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敖文存二集》目录

目录

  • 一、“缇萦救父”表示了什么?
  • 二、给杨贵妃的一封信
  • 三、“逸豫适足亡身”吗?
  • 四、中国小姐新论
  • 五、罗斯福路该改名罗斯祸路
  • 六、重要不重要与不重要重要
  • 七、张小兰冤在哪儿?
  • 八、“舒而脱脱兮!”
  • 九、过早的答案
  • 十、一封存证信的故事
  • 十一、论没有“流血的自由”
  • 十二、牛肉面老板的七封信
  • 十三、刻薄的批评与正直的建议
  • 十四、眼看黑暗到来,又目送黑暗归去
  • 十五、办杂志的一些意愿
  • 十六、没人能赶在台风前面

“缇萦救父”表示了什么?

十一年前,李翰祥坐在我车里,一起接我的小情人鲁肇岚放学,铭传许多女学生走出来,李翰祥眼睛一亮,看到一个,对我说:“李敖,我猜你的小情人就是她。”果然是她。在车里,李翰祥忽发奇想,想约鲁肇岚做他拍《缇萦》的女主角,我笑着说:“算了吧,翰祥,她何必演缇萦?她自己就是缇萦。她的父亲,现在正靠她来救。”

十一年过去了,李翰祥被人诬控帮我偷运稿件到海外,不敢再来;鲁肇岚在我以叛乱罪名判决十年前夕,黯然离去。我在牢里年复一年斗室独居,午夜梦回,偶尔也想到公元 1967 年的鲁肇岚,和公元前 167 年的“缇萦”。

缇萦姓淳于,她的全名是“淳于堤萦”,淳于是复姓,古代姓淳于的名人倒有几个,滑稽善辩的淳于髡是最有名的。不料到了 806 年,唐朝的宪宗当了皇上,他名叫李纯,纯和淳同音,这是大逆不道的,要避讳,淳于的“淳”字给砍头了,姓淳于的,此后都姓“于”了。

缇萦的父亲叫淳于意,山东人,是最有名的医生。他通内科、儿科、妇科,可是不会装“乐普”,结果得了五灯奖——连生五个女儿。生五个女儿是汉朝民间最恨的一件大事,当时有谚语“盗不过五女之门”,就是说,一家如有五个女儿,就是五个赔钱货,一定把家给吃得穷兮兮,连小偷都不会上门来。

淳于意一门五女,给烦死了,整天在外面跑。他虽是名医,可是不喜欢诊病。有人生病,找不到他,怀恨在心,又嫉妒他的天才,暗中不知得罪了哪方神祇。汉朝文帝四年(公元前 176 年)他糊里糊涂吃上官司,要给押到京城长安去。五个女儿在旁边哭,淳于意气得大骂,说:“生也没生个男的,遇到大事小情,连个得力的都没有!”他的小女儿就是缇萦,听到父亲骂,很难过,就决定陪父亲一起上长安。到了长安,她写了一份陈情书,上给汉文帝,里面说:

……妾父为吏,齐中称其廉平。今坐法当刑,妾切痛死者不可复生,而刑者不可复续,虽欲改过自新,其道莫由,终不可得。妾愿入身为官婢,以赎父刑罪,使得改行自新也。

这份陈情书,居然给皇帝看到了,很感动,不但接受了她的要求,还把“肉刑”给废除了。

“肉刑”来了!

缇萦的故事,最早记在《史记》。《史记》第一百零五卷叫《扁鹊仓公列传》,是在牢里度过悲惨世界的司马迁,专为两个名医写的传。扁鹊被人嫉妒,死于非命;仓公就是淳于意。司马迁看到这些第一流人才在乱世的命运,最后写下这样的感慨:

太史公曰:女无美恶,居宫见妒;士无贤不肖,入朝见疑。故扁鹪以其技见殃;仓公乃匿迹自隐而当刑。缇萦通尺牍,父得以后宁。故老子曰:“美好者,不祥之器。”且谓扁鹊等邪?若仓公者,可谓近之矣!

在这里,《史记》作者进一步告诉我们,淳于意想在乱世里“匿迹自隐”而不可得,最后还是在劫难逃,被捉进官里,要受“肉刑”。

什么是“肉刑”呢?

先看什么是“刑”。法学家们说刑是法律中的名目,却不知道刑远在法律之前就出现,同时远在法律之外逍遥着。我们看不到殷商的法律,却看到殷商的刑罚,我们现在用的宇,像“执”字、像“囚”字、像“圉”字,都是甲骨文中吓人的字。“执”是用刑具抓人,“囚”是抓到人放在牢里,“圉”是放在牢里还挂上手铐脚镣。从原始的意义来说,刑不是法律的名目,而是无法无天的名目。后来法律出来,把刑开始文明分类,摩登的分法是:一、生命刑(死刑——电椅、绞架、枪毙),二、自由刑(徒刑、拘役、假释等),三、财产刑(罚金、易服劳役、没收),四、资格刑(褫夺公权)。以上四类,比起固有文化来,形式上人道,实质上有的也难说。例如古代的自由刑里有“流刑”,流刑是“摒诸四夷而不与同中国”,就比较意义上说,很像“驱逐出境”,是叫你捣乱鬼出境而不是“限制出境”。所以,复兴中华文化,若不是口号,就该复兴“流刑”,使流刑流行起来。

在上面大分类以外,有一种叫“身体刑”或“体刑”或“肉刑”的,在摩登的法律条文中是禁止了,虽然事实上,全世界许多极权国家还日新月异的流行着。这里说日新月异,是说极权国家虽然在自由思想上大落其伍,但在专制道具上却超越前进,并且完全合乎最新的“科学方法”。从希特勒式的招供药丸,到斯大林式的浑身通电,这是古人们再也发明不出来的科学花样。何况还有现代的内科医生一旁伺候,保证可使任何人死去活来到极限境界而不致暴毙,这比古人修理专家动辄使人死去而不能活来的笨手笨脚,的确高明万分。何况“科学方法”还有不落痕迹的妙用,用之则行,舍之则藏,干净利落,证据完全没有,煞是厉害。《孟子》里说“威武不能屈”,《正气歌》里说“鼎镬甘如饴”,但把孟夫子交给希特勒、文天祥交给斯大林,老希老斯祭起“科学方法”修理老孟老文,不但文天祥可以把知道的都说出来,孟夫子还可以把不知道的也都说出来,外加检举文天祥是蒙古间谍!

身体刑在执行方面,倒多少有今古之分。现代派偷偷摸摸,古典派却光天化日,光天化日到公然立法为之的程度。中国古代的身体刑,修理面极大,甚至在生命刑上也大做手脚,使死刑变得花样百出。古代法律上大致把刑分“墨”、“劓”、“刖”、“宫”、“大辟”五种,叫做“五刑”。前四种是纯身体刑,后一种是死刑(“大辟”)附加或不加身体刑。不加身体刑的,一般是斩(杀头),身首异处,一了百了。由于中国人忌讳身首异处,喜欢全尸,所以别开死面,死刑出了优待。优待又分“公优待”和“私优待”,公优待是赐死(绞死或强迫自杀、刎颈、服毒之类);私优待是买通刽子手,把人头还给家人,找皮匠再和尸体缝在一起(这种皮匠,只缝三针,就可复原,是专门人才,不是普通修皮鞋的)。

写到这里,写出来中西文化。18 世纪的法国,看法正好和中国相反。那时候,对老百姓用绞,对贵族用斩,斩反倒是优待。希特勒时代的德国,分绞、斩、枪毙,枪毙是优待。美国犹他州,有绞、枪毙,可以任凭死鬼去选——自己优自己的待。

除了杀头以外,其他的死法就开始耍花样。像“枭首”(头挂高竿。传说是黄帝对付蚩尤的方法,资格自然最老。也是《法门寺》刘瑾的方法)、像“腰斩”(拦腰一刀。受刑人要“解衣伏质”,质是大铁砧,上面有铡刀,类似法国的断头台。但该叫断腰台。汉朝张苍被腰斩,解衣露出一身白肉,人人看了,觉得可惜)、像“磔”(大卸八块至 N 块。裂其肢体而杀之,伍子胥的死法)、像“车裂”(五马分尸。秦始皇对付妈妈情夫的方法、商鞅的死法)、像“凌迟”(杀千刀,千刀万剐。《水浒传》王婆的死法、袁崇焕的死法)……这些还算是法有明文的。至于法律以外的,那就更千奇百怪,像“烹”、“镬烹”、“大镬”、“肆”、“醢”、“菹醢”、“焚如”、“笞杀”、“棒杀”、“鞭杀”、“长锯”、“剉碓”、“污潴”、“枭菹”、“脔噉”、“殊死”、“凿颠”、“囊扑”、“投高崖”、“射鬼箭”、“生瘗”、“炮掷”、“支解”,“锁头拉死”等等等等,无法无天,写也写不完。

有法有天又怎么样呢?还不是花样十足!例如依法同叫“腰斩”,秦朝的就有花样。秦朝的腰斩要先“具五刑”,具五刑的意思是“五刑具全”,腰斩以前先来“墨”、“劓”、“刖”、“宫”。又如元朝死刑只有斩和凌迟,但奴婢杀主人,就要先来“具五刑”的花样。

血肉模糊

上面说的,是死刑和肉刑二合一。以死刑为主刑,是老大;肉刑是从刑,是老二。

但肉刑本身也有做老大的时候,那就是单独的“墨”、“劓”、“刖”、“宫”。五刑里面,“墨”刑是最轻的一种。墨刑是在受刑人脸上割出剌出字来,然后在伤口上揉进颜料,颜料是黑色的,所以叫做“墨”,也叫“黥”。它的作业,很像文身。墨刑最早说是蚩尤发明的,后来虞舜把它确定,放在五刑之首。它在古书中经常见到。在《庄子》里面,甚至编成故事,洗耳的许由挖苦意而子说:“唐务既然用仁义给你施了墨刑,用是非给你施了劓刑,你怎么还能自在逍遥呢?”最后意而子说:“怎么知道老天爷不把我墨刑的伤、劓刑的伤补好呢?”可见墨刑已用到哲学的讨论上面。由于在古书中一再出现,可以想见它的普遍性、它的源远流长。

照《书经》的说法,统治者有错,下面人不能帮忙改正,要用墨刑来罚,这是一个有趣的标准,等于是专罚扶同为恶的小人的。其实这只是乌托邦的法律,若真的实行起来,任何统治者都要被脸上有字的人包围了。但在其他方面,墨刑在古代,动不动就来一下,是可以确信的。所谓“墨罪五百”,所谓“墨罚之属千”,都是明证。大将军英布年轻时就被墨刑过,大家都叫他“黥布”,墨刑的名流中,他考第一。秦朝太子犯了法,商鞅歉难把字刻在太子脸上,结果“黥其师”,老师倒了霉。

“劓”刑是割鼻子,也说是蚩尤发明的,反正蚩尤打了败仗,一切“好事”都算到他头上。劓刑是广义解释的,包括割耳朵。劓刑方面,所谓“劓罪五百”,所谓“夏有劓墨各千”,所谓“我乃劓殄之,无遗育”,所谓“又曰劓刵人,无或劓别人”,可见此刑的普遍使用,就好像《违警罚法》似的。劓刑的外一章是割耳朵(刵),在《易经》中,有“何校灭耳,凶”的卦,“何校”是一种使耳朵跟人分家的刑具,何是背,校是枷,加起来,就是背在背上的一种枷,可以把耳朵“灭”掉,其“凶”可知。这种刑具的发明家认为:耳朵的用处在使人因听而聪明,犯罪的人,显然因不听而笨,所以,耳朵该罚。劓刑事实上是“刑不上大夫”的,墨刑也一样,所以汉朝民间出来“投鼠忌器”的讽刺,器是指皇帝,割大夫的鼻子,是给皇帝难看,当然就“割乎哉?不割也”了。

五刑中排名第三的,是“刖”刑,也叫“剕”刑。是砍掉脚或脚耻(重刑砍右趾,轻刑砍左趾),当然还是蚩尤干的缺德事。它的最早名字是“膑”,后来被第一任司法行政部长皋陶给改了,但还通用。不但通用,并且像黥布一样,出来一位“孙膑”。他被老同学庞涓陷害,黥了面又砍去脚,他虽然最后得到了胜利,可是却失掉了名字,大家都叫他“孙膑”,谁也不知道他本名了。古人用刖刑整人,范围也不下于《违警罚法》,偷车的,刖;跳城墙的,刖;向统治者扯谎的,刖。《韩非子》记楚人和氏璧故事,和氏得到了宝玉,向统治者拍马屁,可是统治者不识货,先后被“刖其左足”又“刖其右足”。他哭的时候,人家还告诉他:“天下之刖者多矣!”可见这种整人法多普遍。《左传》《晏子春秋》《孔子家语》《说苑》《庄子》等古书里,到处都有别的记录,写不完的。我们现在说“踊跃”,不知道“踊”字就是被刖的人所穿的鞋,普通人穿的鞋叫履,古书里有“踊贵而履贱”的话,意思是说:没脚的比有脚的流行,法法法法法,太黑暗了!

五刑中第四是“宫”刑,是强迫去势,割生殖器。古书中始终没能说明白如何割女人的,但对男人的,却割得无微不至。割了以后怕着凉,要放在像养蚕一样温室中复元,所以宫刑又叫“下蚕室”。宫刑普遍性如何呢?只要一看数字,就知道了。秦始皇盖阿房宫,动用的宫刑犯人高达七十二万!其他可想而知。割得老百姓势大去矣,统治者自己也大势去矣。

宫刑是仅次于死刑的重刑,这种刑,照《周礼》说法,是“男女不以义交者,其刑宫”。什么是“义交”呢?就是要合乎当时道德法律的性交。就是说,任何非法的性交,被发现了,就要割家伙。但这只是理论,因为古书中有大量的“不以义交”,公然为之以后,家伙依然健在。而《左传》里记楚子想割羊舌肸生殖器的故事,却明明和“义交”无关,而是政治问题。何况古书中明明有“夏刑宫辟五百”、“宫罪五百”、“宫刑之属三百”等话,宫刑使用的范围,自然绝不止于“不以义交”。

以上所说墨、劓、刖、宫四种肉刑,只是正统的、依法有据的、代表性的大刑,是刑五刑以内的。在这些以外,夹带的、附送的、巧立名目的、自我作古的、杠上开花的、何足道哉的、推陈出新的种种身体刑,也不知道有多少。像鞭、杖、笞、拶、挺棍、夹棍、脑箍、竹签、嘴掌、断舌、背花、烙铁、灌鼻、钉指、一封书、鼠弹筝、拦马棍、燕儿飞、带根板、水红杖、生树棍、磨骨钉、寸寸紧、穿耳鼻、割脚筋、立枷等等等等等等等等,以及叫都叫不出来的无名英刑,当然也都是肉刑的附录、肉刑的外一章、肉刑的第二辑。

堤萦的父亲淳于意医生,到底犯了以上抽样的哪一条肉刑,史无可考。看堤萦陈情书中“死者不可复生,而刑者不可复续”的话,似乎情况很严重。淳于意吃上官司在公元前 176 年,汉文帝大发慈悲在公元前 167 年,前后拖了八九年,就是说,淳于意已入狱八九年,一定不是小案子,肉刑起来,没有轻的。缇萦陈情以后,汉文帝废除肉刑,是不是倒霉的中国人,从此就脱离苦海,体有完肤了呢?

“肉刑”走了?

至少我们知道,有一个中国人,从此脱离苦海,体有完肤了,就是缇萦的父亲。别人呢?可真难说。为什么?因为——肉刑并没废!

没废?汉文帝扯谎吗?倒也不是。《史记》第十卷“孝文本纪”说汉文帝看到陈情书后,“怜悲其意”,乃下诏表示:古代不来肉刑,老百姓少犯法;现在肉刑之下,反倒一犯再犯,其咎“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吾甚自愧”。最后决定“其除肉刑”。可见不是说着玩的。

但是,事实上,统治者突发慈悲下的任何德政,在冷静下来切实兑现的时候,往往就不是那么一回事。第一、汉文帝自己就首先打了折扣,他宣布“其除肉刑”,可是宫刑例外。意思是说,字可以不刺、鼻子可以不削、脚可以不切,可是生殖器还是要割的。为什么?大概因为有伤风化,废了是不行的。

第二、所谓“其除肉刑”,并不是不跟你算账了,账还是要算的。《史记》只写到“其除肉刑”,《汉书》却补足“其除肉刑,有以易之”。易了什么?易了不再是身体刑吗?不是。易的还是肉刑,一种新确定的肉刑。以墨刑来说,墨刑易为“髡钳,为晨旦、舂”。“髡”是削去头发,“钳”是脖子上戴上铁圈,“晨旦”是男犯人白天守寇虏,晚上筑长城;“舂”是女犯人磨米,每人要这样做五年。以劓刑刖刑来说,劓刑易为“笞三百”,“笞”是用竹子打屁股(女人屁股不好给人看,改为打背);刖刑易为“笞五百”(但以“切左脚趾”的罪为限。“切右脚趾”的罪,反倒要从重易为死刑)。虽然还不脱皮肉受苦的身体刑,但总算不切不割,落个血肉相连下场。表面上看,该是不幸中的大幸,感谢政府德政无比,可惜的是,毛病就出在这儿。因为“笞”这种刑,看来轻,实际一点也不轻,反倒重得要命。常常笞一阵,人已气绝了。研究报告是:“外有轻刑之名,内实杀人!”“文帝乃重刑,非轻之也!”

看到了吧?统治者不发慈悲的时候,老百姓虽然缺鼻子掉脚,满脸方块字,可是总还留住一条老命;统治者一乱发慈悲,老百姓却连一条老命也保不住了!

大慈悲家汉文帝德政的缺德,很快就被他的继承人汉景帝看出来了。景帝一上台,就宣布开幕大优待,笞五百的,六折优待,改为笞三百;笞三百的,六七优待,改为笞二百。于是普天同庆,举国试行,但行了十二年,笞死的还是累累不绝。景帝又下诏说:“看到人被打死了,该打的数目还没打完,还在打,朕甚怜之!”于是再来期中大减价,笞三百改为六七折笞二百,笞二百改为对折笞一百,特别还规定了执行细节,限制竹子的长宽厚,削平竹子的节,并且禁止打手换手,这样愈打愈累,愈累愈轻,挨打的勉强可活命,修理人的也不容易乘机勒索。尽管这样,老百姓还是吃不消,还是要求“求求你别再宽大了,还是恢复肉刑干脆”。但是,不行,打上瘾来了。两千年下来,汉文帝做仁君,老百姓挨揍。什么五刑八刑九刑,只是名亡不亡的分别,实总是存,只是明暗多少而已。汉文帝以后,墨刑没有了吗?照旧有。如果没了,《后汉书》朱穆为什么要“黥首”?南北朝宋明帝为什么要赐黥两颊?唐末朱全忠为什么要文面?宋朝为什么要刺配?辽朝为什么下吏杖黥?元朝为什么赦囚黥面?明朝为什么要剌臂?清朝为什么要照律刺字?……劓刑没了吗?照旧有。如果没了。《后汉书》显宗孝明帝纪的注里怎么说?金朝“劓刵以为别”怎么说?元朝整人耳朵怎么说?明朝三令五申禁止怎么说?清朝军中穿耳鼻怎么说?……刖刑没了吗?照旧有。如果没了,《后汉书》明帝章帝的诏书里指的什么?南北朝宋明帝去人脚筋指的什么?唐太宗时断右趾指的什么?唐肃宗时绝钻指的什么?元朝时殴西番僧截其手指的什么?明朝厂狱大刑指的什么?清朝除割脚筋之刑指的什么?……

上面随手写出的这些固有文化绵延不绝的传统,哪一行不证明了统治者大发慈悲以后,后果实堪怀疑?看到汉文帝的折扣式慈悲和汉景帝的慈悲式折扣,在形式上,你必然以为汉景帝更慈悲,其实你全错了,汉景帝是一个最残忍的人。历史上说他是贤君,但照《容斋随笔》的考证,“则刻戾忍杀之人耳”!你别傻了!

话题转回来,缇萦上书救父,汉文帝除肉刑,历史上把汉文帝和他对后代影响写得天花乱坠,其实满不是那么回事。我前面说:“至少我们知道,有一个中国人,从此脱离苦海、体有完肤了,就是缇萦的父亲。”其实还算客气的说法。因为我们不知道淳于意是被他小女儿全赎出来了呢,还是只赎到免除肉刑却要“有以易之”的程度。一“有以易之”,就未必划得来,因为很可能易到笞五百笞三百而来个竹报不平安,——在缇萦沦为官婢的时候,传来凶讯。

“人权单位”

照现代眼光看,缇萦是一个人,淳于意是一个人,淳于意犯了刑事罪,该罚的是淳于意本人,而不是其他任何人。其他任何人,纵使一厢情愿,也不能代他挨罚。做女儿的,愿意自己挨罚,“以赎父刑罪”,自然也不例外。

但这只是现代的看法,古代就完全不一样。中国古代是显明的父权社会,父亲的父字,古代的写法是(金文大篆)。

上面垂直的是根棒子,下面画的是右手。所谓“父亲”,就是“右手拿个棒子的”,这足以说明一切。一般说来,父亲有杀人权(所谓“父赐子死,尚安复请?”)、父亲有打人权(所谓“小杖则受”)、父亲有卖人权(所谓“鬻妻子”)、父亲有财产权(所谓“子弟无私财”)、父亲有主婚权(所谓“父母之命”)、父亲有离婚权(所谓“七出”)……这些现象,说明了做了一家之主多神气、多划得来,也间接说明了中国人一骂架就要自称“老子”的缘故。

做父亲的,既然如此大权在握,相对的,做子女的,自然也就“此身非我有”,而无异成为父亲的一项财产。子女并不属于他自己,而属于父亲的家族,他本身不是一个“单位”,他只是家族的一项“动产”。

子女的地位,如此“无我”,于是麻烦来了,麻烦不是父亲对内拿个棒子,行使权力,而是对外闯祸,被人拿个棒子追杀,做子女的,该怎么办?

以韩信为例。韩信以所谓叛乱罪被处死的时候,他的子女,照现代标准,只是被“列管”、被“特别注意”而已,但在当时,却没这样便宜,他们不但要陪死,还要“具五刑”式惨死,就是说,一个个要墨劓刖宫以后,“笞杀之,枭其首,菹其骨肉于市!”

传统文化中固然有“罪不相及,恶止其身“的高调,但事实上,总是“一人有罪,延其阖门”。尤其发生叛乱罪的时候,一律杀一窝,即所谓“族诛”、“连坐”、“灭门”、“满门抄斩”。标准杀法叫做“夷三族”,也有“夷五族”、“诛九族”乃至“诛十族”(学生在内)等花样。不管哪种花样,做子女的,怎么也逃不掉的。最倒霉是做女儿的,做女儿的嫁人后,挨刀的比率比任何人多一倍:婆家出了事,她固然难逃;娘家出了事,她也要送命,真所谓两头吃。知道三国以后,才有程咸等人出面说公道话,要求——

女适人者,则成他家之母,杀之不足惩乱源,而伤孝子之恩。且男不遇罪于他族,而女独婴戮于二门,非所以哀矜女弱、均法制也。臣以为在室之女,可从父母之刑;既醮之妇,则从夫家之戮。

从此以后,才算慢慢只跟一头了。

这种一杀杀一家的国粹,后来变“轻”了,对不知情的部分家属,改为罚做奴隶:女眷做公家丫鬟成公营妓女;男丁一律先割生殖器后,分发为奴。明成祖把铁铉油炸了,铁铉三十五岁的太太,和两个女儿,就都分发做公营妓女。理论上和事实上,罪犯的女眷受罪并不及身而绝,反而一代一代传下去,“生子令做少龟子”,生女长大要“是个淫贱材儿”!男丁方面,以清朝道光年间的一段公文为例——

十三年七月奉旨,刑部复奏,办理逆案缘坐犯属,嗣后反逆案内,律应拟凌迟之犯,其子孙讯明,实系不知谋逆情事者,无论已为成丁,君着照乾隆五十四年阉割之例,交内务府阉割,发往新疆等处,给官兵为奴。其年在十岁以下者,令该者牢固监禁,俟年届十一岁时,解交内务府照例办理。

这就是说,“刀儿匠”拿刀等在那里,等罪犯小儿子满十一岁时,再行补割——统治者整老百姓,永远是好整以暇的。

中国族诛传统的成立特点,就在它的奇异“单位”。它不以“人”为单位,而是以父亲的家族为单位。父亲犯了重罪,被处罚的,不光是父亲本人,而是他的家族,整个当一个“单位”来办。所以,北齐文宣帝高洋杀一个“父亲”的时候,可以瓜蔓到七百二十人到三千人!相对的,中国人又最好“五代同堂”“九世同居”的大族制,自然覆巢之下,全是坏蛋,一个也跑不掉。

洋鬼子也许会笑中国这种奇异的单位,认为怎么可以把很多人当一个“人权单位”?这岂不太荒唐?但以我李敖的博学,一个证据,就可使洋鬼子笑不出来,翻翻美国宪法吧,第一条第二节里,就有这样的文字:

众议员人数及直接税税额,应按联邦所辖各州人口比例分配。此项人口计算方法,应在全体自由人民——包括服定期兵役的人,但不包括未被课税的印第安人——数目之外,另计所有其他人口的五分之三。

什么叫“所有其他人口的五分之三”?“所有其他人口”,指的不是别的,就是黑人。黑人不算一个人,只算“五分之三”的人,这又是哪门子的“人权单位”?

这里又写出中西文化。“人权单位”中国和洋鬼子不一样,洋鬼子一个人算几分之几,中国人许多人算一个,中国人多,数学不好,喜欢算整数,不喜欢算分数,不像洋鬼子那么小气,中国人在“人权单位”上有不同的“度量衡”,中国人有“度量”,没有什么“五分之三”,要嘛就“五分之五”,就是“一”,一一一一一,一杀杀一窝,杀了祖孙三代,杀的鸡飞狗跳,只算“一”。

因此,缇萦姑娘,有上书的机会,而没被“具五刑”或送到“教坊司”之类当窑子,反正了淳于意犯的,尚不是滔天大罪。虽然这样,缇萦在父权社会下,仍旧无法置身事外,因为她的人格权已被吸收,她已不是一个“人权单位”。父亲的失权,观念上也使她若有所失,她上书救父,显然的,是以一体的观念行驶的,她虽然孤单,却不构成“单”位。

“人权代位”

正因为不构成单位,所以,有没有自己,比起有没有“一家之主”来,变得不重要。当牺牲自己,可以“搪塞”或“抵偿”统治者,而换回一家之主的时候,自然就有“别罚他,请罚我”的怪现象出现。缇萦的“愿人身为官婢,以赎父刑罪”,要求的,就是“人权代位”。汉文帝接受了这种“交换”,下至小民,上至国君,都一拍即合,这说明了“人权代位”的观念,早已深入人心。

“人权代位”的观念,渊源于人类的“血仇”(blood-feud),血仇是一个家族对另一个家族的报复,报复的对象,最好当然是“得罪我们的那个混蛋”,但如不是那个混蛋,而是那个混蛋家族的一员,也完全有效。这又印证了上面的“单位”标准,双方都以许多人为一个单位,得罪一旦发生,不认为是个人的行为,而是“你们家族里的一个人”的行为,所以,只要报复了你们家族里的任何一人,就可以消气。

缇萦的“人权代位”能够成立,远因其实在这里。这种代位,历史上颇不少。例如:汉朝尹次、史玉两人杀人,被判死刑,尹次的哥哥、史玉的母亲,“并诣官曹,求代其命”。要求牺牲自己,开脱亲人。又如:为了收容通缉犯张俭,事发以后,孔融家里,就发生了“一门争死”的现象,孔融、孔融的哥哥、孔融的母亲,三人争说自己是祸首,要求牺牲自己,开脱亲人。又如吉翂的父亲,因牢狱坐牢,吉翂挝登闻鼓,向梁武帝陈情,“乞代父命”。梁武帝怀疑有人出点子教这十五岁小孩,把他抓起来铐住,结果才查明白。这又是要求牺牲自己,开脱亲人。……

还有一种特例,是向统治者以外的人,要求“人权代位”。例如,唐朝高郢的父亲,被安禄山抓住,要杀他。高郢跑过去,解开衣服,要求自己代替;元朝张绍组的父亲,在山里逃难,大兵老爷到来,要杀他。张绍组跑过去,大哭起来,说:“吾父善人,不当害,请杀我,以代父死。”

这些以外,还有同一种意识型模的现象,就是:在许多祷告场合,常常出现“请求代死”的说辞,在孝子贤孙愚夫愚妇的故事里,此类同老天爷的暗中谈判,已经司空见惯。这些,都属于大同小异的“人权代位”。

要求“人权代位”,并不以统治者同意为要件,可以先假定“不在话下”或“不怕你不同意”。唐朝贾直言的父亲犯了法,唐代宗要他喝毒药。贾直言骗他父亲说:“当谢四方神祗。”。大家以为很对,忙着谢神时候,贾直言拿起杯子,一口把毒药喝了,昏倒了,大家急救,总算救回一条命。皇帝很感动,最后网开一面,将父子二人流窜岭南。

按现代刑法观念,谈犯罪,要弄清“犯罪主体”,犯罪主体是立于犯罪地位的人。所谓人,有“自然人”和“法人”的分别,在经济、行政或其他法规中,虽有对“法人”课处罚金及没收的规定,但“法人”无法做“犯罪主体”,因为它不是生物,既不能枪毙,又不能关它。所以,“犯罪主体”,只剩下“自然人”。对“自然人”做“犯罪主体”,现代刑法观念是谁犯罚谁,不能“黄狗偷食,黑狗当灾”的由别人代替,不管别人是他什么人,不管别人是不是情愿,都不行。中国的“人权代位”传统,在现代刑法观念的检定下,不但荒唐,而且不通。即使在礼教中心、家族本位的古代,也有人异议。前面提到的尹次、史玉案,当时应劭就反对“杀无罪”的、“活当死”的,认为这是“不祥制刑之本,而信一时之仁”。不罚该罚的、罚了不该罚的,即使挨罚的甘心情愿,同意他们那样,也是“一时之仁”。

现代法理中有所谓“私权”中的“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人格权有专属性,例如生命权、身体权、自由权、名誉权、姓名权、肖像权等,都和权利人密不可分,不能让与、不能继承、不能送、不能“不要了,给你了”。项羽虽然把脑袋送给老朋友马童而说“吾为若德!”(我做个人情给你吧!)阮小五、阮小七虽然为智多星吴用赴汤蹈火而说“这腔热血只要卖与识货的!”但是,这些都不能说是法律上“人格权”的过户,而只是人情上的侠义行为。在法律上,不能接受“人格权”的脱产行为,不论自愿不自愿。

两百零三年前,美国《独立宣言》开宗明义:

人类有若干不能出让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自由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为了保障这些,人类设立了政府;政府的正当权利,出自被统治者的同意。任何形式的政府,一旦破坏了这种目标,人民就有权把它改变或推翻,建立一个新政府。

《独立宣言》所说“不能出让的权利”(unalienableRights),乃是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划除在政府权限以外的,它们是“不能褫夺的”(indefeasible)、“不能侵犯的”(inviolable)、不能由国会立法设限的(参看美国《宪法修正案》第一条)、不能由自愿立契方式出卖自己或后代的(参看美国《维吉尼亚州人权法案》第一条)。因为这些权利,是“万权之权”,“先以并优于”(antecedentandsuperior)任何政府和法律。没有这些,人不是人,是奴隶。

缇萦没有这些,缇萦是奴隶。

奴隶

缇萦“人身为官婢”,做了奴隶。

“官婢”是文言说法,白话是“公家丫鬟”或“公营妓女”。做官婢,首先脸上要刺字——要先施墨刑,为了怕人逃掉。缇萦脸上刺字,也许你会说:不对,汉文帝不是“其除肉刑”了吗?其实你错了。“其除肉刑”的适用对象,只是对普通罪犯而言,不包括对奴隶。《三国志-毛玠传》里有这样的话:

汉律:罪人妻子,没有奴婢,黥面。汉法所行黥墨之刑,存于古典。今真奴婢先祖有罪,虽历百世,犹有黥面供官。

一段古书,就泄露出千古之秘,告诉我们,不但奴隶要黥面,他的子子孙孙也都要脸上刻图章!

为什么?为了奴隶不是人。

在极权社会,做了普通人,本已低三下四;可是一旦做了奴隶,那就更惨,要低十三下十四。借用罗马法的术语,这叫“人格大减等”(deminutiocapitismaxima)。汉朝有奴隶市场,把奴隶和牛马栏在一起,公开比价出售,人沦落到这种地步,还谈什么人格不人格?

也许你说,缇萦这种官婢,只是人海里的少数。请翻翻《汉书-贡禹传》,看看那句“诸官奴婢十万余人”的统计,你就知道奴隶、奴隶,中国可太多了!

按人口比例,比起希腊、罗马来,中国奴隶虽占不到人口一半,但希腊、罗马有个完,中国却没个完。中国奴隶制度,一直到清朝末年《禁革买卖人口条例》出现后,在法律上,才告一段落;虽然在事实上,照来不误。

中国奴隶什么时候开始的?太早了。我们现在写的“奚”字,最早就是缇萦的身份——女奴隶。“奚”字在古字里象形字是(按:鬼画符啊!)

最左面是手,中间是绳圈,右面是女人。表示“手持绳圈套女人”。女奴隶叫“奚”,男奴隶叫“隶”,合称“奚隶”。再生出“奚婢”“奚奴”等叫法。奚字除了指女奴隶外。也指有才能的奴隶——“有才能曰奚,无才能曰奴”,混称“奚奴”。

因为奴隶太多,政府中设专管奴隶的官,叫“奚官”。《北史-崔季舒传》:“季舒等家属,……妻子及子妇配奚官,小男下蚕室。”一变成奴隶,就交给“奚官”,再由“奚官”分发。分发出来的,统称“奚官奴”。3 世纪,晋朝武帝的时候,有个叫劭广的,窃盗公物,被判死刑。他的两个小儿子,个个都是“男缇萦“,他们“挝登闻鼓乞恩”,请求皇帝开恩,让他们去做“奚官奴”,来换父亲一条命。皇帝居然听到了他们的请求,同意交换,但要讨价还价:两个孝子做奴隶,恩准;换回老爸爸?太便宜他了!还是判了劭广五年。结论是:统治者总是赢家,一人犯法,三人入笼,这叫“举一反三”。

古代奴隶的来源,有四方面:第一是罪犯,罪犯“人格大减等”,沦为奴隶。第二是罪犯的子孙,除非主人夺权,奴隶子孙生来为奴、世世为奴,“虽历百世,犹有黥面供官”。第三是买卖,包括赠送。买卖奴隶曾是最早的国际贸易,这是洋鬼子干的好事,中国人奴隶自给自足,概不参加(猪仔出洋,只是小额外销)。中国人只是关着门买来卖去,阔人买,穷人卖,卖到老婆儿女,也卖到自己。汉高祖曾公开下令,允许饥饿的老百姓卖儿子,晏子解左骖以赎奴隶的事,被赎的,就是卖到自己的穷汉。第四是俘虏,包括战俘、“流当”了的人质和抢来的、霸占来的小人物。以上四种来源,也有兼而有之的混同情况。五胡十六国中,后赵高祖明皇帝石勒,年轻时,就有过被抢走又被卖掉的经历。今日台湾的许多私娼和雏妓,究其来源,和买卖与掳人都有牵连。

做了奴隶,就做了牛马,甚至牛马都不如。齐景公死了爱马,就要杀奴隶,证明人不如马;汉光武帝的时候,有禁止“炙灼奴婢”的命令,反证了人更不如马,因为主人不会“炙灼”牛马。主人对奴隶,要奸要杀,稀松平常。《太平广记》里,就有汉武帝奸奴以后杀她丈夫的故事;“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顾炎武,也有过把第三代家奴按到水里淹死的惩罚……总之,奴隶对主人,一点皮条都没有,法律上,除了主人搞叛乱,奴隶可以告发外,其他一切,告到衙门,就先送你见阎王。甚至,连告发主人叛乱一件唯一例外,唐太宗都不以为然,因为“贱不得干贵,下不得凌上”,谁要你多管闲事?

皇帝以外,古代豪门中的奴隶,有的多达一两千,闹的太不象话。汉哀帝时候,开始限定人数,诸侯王每家两百,列侯公主每家一百,关内侯等每家三十。可是,没用,后来还是一两千。据顾炎武调查,江浙地区仕宦之家,奴隶就多到一两千,无怪乎顾炎武淹死一个,算不了什么了,这叫“奴隶兴亡,匹夫有责”!

写到这里,可以做结论了:中国是“仁爱”“和平”的民族,中国没有“黑奴”,但中国有“黄奴”。中国没有解放奴隶的林肯,中国只有千千万万的“小奴家”!

可怜的缇萦,最后脸上刺字,做了小奴家。她最后下场是什么?我们不知道。被打?被烫?被出卖?被调戏?被强奸?被牛马同栏?被这个?被那个?我们全不知道。我们只知道她进了《后二十四孝》,成了“上书救父”的孝女;进了中国文化复兴大衙门,成了“缇萦救父”的邮票。我想,淳于意死的时候,也许潦倒得无以为葬,可是,缇萦无法“卖身葬父”了——她已经廉售了自己,不能一物两卖了!

1979 年 5 月 25 日

《长桥》杂志第十三期 1979 年 6 月

给杨贵妃的一封信

玉环女士:

你我萧条异代,生死幽明,你不知道我是谁,我知道的你,也极有限。我从陈鸿《长恨传》里,知道你是唐明皇派高力士“潜搜外宫”搜到的杨家女儿;从白居易《长恨歌》里,又知道你是“养在深闺人未识”、“一朝选在君王侧”的杨家小姐,但我后来一查,这全不是真的。你根本是唐明皇第十八个儿子寿王瑁的妃子,唐明皇其实是你公公,他横刀夺了儿子的爱,以一国之尊,却做了扒灰大王。你的老公可真多情多得捞过了界!

你是唐朝第一美人,你压倒群芳,使“六宫粉黛无颜色”,使女人在你面前降低地位,但也由于你的缘故,“遂令天下父母心,不重生男重生女”,而使女人在男人面前提高地位。中国男女不平等的观念,由于有了你,居然一时出现了“生女勿悲酸,生男勿喜欢”的民谣。可惜你当时只提倡“妃权”而没有提倡“女权”,如果提倡了,当时男女对跳“迪斯科”了,谁还要舞《霓裳羽衣曲》呢?

当然上面这些,都是指四海无事时候说的,一旦“渔阳鼙鼓动地来”、“千乘万骑西南行”的时候,你的老公、你的周围,立刻又变成百分之百的男权世界,他们国事败坏,不归罪于他们玩女人,反倒归罪于被玩的女人,而将你一代红颜,勒毙于乡土。你生不能当母老虎,死反做替罪羊,身世实大可哀。说来说去,这都是你被老公“霸王硬多情”的下场。

唐明皇同你山盟海誓,说什么“在天愿作比翼鸟,在地愿为连理枝”,但在紧要关头,他却不能同生、不能共死、不能横刀救美,反倒自己逃难去了。他这种作风,实在一点也不男性化,而是十分君主化。后代的诗人袁子才,批评你老公的懦种行为说——

到底君王负旧盟,

江山情重美人轻!

实在一针见血。后代的另一诗人自我期许“不爱江山爱美人”,但他既无江山,又乏美人,光说不练,等于白说。真正做到“不爱江山爱美人”的,是英国皇帝爱德华第八,他宁肯不要江山,也要美人,改行做了温莎公爵。可见江山美人之间,能抱住该抱的,中土以外,大有其人。只可叹你玉环女士生不逢时,又不逢地,风华绝代,竟为伧夫俗子老油条薄命,真大大划不来。《长恨传》里说唐明皇跟你又发誓:“愿世世为夫妇!”天啊!又来了!这样不可靠的家伙,下辈子还能嫁他吗?去他妈的蛋吧!要嫁,也来个贵妃和番,嫁给温莎公爵,再也别“唐明皇,胡子长”了!千万!千万!

哀贵妃者敬上

《中国时报》1969 年 8 月 9 日

“逸豫适足亡身”吗?

今年大专联考的国文作文题目是:“忧劳所以兴国,逸豫适足亡身”。这个题目,我看了,忍不住也想做一篇。往事大可重演,谁说往事只能回味?

我李敖的作文,虽然自称五十年来和五百年内包办前三名,但这只是自称而已,在大专国文系老夫子的眼中,全不是那么回事。老夫子最恨我的国文:我在抡才大典中,作文吃过鸭蛋,为了我批评了作文题目;我大学的国文成绩,差点不及格,为了我拒绝背书。所以,一谈到国文,我恨老夫子,老夫子恨我,但我一点也不怕老夫子恨我:恨李敖吗?恨李敖的人可太多了!你还得排队呢!

老夫子恨我,为了老心眼里明知我的作文比他好;我恨老夫子,为了老夫子的顽固不化,把国文带进了死胡同——中文在他们手里,永远不会有前途、永远完蛋。

老夫子以复兴中华文化自命,以读线装书自豪,其实呀,他们了解的中华文化并不多,因为他们线装书根本读得少,并且根本也没读得好,甚至一些最基本的也没读过,或读得一塌糊涂。

“二十五史”总算最基本的了吧?老夫子总不好意思说没读过吧?读过吗?读过就不该出纰漏。这次联考作文题,所谓“忧劳所以兴国,逸豫适足亡身”,其中就有错引的笑话。欧阳修《新五代史》卷三十七“伶官传”里,论喜欢听戏的唐庄宗:

书曰:“满招损,谦受益。”忧劳可以兴国,逸豫可以亡身,自然之理也。故方其盛也,举天下之豪杰,莫能与之争;及其衰也,数十伶人困之而身死国灭,为天下笑。

欧阳修写这段话,原文是“逸豫‘可以’亡身”,而不是“适足”亡身,可是老夫子把线装书乱读一气,硬把较有弹性的“可以”字眼,记错成缺少弹性的“适足”字眼,记错以后,还牵强附会,加以引申,结果适足闹了笑话。

为什么闹了笑话呢?这得先看这段古文怎么来的,指的到底是什么。

欧阳修写五代史记,是私撰的,在他生前,他把稿本藏在家里,不轻易给人看。他死后,皇帝下令把这书送到皇宫,过了五年,公开刊行。这书因为不是官修,有的地方就很“欧化”。宋神宗问王安石意见,王安石说:“臣方读数册,其文辞多不合义理。”

“不合义理”不但是欧阳修作文的大毛病,也是中国文人作文的普遍毛病。欧阳修写“逸豫可以亡身”,在义理上就难苟合。

这段古文出自“伶官传”,“伶官传”是欧阳修自己发明的一种史传,翻成白话,就是“唱戏的传”。欧阳修认为五代乱哄哄的原因,唱戏的责任重大。他认为唐庄宗李存勖本来是好好的皇帝,“方其盛也,举天下之豪杰,莫能与之争”;可是后来变成戏迷,“及其衰也,数十伶人困之而身死国灭,为天下笑。”

唐庄宗的“亡身”,欧阳修认为是“逸豫”惹的祸,按诸历史,这可“不合义理”。唐庄宗身死国灭的原因,可太多了。其中最重要的,我看是因为他怕老婆。他怕的老婆是刘后,刘后本是二姨太,后来夺权成功,当了皇后。刘后是最有名的爱钱大王,她爱财如命,但唯一肯花的钱是送老和尚;为了她深信她能当上皇后,是佛力保佑的结果。刘后的导演,最后惹出了天下大乱,宰相看到事态严重,向她调头寸,她装穷,从里面推出妆具、三个银盆子、三个皇幼子给宰相,说:“皇宫里只剩这点老本了,你去卖了劳军吧!”后来唐庄宗身死国灭,刘后带着珠宝金条与小叔子双宿双飞。小叔子被杀,她投资盖了一座尼姑庵,下海当起尼姑来。新统治者不让她逍遥法外,把她给宰了。

刘后喜欢唱戏,唐庄宗为了取悦老婆,自己居然粉墨登场,演给老婆看。愈演愈高兴,所有的戏子也就因而得宠。唐庄宗同唱戏的君臣同乐,是真的,但说喜欢唱戏“适足亡身”,则就“不合义理”。乾隆皇帝就是戏迷,他一辈子把别人的国亡来亡去,但谁亡了他了?欧阳修这样倒果为因,是不通的。

何况,跟唱戏的“逸豫”一下,就有害吗?这可不然。唐庄宗演戏演得高兴,要与戏子朋友一视同仁,自己也要来个艺名,自号“李天下”。有一天,他装着四处找人,大叫:“李天下,李天下何在?”一个戏子朋友叫敬新磨的,冲上前去,出手就给他一个耳光。唐庄宗和群伶大吃一惊,怎么打起皇上来?敬新磨说:“李天下只有一个人,就是你,你还叫谁呀!”李天下一听,一言惊醒,大笑起来。这个故事,表示了他的戏子朋友也并没带他逸豫亡身。

还有一次,唐庄宗打猎,踩了老百姓的田。县太爷出面,为民请命,请皇上高抬贵马之脚,别再踩了。皇上大怒,要杀县太爷。敬新磨抓住县太爷,大叫说:“你小子做了县长,难道不知道皇上喜欢打猎?为什么要纵容老百姓种田纳税?为什么不让你的老百姓没饭吃,空出地方,给皇上打猎?你小子真该死!”然后转过头来,请皇上杀县太爷,左右唱戏的也一齐倡和,大叫杀这小子。唐庄宗立刻发觉敬新磨在“反讽”他,也笑起来,于是大事化小,人不杀了。

这个故事,又表示了唐庄宗的戏子朋友并没带他逸豫亡身。

唐庄宗所遭遇的“外则伶人乱政,内则牝鸡司晨”局面,不能怪逸豫唱戏的本身,就好像怕老婆不能怪婚姻的本身一样。有人结婚,可以不怕老婆,为什么你要怕?你怕老婆,该怪你自己不会打老婆,不该怪婚姻本身。

所以,“逸豫”如果非跟“亡身”有关连的话,也是可以亡身,可以不亡身,不可以说“适足亡身”。

何况,欧阳修写这两句话,明明是特指唐庄宗说的,又写在“伶官传”里,逸豫所特指,也是唱戏而已。唱戏本身,对戏迷说来,是消痰化气的大快乐,怎么会“亡身”?会要命?这又从何说起?

又何况,就是要命也特指要了唐庄宗的命,绝不能推衍出要了乾隆的命,或是要了梅兰芳的命、或是顾正秋的命、或是徐露的命、或是徐露戏迷丈夫王企祥的命。

又何况,“逸豫”到底何所指,也别有学问。《诗经》里所指的“逸豫”,本来只不过是一种安逸与娱乐,又有何大逆不道,值得大惊小怪?只可恨中国传统中有一类“道德迷”,咬定所有安逸、所有娱乐,都是罪过,坚持一切要正襟危坐,一切都要坐硬邦邦的处处直角九十度的“太师椅”,不是坐“沙发”。中国文化里只见太师椅,不见沙发,这和老夫子的危言耸听“逸豫亡身论”大有关系。

但老夫子自己真的那么“太师椅”吗?那可不见得。即以写“逸豫可以亡身”的欧阳修而论,他老夫子自己,就“逸豫”得风传捞过了界:他三十七岁那年,为了跟外甥女的关系;六十一岁那年,为了跟儿媳妇的关系,都闹出风风雨雨,但他一点也没有“亡身”,仍旧自号“醉翁”,大谈醉翁之意,大盖“有动乎中,必摇其精”的秋声赋,大写“笑问鸳鸯两字怎生书”的情诗艳词,何必计较呢?

有人想教大专联考的小毛头配合“禁奢标准”,故在作文题上摆一道,教小毛头大谈禁奢,用心固善,无奈用脑不足,题目全出错了。出题的人,自己没弄清这段古文的来龙去脉,就胡乱带进场;小毛头夏日炎炎,进场候教,也跟着糊里糊涂,乱写一通,想来真好笑。

总之,识时务者为俊杰,奉劝小毛头们:国文考得好不好倒是小事,若要保住小命,不再“亡身”,京戏、电影、电视、野台戏……统统可不能再看了!

1979 年 7 月 4 日

《中国时报》1979 年 7 月 15 日

中国小姐新论

十八年前,我做预官八期排长退伍,流落台北街头,穷得有时候饿饭。一天,科学家潘毓刚拉我去他家狼吞虎咽,饭后跟我说,他可介绍一家我不太讨厌的杂志,写点文章,混点稿费,他订个题目——《中国小姐论》,说就先写这篇吧。我遵命办理,一心想:“天无绝人之路,他妈的这回可发财了!”

不料,文章送给小潘,小潘送给主编大人,主编大人一看,面有难色。小潘狼狈而归,我说:“你我狼狈为奸是不成的,让我另找饿鬼投胎的对象吧。”我讨了邮票,把文章转投《人间世》。《人间世》的刘济民是敢死队,他烧我冷灶,居然寄了稿费来,从此刘胖子得到了引狼入室的代价——他的杂志,被罚一再停刊。后来他恶梦初醒,再也不要登我的文章了。

《中国小姐论》发表后十八年,我执笔写这篇《中国小姐新论》,陋巷、孤灯、小潘、刘胖子,……一幕幕往事,一一重现在眼前。可爱的小潘,走了;伟大的刘胖子,死了;跟我先后“暴得大名”的中国小姐们,跟我一样,老了。想当年“暴得大名”时代,陈诚对我说:“你李先生是自由中国三十岁以下最有名的男士。”他特指“男士”,因为“女士”有许多“中国小姐”在,男士唯我独尊。那个时代,年轻人想出名并且能出名是很难的,我当年是给年轻人“打天下”的先烈;如今,十八年下来,年轻人都纷纷“跑天下”起来,遥隔代沟,数典忘敖,不知前辈创业维艰,实在可恶。我左思右想,心有未甘,决定复出,一决雌雄。想当年我战斗对象,只是老顽固;如今复出,老顽固以外,又多了跟我年纪差不多但思路差大多的中顽固,和跟我年纪差很多但思路差更多的小顽固,使我身陷重围。于是,决定写这篇《中国小姐新论》,以美人计解围。

以美人计解围,是完全中国传统的产物。汉高祖被匈奴围在白登(山西大同),一筹莫展。高人点化他,教他画了许多当时中国小姐的画像(那时候没有照相机),派人偷运到匈奴营里,给酋长老婆看,威胁说:“看看这些美人儿!看这些小脸蛋,多标致啊!这就是我们老板要送给你家老公的礼品目录!她们来了,您老太的地位如何,您老太心里有数。为您老太计,还是说动您老公,赶快退兵吧。兵一退,当然礼品我们就留着自己用了!”酋长老婆是何等聪明人,她岂能平白替老公“选美”?于是,一夜之间,局势全变,匈奴退兵了。

这种用美人达到政治目的,远在汉高祖以前,就被高人想出来了。其中西施最有名,西施可说是第一届中国小姐,因为当时是从全国大选中选出来的。西施的本领,比现在的中国小姐高出很多,除了不会英文以外,别的全考第一。她会生私生子,会搞 007,会跳踢踏舞,现在苏州的“响屟廊”,就是当年这位捧心美人大跳特跳的地方,响屟的意思是用跳舞振动地板,振动出乐声满廊,现在的中国小姐,又有谁行?

因为奇计屡售,中国的高人,在对中国小姐品头论足之余,总喜欢一举两得,来点政治目的。响屟廊成绝响后两千五百年,在中国的台北,这种高人又出现了。他们提议——在他们参加的讨论“国家建设”的会议上提议,现在“国难当头”,应该选举中国小姐,因为“大家谈到中共目前的统战伎俩,与会人士大多认为,我们应该争取每一个在国际上自我表现的机会。因此中国小姐选拔虽然是个轻松的活动,却有严肃的意义。”

这就是说,选举中国小姐,是有政治目的的,中国小姐“在国际上自我表现”,可以反击“中共目前统战伎俩”。为什么?为了中共那种社会,出不了“中国小姐”这种人。“停止选拔中国小姐是一种因噎废食的措施,因为中国小姐选美可以从选拔出来的中国小姐身上,看见我国的进步。”……

看了这些海内外高人的高论,我忍不住说:你们错了,全错了!

错在哪儿呢?错在提议选举中国小姐吗?不是。提议选举中国小姐并不算错,错的是提议所根据的理由,请听我当头棒喝如下:

先说为什么提议选举中国小姐不算错。选举中国小姐,是一种“选美”活动。选美活动,是人类发明的最早活动之一。照希腊人说法,《木马屠城记》那段特洛伊之战(TrojanWar),就是选美选出来的大祸。原来女龙王结婚,大开筵席,谁都请了,单单没请挑拨女神厄里斯(Eris)。厄里斯大怒,丢出一个金苹果,上面写着“献给最美的”,这下子搅局成功。高朋满座之中,三个女神闪出,当美不让。她们是天神宙斯(Zeus)的老婆兼妹子、婚姻女神兼注生娘娘赫拉(Hera),宙斯的女儿、智慧、技艺和战争女神雅典娜(Athena),和宙斯的私生女儿、爱与美神阿佛洛狄忒(Aphrodite),即维纳斯(Venus),她们要求来个选美比赛,请宙斯评判。宙斯是老奸巨滑,哪肯干这种得罪人的事,他叫她们去找帕里斯(Paris),于是三位女神直奔帕里斯,跟他幕后交易,最后维纳斯贿赂成功,答应裁判得到全世界最美丽的女人海仑(Helen)。于是,当选者得到金苹果,落选者掀起战争,一打就是十年。

上面这个史例,说明了选美本身是人类最早的一个发明,争奇斗艳是孔雀的大性,也是女人的天性。凡是“敢将十指夸针巧”的,就没有“不把双眉牛画长”的,让女人做做困美之斗,四座同笑,上下并欢、且为天上人间留下绝代佳人的尺码,是一件很美的事。人类自古就有这种发明,殊甚嘉许,至少不必大惊小怪,至少还不致于构成“资本主义堕落生活方式的代表”,或是“侮辱女性”之类。希腊国王长堤选美时,世界上还没有资本主义;而中国小姐能上台,李敖先生不能上台,这反倒是对女性的谄媚、对男性的侮辱。何必用不通的大帽子反对呢?用大帽于反对选美的人,他们有不开心的心病和易倒胃的胃病,老喜欢过度用道德的标准来套一切。他们不知道,美的本身,既非道德的,也非不道德的,而是跟道德不相干的(non-moral)。一般人口头禅“真”“善”“美”,真是科学哲学的;善是伦理学经济学社会学的;美是美学艺术的,美本身无须为真和善做美女。何况照拜昂(Bion)说法,美就是善;照济慈说法,美就是真。美本身足可成立,无须也不该加上道德判断。所以,提议选举中国小姐不算错。

错在提议者所根据的理由。亚里士多德说美是上帝的礼物,人类发明选美,不过摆出礼物而已,赏心悦目,快然自足,没有别的,也无须有别的。美本身就有“原始的完整性”(primitiveintegrity),选美本身就有它自己的意义,不必被也不该被“政治挂帅”。想用中国小姐搞“统战”、表示“进步”的学人,应该问问自己:这种动不动就“一切为政治”、“政治领导一切”的毛病,是不知不觉跟谁学的?罗素从苏联回来,说他吃不消共产主义的一点是:共产主义事事都要为政治服务,学人们怎么这点分寸还弄不明白?想用中国小姐搞“统战”、表示“进步”,可曾想到未在枝节上得好处,已先在根本上——“政治挂帅”上开了倒车?你们的书,念到哪儿去了?

结论是:我反对以道德理由禁止选举中国小姐,一如我反对以政治理由开放选举中国小姐,说破了真好玩——道德性禁止和政治性开放,其实两组的理由竟一样!它们同一思路、同一模式,同样不知美之为美,同样混!

写这篇文章,本来是以作战“解围”伏笔的,现在却成了出猎“打围”,我真抱歉。

1979 年 7 月 27 日

《中国时报》1979 年 8 月 5 日

罗斯福路该改名罗斯祸路

你不喜欢一个人,比如说李敖,你可以骂他,但不论怎么骂,你骂的话,大都是形容词,不是名词,你骂李敖“他妈的”,“他妈的”是形容词,“他妈的”并不等于李敖,别人问起,你必得补足被骂的人的名字,别人才明白,不然反会误会,以为你不是骂李敖,而是骂他菜做得难吃,而给你一拳。

于是,你进步了,你上当学乖,改用名词骂人,你学会用“王八蛋”骂李敖,王八蛋是名词,至少骂的对象是人,不是菜。但王八蛋李敖,只有你知道,别人不知道,你每次得解释这王八蛋不是别人,就是李敖,这样不但麻烦,仍旧引起误会,因为你无法预先声明别人不是王八蛋,你在别人面前一声明,别人又给你一拳。

如果你挨了揍,却在口舌上占了别人的便宜,也算不白挨,糟糕的是,你可能没占到便宜,反大吃其亏。当年王照讨论注音符号,在会议上跟吴敬恒冲突,大骂吴敬恒“王八蛋”,吴敬恒嬉皮笑脸,回敬一句:“小弟不姓王。”可见,用王八蛋骂人,虽然用的是名词,还是易滋流弊,至少姓王的不行。

最后,聪明人到底想出好方法来了。好方法是:要想确定被骂的人非李敖莫属,非得在“李敖”这个专有名词上打主意不可,要把骂的字眼嵌进这小子的名字里去,才能坚固、才能如君所愿。这种好方法,叫做“改名学”,就是“老子改你小子名字的学问”。

“改名学”是对抗“命名学”的一种思想战兼宣传战。“命名学”本就是中国文化的一大特色,中国人给人起名字,要讲究排行、讲究笔画、讲究字形、讲究音调、讲究犯不犯冲……一名之立,有时真经过旬月踟蹰,所以立定之后,相沿不改,也不宜改、不必改。随着统治技术的推演与方便,衙门又有了自行立法,由官方强制严禁,竟一变而成不准改,如果我李敖不叫李敖,而叫“李万林”,我发了财,想在名字上来点泽被群生,而想改名“李万霖”,衙门是不准的;又如我李敖不叫李敖,而叫“李万财”,我当了民意代表,想把大名学术化,减少一点金玉满堂,而想改名“李万才”,衙门还是不准的。如果我能改成,那是我另有神通,内幕自非你“张乞食”之流所能洞鉴,不必多言。

“万林”改“万霖”、“万财”改“万才”,并非原来的有什么不好。相反的,在几十年前命名的时候,以当时的水准和身份,起得也极佳,至少极为主贵。无奈人会暴发,英雄不怕出身低,却有点怕名不雅。现代的英雄“立不改姓”勉强可以,可是“坐不更名”就心有未安,这就是我李敖一直想不叫李敖,而叫“李光耀”的缘故。

说到这里,说的都是自己自愿改名的范例,实在无甚稀奇。一个人自愿改名,一定愈改愈好,绝不会把坏字眼坏词儿嵌到自己名里去,这就是说,一个人不会神经到自己在名字里骂自己,要骂,也得由别人来骂、来改。所以,“改名学”的真义,不指自己改名字,而是“老子改你小子名字”,改得你恶名昭彰,才使人心大快。

现在,我们不妨翻翻中国的“改名学”,长长见识。

三国时候,孙权的儿子孙休,杀了同宗的孙峻和孙琳以后,宣布不许再叫他们名字了,他们不准再姓孙,只许叫他们“故峻”和“故琳”。翻成白话,又叫做“死鬼峻”和“死鬼琳”,这种方法,可叫做“去姓法”。

晋朝成帝(司马衍)杀了同宗的司马宗,把司马宗一族的姓,删掉司字,只留马字,以示薄惩,这种方法,可叫“去姓二分之一法”。

南北朝宋孝武帝,因为刘诞造反,杀了刘诞,把刘字改为“留”字,这种方法,可叫“同音不同字法”。

梁武帝弟子正德跑到北魏去了,后来又跑回来,梁武帝不高兴了,认为他背叛了自己,就改他姓为“背”字,以为警告。又有豫章王跑到北魏;梁武帝把豫章王的儿子改姓“悖”,报复他老子的悖逆行为。唐玄宗(李隆基)时候,太平公主造反,窦怀贞畏罪跳河自杀,被改姓“毒”字。又有玄宗同宗李晋被宰掉,从此取消他姓李,改姓“厉”。这种方法,是用一个跟这小子身份接近的坏字,加在他头上,可叫“姓相近法”。

上面这种坏字,坏虽然坏,可惜太不具体了,大改名家还是不满意,于是祸延飞禽走兽、大小爬虫,所有动物全被征召,开始人名兽名大结合。齐明帝杀了萧子响,把他名字改为“蛸子响”;梁元帝杀了武陵王纪,改为“饕餮纪”;隋炀帝杀了杨元感,改为“枭元感”;武则天杀了她的情敌——唐高宗的王皇后和萧良娣,改为“蟒皇后”和“枭良娣”;武则天又杀了侄子武惟良、武怀运,改为“蝮惟良”“蝮怀运”;又杀了琅琊王李冲、越王李贞,改为“虺冲”、“虺贞”,连坐的韩王李元嘉、鲁王李灵夔以及常乐公主等等,统统不准姓李了,一律姓“虺”。唐中宗时,成王千里被杀,给改姓“蝮”(虺音毁,是一种头大脖子细的蛇,也就是蝮)。以上这种方法,可叫“动物上身法”。

还有在别人名字上充分表达自己希望的一种绝招。汉朝王莽因为匈奴不听话,改叫匈奴单于为“降奴单于”,“匈”本来就是骂人了,改匈为“降”,是意犹未足的明证。武则天恨突厥默啜,改叫“斩啜”;恨突厥骨咄禄,改叫“不卒禄”(骨咄禄是突厥王,但也是三个字的复姓)。这种方法,可叫“一厢情愿”。

还有一种因为恨甲的姓,迁怒到改乙的姓的例子。东汉桓帝受尽了梁太后和梁冀的气,杀了梁冀后,恨所有姓梁的,所以把冒梁姓的太太邓后,改姓“薄”。这种方法,可叫“你姓我就不姓法”。

还有一种是削掉姓的一块。南北朝宋孝武帝改晋熙王母谢氏为“射”氏,就是一例,大概嫌这老太婆话太多了,所以射掉“言”字。这种方法,可叫“七折八扣法”。

上面这些,都是改姓,改上面的字。还有专改下面的名的,例子也多。孙权的孙子孙皓杀了何定,说何定的可恶像张布,所以改何定为“何布”;前燕慕容霸很有武功,他的兄弟慕容隽(前燕第二任皇帝)不喜欢他,更不喜欢他霸来霸去,要给他改名字。正好慕容霸从马上摔下来,摔掉了门牙,慕容隽高兴了,给他改名叫“慕容缺”,又叫他符合迷信的预言,改名为“慕容垂”;武则天恨契丹首领李尽忠,改叫“李尽灭”;恨孙万荣,改叫“孙万斩”,也是一种一厢情愿。

以上所说,是改姓的或改名的范例,虽然各有千秋,但比起清朝的雍正皇帝来,都要差一大截。雍正整肃他的兄弟,把一个兄弟改叫“阿其那”,满洲语意思是杂种狗;一个改叫“塞思黑”,意思是猪,都是连名带姓一起来的,“改名学”改到这一火候,才算上下兼顾,登峰造极。

这几天,大家在谈罗斯福路的改名,这个问题,像其他许许多多问题一样,骨子里其实是许多特殊的背景问题,不了解这些背景,我们就不明白为什么当年要使罗斯福上路;为什么今天有人以“更改困难”、“民众适应”反对改名;又为什么有人吵着要改。当年用罗斯福路做路名,的确莫测高深,我们自己的民族英雄,像黄兴、像蔡锷,都在大街上分不到路名,怎么有余额“挟外人以自轻”?所以,罗斯福路是该改的,但改的理由该和当年根本不该用的理由一样,而不该随一时一地的政治情绪而转移。如果一切都要符合政治情绪,那我就要提议改名“罗斯‘祸’路”,以为口诛、以为笔伐、以为知过必改、以为上当学乖、以为复兴固有的“改名学”文化。

清朝的将军胜保,名中有胜,却每战必败,每败必谎报胜利,大家硬给他改名“败保”。如今罗斯福名中有福,却“祸我中华”,这坏东西,不嫁祸他一下,改名“罗斯祸”,又何以出这口鸟气?

《中国时报》1979 年 8 月 13 日

重要不重要与不重要重要

宋太祖赵匡胤,不会打高尔夫,只会打高飞尔鸟之夫。那时候没有鸟枪,只有弹弓。有一天,他正弹得高兴,下面报告说,有大臣急事求见。宋太祖叫传进来报告,报告了半天,只是普通事情。宋太祖气了,他问:“为什么这样不重要的事,现在来报告?”那大臣说:“我认为这事并非不重要,至少比打鸟还重要!”宋太祖抓起家伙就朝大臣打去,打下两颗门牙,那大臣一言不发,弯下腰来,捡牙装进口袋。宋太祖说:“你捡门牙,是不是要到法院告我?”大臣说:“我怎么敢告皇上?这件事,自有历史家去写!”宋太祖是有开国气象的人,虽然流氓,却有大手笔,他立刻不气了,他觉得这大臣真行,下命令,送大臣一笔钱。这个故事,收在司马光的《涑水记闻》里。我在《独白下的传统》里转述过,转述目的在说明古代帝王“怕历史,怕历史家记他不好”。现在我又提到这个含义很多的故事,表示另一层意思,就是“什么叫重要”。

在宋太祖眼中,用弹弓打鸟叫重要;但在下班时间还办公的大臣说来,他手上的公事才叫重要。上面认为重要的,他认为不重要;上面认为不重要的,他认为重要。尤其重要的是:他敢明目张胆表示出“我的重要,你的不重要”。这种明目张胆,倒比什么都重要!

这样看来,好像事事都重要,事事又都不重要,重要的可以不重要,不重要的又可以重要。到底是重要还是不重要,这里面,有学问。

美国哲学家兼心理学家威廉詹姆斯,在他《心理学原理》(ThePrinciplesofPsychology)名著中指出:“一件事情,任何人认为它重要,它就重要。”(Athingisimportantifanyonethinkitimportant)这种说法,足见“重要”已重要得成为哲学问题。但是,问题一由哲学家来答,就七嘴八舌。狄阿杰尼斯认为桶子里晒太阳最重要;蒙田认为跳蚤式跳跳最重要;斯宾诺沙认为磨镜片混饭吃最重要;萨特认为孩子挨饿时候,什么都不最重要。

这些哲学家的见地,都表示了什么最重要,什么不最重要,是非常主观的、因人而异的。

勃朗宁诗里写一位老兄认为全世界以烂泥巴最重要,乍看起来,不可思议;但布雷克能从一粒沙里看到世界,柯尔律治能从一粒沙里看到宇宙,可见一把烂泥巴也大有奇趣。这样看来,怀疑别人“胡为乎泥中”,在没弄清重要性以前,最好别先否定。因为这把烂泥巴,可能对他特别重要。

又如古话说“敝帚千金”,你会奇怪,一把烂扫把有什么稀奇,值得这样标价。但同样的,在没弄清重要性以前,最好别先否定——因为这把烂扫把,可能对他特别重要。

上面这些话,都是指当事人在正常处境下的看法。如果处境一旦剧变,他的主观,也可以量变加质变。一个人正常处境下认为黄金重要,但在荒年时候,他可以“千金易谷”,在战乱时候,他可以“黄金如粪土”。看了莎士比亚《理查三世》剧本的,看到第五幕第四场,国王高喊:“一匹马!一匹马!我以江山换一匹马!”(Ahorse!ahorse!mykingdomforahorse!)就知道一个人在重要不重要之间,会有多大的转变、多大的无法预知。

王尔德站在文学家立场,认为凡是实际发生的,就没有什么是最不重要的;并且认为:预知这种重要,有时并不简单。他说他年轻时候就常以为钱最重要,但是年华老去,才“知道”钱多重要。

上面随手所举的,说明了重要不重要是主观的、可变的,并且对它们的了解,并不简单。

当科学家巴斯德从事微生物等研究的时候,又有谁认为那种研究重要呢?甚至巴斯德自己,又能清楚知道有多重要呢?但他最后功德圆满,使法国的酒业、丝业、畜业有了革命性的改善,带给法国的好处,是把对德国的战败赔款五十亿法郎,由他一个人给还清了。巴斯德这种大功德,穷本溯源,就在他要做“不重要”的傻事。又如发明电话的贝尔,他发明了电话,可是一直被人认为不重要,人人把电话当成玩具。他跑去找马克吐温投资,马克吐温瞎眼投资过蒸汽电机、蒸汽滑车、海底电报,都泡汤了,对这个真正发财的东西,反倒一毛不拔,坚持说毫无前途;贝尔又想把专利权卖给西方联合电报局,可是,还是不行,别人不要买“玩具”。可见一件明明重要的东西,也会被人当作不重要。若一切以认为重要才去做,世界上又何来电话?贝尔这种大功德,穷本溯源,就在他要做“不重要”的傻事。

巴斯德的例子和贝尔的例子,进一步说明了:许多事,它的重要性,有时局内人或局外人,都不一定深知。既然不能深知,所以不但做它,还得检讨它,检讨它的利弊得失。这种检讨,最好的就是舆论。巴斯德在做羊体试验的时候,《佛特瑞内报》(VeterinaryPress,《兽医报》)就负责检讨,由怀疑到支持,最后有利于整体;贝尔在做纽约与波士顿通话试验的时候,两地的报纸就负责检讨,由怀疑到支持,最后有助于全局。

最近有关中国小姐该不该选、中学生头发该不该剪、罗斯福路该不该改等问题,有人赞成,有人反对,在赞成或反对之外,有人特别表示了第三种意见,说这些问题不重要,应该适可而止,谈更重要的。

第三种意见事实上是反对意见的一种,不过诉诸的理由是另一层次。这种意见,似乎有待商量。第一、什么是重要的,什么是不重要的,极不简单,看了我前面的讨论,就不难明白;第二、社会问题其实每个都重要,而解决的方法,必须是“一个萝卜一个坑”式的个别解决,解决一个算一个,希望来个更重要的,一了百了式的一次全部解决,是跟社会进化原理不符的;第三、表面上看似小问题,其实问题背后一点也不小,我们可借这种问题的讨论,发挥出许许多多相关的和根本的:例如中国小姐选不选,牵涉到政治与道德的基本立场问题、审美问题、知识分子的混不混问题,哪一个不重要?又如中学生头发剪不剪,牵涉到中国传统问题、教育问题、青年心理问题、法令自相矛盾问题,又哪一个不重要?又如罗斯福路名改不改,牵涉到历史真相问题、是非问题、公道问题、尊严问题、群众情绪问题,又哪一个不重要?这些问题,都牵涉到千千万万老百姓小百姓的悲与喜、爱与憎、注目与倾听、迷惑与感叹,为政者哪能不注意?为政者正该求之不得,利用这种好题目还来不及呢!

中国古话说:“为政不在多言。”为政的职业是力行,力行“多言”者的意见,舆论的职业就是多言,多言就是人权、民主与求真,只有透过舆论的检讨,为政才能落实生根。为政不必高高在上指导舆论,而该与舆论认同,跟低低在下者顺流而下,这才是第一流。

我说这些话,丝毫不表示为政者要放弃卓见与个性,正相反的,我反而欣赏真正特立独行的政治家。刘邦进咸阳,大家争着搬走秦朝的金银财宝,萧何却只运秦朝的档案。后来项羽烧了咸阳,刘邦凭了这些档案,得以争胜得以建国。萧何这种把不重要的重而要之,是第一流政治家;又如美国国务卿休德(W.H.seward),他在 1867 年花两分钱一亩的代价,向俄国买来阿拉斯加,当时举国大哗,说他做了冤大头,说阿拉斯加冰天雪地,有个屁用?买它是“休德的荒唐”(Seward'sFolly)。但曾几何时,阿拉斯加的抢购,证明了休德的眼光,使美国受益在五十、一百年后。休德这种把不重要的重而要之,是第一流政治家。

为政者这次对舆论的声音,反应这样明快,不再不闻不问,已具备第一流的政治家的风度和速度。为政者希望谈更重要的,用意至善,如果有更重要的可谈也能谈,谈谈也好。愿此后多言之人谈更重要的,力行之人做更重要的,双方都不捞过了界,互相适可而止。

1979 年 8 月 18 日

《中国时报》1979 年 8 月 22 日

张小兰冤在哪儿?

歌星张小兰到法院告郑其正,说郑其正强奸,从床上挣扎到法庭上。最后,郑其正交给张小兰一份“致歉书”,对其人不正之“不轨行为”,表示歉意,当庭成立和解。

《中央日报》16 日报道说:

承审推事刘浩昨日开庭时,并出示一个牛皮封套说:“这里面都是信,是民众写来的;其中有骂你(指张小兰)的,也有骂你(指郑其正)的。有些则是写给我的,希望我不准你们和解。”

刘浩表示,和解是个人的权利,但他希望“你们”(指张、郑二人)以后不要再发生这种事,以免替社会制造紧张情绪。

看了这段报道,总觉得有点不对劲。从这案子发生以来,社会并没有什么“紧张情绪”,有的反倒是些“糊涂情绪”,最糊涂的一例是骂张小兰讨价不遂,或为了出名,才对簿公堂的。换句话说,这些骂法是说张小兰告状的“道德”和“动机”是有问题的,张小兰是名女人,名女人闹出这种案子,其心可问!

有人认为:张小兰活该;有人认为:双方都不是好东西;甚至法官也认为:“希望‘你们’以后不要再发生这种事。”当事人方面,郑其正认为倒霉;张小兰认为和解了,还是有冤。

张小兰冤在哪儿?我认为张小兰说不出来;伤害她的人也说不出来,不但说不出来,并且认为一点也没冤枉她——她就是该骂!

对这案子的性质,大家都糊涂了!大家都情绪昂然,但不得其正。

毛病在哪儿呢?毛病出在大家乱用了两道“糊涂情绪”。

第一道“糊涂情绪”是乱用“道德判断”。“道德判断”(moraljudgement)是伦理学上的一个主题,它包括两部分:第一部分是能判断的主体,第二部分是被判断的客体。就第一部分说,主体必须是人,不是阿猫阿狗。阿猫偷鱼,阿狗咬吕洞宾,就猫小姐狗少爷本身来说,它们并不以为有何不妥,它们绝不承认自己是贼猫恶狗,贼猫恶狗等不雅名字,是卖鱼的和吕洞宾加的,这种贼呀恶呀的字眼,只有人类会用,动物不会。所以说,能判断的主体必须是人。不但必须是人,还必须是成年人,是心神正常的人:童子操刀,闯了大祸,我们不怪他不道德,因为他太小;疯子纵火,闯了大祸,我们也不怪他不道德,因为他太疯。所以,詹姆斯马廷诺(JamesMartineau)在《伦理学派》(TypesofEthicalTheory)一书里,确认道德判断以人为限,可说是定论。就第二部分说,被判断的客体,又必须有可做道德判断的条件,否则就是乱来一气。什么是可做道德判断的条件?这一点,我们中国人最不在行。中国人不太清楚“道德的”(moral)和“不道德的”(immoral)以外,还有一种“跟道德不相干的”(nonmoral)东西,中国人不太承认有这种东西,总是“二分法”的把任何东西都分成道德面或不道德面,例如,“玉”有什么道德不道德?可是中国人说“玉石之美有五德”;例如,“鸡”有什么道德不道德?可是中国人说“鸡有五德”;又如,“天”“地”有什么道德不道德?可是中国人说“天地不仁”或“天地大德”。并且天地只是大类,细节可以分到“下则为河岳,上则为日星”。以致道德无所不在,若有不在,也不会空白,一定就有不道德在。这样泛滥的结果,中国人看事情,总把不该被道德判断的客体,也大力加上道德判断。——这是第一道“糊涂情绪”。

由于乱加道德判断,紧跟着就产生第二道“糊涂情绪”,就是乱用“动机观点”。“动机观点”在伦理学上属于“动机派”(motivism),这派走火入魔,判断一件事,不看事的本身,反倒追踪虚无缥缈的动机,用动机来决定一切。孟轲说:“乃若其情,则可以为善矣,乃所谓善也。”俞正燮直指孟轲说的“情”,就是“事之实也”,无异指动机就是事实,一切要看你存心如何:存心好,哪怕是为了恶,也“虽恶不罚”;存心不好,就便是为了善,也“虽善不赏”。这样不看后果,全凭究其心迹的测量术,一发而不可收拾,就会变得舍不该舍之末,而逐不该逐之本,以为人在这种本上下功夫,就可得到正果。这真是胡扯!王阳明说:“至善只是此心纯乎天理之极便是”,他全错了!善绝非一颗善心,便可了事。善必须实践,必须把钱掏出来、把血输出来、把弱小扶起来、把坏蛋打在地上,才叫善;反过来说想”掏钱、“准备”输血、“计划”抑强扶弱,都不叫做善。你动机好,没用,动机是最自欺欺人的借口,17 世纪的西方哲人就看出这点,所以他们点破——“善意铺成了到地狱之路”(Hellispavedwithgoodintentions)。这就是说,有善意而无善行,照样下地狱,阎王老爷可不承认光说不练。

西方哲人这种警觉,中国人显然跟不上。中国的老底子是“诛意”或“诛心”,是春秋笔法的“君子诛意不诛事”,是追究心意,不追究事实。结果呢,中国“日存万善念、日诵千善言”的好人最多,但好事最少。原来好人只要正心诚意就已足、只要问心无愧就已足、只要诵经念佛就已足,好人无须在事实上做多少好事,好事只在念头上做,就大功告成!——这种把动机当成事实的“动机观点”,就是第二道“糊涂情绪”。

在张小兰的案子上,我们清楚看到乱用“道德判断”和“动机观点”的轨迹,这两道“糊涂情绪”,双杀了本案的法律性质。本案的法律性质,不过是刑法第 221 条第 1 项“普通强奸罪”的是否成立,是纯粹法律问题,不是伦理学上“道德判断”和“动机观点”问题。在法律上,普通强奸罪,并没有限定说只有良家妇女被强奸才算强奸,不是良家妇女被强奸就不算。所以,被强奸了,从圣女到妓女,谁都有权自诉,不能说某某女人行为不检,就“道德判断”她,就把法律事件当道德判断的客体处理,这是绝对的思路不清、头脑不通,而该绝对打倒的一种谬见、一道“糊涂情绪”。另一方面,被强奸了,从圣女到妓女,谁都有权自诉,其心可不问,无须追究她为什么要自诉。她的动机如何,一点也不重要、一点也不相干。从动机上推测张小兰讨价不遂或为了出名的人,他们的动机,又何尝不可以大推测特推测?男的可以说他们为了恨“那种女人”、为了男权至上、为了使他失恋的女友像张小兰、为了跟郑其正型的人是酒肉朋友、为了证明自己道德标准多高、为了主张被强奸了该忍气吞声不可张扬、为了他老婆不喜欢张小兰……而发表高论;女的可以说她们为了嫉妒、为了看好戏、为了情敌像张小兰、为了认同坐奔驰 450 的大阔佬、为了恨一切抛头露面的“不要脸”“三八”、为了主张被强奸了该忍气吞声不可张扬、为了她老公无意中表示张小兰可怜……而发表高论。他们的动机,同样可以这样上天下地的猜得头头是道,这又怎么说呢?所以,“动机观点”是一把没柄的剑,抓它伤人的,自己也要流血。把法律事件当动机观点的对象处理,这也是绝对的思路不清、头脑不通,而该绝对打倒的一种谬见、一道“糊涂情绪”。

因为乱用“道德判断”和“动机观点”,伪善和冤屈也就大量出笼,这时候,有人道主义者出来,稍加修正,他们在民间发表微弱的谚语,叫做——“孝字论心不论事,论事万年无孝子;淫字论事不论心,论心千古无完人。”意思是说:孝要有孝心才算,否则养口腹而已,孝是假的;淫要有事实才算,若论不起绮念不动凡心,贞节烈女都在所难能,悬格这样高,谁也做不到。比起耶稣所说人动淫念的便犯奸淫之罪,则意淫专家贾宝玉、卡特以下,亚当子孙,八成都是奸淫犯了!诛心诛意诛到这个程度,人人心术不正,人人其心可诛,人还活着干嘛?

写到这里,张小兰冤归何处,已经昭然若揭。她的穷苦与脸蛋,害她于先;职业和勇气,害她于后,她想凭一介女流,在这种社会里闯江湖、斗男人、寻正义,未免太不量力。这种闯江湖、斗男人、寻正义的勾当,是李敖干的,哪里是她干的?李敖来干,都灰头土脸;她想来干,不头破血流,喊冤而去,岂可得乎?

1979 年 8 月 23 日

《中国时报》1979 年 8 月 29 日

“舒而脱脱兮!”

中国人历来都号召读经,读经的内容起码是四书五经。因为经书中有许多玄妙的词句,所以后人的解释,也就见仁见智,众说纷纭。经书中最有味儿的是《诗经》,关于《诗经》的解释,因为各执一词,所以闹出来一句成语,叫“诗无达诂”。翻成白话,就是“诗没有固定的解释”。阿猫说诗的意思该如此如此,阿狗却说诗的意思该这般这般,其实诗的真义如何,阿猫和阿狗可能全对,也可能全不对,而该是阿牛阿马对。

《诗经》中“国风”里有首“野有死麕”,写一个“有女怀春,吉士诱之”的故事。里头有两句是:

……有女如玉,

舒而脱脱兮!……

这两句诗,不管从古到今,老夫子们是如何解释,但在我看来,却正好移做描写近代西方的一种新文明,叫做——“脱衣舞”。

所谓“脱衣舞”三个字,在中国卫道夫子们看起来,真是一种怪结合。中国古书中有“脱衣”两字,见《国语》中的齐语“脱衣就功”;古书中也有“舞”一字,见《礼记》中的乐记“舞动其容”。在古书中所看到的中国舞蹈(用时髦的说法,所谓“民族舞”),大致分开,可有两类;一类是“穿衣服的”,一类是“不穿衣服的”。前者不必细说,从“文始舞”、“武始舞”,直到跟娇滴滴杨贵妃有关的“霓裳羽衣舞”,都属于“穿衣服的”。古书如《书经》中所谓的“舞衣”、李白诗中所谓的“舞衫”,都反证了穿衣属实。至于后者“不穿衣服的”,公元 5 世纪时南朝宋前废帝刘子业、明帝刘彧,乃至 6 世纪时陈后主、陈叔宝等,都有叫宫女这样一丝不挂的记录。以上这两类古舞,其性质,非全穿即全脱,并无先穿后脱或一脱再脱如今天之脱衣舞者,故说脱衣舞,乃纯粹西方鬼子之玩艺而与中国传统文化无与,并不为过。

脱衣舞的语源与起源

脱衣舞的正式名称叫“拨来撕克”(burlesque),简称 burlesk,它的原始意义是“讽刺性或滑稽性的诗文图画”,引申而为“滑稽表演”。跟这个字演变出来的字如:

burlesqueen(滑稽戏女演员)

burlesquer(滑稽艺人)

gilesqueshow(脱衣舞)

disclotheque(脱衣舞)

等等都可算同一大类。比 burlesque 更通用的专名是“撕揣普替丝”(striptease 或 striptease)。新版《韦氏大辞典》说这个字的意思是“女演员在观众面前一点一点脱衣服的一种 burlesque”(aburlesqueactinwhichafemaleperformerremovesherclothingpiecebypieceinviewoftheaudience),则它的意义,比 burlesque 来得更窄更专门一点。跟这个字演变出来的字有:

stripact(脱衣舞)

stripteaser(脱衣舞女,同类字很多如 stripperteaser、ecdysiast、peeler 等等)

stripfest(脱衣会,裸体会)

等等。strip 本是“剥”、“脱”的意思,tease 则是“逗”、“揶揄”、“嘲弄”、“使人恼”、“使人焦”、“吊胃口”的意思,两字合起来,望文生义,一看便知道是指似脱非脱、又脱又不脱、别着急慢慢脱的动作而言。外国仓颉造字,毕竟也有他们一手儿!

说到这个 striptease 的历史,可真源远流长。最早已远溯到公元前 4 世纪的古希腊模特儿弗瑞尼(Phryne)。弗瑞尼以引诱青年罪被带上法庭,她的律师胡伯瑞第(Hyperides)的辩护法可真妙,他竟当众脱光她的衣服以表示她的纯真动人,而她竟因这一身得天独厚的皮肉,免掉了牢狱之灾!

又一个例子是公元 5 世纪的拜占庭女王希奥德拉(Theodora),她早年曾在舞台上脱衣服,脱衣舞娘在公元 6 世纪就当上女王,无怪乎 20 世纪的巴西脱衣舞女要竞选总统了!

除了希腊、拜占庭这些古国有这种事实外,古罗马也有这一类的玩艺儿。直到后来,中古时期的教会黑暗势力兴起,活泼泼的脱衣盛业,才渐形中绝。

美国美人开始脱

拨来撕克滑稽表演,到公元 17 世纪,就在法国流行;18 世纪,又在英国流行;19 世纪,美国开始推陈出新。首先这种表演只放在节目中的穿插(interlude)地位,由穿紧身衣服的女人出场,进而演变到所谓“小埃及人”(LittleEgypt)式的肚皮舞,深受各界欢迎。到了 20 世纪初年(1909),百老汇出现哥伦比亚戏院,是为第一所拨来撕克戏场(thefirstburlesquetheatre),当时主持的是査理霍华德(CharlieHoward)的“纽约巴黎歌舞团”(FolliesofNewYorkandParis)。歌舞演员安娜赫尔德(AnnaHeld)在一个偶然的情形下,一条衣带松了,她连忙边掩边跳,窘态与羞态毕露,不料却大受观众激赏,报以掌声不绝。这下子触动老板的灵机。进而发现脱中有道,于是脱风斯起。

美国拨来撕克之父,一般都指明斯基(HaroldMinsky)而言,明斯基兄弟皆精此道。但真正噱头最多的,当推歌舞大王齐格菲尔德(FlorenzZiegfeld)。齐格菲尔德一生提拔美女成名无数,花样之多,令人观止,举凡牛奶洗澡、胸围标准等等,都是他的“发明”,“齐格菲尔德歌舞团”(ZiegfeldFollies)在刚做歌舞表演的时候,表演女郎只不过飞起裙子,露到吊袜带为止,但在当时,已足够成石破天惊。原来当时女人的基本服装包括内衣、胸衣、外胸衣、瘦裤、窄裙、衬裙、落地长裙、高领……效果是三围不见,块肉遁形。所以,若有女人飞起裙子,把吊袜带露出来给男人看,自然是石破天惊的大事。

到了 20 世纪的 40 年代,脱衣舞在美国,已变得愈发炉火纯青起来。1934 年最红的脱衣专家是安柯丽娥(AnnCorio),她在波士顿因表演过火而祸延剧院,但在被罚停业之前,市长却特别准她延长表演一个月——原来市长说他要看个清楚!当时安柯丽娥穿的是透明的衣服,警方意见认为衣服透明已经不得了了,竟还摆动肚皮,伤风败俗,影响民心士气,所以非查禁不可。

波士顿市长的作风,其实并不稀奇,美国的知名之士,常常都是脱衣舞的同好。拨来撕克插科打诨的节目中,也以此为题,有“婉而谑兮”的讽刺,如:

问:“台下这么多人,是从哪儿来的呀?”

答:“是从议会那边来的。”

问:“什么?你是说议会那边。”

答:“告诉你老兄!只有那种身份的人,才有办法买到门票!”

美国的达官贵人虽然喜欢看脱衣舞,但是保守势力究竟也不容忽视,一些达官贵人们也支持过大规模的阻遏运动。1937 年、1942 年,都有过形式上的“扫荡”,可是结果总归是禁者自禁、脱者自脱。尤其是纽约第五十二街的夜总会,它们已形成一个堡垒,任你卫道之士大声疾呼,百老汇的脱风却依旧相沿不替。

观舞者言

无可否认的,这种相沿不替,日子久了,显然已定形成美国近代文明的一支——不管你承不承认。到美国去的人,若说不看看脱衣舞,就等于说到电影院不看电影一般,如何说得过去?中国人历来留美的,代有其人,看脱衣舞的,也不计其数,但看过而又有文记其盛的,则首推高克毅(乔治高)先生。高先生现做“美国之音”中文部副主任,三十年前,曾在《西风杂志》发表过一篇《大腿戏》,那是 1937 年。正是安柯丽娥等不要脸的女人整天招摇的时代,高先生躬逢其盛,退而为文,不但有赏心悦目之功,也有历史时代意义。且看高先生说的:

……Striptease,无以译之,译之曰“剥引”。剥者“剥猪猡”之剥,引者“引人入胜”之引。……剥引二者不过是基本动作,只能算是“大腿”而不成其为“戏”。实际上你花了三毛五至一元的门票,所得绝不止此,起码也要看满一个历时二时的节目。这节目包含还有什么呢?虽说有突梯滑稽的丑角出来插科打诨;有红男绿女的歌者登台引吭高歌;有成班舞姬现身乱跳乱扭;有些大腿戏院,甚至加映古董影片。循环放映,用以拖长时间,可是观众之意,当然不在这些夹七杂八的花样,有时弄得太繁了,反倒令人坐立不安,望眼欲穿。

这一段,正说明了脱衣舞的地位,早已从当年的“穿插”地位,一变而反客为主起来,使其他节目都相对失色了。高先生又写道:

每等到这种点缀的节目一完,电灯骤暗,台下的铜鼓喇叭热辣辣吹奏起来,台后放音机沙嗓子报告一声:“巴黎白金发姑娘菲菲兰慕!”

—阵掌声紫光一闪,出来一位浓妆艳抹的尤物。观众屏气敛息。全神贯注。我们的巴黎菲菲(道地美国土产犹太种,原籍纽约城布鲁克林区,白金发乃是 peroxide 化学作用)先没精打釆地唱两段歌曲,唱的是什么?孙子知道!一曲甫罢,乐班声音加紧,菲菲开始绕场巡回,有时一步一趋,算是舞蹈,有时念念有词,算是唱歌。观众性急,坐在椅子边,头向前伸。三五位卷起衬衫袖子的音乐师,大吹大擂,已把那只调子翻来覆去奏了三遍。忽然,说时迟,那时快,菲菲已把一只袖子扯掉。再转两转,又去了一只。再哼两声,裙子居然褪下……音乐班内的铜鼓咚咚,打得震天价响,观众们瞪起眼睛,张起嘴来。可是菲菲走到台角,扯起丝绒幕掩身,回头一笑而入。台下拼命鼓掌顿足,唿哨乌叫。

其实这只是基本过门,小吊胃口一次而已,紧接着,高先生不负我们所望,又把菲菲带出来了:

音乐重起,菲菲不负众望,再度出场,于是舞蹈、念唱、剥引,一切从半裸做起,继续前进。可是到了紧要关头,又闪入幕后,告一段落。像小说的技巧:“欲知后事如何,且听下回分解。”像文章的描写:“山穷水尽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观众的掌声又把羞答答(?)的菲菲叫出来,层层演出、片片剥下——剥到菲菲的芳名不叫菲菲而叫夏娃为止。

于是脱衣之舞,在衣穷而肉见之后,大功告成。

吉普赛李玫魂的世界

在高先生生花妙笔底下这门生花妙舞的大学问里,有史以来,最表演得出神入化的,则是跟明斯基与齐格菲尔德都有关系的吉普赛李玫瑰(GypsyRoseLee)。吉普赛李玫瑰生于 1914 年,父亲是一个小记者,在她四岁时跟母亲离了婚。后来她的母亲带着她们姊妹,跑到好莱坞去闯江湖,以她两姊妹都姿色不凡、歌舞出众,终被她们打出了天下。

李玫瑰的最大成就,是她现身说法,改良了脱衣舞的格调。格林和小劳莱(AbelGreenandJoeLaurieJr)在他们的名著《表演业》(ShowBiz)里,对她有极高的评价。李玫瑰不但舞艺撩人,并且还是一位作家。以玉体示人,一何其肉!以写作行世,又何其灵!集灵肉于一身,纵横艺文世界二十多年,放眼看全世界,真的只有她这么一个!今之女性,早已灵肉二分法,灵的一派,已归女作家;肉的一派,已归何秀子,既灵且肉者,早已不可多得矣!

李玫瑰被尊为“脱衣舞皇后”(queenofstrippers),离婚三次,垂老住进纽约华贵住宅,大写其回忆录。她的一本回忆录就叫《吉卜赛》(Gypsy)。1957 年出版,美国大文豪斯坦贝克(JohnSteinbeck)都加以称赞,可见这位老尤物不但有她一身,而且有她一手。

娜妲丽华(NatalieWood)曾把李玫瑰的身世带上银幕,演得惟妙惟肖,脱衣动作,徐中有疾,此疾可起寡人之疾,令人颠倒。就便是李玫瑰本人,都不得不惊叹:“那正像回到了 1934 年,看到了我自己。”(It'sjustlikegoingbackto1934andseeingmyself.)正是——

江山代有佳人出,

各领风骚二十年!

多脱少脱脱多少

因为脱衣舞本身是跟警察老爷不断捉迷藏的玩艺,所以它的发展,也就因警察老爷的胃口而不同。例如就一般的明盘而论,美国迈阿密地方,脱衣可脱到三点为止;而在缅因州,标准却是只到浴衣状态;在纽约,也有因夜总会老板背景大小而与脱光多少成正比的。其他成文、不成文的规定或约束,也常常因人而异、因地而异、因警察老爷的胃口松紧而异或眼开眼闭的程度而异。例如美国许多地方,规定脱衣舞女不准“正面凸出”式的向观众做姿势,但如果她用侧面,则任凭你凸来凸去,老爷不管——虽然侧面也可能有观众!又如巴尔的摩地方,此乃脱衣舞业尾闾所在,被允许的花样也就最多。比方脱衣舞女可用“喂奶式”的动作,以乳峰授人;被授者,也可以不违孟夫子授手不亲之道而改亲“授乳”。此类噱头,千奇百怪,不胜枚举。脱衣舞女或自大羽毛后面脱起;或自绅士装脱起;或自侠盗罗宾汉装脱起;或自网后脱起,或自笼中脱起(thegirlinthecage),寓脱脱于表演之中,光怪陆离,使人的两眼目不暇给;使警察的法令疲于奔命。巴尔的摩的法令也真特别:“脱衣舞女若做淫荡动作,着罚锾二十五至五十美金,缴款后,即可释回,听令演出!”法令如此,又何悲乎滴滴欲脱者之不脱乎!

美国以外,世界各地当然也不乏有脱衣舞的习尚。最精彩的当然是法国。法国以世界第一流夜总会称雄,如巴黎的“丽都”(Lido),大小虽然跟台湾的中央酒店差不了好多,可是节目的精彩、格调的清新,则是上天下地之别。法国的脱衣舞界,许多仍是吉普赛女孩儿的天下,吉普赛脱衣舞,伴同情节,引人想入非非。例如一个十九岁的吉普赛女郎,表演象征女性苦闷的舞剧,描写一个丑陋的法国女孩,想找男朋友,可是总找不到。她乃求之于吉普赛巫术,使她大做奇梦,梦中摇身一变,成为美人,屁股后面男朋友一大堆。于是她尽情享受,纵欲不停,最后梦醒时分,犹娇喘不已。法国的这类表演,绝非徒以脱脱为能事,色授魂予,别有玄机。即以这幕春梦戏而论,十九岁漂亮女孩儿表演与男朋友一一做爱的高潮反应,就不知使多少观众疑真疑幻,如醉如痴,人间太虚幻境,又孰过于此?

法国以外,英国也是一个尚脱之国。过路问禁,约翰老牛也自有伊的特殊规格。例如英国观众不准用望远镜;又如裸体可以,但既裸则不可扭腰摆臀,扭腰摆臀则有警察管。这种作风,是把人钉在欣赏人体美上,比较冷静得多。英国是美国的祖宗,美国是英国的孙子,孙子为之疯狂的场面,祖宗却常常处之以礼貌性鼓掌,大体说来,这也是国民性不同。刘崎先生自伦敦大学研究归来,写了一本《留学散记》,里头有—段说:

在英国,有些剧场,舞台上常有裸体女郎出现,只要裸女站立不动,不做任何淫猥的或引起观众不洁念头的动作,是不会受到干涉的;而观众面对着台上的裸女,就像欣赏一幅名画一样,只会感到线条的优美动人,不会产生龌龊的意念。相反的,时间一久,对于异性肉体的神秘感便会消失,而神秘感正是促使人类产生非分之想的主要原因。

可惜刘先生所说的这种真相,我们直到今天,还不肯承认它。“淫者见之以为淫”,一切一切,都被一个淫字摆平了!

进入学术化

脱衣舞这门行业,由于“衣服人人会脱,巧妙各有不同”,从事此道者,积八十余年之经验,也的确琢磨出不少秘诀。大体上说,脱衣舞虽包括不外“脱”(strip)和“舞”(dance)两部分,但是其中内节,却大有文章。如:“逗”(tease)的动作、“冲顶”(bump)的动作、“颤磨”(grind)的动作,以及其他种种举手投足眉来眼去的动作,都不是外行人一脱一舞所能蹴几的,于是名师高徒的局面自然不可免,而师表一行也就应运而生。

1965 年 4 月份美国《万象杂志》(Pageant)上,曾有专文介绍别开生面的学校——脱衣舞学院。这是一个美国硕士所创办的学院,坐落在好莱坞,经过合法立案,完全是一所正式学校。这个学院创办了三年,有一万多名由美国及世界各地的女孩子来报名。……(编者略)

脱衣舞学院的录取标准很严格,年满二十岁,品行端正,身世清白……好像在考修女。大概唯一跟修女不同甚至更要严格一点的是:女孩子身上不能有疤。考进来的女孩子,要受十三四周的全面训练,从脱衣舞的历史和理论,直到如何免除不必要的害羞,如何笑到好处,都应有尽有。

课目中有许多经验得来的细节传授。例如表演脱衣舞,对象虽是全体座上客,可是在技术上,却该从中挑出一个“大醉侠”之类,向他眉目传情。传情一番后,再放掉他,另换一个“大疯侠”来做调侃对象。这种技巧,就是堂堂脱衣舞的重要过门,你若不懂,就休想抢人生意。

除了这种脱衣舞专科以外,传授此道,也自有其他方面的师承。例如著名的“巴黎性乐部”(Paris'ClubSexy),脱衣女郎都要经过名师弗雷(JacquesAnreFrey)的指点。你绝想不到风姿百种、仪态万千的女性撩人功夫,竟出自男人的传授!

正因为脱衣舞这一行愈来愈专精化、学术化,所以以其难能,人们渐觉其可贵,从事此道的女郎,大家也不敢再轻视她。美国的大学女生,客串或专业做脱衣舞女的,大有其人,甚至脱衣舞竞选总统者有之,整天闹抗议者亦有之。1964 年莱丝丽卡侬(LeslieCaron)主演的一部电影《随伊所欲》(PromiseHerAnything),片中因雇用普通女孩客串脱衣舞女,就曾遭到脱衣舞女的脱衣抗议,抗议口号是:“《随伊所欲》对脱衣艺术工作者不公平。”(PromiseHerAnythingUnfairToStripteaseArtists.)此道娘儿的声势,于此可见!

《人人娱乐》第三期 1968 年 12 月 1 日

过早的答案

这几个月来,我很少发表文章,尤其在半年前辞去《文星》杂志的编务,更惹得外面谣言纷来,其中最凸出的一项谣言是:“李敖被抓起来了!”

偶尔碰到一两个人,他们居然惊异我还在外面“散淡”,还没送往外岛去“管训”,不免为我称庆。其中之一在称庆之余,指着我预言道:“你这小子,再不老实,早晚给抓起来!”

有一个人问我:“你怎么还没被抓起来?”我回答说:“我凭什么被抓起来?谁抓我,谁是傻瓜。我是一只烫番薯,吃我很容易,可是要被烫一下,未免划不来。任何陷害我的人或集团,若想陷害成功,他们必须付代价,并且要背‘害贤’之名,这却何苦来?在他们眼中,我李敖一人不足惜,一穷小子耳、一臭皮囊耳,可是因陷害我而使他们背上恶名(或加重恶名),他们是不干的。要干,就是傻瓜。现在是什么时代了?玩政治的人都知道该怎么玩法,要玩的漂亮,现在谁还再玩张宗昌之流硬邦邦的杀人把戏呢?要害人,也得转个弯儿,抹个角儿,借个刀儿,找个茬儿,不可霸王硬上弓儿。所以我安坐家中,一心不以鸿鹄将至,也不以捕房人物将至,究其原因,就是我把现代政治看得透透的,并且深信别人不是傻瓜,我也不是傻瓜,大家都不是傻瓜,大家要和平共存,大家都玩的漂亮。”

我举一个“玩的漂亮”的例子。在《文星》第八十一期中,我把苏雪林(化名碧屏)的《评<胡适评传>》登出来,让她把我骂得狗血喷头,并且不予即时反驳,以示雅量。苏雪林化名而来,是一把暗刀,这把暗刀,玩的漂亮之至。可是还有更漂亮的,在去年 9 月 6 号,在国民党党报《中央日报》上,来了一段名叫《谤书》的短评,利用苏雪林的暗刀,来“杀”李敖,说我的《胡适评传》是“谤书”,说:“这样一部书,若是如此一册一册出版,而无人提出异议,可以说是士林之耻。我们今日愿以这篇短文,表示异议。”

我应该知道这篇短评是谁做的(陶希圣),我应该不相信这篇短文章中的“我们”,是中国国民党的全体党员,或《中央日报》社的全体国民党党员的意见。因为我相信在成千成万的国民党党员中,头脑开明、心地宽宏、有民主修养、不暗中害人者大有人在。但我清楚的知道一个具有悠久历史的党报在如何被某一人或某些少数人巧妙的利用,它似乎也值得被这样利用——因为它是一把大刀。

这把大刀,在登出这篇短评的前四天,又登出一篇所谓《保全台大的名誉》的短评,也是对李敖而发的,里面公然主张绳我以法,后两段说:

……不肖的学生亦间有之。如某杂志最近几个月,连续刊载某毕业生诬蔑台大的文章,判师毁友,极尽其架空造谣刻薄恶毒之能事。台大在校师生以及海外师友看见此种文章,至少感觉其为母校之羞,无可容忍。

中国人一向有不入官府、不打官司的风尚。我们亦不愿鼓励任何人打官司。但是我们认为台大对于这种玷辱校誉的事情,应该依法追诉,无所用其姑息。

无疑的,这是一篇布局工巧的文字,执笔者显然在借《中央日报》的大刀来“杀”李敖。而“杀”李敖的方法,却不在由《中央日报》出面,而在用台大的刀来“杀”。这样的话,自可嫁祸于台大,与《中央日报》无涉矣!与短评执笔者更无涉矣!

读过《三国演义》的人,都知道曹操恨祢衡,可是并不杀他,曹操把祢衡送给刘表,意在由刘表杀他,可是刘表是聪明人,他才不做坏人,他把祢衡又转送给黄祖(今名“张宗昌”)。黄祖是个傻小子,傻不登登,把祢衡推出斩了。因此横被千古之恶名。而曹操孟德小名阿瞒者,直到今天,必然还在地狱,“阿”拉“瞒”住阎王,吃吃窃笑呢!

《中央日报》短评的执笔者必然没有想到,他们想借台大之刀以“杀”李敖的手法是完全失败了的。他们以为这下子把李敖送给了黄祖,其实他们都判断错了。台大的钱思亮、沈刚伯诸公都是跟刘表打一壶酒喝的卓越人物,而绝非傻不登登的黄祖者流,他们虽然问过法律顾问,可是终于悬崖勒马,放弃控告李敖的打算。钱思亮一定蓦地惊觉,拍案而起,恍然大悟道:“好险啊!差点儿为楚人所误!”

《中央日报》的短评,在某些头脑开明、心地宽宏的国民党党员看来,纵然不很失体,也是很不妥的。因为在一个“崇尚礼义”的国度里,在一个主张相忍为国、同舟共济的现状下,以国民党党报的地位,不主张息事宁人而公然主张打官司,公然主张所谓“李敖的老师”去告“李敖”,这究竟不算是什么可圈可点的事吧?究竟不算是什么“自由中国”光彩体面的事吧?究竟不算是什么团结一致、协力对外的事吧?

显然,《中央日报》短评中的高见也许只是一二代表立言者的高见,但我忍不住要怀疑:执笔写这种短评的人是否在正当运用它们所被赋予的代表立言的权利?究竟谁在“姑息”他或他们在运用如刀之笔来发表这种纵不失体也属不妥的“高见”?

但我该承认在《中央日报》的带头的人中,他们有一种进步的趋向,即以该报的社长(曹圣芬)而论,这位社长七年前做《中华日报》社长的时候,曾主张不必诉诸法律,而干脆用民众捣毁的方式,去砸掉“某杂志”(《自由中国》杂志)。如今他的职位进步了,他的头脑自然也进不了,他带领下的《中央日报》,很理性的主张台大对“某杂志”(《文星》杂志)的“某毕业生”(李敖)“应该依法起诉”。这种现象,不是很进步的现象吗?我本人虽不幸被“不愿鼓励任何人打官司”的《中央日报》“鼓励”做被告,但我仍然为自由中国庆幸,庆幸《中央日报》带头的人中,竟如此进步的崇尚法治,这真是自由中国的好消息,也是我们忝为被告者的福音。李敖何人?躬逢何世?不被流氓所砸而受法律所治,实不能不感激涕零于我《中央日报》社长仁兄大人足下矣!

《中央日报》两篇短评的失策还不止此。它们更大的损失是,两篇短评带给了人们一种“缺乏宽忍异己的雅量“的印象,这是很不漂亮的做法,也是我前面指出的:陷害李敖不足惜,可是因陷害李敖而背恶名、付代价,未免太划不来、太笨。即以这两篇短评而论,短评登出后,我接到读者的来信,“很为您报不平”;同时在《大华晚报》的专栏上,很快的就有了报不平的反应。《大华晚报》10 月 3 至 6 号的专栏中以“今之祢衡”为题,称“目空一切的李敖”是“今之祢衡”,并认为《中央日报》中“主张治“今之祢衡”之罪的人,其才智风度不及曹操,也不及刘表了!”这些反应,就是我前面所说的划不来的例子。

在曹操眼中,祢衡是“素有虚名,远近所闻”的人物。曹操所以不肯杀他,理由即在此。因此他说:“今日杀之,天下必谓我不能容物。”《中央日报》短评对我的中伤,势必予人“不能容物”的感觉,使人有“台湾竟连一青年人李敖皆不能容”的感觉。这是何等划不来!何等于自己不利!

在真正会玩残忍政治者的眼中,李敖的个人又算得了什么?他个人的荣或枯、自由或不自由、存在或不存在,都不算得了什么。可是对这么一个“素有虚名,远近所闻”的讨厌鬼若加以陷害,那就“反令竖子成名”啦!多谢多谢!

事实上,李敖本人可能并不勇敢,可是人们常常把他逼成勇士;李敖本人可能并不出名,可是人们常常把他造成名士;李敖本人可能并不壮烈,可是人们常常把他“杀”成烈士。这个“过错”,该由谁来负,谁该明白。习惯了“赵孟之所贵,赵孟亦能贱之”训练的人,他们不太会懂得“不靠赵孟贵者,赵孟不能贱之”的道理。“赵孟”若要“贱”他,所得到损失的,不该单是他自己,“赵孟”本人,恐怕也难逃两败俱伤之劫!

无论如何,我要告诉“赵孟”,把我送上十字架,并非“赵孟”之福。十字架上的人物,不论是被钉的、被烧的、还是被关进牢里的,都经常以借烈士之尸、还勇者之魂的姿态出现,还是很抱歉的事。有小聪明的“赵孟”,他的小聪明当然会告诉他:一个人肉体的不自由或消灭掉,并不等于他精神的不自由或消灭掉,如果一个人的影响会因他肉体的不自由或被消灭而丧失掉,这个世界也早就太平了!而加害于一个赤手空拳的个人所引起的外界的反作用,“赵孟”的物理知识,也会帮他有清楚的估量和了解。

有时候,我忍不住要天真的想:究竟是什么缘故要造成有智慧的人不能为国家做点事?为什么许多有才智、有个性、有人品的人要被摒弃在野、不能生活,并且受到“忠贞”上面的怀疑?即以被称为“不肖的学生”本李敖而论,论才智、论个性、论人品,凡稍知我者,似乎可证明我绝非小人们所中伤的那样“坏”。就我个人来说,我自知我乃一“卧龙岗散淡的人”,生性疏懒,放浪形骸,自谓不合于党、政、学、商等各方面之要求,亦从不做任何党员、不涉身宦海、不敢自称学者,不配从商。但我是一个人,一个公民,我要要求天赋的和宪法上所给我的一切权利,如同我要尽宪法上所要我尽的一切义务,这并不是什么大逆不道的事。可是这年头怪就怪在这里,你有宪法第二十条当兵的义务,却无宪法第十五条工作的权利。我这个“卧龙岗散淡的人”在大学毕业、当兵回来以后,竟没有工作权,竟连一个当中学教员的机会都找不到!最后只好当了裤子!

“卧龙岗散淡的人”散淡到没有裤子穿,未免不成体统,并且“共匪不穿裤子去核爆”,还会有人怀疑你是“匪谍”呢!

“卧龙岗散淡的人”,为了从卧龙岗外赎回他的裤子,乃有不得已而卖文之举,因为我“有才智、有个性、有人品”,所以卖文的内容理当有不写八股、不写武侠、不写鸳鸯蝴蝶派、也不写新闺秀派的权利,因此我写的是我在宪法之下、剃刀边缘想要写的真心话,所以我这个“卧龙岗散淡的人”“素有虚名”了,并且“远近所闻”。

许多神经过敏者少见多怪的人看了我的文字,便认为我穷凶极恶,有阴谋有野心,真是见他妈的鬼。他不晓得我本人实在是一个好好先生,至情至性,像个娃娃;淡漠官禄富贵,又像个哲学家。我常常自嘲说:“青年人若有才智如我、有个性如我、有人品如我者,决不肯再像我这样‘老实’,他们早就闹事了,早就不‘安分’了!他们决不像我这样,闭户不出,谢绝交游,独自一个孤单的在书堆里终老的。我这种‘没出息’和‘定力’,足以使政客们来利用作为活菩萨,告诉青年们大家来向李敖学习学习了!我怎么配对青年有‘不良影响’呢?”

去年 12 月 5 号的晚上,台大的融融社举办了一个三十多人的讨论会,讨论的题目是李敖其人其文,这类现象,岂不值得关心世道人心者的参考吗?我要不谦虚的说,今日在自由中国,三十岁以下的男人,有潜在的影响力的,无人比我更大,台湾的《新闻报》、香港的《新闻天地》上,都有记录和报道关于我的著作畅销的情况。凡是肯正视现实的人,都该承认“李敖对青年人的影响力”的这一现实。但是承认还不够,承认者必须反省这个社会给了李敖些什么?李敖又给了这个社会些什么?我不客气的说吧,这个社会给我的是不断的打击和封锁,而我给这个社会的,却是促进合理改革的热情与引线。一般不了解我的人,很少知道我是一个憎恨暴力的人,我憎恨以暴易暴,憎恨不关心小百姓怎么生活而高谈美丽的乌托邦。我是实际的人,是淑世的改良主义者,我主张和平而渐进的转移或改革,这种态度,表面上最有利于统治者的统治,是该为统治者所喜而不见谅于急进者的勇迈的,虽然骨子里,是两边都不讨好的。

但我的目的本不在讨好,我的目的就在鼓吹和平而渐进的转移或改革,并且我深信:这种转移或改革的基本动力是孙中山所说的“思想之变化”。但我觉得:孙中山这种清楚的提示,并没有得到他的同胞们广泛而深入的认识,许多人总是过度迷信许多“思想”以外的力量,例如“政治”的力量、“军事”的力量、“党团”的力量、“警察”的力量、“金钱”的力量等等,这是很可悲哀的事。

因为我重视“思想”的力量,并且因为我的志趣与能力都在这方面,所以我对“其他的把戏”都敬谢不敏或不敢苟同。于是,显然的,我不是像 manofaction,我像是一个“不出户,知天下”的“隐者”。在举世扰攘的尘网中,“隐者”的思考和劝告,也许是值得当政者和急进者们的参考的。

所以,每当我接到一些没头没脑的怪信,我便暗想写怪信者一定是一个不了解我的人,我试举一封去年 12 月 25 日来自“台湾省合作金库”的“一位三十五岁年轻人”的匿名信为例,信中说:

我看过你的书后,很气愤,觉得你所谈的不切实际,等于放屁。文人旧作风,纸上谈兵。

你很聪明,不愿谈及政治,你可知道政治是领导一切,不谈政治有用吗?

你既无胆量谈政治,就不必再放屁,谈了有什么用!……我不知道你要如此作用意何在?为了个人风头主义?还是想给社会国家有所贡献?若君确要为国家贡献,请谈政治;若君自傲人人不敢说而我李敖敢说,请说政治。

我现在要答复这位“三十五岁“的急进者,”隐者“李敖不同意你的意见,但他谢谢你对他谬相期许的好意。我的基本论题根本就和你不一样,我不承认你所说的“政治是领导一切”的话,所以我认为千言万语的谈政治,结果群相咨嗟,徒乱人意耳,言之谆谆,听者藐藐,有何用处?《自由中国》杂志是一本谈政治的刊物了吧?结果谈得有用吗?《自由中国》事件的受害人,难道我们不明白是雷震等人和当政者双方面吗?

当然,我承认知识份子谈政治,甚至涉身政治,只要配合得好,不做无聊的合作,也不做所谓的牺牲,也自有他们的道理。不过我李敖不走这条路,也不鼓励这些,我要鼓吹“思想之变化”,并且深信只要思想能变化,一切问题也就慢慢迎刃而解,到那时候,可以使小百姓少吃些苦,可是少毁掉一些人才,少流点血。流血总是不好的,流血跟管训、监狱、看守所等等是兄弟,它告诉我们:你使你的同胞流出血液,并非就不是你自己的血液。他的流血、失掉自由或死亡,并不一定就是你的胜利。即使你胜利了,你会突然感到你是短暂的、孤寂的,像一个孤寂的枪手兼办丧事的人,要为你的谋杀而掘开尘土。

知识分子玩政治,跟流氓(行动者)合作打天下,是一个古老的公式,也是一个腐败的公式,它的结局往往是“生灵涂炭,奸雄窃喜”,往往是“一将功成万骨枯”,最受害的,往往是他们用来做“吊民伐罪”口实的小民,用来做拯救对象的小民。结果呢,小民没被他们所“吊”,却被他们所“吊”,人间的奇剧与谑画,没有比这个公式下的产品更逼真的了!

两年五个月前,我写《修改<医师法>与废止中医》(《传统下的独白》页 121),我就说过:

中国人的爱国方式太偏重在政权的转移与集中,对政权以外的爱国方式很少有人感兴趣,这是知识分子的大失败!新时代的知识分子们必须感到谈心性之学走权贵之门固属可笑,但是缩在研究室里白首书帷也高明不了多少。我们实在可换一个方式来爱国了,改良改良社会、研究研究农村,访问一下贩夫走卒或神医妓女,从而设法解决一两个实际的问题,这岂不是我们该做的事?

在这种认识之下,至少我个人,我深信在“思想之变化”——从衮衮诸公到市井小民普遍的“思想之变化”——没有瓜熟蒂落以前,谈政治或玩政治都不是第一流知识分子该做的事,当然他们该做的事也不是逃避现实,逃避现实比一切都要坏!

新时代的知识分子要彻底认清他目前所处的是一个什么环境下的什么地位,然后承认不合作、不降志辱身是对付腐败政治的“无为”方法;而这种“无为”,又是另一种方式的“有为”:他要“有为”的促进“思想之变化”,“有为”的去反对以暴易暴,“有为”的改造社会,“有为”的关切三轮车夫和农人工人的血汗,“有为”的改善养女妓女的生活,“有为”的督促恶法的修正,“有为”的检举法官的玩法与贪污,“有为”的督促舆论的进步、人口的节制、狱政的改良、婚丧礼的改革、文字与电影检查的放宽,“有为”的揭发无耻交警的嘴脸,以及学府与研究机构的黑暗,“有为”的铲除一切阻挡现代化的国粹与国渣,“有为”的争取 18 世纪英国人早已争取到的基本人权,“有为”的鼓吹一个开明思想的新时代……

这些在政治剃刀边缘的活动,这些非政治的合法的光明正大的救国爱国活动,真正对国家百姓的好处,绝不在向当权者上条陈、写万言书之下。而这些政治以外的活动生根发叶开花结果之日,就是“当政者”必须“吾从众”之时。那个时候,他们也许跟“愚昧”“顽固”一齐入土了,也许被淘汰了、也许改过迁善了。至少那时候,他们必然清楚的认清“民情”和“民智”是什么了,他们即使不垮台不退休,即使官儿照做,也要洗尽“政客”“党棍”的铅华,摇身一变,做一个民主容忍笑脸迎人的“政治家”了!

这种“思想之变化”的力量,这种“社会改造”的力量,它的基本重点是民情的洞开和民智的普遍。在民情洞开、民智普通的国家里,一切极权专政的思想与势力都不能侵入或持久的,试看共产主义和共产党为什么在英国美国闹不起来?却在苏联本土发动,在中国大陆发疯?究结原因,英美的“民情”与“民智”实在比闭锁的苏联和愚昧的中国来得洞开而普遍,而英美的知识分子却又崇尚人权、法律与非暴力,他们绝不和流氓合作,降志辱身,帮助流氓去打天下,维持那“看你横行到几时”的天下。

所以我说,“思想之变化”、“社会改造”等等,是一切政治清明的基础,舍弃这些大路而妄谈政治改革,认为“政治是领导一切”,是舍本逐末,是中了误信“政治是领导一切”者的宣传。至于引起个人方面的杀身之祸或坐牢之祸,犹其余事也!

做为一个最没有野心而又最热心关心时代前途的人,我的言论已被部分当权者、老者、学者、吃党饭者、曾叛国者、拿武士刀者、拿笔杆者、乃至拿扫把者所不喜,目为激烈异端;在另一方面,我又被一些不了解进化原理的“急色儿”和“道旁儿”所责怪,说我太消极,不够有种,“所谈不切实际,等于放屁”。……遭遇到这种夹攻,我认为是很正常的现象。

一、对阴影中的攻击我不必提,但是明显的攻击我必需有所正告和还手。《中央日报》对我的攻击,只是许多攻击中的一个主流,其他有汉奸对我的攻击,曾经做过共产党的人对我的攻击,曾经叛国和做过共产党同路人者对我的攻击,曾经留日的某诱奸犯现任某大学教授者对我的攻击,乃至托洛斯基派对我的攻击等等……需要笔杆的,笔杆解决;需要法院的,法院解决,我绝对奉陪,直打到他们下地狱为止。

二、对上述的笔战和法院战,我承认有点无聊,可是我没办法,我的心境,在我的《十三年和十三月》(《传统下的独白》页 224)里早已写出来了:

这一代的青年们对跟那些时代的泡沫们穷缠并没有兴趣,因为他们志不在此。他们有他们真正的远景和抱负,有他们现代化中国的蓝图。他们只愿意跳过这些时代的泡沫,希望这些大老爷们别来绊脚,如果大老爷们硬不识相,有时也必须在他们脑袋顶上拍一拍,好教他们清醒点,把路让开。

在宽广浩瀚的前程中,老不成器和老着脸皮的上一代们,都不是新时代知识分子的“敌人”,因为他们早该是旧时代枝头的落花飞絮,早该凋谢、早该销声敛迹、早该躺在床上,背一句臭诗——“看射猛虎终残年!”

所以,我对“大老爷们”的正告或还手,笔战或法院战,只是叫他们识相点,“别来绊脚”、“把路让开”而已。

三、对一些不了解进化原理的朋友,尤其是胆怯到只能写匿名信来骂我或劝我或鼓励我的朋友,我除了感谢他们的好意外,还希望他们平心静气的想想:李敖所谈的到底是不是“不切实际”?换一个角度看,也许我所谈的倒蛮实际而可行的,至少有一个公开站出来试行的人——就是我;而他们的高论也许很雄壮、很庞大,可是只能深藏难显或显不出来,那又有个屁用?

这篇一万字的自白书,可说是我在自由时候的供状。主要的意思在对当代知识分子的去向提供一个答案:——不但给在野的有所作为的知识分子提答案;同时也给当权的想害人的知识分子提答案。在这个答案里头,我指出文人想借刀(尤其是借武人之刀)杀人的悲剧,也指出“政治是领导一切”的不通,以及非政治的救国爱国行动的可能性跟实效性。许多地方我用我个人的遭遇做例子,为了我的遭遇多少可以有点代表的作用。

答案的后记

这篇《过早的答案》,写在十四年前(1965 年 4 月 17 日),当时《文星》和我,都遭到以谢然之为主力的庞大压迫,整日活在剃刀边缘。《人间世》杂志的刘济民找到我,要我写篇文章给他,我就写了上面这篇文字。刘济民收到后不敢刊登,退还给我,1965 年 4 月 21 日,我有信给他,内容如下:

济民先生:

前篇文章会惹麻烦,你退给我,说等我另一篇,等到 24 号晚上交稿都行。我佩服你办《人间世》的精神,决不因为你退稿而灰心——就像你不因为被查扣、停刊、再停刊而灰心一样。

何况我若不写,你会怪我是“悻悻然小丈夫“之流,那又何苦来呵!所以我又写了一篇——《谨防被阉!——法院不可割人家的“那话儿”》,虽然也会惹麻烦,可是保证比前一篇轻一百倍。

这篇你如用,人名最好不要删,盖有“微意”在也。你如不用,请即退给我,我绝不见怪,并且还是要到府上大吃一次,并且也要请你大吃一次。

此请

双安

李敖敬上 1965 年 4 月 21 日

如今,十四年过去了,谢然之忠奸已判,刘济民幽明永隔,我也黑狱亡魂,劫后重归。我把这篇《过早的答案》再看一遍,发现它已不是“过早的答案”了,它已变成一篇“过迟的答案”。诗人弗洛斯特(RobertFrost)说他年轻时不敢做一个急进派,因为怕他年老时变成一个保守派。对我说来,这种预防可能正好相反——我年老了十四年,我却发现,我年轻时太保守了!

1978 年 8 月 30 日

附录一

保全台大的名誉(中央日报)

台湾大学学生毕业出校之后,或在国内各界服务、或在外国留学、或在东南亚各国以及香港等地从事工商及教育事业,为祖国及母校争光者,不在少数。

台大文学院毕业生在美国著名大学继续文史研究者,在百人以上,颇受各大学及研究所之赞扬,其理工学院毕业生,无论是留学或服务,亦获得各国之重视。事实俱在,可以告慰于这个最高学府。

但是不肖的学生亦间有之。如某杂志最近几个月,连续刊载某毕业生诬蔑台大的文章,叛师毁友,极尽其架空造谣刻薄恶毒之能事。台大在校师生以及海外师友看见此种文章,至少感觉其为母校之羞,无可容忍。

中国人一向有不入官府、不打官司的风尚。我们亦不愿鼓励任何人打官司。但是我们认为台大对于这种玷辱校誉的事情,应该依法追诉,无所用其姑息。(1964 年 9 月 2 日)

附录二

谤书(中央日报)

凡是中国人都相信,一个名人不免于毁誉相参。一直到他死去的时候,才“盖棺论定”。我们以为“盖棺论定”是指那死者的人格,不一定是指着他的学术思想而言。尽管那死者的学术思想,在他的身后,仍有赞成与反对的两面,但是他的人格总有一个定评,这定评即是所谓“盖棺论定”了。

举胡适之为例。适之先生的学术思想,在他的身后,仍有赞成与反对的两种评论。但是当他逝世的时候,在士林之中,无论对他的学术思想,或是赞成或是反对,都一致的悼念他、尊重他,极一时之盛。

不料今日,市场上出现一部书,名为《胡适评传》。这本书只出了第一册。就这一册来说,表面上是赞扬胡适之,而实际上从胡适之的上代,到他的本人,处处都是轻薄、鄙笑、讽刺,使读者不忍卒读。这样一部书,若是如此一册一册出版,而无人提出异议,可以说是士林之耻。我们今日愿以这篇短文,表示异议。(1964 年 9 月 6 日)

附录三

谈祢衡(包乔龄)

《三国演义》第二十三回,曹操欲选一有文名之士,往说刘表投降,先找孔融,孔融推荐他的朋友祢衡,融自称:“祢衡之才十倍于我,此人不但可任使者,且宜在帝之左右。”上表给献帝,其中盛赞祢衡的才华,略谓:“……窃见处士平原祢衡,年二十四,字正平,淑质贞亮,英才卓荦,初涉艺文,升堂睹奥。目所一见,辄诵之口;耳所暂闻,不忘于心。性与道合,思若有神,弘羊潛计,安世默识,以衡准之,诚不足怪。忠果正直,志怀霸雪;见善若惊,嫉恶如仇,任座抗行,史鱼厉节,殆无以过也。鸷鸟累百,不如一鹗。使衡立朝,必有可观。……”

帝览表,以付曹操。操遂使人召衡至。礼毕,操不命坐。衡仰天叹曰:“天地虽宽,何无一人也。”操曰:“吾手下有数十人,皆当世英雄,何谓无人?”衡曰:“愿闻!”曹操列举了帐下的文武干部,衡笑曰:“荀彧可使吊丧问疾,荀攸可使看坟守墓,程昱可使关门闭户,郭嘉可使白词念赋。张辽可使击鼓鸣金,许褚可使牧牛放马,乐进可使取状读诏,李典可使传书送檄,吕虔可使磨刀铸剑,满宠可使饮酒食糟,于禁可使负版筑墙,徐晃可使屠猪杀狗,夏侯惇称为‘完体将军’,曹子孝呼为‘要钱太守’,其余皆是衣架、饭囊、酒桶、肉袋耳!”他自称:“天文地经,无一不通,三教九流,无所不晓,上可以致君为尧舜,下可以配德于孔颜,岂是俗子共论乎?”

曹操绝对不愿有才干的人在皇帝左右,孔融如果首先推荐祢衡给曹操,操可能重用他,对他礼貌有加。曹操从献帝手上,接过孔融写的表文,早已心怀嫉妒了,孔融推荐祢衡,反而害了祢衡,更害了自己,为日后曹操杀孔融种下伏因。

当时,有张辽在侧,掣剑欲斩之。操曰:“吾正少一鼓吏,早晚朝贺宴享,可令祢衡充其职。”衡不推辞,应声而去。辽曰:“此人出言不逊,何不杀之!”操曰:“此人素有虚名,远近所闻。今日杀之,天下必谓我不能容物。彼自以为能,故令鼓吏以辱之。”

来日操于省厅上大宴宾客,令鼓吏挝鼓,旧吏云:“挝鼓必换新衣。”衡穿旧衣而入,遂击鼓为《渔阳三挝》,音节殊妙。左右喝曰:“何不更衣?”衡当面脱下破旧衣服,裸体而入,浑身尽露,坐客皆掩面,操叱曰:“庙堂之上,何太无礼?”衡曰:“欺君罔上,乃谓无礼,吾露父母之形,以显清白之体耳!”操曰:“汝为清白,为污浊?”衡曰:“汝不识贤愚是眼浊也,不读诗书是口浊也,不纳忠言是耳浊也,不通古今是身浊也,不容诸侯是腹浊也,常怀篡逆是心浊也!吾乃天下名士,用为鼓吏,是犹阳货轻仲尼、臧仓毁孟子耳,欲成王霸之业,而如此轻人耶?”虽然操被他骂得体无完肤,仍然派他去招降刘表。

在同一时代的诸葛亮也曾自比管仲、乐毅,但是徐庶把他推荐给刘备时,刘备说:“君与俱来!”徐庶曰:“此人不可屈,致宜枉驾求之。”刘备三顾茅庐以后,他才肯出山,照孔融所说以及祢衡自况,他的才能比诸葛亮要高明多了,但为什么一召而至,而且目空一切,连推荐他的孔融几乎都不算是人才。可能如曹操所说的“素有虚名”,而且他的言行充分表现其心理变态,当众裸体,有所谓“暴露狂”,孔子说过:“邦无道危行言逊。”言语谨慎谦逊免遭嫉害,此所谓明哲保身也,他三番两次辱骂曹操,何异自杀?

祢衡第一次“自杀”未遂,又做第二次,《三国演义》中如此写着:衡至荆州,见刘表毕,虽颂德,实讥讽。表不窖,令去江夏见黄祖。或问表曰:“祢衡戏谑主公,何不杀之?”表曰:“祢衡数辱曹操,操不杀者,恐失人望,故令作使于我,欲借我手杀之,使我受害贤之名也。吾今遣去见黄祖,使曹操知我有识。”众皆称善。

于是祢衡又做第三次“自杀”。祢衡到了黄祖处,与黄祖共饮,皆醉。祖问衡曰:“君在许都,有何人物?”衡曰:“大儿孔文举(融),小儿杨德祖,除此二人,别无人物。”祖曰:“似我如何?”衡曰:“汝似庙中之神,虽受祭祀,恨无灵验。”祖大怒曰:“汝以我为土木偶人耶!”遂斩之。

这一次祢衡自杀成功了。

如果曹操这个人不是为祢衡的领袖,当是时,天下纷扰,群雄并起,大可择主而事。如果他不仅是有虚名,实在有经世之才,随便投向哪一位,也足以成“王霸之业”。但照他的脾气看来,任何人都不在他的眼下,如果有人推荐他给孙权,他可能骂孙权一声“碧眼贼”。如果派他出使刘备,他酒后也许叫刘备“大耳儿”。

虽然每读《三国演义》至击鼓骂曹,心中为之一快,但深为其人可惜,要是我,不如一辈子傲笑山林之下,何必先为曹操使者,后又受刘表差遣,写到这里,想到今日也有祢衡在。

有一次遇到一位朋友,他告诉我《文星》杂志提到《谈古论今》,当时我有点“受宠若惊”,查看之后原来是“今之祢衡”在痛骂他的老师们——沈刚伯、李济、钱思亮等人,引用了我的两句话,后来他又在《关于高等教育怪现状的讨论》一文中说:“乔龄的《人才之叹》一文,也值得我们一看……”接着把那篇全文转载,而且编入他的《教育与脸谱》这一本册子内,我原先只知道本市某日报海外版转载我的《谈古论今》。想不到无独有偶,今之祢衡一再在他的文里表示自己“飞蛾投火,或是另一个方式不得善终”。但他还是要骂,可见其具有“祢衡精神”。我很为他难过,如果好好利用他的才智,在学术界可能有所成就,可惜他没有“地盘”,只好用骂来发泄了。

近日看到一篇文字,要求将“今之祢衡”绳之以法,我看大可不必。孟子在《离娄篇》曾说过:“有人于此,其待我以横逆,则君子必自反也:‘我必不仁也,必无礼也;此物奚宜至哉!’其自反而仁矣,自反而有礼矣,其横逆犹是也,君子必自反曰:‘我必不忠。’自反而忠矣,其横逆犹是也,君子曰:‘此亦妄人也已矣。……’”何况曹操与刘表虽然祢衡一再辱骂讥讽也不动肝火,让黄祖去杀他,主张治“今之祢衡”之罪的人,其才智风度不及曹操,也不及刘表了!(《大华晚报》,1964 年 10 月 3-6 日台北出版;并收入《谈古论今》,1965 年 1 月 25 日台北文星书店版)

附录四

盖棺不能论定(龚德柏)

——对《谤书》的抗议

台北《中央日报》9 月 6 日在其第三版短评栏,发表《谤书》一小文,其原文如下:

凡是中国人都相信,一个名人不免于毁誉相参。一直到他死去的时候,才“盖棺论定”。这是指那死者的人格,不一定是指着他的学术思想而言。尽管那死者的学术思想,在他的身后,仍有赞成与反对的两面,但是他的人格总有一个定评,这定评即是所谓“盖棺论定”了。

举胡适之为例。适之先生的学术思想,在他的身后,仍有赞成与反对的两种评论。但是当他逝世的时候,在士林之中,无论对他的学术思想,或是赞成或是反对,都一致的悼念他、尊重他,极一时之盛。

不料今日,市场上出现一部书,名为《胡适评传》。这本书只出了第一册。就这一册来说,表面上是赞扬胡适之,而实际上从胡适之的上代,到他的本人,处处都是轻薄、鄙笑、讽刺,使读者不忍卒读。这样一部书,若是如此一册一册出版,而无人提出异议,可以说是士林之耻。我们今日愿以这篇短文,表示异议。

云云。胡适之逝世的时候,曾经有若干人悼念他、尊重他,虽“极一时之盛”,但非“士林一致”则可断言。我就知道那时还有许多人在痛骂他,而中央日报所称“士林一致”显系强奸民意,则为毫无疑问的事实。

我这个人平日不乱出席这样的追悼会,但这次我去了,却有我的原因。我有一段时期陷入深井,无法自拔,胡氏曾援我以手,拟由井中救我,虽未救出,其情可感,故他的追悼会,在人情上我也有去的必要,这是我知恩报德,并非崇拜胡氏为当代第一完人也。

《胡适评传》是何人所作,对胡氏“轻薄”、“鄙笑”、“讽刺”到如此程度,我因未读过,无从知道,这不是我所要讨论的。但对中央日报主笔所主张的“盖棺论定”,则绝对不敢苟同。因为在一个人死的时候,有一次盛大的追悼会,即认为“士林一致悼念他、尊重他”,以少数人视为全体,未免太武断。若以这种方法判断人的贤愚,则在台湾死去的人,开过追悼会,有数千人,甚至万人出席,就认其是圣贤,就盖棺论定,那么台湾的圣贤未免太多,就没有一个不是圣贤了。

“盖棺论定”这句话,毛病太大,绝对不能成立,眼前的事实,就有斯大林之例在。当民国 1953 年斯大林死去的时候,俄国全国追悼,有许多人歌功颂德,谁又敢说不是“士林一致”呢?但不到三年,赫鲁晓夫就首先贬他,这就是“盖棺论定”不能成立的活生生的例证!

又如明代的政治家张居正,当其死时,朝廷大小臣僚尽系张氏家奴走狗,反对他的人非被杀即遭贬谪,所以朝野“一致”推崇张居正,超越尹周,比拟舜禹,平日被其欺凌之明神宗,亦不能不怆悼辍朝,谕祭九坛,视国公兼师傅例,赠上柱国,缢文忠,命四品卿,锦衣堂上官,司礼太监,护丧归葬。若云“盖棺论定”则张居正之荣哀,可谓前无古人了。但不到二年,因被弹劾贪污,即命司礼太监张诚赴荆州抄没其家,其子敬修被追赃款,自缢而死。神宗下诏尽削居正官,夺玺书诰命,以罪状示天下,其弟都指挥居易,子编修嗣修,俱戍极边。是横行一时之张居正,亦不能“盖棺论定”,而况权势不及他的人呢?

反对的例,在历史上也太多太多。譬如吕后杀韩信、彭越,在当时的专制淫威之下,谁敢说“不应该杀”,是韩信彭越罪该万死,在当时已“盖棺论定”。但在历史上究竟“论定”了吗?又如明太祖杀戮数十功臣,从死者数万人,当时谁敢说不应杀呢?但绝未论定。又如袁崇焕之被杀,更为千古奇冤。崇祯二年清兵围北京,崇祯皇帝中清之反间计,凌迟袁崇焕,传首九边(即解头充军)。当时一般人都视袁崇焕实召清兵入侵,故对其死,甚为愉快,均称崇祯皇帝之“圣明”,可谓“盖棺论定”了。但后来乾隆皇帝发表清太宗施行反间之经过,世人始知袁崇焕死于反间计,而非死于卖国。这更证明盖棺绝不能“论定”!

一个拥有权势的人,当其死时,其权势并未消灭,他在权势掩护下,谁敢不歌功颂德,而其胡作非为,绝对无人敢于指斥,如斯大林、如张居正,在死后不久之追悼会上,都是圣贤。因他们的死,权势渐渐转移,故斯大林三年后被斥为暴君,张居正二年后始因贪污而被抄出赃款若干万,至此始发现张居正之真正人格,始能做其人格之定论,并非如《中央日报》记者所主张盖棺就可论定也。我以这种铁的事实,特指斥中央日报记者之偏私,专为某些贪官污吏做政治上之掩护也。(《民主评论》;并收入《又是愚话》,1965 年 4 月台北文星书店版)

一封存证信的故事

1966 年 10 月 5 日,我写过这样一封存证信,给国民党的《中央日报》,原文如下:

一、此次《李敖告别文坛十书》广告,经据理法及大义立场,前后六次向贵报交涉,终承慨然允登。此种作风,足证外界风传贵党党报压迫自由文人之说,当为不实。

二、贵报虽于五十三年(1964)9 月 2 日、6 日,公然于短评中诽谤本人;虽于五十五年(1966)4 月 26 日、5 月 2 日、5 月 14 日、7 月 6 日公然于广告中诽谤本人并利用本人“姓名权”图利,然因贵报慨然允登《李教告别文坛十书》广告,外界亦多少可信贵报亦懂公平处理新闻原则,且贵党党报对自由文人如李敖者流,固亦休休有容也。

三、在休休有容状态下,贵报曾收本人五次广告刊登费,并交付本人 E 应字第 015267、E 应字第 015500、E 预字第 072201、E 预字第 074024 号收据四纸,明注 9 月 1 日、5 日、8 日、10 月 1 日、3 日(或 4 日)刊出广告。

四、9 月 1 日、5 日、4 日三天之广告,均准时刊出,足证贵报固知商业道德为何物,令人感佩。

五、不期事有可怪者,本人 10 月 1 日、3 日(或 4 日)之广告,竟不事先征得本人同意,径于收稿收款后,不予刊登。经本人电询缘故,贵报略以“不再登了”为答。似此公然违背礼貌、法律、信义、契约与商业道德行为,实令本人无法忍受;且此等公然破坏贵党党誉行为,本党外人士亦深信必为贵党中卓越人士所引为深耻也。

六、查本人 10 月 1 日以后广告之重点,为公告中外人士《李敖告别文坛十书》延期出版延长预约,缘以贵报突然暗中背信,竟祸延本人,使本人公然失信于天下,名誉先遭破坏,至于销书之影响、收入之损失、个人精神之痛苦、肉体之不适,自更不待言。凡此种种罄笔难书之损失,本人正循由法律途径解决中。特此函达,先请反省为荷。此致

《中央日报》执事诸公

被害人李敖五十五年(1966)10 月 5 日

当然,最后我是“循由法律途径解决”了,但在这种环境里、在这个岛上,我的败诉也是当然的。

如今,十三年过去了。这次我复出,由忠佑公司发行,该公司送广告稿到《中央日报》,《中央日报》仍旧保持最好的传统——仍旧在大登特登别人诽谤我的广告之时,拒绝了我的广告。

不许公开办报,也不许秘密办报,这种封杀异己的行为,我可以了解;但我永远不能了解的是:为什么有这种行为的人,还整天谈公道?

1979 年 8 月 31 日

论没有“流血的自由”

不准“慷慨歌燕市”,

不准“从容坐楚囚”,

不准“引刀成一快”,

不准“不负少年头”。

这是我改写的四句诗。原诗引号里头的文字,大家都知道是汪精卫谋刺摄政王不成,在清朝牢里做的。当时汪精卫所处的是一个旧时代,在旧时代中“造反”也好、“起义”也罢、“革命”也行,不管你干什么,只要你不成功被逮到,大概都难逃一死。在挨刀以前,抗节不屈的人,往往可以得到英雄式的招待和烈士式的满足,他在“从容坐楚囚”以后,“绑赴法场”,还可以意气扬扬,“慷慨歌燕市”一番,他可以高喊口号,做简短演说,或是“骂贼而死”。“引刀成一快”前一分钟,他可以表示“二十年后还是一条好汉”,他真的是好汉,在菜市口看热闹的同胞们,也都不得不承认他是好汉。上面这种“引刀成一快”的故事,在古今中外历史中,我们可以找到很多。这些人虽都难逃刀下鬼的命运,但是相对的,也聊以自慰的,他们总算得到了“不负少年头”的满足——除了那混球的阿 Q 以外。

旧时代的好汉们为理想奋斗,他们深刻了解“千古艰难唯一死”的哲学。奋斗失败了,他们甚至甘愿用“一死”来代替逃亡,代替徐图再起或卷土重来。戊戌政变时候的谭嗣同,就是具有这种信仰的典型。当时日本志士们劝他离开北京,他却不肯,他竟说:“各国变法无不从流血而成,今日中国未闻有因变法而流血者,此国之所以不昌也!有之,请自嗣同始!”——可怜的谭嗣同,他竟认为午门溅血,是变法的一个必要条件!清朝的当政者“成全”了他、“满足”了他这个条件,“以八月十三日斩于市,春秋三十有三,就义之日,观者万人!”清朝政府公开杀他的目的在“示众”,他的目的在“流血”,表面上,双方好像都没吃亏;骨子里,其实双方都吃了亏:一个三十三岁的小伙子,把大好头颅被腐朽的老一代砍下来,这是多么不值得!在另外一方面,清朝政府给了谭嗣同“流血的自由”,又何其“愚蠢”也哉!

清朝的当政者中,第一个感到不该给好汉们“流血的自由”的,该首推靖州牧金蓉镜这个人。当时革命志士禹之谟,曾被检举以“率众塞署罪”而被下令搜捕,长沙基督教圣公会的牧师黄吉亭听到这个消息,立刻劝他快逃,可是禹之谟不肯,他又感染了谭嗣同的气派。他竟说:“吾辈为国家为社会死,义也!各国改革,孰不流血?吾当为前驱!”可是禹之谟却没想到,他所碰到的“赴死的运气”,却比谭嗣同差得多。金蓉镜把他全身修理后,却来个“杀人不见血”的绞刑。临刑时禹之谟气得大叫:“我要流血!为何绞之?辜负我满腔心事矣!”可是金蓉镜的残忍打算却是:革命党要流血,偏不给他流!爱新觉罗的政府,应该剥夺革命党“流血的自由”!

所谓“流血的自由”,广义的说,是脖子挨刀的人们,最后表白一下真我的自由,他们以命偿名,临终以死明志,消极说来,也不失为一种抗议——一种悲壮的抗议,一种看似无用却影响深远的抗议。旧式的大权在握者,基于“示众”、“阴德”等复杂心理,对“待死之囚”,总还给他一个“慷慨过市”的机会。换句话说,“待死之囚”最后想得到一个英雄式的烈士结局,他可以被允许得到。从另一个角度说来,这倒也可算是旧式统治者“宽厚”或“愚蠢”的地方。但是,清朝末年禹之谟的死,已为这种“仁政”开始了一个“不仁”的起点,旧式统治者已聪明的觉察到:公开“杀”出个英雄或烈士,虽然可收儆众之功,可是另一方面,却有“反令竖子成名”和“陷政府于不义”的大流弊。利害相权之下,实在得不偿失。

在 20 世纪的 20 年代里,革命的浪潮已淘汰了许多旧式统治者,而代之以新式的“王君”。新式统治者,于“杀”人一道,当然也推陈出新,有他聪明的新花样。新式统治者对他想要“杀”掉的人,永远是以神不知鬼不觉的除去为上策,所谓“暗中干掉”是也!但这种“暗中干掉”的方式,只能施之于无名小卒,对薄有微名的异己,就不好向全国人和全世界人交代。于是在“暗中干掉”无名小卒外,不得不另想法子来对付薄有微名的一群。

新式统治者最初的手法是很幼稚的,他们大都采取“暗杀”、“暴毙”、“车祸”、“表面自杀”等形式,来处理出了名的异己。但是,毕竟这些手法是太明显了,明显得连欧八桑都看得出到底是谁干的。

于是,新式统治者只好再“精益求精”,在精益求精的杀人技巧大竞赛中,考了第一名的,就是小名“梭梭”的斯大林!

“骂贼而死”的英雄也好、“引刀成一快”的烈士也罢,在现代新式统治者的巧妙统治技术下,这些英雄与烈士都已变成历史的陈迹。现代想做英雄与烈士的人,已经失掉“死得悲壮”的自由,他们要死得卑微、死得丑恶、死得有话不能讲,有血流不出。“辜负我满腔心事矣!”这就是他们最后的结局。他们求仁而不能得仁,反倒死于不义,他们要背着恶名而死,要死得活像一个懦夫!

新式统治者已不允许有英雄式的烈士存在,他要在“烈士”生前,就先涂上卑微丑恶的脸谱,他要先用秘密而卑鄙的方法,毁掉“烈士”的历史、毁掉“烈士”的信用、毁掉“烈士”演说的自由、毁掉“烈士”出书的自由、毁掉“烈士”通信的自由、毁掉“烈士”登报的自由、毁掉“烈士”这个、毁掉“烈士”那个,使愚昧的小百姓们觉得:原来“烈士”并不烈!原来“烈士”历史不清白!原来“烈士”没有信用!原来“烈士”不敢说话!原来“烈士”在骗我们!于是,慢慢的,“烈士”的偶像,早在他生前就被摧毁,愚昧的小百姓们失望了,他们在统治者毁掉“烈士”以前,已经先唾弃了他。

斯大林毁掉的一个老革命党皮达可夫,在被判死刑前,就曾有这样的自我描写:

站在你们面前,我已污秽不堪。……我已是一个失去了党、失去了朋友、失去了家庭,也失去了自我的人!

对了,“烈士”已失去了一切,愚昧的小百姓们,就要用看杀强盗一般的眼光,去参观行刑了!

1967 年在台北写

牛肉面老板的七封信

亲爱的光中:

看了这五个字,你一定先惊喜一番,心想:“又不知是第几号表妹,爱情信飞来了也!待本诗人躲开漂亮的太太,把这信携往厕所,偷读它一番!”

且慢,不是她们,不是她,是我。

是我,是未来的“牛肉面大王”。

8 月 12 日舍下之谈甚快,随即看你为目下狗屁文艺鸨母和雏妓包围,似乎非要你射精几次不为快也!可笑可叹。

我 9 月 1 号的广告知你已经看到,“下海”卖牛肉面,对“思想高阶层”诸公而言,或是骇俗之举,但对我这种综观古今兴亡者而言,简直普通又普通,自古以来,不为丑恶现状所容的文人知识人,抱关、击柝、贩牛、屠狗、卖浆、引车,乃至磨镜片、摆书摊者,多如杨贵妃体毛。今日李敖亦入贵妃裤中,岂足怪哉!岂足怪哉!我不入三角裤,谁入三角裤?

你一定没读过《后汉书》逸民列传,让我抄一段我很喜欢的给你:

……或隐居以求其志,

或曲避以全其道,

或静己以镇其躁,

或去危以图其安,

或垢俗以动其概,

或疵物以激其清。

然观其心畎亩之中,憔悴江海之上,岂必亲鱼鸟、乐林草哉?……彼虽硁硁有类沽名者,然而蝉蛻嚣埃之中,自致寰区之外,异夫饰智巧以逐浮利者乎!

这段老公公的文字,光中呀光中,写得还不错吧?虽然,今之“文化太保”,甚至连“亲鱼鸟、乐林草”的份儿也没有了,多少总得“饰智巧以逐浮利”一点儿,于是,9 月 1 号的台北六家报纸上,就出来李敖的广告啦!

我在旧书摊上买到一本宣纸的小折页册,正好可做签名之用。我盼你能在这本小册的前面,写它一两页,题目无非“知识人赞助李敖卖牛肉面启”之类,然后由我找一些为数不多的我佩服的或至少不算讨厌的人士纷纷签它一名,最后挂于牛肉面锅之上,聊示“招徕”。此“启”只负责“赞助”,不负责牛肉面好吃与否或有毒与否,大家尽可安心签署,不必回家抱着老婆吓得睡不着觉也!

饮食界之“爱徳乐佛”启 1966 年 9 月 3 日

〔附记〕光中收到我的这封信后,写了一篇《知识人赞助李敖卖牛肉面启》,原文如下:

近日读报,知道李敖先生有意告别文坛,改行卖牛肉面。果然如此,倒不失为文坛佳话。今之司马相如,不去唐人街洗盘子,却愿留在国内摆牛肉摊,逆流而泳,分外可喜。唯李敖先生为了卖牛肉而告别文坛,仍是一件憾事。李先生才气横溢,笔锋常带情感而咄咄逼人,竟而才未尽而笔欲停。我们赞助他卖牛肉面,但同时又不赞助他卖牛肉面。赞助,是因为他收笔市稳之后,潜心思索,来日解牛之刀更合桑林之舞。不赞助,是因为我们相信,以他之才,即使操用牛刀,效司马与文君之当炉,也恐怕该是一时的现象。是为赞助。

卖面大业,后来格于环境,我只变成理论家,转由张俊宏、黄华等小朋友变成实行家,直到他们再格于环境,做垮为止。

光中同我,已隔世十三年,愈隔愈远了。记得光中约我在他班上讲了一次演,我当众劝他不要在象牙塔里做诗人,要为被压迫的大众做点哀呼。十五年过去了,我对他的期望毫无改变,我一直奢望“余光中型”的知识人会变成为被压迫大众说话的战士,大概这就是我的狼子野心。今天我写这段附记,我“狼顾”我们那段友谊,既快慰又狼狈。光中光中,故人日远,知我心哉?

1979 年 9 月 4 日

宏智先生:

抱歉好久没回你的信。又接到你 9 月 2 号的信。

你“抗议”我“告别文坛”,并说“费解,黑内幕请告一二”。我要套一句老头子的口气,笑你“真是年轻人”!因为你只要稍微“老”一点,你就会“会心”的了解一切,你就不难想象我今日的处境和遭遇,而恍悟李敖为什么要“告别”,要“无‘言’见江东父老”了!

你提到我们李家四大怪杰——李耳、李卓吾、李宗吾、李敖,并说前三杰没有“大改行”,是不太正确的。老子李耳是留下五千言后骑牛(没卖牛肉面)跑掉的,那五千言的产生,是被“官方”强迫或欢迎写的,也没被查禁;李卓吾是在牢里自杀的,早已被迫改行,改行做囚犯,书被禁毁;李宗吾挨过暴揍,并且书被查禁。他们都不是“自由出书以殁”的,他们的处境和遭遇,都各有不同,但是似乎都没有到达“畅乎言之”、“大行其道”的境界。他们的霉运,似乎多少祸延子孙一些,所以我李某人,也就“文光射斗,牛气冲天”了!

你要以一百五十元买我的书,要少付五十元,为了你是“穷小子”,我同意。你该知道我是一个又贪财又软心肠的家伙,这一点就不如萧伯纳。要是你碰到萧伯纳,他不骂你才怪。

被你讨价还价的李敖写 1966 年 9 月 10 日

杰业先生:

我看到你从漆湖讲美寄来的信,我就想起我在那边当兵的一段日子,很辛苦,也很令人怀念。在许多方面,军人生活更接近男子汉的生活,因为只有男子汉,才能过那种需要靠“坚忍”来挺下去的生活。

你说你要在“五十岁解甲为民后”,把我的书“再以冷静头脑去细读无余”,我很高兴,也很感动。我盼望那时候如你所说的:“时不为迟吧!”但我更盼望那时候我的书已是落了伍的断烂朝报,我盼望时代跑在我前面,而我只是澎湖的那棵大榕树,“老而不死”而已。

你要求我以每册十元的价钱“私准”,“念老读者之友谊,成我宏愿。”我完全同意。我这批书的定价,对一般读者说来,的确贵了。我有许多苦衷。最主要的是:我已经丧失了一个从事写作者应享的权利与方便,出书的困难与成本,要比别人高出许多。内情在此也无法细表,只好等待他年立碑,勒石于榕树下吧!

你祝我“生意兴隆”,我祝你“文武兼备”!

李敖敬复 1966 年 9 月 10 日

水土先生:

你要我打消卖面念头,“继续煮字下去”,你可知道当今之世,“字”岂易“煮”哉?煮好了面,别人不吃,老夫自己吃,吃它个浑身牛皮味;可是煮好了字,能够达到“画饼充饥”的奇效吗?你只知道我五年来写文章,“让大家解解闷”;你可知道我五年来没有一个正式职业,而最后负债满身吗?

你骂我“书价有些离谱”,我不敢“辩”,你要我“体恤”你,“按同业现批价格优待”,我 OK。

“这是对您老弟唯有的热情。”

“李敖阁下”1966 年 9 月 10 日

碧勋先生:

谢谢你 9 月 2 号的信。你说:

……先生为告别文坛,出书十种做改行资本。实似一则谐谑笑话。以先生博古通今才,何人舍诸?况先生声慑文坛颇久,闳言谠论,卓越精湛的批判,较古之董狐更胜一筹。今忽宣告退,令人有电流中断,霎时被阴暗所罩之懊恼,那些蹩脚的蜡烛货,又何足为用?

你太抬举我了!我要告诉你,“电流”是“中断”不了的,一定该有更强的电流出来,该有更“声慑文坛”的朋友出来。以文字为业的人,都该有一种信念,那就是“江山代有才人出”的信念,成事不必在我,而我之播种,必不白费。胡适之先生有一次向我说:“无心插柳,尚且成荫;有意栽花,当然要发!”难道老年人不退休,我这个三十一岁的人先“退休”,就没有新的电流了吗?我不相信。如果没有新的电流出来,那我这五年“声慑”也算白费了,我不能相信。

当然我知道环境所能“供电”的限度,这种限度,需要爱国爱人类的知识人努力克服。在努力克服的过程中,常常是孤独的、无力的,甚至要依靠许多机缘、巧合跟运气。失败、倒霉是常事,甚至是当然的事。在所有的“生意”中,从事救国救人类一项“买卖”的,“折损率”最大。也许在许多折损以后,偶尔有因缘际会的福星出来,折腾一阵,然后“奉命下台”,交出棒子,下海卖馄饨去讫,只留得那些余波和种子去发芽荡漾了!

文坛活动“声慑”的程度,往往不依赖真才实学,而要靠“江山”的大小。“江山”大时,“声慑”时间就久,如韩退之、胡适之;反之,“江山”小时,“声慑”时间也就成正比兑现,在小环境的集中压力下,即使才如江海超迈前代,也无法有“各领风骚数百年”的运气,只好来个“各领风骚只五年”吧!

这就是李敖之,也就是“李敖之型”的知识人们所共有的可以预卜的集体命运。

碧勋先生,我上面这些狂言,你不会笑我吧?你说因妈妈筹款困难,盼我能以同业优待你,我谨表同意。

宗兄李敖 1966 年 9 月 11 日

庆吉先生:

限时信收到,你说不全部预约我的书,为了你“向无看别人书信、日记的恶习,且唯恐阁下的情书、日记不堪入目”云云,这十足表示你的观念不够“新”,如果你对我的“判决”不服气,买一套看看便知道。前五本的预约时间已过,你如买一套十本,我还是算你两百元吧!

谢谢你邀我到南投喝酒,并谢谢你那些“酒林道友”们。南投我没去过,颇想一游。我在台湾住了十七年,去的地方极少,此乃王婆所谓“邓、“闲”两条件不足之故。三十八年(1949)我念初二时,班上郊游,我提议去日月潭,结果通过。不料我回家向老子伸手,老子却凑不出钱来,最后本提议人,只好眼巴巴的看着别人上了游览之车,回想起来,至今犹以为憾(日月潭到现在还没去过)。

昔年陶朱公改行经商,泛游五湖。今日李敖公改行卖牛肉面,或可落得清闲,往名山大川一游。明末志士顾炎武有言:“有体国经野之心,然后可以登山临水。”我游名山大川之时,一定还带着这句漂亮的老话。

也许我们会在南投见面,如果见面,必如你所说:“保证不醉无归!”

李敖 1966 年 9 月 13 日

青木兄:

你提议搭股卖牛肉面,欢迎欢迎,不久我一定把认股书送上。(每股十元,你认多少股?)可是你信末又祝(咒?)我“牛肉面摊未开张即垮台”,为了你要我“千万不要改行”,可见你多爱我!你宁愿你的股票倒掉,也不愿我“告别文坛”,我真应该狠一下心,跑到衙门,检举你“教唆罪”!

你怪我“受一点小挫折就想做和尚”,你看我“是‘熬’不住吃素的”,我敢说你错了。非局内人永远不会知道“小挫折”有多大!你早该知道,你的朋友根本老早就是吃长斋的出家人,只可惜李某人不是“远来和尚”,所以这出经,实在不好念,不好再念。庙里的人以为我在抢他们的饭碗,勾引他们的小沙弥,真是罪过罪过。你记得五台山的长老对鲁智深说的话吗?

你前番一次大醉,闹了僧堂,便是误犯;今次又大醉,打坏金刚,摊了亭子,卷堂闹了选佛场,你这罪孽非轻,又把众禅客打伤了。我这里出家,是个清静去处。你这等做作,甚是不好。看你赵檀越面皮,与你这封书,投一个去处安身,我这里决然安你不得了!

这个小故事,也许多少可以借喻我为什么要找个“去处安身”之业吧?

但你也别以为做了“和尚”就可安身立命。我们本家李卓吾,不就是在牢中自杀的吗?自杀以前,还不被人称为“和尚”吗?

所以,总归一句,“和尚”也不好做。也许你去暂时老实的做一个沿门托钵的化缘客,可是说不定哪一天,一顶大帽子又戴在你头上,说你是“妖僧”。那时候,甚至连看潘巧云屁股的机会,也要被剥夺了!

敖之 1966 年 9 月 13 日夜深

刻薄的批评与正直的建议

淑惠小姐:

谢谢你 1 月 2 号给我的信,拖到今天才回,请原谅。

你劝我“改刻薄的批评为正直的建议”,很谢谢你。我只是告诉你,在我眼中,我分不出这两者有什么分际。你这种劝告,是中了传统中“泛敦厚主义”的毒。所谓“泛敦厚主义”,是一些庸言庸德的人,把一切表达法都虚礼化、平庸化。虚礼与平庸的表达结果,使一切意见都丧失了活力和生机,甚至搅得在是非边缘打转转,使面对他的表达法的人,竟闹不清他在尖锐地反对什么,或是大力地赞成什么,而只知道他在说“老生常谈”、“昏昏欲睡”的客套话!

这就是所谓的“正直的建议”!

传统中的“泛敦厚主义”训练,简直使一般人不能了解“批评”的真价值与正确方法,一般人总是把“批评”戴上“刻薄”“恶意”等不相干的大帽子。其实这些帽子都与“批评”无关。重要的是“批评”的内容是什么?“指涉点”(pointofreference)是什么。至于“批评”态度的好坏,刻薄不刻薄,善意还是恶意……等等,都跟“批评”的本身是两码事。这种分际,中国人最弄不清楚,所以老是混搞一气。

还有,关于你对我和徐复观打官司的“批评”(“正直的建议”),我也要说你仍然是中了传统中“戒讼观念”的毒。你该知道一个进步的社会,必须有赖于法治、有赖于大家对法律的信任。中国过去太偏重人治和礼治,所以搅得乱七八糟,毫无客观可循的是非与体统,也毫不实际。你信中所谓的“文人竟不知自爱,不能宽大为怀,多具容忍的气度”三点,在一个有现代法治观念的人面前,都是“碰不到头”的论调。所以我说,你的“正直的建议”固然很令人感谢,但是在方法学上和基点观念上,却根本“碰不到头”。上面这些话,我说得很“刻薄”,请你别见怪。

你在信中祝我“研究进步”,我谢谢你,并同样用这四个字来回敬。此项回敬,保证绝无“恶意”。

李敖 1966 年 4 月 11 日夜 4 时

眼看黑暗到来,又目送黑暗归去

政大新一同学:

刚收到你们的限时信。19 号下午我已有前约(《紫浪》作者张菱舲请一些朋友在她家吃饭,然后一同去碧潭划船),你们的“拜访”,实不敢当。

我这边正在和“文星”分家,每本书都要挪动并判明身份一次,乱得不可开交。我希望在分家完成以后,换句话说,就是将来你们参观的纯是我的藏书,而不包括“文星”的藏书的时候,比较更合适。

吴相湘老师推荐你们参观我的书,我现在来个“反推荐”,就是你们该参观参观他的书。我做了他十年的学生,还没进过他的书房!这原因有二,二者必居其一:我不好学;他太“小气”。

他曾借书给我,但从没邀请我参观他的书房。

这种心理,或说这种毛病,大概是一般文化人的通病。文化人似乎很“怕羞”,他的书房如同小姐的闺房。小姐在闺房里,总没有比在外面更老实吧?准此而观,道貌岸然的文化人又何尝不如此?

还有一种文化人,把书房看成他自己的“碉堡”,大概没有神话时代的“象牙塔”好住了,只好来这么一个防御工事,大概还不算是 castleinSpain 吧?

至于对我,对 PrideLee 说来,我的小天地我常常叫它是我的“豪华监狱”。真的,它真是我的“豪华监狱”。它有一切监狱所没有的实际设备,但置身其中,我却觉得我是一名“囚犯”。在自由中国中,似乎没有人在一天二十四小时内,比我更能独处。没有人像我这样每天看到人或动物的时间只不过四五个小时,其他的时间完全“顾影自雄”或“自己跟自己说话”。我常常说我是一个“眼看黑暗到来,又目送黑暗归去”的人,这意思就是说,我常常一个人,从黑夜直到天明。有时候我开玩笑:“没有李敖这种忍耐寂寞本领的人,休想批评李敖!”

如果我今天以三十一之年,还可冒充“青年人”的话,那我必须说:这是为了补偿我过去的“非青年生活”。一个人在中学时代,前后看过的电影不会超过两场,这种“道性”,大概非今日青年朋友所能堪的吧?

也许你们笑我吹牛,当我告诉你们我不太在乎牢狱。牢狱最可怕的地方不在 third-degree,而在一种难受的寂寞生涯。李敖今日所过的生活,跟古代人所谓的“画地为牢”又有多少不同?我好像是一个做“坐牢准备动作”、“坐牢预习”的倒霉鬼,并不够资格心安理得的做一个他妈的寓公!

放弃来参观我这个“豪华公寓”的念头吧!小孩子们!你们何不组织一次郊游会,请“囚犯”出来走走?

李敖 1966 年 6 月 15 日

办杂志的一些意愿

每个像样的杂志创刊之初,主持人都难免摩拳擦掌,准备大搞特搞一番。他们常常摊开许多计划,摆出不少篇幅,用来“大展鸿图”、“一施抱负”。这种作风,对读者而言,当然是一件喜事,不过好景往往不长。主观的编法和客观的环境,常常使一片雷声大,沦为几丝雨点小;或是因为雷声太大而惹得天公震怒,不准再打雷。最后的结局则不外鸿图未展,抱负难开,心灰意冷一阵了事。

以上所说,是专指“像样的杂志”而言,并不是指“不像样的杂志”。不像样的杂志虽然表面上雷声轰轰,无奈在实质上,只不过是聚蚊成雷。聚蚊而成的雷,不管噪音多大,毕竟是蚊,不是雷。这种杂志的出身,大都是倚靠媚世、津贴或派销而来,它们的特质是卖得便宜和暴殄文字,廉价的大文章朝你直扑,但究其内容,则不外又是“妹妹我病了”之类,办这种杂志的人,他们可能另有所“图”和别有怀“抱”,但显然不是自由文人所谓的鸿“图”和“抱”负,所以,我们还是来谈像样一点的。

首先,我们必须很泄气的承认,像样一点的杂志,在“文化沙漠”上,很不容易生存。有人冀望大家做沙漠中的仙人掌,其实即使成个仙人掌,除了“独留绿点向黄沙”的作用外,实在没有什么积极的意义。目前的一些所谓新作家们和新青年们,他们似乎以吟咏仙人之掌为已足,沙漠之神似乎也容忍他们如此发展,甚至把他们请到中央来定方向,拉进宣言来充指针。仙人掌是清白的,清白得正好可供沙漠之神来点缀。虽然仙人掌自己,还陶然自得的以为他们正在表现自我呢!

在如此文风的现状下,我们创办《文风》杂志,心情上,难免自嘲又堪自笑,嘲笑之余,也多少有点自诩的傲气。《文风》不是一份倚靠媚世、津贴或派销的刊物,所以也没有“许多计划”和“许多篇幅”来随波逐流。在瀚海戈壁之中,我们希望的不该是一棵静悄悄的仙人掌,而是一头慢动作的骆驼。

阿拉伯的劳伦斯,曾在慢动作的骆驼身上,创造他的丰功伟绩,但时过境迁,这种劳伦斯,我们还是忘掉为妙。骆驼背上如果非驮个劳伦斯不可,我们倒想起那个文学家劳伦斯,和他那段令人回味的文字:

苦难当前,我们正置身废墟之中。在废墟中,我们开始盖一些小建筑、寄一些小希望。这当然是一件困难的工作,但已没有更好的路通向未来了。我们要迂迴前进,要爬过层层障碍,不管天翻也好地覆也罢,我们还是要活。(Thecataclysmhashappened,weareamongtheruins,westarttobuildupnewlittlehabitats,tohavenewlittlehopes.Itisratherhardwork:thereisnosmoothroadintothefuture:butwegoround,orscrambleovertheobstacles.We'vegottolive,nomatterhowmanyskieshavefallen.)

在废墟之中,“开始盖一些小建筑、寄一些小希望”,这正是《文风》创办的一点精神。对“豪杰之士”而言,我们这点精神,当然显得强烈不足悲壮有余,但这也许正是我们所有的和所能有的,我们并不介意“豪杰之士”笑我们可怜。只要不在沙漠中倒下去,可怜一点,就可怜吧!

〔后记〕我离文星后,1977 年 7 月,隐名与两个朋友办《文风》杂志,只办了一期,就遭到压力,任发行人的朋友打退堂鼓。这篇发刊词也就立刻变成安魂曲。(1978 年 9 月 6 日)

没人能赶在台风前面

——致《大学杂志》编者

“台风李敖”已转向,吹得更高更远了。对我过去的作品,我不太有兴趣去修饰或延续,我希望写“全新”的,而不是“全新拷贝”的。

你们小朋友论断我,论断的,只是台风过境后的我,不是台风的我,没有人能赶在台风前面,小朋友们死心吧!

为了怕你“伤风”,我抱歉始终不肯见你。你也再也别来了。你送的苹果全吃光了,谢谢。千万不要再送任何东西,我怕你会“下毒”也。

李敖 1979 年 6 月 22 日在台湾