暴发之后奔波其间,办杂志、搞演讲,交结达官贵人,为国民党护航,大赚其钞票,如此海外学人,可谓讨厌已极。他最后说:“什么秘诀会有这种可爱的小城?答案实在很简单:只要政府能死不放松地执法与征税,人民也就只能死心塌地的守法与纳税,如此而已。”这是胡说八道。天下哪有这样简单的事!如此远见,只是税吏之见而已。

1989年9月16日

郑贞铭抄袭事件

4月30日写《文工会研究》,内就国民党文化工作会的来龙去脉,有以揭发,最后指出:文工会主任“到了今天戴瑞明手里,却更一蟹不如一蟹。戴瑞明太嫩了,羞怯得像个小男生,而其副手下属,且有以文抄公、同性恋名扬校园的屁精教授,文工会沦落至此,国民党气数尽矣!”现在特就文抄公部分,先予揭发一些。

文工会副主任郑贞铭字正鸣,可是其鸣不正,却以堂堂文化大学新闻系系主任兼新闻研究所所长的教授身份,做起文抄公来。消息传出,由于国民党新闻媒体纷纷相护,详情每被封锁。我请远景出版社沈登恩先生找到“被害人”尤英夫律师,借到全部原始卷宗,决定写这篇权威性的论述。

先是郑贞铭在1988年4月1日出版的,《国魂月刊》上发表《报纸审判的研究》一文,因与尤英夫律师十九年前的硕士论文颇多雷同,引起疑窦。1988年7月27日,由读者锦慧出面,致函《国魂月刊》社求证,询以“该文作者是否确为郑贞铭先生”等,经该刊于8月1日复函,告以“确为郑教授撰稿”无误。尤英夫律师取得证据后,乃委律师行文郑贞铭,要求答复。

8月15日,郑贞铭以“尤律师‘尤’夫亲勋启”的挂号信,亲函四页,缕述他跟尤英夫律师见面后的结论,他说:“日昨承拨冗面陈种切,至深感荷。”但不承认是抄袭,说该文乃是他出国前“委由助教分寄各杂志推荐”的“学生毕业论文”之一,“编者误以为系弟作品”,才造成误会。不过学生抄袭属实,“弟极感歉疚”“弟愿在此表达最诚挚之歉意。如蒙兄海涵,谅弟此一疏失,作为今后严密处理事务之教训,弟自当永铭于心、感念于心。”“兄如因此事委由刘律师锦隆处理,必须付出若干经费,弟愿负赔偿之责。”

由于郑贞铭如此狡赖,朝学生头上推,尤英夫律师乃在9月21日委由律师再度去函,告以“郑君于接信后虽前来说明,但经查与事实不符。……为特再委请贵律师促其前来说明,以免讼累。”同时在9月30日,向台北市警察局城中分局提出告诉,理由是“按擅自重制他人之著作者,系触犯《著作权法》第38条第1项之罪。又法人之代表人、法人因执行业务触犯第38条之罪者,亦并同受罚,为《著作权法》第48条所明定。”因此郑贞铭与《国魂月刊》社负责人罗卓君同被列为被告。

于是,郑贞铭慌了。10月5日,他又以“刘锦隆先生亲勋启”的挂号信,“请指示钧座拟议之解决办法及方便之洽谈时间,至感德便。”七天以后,他专函送呈尤英夫律师二页信,进一步表示:“弟愿保证此后再不发生类似事件;如为合理数字,且为弟所能负担者,弟愿对刘律师与吾兄聊表寸意,略示对精神损失之补偿。”

最后,在师长朋友的关怀与斡旋下,当年打一元车票官司到底的尤英夫律师,终于心软、放水了,他同意撤回告诉,不再追究。不料他一松口松手,报上就出现了怪新闻,说尤英夫声明,由于有若干误解,已得澄清,“因此决定撤回告诉,他并对误解之形成表示遗憾”云云。

尤英夫律师看了,很不高兴。乃在11月4日发表《尤英夫律师声明》,说前一声明,“系他人冒用本人名义所发表者”。郑贞铭慌乱之下,乃又亲笔发稿如下:“(‘中央社’31日台北电)……至有关对误解之形成表示遗憾一节,系郑贞铭个人之观感。”在这种低姿势之下,尤英夫律师撤回了告诉,台北地检处遂在11月21日以不起诉了事。

到了今年1月20日,尤英夫律师再委由律师致函郑贞铭,说抄袭之事,“为释他人疑虑”,郑君应辞教职自明,不久,文化大学新闻系学生也发表公开声明书,同此要求。但是,郑贞铭不但老脸皮厚不辞职,还干上文工会副主任呢!

1989年5月15日

附件一

编辑先生大启:

本人前自报摊购得贵刊第五〇九期(七十七年4月号),拜读其内文中第五十页《报纸审判的研究》一文,甚属有见地。兹有如下问题,敬请惠予解答为感:

一、该文作者是否确为郑贞铭先生?其是否为任职文化大学抑或他人所代撰?

二、如确系作者为郑贞铭先生,请问坊间是否有其他相关之大作?又何处可购得?

以上二个问题,敬请尽速拨冗予以答复为感。

顺祝编安

读者锦慧,七十七年7月27日

附件二

锦慧小姐:

承询问有关郑贞铭教授撰稿之事,敬复如后:

一、确为郑教授撰稿,郑教授其时任职于文化大学教授。稿件是否为他人整理或抄录,则不得而知。

二、本刊未进一步与郑教授联系,若有需要请自行联络:台北市城中区忠孝西路1段6号10楼。

敬颂时祺

《国魂月刊》编辑室敬启七十七年8月1日

附件三

英夫律师吾兄勋鉴:

日昨承拨冗面陈种切,至深感荷。兹再就连日了解结果,再为陈述如下

2月26日,弟与中央社总编辑王应城兄应侨委会之邀,出发东南亚考察华文报业半个月,行前以学生毕业论文作业中选优,委由助教分寄各杂志推荐,意在鼓励。

其中《报纸审判》一文寄《国魂》发行人罗卓君先生,罗发行人即将文稿交由编辑人员,编者误以为系弟作品,径加发排,故8月1日复函贵事务所邵锦慧小姐之来函时,亦有此误会。

文稿中注释部分,编辑人员为节省篇幅,乃予全部删节。

此乃事情全盘过程。弟昨日专程前往三民书局购买大作《报纸审判之研究》(“生活杂志”丛书②),与学生作品对照,发现确系抄录甚多,不胜遗憾。弟愿在此表达者:

学生毕业论文作业,竟多抄录大作,弟以事先未曾拜读大作,致发生此不幸事件,弟极感歉疚。

弟个人绝无抄袭大作以发表之动机。

唯此差错既经造成,吾兄主张权益,自为应当,且为弟所敬畏,唯念及多年旧友相识,愿不揣冒昧,诚挚表达两点:

一、弟以琐事烦忙,兼以出国前行色匆匆,未有妥善之交代,致发生意外差错,弟愿在此表达最诚挚之歉意。如蒙兄海涵,谅弟此一疏失,作为今后严密处理事务之教训,弟自当永铭于心、感念于心。

二、兄如因为此事委由刘律师锦隆处理,必须付出若干经费,弟愿负赔偿之责,并敬请代候刘律师。

专此敬颂

助安

弟郑贞铭叩上8月15日

弟预定本周四出差台南、高雄等地,周日返北。

附件四

敬启者:

兹据当事人尤英夫君委称:“前于本年7月间委请贵律师致函郑贞铭君,促其前来说明有关侵犯著作权事宜。兹郑君于接信后虽前来说明,但经查与事实不符。郑君虽表示愿再来洽谈解决办法,但时逾二周仍未前来提出具体解决办法,殊属遗憾。为特再委请贵律师促其前来说明,以免讼累”等语前来,相应函请查照办理。

此致郑贞铭先生

律师刘锦隆

中华民国七十七年9月21日

附件五

刑事告诉状

告诉人:尤英夫男28.8.27.律师、北市松江路65号12楼

被告:郑贞铭、北市忠孝西路1段6号10楼

被告:国魂月刊社、北京信义路1段3号7楼

被告

兼下:罗卓君、同下

代表人

为告诉违反著作权事:

一、缘《报纸审判之研究》一书为告诉人民国五十八年之硕士论文,并取得著作权登记(原证一)。讵被告郑贞铭身为文化大学新闻研究所所长,竟抄袭上述告诉人之著作而撰成《报纸审判的研究》一文,刊登于被告罗卓君担任社长之被告国魂月刊社七十七年4月1日出版之《国魂综合月刊》(原证二),其抄袭部分甚多(原证三),实非学者应有之做法。

二、按擅自重制他人之著作者,系触犯著作权法第38条第1项之罪。又法人之代表人、法人因执行业务触犯第38条之罪者,亦并同受罚,为著作权法第48条所明定。

三、告诉人前曾委请律师,请其前来提出合理说明,唯迄今被告郑贞铭仍未提出合理说明,迫不得已提起本件告诉,敬请钩鉴依法侦办为感。

谨状

台北市警察局城中分局

原证一:著作权执照

原证二:郑君抄袭之《报纸审判的研究》一文(以上均影本一份)

原证三:告诉人之著作原文

中华民国七十七年9月,尤英夫

附件六

锦隆律师勋右:

顷接9月21日来函(弟于10月3日始收悉),言及有关尤英夫先生有关侵犯著作权事宜之委托事,阅后至为诧异。

弟曾于8月初亲访尤英夫先生,就该一事件之误会有所说明,复于8月15日以双挂号致函尤律师委婉说明外,并说明“如因为此事委由刘律师锦隆处理,必须付出若干经费,弟愿负赔偿之责”等语,唯迄经一个月来,未蒙尤律师指示,原以为已蒙尤律师曲谅。(弟函中并未言及“两周内前来洽谈解决办法”等语,原件请再查阅)。

今尤律师既又言及此事,请指示

钧座拟议之解决办法及方便之洽谈时间,至感德便。

专此敬颂

勋安

并候尤律师英夫兄

弟郑贞铭敬上10月5日

附件七

英夫律师吾兄勋鉴:

昨原拟亲访吾见,面陈种切,唯以吾兄出庭,改于今日访晤刘锦隆律师,唯恐转达有不周处,乃又匆促成文,以报吾兄。

一、弟于今年8月15日,以双挂号函陈吾兄,诚恳说明原委,并表示:

(一)……致发生意外差错,弟愿在此表达最诚挚之歉意。如蒙兄海涵,谅弟此一疏失,作为今后严密处理事务之教训,弟自当永铭于心、感念于心。

(二)兄如因为此事委由刘律师锦隆处理,必须付出若干经费,弟愿负赔偿之责。……

在此函五十天期间,未蒙吾兄来函或电话,私心以为吾兄已宽予曲谅此事,迄10月5日又接刘律师来函,嘱“前来说明,以免讼累”等语,弟于国庆前夕与今日上午再访刘律师(原拟与吾兄面谈,兄认与刘律师面谈即可),即表示诚恳解决之诚意。

弟愿在此表达者,兹再说明如下:

一、弟愿对此事表达歉意及解决之诚意,并表示谢意。

二、弟愿保证此后再不发生类似事件。

三、如为合理数字,且为弟所能负担者,弟愿对刘律师与吾兄聊表寸意,略示对精神损失之补偿。还请吾兄于周内明示。

匆此敬颂

近安

弟郑贞铭10月16日

附件八

尤英夫指硕士论文遭剰窃案,近日内将撤回对郑贞铭告诉

【中央社台北4日电】律师尤英夫今天就他的硕士论文遭剽窃刊载一事,发表声明,表示将于近日内撤回对郑贞铭教授的告诉。

尤英夫在声明中说:“发表于本年4月1日《国魂月刊》之《报纸审判的研究》一文,其内容剽窃自本人硕士论文《报纸审判之研究》。如加比较,即可明显看出。该文作者据《国魂月刊》之登载,系郑贞铭教授。经质问郑君,郑君谓系学生之毕业论文,并非为其所作。本人对此说明,未能接受,乃对郑教授等人提出违反著作权之告诉。”

他表示,这件事经师长朋友王洪钩、林秋山、杨崇森、林武治、赖国洲等人调解后,他将于近日内向台北地检处具状撤回告诉。

他在声明中并对日前报载有关他对此事表示遗憾一节加以澄清,指出并非事实。

(登稿199号)

0420-B30516C

发送时间:11042228

附件九(郑贞铭亲笔稿)

【中央社31日台北电】律师尤英夫与郑贞铭教授间有关著作权之误解,双方已于日前达成了解。

郑贞铭教授表示,此项了解之内容,已于27日向新闻界发布,共分三点:

一、事情之发生,有若干误解;

二、经双方沟通与说明,误解已完全澄清;

三、尤英夫律师决撤回告诉。

至有关对误解之形成表示遗憾一节,系郑教授个人之观感。

附件十

台湾台北地方法院检察处检察官不起诉处分书,七十七年侦字第15836号

告诉人:尤英夫、男、四十九岁、台中市人、业律师、住台北市松江路65号12楼

被告:郑贞铭、男五十二岁(二十五年5月15日生)、福建省人(身份证:F100949035)、业教、住台北市和平东路3段105-1号12楼

罗卓君、男五十三岁(二十四年3月4日生)、湖南省人(身份证:A103022250)、业军、住台北市安居街75巷7号3楼

国魂月刊社、设台北市信义路1段3号7楼

上列被告因违反著作权法案件,已经侦查终结,认为应该为不起诉之处分,兹叙述理由如下:

查告诉乃论之罪,告诉人于第一审辩论终结前,得撤回其告诉,《刑事诉讼法》定有明文。本件告诉人尤英夫告诉被告郑贞铭抄袭告诉人取得著作权登记之著作《报纸审判之研究》,刊登于被告罗卓君担任社长之国魂月刊社于七十七年4月1日出版之国魂综合月刊一案,系属著作权法第38条第1、2项之罪,依同法第47条前段之规定,须告诉乃论。兹据告诉人于侦查中撤回告诉。合依刑事诉讼法第252条第5款为不起诉之处分。

中华民国七十七年11月21日

检察官:杨楚猛

上正本证明与原本无异

告诉人接受本件不起诉处分书后得于七日内以书状叙述不服之理由经原检察官向台湾高等法院检察处首席检察官申请再议。

中华民国七十七年11月28日

书记官:张建兰

附件十一

敬启者:

兹据当事人尤英夫先生委称:“一、前郑贞铭君抄袭本人硕士论文《报纸审判之研究》一事,为释他人疑虑,本人认为郑君应自文化大学社会科学院院长、新闻研究所所长、新闻系系主任及大众传播教育协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等职辞职。二、特委请贵律师致函郑君,限其尽速辞职”等语前来,相应函请查照办理。

此致

郑贞铭先生

律师刘锦隆

中华民国七十八年1月20日

附件十二

请给我们一个纯净的学习空间

近年来,随着台湾政治反对势力的逐渐凝聚成形,民间社会性格的日益浮显,促使长久以来存在于政治、社会、经济等诸结构中的错综复杂关系与不合理建制,于此完全暴露在阳光之下,接受社会力的公正评判,连一向为国家机器所强制的大学校园,亦在“自由之爱”“野火”的强力展现下,扬起了那阵迟到了将近三十年的狂飙。于是,五四以来知识分子之再反省、再批判的精神典范再度获得开展,历史的撰写不再只是当权者与少数既得利益者的专利。何其有幸,此刻的我们目睹了时局的再开创与夙昔典范的重现。何其不幸,在面对新世代如此强悍而深具穿透性的反省、批判能力的同时,我们却仍然在现实的扭曲与理想的实践困境中艰苦的挣扎着!

观念的自由沟通与意见的共享是民主社会构成的基本特征,亦是身受新闻教育的我们所知悉并致力实践的理念,但在长期横行于校园之中的“官学两栖”动物的刻意扭曲下,我们追求新闻自由的权利早已被剥夺,我们所遭受到的尽是无理的扼抑与挫折!

文化大学新闻系主任、新闻研究所所长、社会科学院长且同时身兼国民党文工会副主任的郑贞铭,就是一个“官学两栖共生共利复合体”的标准典型!我们的系主任——文大新闻教育的领导人郑贞铭教授因长期身兼党官(其原为青工会专任委员),且另有许多兼职,故一向未将其主要精力投注于教学与研究之上。在郑贞铭的课堂上,我们所面对的竟是一部电视机与一套空中大学的录影教材。从新闻系到新研所,所有他挂名的课程几乎都是他人代上,且其同时兼任院、系、所长,而每个星期待在岗位上的时间却只有几个小时,如此怠忽职守的行为,根本是污蔑了神圣的教育事业!

郑贞铭对新闻自由的扭曲,由本系实习刊物《文化一周》之不时遭到“挖版”即可证明。举其凡有稍不利于执政党或和反对党相关的讯息及新闻题材,皆不准《文化一周》制作、刊登。郑贞铭只是一味地以其既得利益之巩固为首要,而将新闻自由与新闻道德的理念完全弃之不顾,更有甚者,自郑接长文工会副主任以来,更是积极参与了当权者钳制新闻自由的进行。上个月24日,在文工会偕同新闻局与三家电视台总经理的一场“会谈”中,“协议”了五项“出卖正待茁壮的电视新闻尊严”的新闻处理原则。这次迫害新闻自由的行动,郑贞铭即参与其中,于此,我们不禁要疑惑的问道,亲爱的郑老师:您从前在课堂上、在录影教材里,所教导予我们的那些伟大报人为争取新闻自由,而不屈不挠的新闻道德操守,在你身上为何都见不到呢?

诚如执政党主席李登辉先生所言:“……这些教授们以为哪一天官不做了,可以回到学校去,对自己工作来说是比较安全。个人则以为这样做不太好,真正要想做事,就要专事一职,才能全心全力去做。这是一位领导者所必须注意的。”既然郑老师有心仕途,我们自然愿其一帆风顺,而在衷心祝福外,更盼望他能效法李登辉先生“专事一职,全心全力去做!”

职是,基于上述认知和我们对新闻教育未来发展的一片真诚与良知,于此敬告文化大学当局及郑主任贞铭先生:

一、我们支持李登辉先生对官学两栖的声明!

二、我们不要一个不从事教学、不从事研究、虚有其表的系主任!

三、我们坚持《文化一周》乃为新闻系全体师生所共有,而非为郑贞铭所能专权独断!

四、我们更以拥有一个完全背弃学术良知、迫害新闻自由的系主任而感羞愧!

最后,我们呼吁新闻传播界诸先进,新闻自由绝不是依赖当权者的施舍就可得到,真正的新闻自由要靠每一个有理想、有热忱的新闻工作者拼命去突破、去争取,方有真正实现的可能。

文大新闻系学生,七十八年3月23日

丁中江捏造名单

今年4月5日是“民族救星”蒋介石死后十六年祭日,他的狐群狗党,自李登辉、郝柏村以下,纷纷纪念缅怀。我们以实事求是为目标的人,也愿趁此机会,做点“机会教育”。方式是用一翻两瞪眼的明确证据,证明“民族救星”如何造假以欺骗他的民族,从而举一反三,根本否定这个人的人格。

有“现代吴凤”笑称的前考试委员丁中江,在他《北洋军阀史话》中,曾刊出“日本陆军士官学校中国留学生名录”,在第十期中,列举“人数——三十六人”;名单是蒋中正、闯颖凯、黄秉衡、马登瀛、杨杰、马晓军、杨允华、杜炳章、傅振义、李应生、刘克厚、钟义、宣传谟、李培尧、梁志修、燕骥、武铭、韩树勋、石杰、林振雄、杨文田、陈韬、徐磘、关克勤、夏绍虞、王烈、赵以宽、王柏龄、张群、黄宫桂、张为珊、戴师韩、唐祺锐、徐鄭、唐芬若、周元哲。”事实上,这一名单是有错的,而错中之尤,就是丁中江把“蒋中正”列入,这绝对是以伪造文书来给蒋介石捧场,事实上,蒋介石根本没念过日本士官学校,根本是伪造学历、冒充的。“民族救星”本人虽然伪造、虽然冒充,还不敢捏造同期同学名单应世,但“现代吴凤”却敢代造名单,吴凤有知,真要死不瞑目于山上矣!

1991年4月4日

怎可告姨妈?

今天晚报上,有这样的新闻标题:“胡琏将军遗属争产纠纷定宣判”“‘二姨妈’被控伪造文书无罪”。内容是:“在八二三炮战中扬名中外的前金门军团司令胡琏,同娶曾广瑜、曾广仙姐妹为妻,曾广仙因未正式结婚,其生四女皆以胡琏元配曾广瑜为生母申报登记,最近因曾广瑜病重被裁定为禁治产人,由于财产继承问题,曾广瑜现担任台北工专教授的长子胡之光控告二姨妈曾广仙涉嫌伪造文书,但台北地院认为当时申报绝非曾广仙所能做主,判决曾广仙无罪。”“判决书指出,曾广瑜系曾广仙姐姐,两人于大陆沦陷前,同嫁前金门军团司令胡琏,曾广瑜后生胡之光等三男一女,曾广仙则生胡之玉、胡之洁、胡之玲、胡之清四女,由于曾广仙无法办理正式结婚登记,只好将胡之玉等四人登记生母为曾广瑜。”“最近曾广瑜因病致神智昏迷而被法院裁定为禁治产人,胡之光系长子,依法为其监护人,由于发生二栋楼房的财产继承问题,胡之光乃提起自诉,控告曾广仙涉嫌伪造文书,他并请出从大陆起就在胡家做事的奶妈出庭作证。”“但法院认为,胡之玉等四人申报户口多在大陆沦陷初期,当时胡琏身为金门军团司令官,而户籍上曾广仙并非胡琏配偶,依常情判断,欲申报胡之玉等四人为曾广瑜所生,绝非曾广仙所能做主。”

看了这条新闻,立刻引起我写作的兴趣。

首先,我断定胡琏这位国民党四星上将,除了会“弄兵”外,还会“弄姨”。所谓“弄姨”,有个典故。宋朝王懿恪与欧阳修是同年进士,又是连襟。他讨了薛家大小姐、欧阳修讨了薛家二小姐。可是后来王懿恪又讨了薛家三小姐。所以欧阳修打趣他,说:“旧女婿为新女婿,大姨夫做小姨夫。”刘贡父喜欢开玩笑,他说一个小孩子念书,把“委蛇”中的蛇字,读成“舌”的发音,把“虚与委蛇”读成“虚与委舌”。老师告诉他,蛇字不念舌,发音该是“姨”字才对,“虚与委蛇”应该做“虚与委姨”,小孩子记住了。一天上学,在路上看到一个弄蛇的,先弄大蛇,再弄小蛇。小孩子跑去告诉老师说:“刚才我看到一个弄‘姨’的,先弄大‘姨’,后弄小‘姨’。”这个玩笑,显然是挖苦王懿恪的。

不过,王懿恪“弄姨”,不是同时弄的,是大姨死后再讨小姨的。可是我们国民党的四星上将,却是同时弄的,这种同时弄姐妹花的雅兴,只有王云五老先生可与伦比。王老先生的姐妹花名叫徐净圃、徐馥圃,与胡琏上将的姐妹花曾广瑜、曾广仙,正好无独有偶。

在胡琏上将先弄大姨、后弄小姨后,一共八个子女生下来了。如今他的长子胡之光教授告起姨妈曾广仙来,不承认曾广仙生的四个妹妹,这是站不住的。台北地方法院的法官,“依常情判断”,认为当年四千金报在曾广瑜的名下,“绝非曾广仙所能做主”,所论固非无据,但是,如果我是法官,我就不会这样用推理方法来断案,而当用博学方法去举证。

举证的内容很简单,只消一看《陆军一级上将胡公伯玉纪念集》就够了。纪念集中“事略”部分,明明有“德配曾广瑜、广仙夫人,系出名门,为赣南兴国之望族。民国二十一年,公军次赣州,得人介识,雄姿英发,美慧而贤,互致爱慕,遂结连理,现代英、皇,传为佳话”的一段,显然把这对姐妹花,当成娥皇、女英来处理了,可见我们的胡琏上将,简直是上比虞舜呢!

在纪念集中《家祭文》里,也明明有“未亡人胡曾广瑜、广仙率子之光、之辉、之耀,女之冰、之玉、之洁、之玲、之清等”的一段,由此可见,姨妈和四个妹妹都是榜上有列之人,早为胡之光教授所明知;而纪念集中且有胡之光自己《永怀父亲》一文,里面公然有“我们兄弟姐妹八人”的白纸黑字,由此可见,胡之光教授明明知道四个妹妹是有权分遗产的。明明知道,却到法院去告亲上加亲的姨妈,这种举动,于亲则近亲不认;于人则斯文扫地,这是我们要谴责的!

1989年6月1日夜

从雷震日记看吴心柳伪造学历

在《雷震回忆录》被焚以后,雷震生前的一些存件,更令我们关切它的下落。雷震的好友胡虚一保有一部雷震1957年的日记影本(原本已被宋英给弄得不见天日了),在这部日记中,有很多珍贵的史料,有待我们索隐追寻。例如该年8月17日中,就有这样一段:“今日甚热,上午张继高来谈甚久,他是燕大新闻系毕业,人中央社在日本工作了二年,现在《香港时报》工作,他对现状极不满,对世界问题有广泛知识。他认为本刊(指《自由中国》)‘今日的问题’语气要和平些。”看了这段日记,我就要索隐追寻一番。

日记中所说的张继高,笔名吴心柳,现在《民生报》做重要主持人。雷震所写的一切,当然都是出于张继高的面告,所谓入“中央社”、在《香港时报》工作,都是正确的,不过所谓“燕京大学新闻系毕业”,却是道道地地的伪造学历。

因为,循中央通讯社总社人事室的“职员名册”查证,发现“截至三十七年9月15日止”,我们的张继高先生,当时的学历也不过是“天津工商大学”——不见经传的“天津工商大学”,而绝非大名鼎鼎中外知名的“燕京大学新闻系毕业”!“职员名册”上明列张继高“二十五”岁,“三七年7月”到社,月薪“二〇〇”元。此公既然早在“三七年7月”(1948年7月)到了“中央社”总社所在地南京任职,自然就不可能在北京燕京大学学新闻了。并且北京在1949年1月31日就落到共产党手里,此公纵使回去念燕京大学新闻系,恐也不可能矣!

更有进者,张继高在进“中央社”时填报的不见经传的“天津工商大学”,其实也是伪造的,因为事实上并没有这种名称的学校,有的只是“天津工商学院”而已。据1948年12月教育部教育年鉴编纂委员会编纂的《第二次中国教育年鉴》,“私立天津工商学院”院址在天津市第十区马场道,院长是刘廼仁。这学校的规模很小,三十六学年度学生不过七百六十一人,当时二十一岁的张继高自在其中。图书设备也很差,只有书五万五千册,还没我李敖一个人书多呢!天津的大学只有两个,一个是张伯苓的南开大学、一个是张含英的北洋大学,都是国立的。所以所谓“天津工商大学”,根本是子虚乌有的鬼学府!张继高为了虚张声势,竟在进中央社时,把天津一家小私立学院,蒙混升级为大学,这种行为,岂不太可笑了吗?

如果说张继高“燕京大学新闻系毕业”,只是出于雷震的误记,也就罢了;不过,坊间所有的名人录等书,凡有张继高者,无不说他“燕京大学新闻系毕业”,可见众口一声,积非成是,实在不能以笔误视之。张继高的伪造学历,已经证据确凿矣!

更有趣的,张继高出版的书,书名《未名集》,显然是从燕京大学校园内的未名湖而来。据李素《燕京回忆》,未名湖是尤其使燕大学生难以忘情的所在。这一湖水,如今也成了张继高伪造学历的道具,他连著作都同校园名胜攸关,其用心深远,真可入骗术典范矣!

燕京大学新闻系成立于1924年,六十多年来,名家辈出,从萧乾到金无怠,都代有才人。如今台湾杀出一个张继高,有心插柳柳成荫,硬来插队,我实在看不过去,因此特予拆穿,以儆人寰。

1988年9月13日

傅正的正负

上月23日谢聪敏、魏廷朝来看我,说他们刚去医院看了傅正,我问病情,他们说精神蛮好,他们走出来在柜台跟护士讲话时,傅正还提着点滴追出来大聊特聊呢。但是,生的毕竟是绝症,还能拖多久呢?

十七天过去了,今早见报,傅正昨天死了。一般好事之徒自然要“哀思追念”一番、“治丧委员”一番了,我却愿意不落俗套、盖棺论定一下这位素不相识的老同学。

傅正本名是傅中梅,江苏高淳人,长得五短身材,其貌不扬,跟殷海光一样。但是多了一脸政工气。他在大陆,本是一位爱国的中学生,1944年投笔从戎,参加青年军抗日。但青年军抗日是假的,给蒋经国培养个人势力倒是真的。到台湾后,他进入蒋经国的政工干部学校,又到台大来寄读。这时他跟雷震的《自由中国》搭上线,并以化名傅正写了不少文章,表现不凡。那时候,别的不说,给《自由中国》写文章,敢用本名,就不容易了。我是用本名的作者之一,施启扬他们就不敢了,只好用化名写。傅正虽然用化名,写多了,识者遂知傅正即傅中梅。

我在台大时候,偶在温州街73号第一宿舍见到傅正,但并不认识,只是很佩服他。后来我服预备军官役时,发生了雷案,傅正与雷震一起被捕,我很关心。他被送到土城生教所感化,三年期满,因态度顽强,再加三年。六年下来,他被驯服了,从此人也有些变了。

傅正出狱后,经雷震介绍,在世新任教,二十年间,噤若寒蝉。直到民进党成立,他因有《自由中国》的老招牌,被政客利用,他也打着雷震旗号,乐为被利用,我甚为不快。1988年雷震遗稿被焚事件发生,傅正动作怪异,我乃在8月10日、11日写两文奉劝老同学,全文如下:

抗错衙门议错人

从8月6日雷震案同案人傅正到监察院面晤此案调查委员谢崐山起,到8月10日所谓“1960雷震案后援会”四五百人向监察院抗议止,整个局面的发展,都是一幕幕全无水准与体统的政治秀。

首先是监察院出现了两个阿Q。监察院长黄尊秋,明知《监察院收受人民书状及处理办法》第4条规定“人民请愿由值日委员接见”,他既非值日委员,就不该在群众大喊“黄尊秋出来!”的胁迫场面下示弱,出面接见,一边接见,一边还说是因为有立法委员在其中,基于“同道”立场,加上“客人”到来,礼貌上他才与之见面云云,说这种话,不但很失体统,并且非常阿Q;无独有偶的是,监察委员谢崐山,在群众高喊“谢崐山下台!”“谢崐山对不起国家民族!”的叫嚣下,照样勇于前往上班,这是很不错的,但他事后答复记者说:“其实我也知道这些人是被人花钱雇来的,我就当他们是在为我高呼‘万岁’好了。”说这种话,不但很失体统,并且也非常阿Q。

所谓“1960雷震案后援后”四五百人到监察院,究竟去干什么呢?当监察院秘书长朱炳麟拿着麦克风要求“请依监察法进行请愿”的时候,群众的反应,不是依法请愿,而是嘘声、是嘘声下的行动抗议。现在,问题来了,如果是抗议,先弄清对象是起码条件,而谢崐山与监察院,似乎还够不上被各路英雄们当成抗议对象的,至少更有人与衙门更为适合。

谁更为适合呢?在人方面,谢崐山固然此案兴亡、匹夫有责,但有一匹妇,责任更重,那就是雷震的遗孀之一——宋英。宋英当年是借丈夫的光,当上了监察委员,她当监察委员的时候,谢崐山还在台南县做土头土脑的小学生,可见宋英做监委之资深,谢崐山又算老几?1960年雷震案发生后,宋英却以当代御史之尊,一连二十四年,不讲一句话,试问这算不算失职?该不该被各路英雄们喊几句“宋英下台!”“宋英对不起国家民族!”《雷震回忆录》问题,早在1970年就发生了,于今已是十八年;傅正交付二次感化问题,也早在1963年就发生了,于今已是二十五年,试问在这十八年到二十五年间,监察委员宋英在干什么?她为什么不大声疾呼?为什么不提案弹劾?为什么不为先夫平反?为什么不为傅正喊冤?为什么这些该一做再做锲而不舍的事,她自己一二十年来,袖手旁观?却独独要求坐上监察委员没几天的后生晚辈谢崐山去做好,这公道吗?谢崐山十七天间草草结案,固属颟顸,宋英十七年间不做一点事,又属什么呢?奇怪的是,宋英自己身为资深监察委员,竟毫不自我检讨,反怪谢崐山;傅正出狱后二十二年不找宋英,却恶形恶状找谢崐山;各路英雄们也不分青红皂白,好像一切坏事都是谢崐山干的。谢崐山固然无知妄作,但是黄狗睡觉、黑狗遭殃,却是不公道的。各路英雄们在宋英授意下这样争公道,争到头来,我看迹近红卫兵而已,所谓公道,早给游戏以去矣!

至于抗议的对象,在衙门方面,明明烧《雷震回忆录》的是军人监狱,祸首是军法处、警备总部、国防部,各路英雄们如真有良知与常识,当知监察院并非首恶元凶,向监察院抗议而不敢向军方抗议,乃舍本逐末,与各路英雄形象,亦不相称,反倒懦夫得抗苍蝇不抗老虎矣!结论是:监察院应该退还苍蝇拍,留给行家自己用吧!

雷震的后悔

所谓“1960雷震案后援会”向监察院抗议,他们的成员,多来自林正杰“前进”系政治人物、“老兵行动联盟”“康宁祥服务处”,在1960年雷震案发生的时候,这些人都不知道人在哪儿。如今二十八年后,他们人人都跟雷震有关了、人人都替雷震主持死后的公道正义了。他们这样做,如无个人的政治目的与选举目的,自然令人刮目相看,但是,明眼人却怎么也想不透雷震竟在死后这么无端走运、竟在死為冒出了这么多的知己!四五百人中,唯一的例外应该是傅正,傅正是货真价实的雷震案受害人,他与雷震同时入狱,裁定感化三年。可是三年期满之日,警备总部再裁定第二次感化三年。因为依法并无连续感化的规定,所以这一延长,比第一次感化还不合法,傅正的遭遇,令人无限同情。在同情之余,有三点插曲,颇值得重视:第一是雷震的遗孀之一——宋英,身为保障人权的监察委员,却没为傅正保障过丝毫人权;第二是伪君子陶百川,虽然调查了雷震案,但是参与调查的金越光如今却坦承他们当年的调查“认真说来,并未完成”。可见也没为傅正保障过什么人权;第三是主持感化傅正六年的神秘人物——警备总部的汪梦湘上校,竟是“前进”系诽谤李敖案的作者!这个情治大员,曾以管训政治犯有功,“忠诚服务,恪尽职守,贡献良多,足资范式”,而得到台六十六人政肆字第1018号蒋经国奖状的。微妙的是:“前进”系人物右手握汪梦湘,左手握傅正,傅正今日的人权,竟如此前进的被保障了。

傅正出狱后,二十年间,噤若寒蝉,直到民进党成立。民进党是台湾人本位的党,器量比国民党还狭小、门槛比国民党还苛刻,实质上,这个党是排斥外省人的,但是为了方便与演戏,它收容了两个第一代外省人,一个是万年立委费希平;一个是雷震案老人傅正。费希平因为有立委身份,民进党势利眼,就把他推为中常委;傅正没有世俗眼中的显赫身份,民进党“看他没有起”,就把他安置为政策研究中心主任。事实上,费希平是康宁祥系的傀儡,而傅正却是全体的大玩偶,只是他自己不知道罢了。

傅正一辈子没做过党官,他虽和费希平一样,出身国民党政工人员,但是卑职甚小,距主任级尚远,如今民进党政策研究中心主任一当,纵官封弼马,也自觉不为不足矣!

傅正走马上任后没几天,就走到南港墓园,焚香祷祝于雷震灵前说:“雷先生,我们付出一生心血、坐牢代价的新党终于组成了,虽然您没能看见,但是这证明我们当年的信念没有错。”傅正这一举动,是很多情的,令人兴叹。不过问题出在今日的“新党”,却实非当年雷震梦想的新党。当年雷震梦想的新党纵有不少不如人意处,但基本上,它不是台湾人本位的党,也不是学苏联专政政党体制的党,而是中国人(台湾人当然在内)的党、是学英美民主政党体制的党。但是民进党这种“新党”,却显然背离了这种“当年的信念”。雷震若知道“付出一生心血、坐牢代价的新党”,竟是这样的货色、这样的不入流、这样的小家子气、这样的学国民党……他一定一心办他的《自由中国》杂志,而后悔从事新党运动了。

作为傅正的老同学,作为《自由中国》的老作者,我奉劝傅正退出民进党,回归他跟雷震一样的信念。只有这样,才能无负初心,而为雷震所乐见。

我的文章发表后,傅正的作风,一如他当年所指责的国民党一样,是无动于衷的,我虽在意中,也很难过,我确知傅正变了,或说变回去了——他和他做政工时代的他,又没有两样了。

到了第二年,1989年,又发生了傅正编《雷震全集》的事,我对他大动手脚、没人之功,又感不满。11月25日,我写了这样的文字:

傅正岂可没人之功

做人的品格有很多项,其中一项,是不没人之功——不埋没别人的功劳。

第一次世界大战,美国派出军队,支援法国对抗德国。派遣军司令官是潘兴将军(GeneralJohnJ.Pershing)。1917年7月4日,一幕感人的献词在巴黎发表,那是:《拉斐特,我们来了!》(Lafayette,wearehere!)言简意赅,表达了美国人在法国人危难之际如何援之以手,一如一百四十年前法国人拉斐特援美国人以手一样。这句“拉斐特,我们来了!”的名言,一般都误以为出自潘兴将军之口,但据潘兴回忆录——《我在世界大战中的经历》(MyExperiencesintheWorldWar),却指出乃是斯坦顿上校(ColonelC.E.Stanton)的杰作。一言之微,为大将者都不没人之功,这种风度,可以看出大人物的品味。

中国的老外交家施肇基,十六岁1893年就出国,在国外留学九年。回来做官,官场文牍,一窍不通,但终能过关,成了大事。他在《施植之先生早年回忆录》中指出,他之所以能如此,乃得力于一位小人物毕光祖的帮助。他说:“其人思虑周祥,文笔圆到。余任内重要公文皆出其手,时人多称道之,每谓余以出洋学生而公事熟悉如此,诚属难能可贵。实皆毕先生之功也。”“余在〔滨江关道〕任二十六个月。……经办事务烦而且重,前任后任无一终局者。余以出洋学生久任此职得无陨越者,得力于毕先生者甚大。”一人之微,为大吏者都不没人之功,这种风度,可以看出大人物的品味。

前年桂冠图书公司赖阿胜重印殷海光的《中国文化的展望》,请我写序。我在序中说:“在时过境迁以后多年,回想大家‘在共同的工作里交友’,萧孟能先生并没使海光先生吃亏,萧孟能先生是真诚帮助他的出版家,因为以海光先生当时的处境,这样年复一年的支援,确属难能可贵。萧孟能先生虽然目前被我反击下狱,但他做的好事,不应埋没,这也是我在《中国文化的展望》重版前夜,要特为表出的。——李敖为人侠骨柔情、恩怨分明,也由此可见一斑吧?”我这种因萧孟能诬告我,我反击他,把他告进牢里,同时又写文章不没人之功的风度,求之古今中外,恐怕也是罕见的。这种不以个人好恶而掩没是非,正可看出李敖做人的品味。

最近赖阿胜送我一些民进党傅正主编的所谓《雷震全集》,我翻看之下,颇为失望。失望的倒不在体例的失当、编辑的错落、注解的荒谬等缺点,因为以傅正的程度来编书,本来就不可高估。失望的乃在傅正编《雷震全集》的心态。

傅正一方面口口声声说宣扬“雷先生的胆识、雷先生的气魄、雷先生的精神、雷先生的风骨”,但在刊印雷震原作时,却加以删改,这种心态,就太要不得了。

删改以外,还有整批整篇抹杀的。例如刊出的《雷震日记》,只从1948年开始。但是1948年以前的日记,明明由胡虚一辛苦流传过,在“万岁评论”陆续发表,这些雷震的原件,岂可因一经胡虚一之手,便连雷震也一起出局,不予釆录,这叫什么全集?

事实上,雷案发生后,真正挺身而出,为自由中国社和雷震料理文件的,是胡虚一——以千度近视眼辛苦做事的义人胡虚一;雷震出狱后、胡虚一出狱后,也由坐牢坐瞎一只眼睛的义人胡虚一帮助料理日记文件、校看旧稿新文;直到雷震死后,义人胡虚一仍是善后的唯一元勋。并且,远在六年前,在国民党刀光剑影中,在宋英、傅正噤若寒蝉中,挺身为雷震刊布原作的,不是别人,也是义人胡虚一。

如今危险期已过,安全期到来,宋英、傅正冒出头来,居然敢印《雷震全集》了,我们对他们的乖巧与善观风色,自然佩服。不过,在整个的所谓《雷震全集》中,却羼入不相干的民进党新贵们的攀附贴金之作,而胡虚一的心血,不是被吸收,就是被摒除,这叫什么公道?

今年8月9日,胡虚一写信给我,说:“兄谓‘没有胡虚一冒险犯难协助《自由中国》和雷家,整理一切信稿文件,则傅正在太平无虞时主编《雷震全集》的名利双收工作,恐亦无从着手展开了’等语,自然使我很多感慨。……只盼傅正能在我整理的基础上,把《雷震全集》编得很好,能不负雷震原寄望于我之初衷就好了。”事实上,连这点盼望,也被民进党新贵粉碎了。《雷震全集》编成了乱七八糟的书,而胡虚一多年经营之功,也全被埋没了。

10月14日,在民进党的竞选活动上,国民党胡佛声言:“傅正是近代史的良知。”我见报吓了一跳!如此没人之功的良知,真不知他们的近代史该怎么写啦!

如今,傅正死去,我感到这位老同学坎坷一生,一生中正面负面,皆应有所论列,特写此文,予以彰显。知我者,其唯李敖乎?罪我者,其唯傅正乎?

1991年5月11日

我看林正杰还是先打倒自己吧!

7月16日,立法院通过了《选罢法》修正案。立委林正杰在“门槛条款”无法降至百分之三下,大作牛屄秀,声言:“我明天开始积极筹备新党,先打倒民进党,再打倒国民党!”我看了这种大言壮语,为之一笑。

一、林正杰曾为国民党于先,未闻其打倒国民党也,因为打倒国民党即无异打倒“国民党员林正杰”;林正杰又曾为民进党于后,亦未闻其打倒民进党也,因为打倒民进党即无异打倒“民进党员林正杰”。所以,在身为国民党、民进党两党党员时,林正杰是不肯打倒两党的,原因是和他自己私利攸关。反过来说,今天声言打倒两党,也是基于他的私利,不是为公利。两党固该打倒,但绝非投机而不义的小政客所得为之。

二、林正杰说他以“门槛条款”为小党请命,但他身为民进党时,干什么了?民进党横行霸道欺压小党时,他岂不也是“小鱼吃虾米”的一分子?如今自称无党派、非劳动党党员,却穿着“红底黄星”的劳动党制服以为蒙混、以为作秀,这算什么!大丈夫要自立门户,就自立可也,岂可在别人门户前穿同样制服,此非变色龙而何?变色龙式的节拍与动作,太可耻了吧?劳动党如真有一点共产党式的骨气,也应以公然引进变色龙为耻吧?

三、《选罢法》修正案的通过确是国民党、民进党两党政治分赃的结果。林正杰苟有天良,应该在两党讨价还价的还程中,挺身而出,以立委身份,不断抗争与揭发,以聊尽民代之责。但是,他却缄默不言,听其鱼烂河决而后佯为救灾,这种态度,只是小人物作秀而已,绝非大丈夫问政之道。

四、过去国民党争权夺利,口号是:“你不好,打倒你,我来!”如今林正杰拾其余唾。但问题是,他本人一点也不比国民党好!一点也不比民进党好!相反的,在人品上忘恩负义也、反复无常也、里子面子全要也……诸多败德之行,一般国民党、民进党都赶不上他。这种小政客,又何足以言“先打倒民进党,再打倒国民党”耶?

五、老子说:“胜人者有力,自胜者强。”引申的意思是:能够打倒别人(克敌)的,才算有力;能够打倒自己(克己)的,才算强。小政客林正杰口口声声要打倒两党,其实真正该第一优先的,是打倒他自己——洗心革面以为两党表率,集体向人民认错忏悔,才是他们真该做的事。

1991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