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眼看台湾》目录

  • 一、党外人士该去做星妈
  • 二、给党外人士上一课
  • 三、围剿陶百川的一个教训
  • 四、青年党内与老年党外
  • 五、放火的,不要变成放水的
  • 六、党外人士该去做警察
  • 七、战斗是检验党外的唯一标准
  • 八、小朋友,别乡愿!
  • 九、什么是党外最该做的事?
  • 十、对《美丽岛受难人共同声明》的单独声明
  • 十一、别帮国民党讨姨太太!
  • 十二、不嫌辞费话费辞
  • 十三、猴子必读
  • 十四、不是他个人的事
  • 十五、上台下台的讨论
  • 十六、小儿没病,老儿病了
  • 十七、雁行折翼
  • 十八、放下石头,继续跑吧!

党外人士该去做星妈

如果一个人是共产党,他的太太不甘或未便顶上发红,能不能到法院请求裁判离婚?

这先要看做太太的什么时候知道她丈夫是共产党。

当然是事后知道。

如果一个人是共产党,他的太太事后知道,能不能到法院请求裁判离婚?这要先问这共产党跑掉没跑掉。如果没跑掉,太太先去办离婚,旁边的警察和便衣就先把你这女人抓起来,为什么?为了“知匪不报”!你丈夫是共产党,你得先检举他、先大义灭亲才行,怎么可以不先去检举,却先办起什么离婚来?

如果跑掉了呢?

那还是要办你。你为什么“知匪不报”,纵“匪”逃掉?

如果太太当时不知道,丈夫跑掉以后才知道她丈夫是共产党呢?

那也够麻烦的。你跟他共同生活,而你竟不知道他是共产党,其谁能信?你得证明你不知道才行,否则,他们就设定你知道。就是说,一碰到这种大帽子的问题,你就先被戴上“知匪不报”的大帽子了,如戴错了,想摘下来,那就要靠你证明无辜的本领和运气了!

如果共产党丈夫跑掉了,太太又经证明的确不知情,事后能不能到法院请求裁判离婚?

丈夫出了事,太太不愿再等他,可不可以到法院请求离婚?照民法第1052条第10款:“被处三年以上之徒刑,或因犯不名誉之罪被处徒刑者”,就可以向法院请求判决离婚。这款又分两部分:第一部分不问犯了什么罪,只要被处三年以上徒刑,太太就可以拜拜了,这很清楚;但第二部分就有点麻烦。第二部分规定“因犯不名誉之罪被处徒刑者”,不论判得多重多轻,不论判在三年以上或以下,都可以到法院请求离婚,但什么叫“不名誉之罪”?就费解释。照古人法律标准,“十恶”就是不名誉,因为十恶“亏损名教”①,但照现代法律标准,有的就大有问题。照最高法院的解释,意图营利和诱有配偶人脱离家庭(二十七年上字第506号)、侵占(二十七年上字第3196号)、背信、伪造文书(三十三年上字第3142号)、吸食鸦片(三十三年上字第3406号)、窃盗(三十三年上字第5749号),都构成不名誉②;但对古代法律中“恶”中的第一恶——“谋反”,就是现代的内乱罪③,算不算不名誉,法律却没有明定。1947年,国民党的军队进入延安后,出现一个新问题,有的女人跑到法院里,告诉法官说,她的丈夫是共产党,现在“流窜各地”。她“不甘附逆”,请求法官判决她和共产党丈夫离婚。她的处境很可怜,她标榜出来的理由也合乎官方的标准,使法官很尴尬。法官决定不了,皮球踢到陕西高等法院,说他们“未敢擅专”,请求解释;陝西高等法院也决定不了,皮球再踢到司法院,说他们“未便擅专”,请求解释④;最后,司法院解释下来了(三十七年院解字第4066号)⑤,说你们要解释的,“与《民法》第1052条各款之规定情形不符,不得请求离婚。”这就是说,丈夫是共产党,“流窜各地”,虽然一抓到一定判刑在三年以上,但是不算犯不名誉之罪被处徒刑,也不算生死不明已达三年,也不算恶意遗弃,……这些在《民法》第1052条各款的规定⑥,都“情形不符”⑦,所以不准离婚。

这是一个很有趣的司法解释,这是很叫解释者左右为难的。解释者无法根据恢复固有道德的标准来宣布谋反是“不名誉”的罪,但吵着要离婚的女人,却公然抬出“不甘附逆”来使法官为难,官方不整天要人不要附逆吗?要人大义灭亲吗?你不准我离开这“流窜各地”的共产党丈夫,是什么意思?这可真有帮助共产党的嫌疑!无怪乎当地的法院法官不敢决定,要把这个皮球层层朝上踢,踢到司法院去决定了。

司法院的解释,表面上看是帮助了共产党,表面上等于说:小赤佬!尽管你是共产党,你“流窜各地”,但在我没逮到你判你刑以前,你的老婆是离不开你的,我用法律替你看住你在家乡的老婆,你放心“流窜”吧!

但是不这样从表面上看,而从另一方面骨子里的效果看,这种任你“流窜各地”我也把你老婆困住的方法,在政府眼中,也未尝不有一种扣留人质的作用,一种你若叛乱我就乱判、我就“拿得家属在此”的威吓作用——想到时候以离婚方法化整为零无牵无挂吗?休想!

所以,不论怎么看。这显然是个两难式,碰到“底来摸”(dilemma),准了共产党的老婆离婚,可能给共产党方便,害了法律;不准呢?可能得了政治上的方便,但却害了“不甘附逆”的女人,而有强迫人继续“附逆”的损失。最后这一损失更严重,因为无异法律上使共产党的老婆没有什么好选择,只有“一与之齐,终身不改”。所以,这种法律,造出一对共产党的可能性,比整住一个共产党要多。婚姻法律没有老到适合“十恶”的古典解释,也没新到可以单意离婚片面离婚自由离婚⑧,在天翻地覆的政治动乱中,不论配合不配合政治,都有点教法律本身哭笑不得,而真正无辜者的本身,除了一个例外,都只有以泪洗面了。

这一个例外是,一位面目狰狞却设计文化美容的星妈,她当年嫁的丈夫是共产党,得了性病的她,要离婚不成,却神通广大,勾引到国民党大员——有妇之夫的国民党大员,双双私奔,奔到台湾,假装夫妻。直到她最后买来盐酸,要毁该大员之容,吓得该大员逃家为止。这个例外,据我所知,也许是解决丈夫是共产党两难式的唯一捷径。国共斗争中,双方都失败过,但唯一周旋双方中的永不失败者,却是三角习题中的第三角——星妈。星妈能使国民党没“面目”,使共产党“狰狞”。什么国民党、什么共产党,星妈左右逢源后再左右开弓再左右通吃,雌威半径内,所向无敌。党外人士应该痛哭流涕、洗心革面、大彻大悟:不再做政治活动,而去做星妈。因为你们吵吵闹闹做不到的,星妈早都做到了!

1981年1月14日

①《唐律疏义》在“十恶”罪名下的疏义是:“五刑之中,十恶尤切。亏损名教,毁裂冠冕,特标篇首,以为明诫。”

②日本民法旧亲属编(第813条)列举罪名,包括伪造、贿赂、猥亵、窃盗、强盗、诈欺、恐吓、横领(侵占)、关于赃物之罪、以赌博为业或开设赌场,以及聚众赌博者等,都构成裁判离婚的原因,台湾法律对不名誉的解释,1957年有这样的文字:

《民法》第1052条第10款所谓不名誉之罪,系指社会上一般观念皆认为不名誉之犯罪而言,例如窃盗、诈欺、侵占及奸淫等罪是。被上诉人所犯者为收买汽油之罪,虽两度被判徒刑三月、两月不等,然其价购汽油既系用以代人洗涤衣服,维持生活,显难与不名誉之罪同视。(1957年台上字第1701号)

③《唐律》“十恶”中第一“谋反”相当于现代的“内乱罪”;“十恶”中第十的“内乱”,指的却是乱伦,名同实大不同。

④据司法院秘书处印行《司法院解释汇编》,陕西高等法院代电全文如下:

司法院院长居钧鉴:据肤施县司法处审判官呈,延安地方收复以后,民众归来日多,现有关于婚姻案件,妻以其夫现为共党,流窜各地,不甘附逆,请求撤销婚姻,脱离夫妻关系。应否准许,其说有二:(甲)说查民法第1052条第10款规定被处三年以上之徒刑或因犯不名誉之罪被处徒刑者,夫妻之一方,得向法院请求离婚。今者其夫加入共党,危害民国,罪大恶极,一经捕获,其罪比徒刑为重。据此推演,请求离婚,尚无不合。且女方结婚时未达结婚年龄,依民法第989条规定,亦得请求撤销;(乙)说谓夫为共党,其妻请求离婚或撤销婚姻,其条件与民法第1052条各款规定不合。据一面之词,轻于离婚,未免率忽。以上二说,孰者为是,本处尚无所据,以资审理,即已年长之妇女,夫为共党,请求离异,法亦无明文规定,无所援引。案关适用法律疑义,未敢擅专,理合备文呈请鉴核,转请解释,俾资遵循,实为公便等情。据此。查所引二说,究应以何说为是,事关解释法律疑义,本院未便擅专,理合电请解释示遵。陕西高等法院院长郗朝俊辰回印。

⑤据前书,司法院解释如下:

院解字第4066号

民国三十七年6月22日司法院复陕西高等法院电

陕西高等法院郗院长览:辰回代电悉。肤施县司法处所请解释一案,业经本院统一解释法令会议议决:来电所述情形,与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各款之规定情形不符,不得请求离婚。唯妻如于结婚时未达结婚年龄,得依同法第九百八十九条之规定,请求撤销结婚。合电转饬知照。司法院已养印。

⑥《民法》第1052条:“夫妻之一方,以他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限,得向法院请求离婚:

一、重婚者。

二、与人通奸者。

三、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者。

四、妻对于夫之直系尊亲属为虐待,或受夫之直系尊亲属之虐待,致不堪为共同生活者。

五、夫妻之一方,以恶意遗弃他方在继续状态中者。

六、夫妻之一方,意图杀害他方者。

七、有不治之恶疾者。

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者。

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者。

十、被处三年以上之徒刑或因犯不名誉之罪被处徒刑者。

⑦《民法》第1052条共十款,太太若援引比较情形近似的第5款“恶意遗弃”,也没有希望。因为“夫妻之一方以恶意遗弃他方者,不仅须有违背同居义务之客观事实,并须有拒绝同居之主观情事,始为相当,被上诉人仅因犯杀人未遂罪逃亡在外,尚无其它情形可认具有拒绝同居之主观要件,纵令未尽家属扶养义务,亦与有资力而无正当理由不为支付生活费用者有别。揆诸民法第1052条第5款之规定,尚难谓合〔1960年台上字第1251号〕”。若援引另一情形近似的第九款“生死不明已逾三年”,也没有希望。因为“夫妻之一方生死不明已逾三年者,依民法第1052条第9款之规定,他方固得据以请求离婚,若仅因战事交通阻隔,一时无从探悉其行止,显与该条款所谓生死不明之情形不同,即不得据为请求离婚之理由〔1954年台上字第538号〕”。

⑧苏联婚姻法第87条:“一方离婚之希望,或双方相互之允诺,本律皆作离婚之理由。”美国等离婚,裁判根据很小的理由就可以通过,比中国容易得多。

给党外人士上一课

大体上说,党外人士大都是国民党丢掉大陆后成长的一代,大陆丢掉了三十二年,党外人士在丢掉大陆时或未出生、或年纪还小、或年纪虽大一点,可是久住台湾,对国民党统治大陆时期的真相与内幕,所知自然不足。所以,三十二年来,我们看到的国民党,不是在大陆“刘三”式的国民党,而是在台湾“汉高袓”式的国民党;不是在大陆弃甲曳兵的国民党,而是在台湾我武维扬的国民党。稍懂历史的人,都可这样论断——国民党自从建党以来,从来没像这三十二年这样痛快过、这样“密集安打”过。国民党在这三十二年来给了我们公开的党部、公演的梅花、公卖的烟酒、公营的当铺、公费的民众服务站,和公然的党化教育与宣传。国民党这样公来公去,当然是自认大公无私的。国民党相信三十二年来,给了我们一种新形象,经过三十二年的教育与宣传,对它统治下的小百姓,的确也收到不少定影效果。看到一些小百姓对国民党所说的信以为真,所做的不以为异,那样的天真、那样的归顺、那样的张晓风、那样的羊,我们真不得不承认:国民党的教育与宣传,真已得到他们想要的结果了!

在国民党眼中,唯一美中不足的是,一小撮党外人士,显然对国民党另有意见,对国民党所说的不全以为真,所做的常引以为异。对这一小撮人说来,国民党认为他们的教育与宣传没收到效果,因而很失望、很生气,其实国民党大可不必如此想不开,因为事实上,国民党三十二年来的教育与宣传,对党外人士也发生了很多影响的。譬如说,党外人士对国民党的过去和历史,就是照着国民党的教育与宣传了解的,这样的了解,当然无法对国民党有准确的判断。记得美丽岛事件前一星期,我就向高信疆他们预言:“国民党在半个月内要动手抓人了!”他们问我哪来的情报,我说我没有情报,我只是根据我对国民党过去与历史的了解,加以研判而已,在我做这一预言的同时,听说姚嘉文还说国民党不会动手抓人的,因为他们没有法律上理由。姚嘉文是非常优秀的人,但他对国民党的判断,显然太与人为善了。前一阵子,周清玉到我家来拜访,我还向这位伟大的女性提到她丈夫这段话和我的预言,党外人士对国民党了解得不够,反过来看,当然是国民党三十二年一手遮天的成功。

党外人士对国民党最不了解的一点是:他们总是从国民党的宣传品上,去认定国民党是政治学上的一个政党,这是蛋头之见、书生之见。他们不知道,国民党的前身是革命团体,它的第一代走过秘密结社的路线,所以它有党证、宣誓等不合现代民主政党的规矩。当它取得政权后,在形式上和形势上,要靠近民主阵营,所以又要把自己扭出现代民主政党的模样,这种转变,是很吃力的。这时候,国民党已出现第二代,第二代很少像第一代一样的“天下是老子打的”,而变成了“天下是老子的老子打的”,这一现象,使国民党的革命性减弱,家族性增强。每一个第一代的老子,都会培养出第二代的老子,配上高速的联姻、认亲、师生、同志、裙带种种关系,国民党与其说是一个党,倒不如说是一个大家族。进到这个家族里面的,会得到起码的利益与照顾,在这一点上,国民党极有“人情味”。这种“人情味”,从大陆来台的“立、监委”身上,已表露无遗。他们对国民党,完全是“人情味”的相依为命,他们是不讲是非的,既不能也不愿辨别国的利益是高于党的利益的,这种心态,完全是你我一家人式的,仔细调查他们的相互关系,也的确可瓜蔓出不同程度的血亲与姻亲,说一家人,真没有错。如果你只知道张继正是张群之子,陈履安是陈诚之子,沈君山是沈宗瀚之子,马树礼是顾祝同之婿,丁善理是费骅之婿,汪敬煦是何应钦之侄女婿……你只能这样数出十几个或几十个,你是不了解国民党的。国民党大家族的盘根错节,远比你想象的深人而复杂。所以,归根到底,凡是不能从大家族观点来看国民党的,根本就是蛋头之见、书生之见。

因为国民党大家族三代同堂五世其昌,当然有“不肖子弟”出现,这些“不肖子弟”,形式上可能已变成自由分子,已变成接近党外或党外人士,已变成“监察院的陶百川”或“立法院的陶百川”,已变成社会贤达……但不论怎么变,他们绝非真正的自由分子,绝非真正的党外人士或社会贤达,他们跟我们,不一样就是不一样,尤其在国民党大家长眼中,更是不一样。

看到这里,你也许会说:看看徐复观吧!他由国民党转变成自由分子,写文章骂起国民党来,也蛮义正词严,难道这还“绝非真正的自由分子”吗?我可以答复你:一个人,可以又骂国民党,又在三十二年来,进出境自如吗?一个人,可以又给左派的《七十年代》写文章,又给康宁祥的《八十年代》写文章,又拿《华侨日报》的钱,又拿国民党的钱吗?可以这样做、这样通吃,国民党不找他麻烦吗?但是徐复观就行!什么原因?因为徐复观在国民党眼中,是“我们家里的人”!

看到这里,你也许会说:那陶百川呢?陶百川难道不是社会贤达吗?我可以答复你:陶百川做过国民党杀人不眨眼的军法处长,你知道吗?做过国民党第一党报的负责人,整天谄媚当道、打击异己,你知道吗?不错,陶百川到台湾后注意人权了,但他对敏感案件过问得少,对个人作秀关切得多。最后他辞掉“监委”,却做了“国策顾问”,试问若不是“我们家里的人”,他会得到“国策顾问”的肥缺吗?

徐复观、陶百川之流之外,甚至坐了大牢的,只要国民党认定是“我们家里的人”,也和外面人待遇绝不相同:国民党员居正头一天还戴手铐脚镣呢,第二天就当了司法院院长;国民党员李基鸿头一月还陷身囵圄呢,第二月就当了“财政厅长”;国民党员郭衣洞(柏杨)头一年还唱《绿岛小夜曲》呢,第二年就可出境做“作家可以出境”的样板了……看不出国民党这种家里家外双重标准的人,自然是不了解国民党的。

这种家里家外的双重标准,其实随处可见。同样是市长,国民党员黄启瑞出了纰漏只是下台,杨金虎却要下狱;同样是贪污,国民党员皮作琼拿两百万只判一年半,何济周拿四万却判八年;同样是“违反国策”言论,国民党员沈君山说了就算了,李庆荣就要坐牢……

不了解国民党这种大家族特性的人,老是喜欢拿政党政治的尺度、法律公正的尺度、是非正义的尺度、国家利益的尺度来量国民党,结果愈量愈生闷气,愈量愈做搔不到痒处的判断。殊不知国民党根本不该这样量的,你用这些尺度来量一个大家族,要它对内放弃“人情味”、放弃党的利益,就如同要求一个母亲不要家天下而要天下为公,不要袒护“自家的小孩子”而与“野孩子”一视同仁,这怎么行得通呢?

《哥林多后书》第六章说:

你们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负一轭。义和不义有什么相交呢?光明和黑暗神的殿和偶像有什么相同呢?

党外人士在真正了解国民党以后,必然大彻大悟到:同国民党“同负一轭”,是非常困难的一件事;同国民党一时离家出走的“自家的小孩子”合作,是非常自失立场的一件事,“统战”到不讲原则,一律“捡到篮子里的就是菜”,这是可笑的。看到党外一方面把文化特务的徐复观捧成“不畏权势的当代儒者”,把军法处长的陶百川捧成“人权御史”,把霸占公产的费希平捧成“立法院的陶百川”,把人事主任的胡佛捧成“自由主义大师”……一方面对非国民党的自己人却一一划清界限,疑神疑鬼。这种糊涂、这种幼稚、这种不均衡的道德标准,思念起来,可真叫“亲者痛,仇者快”了!

1981年

围剿陶百川的一个教训

立法委员苏秋镇,5月3日下午向行政院提出紧急书面质询,他根据警备总部文化工作单位漏出来的一份文件,促请行政院制止警总发动的围剿陶百川的作业。文件名称是《驳斥陶百川先生攻讦警总文化审检工作座谈会》,内容不外是军方观点的老套。消息传出来后,警总只承认有“内部讨论”,不是开会,陶百川则表示警总是一个很大的机关,他不敢、也不想拿鸡蛋去碰石头。

第二天的报上,就出现替陶百川说好话的文字,《自立晚报》刊登台大国民党教授胡佛的谈话,说“陶先生的谠论似一道清流,足以给我们这个社会清醒不少”;5日的《联台报》上,又有短论表示“如陶先生这样的清流,心热口苦,实在是值得珍惜的社会资产”。……看了这些文字,我忍不住要说几句话。

陶百川是“清流”吗?

首先,我要严肃指出,把“清流”用在陶百川身上,是绝对不合适的。在中国语意上,“清流”有它固定的含义。大体上说,“清流”是能发表也敢发表强烈意见的人,这种意见,叫做“清议”。明末清初不合作主义者顾炎武,在他的名著《日知录》里头,有“清议”一则。顾炎武的说明不算好,但他给我们一个强烈的印象,就是“清议”本身,的确是一种强烈的意见,“清议”是极端的、爽快的、是非分明的、恨这个爰那个的、重这个轻那个的,“清议”一点也不骑墙,骑墙就不是“清议”。中国历史上,以“清议”光照千古的,是明朝的东林。黄宗羲《明儒学案》里说:“天下君子以清议归于东林,庙堂亦有畏忌。”这才是“清议”的真精神。由“清议”而来的“清流人物”,他们是第一线上的战士,绝非摆下酒席的和事老。他们立身方正,绝不打圆场;他们出污泥而不染,绝不和稀泥;他们绝不是无党籍的忠党分子,或是有党籍的社会贤达;他们可能站错了一边,但是绝不站中间。站在中间,不是“中间势力”,而是“中间势利”,哪有“清流”是中间窜的?《自立晚报》刊登台大国民党教授张忠栋的谈话,说“陶先生忠肝义胆,不辞辛劳,不避猜嫌,替大家做了许多弥缝的工作”,试问做弥缝工作的,哪里叫做“清流”?不论从强烈意见上、从身份上、从待人接物上,陶百川都不是“清流”。用“清流”这两个字说陶百川,是这个岛上歪曲许多高贵名词的惯性之一,实在太要不得了!

“清流”该是什么模样?

那么,“清流”该是什么模样?请看明朝的东林吧!《明儒学案》里有一个故事说:在政治黑暗的局面里,政府总是跟“清议”过不去。有一天,宰相王锡爵对东林顾宪成抱怨:

近有怪事,知之乎?

顾宪成问是什么,王锡爵说:

内阁所是,外论必以为非;内阁所非,外论必以为是!

顾宪成说:

外间亦有怪事。

王锡爵问是什么,顾宪成也抱怨:

外论所是,内阁必以为非;外论所非,内阁必以为是!

这故事表示了,“清流”人物是绝不跟政府合作的,“清流”是狂狷的、特立独行的、有激烈意见的、有火气的、不加入一党独大也患一党独大的、不做什么“国策顾问”的。明朝的“清流”们,都是牢里牢外过着的,像沈束坐牢一坐就是十八年,但是陶百川呢?却做国民党员一做就是五十九年!跟执政党走得这样近的人,还被称做“清流”,这不是开“清流”的玩笑吗?

如此“清流”!

我在《给党外人士上一课》(“李敖千秋评论丛书”第四期《自由-党外-蚕》)里,曾明白点破国民党结构的家族性。我说:

因为国民党大家族三代同堂五世其昌,当然有“不肖子弟”出现,这些“不肖子弟”,形式上可能已变成自由分子,已变成接近党外或党外人士,已变成“监察院的陶百川”或“立法院的陶百川”,已变成社会贤达……但不论怎么变,他们绝非真正的自由分子,绝非真正的党外人士或社会贤达,他们跟我们,不一样就是不一样,尤其在国民党大家长眼中,更是不一样。

我又说:

看到这里,你也许会说:那陶百川呢?陶百川难道不是社会贤达吗?我可以答复你:陶百川做过国民党杀人不眨眼的军法处长,你知道吗?做过国民党第一党报的负责人,整天谄媚当道、打击异己,你知道吗?不错,陶百川到台湾后注意人权了,但他对敏感案件过问得少,对个人作秀关切得多。最后他辞掉“监委”,却做了“国策顾问”,试问若不是“我们家里的人”,他会得到“国策顾问”的肥缺吗?

陶百川看了我的文章,向康宁祥等辩称他做军法处长没杀过人,康宁祥等信以为真,这真是见闻不够的表现。康宁祥等何不翻翻旧报,以1953年11月22日的《中央日报》为例吧,那天报上有陶百川的一篇《从小事中看吴先生》,里面就透露了他做两年警总军法处长,任内中一件案子里的杀人数目!至于“谄媚当道”等部分,只要一翻1945年10月陶百川增订再版的《蒋主席的生活和生活观》(中周出版社发行),看看书中那些肉麻的文字,我想党外人士总该觉悟了吧?

离奇的身份

最耐人寻味的是,陶百川自己,居然也写了一篇《清流、清议与政治》(1978年11月10日《联合报》),他做了这样的奇论:

孔子作《春秋》而乱臣贼子惧,但他们却奈何他不得。因为孔子的褒贬,一般都认为公正和中肯。他修史的态度是力求:“情信辞巧”,“哀矜弗喜”,使人口服心服。

可是东汉末年的那些清流,大都昧于此义,攻击朝政,盲进不已。两次党祸,诛戮殆尽,只有郭泰和陈实等数人,幸得保全。因为郭泰虽好批评,但史称“不为危言核论”。在中常寺(宦官)张让父丧开吊时,清流无一前往,让以为耻,独陈实往吊,让很感念。后杀党人,让以实故,多所宥全。

至于政府方面,更当向孔子学习,并也以郭泰陈实为法。对于清议,虚心检讨,有则改之,无则嘉勉。对于一般社会人士,大度包容,沟通意见,延揽才俊。对于他们的言论行动,不可忽视,但也不必过分紧张。

我们的学术界如果也组织一二个费边社,充任政府和民意机关的智囊,同时也做它们的诤友,则其功能和效益必能超过汉唐时代的清流。

这段话引起我的注意:陶百川说:“政府方面,更当向孔子学习,并也以郭泰陈实为法。”奇怪的是,他本人所作所为,不也正是代“政府”这样表现吗?他的身份,岂不太离奇了吗?陶百川“不为危言核论”,陶百川与“中常寺”相往还,陶百川跟当权者是“诤友”……就这样的八面玲珑,他一方面又当了“国策顾问”,一方面又成了党外人士的偶像,里外通吃如此,左右逢源如彼,并且一连多年,这不太奇怪了吗?

两头都像

我总觉得这种现象是违反常识的。常识告诉我们:一个人,如果他真的有立场,他就不可能里外通吃、左右逢源,并且一连这么多年,这是不可思议的。但是,从徐复观到陶百川,明明有这种品种的人,在这岛上神气活现着,这又怎么解释呢?

一种动物,为我提供了答案。这种动物,就是蝙蝠。

蝙蝠是唯一能飞的哺乳动物,它在动物学上属于“哺乳纲”的翼手类,但它能飞的特性又酷似“鸟纲”中的飞禽,这种“两头都像”的模样,使它进了西方的寓言。《伊索寓言》里有一则《蝙蝠和黄鼠狼》,记一只蝙蝠掉到地上,被黄鼠狼逮到,蝙蝠大叫饶命,黄鼠狼说本狐仙可饶你,但是本狐仙恨鸟,你是鸟,故不饶。蝙蝠力辩自己不是鸟,而是老鼠,最后被放掉了;不久它又掉到地上,被另一只恨老鼠的黄鼠狼逮到,历史又重演,不过它这次力辩自己是鸟,不是老鼠,最后又被放掉了。另一则寓言是《鸟兽和蝙蝠》,记鸟兽双方大战,互有胜负,蝙蝠依违其间,老是投靠在胜利者的一方,向鸟说它是鸟,向兽说它是兽,最后鸟兽双方议和,真相穿帮了,不但“不容毛群,斥逐羽族”,而且“不容兽群,斥逐哺乳类之族”了,从此不敢在光天化日之下活动,只好昼伏夜出了。

对自由民主的误导

虽然陶百川的表现有太多的蝙蝠性,他的许多努力,还是值得评价的。糟糕的是,这些努力,在许多方面,都发生了导向的错误。错误中最严重的,是他根本不了解现代自由民主的结构,他老是用古代君臣父子的框框,来古为今用。例如在言论态度方面,他就老是拿“诤臣”“诤友”“孝子”等立场,来混为一谈,这种态度,对自由民主的正常发展,有意想不到的害处。以陶百川《不患一党独大,但须有人争衡》(1982年2月14日《自立晚报》转载)为例,他建议:

记取孔子孝经谏争章的金玉良言,政府当局要有求言的诚意和纳谏的雅量;有言责的人要忠告善道,勇于检讨、批评和谏争。但当局如果不能开诚相见,鼓励诤言,则谏争必不能来,政府便难以进步,而以我国今日的危险处境,国事也就不堪设想了。

请看这是什么世纪的态度,陶百川不知道:拿谏诤事实与制度,来比拟言论自由的事实与制度,是比拟不伦的。谏诤与言论自由是两回事。甚至谏诤的精神,和争取言论自由的精神比起来,也不相类。言论自由的本质是:我有权利说我高兴说的,说的内容也许是骂你、也许是挖苦你、也许是寻你开心、也许是劝你,随我高兴,我的地位是和你平等的;谏诤就不一样,谏诤是我低一级,低好几级,以这种不平等的身份,小心翼翼的劝你。但陶百川却要人民“记取孔子孝经谏争章”!等于把自己当成儿子,把政府当成爸爸!因为把政府当成爸爸,所以人民说话要先低一级、要嚅嚅上条陈、要“忠告善道”、要“不为危言核论”、要“情信辞巧”……在这种框框教育出来的人民,自然就是整天喊万岁唱梅花的、整天“感谢政府德意”的、整天歌颂“大有为政府”的。这种发展的自由民主,是畸形的自由民主、是奴性的自由民主、是绵羊的自由民主,不是男子汉的自由民主!

三十三年来,这个岛上对自由民主的认识如此旁门左道、如此混淆不清,国民党和国民党籍的陶百川和国民党籍的那些教授、学者、座谈会专家们,当然要负绝大责任。跟着他们乱跑的党外人士,也要负部分责任。这种明明白白的分析,台湾除了李敖外,没有人能痛痛快快说出来了,因为这个岛的是非标准、公道标准、正义标准、人格标准等等,都已被高悬青天白日徽的统治者和弥缝者弄得不见天日,三十三年下来,我们连几个头脑清楚的明白人都找不到了!

“内疚神明,外惭清议”

正因为陶百川是国民党“我们家里的人”,所以他做的,是把“清流”跟当政者挂钩、把“忠臣孝子”同自由民主挂钩,这种大方向的迷途、大规迹的错误,使他自己在清夜自扪,也未尝不“内疚神明,外惭清议”!他最后辞掉了“监察委员”,自道的理由就是这八个字。为什么呢?因为他在这个岛上弄自由民主,除了“个人作秀”外,成效是既“内疚”又“外渐”的。

以《自由中国》事件为例,“监察院”派出黄宝实、陶百川去调查,他们查出了《自由中国》主编傅正在警总被刑求,黄宝实主张查办,陶百川却主张劝告了事、“叮咛”了事。黄宝实后来同我说:“陶委员在上海住得太久了,在紧要关头会放水,太海派!”我笑着说:“这才叫‘百川归海’呵!”

再以“文星”事件为例,文星做自由民主的奋斗时候,陶百川拿来稿子,要出一本名叫《宁鸣而死,为凶之防》的书,我认为陶百川是国民党圈里人,不会“宁鸣而死”的,要他改名“知识分子的十字架”,他同意了,跟我们走动之勤,不在今天他与某些党外人士之下。但当李敖和文星被警总“内部讨论”的时候,当李敖和文星被“座谈会”、被发动围剿、被封杀、被刑求、被下狱的时候,陶百川以“人权御史”之尊,不发一言,又“百川归海”了!

前面引陶百川欣赏的东汉陈实的故事。陶百川以“让以实故,多所宥全”自诩,但在《自由中国》事件、在文星事件,以至前仆后继的许多事件,我们看不出台湾的“张让”,为了台湾的“陈实”之故,“宥全”过任何一个政敌与异己。而台湾的“陈实”,却从“监察委员”一跃而为“国策顾问”。他辞去“监委”,“内疚神明,外惭清议”的理由是伟大的,但是摇身一变而成“国策顾问”,又怎么自圆呢?

“不解风情”的极右派

如今,陶百川“叮咛”政策失效,被警总不分青红皂白的“石头”碰“鸡蛋”起来了,警总的确太“不解风情”!陶百川已明白交心表示:“请为党为国多种善因,以待善果!”他的党在国上思想,其实是很浓厚的。我举他七十岁时散发给朋友的一封秘件为例,当他被党内极右派打击的时候,他哀怨的写道:

但是我能有什么对策呢?他是中央党部的高级人员,由于他三四年来的滥骂乱诬,好像有恃无恐而肆无忌惮,好多人都怕他,我自信不是懦夫,但对他这种人也只好退避“三舍”(不仅“三舍”而已)。

一年来一直有人劝我少说话、少管事,以为这样我就不致成为目标了。他们说这是釜底抽薪之道。但这正是我所不能做的。正好相反,我一直把我的职务自勉为柴薪,不惜燃烧自己以煮熟食物。这无非是为了人民和国家,也是为了领袖和党。此心此事,晈如日月。

但是,除了国民党最髙阶层的人,一般极右派是不了解陶百川的“此心此事,皎如日月”的,一般极右派不能了解最高阶层的政治运用与单线运用,一般极右派的手法是粗糙的、蛮横的、干脆的、老子如何如何的。结果,陶百川尽管三十三年“为了领袖和党”风情万种,可是还是被极右派歪打正着,表错了情——极右派是“不解风情”的!

一个教训

《新约》里说:“没有仆人能侍奉两个主人:不是恨这个,就得爱那个;不是重这个,就得轻那个,你不能同时侍奉上帝,又侍奉财神。”为什么?洛根史密斯(LoganPearsaSmith)解释得妙,他说:“同时侍奉上帝和财神的,很快就会发现上帝没了。”(ThosewhosetouttoserveGodandMammonsoondiscoverthatthereisnoGod.)这就是说,想左右逢源的,最后必将失落。陶百川的悲剧,不在他的失落;他的悲剧,是在他辛苦多年,却为自由民主做了错误的导向,他想努力结合根本不可能结合的,结果结合不成,只是弥缝而已。在迟早的裂痕断开时候,他不是飞来,就是走去,他的确陷入两难之中。

陶百川的事例,告诉了我们:任何旁门左道的自由民主路线,都不是我们所该采取的路线。自由民主就是自由民主,没有国民党式的自由民主、没有国民党员陶百川式的自由民主,也没有国民党极右派的自由民主。追求真正自由民主的人,不要想同他们合作。《新约-哥林多后书》说得好:

你们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负一轭。义和不义有什么相交呢?光明和黑暗有什么相通呢?基督和彼列(撒旦)有什么相合呢?信主的和不信主的有什么相干呢?

党外人士在真正了解国民党以后,必须大彻大悟到,同国民党——任何造型的国民党——“同负一轭”,是非常困难的一件事。在真正的自由民主的长路上,我们要自己走。国民党“菩萨低眉”也好、“金刚怒目”也罢、“小霸王招亲”也行,我们都不要迷失我们的方向。长夜漫漫路迢迢,我们不把星光当成萤火,也不把萤火当成光明。我们就是我们,我们不是国民党!

1982年5月6日

附录一

对有关单位“围剿”事件(《自立晚报》)

陶百川指兹事体大,三五美言岂可了事

表示正考虑对“暗箭”是否提抗辩

〔台北讯〕立法委员苏伙镇日前紧急质询,要求警总停止“围剿整修”总统府顾问名政论家陶百川一事,引起社会各界的关切,国防部长宋长志、警备总司令陈守山日前在立法院审查国防预算的秘书会议中,曾作说明,本报记者今晨访问了陶百川先生,请他表示看法。

记者问:前天宋部长和陈总司令对你被有关单位那份机密文件有所说明,你的看法如何?这个不幸事件会不会就这样结束?

陶百川答:不应该就这样结束,因为警总那个文件一再诬蔑我:“用心恶毒”、“其心可诛”、“罪无可逭”、“不可原宥”、“为敌人开路”、“向与邵力子雷同”。最后且说:“本案并非孤立事件,而系有计划之阴谋活动。”充满恶意,警总文件简直想置我于死地。我的人格、名誉和身心都受了很大的创伤,而它所依据的事实和证据,只是说我不该主张用出版法而不用它的管制办法去管理言论文字和出版物。我所受的多种创伤,不是三五句美言所能医治。这犹似两三粒咖啡糖即使色香味如何的好,也不能作为特效药来治好我的箭伤和刀伤。

问:你对一位记者曾说,政府尚要追究责任,这样不是对你有所补偿吗?

答:我对此并不十分介意,这也不是出自我的要求,因为它对我的损害并无多少补偿。

问:有一记者报道,你在写一篇文章,其中一个题目是《可耻的案件》,有无此事?

答:那不是一篇文章,而是对警总密件所施放的暗箭的一个抗辩书,题目是《可耻的暗箭》。但我是否发表,尚须看政府能否为我所受的诬蔑做彻底的澄清。(1982年5月8日)

附录二

再谈“围剿”陶百川案件(张忠栋)

大家疑惑并未解除

立法委员苏秋镇质询,拿出文件证明警总有人计划“围剿”陶百川,文件中赫然指明陶百川“其心可诛”“罪大恶极”,引起社会极大的震荡。国防部长宋长志向立院说明,该项文件乃因部分文化界人士不同意陶先生的文章,警总业务人员参考有关意见所整理的一份资料,在一次餐叙中提供与会者研究参考,这份资料没有经过上级的核阅不代表警总的意见,尤其没有“围剿”的用意。

事情发展到这里,整个案件似乎已经告一段落,没有什么值得再加深究,但是综合这几天从各方面听到的谈话,特别是知识分子的反映,问题并不是那样简单,大家心中的疑惑并没有解除,警总如不速作彻底检讨改善,大家很难恢复信心。

就从宋部长的说明说起。所谓“部分文化界”人士为谁?他们的代表性如何?陶文《禁书有正道,奈何用牛刀?》一文帮助大家争取言论自由,文化出版界人士欢迎喝彩之声不绝,何以警总业务人员充耳不闻,独独偏爱“部分人士”的意见,据以写成资料提供参考讨论?

陶文在为警总解围

陶文争取言论自由之余,也是帮警总解围,希望由于禁书处理方式的改善,以消除外界对于警总的误解与不满。然而警总业务人员不察,接纳他人的意见,整理出来的资料,竟是用语恶毒、文理欠通以及缺乏法律常识。像这样的业务人员,他们连读一篇文章和写一段资料的能力都有问题,是否可以负责所有书刊的检查管理工作?

陶先生是国民党中央评议委员、“总统府”的“国策顾问”,而且在社会上也有崇高的地位,对于这样一个人,少数警总人员在资料中的用语尚且那般无礼,几乎是非要置之死地而后甘的样子,对于旁的人,他们更将是什么样的心态?什么样的做法?

办事应守公正立场

最根本的问题还是警总的制度。警总职司国家安全,权力极大,凡所举措,影响都极为深远,因此其上下人员办事,都应该有一定的章法、一定的节制,并且维持超然公正的立场,不轻易接受外界的干扰。如其不然,警总任何人员可以凭好恶办事,上下权限不明确,存心破坏的人岂不可以乘机逢迎、乘虚而入,造成一次又一次的纷扰,使国家社会永无宁日?

“围剿”陶百川案件的影响太大,陶先生一生为国,准备写一篇文章说明立场,题目都想好用《可耻的案件,可怜的老人,可叹的官员》,可见他心情沉痛之一斑。许多知识分子和陶先生一样沉痛,这篇短文的目的,就在说明大家心中目前最忧虑的问题。(《自立晚报》1982年5月8日)

青年党内与老年党外

有帮忙的人,有帮闲的人;有帮闲的人,就有帮闲的党。

帮闲的观念出自元明杂剧,杂剧里把受人豢养的食客,叫做“帮闲的贼子”。这种食客,本来想卷起袖子来帮忙的,可是主人说,要忙老子自己忙,不要你帮,你站在一边,帮闲好了。于是这种人便放下袖子;奉命袖手旁观了。青年党便是这样帮闲的党。

从“黑头老年”到“白头青年”

青年党的前身是“少年中国学会”,这个学会成立在1918年(民国七年),1923年(民国十二年)瓦解,会员大体分裂成两支:一支是李大钊(守常)系,有恽代英、邓中夏、毛泽东、刘仁静、张闻天、沈泽民、黄日葵、赵世炎、侯绍裘、杨贤江等,成为中国共产党的一路;另一支是曾琦(慕韩)系,有李璜、张梦九、左舜生、何鲁之、余家菊、陈启天、刘泗英、魏嗣銮、赵曾畴、陈登恪等,成为中国青年党的一路。

青年党正式成立于1923年(民国十二年)12月2日,地点是法国巴黎。青年党的标帜是国家主义,实质上则是效慕法西斯主义,不外是主张“专制手段”“激烈手段”救国那一套。这些言论和行动,从青年党党魁的遗著中,和其它有关文件,我们不难发现,当时共产党的一个党小组也在巴黎,主事人是周恩来、李立三、李维汉(罗迈)、李富春、王若飞、陈毅、陈延年、赵世炎、蔡和森、任卓宣(叶青)等人,他们双方,不乏分合水火的记录。青年党后来在宣传中,一再声言他们反共反得最早,并挖苦国民党联俄容共,其实话说开来,真可叫“大哥莫话小弟”,自己以法西斯的手法救国,还有什么好说?

青年党既是法西斯,自然是政治上的极右翼的;政治上的极右翼,又十足是文化上的极右翼。青年党的党魁曾琦,本诚笃有余,长于组织,但却天资不高,头脑太旧。“曾琦型”的人,在青年党中,实在很多,而又在风骨上不如曾琦。曾琦在文化上的守旧,据胡适《怀念曾慕韩先生》所说,是这样的:

慕韩是一位最可爱的朋友。在三十年前,我对他的议论曾表示一点点怀疑:我嫌他过于颂扬中国传统文化了,可能替反动思想助威。我对他说:凡是极端国家主义的运动,总都含有守旧的成分,总不免在消极方面排斥外来的文化,在积极方面拥护或辩护传统的文化。所以我总觉得,凡提倡狭义的国家主义或狭义的民族主义的朋友们,都得特别小心的戒律自己,偶一不小心,就会给顽固分子加添武器了。

当时我曾托朋友转告慕韩一句笑话:不要让人们笑我们是“黑头老年”。

一群“黑头老年”的极右翼分子,居然用“青年”做招牌,这已经不伦不类了。几十年下来,这批人老的老了、死的死了,欲求“黑头老年”亦不可得,他们尸居余气的,居然想做起“白头青年”来了,这就更不伦不类了。

从跑龙套到玩票

对国民党历史略有所知的人,就知道远在五十四年前,国民党的领导人物胡汉民,就提出“党外无党,党内无派”的一党专政主张了。这是国民党最早创造“党外”的杰作。那时候的“党外”对象,什么共产党、青年党、民社党,统统是一网打尽的,连做“厕所里的花瓶”都不要的,尤其是法西斯骨架的青年党。国民党直到抗战前夕,才收为花瓶。抗战期间,青年党可以分到部长干,可见瓶功不小;到台湾后,国民党自己部长都不够分,当然又回复到小气局面了。青年党是靠国民党吃饭的,自然你说分就分,你说不分就不分,于是国民党只给他们津贴,他们也就忠党爱国了。当然他们忠的党是哪个党,是不在话下的。真的青年党按说早都死了,今天的青年党,其实是老年党,看到沈云龙之流的老态龙钟,你就知道他们实在不配用青年党三个字了,他们实在该叫国民党,这也就是国民党不再用“党外”对他们的原因。国民党的“党外无党,党内无派”,多少年下来,显然已经历尽沧桑了。其中“党外”的含义,也就日新月异了。

青年党既然一直扮演给国民党跑龙套的角色,他们之中的有心肝人物像曾琦,实在也就看不过去,最后也就有所忏悔。以曾琦为例,他在1947年的日记里说:

予深悔早年不讲学而组党,以致事业无成,学问荒废。

中国今日政治之不上轨道,由于缺乏大政治家。而大政治家之不克产生,由于缺乏大思想家。思想家者,政治家之母也。无母安得有子?予从事救国运动,历数十年而无所成,亦恍然颇思由政治运动返于文化运动。

这种忏悔,对他们说来,实在已经太迟,他们已经老得无法从事文化思想的运动,而他们的迂腐与右倾,更不足语此。再以左舜生为例,左舜生是比较有点才气的,但他投身于青年党,倒不如说他寄情于曾琦来得妥切。他对曾琦的感情,是一种知己的感情,他自承“对于政治是玩票性质”,而曾琦之死,更使左舜生对青年党灰心。左舜生曾说他“在青年党有四十年以上的历史,且负过相当重要的责任,但从来没有由我主动拉过任何朋友或学生入党”。是很明显的消极态度。左舜生这种玩票的态度,曾向我一再表示过,我告诉了殷海光。殷海光说:“反国民党的人只有这么几个了,大家全心全力去做还人手不够,他老先生居然还玩票!”

李璜的例子

左舜生以外,本来还有一个李璜,构成了青年党的“曾、左、李”,一度也是有心肝的,至少比起陈启天那种软骨湖北佬来,高明了许多。可惜的是,李璜晚节不终,居然垂老投荒,跑到文化沙漠来了,这显然是老糊涂了。

李璜在今年1月16日,发表了一篇《安全与自由——谈开放报禁》,里头说:

恕我三十年未来台湾省,我乃不知道是哪一年,哪一月,因何缘故,我中华民国的行宪政府,乃悍然不顾一切,而实行了报禁?有人说,这无非为了安全措施起见。

他接着说:

适蒋总统经国先生以我数次为文且上电视,以配合反击大陆共党的统战,而宣传以“三民主义统一中国”的要旨,文字写得还有力量,海内外各报皆有转载,他阅及了,特约谈论国事,并加慰问。我乃有机会向蒋总统经国先生陈述,中国青年党必须恢复在大陆当年曾创办甚久,有十余年以上的出版历史的《新中国日报》,俾中国青年党的言论及主张,为配合政府的反共复国的主张,有以自见于国人。

我对蒋总统经国先生谈及,我要为中国青年党恢复一张日报,并不是专为本党,而是要加强台胞的国家观念与反共意识。我们中国青年党同志之在台省努力活动,其根本在反共复国,还我河山。我眼见竞选期中,台胞过于重视台民的利益所在,而不大注意于大陆的收复,则三民主义统一中国的工作,要在复兴基地扎根,很有问题。因之必得有一张日报专注“爱国、反共、民主”的鼓吹,如本党五十年来之主张,乃能使我政府统一中国的志愿,能与台胞有一共喻之情,方能令上下合辙,朝野一心,努力并进,以加速我复国的主要志愿。——临告辞出时,我特以我写的恢复中国青年党在大陆发行多年的《新中国日报》的必要一张说帖面呈总统,承总统为之首肯,允予交办。

报禁只请为我开

于是,李璜坐在国民党为他安排的住宅里,等起好消息来了。二十几天后,结果是这样的:

事隔二十余日,蒙蒋彦士秘书长驾临敝寓,表示开放报禁,一时尚有困难,不过青年党为国奋斗多年,而我的主张远大,他也深为佩服。我说:“我不是需要政府普遍的开放报禁,这是总统交办,为友党开放一间曾办了十四年的一张日报,自抗战开始,由本党左舜生同志在汉口创办,后移往成都,一直办至共军攻陷成都的前夕才停止的。蒋秘书长召开三民主义统一中国研究会要友党配合,国防部心战部反击中共的统战宣传,也要友党配合,我无不从命,文章交卷甚快,上电视,担任主席,我都自认为‘爱国、反共、民主’本为青年党人多年主张,责任所在,义不容辞。而何以既认为眼光远大,而又不让我每天都来配合政府,反击中共的统战宣传咧!”

蒋秘书长连称不错,有此必要,但未作肯定,匆匆别去。临送出大门,我说:“此事未了,我还要继续坚持要求的。”他说:“很愿意再谈下去。”蒋彦士秘书长走后,我的心情激动未已,我想到中国青年党是不是有了一张日报在手,就会因之而忽然壮大起来,竟自把执政党的“一党独大”都妨害了呢?我认为执政党当局不会这样想法的。因为执政党今天在台湾省已经有二百万党员,其中优秀不少,人才辈出。而青年党自我回国以后,方开始一县一县的整理,重行登记,才不过二万党员,尚待组训。我们中央及省市党部干部同志跑来跑去,人手不够,进度甚慢,哪能会青年党恢复了一张为总统所特许复刊的日报,而便会突飞猛进,与执政党相抗衡呢?而且青年党宗旨为执政党一向所赞同而放心,屡次表示扶持,不说我要在台湾就近办一张日报,新闻局还可以随时检查;即使我回香港以至到美国去办理一张报纸,执政党也无有不放心的理由。因是我对于“友党”二字,不免怀疑起来!是否真正需要友党以配合宪政推行与反共复国,也不无疑问。而且我回国一年了,我也该当为本党有点建树,否则我对于同志拿什么来交代啊!

什么心态啊!

李璜这篇文章,登在青年党的机关刊物《民主潮》第五〇三期,康宁祥系的刊物《捡到篮里就是菜》,把它转载到《八十年代》第十九期里,还加上一段话说:“青年党主席李璜先生回国定居已一年多,对于国内政情十分关心,对民主自由的奋斗也不遗余力。这篇文章,道出了他对言论自由的信心,也表露了他对争取开放报禁的努力。书生谠论,很值得朝野来参考深思,本刊特予转载。”依我看来,李璜的心态和《八十年代》的心态都是有问题的。

李璜的心态的最大错误是:他公然表示“我不是需要政府普遍的开放报禁”,而是要求特别为他们的青年党开放报禁,并且开放的程序是“总统交办”式的,这种自私与毫无体统,根本不能算是“对民主自由的奋斗”,这只是向国民党一党专政与钳制新闻自由央求网开一面而已。并且,网开一面的央求,也是低声下气的,所谓“青年党宗旨为执政党一向所赞同而放心”,所谓国民党对青年党“屡次表示扶持”、所谓“否则我对于同志拿什么来交代啊”、所谓“要友党配合,我无不从命”等等,所有用字遣词,都不是正大的、正常的、正派的。这些心态,《八十年代》等党外刊物,不但不知加以纠正,反倒同样错误的说李璜“道出了他对言论自由的信心,也表露了他对争取言论自由的努力”,同时还说这是“书生谠论”,这不是胡拍瞎捧吗?把这种自私而毫无体统的可怜的老人的话,当做“书生谠论”。“书生”也太不要脸了,“谠论”也太不值钱了!

青年党的历史与心态,很值得今天党外人士的觉醒。党外人士能有今天这点小局面,是来之不易的,但是却毁之很易的。如今有一些党外人士,他们显然在走“黑头老年”的老路,整天想持盈保泰,整天想与虎谋皮,整天想用与国民党协商的办法来取得谅解、存在与地位,这样发展下去,他们显然会有愚蠢的下场。青年党的前车之鉴,就在我们的眼前。有朝一日,党外人士也沦为李璜式的“让我每天都来配合政府”了,那时候,党外人士就老化了。到目前为止,一些党外人士在生理上虽然大都年轻,但在心理上,却经常显示出老成的、老奸的、老油条的面目,对国民党只肯打高空,不肯打硬仗,甚至还对国民党大员致“最高敬意”“更多的敬意”起来了,这样的党外,就真是老年党外了。党外人士到了这种地步,就是另一种帮闲的混子了。

有帮忙的人,有帮闲的人;有帮闲的人,就有帮闲的党;有帮闲的党,就有帮闲的党外——啊,上帝,可别有帮闲的党外!

1982年5月29日

放火的,不要变成放水的

《纽约时报》说李敖在台湾是一个“放火的”(firebrand),我觉得这些洋鬼子真有观察力,他们说得很对,我真是一个放火的。

英文firebrand的本义是燃烧的木柴、是火把,引申为煽动者、非常激烈者、精力过人者、热情澎湃者、慷慨激昂者,这种人的基本特色是“鼓动风潮,造成时势”,在行动上,他们是前卫;在思想上,他们是先知;在推动进步上,他们是永不退步的作战者。

二十多年前,当我开始走“放火的”路线的时候,今天的绝大部分党外人土,都还在鼓里、床上或中央党部幼稚园。二十多年下来,他们觉醒的觉醒、茁壮的茁壮,也从不同的战线,分别建立了大大小小的滩头堡。在抢滩过程中,他们也表现了不同的“放火的”姿态,这是很令人鼓舞的进步。“放火的”已经不再像当年李敖那样少了。当年的星星之火,毕竟已开始燎原了。

但是,在火光四起的时候,我们不要忘记,我们毕竟是多年局促在同一个小岛上的人,什么样的执政者,自然产生什么样的反对者,反对者如果缺乏榜样与警觉,就容易陷入迷惘与错路。这些日子来,我愈来愈看到一些党外人士这样陷入了,我想我该站出来,提供一点劝告。

“政治智慧”?

我愿从一个例子开始,从这个例子里,施展一次机会教育。

这个例子就是最近的“立法院杯葛事件”。日前“立委”黄正安等提案,要警备总司令列席“立法院”报告业务,共二十五人登记发言,但仅在两个人发言后,大群的国民党“立委”,就霸道的硬以表决方式否决提案,不准党外人士讲话了。事后党外人士开会商量,决定以“杯葛法案”的方法,还以颜色,这是很高明的策略,值得大家叫好。

国民党听说后,派出“立委”党部书记长周慕文去“恳谈”,于是,康宁祥阵前倒戈,推翻了原有的决定,不杯葛了。据1982年5月26日报上访问康宁祥问答,是这样的:

问:您在立法院一向稳重,您赞成杯葛吗?

答:上礼拜五中午大家商量这件事时,我有事先离开,我告诉他们,大家怎么决定,我就怎么做,不过,事先一定要慎重考虑,不能让事情发展越轨。

问:您是否预料到今天这样良好的结果呢?

答:希望事先能充分沟通、磋商,这符合执政党的政策。

问:今天“恳谈”的结果,似乎显示非执政党籍人士对立法院决策的影响力将会增加,这是否表示非执政党籍人士已建立制衡力量?

答:不能这样解释,这只是多数尊重少数的政治风度表现,谈不上制衡,彼此力量悬殊太大,身为非执政党的人,要认清这点事实。

就基于这些可怜的理由,康宁祥由放火的变成了放水的。第二天的国民党《中央日报》上,用很神气的语句,明白表示他们立委党部书记长的大获全胜,国民党简直只动了一下小指头,就把党外人士给摆平了。

事实上,也正是如此。警备总司令照样悍然不来,周慕文也从未答应警备总司令会来,原决定的大量杯葛案一个也提不出去,党外人士除了给人一种虎头蛇尾的印象外,剩下的,就全是给国民党摆了一道的窘态了。

周慕文在记者访问的时候,单独夸了康宁祥一句,说:“他们都是讲道理的人,尤其康宁祥委员,他是很有政治智慧的人,而且能识大体。”但是,“立法院杯葛事件”摆在我们眼前,我们左看右看,实在看不出“政治智慧”何在、能识的“大体”何在。牺牲了党外的决定,成全了国民党的“大体”,这难道叫“大家怎么决定,我就怎么做”吗?

在党外人士中,像康宁祥这样“政治智慧”的,当然不止他一位,趁此检讨一下这种“政治智慧”的不妥,我想对大家都好。我决定从三方面来做一点基本的建议,请康先生和大家指教:

认清我们并非弱者

康宁祥说:“彼此力量悬殊太大,身为非执政党的人,要认清这点事实。”这段话,乍看成立,事实却难成立。我先从一个故事说起。

1959年3月16日,胡适发表《容忍与自由》,登在《自由中国》第二十卷第六期;半个月后,殷海光发表《胡适论〈容忍与自由〉读后》,登在《自由中国》第二十卷第七期,对胡适的论点有所赞同,也有所质疑。到了11月20日,胡适在《自由中国》十周年纪念会上演说,其中有这么一段:

不过殷先生在那篇文章中讲了一段话。他说:同是容忍,无权无势的人容忍容易,有权有势的人容忍很难。所以他好像说,胡适之先生应该多向有权有势的人说说容忍的意思,不要来向我们这班拿笔杆的穷书生来说容忍。我们已是容忍惯了。殷先生这番话,我也仔细想过。我今天想提出一个问题来,就是:究竟谁是有权有势的人?是有兵力、有政权的人才可以算有杈有势呢?或者我们这班穷书生、拿笔杆的人也有一点权、也有一点势呢?这个问题也值得我们想一想。我想有许多有权有势的人,所以要反对言论自由、反对思想自由、反对出版自由,他们心里恐怕觉得它们有一点危险。他们心里也许觉得那一班穷书生拿了笔杆在白纸上写黑字而印出来的话,可以得到社会上一部分人的好感、得到一部分人的同情、得到一部分人的支持。这个就是力量。这个力量就是使有权有势的人感到危险的原因。所以他们要想种种法子,大部分是习惯上的,来反对别人的自由。诚如殷海光先生说的,用权力用惯了、颐指气使惯了。不过他们背后这个观念倒是准确的;这一班穷书生在白纸上写黑字而印山来的,是一种力量,而且是一种可怕的力量、是一种危险的力量。所以今天我要请殷先生和在座的各位先生想一想,究竟谁是有权有势?今天在座的大概都是拿笔杆写文章的朋友。我认为我们这种拿笔杆发表思想的人,不要太看轻自己。我们要承认,我们也是有权有势的人。因为我们有权有势,所以才受到种种我们认为不合理的压迫,甚至于像“围剿”等。人家为什么要“围剿”?还不是对我们力量的一种承认吗?所以我们这一班主持言论的人,不要太自卑。我们不是弱者,我们也是有权有势的人;不过我们的势力,不是那种幼稚的势力,也不是暴力。我们的力量,是凭人类的良知而存在的。所以我要奉告今天在座的一百多位朋友,不要把我们自己看得太弱小;我们也是强者。

胡适这段话,使我想起另一个故事:第二次世界大战时候,有人谈到教皇的力量,斯大林不屑的说:“教皇有多少军队?”教皇听了,笑着答复道:“告诉我的孩子约瑟夫(斯大林小名),他会看到我的军队在天上。”

胡适的演说和教皇的谈话,都告诉我们一个事实,就是:凭人类精神力量、道义力量而存在的,不要把自己看成弱者。“我们也是有权有势的人。不过我们的势力,不是那种幼稚的势力,也不是暴力。……不要把我们自己看得太弱小;我们也是强者。”

因为国民党是以一党独大的手段来达成一党独大的目的,结果把公正、公平、公道等等都失掉了。他们虽然有一种“幼稚的势力”和“暴力”,但在精神力量和道义力量方面,他们却输给党外人士。党外人士吃眼前亏、受窝囊气,头破血流的、灰头土脸的,为大目标大方向奋斗,“德不孤”也“吾道不孤”,必然获得真正拥护公正、公平与公道大众的支持,必然获得真正拥护中国自由民主大众的信心。所以,党外人士不是弱者,党外人士也不该以弱者自居。国民党员不过两百万,其中绝大多数又是“门神党员”(门神党员的意思是:开门时他在里头,关门时他在外头,关门谈机密也好、分利益也罢,门神党员是不得参与的);党外人士虽无政党形式,但一千六百万的非国民党大众,必然在公正、公平、公道的立场上声援党外,必然在自由民主的大道上反对国民党的自私,所以“立法院”党外人士所象征的,绝不是几个“立委”个人,而是精神力量与道义力量。若不从这个观点上看,而从几个个人观点上看,那当然会有“彼此力量悬殊太大”的感觉,而觉得国民党人多势众、而觉得自己是少数是弱者,因而国民党一来疏通、一戴高帽,就乘机下台,放水了事,这种怯场的心病,都在于这种党外人士忘了自己是强者,忘了自己是得道多助的人。因此,我要特别指出:党外人士不该从皮相上觉得国民党的力量比我们大,正相反的,要从深刻的观察上了解我们也是有权有势的人,我们的力量,其实比任何没有精神力量、道义力量的人,都来得大。一百个国民党尸居余气的老“立法委员”的力量,其实赶不上百分之一康宁祥的力量大,这是真理,难道康宁祥还没有这种信心么?

认清不合作主义的重要

康宁祥说:“希望事先能充分沟通、磋商,这符合执政党的政策。”这段话,乍看成立,其实也难成立。我再从一个故事说起。

1919年3月间,欧美留学生在清华学校开会,那时正是政府中安福俱乐部一党独大的时候,一般留学生认为这样一党独大不是办法,决定开次大会,推举几个人,组织“政治主张起草委员会”,拟出政纲,要政府改善。政纲通过以后,张伯苓站了起来,反问大家说:“假如政府不踩我们的主张,仍旧这样腐败下去,我们又怎么办呢?”大家听了,面面相觑,都说不出话来,这时北京大学校长蔡元培站了起来,他说:

我们提出去了,万一政府竟置之不理,我们怎样,我个人的意思,要是我们但为发表意见,同新闻记者的社论一样,那就不必说了;若是求有点效果,至少要有不再替政府帮忙的决心。

蔡元培的“至少要有不再替政府帮忙的决心”,事后见诸行动。北京《晨报》登出一篇《蔡元培之不合作主义》,评论说:

记者就此篇宣言观之,则蔡氏欲以不合作主义(Noncooperation)打破今日之恶人政治。此与印度甘地(Gandhi)抵抗英国政府之方法,完全相同,但未审蔡氏之主张,能如甘地风靡印度否耳。

甘地的“不合作主义”,导源自梭罗(HenryDavidThoreau)的“不服从论”(civildisobedience),演变而成为他自己的“撒塔格拉哈”(satyagrahi),印度文的原义是一种由真理与非暴力而产生的精神力量、道义力量。甘地主张非暴力,并非主张怯懦,他公开说:“我确信在怯懦和暴力之间若必须有一选择,则我选择暴力。”在这种大勇无畏的气魄下,甘地公开宣称他不能在违反道义的原则下同政府合作,他的“不合作主义”,也就大规模地向政府展开。

“不合作主义”一词,虽在中国是西化产品,但求之古人,也不乏轨迹可寻。后汉开国的光武帝,是中国水准最高的皇帝。他出身太学,知道民间疾苦,也知道气节与知识分子的重要。他推崇不合作的知识分子,不论生死,都不例外:卓茂、谯玄不跟王莽合作,他推崇他们;但严光不同他自己合作,他也照样推崇不误,仍让严光把脚放在皇帝的肚皮上、仍让严光咄咄逼人。蔡元培在“北洋军阀”的统治下,以一个人、一介匹夫、一个国民党员,面对千千万万武人和武人卵翼的文人势力,先后四次表现“不合作主义”,这种气魄,在国民党一党独大的今天,是党外人士最该学习的榜样。

中国古代的不合作主义者,他们不合作的方法,或用出家法(像方密之)、或用行医法(像吕晚村)、或用务农法(像孙夏峰)、或用处馆法(像张杨园)、或用隐居法(像李二曲)、或用游幕法(像李恕谷)、或用经商法(像顾亭林),这些方法,检讨起来,都不算是积极的好方法。最好的方法,就是明显表示我对你“为反对而反对”。明朝宰相对东林顾宪成抱怨:

近有怪事,知之乎?

顾宪成问是什么,王锡爵说:

内阁所是,外论必以为非;内阁所非,外论必以为是!

顾宪成说::

外间亦有怪事。

王锡爵问是什么,顾宪成也抱怨:

外论所是,内阁必以为非;外论所非,内阁必以为是!

这种东林君子的风骨,就是最积极的方法。这种方法,表现在议会政治里,就是“旗帜鲜明的异议”。

詹姆斯巴伯(JamesD.Barber)以美国一个州为对象,在他的《立法者》(TheLawmakers)—书里,分代议士为四类,第一类是“旁观者”(spectator),第二类是“炫耀者”(advertiser),第三类是“勉强者”(reluctant),第四类是“立法者”(lawmaker)。我觉得,如詹姆斯巴伯到台湾来,看到这个岛上“立法院”中的党外人士,他真不知该怎么分类,因为这四种类型中,党外人士简直任何一种都不能做。党外人士在议会中所遭到的困局与窘境,简直是政治学中的子宫外孕,因为所面对的“敌人”,是古之所无今之罕有的:第一、他们三十多年不改选,可是还是照干不误;第二、在总额三百九十二人的“立法委员”中,九十岁以上的有四个,八十岁到九十岁的有八十五个,七十岁到八十岁的有一百七十五个;换句话说,七十岁以上的,占了百分之七十!如将增额的不算,第一届的大陆时代立委,七十岁以上的,占了百分之九十!这样的群老当道,其实比一党独大还可怕。这些革命未遂还在完成第三期革命任务的老头子们,他们是绝对迂腐的、顽固的、和稀泥的、无是非的、党国不分也党政不分的,甚至连《金瓶梅》都要当成国会文书的。面对这样的群者当道和一党独大,党外人士除了以“不合作主义”对付他们外,简直没有任何好方法来不同流合污了。所以,党外人士应该不断的树立“旗帜鲜明的异议”,明显的跟他们划清界限,以仅有的少数,刚亦不吐、柔亦不茹,能跟他们较量几手,就他妈的较量几手。千万别走什么“沟通、磋商”的路了,千万别再“符合执政党的政策”了,这样子同他们和稀泥,党外人士必然“猪八戒照镜子”(里外不是人),党外人士是得不偿失的!

认清理想主义的价值

康宁祥和许许多多的党外人士,他们一出道就投身在政治里。他们有够多的“问政三年”“问政六年”的经验,却缺少“问学十三年”“学问二十六年”的基础,因此在大规迹上,难免陷于“理想主义”成分的不足,这是应该注意的。国民党把中国搞成这个样子,原因很多,其中有一个最重要的,就是“理想主义”的缺乏。国民党太相信“幼稚的势力”和“暴力”了,结果是不学无术或不学有术,是低估了别人、高估了自己、错估了人类的精神面与道义面,最后一切都“政治挂帅”。“政治挂帅”是权力挂帅,但权力是冲昏大脑的、是使人腐化的。“政治挂帅”的流弊是在它经常制造“举国若狂”的状态、制造“集体兴奋”(collectiveexcitement)、制造“万众一心”、制造“誓为政府后盾”,使人民总是随着政治转、随着政治走,这是很危险的。因为迷信“政治挂帅”的人,他们并不是离智慧和真理很近的人,离智慧和真理很近的,不是政客,而是“理想主义”的政治家。谈到“理想主义”的政治家,我仍从一个故事说起。

1918年,美国总统威尔逊(ThomasWoodrowWilson)就提出“理想主义”的境界,构成了国际联盟的雏形,但他最后却遭遇到现实政客的打击。这一打击,邦斯尔(S.Bonsai)在《未竟之业》(UnfinishedBusiness)里,有动人的描述:

“我想威尔逊总统是不会灰心失望的,”郝斯上校今天说,“他不会逃走。第一仗他打败了,但是等国联盟约通过而且实行以后,他将获得全部战役的胜利,但我认为必须经过许多年,困扰世界的战争心理才能肃清。”于是我请郝斯上校看英国著名首相格拉德斯通(Gladstone)—篇伟大讲演中的一句话。他承认这句话极适合目前和会的局势与情绪。“我将拿给总统看,”他又说,“现在他听到的鼓励的话太少了。”于是他把这句话高声读了几遍:“人们不应当为理想未能实现而失望,他们应该晓得,政治上的理想是永远不能实现的。”

虽然“理想主义”是这样显得高不可攀,但是,从格拉德斯通到烕尔逊,志士仁人都不忽略这一层次的追求,格拉德斯通做过英国首相,威尔逊做过美国总统,他们都在现实政治上大权在握过,但他们却不以现实政治的大权在握为已足,他们绝不忽略“理想主义”。

党外人士面对着缺乏“理想主义”的国民党,在整天现实政治的缠斗中,极容易忘掉“取法其上”的“理想主义”,而变成“取法其中”乃至“取法其下”的政客层次,一旦这样发展的时候,苏南成式的堕落便会出现。

苏南成出身国民党又出卖国民党,投身党外又出卖党外,厕身黑社会又出卖黑社会,最后居然以一再变节的投机分子,得到国民党的礼遇和台南市民的优遇,以十九万票当选台南市长。他的当选,象征着国民党的没落、党外的没落和现实主义的抬头——不但是“有奶就是娘”的无耻政客的抬头,也是“有奶就是娘”的浑蛋选民的抬头。对于他的当选,康宁祥系的刊物《八十年代》第三卷第四期里,曾有这样的论断:

他的脱党,曾造成一个党外的幻象,使康宁祥、黄信介等人在当年不但为他的市长选举站台助讲,且陪同游街,造成国民党在台南市有史以来的最大败绩。

他的投党,也使对党纪问题迷惑已久的国民党,破天荒的在今年市长选举中不设防,对这位国民党苦心塑造的“模范党外”抱乐观其成的态度。……

两年来,苏南成千辛万苦和党外划清界限,不惜把党外抹黑,作为对国民党“交心”的贡品,表示自己是一个无党籍的“忠贞”党员。这个投党的动作正一如当年他的脱党一样,利害的考虑,超过任何政党认同的因素在内。

因此,若要以“一致性”和“节操”两个考量政治人格的标准来要求苏南成,是十分困难而且得不到结论的。因为苏南成一直缩在地方性政客的旧壳子里,相当满足,对于高理念层次的政治问题,是无能为力的。……

这篇文章又说:

国民党把他当做“模范党外”,有外宾访问时,必大力推荐,把他当做温和理性的党外样板。实际上,所谓党外并不是无党籍而已,唯有深刻体认到制衡对民主政治的功能,并有意识地发挥这种功能的政治人物,才能算得上党外。至于其政治态度之温和、偏激或稳健,犹其余事。没有制衡意识的人,不管再偏激,都不能算党外,有制衡意识的人,不论如何温和理性,也算党外。

在这个基准上,苏南成不是党外,已很明显,因为不论就其言行各方面来论,他均缺乏制衡的意识,不了解制衡与民主政治的不可分割性。

这篇文章的论断,八个月后重看起来,竟使我有惊讶的发现:“立法院杯葛事件”的放水,不幸显示了些什么,用这篇文章一核对,便了然于心。“立法院杯葛事件”放水后,把苏南成“当做温和理性的党外样板”的国民党,居然也夸奖康宁祥等人的温和理性了;骂苏南成“一直缩在地方性政客的旧壳子里”的党外人士,居然也显露出“地方性政客”的气质来了;强调“有制衡意识”才算党外的党外人士,居然也放弃“制衡”,而被“沟通”“磋商”“纾解”摆平了!多么可怜啊!这种可怜,当然不是苏南成式的堕落了,恐怕竟是“党外主流派”式的堕落了。

这种堕落,告诉了我们,缺乏“理想主义”基础的政治人物,是多么不稳定的政治人物。政治学上有“一闪即逝的政党”(flashparty),这种政党以理想主义起家,以被大党吸走它的理想主义而瓦解,而我们的党外人士,却没理想主义给大党吸收,他们有的,竟只是他们自己!这真是党外的悲哀,我们不可不觉醒!

认清我们并非弱者、认清不合作主义的重要、认清理想主义的价值,这三点认清,都是基本的,我一一写出来,提醒康先生和大家的注意。我盼望放火的继续走放火的道路,放火的,不要变成放水的。江湖上说:“水里水去,火里火去。”去水去火虽都是一种牺牲,但结果完全不同。水火毕竟是不能相容的,水深火热中的党外人士,真该记取这个教训。

1982年6月日

附录

费希平严词指责张德铭“放水”(《联合报》)

讨论立院议事规则,立委争得面红耳赤

费希平当面说怕你放水,张德铭气得拍桌又退席

〔台北讯〕几位非执政党籍立法委员,昨天讨论如何修订立法院议事规则时,因为无党籍的费希平与张德铭发生争执,费希平严词指责张德铭“放水”,使张德铭退席而去。

他们的歧见发生在第四十四条,费希平认为此条对少数保障不足。往往使多数得运用表决手段,遏阻少数的发言权。他坚持必须修正现行条文,硬性规定应俟登记发言委员全部发言完毕后,才能停止讨论。

张德铭则认为,与其在第四十四条争论,不如在四十八条,有关表决的条文中规定,停止讨论动议应经三分之二绝对多数通过。

费希平表示不能接受张德铭的解释,他指着张德铭说:“我怕你放水。”张德铭情绪激动的站起来说:“我没有理由放水,我和执政党没有关系,更没有被任何人收买过,我一向尊重的费委员竟然误会我,太令我伤心了。”

张德铭一边说,一边拍桌子,愈说情绪愈激动,最后声音沙哑哽咽,几乎说不出话来。费希平看到张德铭拍桌子,也拍桌子大声说:“你不要对我拍桌子。”张德铭于是怅然离开会议室。

事后,康宁祥劝费希平不要多心。康宁祥说,谁都不可能放水,每个人都睁大着眼睛看,谁能放水。张德铭建议,停止讨论动议应经三分之二多数通过,应该可以保护少数的发言权利。(1982年6月15日)

党外人士该去做警察

1981年1月14日,我写了一篇《党外人士该去做星妈》(“李敖千秋评论丛书”第一期《千秋-冤狱-党》),谈到国民党不准共产党的配偶离婚的事,我的结论是:

不论怎么看,这显然是个两难式,碰到“底来摸”(dilemma),准了共产党的老婆离婚,可能给共产党方便,害了法律;不准呢?可能得了政治上的方便,但却害了“不甘附逆”的女人,而有强迫人继续“附逆”的损失。最后这一损失更严重,因为无异法律上使共产党的老婆没有什么好选择,只有“一与之齐,终身不改”。所以,这种法律,造出一对共产党的可能性,比整住一个共产党要多。

虽然有这样的结果,还是被我找到了一个例外:

这一个例外是,一位面目狰狞却设计文化美容的星妈,她当年嫁的丈夫是共产党,得了性病的她,要离婚不成,却神通广大,勾引到国民党大员——有妇之夫的国民党大员,双双私奔,奔到台湾,假装夫妻。直到她最后买来盐酸,要毁该大员之容,吓得该大员逃家为止。这个例外,据我所知,也许是解决丈夫是共产党两难式的唯一捷径。国共斗争中,双方都失败过,但唯一周旋双方中的永不失败者,却是三角习题中的第三角——星妈。星妈能使国民党没“面目”,使共产党“狰狞”。什么国民党、什么共产党,星妈左右逢源后再左右开弓再左右通吃,雌威半径内,所向无敌。党外人士应该痛哭流涕、洗心革面、大彻大悟:不再做政治活动,而去做星妈。因为你们吵吵闹闹做不到的,星妈早都做到了!

这篇《党外人士该去做星妈》写好后,交给邓维桢发表,但是邓维桢拒绝了。他说这篇文章会使他的《政治家》创刊号查禁。我想,我的劝告显然引不起党外人士的兴趣与冒险,党外人士显然不想改行,于是,我就自己发表了。

1981年过去了,1982年又来了,我那种劝告党外人士改行的苦口婆心,仍然没有消退——我仍然想找个好机会,对党外人士苦苦相劝,晓以大义与大害,趁早改行为上。看到这几天国民党大力发动修正“刑事诉讼法”的两项增列条款,我发现我的机会来了。

这次修正《刑事诉讼法》,给了司法警察人员合法询问、紧急拘提、紧急搜索的权力,使司法警察人员真是风光八面也威风八面。谢长廷在7月15日的一段分析最精彩,他说:

该修正法所指司法警察的范围相当广,若它仅指一般警察,则只要在警察勤务条例上做修正即可。依照司法院大法官的解释,司法警察包括警备总部、调查局、宪兵,现在给予司法警察紧急逮捕搜索权是否只限一般警察,或所有单位都包括在内,若全部包括在内,则它们的指挥是如何建立?现在这一点并没有交代,警官学校的教授、教官发表的解释都只谈一般警察,可是事实上,实施后并不那么单纯。若各个单位都能逮捕,你拘留我,我逮捕你,警总、宪兵、派出所纷纷拘留、逮捕,甚至警察逮捕检察官,而后检察官不起诉,这是很可能的。因为警察可依据民众检举检察官受贿而径行逮捕检察官,这样检察官又凭什么来指挥警察。尤甚者警察抓人,推事、法官不起诉,警察可和推事、法官串通罪犯而逮捕法官、推事,这样还谈什么司法独立!宪法上的五权均衡就完全破坏。这个问题很严重,这个问题不是开玩笑。警察可以拘留检察官,而且依此修正案警察可以指挥检察官,因为警察约谈三次,可以要求检察官发拘票,检察官能不能不发呢?若可以不发则此条根本不须规定,今天规定了这个条例,变成检察官一定要发,这不是变成警察指挥检察官吗?

由此可见,《刑事诉讼法》这样一修订后,警察权力可以大到这种程度、方便到这种程度,这该是多令人羡慕的演变啊!当了警察,可以痛快如此,党外人士还做星妈干嘛?还不赶快做警察去!

这个岛上光穿制服的警察就有四万七千个,以台湾人口有一半未成年的计算,平均每两百个成年人就有一个。党外人士改行当了警察,就可以一个人掌握住两百个,夺权捷径无过于此。所以,党外人士应该痛哭流涕、洗心革面、大彻大悟:不再做政治活动,而去做警察。做警察消极上可免于被逮捕、被搜索、被修理;积极上可以予取予求,抓几个党内人士玩玩,你说对不对?

1982年7月23日

战斗是检验党外的唯一标准

苏秋镇应李宁之请,在8月1日的《政治家》杂志上,有这样的访问对话:

■由于康宁祥等在这个时刻出国访问,这是否影响到你们在立法院的战斗?

□没有影响。因为他们从来也没有战斗纪录,除了在总质询时,会轰个几炮,其他会议遇到正面冲突时,他们都不发表意见的。……如果不比战斗,比举手,人家的手比我们多多了。

■李敖认为你这样孤军深入的战斗方式,是比较危险的,你觉得害怕吗?

□我的战术是游击战,因为只有深入敌阵才有效果。虽然这是最危险的方式,但我别无他途。国民党是不会开大门请你进去的,等待机会无疑是做梦。为了选民的利益,我唯一的途径就是战斗,不停的战斗。

由于我釆的是游击战,所以我都是就地取材,因时因地而有差别。为了选民,有时我也和党籍委员联合在一起,但党籍委员与我有利害冲突时,我也不干。

回顾我的过去,都是战斗,如果有一天找因此倒下,我还是要哈哈大笑,因为人生本来就该如此。

在苏秋镇谈话前一个月,我应老金、杨晋之请,在《纵横》杂志做访问谈话,我说:“目前对党外来说:‘作战’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我特别提出苏秋镇,因为苏秋镇在政治方面的战斗性,是最令我欣赏的。

“苏秋镇型”和“康宁祥型”

为什么我欣赏苏秋镇的战斗性呢?为什么苏秋镇说康宁祥他们“从来也没有战斗纪录”呢?因为“苏秋镇型”和“康宁祥型”是有着根本的不同的。先说“康宁祥型”的:

“康宁祥型”的人,他们有两张脸,一张是对国民党大员的,一张是对党外的:对国民党大员,他们会致“最高敬意”、致“更多的敬意”,但对党外,他们却傲慢而失敬;对国民党大员,他们会出卖党外的制衡与杯葛立场,而和稀泥、而放水,但对党外,他们却说这是误会、是与事实不符、是意气问题;对国民党大员,他们会在“立法院预算委员会”、“装哑巴”、“上厕所”,任由国民党预算过关,但对党外,他们却以“削减国防预算”骗选票;对国民党大员,他们师承又失个人立场又失团体身份的“蔡培火”,但对党外,他们却拾出革命家“蒋渭水”,康宁祥说:“蒋渭水先生是我一直要学习的对象。”幸亏是康宁祥学蒋渭水,要是蒋渭水学康宁祥,恐怕就得向日本总督致最高敬意了,好倒霉的蒋渭水啊!

“苏秋镇型”的人,却只有一张脸,他们为了选民,会对国民党拍桌子、断手杖、会大声疾呼、会声泪俱下、会南北奔波、会席不暇暖。苏秋镇每周南下照顾选民,一天要会客两百人以上。他在康宁祥招待当选的党外民意代表之后,却把落选的党外民意代表请来,招待一番。从这种小节上,我们可以看山“康宁祥型”只有锦上添花的势利眼,而“苏秋镇型”却有雪中送炭的烧冷灶,人品的高下之分,不是很明显吗?

为什么不一致?

“康宁祥型”的人,为什么有两张脸呢?这是因为他们当选以后,逐渐脱离了党外路线的缘故。康宁祥出身“与台北市的繁荣无缘的汕头街一带”,1969年,他以劳工弟兄和下层民众的代言人姿态,得到选票,当了民意代表。康宁祥小时候,打着赤脚、穿着面粉袋做的内裤上学,自小学而中学而大学,努力上进,最后得到地盘上劳工弟兄和下层民众的支持,是顺理成章的,他的许多优点和长处,也是值得我们肯定的。不幸的是,当康宁祥愈变愈大的时候,他对劳工弟兄和下层民众,就愈来愈远了。这从他第二次参加“立委”选举时,在劳工弟兄和下层民众方面,少了一成半的选票可以为证——群众开始脱离他了,因为那个和他们平起平坐的康宁祥,已经步步高升到庙堂之上了。

在庙堂之上的康宁祥,公开向国民党大员表态,说:“可作为我很好的学习对象。为了向他看齐,我须鞭策自己更加用功。”显然的,康宁祥的草莽气,已经逐渐在庙堂之上变成了自卑感。古代秦舞阳在地方上做草莽英雄,可以威风八面,但当他到了庙堂之上,看到帝王的威仪的时候,他自己的威风就吓成一团、萎缩成一团。庙堂的气象,的确容易使地方性的暴发型人物丧胆,康宁祥不幸未能免俗。离开康宁祥的党外新生代林世煜,曾说康宁祥有“面对着京华冠盖,努力学习‘朝仪’的谦虚”,离开康宁祥的党外中古代邓维桢,曾说当选以后,如果“在‘立法院’讲话和在竞选演说一模一样,国民党籍的‘立法委员’很可能全体退席,让你一个人讲,等你讲完才进来。这种滋味,不是有独特个性的人,是难以忍受的。环岛参观、考察国家建设,看到国民党人才济济,武装力量强大,各级组织严密,回家后,不是有十足信心的人,是很难不气馁的”。显然的,康宁祥在“立法院”的言行,已经愈来愈跟他又漂亮又雄壮的竞选演说南辕北辙了。邓维桢说:

比较一下,康宁祥在竞选中的演说和在立法院的发言记录,不由得不教人怀疑,他只是利用选民反外省人、反国民党的情绪。很多人说,苏秋镇私生活非常浑蛋,但是有一点我欣赏他,就是他在竞选活动中表演的,和在立法院表现的颇为一致。康宁祥应该深刻了解他当选的意义,而在立法院反映选民的意愿和情绪。也许康宁祥要说,选民是情绪的、不理性的、眼光短浅的,负责任的政治家应该教育他们,而不是迎合他们。这样想可能没错,但在选民素质高的民主囯家,这样骄傲的政治家绝对没有连任的希望。

从邓维祯的分析里,我们清楚的看到了:康宁祥是欺骗选民的一个政客,他对选民不忠,在最近的“立法院杯葛放水事件”上,这种不忠,已经有了全新拷贝。我从没见过康宁祥,也没有任何来往,他在竞选演说中曾以我为例,说:“李敖先生是胡适先生嫡传弟子,对史学文学的研究相当杰出,为什么难以见容于政府,也要尝受六七年的铁窗味?”我对他印象起初很好,直到我发现他打着党外的招牌,一再做自私的、逃避的和滑头的事,我才觉得我该出来点破了。

从“不学无术”到“不学有术”

康宁祥在对选民不忠、“努力学习‘朝仪’”的时候,最糟糕的,是他开始走“不学有术”的路线。中国历史上骂不及格的政治工作者,是“不学无术”,这种骂法,到了国民党出现以后,就转为“不学有术”了。国民党是不学的、不识大体的,但在权术方面,却有多年累积的点子与经验,虽然这种点子与经验,在共产党面前吃了败仗,而逃到台湾,但在台湾使弄,却足敷应用,而可使党外人士死去活来。不幸的是,康宁祥“鞭策自己更加用功”的结果,却向国民党学到这些权谋数术,用来对付党外的老、中、青三代,用来对付岛上的选民,和海外的同情者。

以这次应邀出去访问为例。外面邀请党外人士访美,并没事先决定名单,只是委由康宁祥代为办理而已。康宁祥的私心太重了,他在其中做了手脚,不但以不告诉别人的方式擅自决定,并且决定的,除天真的尤清外,其他两人张德铭、黄煌雄都是康宁祥的心腹。这种设计,显然有意排挤“美丽岛”和其他的重要党外人士,这种私心与居心实在太小气了,也太卑鄙了。康宁祥在临行以前才通知党外人士,这种不推诚相与,也实在太要不得了。

最妙的,是他们到美国以后,康宁祥的机关刊物《八十年代》,居然来了一篇《老康的功夫招式》,对康宁祥的“中国功夫”大加溢美与宣扬,文章中说:

一般认为,老康的功夫招式,是经历十余年煎熬磨练出来的,说它是智慧也好、技巧也好、艺术也好、花招也好、油条也好,说它是宫廷机诈也好。完全看别人对他的好恶而给他不同的形容词。

中国功夫,本来可以为善,也可以为恶,国民党看到自家本领被人偷学去了,直觉老康的阴险野心可怕。党外看到老康竟然专学这种不合民主政治的中国功夫,岂不愈看愈像国民党,说不定早已成为国民党的同路人,至少已经失掉民主斗士应有的气质。当然愈看愈不顺眼,于是这一段时间的党外杂志,对老康不约而同的展开“缺席审判”。

对一个党外人士如此密集而苛刻的公开批判,是前所未有的事情,他的言谈音貌都被人拿出来分析评论,有的甚至说他是宋江、是高玉树、是苏南成。有的说要借批判老康的机会建立党外自我批评的制度。总的说来,批判的结论可能是大家都不习惯这类中国功夫,都不喜欢这种功夫招式,都觉得党外应培养新的作风、新的政治文化才对,不要学穿国民党的鞋子走路。

有的认为,党外如果没有人懂得国民党,则必然会碰到更多的困难,中国政治功夫的奥妙举世闻名,练西洋拳击的党外,碰到中国功夫高手,根本就不是对手,这也就是三十年来党外命运悲惨的原因之一。党外应该拥有各种人才,当然应该也要有人懂得中国功夫。

这篇文章最妙的,是它不但认为“国民党”“自家本领”可学、“宫廷机诈”可学,并且还要大家“习惯这类中国功夫”,否则就是“党外命运悲慘的原因之一”,这种论点,可未免太浑蛋了,我不能不进一步的予以评论。

殷海光的提醒

二十二年前,殷海光在《我对在野党的基本建议》(《自由中国》第二十三卷第二期,1960年7月16日)里,曾经有过先知式的提醒。殷海光提醒党外人士“不弄阴谋诡计”,因为“阴谋诡计”“根本就是旧思想,陈腐的观念”!殷海光说:

一谈到从事政治,好像少不了弄阴谋诡计。我说,这根本就是旧思想,陈腐的观念。……(编者略)

真正的民主自由人权运动,有而且只有在安定、祥和、互信的社会气氛之下才能进行的。新党要有前途,必须为自己培养这样的一个社会环境。新党要为自己培养这样的一个社会环境,便绝不可染指阴谋诡计。何况这些小动作国民党底权势核心在中国要考第二,加之人多势大,新党绝难与之抗衡。

许多从事政治活动的人好搞阴谋诡计,系因只看见搞阴谋诡计的利益而没有看见它底害处,只看见搞阴谋诡计在近程中所捡的便宜,而看不见不搞阴谋诡计在远程的好处。自从民国成立以来,多少搞阴谋诡计的人物,云谲波诡,且有的曾淹掩广土众民,声势赫赫,而今安在哉?

现在,摆在新党前面的选择很简单明了:要利益呢,还是要害处?要捡近程的便宜呢,还是要获取远程的好处?

殷海光的结论是:

我知道我在以上所说的种种之中,有些看法,在时下若干人看来,一定认为是“书生之见”。的确,我自己也认为是“书生之见”。不过,这些看法是“必要”的“书生之见”。我底看法不求“合乎时尚”。因为,我底观察、思索和分析告诉我,任何“合乎时尚”的看法,充其量只能讨一点小便宜,绝不可能为中国民主自由人权运动打开一条新的出路。如果我们要为中国民主自由人权运动打开一条新的出路,那么必须有一种新的思想打前锋。如果大家尚囿于台湾目前流行的这一套老想法或官制的意识形态,那么其结果只有走上近视的现实主义的道路。走上近视的现实主义道路的人,根本犯不上冒险犯难来策进在野党。对于这样的人士,我劝他不如趁早加入国民党的好。

如今,二十二年过去了,想不到康宁祥自己在走“近视的现实主义的道路”之不足,还要我们“习惯这类中国功夫”。我们想不到康宁祥和他的《八十年代》,在今天的中国、今天的世界,竟还用这种“老想法或官制的意识形态”来向我们说教,用这种“根本就是旧思想,陈腐的观念”来给我们恶补,他们如此堕落、如此无知、如此不学,我们真要不胜感冒之至了!

你只能考第三

退一步说,纵使如康宁祥和他的《八十年代》所调教,大家要学“国民党”的“自家本领”、要学“宫廷机诈”,我看最后的下场,也是“小偷遇到贼祖宗”,是绝对得不偿失的。老康的一套,对付天真的党外人士和选民,也许游刃有余,但对付老国民党来,却只有挨刀的份。《八十年代》捧“老康的功夫招式”,其实那些招式只是粉拳绣腿而已,凭那些粉拳绣腿对付国民党“小霸王招亲”,结果只是香汗淋漓、气喘咻咻而已。以“立法院杯葛事件”为例,国民党只派出三流角色“立委”党部书记长周慕文,在老康身上一阵乱摸,老康就全无还手之力了:警备总司令照样悍然不来,党外杯葛案照样提不出,国民党的所谓诚意照样是废纸,康宁祥的“功夫招式”照样是阿Q阿呆阿木林,这些纪录,难道还不能使我们觉醒吗?这样的低段、这样的败招,还想耍积七十年经验的国民党吗?这可未免太小看国民党了。国民党虽然打共产党打不过,逃到台湾,但是打党外小子却绰绰有余,党外还想同国民党斗权术吗?

写到这里,我想起那伟大的、不耍权术的政治家林肯说的一个笑话:一个农夫有两匹心爱的马。一天,一个人凄然跑来,向农夫说:“告诉你一个不幸的消息:你的一匹马死了!”农夫听了,痛不欲生,大哭一场。过了一会,感情稍稍平复了,那个人又凄然向农夫说:“告诉你另一个不幸的消息:你的另一匹马也死了!”农夫听了,又痛不欲生,又大哭一场。过了一会,感情稍稍平复了,农夫忍不住问那个人,说:“两个坏消息,你为什么不一次告诉我呢?”那个人说:“我不能一次告诉你,我怕你太难过了!”

别以为林肯的笑话只是笑话,在这岛上,可真有人拿来实行呢!那就是康宁祥。康宁祥在林宅血案以后,坚持不许一次告诉林义雄母女三亡的事,他先把母亲死了的事告诉林义雄,在林义雄痛不欲生、大哭一场后,再告诉林义雄双胞胎又死了,使林义雄重新痛不欲生、大哭一场!这个故事,是离开康宁祥的党外新生代田秋堇讲出来的。从这一件事里,我们真惊讶地发现,所谓“老康的功夫招式”,竟不及格如此、好笑如此!这些例子告诉了我们,老康毕竟还是“不学无术”的,因为他的“中国功夫”,实在只是一些“中国杂碎”,是上不了台面的。

党外的正路是什么?

我们看历史,看那些真正上了台面的“术”,我们就知道,即使以“术”而论,康宁祥和他师承的国民党也都是不入流的。以1814-1815的维也纳会议而论,法国虽然是战败国,但在高压之下,派出第一流的纵横捭阖大师塔力兰(TalleyrandPerigord),竟能转弱为强,把敌人耍得团团转,使法国得利;再以1922的洛桑会议而论,土耳其虽然是弱小国,但在高压之下,派出第一流的折冲尊俎大师伊斯美(伊诺努,IsmetInonu),竟也能转弱为强,把敌人耍得哭笑不得,使土耳其得利。这些“术”中高手,绝不是“对内内行,对外外行”的康宁祥和他师承的国民党干得出来的。“中国功夫”的“术”,说破了,也是一些上不了台面的小手段而已,真正耍人而不被人耍,还是得“全盘西化”。着了国民党御用史家梁敬錞写的《开罗会议与中国》,就知道国民党在世界级的纵横捭阖上与折冲尊俎上,如何在被洋人暗笑。康宁祥“学穿国民党的鞋子走路”,取法已是其下,这种“中国功夫”学来学去,丧权辱国而已、自失立场而已,实在是误入歧途了。

因此,真正党外的正路、党外的康庄大道,乃是殷海光所说的“必须要有一种新的思想打前锋”,而不要“囿于台湾目前流行的这一套老想法或官制的意识形态”,因为那“根本就是旧思想,陈腐的观念”。党外的正路、党外的康庄大道无他,死心塌地的走西方自由民主的路数而已矣。在自由民主的路数上,党外只该有堂堂之阵,不该有粉拳绣腿;只该有正正之旗,不该有花枝招展;只该有杯葛、制衡、不合作,不该有与虎谋皮;只该有一次又一次的“苏秋镇型”的战斗,不该有一次又一次的“康宁祥型”的放水。我们要深信:“战斗是检验党外的唯一标准。”任何党外人士,不论他为党外做过多少事、立过多少功,一旦他退出战斗,我们就要督促他、批评他,请他掏出武器,继续努力,对康宁祥而言,只有在他继续努力时,党外才能肯定他,否则就要划清界限,判别他们是“三人帮”,告诉他们不可以打党外旗号,而做与党外立场相反或相去极远的事。党外一定要建立新的知人论事标准,尊敬任何在战斗的人——不论他有多少缺点;卑视任何不作战的人——不论他有多少优点。除此以外,都不是重要的事。

使国民党血压高

当老金、杨晋问我“但是外面对苏秋镇的发迹,好像颇具怀疑”的时候,我答道:

我不这么感觉,纵使那些传闻是真的,也无损于他的形象。我以为要成为一个政治上的反对者,就要把握住大方向、大原则,扮演出你的角色,至于其生活细节如何,那是不重要的,中国人就是常因枝节而毁了一个人。我可以举个例子,管仲和文天祥的私生活都是极其奢靡的,但是他们在面临抉择时,都能把握住大方向、大原则,所以他们得到后人的尊敬。又如美国南北战争期间,北军是主张解放黑奴的,但是其统帅格兰特将军(Grant)家中却蓄养了黑奴。有一次,格兰特在前线喝酒,有人告到林肯那里,林肯告诉那个人,说告诉我格兰特喝哪种牌子的酒,我要给他送两箱过去!格兰特的责任是打仗,只要他打胜,他的生活细节并不是很重要的。

党外人士在新的知人论事标准下,要练习分清什么是重要的,什么是不重要的,而不要轻易因小失大,轻易相信一些疑真疑幻的枝节,更不可因这些疑真疑幻,而毁掉真正的战士。我们既不愿因图利他人案苛责余登发,不愿因中央菜场贿赂案苛责康宁祥,为什么要为一些鸡毛蒜皮事苛责苏秋镇?这当然是不公道的,这种双重标准的公道,是我们应该看不起的。

党外在新的知人论事标准建立起来以后,大家的是非标准,将会达到起码的水平,大家将共同认定什么人才是党外的英雄,什么人只是党外的逃兵或骗子。有这种共识以后,党外新的出路自然展开,国民党的血压也就更高、更高了。

1982年8月3日

附录

邓维桢论康宁祥(于良骐)

“李敖千秋评论丛书”第十二期《牛刀-警察-抓》中,收有于凡访问邓维桢的谈话《我们应对党外公仆继续施加压力》,对目前党外的几个重大问题,提出深远的、明智的见解。因为邓维桢是党外人士中最能冷静思考的,也最会冷静思考的,他的见解值得我们特别重视。这月20日,于良骐又完成了一篇《邓维桢论康宁祥》,我先睹为快,并且收在这册“千秋评论”里。(1982年8月21日,李敖)

两篇文章伤害了康宁祥

■最近几个月,《深耕》杂志一直批评康宁祥,但是《政治家》杂志却一直对他颇表支持,8月16日出版的政治家杂志甚至认为我们不可理解。我想知道你对这件事情的看法。虽然邓维贤是你的弟弟,但是我知道你们对很多问题的看法不一样。

□党外的政治人物,很久以来,邓维贤最钦佩的就是康宁祥。我不晓得他现在有没有改变。他对康宁祥的一言一行,大都做善意的解释。他不发表李敖写的一篇文章《党外与浑蛋》,除了刘福增反对之外,主要的,他对康宁祥有深摯的情感。我觉得他的情感阻碍了他对问题的认识。我读过《深耕》杂志上所有批评康宁祥的文章,有的词不达意,有的情绪多于说理,有的说得没有道理,但是结论大致上是正确的。

■我不了解“说得没有道理的话”怎能结论会是正确呢?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一定碰过不少这样的情况,不善表达的人说明一件事情,由于词不达意,常常有有理说不清的现象。郑南榕的一篇文章《八十年代的忧患意识》便是这样一个例子。

■你认为《八十年代》第二十四期的一篇社论《国家不是国民党的》和同期的一篇文章《老康的功夫招式》写得怎样?

□李敖和《深耕》杂志的作者们对这两篇文章已经有了很精辟的批评,我个人没有特别的见解。我只是觉得这两篇文章已经深深伤害了康宁祥。在未来的政治岁月里,他必须为这两篇文章付出代价。这样重要的文章,主编应该懂得发行人不在的情况下,绝对不能发表。补救的办法只有一个——主编辞职,并且表示这两篇文章只是他个人的看法,不是康宁祥的。

党外在台湾没有根?

■你不认为那些观念就是康宁祥的吗?

□我不敢肯定这两篇文章的观点就是康宁祥的。但是就政治技巧上来说,即使有这样的想法也不应该说出来。这是对自己过去的言行最糟糕的解释。

■7月间,《自立晚报》登出一则消息:康宁祥在美国表示,党外在台湾没有根。这是不是奇怪的说法?

□这简直是胡说八道。我向《自立晚报》的记者林进坤求证,他说,康宁祥从来没有说过这句话。这样说来,《自立晚报》显然有意曲解康宁祥的说话了。党外在台湾的根是又粗大、又繁杂的。从每一次的竞选演讲中可以看出来:只要是党外的,听众总是人山人海;相反的,国民党的听众总是寥寥可数。说党外没有树干,还说得过去;说没有根,就离谱了(国民党绝对不让党外的树干长粗,粗了一定砍掉,因此,党外有根无树)。李敖说,囯民党在台湾,占了天时,但是党外却得地利和人和,这是比较接近事实的比喻。

■根据7月22日《民众日报》的报道,康宁祥在美国芝加哥被问到“党外人士会不会入阁”时,他强调:“如果入阁是靠自己的实力争取而来,为何不可?”你有什么评论?

□我同意康宁祥的看法,党外人士可以凭实力进入内阁,但是有一个条件,他必须进入内阁后继续拥有同样的实力。高玉树是以实力进入内阁的,但是进入内阁以后,他还拥有以前的实力吗?显然跑得一干二净了。他和国民党作对的时候,台北市民支持他,所以有实力;但是从他和国民党合作的那一刻开始,人民不支持他,他便没有实力了。不再有实力的政客,什么事都做不了主,只是傀儡罢了。在目前的情况下,谁有把握说进入国民党的内阁后,他可以施展竞选时的抱负和主张的?做得到的话,他一定可以继续获得选民坚强的支持,我举双手赞成他加入内阁;否则,我们只能说他在利用选民的热情,作为升官的台阶。

政治人物最多变!

■康宁祥在美国访问的时候,有许多同乡建议他,这样做,那样做。对一些激进的建议,他无法反驳或者不愿反驳,他总是说,你回国来搞嘛!你认为康宁祥的态度对吗?

□这不是行家的态度。歌星在台上唱歌,我们建议他,应该这样唱,不该那样唱,他除了接受批评之外,能这样说吗:“意见那么多,你来唱嘛!”同样的,如果读者批评《深耕》杂志这个不对,那个要改,你们能说:“你是行家嘛!你来办好了!”政治家必须接受各种各样的批评和建议,不考虑或考虑不够就排斥别人的建议,吃亏的一定是自己,不是别人。

■康宁祥的从政动机受到怀疑的时候,他总是以过去的表现来证明自己的诚实和纯洁,说服力够吗?

□对政治人物来讲,这样的证据太薄弱了。何况康宁祥的从政年龄只不过十几岁而巳。在中外历史上,可以找到太多数十年的令誉毁于一旦的故事,明末投降清朝的洪承畴便是一个例子。也有很多前半辈子都做浑蛋事情,后半辈子变成令人敬仰的人物,《自由中国》杂志发行人雷震便是这样一个人。

就康宁祥过去十几年的从政纪录来看。他的道德和智慧都教人担心。我不是说他的私德有问题,而是说他智慧上的问题,已经引起了公德上的问题。

举一个例子,1978年11月,台湾和美国断交的消息传到台北,国民党立刻停止了进行中的中央民意代表选举。那个时候,我向康宁祥建议,他的“立法委员”只应该做到次年的2月底,便不该再到“立法院”开会、领钱——因为人民给他的权力只有三年,到2月底刚好满三年。康宁祥一点点都没有把我的话听进去。以后他多做了两年没有经过人民同意的立法委员。实际上,这两年他就是国民党的“立法委员”。这就是智慧不足引发的公德上的问题。

再举一个例子。康宁祥多年以来,一直认为,台北市党外的选民只足够选出一位立法委员,于是多方阻扰其他的党外人士出来和他竞争,他认为只能有的一位席位,事实是,台北市的选民已经选出两位了。就算一个都没选上,康宁祥也应该想到多人出来竞选的远程意义——在台湾举办的所有大大小小的选举,连民意测验的目的都达不到,何况改变政权?既然选举的起码目的都达不到,我们就应该觉悟,把国民党表演民主的游戏变成党外宣扬民主政治的运动。(平常国民党是不让人有这种活动的!)要达成政治运动,就要人多势众,如果全台湾每一个选区,党外的候选人都数倍于国民党的,那是多么壮大的景观!选举改变不了政权,在轰轰烈烈的情况下,统统落选又有什么关系?康宁祥没有考虑到这一点,是智慧上的问题呢?还是公德上的问题?

吃快了,会敲破饭碗!

■康宁祥有一句名言:“呷紧弄破碗!”表示争取民主政治求快反而会慢到达。你有没有什么评论?

□姚嘉文、林义雄、张俊宏等人如果只为了个人的利益着想,的确“呷紧弄破碗!”要懊恼不已。如果他们确确实实是为了台湾一千八百万同胞的人权着想,应该非常痛快才是——他们毕竟用他们的生命和自由,做了台湾民主政治的垫脚石。国民党已经从美丽岛事件中,明白铁腕政策绝对不能消灭台湾民主政治运动的发展。康宁祥不应该只想到这批同伴倒霉的一面,而没有想到他们成就的一面。

在落后的国家从事政治活动,不要那么在意个人的生命和自由。从事政治和从事艺术一样,必须达到无我之境,才可能有所成就。我们不妨闭起眼睛数一数: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独立的国家的第一任元首,有几个没有坐过牢的?林浊水的太太陈文茜说了一句很深刻的话,她说,康宁祥为民主政治牺牲了,并不等于台湾的民主政治运动就完蛋了。我们要放开胸襟,只问辛勤耕耘,不问谁占便宜获得最后成功的果实。

道德的力量无坚不摧

■那么你不同意,康宁祥所说的,对抗国民党,党外实力不足的看法了?

□关于这一点,李敖在《放火的,不要变成放水的》一篇文章中,有深刻的说明——他说,康宁祥过分重视了国民党有形的力量,而低估了党外无形的力量。党外必须用无形的道德力量抵抗国民党有形的赤裸的力量。

谁有道德力量,谁就拥有群众的心灵。群众心灵的力量虽然没有组织,不能立即产生强有力的有形力量,但是侵透之力,却是无坚不摧,无远弗届的。面对这种力量,国民党中受过良好西方教育的人士,像孙运璿、蒋彦士等,在他们的灵魂深处不可能无动于衷。面对这种力量,国民党中的顽固分子,蛮横的脸色里层不可能依然信心十足,无所畏惧。

■怎样把这种无形的力量转化成有形的力量?

□办法太多了。哪一个办法适合台湾的情况呢?这个问题就当做习题,留给正在从事政治活动的人解答吧!

在这儿我要举几个例子,说明有形的力量小,只要无形的力量大,还是可以和有形的力量对抗的。这几个例子都是伤害自己的,不是攻击对方的,使用的人不必担心会被逮捕。

苏联的人权斗士最习惯的方式是绝食。萨哈罗夫用绝食换得亲人离开苏联的自由——苏联政府如果不让出国,全世界的人都会知道,苏联以不人道的办法饿死了一位科学家。刘福增写了许多攻击国民党的文章。我问他,担心不担心被解聘?他说,台大如果解聘他,他将绝食静坐台大校园抗议。只要有这样的决心,国民党就很难解聘他。想一想看,台湾大学哲学系教授绝食的消息传遍整个世界之后,国民党承受得了这种舆论的压力吗?

辞职也是以小敌大时常用的办法。康宁祥如果在中断选举后,不到“立法院”开会,不到“立法院”拿钱,对国民党就会构成压力——这种压力说不定将迫使国民党提前一年举办选举,而不是延了两年。

甘地的不合作主义也是伤害自己以对抗强权的方式之一。他教印度人过俭朴的生活,尽可能使用自己双手做出来的东西,不买英国制的上等货品,不到英国人开的公司上班。自杀是最极端的方式。日本人、泰国人、韩国人、越南人喜欢用自杀表达强烈的抗议。生命是最值得珍惜的,如果有人肯用死亡交换,那一定是更珍贵的东西。

党外马上可以组党

■康宁祥一直要求国民党订出实施民主政治的时间表,你认为这个要求有意义吗?

□如果康宁祥的目的只是换另一种说法来表达国民党没有实行民主政治的诚意,这是没有什么可批评的。如果他对这一项要求认真的话,那就幼稚了。除了圣人之外,没有人会把手上的专利公开来让大家享用的。国民党受到的压力大,权力就会交得快、交得多;压力小,就交得慢、交得少。台湾实施民主政治的程序表,倒是应该由党外人士坐下来冷静地计划——审慎地检讨内外环境及可能的演变后,决定哪一种权力先要,哪一种后要,哪一种权力要用哪一种手段要。

■如果要这样做,党外就应该组党了。现在是组党的时机吗?

□如果要组成像国民党那样严密的政党,当然不可能,事实上也不需要。如果要组成像美国式的政党,我看不出问题在哪里。对这一个问题,谢长廷的见解相当成熟,值得大家参考(见《政治家》杂志第三十五期,谢长廷:《党外应该朝柔性政党发展》)。有人说,党外意见还不一致,党外时有摩擦。说实话,这种不一致、这种摩擦,比起美国民主党、共和党内部相互问严重的分歧和摩擦,可说小巫见大巫。如果这种程度的摩擦和不一致就不能忍受,他实在不适合参加民主政治的活动。他可以等国民党允许自由组党之后,自己组一个和国民党一样层次井然、秩序严密的政党。

从事政治活动,用中国话说,要心胸宽大,“宰相肚里能撑船”;用西方的语言,要乐于面对冲突,欣赏歧见。

■你对康宁详还有其他建议吗?

□下面的建议与其就是向康宁祥提出的,还不如说,是向所有从事政治活动的人提出的:在民主政治的活动中,很难像帝王时代,一个人可以获得另一个人无条件的支恃、永久的支持。在民主国家,一个人能获得另一个人有条件的支持、暂时的支持就应该心满意足了。在台湾,没有可靠的民意测验,因此,每一个从政的人都要敏感一点,不要在选民的态度改变了之后还不自觉。我要特别向黄煌雄和张德铭提出警告,这次你们从美国访问回来后,声望已经跌到最低点;你们已经不是政治家,只是跟班!这次回国,桃园的党外人士没有一个人到机场欢迎,这就是不祥的信号。在美国到处演讲、到处访问,我能谅解一个人不便私下见一些人;但是在公开的场合,连老朋友的手也不敢趋前握一下,我怀疑他能做其他更勇敢的事。(1982年8月20日)

小朋友,别乡愿!

邓维桢的弟弟邓维贤,为了给《政治家》杂志写稿,遭到国民党的报复,丢掉了大学教职。邓维桢为了补偿弟弟的损失,把《政治家》杂志送给了弟弟,从此飘然远引,完全让邓维贤去长大,邓维桢真有大哥的风度。邓维贤接办《政治家》后,比他哥哥办得全神贯注,但却有太多太多的乡愿气。例如对康宁祥,邓维桢批评邓维贤“对康宁祥有深挚的情感。我觉得他的情感阻碍了他对问题的认识”。对这一点,我却认为情感问题倒少,问题在邓维贤的确感染了太多太多的乡愿气。乡愿气的最可恶之处,在于它使人没有勇于坚持“是非标准”,而屈服于“利害标准”。因为考虑利害多于考虑是非,所以邓维贤没有勇气去大声批评有势力的伪君子和伪组织,这是很不长进的。邓维贤有雅量登我大声批评他的话,却没胆量登我大声批评伪君子和伪组织的话,他的层次就始终不能提高。我觉得他真辜负了他哥哥,也辜负了这个杂志。结论是:除非邓维贤勇于抛弃被感染的乡愿气,他和他的杂志,都不会有大作为了——全世界没有任何一本好杂志是乡愿办得起来、办得长久的。

我写这些话,并没有独责邓维贤的意思,因为在这岛上被感染的小朋友,不止邓维贤一位。以我熟识的为例:《深耕》杂志的小朋友、《大地生活》杂志的小朋友、《生活与环境》杂志的小朋友……他们办杂志,都不能充分坚持“是非标准”,而经常把“是非标准”以外杂七杂八的因素,因小失大的纠缠进去,他们经常是被乡愿气所包围,自己也就不能不乡愿。他们都是热诚的、进取的好青年,都有心为善,可是他们都在乡愿的环境里长大,结果经常在重要关头,脑袋就少了一根筋,做出重大的错误决定。更严重的,是做了错误决定以后还不自知、还强辩、还“死鸭子嘴硬”,这真是他们的悲剧。

他们年纪轻轻的,办杂志就不能充分坚持“是非标准”,而屈服于“利害标准”,而掺进许许多多人情世故与派系色彩,等他们年纪大了,遭受打击多了,就愈来愈没作为了,那时候,他们就不再是“蒋渭水”,而是“蔡培火”了。

革命党林森年老以后,与人无争,心平气和。一天一个年轻的同志问他说:“大家都说您为人和平,我的脾气很急躁,有时不能自制,要怎样修养,才能有您这样的好脾气?”林森答复是:“我在你这样年纪时候,脾气也许比你还坏,如果你在这个年纪就有我这样的好脾气,等你到了我这个年纪,你就变成一个毫无作为的乡愿了。”

我希望党外的小朋友们不要这样好脾气,他们该有一些鲜明的充分坚持“是非标准”的火气,他们不该在这种年纪,就窝窝囊囊的做乡愿。小朋友们都是我的好朋友,我实在要站在“李大哥”的立场,隔着代沟,说几句不中听的话。小朋友们若不警觉他们已被乡愿气感染,他们必然都有着没有前途的未来;他们在比我小一二十岁的年纪,都赶不上我的坏脾气,等他们到了我的年纪,还有什么指望呢?

孔夫子说:“过我门而不入我室,我不憾焉者,其唯乡愿乎?乡愿,德之贼也。”孟夫子说:“非之,无举也;刺之,无刺也。同乎流俗,合乎污世。居之似忠信,行之似廉洁,众皆悦之,自以为是,而不可与入尧舜之道。故曰:德之贼也。”①

我满心希望小朋友们不要做过我门而入我室的乡愿,要做乡愿去做国民党好了,何必做党外呢?

1982年8月20日

①孔孟这两段话,古文不如英译明白,我把英译附在后面,以助了解:

“TheyareonlyyourgoodcarefulpeopleofthevillagesatwhomIfeelnoindignation,whentheypassmydoorwithoutenteringmyhouse.Yourgoodcarefulpeopleofthevillagesarethethievesofvirtue。”

“Ifyouwouldblamethem,youfindnothingtoallege.Ifyouwouldcriticizethem,youhavenothingtocriticize.Theyagreewiththecurrentcustoms.Theyconsentwithanimpureage.Theirprincipleshaveasemblanceofright-heartednessandtruth.Theirconducthasasemblanceofdisinterestednessandpurity.Allmenarepleasedwiththem,andtheythinkthemselvesright,sothatitisimpossibletoproceedwiththemtotheprinciplesofYaouandShun.Onthisaccounttheyarecalled‘thethievesofvirtue.’”

什么是党外最该做的事?

邓维桢把他刚刚写成的《除了人权,党外没有什么可操心的!》转给我。在这篇文章里,邓维桢做了有力的提醒:告诉党外不要“把注意力分开,而放松了关键的目标”。“关键的目标”只有一个,就是人权、人权、人权。“台湾的经济、军事、教育、外交为什么都有问题?主要的就是人权有问题。人权问题不根本解决,这些问题就永远解决不了。”所以,党外不必先“要求自己多思考,多研究国家的经济、军事、教育、外交等大问题”。“政治家并不要懂得那么多的专业知识,而且也做不到。政治家要学习的是决策的能力。”党外目前该注意的是“关键的目标”,而不是枝枝节节的事。

汉朝皇帝向大臣周勃问行政业务,周勃不清楚,又脸红又流汗,表示惭愧;汉朝皇帝向大臣陈平问行政业务,陈平坦然说不知道,说这些细节去问专业的行政人员好了,不必问我,我是大臣,是管大事的。陈平不但不脸红流汗,并且夷然自得。

今天党外的困境之一,正如邓维桢所说,是“党外的思想被国民党同化了”,党外注意了太多的行政业务,而忽略了“关键的目标”。这种党外,会为不参与经济、军事、教育、外交的行政业务而脸红流汗,却不会为“关键的目标”而锲而不舍、穷追不舍。这样的方向,显然是舍本逐末了。

党外该注意的是:人权保护比起消费者保护来,人权保护是大事;政治垃圾比起马路垃圾来,政治垃圾是大事;关怀所有囚犯比起关怀美丽岛闪犯来,关怀所有囚犯是大事;吊唁王迎先子女比起吊唁高玉树妈妈来,吊唁王迎先子女是大事;国民内政比起国民外交来,国民内政是大事。党外要为大事做得不够而脸红流汗,不必为并非最重要的事去花太多时间。党外要集中时间去做大事,而人权、人权、人权,就是党外的大事。

党外要为人权苦心焦思、为人权奔走呼号、为人权争吵、为人权打架、为人权同国民党你死我活。没有人权,一切都是假的。党外不争取人权,争到别的又有什么用?不管制镇暴车,买来新式飞机又有什么用?做奴隶的人,有何脸面代表主人去谈军售?做奴隶的人,只关心拿掉桎梏就够了!

1982年9月25日

附录

除了人权,党外没有什么可操心的!(邓维桢)

不管在竞选中演说,或者在杂志上写文章,党外攻击国民党,不遵守宪法,不尊重人权,大致上都说得生动而中肯。可是在批评国民党政府的施政上,不客气地说,不是离谱得太远,就是平凡无奇,难得见到一篇有水准的评论。

国民党就抓住这一点,轻视地表示党外没有问政的能力。一般人也是这样想,而一些有自卑感的党外人士也深有同感:认为党外除了要关心人权之外,也要懂得治理国家大事,因此他们要求自己多注意国家的经济、军事、教育、外交等大问题。

坦白说,这样想真是又老实、又糊涂!

台湾的经济、军事、教育、外交为什么都有问题?主要的就是人权有问题。人权问题不根本解决,这些问题就永远解决不了。因此,可以这样说,除了人权,党外没有什么可操心的。

过去三十年,党外对人权的关心实在不够认真和积极。国民党认为党外人士高喊自由、民主,是虚情假意,是欺骗选民的口号,不是全无道理的。

党外要怎样更积极地关心人权?下面我指出几个方向,相信可以触发大家聪明的灵感。

详细记录国民党侵犯人权的措施和事实

打开报纸,每天都可以读到国民党侵犯人权的报道(为什么被报道出来?因为这些事情太平常了,报纸编辑不知道是侵犯人权),没有报道出来的一定更多。党外有没有利用这些事件指责国民党呢?很少,有的话,也是有气无力。为什么有这样的现象?恐怕是党外的思想被国民党同化了,不认为这些事情侵犯人权!

限制人民阅读书报、限制人民旅行地区、限制人民参政资格、事前检查电影内容和广告、取缔鸭蛋教……,都是重大违反人权的措施或事件,但是我没有听到发自党外反对的声音。高雄“新约教会”事件,是国民党迫害宗教自由最近的一个例子。《深耕》杂志发表了当事人写的一篇文章,《政治家》杂志发表了两篇,稍稍恢复了我对党外人士的敬意。但是对这么重大的事件,这样的反应是太轻松了。我认为这需要措词强硬的社论抗议:立法院开会的时候,向行政院提出严厉的指责;监察院要即刻调查;而党外要主动帮助当事人积极力争。

立法委员要利用每一次总质询的机会:除了继续提醒国民党正限制着人民组党的自由、办报的自由,还影响着司法和军队的独立之外,而且每半年要提出一本厚厚的国民党侵犯人权的清单——注明人、地、时、事。资料不难搜集,除了每天发行的报纸之外,可以透过各地的党外人士和热心公民,请他们协助调查和提供。

提高人民对人权自卫的能力

长久以来,有关自由、民主的言论,大家说话的口气都是针对国民党的当权派:实行民主政治,政权才有道德的基础,法律的根据;实行民主政治,不但不致降低行政效率,反而能提高自动自发的精神,才能获致真正的团结,对国家有利益,也对执政党有利益;教育程度差的民族(像印度)、权威性格重的民族(像日本)、经常处在战争状态的国家(像以色列),都能实行民主政治,何况是台湾?

转弯抹角的,不是苦口婆心劝告国民党,就是绕着国民党的借口打转,很少读到、听到直接教导人民怎样自卫的言论。

要教导人民自卫什么呢?自卫他的人权!

他有权拒绝警察的约谈,被逮捕有沉默的权利。他有自由到世界各个地方旅行(台湾人民现在被禁止到香港观光旅行,一定要去的话,必须走行政命令的漏洞,先到一个地方,然后到香港)。有一群朋友喜欢钓鱼,他有权把他们组织起来,成立钓鱼俱乐部,不管台湾还有多少类似的组织。也许他特别崇拜石头,他有权组织石头教,并且到处演讲,招募信徒(取缔鸭蛋教是政府违反人权的一个例子,但是没有获得应得的注意)。一个人有工作或不工作的自由,他可以白天睡觉,深夜到街上逛街(这种情形,在台湾,警察可以把他抓起来,而不受到指责),即使一个人从没受过教育,只要他是正常的成年公民,他有权竞选所有的公职(学历限制是违反宪法的。国民党为了控制的方便而订出这道法律,而党外从政人物由于自私的理由没有强烈表示抗议,因此,双方都是违宪的共犯)。

人民对人权的认识更多,很自然便会激起保护的念头。《深耕》杂志正在编印一本《人权手册》(说明人民有哪些权利,怎样保护),准备到处散发。这就是具体的行动,可以提高人民对人权自卫的能力。

在台湾各地成立人权保卫站

要求每一个人自己保护自己的人权,不是人人都有自信和能力。有些人可能害怕,觉得人单势孤。党外有责任提供必要的支持。党外如果还不准备组党,正在从政的党外人士和有志从政的党外人士应该每一个人都设有服务处,名称就叫做□□□人权保卫站(设立和不设立是区别真党外假党外最好的办法),优先处理各级政府机关侵犯人权的事件,然后才做其他的服务。

对国民党大大小小违反人权的事件,人权保卫站不但要注意,而且要反应,强烈的反应。这样做会有什么结果?对广大的民众来说,可以获得保卫人权的随机教育,加重对党外的信任——知道党外高喊自由、民主,的确是诚实的,不是要取得选票的口号。对国民党来说,他们才会真正感到面对着值得重视的、可畏惧的政敌。就目前的情形,在国民党的眼中,党外只不过是一群讨人厌的小人物:知识不够、勇气不够,根本不可能成气候!

再重复一次,人权问题是台湾所有问题的症结。政治家应该有这样的认识。党外不要被似是而非的道理迷惑,把注意力散开,而放松了关键的目标。党外批评国民党人权以外的问题,不要枝枝节节地谈,可以站在原则性的观点,也可以从决策的观点讨论。这样讲外行话的机会自然减少许多。

只有实行民主政治的情况下,党外才有取得政权的可能(不要自欺而不能欺人,说党外没有执政的野心!不必害羞,掌握政权是很美妙的,可以施展抱负,造福人群,或者为祸社会)。要取得政权,首先要制造环境、制造气氛。什么样的环境、什么样的气氛呢?简单地说,就是人人都重视人权的环境,人人的人权被侵犯都可能酿成风暴的气氛。在这样的情况下,国民党要不实行民主政治可能吗?

最后,我要向党外的政治人物说几句话:不要有自卑感,不懂经济、不懂军事、不懂教育、不懂外交,并不妨碍一个人成为大政治家。实际上,政治家并不需要懂得那么多的专业知识,而且也做不到。政治家要学习的是决策的能力。这种决策的能力从哪里可以学到呢?(政治家学习数学和科学可以增进他决策的能力。)美国、日本及其他民主政治上轨道的国家都有成熟的决策作业程序;多多观察人家的决策过程和经验,可以学到许多东西。不要忘了,政治家一旦掌握政权,全国人的智慧和全国人的资源都等着他运用——他要准备的只是一颗会运用的头脑而已。

对《美丽岛受难人共同声明》的单独声明

9月28日中午,党外人士在台北市中山堂举办“市政研讨联谊会”,周清玉在会上提出《美丽岛受难人共同声明》的传单,要求散发。结果是:康宁祥之流予以阻止、瞥备总部予以查禁、官方上下予以攻击、军法处将受难人(黄信介、姚嘉文、张俊宏、林弘宣)予以惩处、曲学阿世的教授要求将受难人家属予以起诉、没有格调的《中央日报》谩骂把“狐狸尾巴”予以“揪出”,地方议会的议员连署予以清查……一片打击与杀伐之声,逼得受难人家属(黄张月卿、许荣淑、周清玉、林黎琦)在10月1日再发表《美丽岛受难人家属共同声明》,有所澄清。她们四个小女生的共同声明,写得义正词严,我愿特别发表这一单独声明,予以支持。

四个小女生说:

我们要严正指出,任何人(包括受刑人)都有权利去关心他所属的国家的安危,因为国家是属于全体囯民的。尽管我们的亲人被褫夺公权,但没有人能阻止他们对国事的关怀。他们虽身系囹圄,但仍然是一个人。人当然有着说话的权利。而说话和言论的权利,乃是我们中华民国宪法所要极力保障的。

又说:

我们坚决地相信我们亲人对国事的热忱与无私,不论他们受到什么样的打击与歪曲,仍不会改变我们对他们的尊敬,而且我们相信国人与历史会给他们最公平的评判。

四个小女生这些话,是多情而动人的,但在法理上,因为迁就声明文字的简单扼要,发挥得未免不足,我愿代她们说几句。

国民党《联合报》攻击美丽岛受难人和家属,说:

黄信介、张俊宏、姚嘉文、林弘宣四人都是刑期确定而正在服刑的受刑人,他们已被褫夺公权,已丧失一般公民的权利以及公职人员资格,也不再拥有对国家社会事务表示意见的公民资格;他们还能发表有关国家社会事务的所谓《共同声明》吗?

我李敖的答复是:当然能,为什么不能呢?在法律上“褫夺公权”不是“主刑”,而是“从刑”,除死刑或无期徒刑外,有期褫夺公权的生效日期,按照《刑法》第37条,明明是“自主刑执行完毕或赦免之日起算”的,美丽岛受难人除施明德被判无期外,他们的公权,没人被褫夺终身,当然他们有行使公权的权利。他们目前还在“主刑”的服刑期中,“主刑”既尚未执行完毕,“从刑”的“褫夺公权”,当然还无从开始计算;既然还没开始,又何来国民党报纸所说:“已被褫夺公权,已丧失一般公民的权利以及公职人员资格”了呢?这不是公然抹杀《刑法》第37条吗?

国民党报纸抹杀法律,还不稀奇,稀奇的是:国民党的法务部,居然也抹杀法律,以司法行政部(41)指监字第11041号令为例,令文说:

受刑人在刑之执行中既已丧失身体自由,一切公权当然不能行使。至于被告羁押之目的,在于便利侦查、审判之进行,虽其与徒刑有殊,但为达成羁押之目的,及维持押所秩序之必要,在看守所内仍不宜行使上述公权为宜。

请看这叫什么话!岂能以一些并非不能克服的技术上的小问题,就这样一纸公文,褫夺受刑人和被告的公权吗?按照法律,有期褫夺公权的生效日期,既然都从“主刑”执行完毕起算,可见受刑人在执行中仍可行使公权;至于在押被告还没判刑确定,当然更有行使公权的理由了。就以《动员戡乱时期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来说吧,第34条规定受刑人除不得申请登记为候选人外,尚非不得为选举人;第35条更未禁止在押被告申请登记为候选人,可见他们选举权上的公权并未褫夺。第14条更明定年满二十岁无“褫夺公权尚未复权”情形者有选举权。由此可见,司法行政部(41)指监字第11041号令全是违反人权的,也是不懂法理的。按现代法理,受自由刑执行者的自由固应受剥夺,但也有一定的范围,并不包括所有的自由。文明一点的说,只应剥夺“身体自由”而已。其他自由如“精神自由”、“政治自由”等等,不能因受自由刑的执行而受夹带,这在日本木村龟二《新宪法与刑事法》第69条中,已讨论得很明白:在现代刑罚学的基本原则里,“人道原则”和“必要性原则”都是被强调的,监狱关人,只能在“身体自由”上做文章,超过了这些,就是非人道的、非必要的。司法行政部令文中也明知“受刑人在刑之执行中”丧失的是“身体自由”,但因而就武断“一切公权当然不能行使”,这就是不明现代法理了。用法理骂他们,这叫“刑事法规肥大症”(HyPertrophievonStrafgesetz),这种肥大的形成,是十足的不学有术而已!

六十多年前,开火车出身的美国劳工领袖德布斯(EugeneVictorDebs),因参与政治反抗,被判十年,关在牢里。由于他极富人望,虽在牢里,却得到美国大选中,一百万选民对他戏剧性投票。坐牢的人可以得到这么多的选票,“一切公权当然不能行使”,又算老几呢?1921年,哈定总统特赦了德布斯,因为哈定总统知道:他们关得住的,只是德布斯的“身体自由”,除“身体自由”以外,一切都关不住。六十多年前,别人就明白这种道理了,今天在国民党统治下的台湾,竟然还在法律以外,杠上开花,曲解法理,强说受难人“不再拥有对国家社会事务表示意见的公民资格”,这不是胡说八道吗?

国民党口口声声复兴中华文化,但他们忘了,中华文化中的监狱文化,虽然黑暗,也有极可令人羡慕的一面。例如夏朝监狱叫“夏台”“均台”“钧台”,台在古代是游乐场所,可见当时的监狱不是秀朗桥下级的,这是何等宽大!又如汉朝的盛吉,可以叫没留下种的人犯的太太或姨太太到监狱来睡觉,这是何等宽大!汉朝有“颂系”制度,颂系就是放掉不关,这是何等宽大!唐朝散官三品以上,家中的女人子孙可以进监狱陪着一起坐,这是何等宽大!元朝人犯有重病,家人可以“入狱服侍”,这是何等宽大!明朝五品官以上,家人可以入狱照顾,判流刑时家人可以一起出发,这是何等宽大!清朝也是一样,周令飞曾祖父坐牢时,就有家人陪着;革命党胡瑛坐牢时,他竟能在牢里近乎公然的指挥革命,这又是何等宽大!……可是,时代愈“进步”,统治力量愈“科学”,人民的自由就愈少了,监狱的宽大就愈打折扣了!虽然打折扣,但是,打折扣后的法律还是要遵守的。今天对美丽岛受难人的在狱权利的离奇解释,显然是捞过了界的、违法的。国民党复兴中国文化,复兴得竟一至于此,不但不宽大,竟连基本的法理都不能遵守,整天以欺负受难人和家属为能事,这算什么“大有为”呢?

西方追求自由民主的哲人说得好:“你说的话,我一句也不赞成,但是我要拼命维护你有说这话的权利。”我这篇声明,重点不在讨论《美丽岛受难人共同声明》说什么,我的重点是:不论他们说什么、不论他们说得对不对,我相信受难人有权说他们要说的话——有十足的合法的权利说他们要说的话,我要拼命维护他们有说这话的权利,不论他们是美丽岛的受难人,还是丑恶岛的受难人,他们都有“言论自由”的权利,我都要拼命维护。我李敖看不惯受难人和受难人的四个小女生被人欺负,我就是要站出来,仗义执言,说我要说的这些话!

1982年10月18日

别帮国民党讨姨太太!

——给“康放水”的一个警告

在去年我写《放火的,不要变成放水的》以后,一天晚上,黄玉娇和小魏、小文到我家来看我,那是我第一次见到她。对阿娇姐,我早就久仰了,她是我大学时代就欣赏的一位女英雄,阿娇姐出道很早,她年纪很轻,却已是资深的党外先进,二三十年来,她为党外受苦受难,许多细节,已经被党外人士健忘了。阿娇姐虽然仍保持她的地位和活力,但真正不肯健忘的人,必然会替阿娇姐感到不平,而会认为她没得到更多的关爱。我始终认为,对先驱者的尊敬,是从事正义活动的人不可忽略的一件事,今天党外新贵们的态度,有时太粗糙了点,粗糖得近乎忘恩负义,这是很令人寒心的。他们还没拿到政权,就已这副德行,一朝权在手的时候,还得了吗?所以,党外新贵需要再教育。

在同阿娇姐的谈话中,谈到了党外新贵康宁祥,我称康宁祥做康宁祥,阿娇姐却称康宁祥做“康放水”。我真的喜欢阿娇姐,她如此至人至性、如此干脆痛快,她比我痛快得太多了!

我到今天还没同康宁祥见过面,也全无来往,我想我对康宁祥的再教育,只有是非,没有恩怨。我写这篇文章,是昨天的一条新闻引起的。新闻上说:

立法委员康宁祥昨天以“保宪、护宪、行宪”为题,向行政院质询,要求取消临时条款,订定国家基本法。

孙院长是在答复时强调,我们如不实行宪法,而想制定次一级的基本法,即不是保宪、护宪,而是毁弃宪法。当前我们应考虑如何支持、拥护宪法。基于此一前提,我们要解决的是:如何充实中央民意机构的问题,也不应取消临时条款,而应充实临时条款。

康宁祥听取孙院长答复后,立即提出再质询表示,他支持孙院长充实临时条款的主张。

看了这条新闻,我忍不住对自己说:“可怜的老康,他又放水了!一放再放,他真该叫‘康放水’了!阿娇姐可真说对了!”

为什么“康放水”支持国民党“充实临时条款”,是一种放水行为呢?这说来话长,我还是从头说起。

遗教就是宪法

国民党自称是革命政党,它革人的命,定了三阶段,即所谓军政、训政、宪政。国民党北伐过后,结束军政,自1929年3月27日宣布开始训政,同年6月15日又宣布“训政时期规定为六年,至民国二十四年完成”。换句话说,就是1935年3月27日结束训政。但是,到了1935年3月27日以后,国民党却训上瘾来了,不肯结束一党专政。于是,“党外无党”的度量又延续下来——国民党说了不算了!

在国民党训政时候,人民要求一部《宪法》的呼声,就开始了。国民党在1928年10月3日,通过了《国民政府组织法》,有了最高的政府。但是虽有最高的政府,却没有最高的法律。这种怪现象,连国民党自己也觉得说不过去了,于是,在1929年3月,在三全大会中通过一个决定,宣布:

确定总理主要遗教为训政时期中华民国最高根本法案。

这意思就是说:“中华民国最高根本法案”是没有立法的必要的,因为“总理主要遗教”就是法律!

就这样的,国民党就在没有宪法的国家里,宣言带人民走向宪政。人民不敢讲话,糊里糊涂的跟着走。走呀走的,1929年过去了,1939年过去了,1946年过去了,当人民看到《宪法》的时候,已经是十七年后了。在十七年后的1957年1月1日里,国民党终于把《宪法》在样品屋中展示给人民,同时告诉人民,这部《宪法》要在1957年12月25日施行。

于是,人民又等了一年,眼巴巴的望着日历,终于,12月25日到了,行宪开始了!

“挟天子以令诸侯”

可惜的是,好景不长。

行宪开始后只四个半月,国民党就浑身不自在了,就觉得宪法碍手碍脚了,于是,国民党就弄出个“动员戡乱时期临时条款”,把宪法活活捆住,但国民党却不背违宪之名。这种高招,自然是一种有技巧的障眼法,一种有本领、有花枪的脱身术,人无以名之,我却觉得武侠小说中的,“遁甲术”正好和它相当。

所谓遁甲术,就是有一种高人,不论你怎么用绳子捆他、用索子锁他,他都能口中念念有词,使绳索尽解,然后脱身而出。你的绳索,对他完全没有作用。他还是他,你以为你整住了他,其实全没这回事,他是不受你整的——他是高人!

临时条款当然不是真正的宪法,但它的作用,却是“挟天子以令诸侯”的,天子还在那儿,可是一挟之下,天子就是傀儡了。所以,临时条款一来,就可不守宪法,但也不涂掉宪法,而是以另一种法律以行遁甲术,达到进一步退两步的效果。这种以两种法律,同时并存,而以后者活活捆住前者的高招,国民党是最拿手的。例如明明有《刑法》内乱罪、外患罪,可是国民党却弄个《惩治叛乱条例》来行遁甲术;明明有《刑法》渎职罪,可是国民党却弄个《戡乱时期贪污治罪条例》来行遁甲术;明明有《刑法》鸦片罪,可是国民党却弄个《戡乱时期肃清烟毒条例》来行遁甲术;明明有《刑法》窃盗罪、赃物罪,可是国民党却弄个《戡乱时期窃盗犯赃物犯保安处分条例》来行遁甲术;明明有刑法第90条、第149条到第160条、第173条到第194条、第266条到第270条、第277条到第287条、第296条到第308条、第325条到第332条、第339条到第345条、第346条到348条,可是国民党却弄个《台湾省戒严时期取缔流氓办法》来行遁甲术……

五花大绑的“宪法”

从这些举不胜举的遁甲术里,我们可以知道,国民党是绝不甘心对它不喜欢的法律遵守的,绝不甘心对限制它的法律就范的,一旦有这种法律出来,国民党便千方百计弄出遁甲术,进一步退两步,以出一口恶气。

就这样的,《宪法》就在施行后四个半月,被国民党以临时条款给冻结了。冻结的程度,陈水扁曾做过一张对照表(《亚洲人》第二十期),值得我们重视:

临时条款/被冻结的宪法条文

第1项、第2项:紧急处分权。/第39、43条:所规定的紧急处分的程序。

第3项:总统连任的规定。/第47条:总统连选得连任一次的规定。

第4项:动员戡乱机构的设置也就是国家安全会议的设置。/第53条:以下使得行政院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的规定变成具文,使得国家安全会议变成我们目前行政院之上的太上行政院。

第5项:人事行政局。/第83条:以下有关考试院为国家最高考试机关,掌管考试用人问题。使得考试院的权限被剥夺了。

第6项:关于中央民代的增额。/第26、64、91条。

此造成一锅有三种饭的现象:1.民国三十七年大陆逃出的中央民代终身职。2.民国五十八年增补选出的中央民代也变成终身职。3.民国六十一年以后增额选出的中央民代变成有任期制。/第28、65、93条所规定的中央民代有任期制。

第7项、第8项:国民大会的创制、复决权的规定。/(这个规定是好的,是一种变通的方式,不须经过光复大陆就可行使,不受宪法第27条第2项的限制,可是到目前为止,国民大会的创制、复决权根本就未行使)。

第9项:宪政研讨会。/(可以想象出,此研讨会功能不彰,没有研究出什么宪政问题,只给研讨费有个根据而已。)

第10项:戡乱时期终止由总统来宣布。/(可以想象,这个宣布终止是遥遥无期。)

第11项:临时条款之修订与废止由国民大会来宣布。/(目前修订或废止,只是按照国民党的政治需要来作,修订多少?何时废止?我们无法预料。)

由此可见,临时条款的神通不在冻结了几十条《宪法》,而在从这几十条的冻结,再搭配上《戒严法》居高不下冻结的八条,事实上,已无异把《宪法》给五花大绑了。在这样五花大绑下,说施行《宪法》、说不破坏《宪法》、说中华民国是实行《宪法》的国家,又有哪个大脑清醒的人会相信呢?

四次翻修的《临时条款》

所以,国民党口口声声说它自己拥护《宪法》、口口声声说别人破坏《宪法》,真是全世界最滑稽的事!国民党杠上开花出来的临时条款,本身就是一部太上《宪法》、一部喧宾夺主的《宪法》,国民党的御用大法官兼《宪法》学者林纪东,在曲学阿世之余,已经公开承认临时条款是“实质意义之宪法”、是“我国之战时宪法”(《中华民国宪法释论》第一章、第十五章),既然这样,则又置原来的《宪法》于何地?国民党口口声声行宪护宪,所行所护的,原来是临时条款这种《宪法》,绝非真正的宪法,已经不容置疑了!既然此宪法非彼宪法,还口口声声说行彼宪法之宪,这不是滑稽,又是什么呢?

这种滑稽,就活像一个人移情别恋,但怕背弃妻别娶的恶名,于是就另讨姨太太一样。讨姨太太的好处是不背恶名于发妻元配,名义上尊重大老婆,骨子里却是架空大老婆。国民党所谓不修宪,却去订临时条款,无异把《宪法》大老婆化。而帮助国民党订《临时条款》、修《临时条款》的人,无异就是帮国民党讨姨太大的皮条客了,这还用说吗?

正因为临时条款有这种妙用,所以国民党何必“修宪”呢?要修,修《临时条款》岂不一样吗?形不修而实已修,这样阴险、这样玩弄人民于股掌之上,岂不更大快党心吗?

于是,国民党就修起《临时条款》来了!

国民党第一次修《临时条款》在1960年3月12日,主要在使总统不受《宪法》第47条连任一次的限制;第二次修《临时条款》在1966年2月12日,主要在创制复决两权的行;第三次修《临时条款》在1966年3月22日,主要在扩大总统权力;第四次修《临时条款》在1972年3月23日,主要在扩大总统权力,并且修订了《中央民意代表法规》。

内幕

一般说来,每次修《临时条款》,就达到对真正的宪法形不修而实已修的奇妙效果。此中奥妙,我们细味两段皮条客的文献,便可思过半矣!第一段文献是王云五说的,他说:

真想不到,此一临时条款,在政府迁台后,却发生极大的效用,解决了莫大的困难。依宪法规定,总统任期六年,连选得连任一次,为期共十二年,不可谓短,唯当此反攻复国之关头,堪以领导国民成此大业者,非总统蒋公莫属。而第二任即将届满,海内外国民,尤以国大代表,无不苦心焦虑,以期达成愿望。拥戴蒋公继续领导,但违宪行为,又绝非国大代表及蒋公所愿意。所以我们便决定修改临时条款,才圆满达成任务。(1966年2月25日《中国时报》访问谈话)

第二段文献是王世杰说的,他说:

在我们商讨的时候,曾有人认为我们可以釆决议案的方式,由大会通过授权总统处置戡乱,无须修改宪法,这个意见,我们考虑结果,认为不当。因为大会决议案不能与宪法有同等效力,影响宪法条文。说到修改宪法,大会同仁见仁见智,各有不同。一般社会人士认为,目前修改宪法,有损宪法尊严,但我们的提案是有时间性的,仅能适用于戡乱时期,变化平定以后,条文的效力,便要消失。我们考虑了很久,也参考了其他国家的先例,所以我们不用大会的决议,也不作宪法本身的修正,仅仅是在宪法条文之后,再来一个临时的普通条款,其制定的方式,仍照制宪方式,俾与宪法具有同等效力。(《国民大会实录》第一编)

由此可见,修《临时条款》的原因,是“违宪行为”非所乐见,但既然国民党御用大法官兼《宪法》学者都承认《临时条款》乃“实质意义之宪法”、乃“我国之战时宪法”,则在逻辑上与事实上,“有损宪法尊严”,也就怎么也赖不掉了。《临时条款》是个什么东西、修《临时条款》用意何在,也就大家哑口了。所谓哑口,一方面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一方面是“哑巴吃元宵——心里有数”,呜呼《宪法》,就如此这般了!

“言犹在耳,忠岂忘心?”

从临时条款的四次修订中,我们可以看到,它的主线是使“国民党当局”愈修权力愈大,所以修一次,就坐大一次。换句话说,跟着国民党走修临时条款的路线,是一种对真正的宪法说不过去的事。如今“国民党当局”提出所谓“充实临时条款”,自然就是第五次要修,“康放水”恰于此时表示支持,这是什么意思呢?这不是太糊涂了吗?

“康放水”在五个多月前,在去年9月28日中山堂党外人士集会上,曾公开加入共同发表的声明,在声明中公然“就教于全国同胞”,要“依据宪政精神,适应现状,制定国家基本法,取消临时条款”的,并且“呼吁海内外同胞共同促其实现”的,怎么五个多月过后,他自己却单独行动,向“国民党当局”交心表态了呢?中山堂“取消临时条款”的共鸣,言犹在耳;我们的“康放水”,怎么又支持起“充实临时条款”,忠岂忘心起来了呢?这不是又一次放水、又一次出卖党外,又是什么呢?

中山堂的集会,根本毛病在全是由党外议员级的头头挂帅,这是很不得体的。党外人士有那么多,并且人才济济,为什么事事要议员级的把持?并且全面把持?议员级并非不好,而是太照国民党体制内的框框行事了,好像一个党外人士,不做议员就不行似的;或做议员下台就没有地位了似的,这种“议员铨叙法”,未免太势利眼了、未免太跟着国民党眼光溜溜了,是要不得的。中山堂的共同声明,颇多败笔,像制定“国家基本法”,就是其中之一。“国家基本法”在意识形态上,与国民党临时条款的意识形态太像了,说破了,它实在像是党外的临时条款,主张“国家基本法”的人,其实也犯了和国民党一样的“不务正法”的毛病。因为它同样是对“正法”宪法的一种三心两意。“宪法”固然缺点和不足之处极多,但是从政治技巧上、从利弊权衡上,主张护宪该是最聪明的、指摘国民党违宪该是最正确的。党外人士一方面主张“取消临时条款”予人棒喝,他方面又弄出个“制定国家基本法”贻人口实,未免太笨,真要给李敖这种奸雄笑死了!

但是,既然中山堂共同声明发出来了,既然主张“制定国家基本法,取消临时条款”了,那么主持这种共同主张的,就要“吾从众”,不可以擅自行动、擅自脱队。不幸的是,“康放水”竟然自失立场如此、首鼠两端如此,这样的人、这样滑头的人、这样软骨的人,居然在党外还被捧成领袖级的,真要给“国民党当局”笑死了!

大家该走哪条路?

不错,《宪法》的缺点和不足之处是极多的,但既然是人民眼巴巴等了十七年,才从国民党皇恩浩荡里等到的护符,自不容只施行了四个半月,就给符上加符了,这就未免太儿戏了。《宪法》的内容固然跟不上时代,但是“不务正法”却更跟不上时代,我们不可不有这种警觉。陈水扁说得好:

中华民国宪法虽然是针对全中国的需要而制定的,但我个人认为:除了第26条、64条、91条等有关中央民意代表选举的条文外,这部宪法在台湾地区实施起来,其实并没有什么特别窒碍难行的地方。至于一般所诟病的“四级体制”(中央、省、县、乡镇)的问题,由于只造成浪费及效率不良的现象,所以在我看来并不是一个严重的问题。(《亚洲人》第二十期)

补救《宪法》的内容,应该有其正道,“不务正法”绝非正道。我实在看不惯“国民党当局”走临时条款的歪路,也实在看不懂党外诸巨公走“国家基本法”的错路,更实在看不起“康放水”走左右逢源的歧路。因此我站在大路上,向各方面做一次指标,告诉大家该走哪条路。

1983年3月20日

昨天报上说:“立法院昨天举行第七次施政总质询时,轮到立法委员许荣淑质询时,她质询内容一再提到‘国民党当局’,由于依宪法规定,行政院向立法院负责,立法委员向行政院提出质询,行政院长代表行政院答复,虽然行政院长是国民党籍,但其答询却只代表行政院,不代表国民党,因此,许荣淑委员质询时提到‘国民党当局’与体制有所不合。因此,昨天行政院长孙运璿答复许荣淑委员质询时表示,许委员在质询时一再的提到‘国民党当局’,他认为此不合我国宪政体制,他是以行政院长的身份作答复的。”我看了以后,认为孙运璿是不对的。因为许荣淑的措辞,是名实一致的“春秋书法”,国民党在议会中是执政党,孙运璿是执政党的行政头子,当然许荣淑可以这样用。何况,在同一天报上,就有这样的话:“孙院长答复时首先声明,身为行政院长,追求宪法以及依此宪法订定之基本国策的实践,是他的责任。至于黄、康二位委员所质询的问题,严格说来,不是行政院所能向立法院答复的,不过他愿以个人的立场对此表达个人的看法。”这不是怪事吗?既然你“只代表行政院答复”,那么在公堂之上,你“以个人的立场”说话,又是哪一国的“宪政体制”?公堂之上,谁要听你以个人立场答复质询?大概只有你们国民党才有这种体制吧?所以称“国民党当局”,一点也没错。我们就要说“国民党当局”、“国民党当局”、“国民党当局”!

不嫌辞费话费辞

多说了没用的话,叫“辞费”;“辞费”里请费希平先生辞职,叫“费辞”。下面三篇文字,就是环绕这一主题的。

费希平先生自处之道

费希平先生生在1916年,原籍辽宁辽中,寄居沈阳。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他愤于日本鬼子屠杀东北同胞,身怀利刃,要行刺日本军阀。被家人发觉,强行把他送到故都,入北平大学就读。抗战开始后投笔从戎,参加武汉会战,也参加游击战。胜利后,以国民党政工人员的背景和青年团的支持,当选立法委员。到台湾后,在国民党派系斗争中,因为阴错阳差,从国民党变成了非国民党,但并非党外人士,因为那时候,他并没有在信仰上和行动上反国民党,他只是国民党内斗中的牺牲品而已。

国民党中的“小弟”

相反的,费希平先生在气质上、习性上、程度上,其实与一般老政工、老国民党无异,只是在性格上,有一股北方强者那种“吃软不吃硬”的脾气。这种脾气,当他被国民党不识相的忽视以后,就会发作。国民党逃到台湾的时候,费希平先生只有三十三岁,是国民党中的“小弟”,国民党没把他看在眼里,自属当然。但是,长久的忽视会引发他的脾气,在雷震案上,他提出质询,就是这种脾气的反击,但这只是借题发挥而已,他的本题,并不在《自由中国》路线的宣扬,这由在《自由中国》事件以前的十年里,他几乎一片沉默可以为证;又从事件以后的九年里,他几乎又一片沉默可以为证。大体上说,费希平先生追随国民党到台湾后,他也追随立法院中老不死的委员们,表现了二十年的沉默。这二十年的失职,当然是他一生中最大的污点,作为费希平先生的东北同乡,我们是很遗憾的。

“天良发现”

当二十年的沉默过后,费希平先生在党外人士的相激相荡下,有了觉醒的表现,他显示出大陆来台立法委员中,“天良发现”的一面。这种显示,只是显示而已,不是代表,因为“天良发现”的只有他一位,只有他一位,是不能代表别人的,别人还是继续做伤天害理的老浑蛋。在费希平先生这种觉醒里,他勇敢的站在党外人士的第一线,在万年国会里、在十字街头上,在一位外省“小弟”林正杰先生的竞选活动中,他都有着唐诗中“为何最老最先来”的可敬与可爱。当我在国民党的冤狱里,看到庆祝林正杰先生当选的照片,看到林正杰先生被小朋友们抬起来,总干事费希平先生也被小朋友们抬起来,我真的受了感动。费希平先生在小朋友的抬举中,老少之别是那样的鲜明、那样的对比、那样的近乎讽刺。但是,在林正杰先生的“冲决网罗”的破纪录功绩下,林正杰先生不但自己“冲决”了外省受侮辱者与受迫害者不能当选的“网罗”,并且说动费希平先生“冲决”了外省老不死们袖手旁观的“网罗”。费希平先生那么老,居然肯给素昧平生的毛头小子林正杰先生“耍”,这种可敬与可爱,难道不令我们感动吗?

跟国民党一家子

我虽是费希平先生的东北同乡,可是我和他素昧平生,直到今天也不认识,并且讨厌认识。因为在我的基调上,我对跟国民党一块儿来台的老不死们一律不喜欢。他们统统是丟掉大陆的罪魁祸首,他们本该以忏悔之心、赎罪之情、惭愧之脸面对我们的,可是他们不但不如此,反倒神气活现,非常他妈的,这是非常可恶的一种不要脸。更好笑的是,他们之中,居然有一些所谓“清流”出现,把他们在大陆上作恶的血手遮掩,今天俨然以什么“人权御史”、什么“儒学大师”出现。像陶百川,他是当年主持将抗日爱国学生绑票的能手,如今却遮掩起军法处长的狰狞面目,我们能不注意吗?像徐复观,他是当年“大江中漂着成千上万的死尸”时代的军法官、是保安处参谋、是军参谋长、是师管区司令、是最核心机构的活跃分子,如今却遮掩起特务秘书的狰狞面目,我们能不注意吗?当这些两面人,侵入党外人士的阵营里,我们以为他们是朋友,我们岂不太天真了吗?

所以,我的基调是,对这些跟国民党一家子的“蓝五类”,除非他们有具体的忏悔、赎罪、惭愧表现,我们对他们,还是少讨一点好、多讨一点厌,才更安全呢!

批评李敖

费希平先生跟国民党一家子出身,因此他在气质上、习性上、程度上,摆脱过去是很不容易的,所以他的党外性,我认为是以形式上的面貌居多,实质上的脱胎换骨较少。费希平先生的学识程度,并不高明,他写的东西,平淡无奇,施展之不足,还引徐复观以自重,这就是他的“一家子毛病”。为了我揭穿陶百川的真面目,被称为“立法院的陶百川”的费希平先生,似乎有“物伤其类”之感。他在《深耕》第十期(1982年2月25日)批评李敖,说:

现在党外居然有人批评陶委员,这是很大的偏差,是对陶委员的立场搞不清楚。想想陶委员身居国民党要职,居然还能对党外讲一些公平的话,已经是很不容易了。他的立场,无论如何是站在国民党上的,要他完全站在党外的立场,是完全不可能的,也是不近人情的,党外对他不能有太多的要求。假如批评他的人与陶委员的身份对调,相信一定讲不出这些话;陶公是一个很公正的人,他对一件事情的评论是超越党派的,所以大家对他早年执司风宪淳然的风骨都很尊敬的。对洪昭男委员的态度也一样,他身为一个囯民党,能客观的讲一些公平的话,已经是很不容易了。但是我们要要求他完全站在党外的立场,是不可能的,我为他们二位表现的道德勇气喝彩!

《深耕》登出这种激烈攻击李敖的话,证明《深耕》是有批评党外的自由的,《深耕》和费希平先生牵手提倡这种自由,我是拍手叫好的。不过,费希平先生攻击李敖这段话里,不公正中有一段极不公正的,就是他说“假如批评他的人与陶委员的身份对调,相信一定讲不出这些话”那两句,我不明白为什么费希平先生这样纯假设,凭什么说我们如在庙堂之上,讲话不如你们?试问你们的身份与我们对调,你们在庙堂之下,敢有我们这样赤手空拳,攻击国民党的胆量吗?你们有我们这种气魄吗?你们这样假设我们,你们好意思吗?连发生个美丽岛事件,费希平先生都见风转舵,说“被捕的人‘不值得同情’”(见1979年12月14日《台湾时报》)!你们的胆量与气魄,又在哪里啊?

如此东北同胞

虽然费希平先生不公正的批评我,但我仍然能持大体,在立法院通过蹂躏人权的《刑诉法》修正案时候,不止一次的点名称赞他、鼓励他,虽然作为东北同乡的乡长和代表,他对我们,却做得很差劲。好在这不是他一个人的作风,是东北老浑蛋们全体的。去年我在《给梁肃戎先生的公开信》里,就有这样的质问:

先生们的当选,并不是人民投票的,而是党部硬圈的,这些内幕,1948年从大陆来的,几乎无人不知。所以,先生们做立法委员的代表性,早就有了问题、根本就有了问题。按照《宪法》第65条,立法委员任期为三年,先生们即使做有问题的立法委员,也早在三十年前就已满期。但是,国民党却以大陆沦陷不能改选做借口,硬说先生们可以代表大陆同胞下去,先生也就代而表之不疑,揆诸大法,先生当然知道这是“内咎神明,外惭清议”的,先生的纯洁,自然也就愈来愈成问题了!

退一步说,先生们代表陷在大陆的同胞,姑且成立,可是,请问先生:没陷在大陆的同胞,你们又怎么代表法?以东北同胞为例,像孟绝子(祥柯)、像李敖等等,他们不也是东北同胞吗?他们也长大了,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了,你们又凭什么从他们小时候,乃至没出生前,就代表们他,一代表就代表三十多年呢?

再退一步说,要代表也可以,但总要做点代表的事啊!但请问你们:你们三十三年来,为东北同胞做了些什么?当孟绝子被治安人员非法逮捕的时候,先生们可曾说过一句话?当李敖被治安人员刑求逼供的时候,先生们可曾睁过一只眼睛?在台湾的东北同胞啊!

这种对梁肃戎先生的质问,其实也适用费希平先生。三十四年来,费费希先生同样没有为家乡内外的东北同胞做出任何一句称赞与鼓励、任何一次援之以手或援之以口,我们最后得到的,竟还是身份对调愧不如他的假设,费希平先生待我们东北小兄弟,真不可谓不厚矣!

多一个不好,少一个反倒好

不过,不论怎么抱怨、不论多少成见、不论费希平先生和我之间,多么疙疙瘩瘩,都无碍于在大方向上,我对费希平先生的期许;都无碍于公正标准上,我对费希平先生的公开要求。我认为:不论费希平先生多么努力,他既然在立法委员的合法性身份上站不住,他的努力,都会在自我矛盾中互相抵消或扭曲。为费希平先生计,为整个体制内外改革着想,费希平先生何不表现人间大勇,干脆辞去万年立委以谢国人呢?干脆辞去万年立委以为抗议呢?立法院中的党外人士反正是少数,多费希平先生一个没有意义,但少费希平先生一个就意义无穷,费希平先生何不让万年国会少他一个呢?

我这样说,丝毫没有说费希平先生不重要的意思,也没有劝费希平先生自觉不重要。费希平先生如认为自己重要,何不辞职后再参加竞选?如果人民选你,你失而复得,该多风光、该多磊落;如果人民不选你,你也值回票价,因为那时候,你倒真可代表那些终身职立委们,证明给他们看:人民已如何弃他们如破鞋,他们如何禁不起民意的考验。你在去留之间、得失之间,可达到这样高的效果、这样妙趣无穷的余味,你有这样重要,岂不一身系天下公论了吗?一个人的自处,可以这样动关天下,今日台湾,除了费希平先生以外,又有谁呢?

1983年3月8日

〔附带声明〕如费希平先生辞职重选,如他不弃,我愿说动孟绝子(祥柯)让老,一起为费希平乡长助选。

“我并不眷恋立委的职务!”

——费老的答复(林国风)

编按:《前进周刊》品评人物,永远为批评的人保留“答辩权”,这是我们办杂志的自律原则。没想到,我们的专栏作家李敖,他的第一篇来稿就是批评本刊的荣誉发行人费希平先生。

于是,我们和费老做了如下一段谈话:

■费委员,对李敖这篇《费希平先生自处之道》,你有何看法?

□批评我当然没关系,但是他骂旁人“老浑蛋”、“老不死”,这些措辞欠妥。即使在民主国家,批评也有一定的限度。李敖很多文章写得很好、很有根据,但是我希望他讲求君子风度,那么更容易让人接受。

■李敖说您虽然离开国民党,但与陶百川等诸先生们仍然是“蓝五类”,您同意吗?

□李敖以为参加过国民党的人就罪大恶极,这个观点我不赞成。许多参加革命的老国民党员,他们出生入死,对国家有许多贡献。

我是民国二十七年,对日抗战爆发后加入国民党的,当时国民党是唯一的主导力量。当年许多国民党员,在他们加入国民党的时候,并不是为了升官发财,而是基于爱国心。李敖把加入国民党看成是罪大恶极,是我不太赞同的观念。

■李敖认为您脱离国民党,是“国民党内斗中的牺牲品”,真实情况是怎么样?

□说来话长。由于当年民间百姓和公教人员生活很苦,我在立法院质询,要求行政院长陈诚“裁军”,以增加公教人员的待遇。陈诚骂我是“共匪的同路人”,正如同今年许多人骂我一样。

陈诚这样骂我,当时曾引起全体立法委员的不满。

另外一次,在民国四十一年行政院送来的预算案,遭到我们的反对。我们主张调整军公教人员待遇,应该是从中下级军公教人员开始调整,再调整中央民意代表和高级公务人员的待遇。这件事由我发动,再请年高的徐源泉立委来领衔,一共有五十三人连署,这件事闹得全国军公教人员都沸腾起来,集体上书老总统,老总统看舆论如此,便写信给陈诚,要他接受立法院的意见。陈诚虽然接受,但一气之下跑到澎湖去了。其实,我在当时和陈诚都属于“青年团”的派系,在这个问题意见不一致,CC派乘机支持我,打击陈诚。弄得青年团的李荷还要与我打架。

民国四十九年,我为“雷震案”提出质询,党内许多人主张开除我的党籍。后来党方要我申复(写悔过书),我不写,于是被停止党权一年。其后,老总统因为不喜欢CC派,办理“清党”,要党员重新登记。我不是CC派,但我知道党里头许多人不喜欢我,我就没有去登记。有些人说我被国民党开除党籍,像杨宝琳现在还在说,其实我是没去重新登记,才失去党籍的,并不是被开除的。

为“雷震案”质询

■您为“雷震案”质询,李敖认为只是“吃软不吃硬”脾气的“借题发挥”,主题并不在“《自由中国》路线的宣扬”,您的看法是什么?

□我为雷震质询,基本上是对政府就雷震案的处理有意见,同情、声援雷震和《自由中国》。我本人没参加《自由中国》活动,但并不是不批评国民党,或是在立法院“沉默”“失职”。我会请正杰转送一本《谔谔集》给李敖,那本书有我在立法院部分的发言记录。

■李敖引述《台湾时报》,批评您在“美丽岛事件”之后说“被捕的人‘不值得同情’”,您对“美前岛事件”作过这样的评论吗?

□或许报纸误载,或李敖的引用发生错误。我在李师科案子发生后,记者采访我,我说:“李师科杀人抢劫,不值得同情。”对“美丽岛事件”,我的评论是:党外的人,在“美丽岛事件”确实有错,不应违反国家秩序,造成打人事件。政府抓他们,以“妨害秩序罪”判一两年可以,但是,不应以叛乱罪来处理。

对“美丽岛”的事,我私下和周清玉、许荣淑也讲了许多次,选举时公开演讲也说过了,我认为“美丽岛”诸君中陷阱,不太懂政治艺术。

为吴政平反

■李敖和您是东北同乡,他说孟绝子、李敖本人这两位“东北同胞”被捕,您都不曾尽力,是否如此呢?

□如果当时他们的家人或朋友来找过我,我一定会尽力。他们的案子,当时新闻并没有显著刊登,我并不清楚。不要说东北同乡,任何人发生人权受损的事,我都会发言的。六十九年9月李庆荣被抓,我以“为李庆荣文字狱向行政院提出质询”,我也曾为陈文成事件、王迎先事件提出质询。

说到东北同乡,我想起吴政案。二十六年前有一位吴政,在军中受人牵连,坐了两年牢,出来后到市政府从基层干起,干到养工处副处长,在他要升处长时,有人翻他底案,市府也打算免他的职。我在立法院为他质询,由于系军法案,无法平反,但是他也从被“免职”改成了“退休”。

■您对李敖这一篇批评的文章,还有没有补充的地方?

□第一:我在《深耕》对李敖的批评,是替陶百川讲几句公道话,并没有“激烈攻击”李敖。

第二:我写文章、质询,并没有引用徐复观的话。

■李敖希望您“表现人间大勇”,辞去“万年立委”,辞职后再参加竞选,您愿不愿意?

□正杰也同我谈过这件事。我也认为三十多年不改选国会不对,但是,我即使辞职,也不考虑再参加竞选。选不上丢人,选上了又占一席党外的名额,损人不利己。同时我年纪也大了,也没财力来竞选。对李敖愿意助选的善意,我也只能心领了。我并不眷恋立委的职务,事实上,我对目前台湾的政治相当灰心,觉得几乎没什么希望。

■听说这一阵子情治单位在调查您,是为了什么原因?

□为了上个会期,我向孙院长提出有关反统战的质询,一些喜欢栽赃的人就给我戴红帽子。

我到香港见我女儿,他们就说我女儿奉大陆之命要我搞统战,甚至,很多人还造瑶说我早年到过延安,其实延安究竟是什么样子,我还没见过呢!

如果我不是现职的立委,在院内言论对外不负责任,他们恐怕就要动手了。

简答费希平先生

林正杰创办《前进》周刊,拉我写稿,我开出条件,要保证我有批评党外的自由才行。正杰同意,结果我第一篇就批评到正杰的“名誉发行人”费希平先生。正杰为难之佘,只好同时登出费希平先生的答复,以为即时平衡。我看了费希平先生的答复,再说几句简单的:

一、费希平先生批评我不该用“老不死”等非“君子风度”的字眼,我很感谢。可惜我用字遣词,习与性成,总觉得要有话直说、有屁直放才痛快,所以我的词汇,的确与正人君子们不同,就如同孔夫子用“老而不死”骂人一样、就如同麦考利夫(AnthonyC.McAuliffe)准将用“浑蛋”骂人一样。虽然他们这样骂法,骂得千古留名,费希平先生毫无异议。

二、我说费希平先生是“国民党内斗中的牺牲品”,并没说错。费希平先生答辩了半天,正好证明了我说得对。

三、我说费希平先生为雷案质询,“他的本题,并不在《自由中国》路线的宣扬,这由在《自由中国》事件以前的十年里,他几乎一片沉默可以为证;又从事件以后的九年里,他几乎又一片沉默可以为证。”费希平先生说要送他写的一本《谔谔集》给我看,其实这正是我看了《谔谔集》才统计出来的结论。

四、关于“美丽岛事件”之后费希平先生所说“被捕的人‘不值得同情’”的话,费希平先生说“或许报纸误载,或李敖的引用发生错误”。我可以告诉费希平先生,我李敖写文章向来精细,从不发生引用错误。现在既然费希平先生怀疑报纸误载,但他当时理应要求报社更正才对。你不要求更正,当然别人就可引用(我承认台湾的报纸有不为人更正的恶习,但对费希平先生不致如此)。

五、关于费希平先生说我和孟绝子当年被捕,“如果当时他们的家人或朋友来找过我,我一定会尽力”。我很感谢,我只遗憾我们竟有这些有眼无珠的家人,不知奔走费府门下。但是,有两点为我所不解的:第一、我的案子前后拖了六七年,喧腾直上《纽约时报》和《时代》等上面,在台湾也口耳相传,东北立委更人人皆知,唯独费希平先生不知,总有点不对劲吧?第二、所贵为民意代表者,在于主动发掘民隐、寻找官非,岂有待在家里,等受害人“家人或朋友”打上门来才说话的?这样的民意代表,未免太迟钝了吧?(至子他提到为李庆荣、陈文成、王迎先讲话的事,都是我说的《自由中国》后九年沉默以后的事,是不能倒填日期的!)

六、关于陶百川、徐复观各点,我都没说错。请费希平先生把自己的文章全部查一遍,即见分晓。

七、关于费希平先生已无合法立委资格,已为他所不争。最后两段问答中,费希平先生说得处境堪怜,很令我同情。我总认为费希平先生应对我们多少有些抱憾的话,可是一点也没有,我们看到的,全是不能成立的自我辩白,这是很令人失望的。

1983年4月6日病中

猴子必读

猴子的最大收获

4月1日的《民主人》里,一篇文章有这样的话:

今年党外立委联合质询中,康宁祥以“保宪、护宪、行宪”为题,针对国民党以临时条款和戒严法冻结宪法条文、剥夺人民权利,提出严厉批评,指责国民党实行民主宪政诚意不够。他以完美无瑕的作战策略,故意“声东击西”,大肆攻击临时条款违反宪法精神,假装提议以“基本法”来代替“临时条款”,孙院长落入圈套,抓着“基本法”猛烈驳斥,为护卫“临时条款”,最后竟提出“与其另立基本法,不如充实临时条款,来解决民意代表改选问题”。此语一出,正中康宁祥下怀,马上再质询表示:“答对了!”对于“充实临时条款”他与孙院长有共识,并随即提出三个因为“临时条款”而造成的实际问题。……

看了这篇高论以后,我翻到下一页,又在一篇文章里,看到这样的话:

康宁祥这招“声东击西”的策略,彻底的达成了预期的结果,迫使孙院长肯定了改革的重要性——充实临时条款、恢复正常的宪政体制,这实是党外历经多年牺牲奋斗所获得的最大收获。

《民主人》的“最大收获”的高论,在4月1日的《亚洲人》里,也有了离奇的不谋而合:

最值得一提的是,对于整个质询策略的运用上,有令人激赏的表现,尤其张德铭、黄煌雄、康宁祥三位压轴的连贯质询,逼得行政院长理亏词穷,招架无力,不得不低声下气的提出了“临时条款应加充实”的答复,这一点,无疑是党外这次总质询最大的收获,对我国民主政治的发展是一项重大具体贡献。

康宁祥以其无懈可击的质询技巧,逼迫孙院长作出“临时条款应加充实”的答复后,引起了新闻界广泛的回响。《中国时报》与《联合报》两大报立即以访问学者、专家及政界知名人士的方式,大篇幅报道“如何充实临时条款”,而且大多数接受访问者不但赞同临时条款应予修改、充实,并都认为,此时谈论有关临时条款,时机上正是恰合其时,所以,两大报的报道和论评,与其说是对孙院长的呼应,毋宁说是对康宁祥的呼吁的肯定。

又说:

就当前国内的特殊情况而言,国民党一向以强调“法统”来维系现行非常体制的合法性,因此,党外立委在这次总质询中,针对这种客观情势,采取一贯性的攻击,由黄煌雄先对“法统”提出批判,继而由康宁祥深入检讨临时条款,终迫使孙院长不得不答应改造——充实临时条款,而获致了三十多年来党外争求民主政治的最大收获。

揪出来,打!

看了这些围标式的、统一发稿式的党外舆论,我实在有点气,因为我左看右看、前看后看,怎么也看不出来所谓“最大收获”在哪里;看不出来“孙院长落入圈套”、“招架无力”在哪里;看不出来“迫使孙院长”、“逼得行政院长”在哪里;看不出来孙运璿“低声下气”、“不得不答应”在哪里;看不到“两大报”“对康宁祥的呼吁的肯定”在哪里……

相反的,从常识上,我就可以感到:在康宁祥放水性格的泛滥下,不可能有“最大收获”;在国民党老奸巨猾的熟练下,不可能“落入圈套”、“招架无力”;在康宁祥向当政者“学习”、“致敬”的软骨下,不可能“迫使”、“逼得”了“孙院长”;在国民党神气活现的强奸民意下,不可能“低声下气”、“不得不答应”;在国民党中常委的“两大报”下,不可能不呼应孙运璿,而反过来肯定康宁祥。如果中常委中央常常阳痿的报,居然肯定起康宁祥来,那么不是“两大报”不再是“两大报”了,就是康宁祥不再是康宁祥了,哪会有这种事情呢?

因此,我对这种党外舆论是不能坐视的,我要把这种违反常识、硬朝康宁祥脸上贴金的胡说八道揪出来,打!

关于“取消临时条款”

这种党外舆论首先肯定孙运璿说出“充实临时条款”的话,是康宁祥“声东击西”的功劳,根本是既肉麻又不通的。这种舆论认为康宁祥“假装提议以‘基本法’来代替‘临时条款’”,使孙运璿“落入圈套”,使孙运璿“抓着‘基本法’猛烈驳斥,为了护卫‘临时条款’,最后竟提出‘与其另立基本法,不如充实临时条款,来解决民意代表改选问题’”。这种舆论,是站不住的:

第一、“取消临时条款”(注意,是“取消”,不是“充实”)本是党外的共识,康宁祥在六个月前,在去年9月28日中山党外人士集会上,曾公开加入共同发表的声明,在声明中公然“就教于全国同胞”,要“依据宪政精神,适应现状,制定国家基本法,取消临时条款”的,并且“呼吁海内外同胞共同促其实现”的,怎么六个月过后,他自己却单独行动,向国民党交心表态了呢?中山堂“取消临时条款”的共鸣,言犹在耳;康宁祥怎么又支持起“充实临时条款”,忠岂忘心起来了呢?这不是又一次放水、又一次出卖党外,又是什么呢?

第二、“取消临时条款”既然正式形之于中山堂共同发表的声明上,说话就得算话。照这种舆论的说法,康宁祥“假装提议以‘基本法’来代替‘临时条款’”,如此一来,又置中山堂共同发表的“制定国家基本法”于何地?岂不证明了党外人士褐橥的“制定国家基本法”是骗人的了?是“假装”的了?岂不证明了白纸黑字的声明,变成了出尔反尔的“黑白讲”?岂不证明了信誓旦旦的党外人士,变成了言而无信的骗子?“制定国家基本法”绝不该是“假装”的事,也绝不该给政客用来做“假装”之用,这是起码的诚实标准,是不能擅自改变的。

第三、这种舆论说孙运璿有“不如充实临时条款,来解决民意代表改选问题”的话,其实孙运璿只说了“而应充实临时条款,这才是真正的保宪、护宪”的话,并且是以“个人立场”说的,孙运璿并没说过这种舆论替他捏造“解决民意代表改选问题”的话。这些话,在3月19日《立法院公报》第七十二卷第二十三期上,登得清清楚楚。双方对话中,孙运璿方面,只见公然表示“临时条款是国民大会制定的,康委员对这方面有个人的意见,可以在立法院发表。我对于他的意见,我不承认我们有共识”。而在康宁祥方面,却是“本席很感谢孙院长坦诚而有政治家风度的答复,本席对您表示十二万分的钦佩”。可见“低声下气”的,不是孙运璿,而是另有其人吧?

关于“充实临时条款”

经过我上面的仔细检证,可见这种舆论所赞美的“声东击西”,所歌颂的“完美无瑕的作战策略”、“无懈可击的质询技巧”,纯粹都是阿Q式的自我陶醉!不但自己出卖了党外而不自知,甚至自己被人耍了都不自知。关于被人耍了这一点,就是所谓“充实临时条款”,这一花枪,其实绝非孙运璿被“迫”被“逼”出来的即兴之作,而是国民党处心积虑的一着狠祺,因为“充实临时条款”的真正受益人,是国民党自己,国民党又何乐而不为呢?

我在《别帮国民党讨姨太太!》一文中,就已说过:

行宪开始后只四个半月,国民党就浑身不自在了,就觉得宪法碍手碍脚了,于是,国民党就弄出个“动员戡乱时期临时条款”,把宪法活活捆住,但国民党却不背违宪之名。……

临时条款当然不是真正的宪法,但它的作用,却是“挟天子以令诸侯”的,天子还在那儿,可是一挟之下,天子就是傀儡。所以,临时条款一来,就可不守宪法,但也不涂掉宪法,而是以另一种法律以行遁甲术,达到进一步退两步的效果。这种以两种法律,同时并存,而以后者活活捆住前者的高招,国民党是最拿手的。……

正因为临时条款有这种妙用,所以国民党何必修宪呢?要修,修临时条款岂不一样吗?形不修而实已修,这样阴险、这样玩弄人民于股掌之上,岂不更大快党心吗?

于是,国民党就修起临时条款来了!

国民党第一次修临时条款在1960年3月12日,主要在使总统不受《宪法》第47条连任一次的限制;第二次修临时条款在1966年2月12日,主要在创制复决两权的行使;第三次修临时条款在1966年3月22日,主要在扩大总统权力;第四次修临时条款在1972年3月23日,主要在扩大总统权力,并且修订了《中央民意代表法规》。

这前后四次“充实”临时条款的教训是:它每“充实”一次,国民党的权力就坐大一次。换句话说:跟着国民党走“充实”临时条款的路线,真正占到便宜的,是国民党、是国民党、是国民党!党外舆论说康宁祥质询使“孙院长落入圈套”、“正中康宁祥下怀”、党外得到了“最大收获”;其实,知耻的说法该是:真正“落入圈套”的,乃是向孙运璿“表示十二万分的钦佩”那一位;真正正中下怀的,乃是心怀叵测的国民党;真正“最大收获”的,乃是手握充实又充实“临时条款”的当权派!

教训

《庄子》中记狙公向猴子说:我早上喂你们三颗栗子、晚上四颗,猴子们大怒,要革命;狙公说:那么早上四颗,晚上三颗吧,猴子们就大喜,向主人十二万分的钦佩了。朝三暮四或暮三朝四,实质未变,但是戏法不同,主人毫无损失,但骗得猴子皆大欢喜,欢喜之余,还奔走相告:这是三十年来猴子争栗子的最大收获!

攀龙不成,可留画虎不成,可像狗;做党外不成,可什么呢?可做猴子!

1983年4月3日

〔附记〕去年康宁祥在“立法院”表演放水事件后,他的机关刊物《八十年代》大力捧出“老康的功夫招式”。认为“国民党”“自家本领”可学、“宫廷机诈”可学,并且还要大家“习惯这类中国功夫”,否则就是“党外命运悲惨的原因之一”,这种论点,是很荒谬的。退一步说,纵使如康宁祥和他的《八十年代》所调教,大家要学“囯民党”的“自家本领”、要学“宫延机诈”,我看最后的下场,也是“小偷遇到贼祖宗”,是绝对得不偿失的。老康的一套,对付天真的党外人士和选民,也许游刃有余,但对付老国民党来,却只有挨刀的份。《八十年代》捧“老康的功夫招式”,其实那些招式只是粉拳绣腿而已,凭那些粉拳绣腿对付国民党“小霸王招亲”,结果只是香汗淋漓、气喘咻咻而已。以“立法院放水事件”为例,国民党只派出三流角色“立委党”部书记长周慕文,在老康身上一阵乱摸,老康就全无还手之力了:警备总司令照样悍然不来、党外杯葛案照样提不出、国民党的所谓诚意照样是废纸、康宁祥的“功夫招式”照样是阿Q阿呆阿木林,这些纪录,难道还不能使我们觉醒吗?这样的低段、这样的败招,还想耍积七十年经验的国民党吗?这可未免太小看国民党了。国民党虽然打击产党打不过,逃到台湾,但是打党外小子却绰绰有余,党外还想同国民党斗权术吗?这一次立法院质询,老康又败于孙运璿手下,败了以后还不知脸红,还要吹牛说赢了,这和满清的将军有何不同呢?满清将军有个叫胜保的,“每战必败,每败必以胜闻。”看了《民主人》《亚洲人》一连三篇给老康歌功颂德,看了《前进》周刊编者转引“多名国会记者的现场感觉”说,“康宁祥的质询是一次相当雄辩而气势磅礴的质询”,我真觉得党外“胜保”的再教育,可真愈来愈必要了!

猴子的恍然大悟

刘基(1311-1375),字伯温,浙江青田人。他是元朝进士,在江西高安做县太爷。他为人正直,惠爱百姓,“发奸摘伏,不避强御。”他看不起统治者,他写《卖柑者言》说统治者是“金玉其外,败絮其中”,说他们“民困而不知救……坐糜廪粟而不知耻”。因此惹得官也做不成了,闲居在家。他五十岁时候,加入朱元璋的革命阵营,朱元璋对他礼贤下士,称他为“老先生”。他对明朝开国的功劳,最像汉朝开国的张良。1370年,明朝封他为“诚意伯”,第二年,他六十一岁了,告老回乡,但是猜忌成性的新统治者又不放过他,使他不能隐居,六十五岁那年,还是不明不白的死了。

刘基死后,他的儿子刘璟说他“以生民休戚为忧喜,以大道晦明为荣辱”;《明史》说他“慷慨有大节,论天下安危,义形于色”,很可看出他的心胸和抱负。

刘基因为“博通经史,于书无不窥,尤精象纬之学”,后来变成了传说中的阴阳术数的大箭垛,许多迷信的书都冒他的名做的,其实正好相反,刘基是一个反对迷信的人。

刘基在从事革命的前夜,写过《郁离子》,宣传他对黑暗统治的抗议,其中有“术使”一条,把《庄子》中狙公与猴子的故事翻作,原文是:

楚有养狙以为生者,楚人谓之狙公。旦日,必部分众狙于庭,使老狙率以之山中,求草木之实,赋什一以自奉。或不给,则加鞭箠焉。群狙皆畏苦之,弗敢违也。一日,有小狙谓众狙曰:“山之果,公所树与?”曰:“否也,天生也。”曰:“非公不得而取与?”曰:“否也,皆得而取也。”曰:“然则吾何假于彼而为之役乎?”言未既,众狙皆寤。其夕,相与伺狙公之寝,破栅毁柙,取其积,相携而入于林中,不复归。狙公卒馁而死。

郁离子曰:“世有以术使民而无道揆者,其如狙公乎!唯其昏而未觉也。一旦有开之,其术穷矣!”

这故事告诉了人民:猴子要为狙公做奴隶、要缴所得百分之十的税,缴不出来要受罚。直到一天,一个小猴子一言提醒梦中人,大家恍然大悟为什么我们要听狙公的呢?于是大家冲破监狱,一哄而散了。猴子一不合作,狙公也饿死了。刘基最后结论是:人间那些不基于道义,只知道以权术花样整人民的统治者,只要人民开窍,下场都是如此!

刘基自己,虽然参与革命又被背叛革命的出卖,但他的伟大精神、他的理想主义,仍旧延续下来。一个个“以术使民而无道揆”的政权都随风而去了,人民把《烧饼歌》等预言附会在他名下,随风而来,“留与苍生作证盟”——刘基真的三不朽了。

1983年4月11日晨

不是他个人的事

台南市长苏南成是“台湾第一不要脸”,他出身国民党又出卖国民党,投身党外又出卖党外,厕身黑社会又出卖黑社会,十多年下来,又回头重啃国民党的一对隆乳,有奶就是娘的表演“浪子回头”。这次重新变为国民党,用尽所有传播媒体,公然表态,说出了一大堆不要脸的话。对他的不要脸,我在《大头-小人-影》(“李敖千秋评论丛书”第十八期)里,曾加以抨击。苏南成事件发生后,国民党的众口一声,固不足异;但是党外人士的众口一声,却令我奇怪了。我发现党外人士的几位巨头,他们在谈话中有一个共同特色,我先列举如下:

党外巨头之言

一、许世贤——“苏南成改变立场,重新加入执政党,她不能置评,也不愿意去批评,所谓‘人各有志’,台湾话俗语说:‘是他们家的事。’”(1983年1月10日《民众日报》)

二、黄顺兴——“这是个人自由及价值观的问题,外人不便表示意见。”“入党与否纯粹是苏南成个人价值观的驱使,他并不感到惊讶。”(1982年12月31日《台湾时报》)

三、黄石城——“他对苏南成的复党,认为是苏市长个人的意愿,是是非非,他无意置评。”(1983年1月10日《民众日报》)

四、邱连辉——“我与苏南成市长不熟,只不过从政后才认识,所以,不便表示意见。”(1983年1月10日《民众日报》)

五、施性忠——“至于政治立场,人各有志不能强求,因为每个人都有权自由选择对自己有利的政治环境,苏南成当然也不例外。”“苏南成入党与不入党,不能就此评论他是错或是对。”(1983年1月10日《民众日报》)

六、陈定南——“别人的私事,我不能妄加评论。”(1983年1月10日《民众日报》)

上面所举的六个例子,都是前任或现任党外县市长的谈话,这些谈话,一个共同的特色是认为此乃苏南成个人的私事,所以,“不能置评”“不便表示意见”“无意置评”“不能就此评论他是错或是对”“不能妄加评论”。

这些态度,也正是苏南成自己所谓的“这是他私人的问题,也是他的自由,外人是不便置评的”。(1983年1月12日《民众日报》)

党外巨头的错

看了这些谈话后,我总觉得,党外巨头们一定在道德判断上发生了故障,不然的话,怎么他们的结论竟和不要脸的苏南成众口一声呢?

党外巨头们都是战士,他们做了很多对的事,是不在话下的。但在对苏南成事件上,我认为他们全做错了——他们在不该沉默的时候,说了不该说的话,又没说该说的话。不该说的说了,叫做“过”;没说该说的,叫做“失”。他们都有了“过失”。

苏南成不是一个普通的政客,因为普通的政客表演一再变节、一再无耻,会被选民唾弃,苏南成却做到了使大家不以变节、无耻为羞耻,反而使十九万台南市民投他的票,这种堕落,是他带领无知的选民一起堕落,这是一个可怕的信号。他的当选,象征着国民党的没落、党外的没落,和现实主义的抬头——不但是“有奶就是娘”的无耻政客的抬头,也是“有奶就是娘”的浑蛋选民的抬头。苏南成的重新在国民党归队,国民党违反党纪准他归队,象征着国民党和现实主义的结合、象征着无耻政客的通吃、象征着国民党残余党德的崩溃与没落——国民党让这种货色“精神加盟”“行动归队”,是国民党的最大失败。我生平对国民党全无好感,也不寄任何希望,我评论国民党,完全是以一个未来历史家的身份,提前做盖棺前的论定而已。1944年,戴传贤在重庆曾家岩发豪语:“周朝的天下是八百年,国民党至少要掌握政权一千年。”一千年后,上帝见证,国民党总要还政于民了,但那时候,下台的国民党已经凋谢;党外人士是有着理想主义的,虽然已经不多,但苏南成之流的无耻政客绝对没有这些,他们只有奶和娘——随时变换的奶和娘。苏南成之流的当道,就是最可怕的小人当道。如今这种小人当道了,国民党居然勤于捧他,党外巨头居然不肯骂他,双方居然都没有警觉到:这种小人和他的现实主义是真正毁灭人类和理想主义的丑恶东西。国民党的自毁,固不足惜;党外巨头的“过失”,也就太可悲了!

我们不能沉默

党外巨头们的“过失”重点,在于他们把明明属于“公德”的事件,当做“私德”来处理。苏南成事件所表示的,是百分之百的“公德”事件,是一个严重的道德问题、严重的政治动向问题。这问题是根本的,因为不谴责苏南成,就无异默认无耻政客的路线、无异坐视可怕的小人当道的出现;不谴责苏南成,无异是在道德标准上的一种同流合污、是对人间大是大非的一种亵渎。党外巨头们何不想想:我们是凭什么反国民党的?凭刀吗?不是;凭枪吗?不是;凭能干吗?国民党才吏满坑;凭金钱吗?国民党钞票满谷。……我们凭的,其实只是一样,就是道德与是非。我们深信国民党已经没有德道与是非了,他们在道德上与是非上同我们讲、同我们辩,他们都要输;我们站在正义路线上、公道路线上、顺天应人路线上,从长程看,我们一定赢。正因为这样,凡是涉及道德标准与大是大非上,我们绝对不能沉默、绝对不能中立、绝对不能客气、绝对不能做乡愿、做烂好人!我们必须有所好也有所恶,有所赞成也有所打倒。苏南成的翻云覆雨、苏南成的入主出奴、苏南成的这个、苏南成的那个,绝不是苏南成个人的事。凡是涉及道德与是非的事,都不是个人的事,都是大家的事、大家好恶的事、大家赞成或打倒的事,我们一定得追究清楚,我们不能沉默。一沉默,我们就失掉了道德的立场、失掉了大是大非、失掉了我们自己。

我不愿党外巨头们失掉自己,我一定得写这篇文章出来,给我期许的战士们一个忠告。

1983年4月14日病中作

上台下台的讨论

这月1日的《民主人》里,发表了胡慧玲访问邓维桢的谈话。七天后,邓维桢把增订了的内容拿来给我,我决定写点感想。

邓维桢谈话

政治责任

■听说你主张所有的现任党外立法委员都应该放弃竞选连任,把机会让给新人?

□是的。我有了这个构想,第一个我说给李敖听。接着,我告诉林世煜(《深耕》杂志主编)。今年农历年初五,我和黄天福谈天,谈了一整个下午,我第一次向他提出这个要求。后来,在《钟鼓锣》杂志主办的一次座谈会上,我再次要求他退出。我对黄天福说,为了台湾的民主政治,他和康宁祥应该知道这是退出来的时候——因为他们已经成了国民党的政治塞子。林正杰也出席了这个座谈会。他对我的“政治塞子”理论很感兴趣。我答应把这个观念写成一篇文章,很遗憾,到现在还没有交稿。

■现任的党外立法委员都做得不好吗?为什么你有这样的主张?

□暂且不谈好不好的问题。主要的,由这批人继续做下去,未来会有什么表现,已经没有悬疑性。如果由新人上阵,我们还可以猜猜看。

国民党对现任的党外立法委员,可以说,一目了然。国民党知道他们上台会讲什么话,于是预先自问自答一番,使得党外立法委员的质询失去新闻价值。在这样的情况下,还不晓得应变,显示了这些人实在是平庸之辈。新人上来,也许更不成熟、更差劲、更浑蛋,但是,没有关系,因为现在已经很糟糕了,再糟不到哪里去。

在下一次的选举中,党外如果还没有像金大中、尼赫鲁、瓦文萨一类的人物出现,我宁愿党外的选民,选一些政治流氓、政治无赖出来。

■你似乎认为,这几年来,党外立法委员在国会一无表现一无是处?

□不能这样讲。比起国民党的立法委员,他们算是很认真了。像黄天福,他做了许多事情,国民党许多事情对他让步。但是,都是些小事情。国民党从来没有在关键问题上让步过。我要求现任党外立法委员放弃竞选连任,还有政治责任上的理由。国民党丢掉大陆,我们要求他们下台。同样地,这些党外立法委员在迫使国民党废除戒严法、解除报禁、实施地方自治等等人权问题上,一样都没有进展。自己做不到的事情,是不是该下台让别人试试?在下一次立法委员选举的时候,我要发起一个运动,强迫所有的党外立法委员候选人发誓,如果当选了,在他的任期内,如果没有办法迫使国民党在人权问题上做任何让步,他将不再连任。

■你不认为要不要这批人连任立法委员,应该由选民决定,而不是作家和旁观者?

□我不是作家,我是商人,我认为每一个人都应该把他认为正确的观念传播出去,影响大众。台南市民把一个大骗子选做市长,这不是台南市民的错,而是台湾所有知识分子的耻辱。

政治塞子

■你刚刚提到黄天福、康宁祥已经成为国民党的政治塞子,能不能说明一下?

□前后两次,我对黄天福说,国民党为什么不叫你或者康宁祥做交通部长,理由很简单,台北市反对国民党的选民就有那么多人,足够产生两个党外的立法委员,如果把你们请去做部长,能够把这些选民感化掉,还有代价。但是任何一个头脑清醒的人都知道,这样做的结果,只有再产生两个党外明星。对国民党来讲,让你们继续做立法委员,以塞住其他党外野心分子的出路,才是高明的策略。

就算不考虑政治责任,为了台湾民主政治的前途,黄天福、康宁祥实在应该暂时下台,让更多明星出头(推动民主政治需要更多明星才有力量、才能造成气候)。不要头脑不清楚,无形中做了国民党的政治塞子而不自知!

■据说陈婉真竞选立法委员那一次,许信良和张俊宏曾经劝过康宁祥,叫他退出选举,超然成为党外的党魁;康宁祥拒绝了,因为看到郭雨新落选后寂寞的样子,他不能重蹈覆辙。

□落选的情况不能和自动退出选举的情况相提并论。观察一个人政治实力的虚实,最简单的办法,就是看他退居台下的时候,他的影响力还有多大。雷渝齐的政治实力显然不是自已的,是党的,因此,他在国民党内地位很低。李敖没有政治地位,但是他的政治影响力超过任何一个国会议员。甘地一直是平民,但是他的政治影响力超过印度总理。瓦文萨只是工会领袖,波兰的共党政权如果没有获得苏俄的支持,老早被他推翻。康宁祥如果认为不做立法委员就会没有政治影响力,实在应该好好检讨这些年来的所作所为。黄天福说,从事政治不能中断,我同意;但是不做立法委员并不等于要离开政治活动。一个人要聪明一点,判断什么时候要在台上,什么时候该在台下。

■《民主人》第六期的社论,有一篇是建议“康宁祥应放弃竞选第四任立委”,你有什么评论?

□这篇社论,我只同意结论的部分;论说部分,弱了。这也许是台湾所有社论作者的通病——他们认为社论要写得端正大方,温雅敦厚。如果不要有这些累赘,而马上进入问题的核心,可以省掉无谓的客套话、不必要的说明,而大大减少举证上的不当、逻辑上的错误及其他修辞上的问题。

■康宁祥如果退出选举,我不知道他要怎样继续政治活动、继续发挥影响力?

□四十五岁,对从事政治生涯的人来讲,还很年轻,进退之间可以有很大的弹性。康宁祥现在要考虑的优先顺序:第一、坚持继续寻求连任,对台湾民主政治的发展利多还是害多?如果觉得害多,就不要考虑下面的问题,应该大公无私地放弃竞选。如果利多,考虑第二个问题,在现阶段继续寻求连任,对个人的政治利益利多还是害多,如果觉得利多,问题很简单,应该连任下去;如果害多,就应该忍辱负重,为了台湾的民主政治,即使牺牲了政治利益也要竞选。上面的两个问题,我恐怕答案都对康宁祥不利。第一、客观的政治形势很清楚地表示,他寻求连任将伤害到台湾民主政治的发展。第二、在这样的情况下,继续寻求连任,很难得到符合个人利益的结论。

因此,康宁祥要考虑第三个问题:放弃竞选后,他要怎样继续政治活动?

康宁祥如果现在宣布放弃寻求连任,他的政治声望马上提高,毫无疑问马上可以做党外的党魁(康宁祥如果愿意放弃连任而担任党外工作的联络人,党外立刻可以成为无名有实的政党)。由于地位超然,他的建议和裁决,比较不容易被歪曲或误解,而被接受。退出竞选后,康宁祥第一个最重要的工作,就是部署全国性的强大阵容,在年底的立法委员选举中,和国民党做有力的、有规模的对抗。选举过后,一定又有许多新问题,没有公职的康宁祥显然是处理问题最适当的人选;而党外公认的领袖终于产生了。康宁祥不做立法委员后,要做、能做的事一定比现在更多、更广,不要担心没有事情可做。

如果不顾一切,坚持竞选,除非获得的选票更多,我担心康宁祥的政治生命将受到致命的打击:落选当然是难堪的局面;险胜的话,政治地位也要下降。要做党外的党魁呢?还是做小立法委员?应该是很容易作答的选择题。康宁祥不要认为没有落选的可能,失去党外舆论的支持,实际上就是失去党外选民的前兆。国民党在丢掉大陆之前,便是先丢掉知识分子。

乐声戏院放映《甘地》的第一天,我便跑去看。我看了非常感动;不管碰到谁,我都推荐。一个一生中没有任何公职的平民,有那么大的政治势力,不主张暴力,但是一样勇敢、坚强,领导了一流的反对运动,党外应该向他学习。

党外不成材

■能不能举一个例,说明甘地不用暴力,但是一样可以勇敢、坚强地对抗英国政府?

□甘地一向不主张暴力解决问题,我们很容易以为这样的人一定很温和、很懦弱;相反的,甘地却非常坚强、非常勇敢。举个例,英国政府不准印度人制盐,甘地认为这道法律不合理,他要打破,于是率领了一大群印度人到海边晒盐。英国殖民统治者起初不放在心上,随便他们,没想到甘地把事情闹大了,到处都在制私盐、卖私盐。统治者一看情形不对,要控制情势,就下令封锁盐田。命令一下,印度人民群情激昂,准备使用暴力和英军对抗。可是甘地不这么做,他叫印度男人排队走向封锁线,旁边准备女护士。长龙般的印度人一排一排走向封锁线,一排一排地被英军打倒在地,护士马上扶起治疗……打到后来,英国政府只好放弃。甘地胜利了。

这只是其中的一个例子,说明甘地怎样采用不伤害对方的方式,领导印度的独立运动。

■甘地坐了几年牢?

□他坐了好几次牢,一共多久,我不清楚。李敖说,甘地坐了那么多次牢,加起来的时间没他多。

■这就对了。假如甘地一有行动就是叛乱罪,一判刑就是十几二十年,情况就大不相同。怎样的统治者产生怎样的反对党。只有英国的统治,才能造就圣雄甘地这样的反对者。

□不错。英国是一个文明国家,英国政府允许报纸自由报道甘地的一举一动;审判甘地的时候,英国法官及旁听观众先肃立致敬之后,才开始问案子。对反对运动,能用那么客观、容忍的态度处理,对照之下,中国人实在是野蛮。英国人的宽容态度不仅造就了印度的英雄——甘地,英国本身也造就了不少英雄、伟人,像同时代和甘地同样有名气的丘吉尔。

谈到这里,我想到国民党中央党部副秘书长吴俊才讲的一句话,有一天拜访李敖,他说:“不要跟他们(党外)和在一起。他们都不成材的。”党外为什么三十年来产生不了一位可以教国民党肃然起敬的人物呢?吴俊才实在骂得很好,党外都不成材!

在国民党的统治下,党外固然没有人成材,但是国民党也付出了代价,他们也没有人成材!

国民党在台湾,忘记实行分班教育:一班是国民党的,一班是党外的。一起教育的结果,自然党外没有人会成为甘地,而国民党也同样产生不了丘吉尔!党外和国民党可以说是窝窝囊囊的难兄难弟,打起架来、吵起嘴来,都低俗得难以入目。

■党外要怎样才能教国民党起敬?

□这不是一言两语可以讲得完的,我只能讲原则。党外要教国民党尊敬,最重要的,是勇敢,不是博学;国民党如果敬畏党外,他们就不敢贸然提出那么多违反人权的法案,轻率地在立法院通过;回答质询,也不敢那么无礼,说谎会小声一点。

从事政治活动,最怕示弱,国民党如此,党外也如此(示弱只能策略上偶尔使用)。去年9月18日,党外在中山堂的表现,给人的印象就是“不成材”。事前,国民党非常害怕,党外会在聚会中宣布组党(实际上,我不用猜,就知道他们没有那样的胆子)。国民党的内政部长林洋港就公开威胁,表示如果有组党的情事发生,一定依法严办。在这样的情况下,党外绝对不能示弱——即使原先没有组党的打算,这时候也要有组党的表示。勇敢的话,就宣布成立筹备委员会,并把名单列出来;没有把握的话,就做空洞的宣布,有筹备之名,无筹备之实;再没有把握的话,就成立研究委员会。我的意思是,党外至少在嘴巴上不能示弱。党外经过林洋港虚声恫吓之下,就把游戏关掉,实在令人失望。

■最后一个问题,你对党外后援团有什么看法?

□这是很好的构想,起初可能做得问题百出,但是没有关系,这是第一步;有了第一步才有第二步。缺乏工作经验的人才会一开始就要求十全十美。

我的感想

邓维桢是很会思考、最有创意的人,他的许多主意,常常发人所未发,并且举重若轻,出之以从容。我常说“邓维桢有大将之风”,就是指此。

当然邓维桢的主意中,有的也颇有问题,但这并不重要。罗斯福说:丘吉尔的主意每天有一百个,但只有一个是好的,但那个好主意,就可以打胜仗。所以,邓维桢的主意,有时虽然行不通,也可扩展人们的视野、也可给人意想不到的启发。

看了邓维桢这篇谈话,我的感想有五点:

一、党外的基本力量就是乌合之众,乌合之众的优点在其力沛然莫之能御,缺点在缺少带头的明星。明星是很重要的,因为可以构成焦点、集中力量,所以明星愈多愈好。国民党在美丽岛事件大抓了一批明星,党外也赶造了另一批候补,使国民党抓不胜抓。基于这一作用,已是明星的党外人士,在因人而异的“边际效用”的研究后,应该不做“政治塞子”,应该如邓维桢所说“让更多明星出头”。因为“推动民主政治需要更多明星才有力量,才能造成气候”。党外在现阶段的情况下,赶造多数明星比维持少数席位更重要。已是明星的党外人士,应该用这种博大的眼光看自己的出处、看别人的出路。

二、即使从个人利害来看,采用这种博大的眼光,也值回票价。如果连这一点都看不出来,这种人的政治格局,也就太小了。至于康宁祥,他显然是没有这种格局的人。他的格局其实全是“连选得连任”的国民党式的,其实全是国民党的小气派、小家子气的一种翻版。邓维桢说“党外和国民党可以说是窝窝囊囊的难兄难弟”,就是在此。

三、《民主人》这两期中,邓维贤劝康宁祥别再竞选,是爱人以德的。邓维贤在大方向上,舵把得不错。可是他完全错估了康宁祥,他的劝告,就好像梁启超写文章劝袁世凯别帝制自为一样,被劝的人,是听不进去的。我认为邓维贤真正该努力的方向,不是为政客上条陈,而是揭发政客的小格局、揭发政客的小气派、小家子气。努力告诉群众:这种政客绝非党外领袖级的人选,党外人士若被这种人带头走路,必将误入歧途!必将为党外造成后悔与灾害!我想,错误的尊敬了康宁祥的邓维贤,必然感到老康愈来愈不对劲,邓维贤实在该好好想想他哥哥邓维桢的话,好好想想李敖一直拒绝给他写稿子,究竟隐含什么“不言之教”。看了这两期《民主人》,我觉得邓维贤已有某种程度的觉醒。邓维贤的觉醒,是政客的另一种危机与信号——当连邓维贤这种诚诚恳恳的拥护者,都开始对政客打问号的时候,就绝非政客之福了。

四、《民主人》登出李明的《康宁祥的抉择》,谈到康宁祥的小格局,有很明白的话,他说:“其次,也要考虑康宁祥的性格问题。三年多来,种种事例显示,康宁祥与党外有欠沟通;而一旦他的意见遭到质疑、反对的时候,他也不太愿意用辩论来说服别人。此外,虽然康先生已是全国知名的政治人物,他在党外的个人圈子一直很小,外人很难介入。这一点,也已招致党外不少批评。尽管十四年来,他对党外所做的奉献与努力,使人尊敬,但是,除非他能与人积极协调沟通,同时,他也能够显示更宽广的胸襟和气度,否则,由他领导党外,势将困难重重。”

李明这些话,十足的提醒了我们,“康宁祥的胸襟与气度”,都没有领导人的条件。反过来说,党外人士若仍把这种像国民党一样小格局的、像国民党一样小气派、小家子气的人当宝贝,而不觉醒,不放弃他,党外的见识与判断力,也就可知了。

五、至于《民主人》登出的一些爱人不以德而以姑息的论调,都是站不住的。从刘福增以下,都是书生之见。刘福增又在发蛋头之言,他在《康宁祥应该再竞选第四任立委》中说:“但是,如果他没有立委职位或相当的职位,他就会没有这种主导的声望和地位。我们不是小看他,这是社会法则使然。孙运璿如果不当行政院长或相当的党政职位,他在社会的心目中,也会变成一个无业游民。”刘福增这种怪论,邓维桢已经说得很清楚了,邓维桢说:“观察一个人政治实力的虚实,最简单的办法,就是看他退居台下的时候,他的影响力还有多大。雷渝齐的政治实力显然不是自己的,是党的,因此,他在国民党内地位很低。李敖没有政治地位,但是他的政治影响力超过任何一个国会议员。甘地一直是平民,但是他的政治影响力超过印度总理。瓦文萨只是工会领袖,波兰的共党政权如果没有获得苏俄的支持,老早被他推翻。康宁祥如果认为不做立法委员就会没有政治影响力,实在应该好好检讨这些年来的所作所为。黄天福说,从事政治不能中断,我同意;但是不做立法委员并不等于要离开政治活动。”书呆子刘福增显然完全中了国民党的上台就蛮干、下台就完蛋思想的毒,他不知道:要靠不断的把持职位才能存在的,是最国民党的一种思路,也是最不民主的、最原始的、最卑下的一种思路。这种思路,是一切没有政治自信的乱源。因为没有这种政治自信,所以永远只相信“连选得连任”,永远不知道除了自己干以外,如何培养别人干,才是更高的为政之道!吉田茂在日本国会,大骂“马鹿野郎”而下台,但他提携的接班人,在几十人以上,这才是搞政治、这才配搞政治。否则搞得一切都及身而绝,或本党完了国家就完了,这叫什么救国救民,这是笑话而已!

1983年5月9日

小儿没病,老儿病了

这一期的《夏潮论坛》上,登了一封《勿患政治小儿病》的投书,全文如下:

编辑先生:

读了几期贵刊,风格清新,站在党外立场为民主鼓吹,但却不纠缠党外的派系恩怨,实在难能可贵。

现在年轻人为民主运动努力,是件可喜的事。我们在日据时代的民主运动,蒋渭水先生就曾指出:有些人不免患有“老年症”,有些人又有“小儿病”。现在的民主运动中,有些人似乎也患了“老年症”,但好像也有一股“小儿病”的风潮在作祟。

“小儿病”的病征之一,最近有些人在鼓吹费希平委员应辞职,而参加今年的立委选举。这实在是极幼稚的一种论调。因为,在国民党立委不得全体改选的情况下,费老一人辞职并不能改变整个国民党的体制,只不过是使党外损失一个可以不改选的立委席位而已。即使费老参加竞选而当选,须知党外票源有限,也只不过是挤掉另一个党外的名额而巳。无论怎么说,党外必须损失一个立委名额,这是国民党窃心私喜的事,站在党外立场如何干得?

费老与我差不多年纪,以七旬老翁之躯为台湾民主前途奔忙,我们台湾人是感激的,最近他受到人家攻击,居然没有人替他仗义执言,还要受患“小儿病”的人逼迫,这太不应该了。我中文不好,词不达意。这封信主要是希望你们能替费老仗义执言,也希望年轻人不要患“小儿病”。

台南一老叟上

“台南一老叟”所说“最近有些人在鼓吹费希平委员应辞职,而参加今年的立委选举”,显然是指李敖说的,因为做此“鼓吹”的,别无其人,当然“政治小儿”之说,也就没有别人可以适用了。

“台南一老叟”在基本立论上,发生了一个大错误,他显然把“没有合法地位”和“已经有此地位”混为一谈。“台南一老叟”是台湾人,他在台湾,对过去大陆选立委的黑暗情形,未尽清楚,他不知道,许多人摇身一变,变成“立委”,根本就是不合法的。这就是我在《给梁肃戎先生的公开信》中所说的:

先生们的当选,并不是人民投票的,而是党部硬圈的,这些内幕,1948年从大陆来的,几乎无人不知。所以,先生们做“立法委员”的代表性,早就有了问题、根本就有了问题。按照宪法第65条,立法委员任期为三年,先生们即使做有问题的立法委员,也早在三十年前就已满期。但是,国民党却以大陆沦陷不能改选做借口,硬说先生们可以代表大陆同胞下去,先生也就代而表之不疑,揆诸大法,先生当然知道这是“内咎神明,外惭清议”的,先生的纯洁,自然也就愈来愈成问题了!

我这些话,即使费希平先生自己,也有坦白的承认。他在谢介铭先生的访问里(《名人》月刊第八期),就有这样的道白:

这些人是大陆上选出来的,当时代表大陆上的民意,但是经过三十多年来,他们已经完全失去代表性,说句实话,现在的选民可能都不认识他们了,又岂能代表民意呢?而且一个立法委员做了三十几年,很自然的,习惯上就不采取民意,而转向注重其既得利益。所以提出全面改选的主张,其主要原因就是老委员们已完全失去民意的代表性,他们所代表的仅是党意。

所以,大陆选出的这些立法委员,他们成为立法委员,一、不合法;二、纵合法也过期三十年;三、已完全失去民意的代表性。总归一句:他们是“没有合法地位”的。这一没有合法地位,包括费希平先生在内,费希平先生本人也承认无误。

但是,虽然“没有合法地位”,但是他们却全不下台,全都以“已经有此地位”自豪豪人,以“已经有此地位”领干薪、住房子、争权利、耍老大,甚至“所代表的仅是党意”,不是民意,这些老家伙们,不是老不死、老浑蛋,又是什么呢?正因为费希平先生“为台湾民主前途奔忙”,是一个例外,所以我们爱护他的人,希望他做“立委”,能够有合法地位,我们不希望费希平先生做“没有合法地位”的黑牌立委。因此,我在《费希平先生自处之道》里,才说出:

不论费希平先生多么努力,他既然在立法委员的合法性身份上站不住,他的努力,都会在自我矛盾中互相抵消或扭曲。为费希平先生计,为整个体制内外改革着想,费希平先生何不表现人间大勇,干脆辞去万年立委以谢国人呢?干脆辞去万年立委以为抗议呢?立法院中的党外人士反正是少数,多费希平先生一个没有意义,但少费希平先生一个就意义无穷,费希平先生何不让万年国会少他一个呢?

另一方面,正因为我们需要费希平先生,所以我们欢迎他辞职后再来,来做有合法地位的白牌立委。因此我紧接着写道:

我这样说,丝亳没有说费希平先生不重要的意思,也没有劝费希平先生自觉不重要。费希平先生如认为自己重要,何不辞职后再参加竞选?如果人民选你,你失而复得,该多风光、该多磊落;如果人民不选你,你也值回票价,因为那时候,你倒真可代表那些终身职立委们,证明给他们看:人民已如何弃他们如破鞋,他们如何禁不起民意的考验。你在去留之间、得失之间,可得达到这样高的效果、这样妙趣无穷的余味,你有这样重要,岂不一身系天下公论了吗?一个人的自处,可以这样动关天下,今日台湾,除了费希平先生以外,又有谁呢?

“台南一老叟”说我这种见解是“幼稚”,因为这样一出一进,即使费希平先生当选,也“不过是使党外损失一个可以不改选的立委席位而已”,“不过是挤掉另一个党外的名额而已”。“台南一老叟”认为:“这是国民党窃心私喜的事,站在党外立场如何干得”!

“台南一老叟”的用心是可以理解的,他看到在国民党的封杀下,党外人士抢垒当一名立委,是多么不容易,因此他认为要费希平先生辞职,一出一进,就使党外少了一两名立委名额。所以他期期以为不可,认为李敖发的,“实在是极幼稚的一种论调”。

可是,“台南一老叟”忘了:我们是凭什么反国民党的?我们凭的,不就正是我们有理、他们没有吗?不就正是我们合乎正义、他们不合吗?国民党的“没有合法地位”的立委一个现象,既是我们看不起的、要打倒的,我们岂可不合理、不合正义的说费希平先生不在此限吗?费希平先生“已经有此地位”,难道就可遮盖“没有合法地位”吗?党外人士若为费希平先生一个而放弃合理与正义,会不被国民党笑话吗?党外人士为了区区一两个立委的名额,就可以这样没有原则吗?这样来的立委名额,和国民党比起来,恐怕只是名额多少之分,而不是脸皮厚薄之别了。党外人士为了一两名立委名额,就可以这样没出息、没志气吗?一两个“立委”名额,竟那么重要吗?

“台南一老叟”认为我“攻击”费希平先生,并要《夏潮论坛》“能替费老仗义执言”,我看全弄拧了吧?难道还看不出来,我是以更高一层的大义,来鼓舞、来勉励费希平先生吗?如果你们所见者小,当然你们就认为费希平先生受了“攻击”和委屈;如果你们能够所见者大,真正以君子之道自勉勉人,你们就该赞成我对费希平先生“责以大义”了,这是“小儿病”吗?

谈到“小儿病”,我说一个故事。曾子临死的时候,他的学生乐正子春、儿子曾元、曾申,都环绕在床边,一个童子(“小儿”)在墙角举着蜡烛,忽然说:“华而睆!大夫之箦与!”(“好漂亮啊!是大夫用的席子嘛!”)乐正子春申斥他,说:“止!你不要多嘴!”)可是曾子吃了一惊,问说什么,“小儿”又说:“华而睆!大夫之箦与!”曾子听清楚了,说:“然!斯季孙之赐也。我未之能易也,元。起易箦!”(“是大夫的席子,是鲁国大夫季孙送给我的,我没来得及换。〔我不是大夫,依礼不得用大夫的席子〕。曾元!扶起我来换席子!”)曾元说爸爸现在病成这样子,不可以移动,明天再说吧。可是曾子不肯,曾子说:“尔之爱我也,不如彼!君子之爱人也,以德;细人之爱人也,以姑息。吾何求哉?吾得正而毙焉,斯已矣!你们爱我,实在比不上这小孩子!君子是用大义爱人;小人却不讲大义,只会用姑息手段爱得人去做错事,我现在还求什么呢?我只求守原则而死,就好了!”)曾子说过以后,就来换席子,刚换过去,还没躺好,就死了!

这个故事,是中国历史上最动人的“曾子易箦”的故事。它写一位真诚信道的伟人,临死前仍坚守原则,给学生、儿子上了最后一课。这最后一课,其实是那在墙角的“小儿”先给他上的。“小儿”暗示他做了错事,暗示他的亲信们都掩护他做了错事。幸亏有那样爱人以德的“小儿”,伟大的曾子才完成了最后的伟大。“小儿”是说真话的、是讲原则的、是不分时地,永远以最伟大的标准鼓舞别人、勉励别人的。“台南一老叟”骂我是“小儿”,认为我论调“幼稚”,我丝毫不以为辱——我深感荣幸!

1983年5月9日

雁行折翼

前进杂志社转来李筱峰的《向李敖帝国主义质疑》,说是批评我的,问我有何意见、要不要发表,看我都没看,就转话回去:“当然要发表!我在给正杰的信里,早就声明‘我说我要有批评党外的自由,你们不得重蹈《深耕》那次不准我批评的覆辙。当然我也欢迎你们登批评我的文字,我绝不生气,绝对有度量接受或示范。’所以任何人写批评我的文字,都该发表。何况是朋友李筱峰写的呢?”

转话回去后,我回到家里,仔细看了一遍筱峰的文字,这篇文字,若是敌人写的,我一定不理;但筱峰是朋友,既是朋友,朋友有错,要“忠告而善道之”,这样才是朋友之道。即使因为“忠告而善道之”以后,朋友疏远了,我也宁愿如此。我一生中,因为我的质直与坦白,得罪的朋友颇有几位,我都顾不得了。我爱护朋友,但我更爱护真理。当朋友背离真理的时候,我会修理他,无奈下笔时分,未免眼中含泪。诸葛亮斩马谡,是眼中含泪的,诸葛亮的伟大不在公事公办,他的伟大,在可以徇私却不肯徇私,他当时要徇私,大家也没话说,但他不肯,所以有挥泪之斩。诸葛亮的挥泪之斩,表现出来的,是公私既分明又兼顾,也就是真理友情既分明又兼顾。这种作风,我最欣赏。在伟大的人的一生里,他会遭到许多离奇的朋友的离合,但这种离合,并不妨碍他的基本伟大气质。项羽在乌江江边,被刘邦的军队包围,但他太凶悍了,包围的人,都不太敢接近他。突然间,在重围里、在敌人中,他眼睛一亮,发现了一张熟面孔——吕马童。他对吕马童说:“若非吾故人乎?”(你不是我老朋友吗?)吕马童把脸转过去,不肯看他。楚霸王继续说:“吾闻汉购我头:千金,邑万户。吾为若德。”(我听说刘邦买我脑袋,谁拿到赏谁一千斤黄金,封万户侯,我就做个人情送你吧!)就这样的,他在吕马童面前自杀了。他英雄末路,会把头送给敌人做人情,为了敌人曾是他朋友。这种作风,我也最欣赏。伟大的人的一生,处理朋友的离合,都有伟大的风范。我以这种风范期许我自己,也以这种风范期许我期许的人。

就因为我对朋友的离合,喜欢诉诸伟大的风范,所以我欣赏爱护真理甚于爱护朋友的人,我曾经说:“我赞成为真理而牺牲任何人,但必须所执著的是真理。”我赞成“大义灭亲”,如果他站在“义”那边;我赞成“替天行道”,如果他站在“天”那边;我赞成“择善固执”,如果他站在“善”那边。可是,如果站错了边,以无信无义的表演去灭亲、以无法无天的假戏去行道、以不辨善恶的作秀去固执,因而造成了大错误,又何以善其后?因此,一个人在爱护真理前,必须先对真理仔细的弄清楚,弄清楚后,再“大义灭亲”、再“替天行道”、再“择善固执”,都不嫌迟。否则的话,童子操刀,仓皇上阵,把朋友一阵乱砍,这就不是仁人所忍为的了。

自毁与毁人

筱峰这篇文字,我相信他是在痛苦中写成的,因为他为了李敖而对他自己有所自责。筱峰说:

我曾经在《关怀》杂志第六期(1982年4月)《灿烂的星辰》中,对李敖有过一段溢美之词,我说:“‘文化太保’李敖出生于1935年的今天(4月25日)。这位特立独行的当代大文豪,提起笔来六亲不认,亦狂亦侠,但颇不温文。他喜欢挖中国传统文化的烂根,喜欢扒社会上、政治上的大便,因此得罪了不少人,最后从一个‘大作家’变成一个‘大坐牢家’。据他说,他的才华不是‘天生’的,而是‘妈妈生的’。其实,他的才华不是最可贵;真正可贵的是,在他那带有‘毒钩’的笔锋之下,蕴藏着无限丰沛的感情——对社会人间一种大慈大悲的感情。这种感情,不是一般抱持道德教条的人所能感受得到的。”

回想起我一年前的这段文字,我发现我犯了严重错误,李敖并不像我所说的“提起笔来六亲不认”,他现在写文章都会看对象的,尤其是估计对方和他的关系。现在我要把这段话收回,然后“察其言而观其行”。

看了筱峰这种话,这种不惜自打嘴巴的痛苦的话,这种不惜借否定自己来否定李敖的话,我相信筱峰真对朋友爱之深、责之切,为了责朋友,连带自责也切。想想看,一个人,不惜公然宣布“我犯了严重错误”,用这种宣布,来向大众忏悔,要“收回”他写的白纸黑字,这种自我批评、这种现象,只有勇者和疯子才做得出来,因为只有勇者和疯子,才会如此自毁毁人:使自己说过的“收回”,是破坏自己的信用,使别人无法捉摸什么时候你说的才是真的,什么时候你说的又要作废,这种反复无常,是谓自毁;因“收回”自己的白纸黑字,用来把朋友也作了废,要一棒打杀朋友一二十年的立身本末,而要一切从头来,“察其言而观其行”,一切以观后效,这种反复无常,是谓毁人。筱峰肯自毁毁人,就表示他有伟大的起点,因为照我的定义,一个人为真理而牺牲朋友是伟大的。问题只在所执著的,是不是真理,如果是真理,那么一切牺牲都没话说、都值回票价。但是,如果执著的不是真理,那么,自毁也好,毁人也罢,就都是一场邪梦了。

现在,我就筱峰执著的一些真理,加以讨论讨论。

如此求真

筱峰执著的真理,是先假定一个现象,筱峰说他在“李敖千秋评论丛书”第十九期《脱轨-美感-屁》上,看到李敖写的《〈胡适语粹〉序目》,他说他在十二年前看到《胡适语粹》这部书,当时的序目署名“段宏俊”,筱峰的结论是:

由这篇闹双胞的文章看来,“从常识上,我就可以感到”(李敖骂康宁祥的文章中之一句):李敖与段宏俊的关系是非比寻常的;如果再从其他朋友的七嘴八舌中,我更可以了解,李敖与段宏俊确实是私交不错。

李敖与段宏俊私下到底是怎么“哥俩好”,这是他家的事,我没有兴趣。我想知道的是:段宏俊是当今专打党外、专拍国民党马屁的右派杂志《扫荡》周刊的主办人,这样的人,竟然还值得国民党的死对头李敖来和他“共家”(台语:共同使用)一篇文章,我实在百思不解。

筱峰从文章的行文和语句的结构来看,断定这篇文章是李敖写的,不是“段宏俊”写的,事实上也正是如此。筱峰说“段宏俊”和李敖的政治立场相反,但在这篇文章却“共家”,因此他“实在百思不解”。

筱峰的读书细心是很令人佩服的,但他“百思不解”时的求真方式,却是很粗心的。这种“闹双胞的文章”,他如有所质疑,理应先向李敖求证,求证出真理,再发为议论不迟,但是不幸的是,筱峰完全忽略了这种治学求真的基本动作,这就显然不合史家手法了。

筱峰何不想想:为什么李敖十二年前的一篇文章,要托名在“段宏俊”名下发表?筱峰只要求证一下我当时的处境,便明白了。我在文星时代,编《胡适选集》,就遭到胡太太等自己不做又不许别人做的人的封杀;文星结束后,我在文星的书大都被禁了,我的“李敖告别文坛十书”也被抢了(国民党在装订厂抢书之风,始自抢李敖的书),所有的报章封杀我,出版社视李敖两字如蛇蝎、如大麻疯,所以我当时所能做的,只有“地下活动”,但求所做出来的有意义,由谁挂名,已非所计。因此,我编的《罗素选集》,便挂上刘福增之名;我编的《胡适语粹》,便挂上“段宏俊”之名了。筱峰只消翻一下去年3月16日《政治家》中我写的“李敖自订年表”,就知道我写“闹双胞的文章”的时候(1970年4月20日),我已“全年被警总软禁、跟踪”,筱峰何不想想,在那种艰苦的处境下,我还能为胡适思想的流传,尽几分力,找到“凯子”为我印书出书,我还能有何挑剔?那时候,挂李敖名字的任何东西,都是不可能的事,“段宏俊”那时候被我说动,肯为我印书出书,也是很不容易的事。这样一求证,李敖在十二年前,用“段宏俊”之名发表一篇《〈胡适语粹〉序目》,不正是情理中的事吗?值得大惊小怪吗?值得以近乎暧昧的暗示,去寻求索隐吗?

我这里说筱峰以暧昧的暗示,去寻求索隐,我真希望我没说得重了,但我仔细看了筱峰的“行文和语句的结构”,我真忍不住认为筱峰实在犯了这个毛病,我认为筱峰是正人君子,正人君子怎可如此对朋友语含中伤与恶意?筱峰全文中,用三分之一的篇幅来证明“闹双胞的文章”、来有所“发明”,目的无他,意在给读者一个印象:李敖同“段宏俊”关系“非比寻常”而已,此一“非比寻常”,由文章“共家”可以为证。而“段宏俊”是“当今专打党外、专拍国民党马屁的右派杂志《扫荡》周刊的主办人,这样的人,竟然还值得国民党的死对头李敖来和他‘共家’(台语:共同使用)一篇文章”,筱峰说他是“实在百思不解”的。筱峰口口声声“不解”、口口声声说“怎么‘哥俩好’,这是他家的事”,都意存暧昧的暗示。筱峰虽不会怀疑李敖是国民党的死对头,但有此暗示,显然又别有用意了。

我认为筱峰在这里犯了大错,他不加求证,就向读者做诬蔑李敖的事,以正人君子的筱峰,竟一至于此,他真有君子之过了!

剪接师?

筱峰最不可原谅的是他故意把两段时间剪接在一起,他为什么不想想,十二年间,在人间可以有多少翻天覆地的大变化?十二年,可以使一个人从青春变到衰老,可以使一个人从前进变到后退,不先查清楚,怎可以硬往上接?在我认识“段宏俊”的时候,“段宏俊”是因叛乱坐牢的受难出狱者,那时他是被国民党刚刚“扫荡”过的,比现在的许多党外还党外,他是出版商,来结交于我,我有什么错?我如有错,该是预感他十二年后会办《扫荡》扫荡别人,我承认我无此预感的本领;我如有错,该是我应守株待兔,等待人格完美的党外人士如李筱峰者长大,做出版商,以“太公八十遇文王”的心情,得其知遇,再来印《胡适语粹》等书,我承认我无此等待的本领。所以,在我被警总迫害时,“段宏俊”能为我印书出书,我别无选择。何况那时候的“段宏俊”,乃是党外。如今筱峰把今日之“段宏俊”,移花接木到十二年前,再反过来接上十二年前的李敖,把十二年前一件单纯的事,透过时间隧道,反射到今天,暗示李敖好像有点不可解似的、有点问题似的,这不是含沙射影是什么?筱峰是君子人,君子不该对朋友如此吧?

还有,在我被捕坐牢以后,我深知人情冷暖,“段宏俊”也不例外,他在我坐牢多年期间,只寄过一张贺年片,寄到景美军法处,这就是筱峰所谓的关系“非比寻常”!我出狱后,一直不理他,直到两年后在马路上碰到,才偶尔吃吃饭。他那时候,政治立场已经变得很大了,当然是我不同意的。我给所有约我写文章的党外杂志写稿,可是却不给《扫荡》写,我的立身本末,还不光明正大吗?我的立场屹立不摇,事实不是最好的证明吗?筱峰今天用暧昧的措词,写我和“段宏俊”的关系“非比寻常”,是什么意思啊?这样的遣词用字,未免太不厚道了吧?

“段宏俊”有感于我第一次坐牢时,他躲得太远了,因此在我第二次坐牢时,他因和法院方面较熟,跑来送监探狱,他来探狱,我不肯见他;筱峰来探狱,我也没见,我并未有爰于“段宏俊”而不爱于李筱峰。我出狱后,感到“段宏俊”在外有太多我不喜欢的作风,我就又不和他来往了。筱峰所谓的关系“非比寻常”,不过如此!

中国古代圣人说:“尔为尔,我为我,虽袒裼裸裎于我侧,尔焉能浼我哉!”(你是你,我是我,即使你赤身裸体在我身边,你也脏不了我啊!)一个人在社会上,总要碰到些莫名其妙的朋友,这种朋友尤其在你有点地位后,会随处乱攀跟你的关系如何如何,其实全是一面之词而已(胡适在大陆时候,就有人冒充他的兄弟,在外招摇)。我们检定一个人,要从他多年的立身本末来看他,不可听耳食之言来附会,筱峰本该是谣言止于智者的智者,没想到他居然从“其他朋友的七嘴八舌中”找谣言,我真为筱峰悲哀!筱峰口口声声“段宏俊”是“你的朋友”,但是我的朋友不是“段宏俊”一位啊!李筱峰也是我的朋友啊!筱峰在行文之间,硬把早已不是我的朋友的“段宏俊”跟我扯在一起,为什么呢?看了下文,我恍然大悟了!

正人君子的逻辑

筱峰在下文中说:

近月来,李敖对康宁祥的批评凶猛而凌厉,他咬着康宁祥不放,非置之死地不可。李敖从来没有见过康宁祥,也未曾到过立法院去旁听过康宁祥的质询,仅凭着报上的片纸只字和一些年轻人的转述,就挥起棒来,大有“李敖雷震康宁祥”之势。李敖骂康宁祥向国民党妥协,如果李敖的批评是一种激励和敦促,我们当然乐见其批评,但是,我不能理解的是,康宁祥稍微“缩头”(不是“转进”),李敖就大肆挞伐;而对于自己的朋友办杂志捧国民党,却不吭一声。李敖为什么会有这样的矛盾反应?

对于康宁祥,李敖不去见他面、不去听他的质询、不想去了解他,就痛骂到底;对于自己的朋友段宏俊,李敖是够了解的,却可以不闻不问。李敖的“正义”是什么厂牌的?

筱峰最后说:

我初中时候就开始阅读李敖的文章,他是我多年来所敬重的一位先辈,我对他的敬重不下于我对康宁祥的敬重,尤其他劝我“不当书呆又何妨”,使我更加感谢。这篇短文如果有冒犯他之处,只好请他原谅。我盼望下一次立法院的施政总质询时,能在旁听席上看到李敖,我要当面请求他原谅我这一次对他的冒犯。

看了这些话,我才恍然大悟筱峰绕了那么大圈子,来罗织李“段”关系,真的目的何在了!原来他要证明:李敖骂康宁祥不骂“段宏俊”,李敖的“正义”是有问题的。因为“段宏俊”是“自己的朋友”,而康宁祥不是,“李敖并不像我所说的‘提起笔来六亲不认’,他现在写文章都会看对象的,尤其是估计对方和他的关系。”

筱峰这些话,都是不能持平的,筱峰读了我那么多年文章,难道还没读出来,我写文章时六亲尚且不认,又何况一个“段宏俊”?“段宏俊”何德何能,值得我为他网开一面?为他破例不骂?筱峰这种论断,纵真也是“孤证”,何况还不真!什么叫“都会看对象的”?什么叫“尤其是估计对方和他的关系”?大丈夫说话要负责任,不要血口喷人,请问什么“对象”?什么“关系”?以疑似定罪是不成的,要说出来才算!其实我没写文章骂“段宏俊”,原因只有一个,就是那种刊物太不够水准了,实在太下流,不值得一骂,若说“段宏俊”是我朋友我不骂,那么办《中国报道》的、办《龙旗》的,等等等等,我也不理不骂,又怎么解释?即使李筱峰自己,或你服务过的康宁祥系刊物,对这些不入流的杂志,你们也罕见其骂吧?为什么?原因无他,不屑一骂而已。我们不是随便骂人的!我们有我们的身份!不是吗?筱峰说“段宏俊”是我的朋友,不错,他曾是我的朋友,但筱峰列举“段宏俊”的种种不堪的行为来跟我牵连、来“浼”我,我认为筱峰未免有意侮辱我,未免太失君子之厚道;至于他认为我不骂“段宏俊”也是不对,我认为筱峰更有意侮辱我了——他竟把我的水准,看成跟《扫荡》一般见识的!古代的晏子被女人追求,要嫁给他,他自责他怎么给人好色的印象,而令这位女士动起这个念头来了。如今我也要自责,为什么我的朋友李筱峰要把我看得这么低?并且责成这么低?并且筱峰把康宁祥和“段宏俊”排排坐,我的骂与不骂,形成对比与等量,我认为这也是侮辱康宁祥。清朝的汪中骂人专骂不通的,连不通都赶不上的,根本连骂都不骂,筱峰奇怪“李敖为什么会有这样的矛盾反应?”其实一点都不奇怪,值得骂于不值得骂之别而已,又何矛盾之有哉?

至于筱峰博学多闻,他为何不去翻翻《扫荡》中多次骂我的话,而硬抹杀事实,硬说“段宏俊”和我的交情如何如何,这也是筱峰行文的一大败笔。总之,筱峰行文之先,已有他固定的套子,这个套子就是扣住李“段”关系,用来罗织李敖、打击李敖,好来开脱康宁祥。因此筱峰就不肯尊重事实、查证事实了。这种作风,搞政治斗争可以,求真理就不可以;政客可以,正人君子就不可以。筱峰竟一至于此,我真为他可惜了。

是没有大希望的

筱峰在最后说:“对于康宁祥,李敖不去见他面、不去听他的质询、不想去了解他,就痛骂到底。”“我盼望下一次立法院的施政总质询时,能在旁听席上看到李敖,我要当面请求他原谅我这一次对他的冒犯。”对这些话,我想我也该解释一下:

一、我不去见康宁祥,不该由我单方面负责。我会反问:康宁祥为什么不来见我?筱峰为什么不这样反问一下?这就是你李筱峰的“正义”吗?邓维桢说过:

康宁祥做了立法委员之后,很少人肯给他坦诚的批评和原则性的建议。如果我是康宁祥的话,我会专程拜访李敖,请求给他更多的批评和建议。“用师则王,用友则霸,用徒则亡。”如果眼前的人都不比自己高明,他的前途一定有限。

李明在这一期的《民主人》也说:“以康宁祥的器量,由他领导党外,恐将困难重重。”康宁祥不来看我,损失的是他不能礼贤下士的器量,筱峰还不知道吗?苏东启、苏洪月娇、苏秋镇、黄玉娇,他们辈分都高于我,先后都来看我,我不回拜,益见他们的风度,不是吗?我只回拜过一位小兄弟,那就是李筱峰先生,说我傲慢者,筱峰可证明不实。

二、我的求知方法多从“看书”而来,筱峰那样子盼我去“立法院”听质询,我怀疑对我有何不同。我是有经验的阅读者,我可以从文字记录上,印证出别人的声容笑貌。康宁祥的质询,全文都见于报章、杂志、专书,我不相信会从文字记录上错认了他,纵有误差,也不该有严重的遗漏或出入。至于筱峰说我“仅凭着报上的片纸只字和一些年轻人的转述,就挥起棒来”,是不对的,我的资料来源,报上反倒是最少的。至于筱峰怪我误信“一些年轻人的转述”,也未免太低估了别人,筱峰自己可以“从其他朋友的七嘴八舌中”取消息,为什么“一些年轻人的转述”就犯了天条?这种“‘正义’是什么厂牌的?”也不无疑义也!

三、筱峰说我“不想去了解”康宁祥,我绝不承认,正相反的,我李敖所以写文章有点影响力,就在我在写文章之前,先做缜密的资料功夫(筱峰这篇批评我的文字的失敗,就在资料功夫上做得不及格,因此推论也就一一泡汤)。我对康宁祥也不例外。如果我有所不了解,也不该由我单方面负责。李明说:

三年多来,种种事例显示,康宁祥与党外有欠沟通;而一旦他的意见遭到质疑、反对的时候,他也不太愿意用辩论来说服别人。此外,虽然康先生已是全国知名的政治人物,他在党外的个人圈子一直很小,外人很难介入。这一点,也已招致党外不少批评。

康宁祥本人是否如此,我不详知,但我知道古今中外,搞政治者总要先有“谦恭下士时”的推诚阶段,一切搞城府深深的把戏,只能骗小书呆和小火牛而已,是没有大希望的。

我终于挺身而出

总之,这一阵子的揭发康宁祥的活动,使我也得到了不少珍贵的经验,使我惊讶的发现:“唯上智与下愚最难移”,因为“上智”与“下愚”都不尊重事实,只会把持成见。我写揭发康宁祥的文字,论证也不在少,可是“上智”与“下愚”却根本不检查我的论证,只会口口声声说我骂了康宁祥的不是,这叫什么态度呢?筱峰当然是“上智”,但从他的文字里,我竟看不到什么就我论证的讨论,反倒是一派情绪上的胡言,这种态度,又怎么寻求真理呢?筱峰的书,真白念了!

我想,我的错误其实只有一个,就是我,我说了真话,我打破了党外人士的一尊偶像、打碎了他们的一个共同的希望。记得二十五年前,《自由中国》杂志说了真话,坦白的讨论了“反攻大陆”的问题,当时惹得大家不高兴。后来胡适说:

我觉得“自由中国社”尽管争取言论自由方面很有成绩,但在技术上还要学习。比如就“反攻大陆”的问题来讲:“反攻大陆”是一个招牌,也是一个最重要的希望的象征,……(编者略)这样一个无数人希望的象征的一个招牌,我们不可以去碰的。

胡适在这段讲话里,已经避开是非,而迁就群众情绪,我觉得他错了,伟大的知识分子应该领导群众,不该这么滑头的。在处理康宁祥路线上面,当我真的发现了他已不再做像样的战斗、当我真的发现了他已背弃了他早年的竞选诺言、当我真的发现了他跟国民党与虎谋皮的路子将毁掉了党外、当我真的发现了他是一个不成材的小政客……我终于挺身而出,打破了党外人士的一尊偶像、打碎了他们的一个共同希望,我“碰”了这个“招牌”,我“心所谓危,不敢不告”!

雁行折翼

康宁祥多年建立的这种偶像与希望,如果毁于一旦,是党外人士在感情上不愿接受的,因此他们挽断罗衣,总想留住他们心灵上的画皮;他们咬住奶头,总想吸收他们情结上的乳液,他们的痛苦是可以想象的,但我不能因为怕他们痛苦,就放弃警告——因为我是先知。向群众警告什么是错误,是先知必然的责任,也是必然的悲剧。

筱峰说我是他“多年来所敬重的一位先辈”,他对我的敬重,不下于他对康宁祥的敬重。但是筱峰忽略了《新约》所说的“没有仆人能侍奉两个主人:不是恨这个,就得爱那个;不是重这个,就得轻那个,你不能同时侍奉上帝,又侍奉财神”。为什么?洛根史密斯(LoganPearsaSmith)解释得妙,他说:“同时侍奉上帝和财神的,很快就会发现上帝没了。”(ThosewhosetouttoserveGodandMammonsoondiscoverthatthereisnoGod.)这就是说,想左右都敬重的,最后必将失落。

李筱峰“最后必将失落”,“很快就会发现上帝没了”。我没有资格做筱峰的上帝,但我知道他在痛苦中,竟不惜抹杀事实、自毁毁人来重建他信仰的一致,这不像是光明的选择。虽然这样,我不会挽留他的离去,许多像筱峰这样有“慧根”的小朋友,一旦灵光已逝,他们常常又恢复到“泯然众人矣”的世俗。筱峰的奋斗与挣扎,有他的极限,当他不能飞得更高的时候,让他失落,是明智之举。让我们在天空为他留下标尺,在历史纪录中、在雁行折翼里,我们绝不抹杀他,我们怀念这位小兄弟。

1983年5月12日夜10时至13日晨6时

邓维桢按:读了这篇文章,有几点感想,李敖没有说的,写下来作为补充。第一,康宁祥在台湾是重要人物。他的思想、行为会影响许多人。批评他,是为了防止坏思想、坏行为的传染。批评段宏俊,在他成为公众人物之前,教育意义不大,或者说新闻价值不大。第二,许多人支持康宁祥竞选连任,不能说不爱康宁祥,但是这是小人之爱;君子之爱,是要他更有表现,更上层楼。如果那么在意、重视国民党提供的政治地位,他怎能更上层楼呢?第三,单靠一篇或几篇文章是很难改变一个人的行为的。我们写文章批评康宁祥,并不期望改变他,主要的,是警告有康宁祥倾向的人。如果不提名道姓讨论问题,许多人会认为是“理论”。一个句子这样写:“我们的国家不但需要科学家,也需要音乐家。”比不上这样写生动:“我们的国家不但需要爱因斯坦,也需要贝多芬。”写作的时候,提名道姓,把专有名词当做普通名词用,(李敖甚至把名词当做动词用!)会使得一篇文章更亲切、更生动!第四,个人利益常常和公众利益冲突,碰到这样的问题,如果是陌生人的,一般人还能冷静思考;如果是自己的或好朋友的,大多数的人都避开,不去思考。李筱峰便是大多数人的其中之一。独立思考最重要的,就是训练自己思考问题的时候,不要被情绪左右。李敖看起来情绪,但是他绝不比许多自认理性、冷静的人缺少“理性”和“冷静”——他需要强词夺理的时候,他就强词夺理,但是内心中他并不糊涂,把自己也欺骗了。他骂国民党,可能有些地方强词夺理,但是骂党外,他是非常诚实的。

放下石头,继续跑吧!

《茶花女》作者小仲马,是《三个火枪手》作者大仲马的私生子。有一天,把私生子大惊小怪的俗人,向小仲马故意问,说你爸爸是谁啊!小仲马夷然答道:

我的爸爸是一个中美洲白人黑人的混血(creole),他的爸爸是一个黑人,他的爸爸的爸爸是一只猴子;我的家族的起点,好像正是你们家族的终点。

小仲马这段讽刺,道出了不同境界的人,进化程度的根本差异。这种差异,碰在一起,就会造成可笑的误差。对这种误差,我曾写过一段话:

作为一个来自白山黑水的人,作为一个午夜神驰于人类忧患的人,作为一个思想才情独迈千古的人,我实在“生不逢时”。严格的说,我根本不属于这个时代,就好像耶稣不属于那个时代一样。我本该是五十年后才降世的人,因为我的境界,在这个岛上,至少超出五十年。我同许多敌友,不是“相见恨晚”,而是“相见恨早”。今天的窘局,只是他们妈妈小产和我妈妈早生的误差。这一误差,凑合了许多根本不该碰面的人碰在一起。

我活得年纪愈大,这种感觉,愈与日倶增。我研究这种误差的形成,发现原来出在“起点”和“终点”的不同上。我发现我的许多敌友,他们的“终点”,其实早已是我的“起点”;他们视若拱璧的,我早已弃如敝屣了;甚至他们的未来,早已就是我的过去了。

易卜生笔下的“人民公敌”斯多克芒医生,为了宣传真理,遭遇到愚昧势力对他的全面迫害,这种迫害,不一定全是敌人那一方面的,有时来自朋友和信徒、来自双方“起点”和“终点”不同的朋友和信徒。《人民公敌》作者本人,在三十六岁时自我流放,直到晚年,才得到自己同胞和全世界的肯定。在他五十五岁时候,他留下一封信,说:

十年以后,斯多克芒的见解,社会上一般人大概也跟上了。但这十年中,斯多克芒自己也不断在进步。所以十年以后,他的见解仍旧比一般人超出十年。就我个人来说,我感到我不断在进步。以前我每个剧本里的主张,如今都渐渐变成一般人的主张。但等他们跟到那一境界的时候,我早就不在那儿了,我又更进一步了。我希望我总是朝前走了。

就因为先知总是朝前走了,所以别人的“终点”,又变成了他的“起点”了,这时候,当他的朋友和信徒,有的走不动了、走疲倦了的时候,他们就会向他丢石头。

在这岛上,“起点”和“终点”的谑画,更来得畸形而狭隘。这个可怜的岛,它在日本统治五十年满贯后,又被国民党杠上开花三十多年,住在这岛上的人们,在这么多年密封的宣传下、习染下、鞭策下,不论怎么脱胎换骨,他们在国民党的胎盘里,早就有了先天性的骨折,他们中间的高才异能之士,总想摆脱这种国民党的污染,他们努力又努力,努力半天,以为到了成功的“终点”,其实大谬不然。国民党以五十步为“终点”,他们以一百步为“终点”,他们不知道任重而道远,他们真的捡起石头,不高兴别人再跑了。

在这岛上,李敖的可贵,在于我根本在“起点”上就和人不一样,我的“起点”,早已就是进化了的,早已就不是“猴子”、不是“黑人”、不是“中美洲白人黑人的混血”。我在“起点”上,就不受国民党意识形态的污染,因此,受过污染的人,当他们以为已把这种污染洗净了,转而向我丢石头的时候,我真忍不住要说:小朋友,你的戏路,你以为是你的吗?你错了,这种戏路是国民党的!你的偏执、你的武断、你的胆怯、你的小家子气,只有国民党才教得会,我李敖是教不会的。小朋友,别以一点点进步做“终点”吧!别站在百步线上跟着五十步的人比,比得沾沾自喜吧!任重而道远,路还长得很呢。我希望在千里以外,你跑得比我远,踏我尸体而过;不希望你在百步尽头,跑不动了,向我丢石头。小朋友啊,人的品质的高下之分,就在于此。来,放下石头,继续跑吧!

1983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